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扩展标准(2017年5月10日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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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监测质量体系文件--作业指导书(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分册)

环境监测质量体系文件--作业指导书(环境空气自动监测分册)

目录目录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布设及管理规程1.目的为规范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的布设,明确点位增加、变更、撤消要求,规定点位管理程序。

2.适用范围适用于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的布设、增加、变更、撤消、审批等管理。

3.点位布设3.1 定义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是以监测城市建成区的空气质量整体状况和变化趋势为目的而设置的监测点,参与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

其设置的最少数量由城市建成区面积和人口数量确定。

每个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代表范围一般为半径500 米至4 千米,有时也可扩大到半径 4 千米至几十千米(如对于空气污染物浓度较低,其空间变化较小的地区)的范围。

可简称城市点。

3.2 点位数量要求各个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的最少数量应符合表1 的要求。

按建成区城市人口和建成区面积确定的最少监测点位数不同时,取两者中的较大值。

表 1 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设置数量要求3.3 布设原则城市点的布设要保证点位具有代表性、可比性、整体性、前瞻性和稳定性的原则,其中代表性、可比性是质量控制的重点。

(1)代表性:具有较好的代表性,能客观反映一定空间范围内的环境空气质量水平和变化规律,客观评价城市、区域环境空气状况,污染源对环境空气质量影响,满足为公众提供环境空气状况健康指引的需求。

(2)可比性:监测点设置条件尽可能一致,各个监测点获取的数据具有可比性。

(3)整体性:环境空气质量评价城市点应考虑城市自然地理、气象等综合环境因素,以及工业布局、人口分布等社会经济特点,在布局上应反映城市主要功能区和主要大气污染源的空气质量现状及变化趋势,从整体出发合理布局,监测点之间相互协调。

(4)前瞻性:应结合城乡建设规划考虑监测点的布设,使确定的监测点能兼顾未来城乡空间格局变化趋势。

(5)稳定性:监测点位置一经确定,原则上不应变更,以保证监测资料的连续性和可比性。

3.4 布设要求(1)位于各城市的建成区内,并相对均匀分布,覆盖全部建成区。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代替HJ_T 212-2005)

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2017代替HJ_T 21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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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J 212-2017
图 3 数据传输通讯协议结构
本标准中的基础传输层建构在 TCP/IP 协议上,而 TCP/IP 协议适用于如下通讯介质: 通用分组无线业务(General Packet Radio Service 缩写 GPRS) 非对称数字用户环路(Asymmetrical Digital Subscriber Loop 缩写 ADSL) 码分多址(Code Division Multiple Access 缩写 CDMA) 宽频分码多重存取(Wideband CDMA 缩写 WCDMA) 时分同步 CDMA(Time Division - Synchronous CDMA 缩写 TD-SCDMA) 宽带 CDMA 技术(CDMA2000) 电力线通讯(Power Line Communication 缩写 PLC) 分时长期演进(Time Division Long Term Evolution 缩写 TD-LTE) 频分双工长期演进(Frequency Division DuplexLong Term Evolution 缩写 FDD-LTE) 微波存取全球互通(Worldwide Interoperability for Microwave Access 缩写 WiMAX) 由上述一种或多种通讯介质构成本标准所称的传输网络。 本标准的应用层依赖于基础传输层,基础传输层采用 TCP/IP 协议(TCP/IP 协议有 4 层,即网络接 口层,网络层,传输层,应用层),TCP/IP 协议建构在所选用的传输网络上,由 TCP/IP 协议中的网络 接口层实现与传输网络的接口,本标准的应用层替代 TCP/IP 协议中的应用层(只用其三层),整个应用 层的协议和具体的传输网络无关。本标准与通讯介质无关。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公布日期】2023.03.16•【字号】辽环发〔2023〕4号•【施行日期】2023.03.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各市生态环境局、沈抚示范区生态环境局:现将《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修订)》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2023年3月16日辽宁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修订)总则为进一步加强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排污许可管理条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现场监督检查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辽宁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辽宁省排污单位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运行与管理。

本办法所称排污单位,指依法应当安装、使用、维护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的排污单位。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排污单位:列入当年最新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名录的水、大气环境重点排污单位;排污许可证中明确应实施自动监测的排污单位。

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指由排污单位的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和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组成,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信息系统。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以下简称自动监测设备),指安装在排污单位现场,用于直接或间接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仪器设备,包括用于连续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采样装置、数据采集传输仪、水质参数、烟气参数的监测设备,以及在主要生产工序、治理工艺或排放口等关键位置安装的工况参数、用水用电用能、视频探头监控等间接反映水或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的仪表和传感器设备。

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指通过通信传输网络获取排污单位现场端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数据,对排污单位实施自动监控的信息管理平台,包括供生态环境主管部门使用的“自动监控系统管理端”和供排污单位使用的“自动监控系统企业服务端”等软件,以及支撑软件运行的计算机机房硬件设备等。

生态环境部令10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生态环境部令10号《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

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已于2019年10月11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2019年11月21日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应用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使用,推动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达标排放,依法查处环境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投入运行的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以下简称垃圾焚烧厂)。

第三条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将垃圾焚烧厂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

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安装使用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

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75)等标准规范要求,对自动监测设备开展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工作,保证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保存原始监测记录,并确保自动监测数据的真实、准确、完整、有效。

第四条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以下简称标记规则),及时在自动监控系统企业端,如实标记每台焚烧炉工况和自动监测异常情况。

自动监测设备发生故障,或者进行检修、校准的,垃圾焚烧厂应当按照标记规则及时标记;未标记的,视为数据有效。

第五条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可以利用自动监控系统收集环境违法行为证据。

自动监测数据可以作为判定垃圾焚烧厂是否存在环境违法行为的证据。

第六条一个自然日内,垃圾焚烧厂任一焚烧炉排放烟气中颗粒物、氮氧化物、二氧化硫、氯化氢、一氧化碳等污染物的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有一项或者一项以上超过《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应污染物24小时均值限值或者日均值限值,可以认定其污染物排放超标。

自动监测日均值数据的计算,按照《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212)执行。

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验收规程

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设备验收规程

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验收规程为确保江苏省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规范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对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验收程序,健全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验收档案,制订本规程。

一、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建设要求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建设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一)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应当选用经环境保护部环境监测仪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适用性检测合格的产品,并出具适用性检测合格报告。

(二)数据采集和传输符合《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T477-2009)等技术规范的要求。

(三)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的建设严格执行《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和《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等技术规范的要求。

(四)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与省、市环保局的污染源自动监控平台稳定联网,并按规范要求上传监测数据。

二、验收依据(一)《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监测办法》(国发〔2007〕36号文)(二)《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环保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办法》(环发〔2008〕6号)(三)《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四)《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试行)》(HJ/T353-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试行)》(HJ/T354-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试行)》(HJ/T355-2007),《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数据有效性判别技术规范(试行)》(HJ/T356-2007)(五)《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试行)》(HJ/T75-2007),《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试行)》(HJ/T76-2007)(六)《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212-2005)、《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采集传输仪技术要求》(HJ/T477-2009)、《环境污染源自动监控信息传输、交换技术规范(试行)》(HJ/T352-2007)(七)《国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能力建设项目污染源自动监控现场端建设规范(暂行)》(环发〔2008〕25号)三、验收程序(一)污染源在线监测设备安装、调试、试运行一个月后,重点监控企业可向责任环保部门提出书面验收申请,并提交有关材料。

民政部关于发布《殡葬设备维修指南》等10项推荐性行业标准的公告

民政部关于发布《殡葬设备维修指南》等10项推荐性行业标准的公告

民政部关于发布《殡葬设备维修指南》等10项推荐性
行业标准的公告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民政部
•【公布日期】2024.07.29
•【文号】民政部公告第573号
•【施行日期】2024.10.01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尚未生效
•【主题分类】标准化
正文
民政部公告
第573号
关于发布《殡葬设备维修指南》等10项推荐性行业标准的公

《殡葬设备维修指南》、《遗物焚烧尾气处理设备通用技术条件》、《殡葬物联网信息系统软件基本功能要求》、《殡葬物联网信息系统基本数据元》、《殡仪车通用技术规范》、《遗体防腐剂》、《殡仪馆捕集灰处理技术要求》、《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平台技术要求》、《殡葬污染源分类与代码》和《殡仪馆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数据传输要求》等10项推荐性行业标准已经民政部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24年10月1日起实施。

序号标准号标准名称
1 MZ/T 223—2024 殡葬设备维修指南
2 MZ/T 224—2024 遗物焚烧尾气处理设备通用技术条件
3 MZ/T 225—202
4 殡葬物联网信息系统软件基本功能要求
4 MZ/T 226—2024 殡葬物联网信息系统基本数据元
5 MZ/T 227—2024 殡仪车通用技术规范
6 MZ/T 228—2024 遗体防腐剂
7 MZ/T 229—2024 殡仪馆捕集灰处理技术要求
8 MZ/T 230—2024 殡葬公共服务网络平台技术要求
9 MZ/T 231—2024 殡葬污染源分类与代码
10 MZ/T 232—2024
殡仪馆大气污染物在线监控系统数据传输要求
民政部
2024年7月29日。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苏环规〔2020〕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治理暂行方法»的通知各市、县〔市〕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为加强全省污染源监管,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治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效能,经厅长办公会审议,现将«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治理暂行方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治理暂行方法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主题词:环保污染源自动监控△通知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法制办。

江苏省环境爱护厅办公室2011年3月23日印发共印50份附件: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治理暂行方法第一章总那么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管,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治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效能,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方法。

第二条本方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治理和运行爱护及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条本方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由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监控平台和数据传输网络组成。

本方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是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包括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自动监测仪器、流量〔速〕计、视频设备、自动采样设备等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用于监控污染治理设施工况的设备,用于数据采集、传输的数据采集仪等仪器、外表。

本方法所称监控平台是指县级以上地点人民政府环境爱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境爱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运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本方法所称数据传输网络是指用于将各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猎取的数据传输到各级环境爱护部门的网络系统。

第四条省环境爱护部门负责统筹治理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定工作打算、制度及技术规范,确定、公布需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省控重点排污单位,负责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包括热电联产电厂〕和实施脱硫、脱硝补贴电价的其他电力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治理工作。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和接口标准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目录1 背景 (1)2 规范制定的必要性 (1)3 规范制定的原则与依据 (2)4 任务来源 (2)5 编制过程 (2)6 主要内容说明 (3)6.1 规范的范围 (3)6.2 对定义的解释 (3)6.3 对系统结构的描述 (3)6.4 通讯接口的定义 (4)6.5 协议的层次结构 (4)6.6 协议交互的模式 (6)6.7 通讯流程 (6)6.7.1 请求命令(四步或者三步) (6)6.7.2 上传命令(一步) (6)6.7.3 通知命令(两步) (7)6.8 超时重发机制 (7)6.8.1 请求回应的超时 (7)6.8.2 执行超时 (7)6.9 通讯协议数据结构的说明 (8)6.10 数据段结构组成描述 (8)7 重要数据选择 (11)7.1 系统编码表 (11)7.2 执行结果定义 (11)7.3 请求返回 (11)7.4 命令列表 (11)7.5 缺省超时和超时重发次数 (11)7.6 污染物编码 (11)1背景污染源自动监控是环境执法、科学管理的重要手段。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和管理依托环境监测、自动控制、计算机、电子、通信等多个领域的技术,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

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可分为数据收集子系统和信息综合子系统。

数据收集子系统是污染治理设施的组成部分,包括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污染物排放监控监测仪器(COD、TOC、PH等水污染物在线监测分析仪,二氧化硫、烟尘等气污染物在线监测分析仪)、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黑匣子)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用于数据的存储、加密,数据包转发、接收以及报警、反控)等自动监控仪器。

简称现场机信息综合子系统包括计算机信息终端设备、监控中心系统(污染源自动监控中心信息管理软件和数据库等)。

简称上位机在上位机和现场机系统之间,定义数据通信传输的具体技术要求,就是本规范的内容。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公布日期】2012.12.19•【字号】苏环规[2012]5号•【施行日期】2013.01.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环规〔2012〕5号)各市、县(市)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管理工作,提高社会化运行管理水平,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的稳定性和数据的准确性,现将《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管理暂行办法江苏省环境保护厅2012年12月19日附件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工作,提高社会化运行管理水平,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稳定性和数据的准确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在线自动监测仪、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设施。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范围内国(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管理活动,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四条国(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应当实施社会化运行;其他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鼓励实施社会化运行,也可由排污单位自行运行。

第五条省、市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的公开招标工作。

国(省)控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运行维护经费由省财政部门予以适当补助,其余运行维护经费由市、县级环境保护部门商同级财政部门安排。

第六条环境保护部门所属科技标准机构会同环境监察、环境监测和生态环境监控等部门对在我省开展社会化运行的单位进行年度管理考核,并负责组织从事现场运行维护单位和人员的相关培训;环境监察和生态环境监控机构部门负责对社会化运行单位的日常运行维护工作进行现场监督和管理;环境监测机构负责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比对监测、自测自报、社会化运行单位的实验室工作人员监督考核。

污染源自动监控常见问题及现场检查要点

污染源自动监控常见问题及现场检查要点
• 如采用滴定法,除上述试剂外,还必须使用 硫酸亚铁铵溶液。
• 常见问题:未及时添加分析试剂或无试剂。 • 对系统和数据影响:1、系统无法正常工作;2、
测量数据异常 。 • 核查方法:1、现场观察试剂瓶内是否有试剂。2、
试剂瓶内取液管是否插入液面以下〔假设试剂没 有正常添加,但分析仪表数据显示正常,那么可 能存在人为作假〕。3、观察试剂标签,明确试剂 是否在有效期内。
• 对系统和数据影响:1、伴热温度缺乏,烟气结露, 使测定结果偏低,腐蚀设备;2、易导致颗粒物集聚, 堵塞探头或管路,进而导致采样流量不正确、响应时 间增长甚至系统运行不正常;3、可导致液态水积聚, 设备报警停运或水滴进入分析仪器导致仪器停运。
氨气敏电极法
氨气敏电极构造
• 氨气敏电极法所用的试剂主要有三种:碱 溶液〔逐出溶液〕:氢氧化钠溶液〔各厂 浓度不一样〕
• 标准溶液:氯化铵溶液〔一种或2种〕
• 蒸馏水
• 常见问题:电极未及时维护或更换,电极 老化。
• 核查方法:检查电极出厂时间和更换记录,
纳氏试剂比色法
• 常见问题:比色池内 有漏液现象、结晶、 污染〔正常测定必定 导致污染,一般1个 月需清洗一次〕。
• 3、与标准进展比照。
废水-采样和预处理
• 常见问题:1、采样探头安装位置不 当。2、在堰槽采样探头附近排入浓 度较低的水。
• 对系统和数据影响:1、采样探头堵 塞,引起数据异常波动。2、所取水 样不具有代表性。 3、人为作假, 导致数据失真。
• 核查方法:1、观察采样探头安装位 置,是否设置在废水排放堰槽头部。 如巴歇尔槽应安装在收缩段上游明 渠。2、观察采样探头是否在取水口 流路中央。3、在测量合流排水时, 采样探头是否在合流后充分混合处。 4、在采样探头上游一定距离处采样 进展比对。

贵州省遵义市七年级生物上册第一单元人教版基础知识过关卷

贵州省遵义市七年级生物上册第一单元人教版基础知识过关卷

贵州省遵义市七年级生物上册第一单元人教版基础知识过关卷学校:_______ 班级:__________姓名:_______ 考号:__________(满分:100分时间:60分钟)总分栏题号一二三四五六七总分得分评卷人得分一、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2分,共60分。

在每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某小组要对本班同学“零花钱的使用情况”进行调查,采取的措施不当的是( )A.调查前制订调查方案B.只调查平时爱买零食的学生C.设计调查问卷获取数据D.用数学的方法进行统计和分析2.下列不属生物基本特征的是( )A.能繁殖后代B.能生长发育C.能适应环境D.能随意运动3.新生大熊猫的平均体重大约为120克,而成年大熊猫的体重通常在100千克左右,这体现出( )A.生物能对外界刺激作出反应B.生物的生活需要营养C.生物能生长和发育D.生物能进行呼吸4.向日葵的茎一般都向光生长。

这说明生物体能够()A.繁殖后代B.由小长大C.进行新陈代谢D.对外界刺激作出一定的反应5.下列有关生物与环境的关系的叙述中不正确的是A.“竹节虫的身体像竹枝”说明生物适应环境B.“燕子低飞要下雨”反映了生物适应环境C.“春风又绿江南岸”体现了非生物因素对生物的影响D.“大树底下好乘凉”体现了生物对环境的影响6.完成下列活动不需要使用调查方法的是A.了解校园中的生物种类B.中学生的视力情况C.某一食品的市场销售预测D.动物形态特征的描写7.东方是个好地方,下列东方特色中不属于生物的是()A.东方黄花梨B.感城空心菜C.小岭牛肉干D.四更小乳猪8.大多数的细菌和真菌是生态系统中的 ( )A.分解者B.消费者C.生产者D.寄生者9.我们生活在一个绚丽多彩、奥妙无穷的世界里,处处都有神奇的生命现象。

请完成下面小题。

1.下列诗句中能体现生命现象的是()A.好雨知时节B.床前明月光C.春风吹又生D.黄河入海流2.随着科技进步,多款医疗服务机器人在部分医院已投入使用。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管理制度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管理制度

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管理制度1.1目的及依据为进一步规范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运行、维护管理,充分发挥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效能,确保在线监测设施安全、稳定、长周期运行,根据国家及地方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定本制度。

1.2适用范围适用于集团及下属各子公司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管理。

1.3定义(术语)1.3.1污染源在线监测设施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在线监测仪、流量(速)计、水质自动采样器、视频监控、工况运行、用电(用能)监控设备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传感器等设施,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1.3.2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CEMS)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颗粒物和(或)气态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所需要的全部设备,简称CEMS。

1.3.3非甲烷总烃连续检测系统(NMHC-CEMS)连续监测固定污染源废气中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所需的全部设备,简称NMHC-CEMS。

1.3.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由实现水污染源流量监测、水污染源水样采集、分析及分析数据统计与上传等功能的软硬件设施组成的系统。

1.4参考文件《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固定污染源烟气(SO2、NOX、颗粒物)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75)《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 212)《固定污染源废气非甲烷总烃连续监测技术规范》(HJ 1286)《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验收技术规范》(HJ 354)《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CODCr、NH3-N等)运行技术规范》(HJ 355)3管理要求3.1建设要求3.1.1企业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应安装自动监测设施:(1)排放废水、废气污染物列入重点排污单位名录的;(2)排污许可证中要求自动监测的;(3)环评批复、环保验收意见中要求应实施自动监测的;(4)政府文件要求实施自动监测的。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

目次前言 (ii)1 适用范围 (1)2 引用标准 (1)3 术语 (1)4 系统结构 (2)5 协议层次 (3)6 通讯协议 (4)附录A:循环冗余校验(CRC)算法 (13)附录B:常用部分污染物相关参数编码表 (14)附录C:各条指令通讯过程示例 (17)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之间的数据交换传输。

本标准规定了数据传输的过程及系统对参数命令、交互命令、数据命令和控制命令的数据格式和代码定义,本标准不限制系统扩展其他的信息内容,在扩展内容时不得与本标准中所使用或保留的控制命令相冲突。

根据通信技术的发展,本标准将适时修订。

2 引用标准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标准中被引用即构成本标准的条文,与本标准同效。

YD/T 1093-2000 900/1800MHz T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通用分组无线业务(GPRS)隧道协议技术规范YD/T 1323-2004 接入网技术要求——非对称数字用户环路(ADSL)YD/T 1334-2004 800MHz CDMA数字蜂窝移动通信网无线智能网(WIN)阶段2:智能外设(IP)设备技术要求EIA RS-232C 数据终端设备与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进行交换的数据通信设备之间的接口GB/T16706-1996 环境污染源类别代码3 术语3.1 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由对污染源主要污染物排放实施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的自动监控监测仪器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本标准中简称系统。

3.2 监控中心安装在各级环保部门,有权限通过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对其发出查询和控制等本标准规定指令的数据接收和数据处理系统,包括计算机信息终端设备及计算机软件等。

本标准中简称上位机。

3.3 自动监控设备安装在污染源排放口现场,用于监控、监测污染源排污状况及完成与上位机的数据通讯传输的单台或多台设备及设施,包括污染物排放监控(监测)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管理办法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管理办法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社会化运行工作,提高社会化运行管理水平,保障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稳定性和数据的准确性,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政策文件和技术规范,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等设施。

(省)第七条排污单位应当为社会化运行单位提供通行、水、电、避雷等正常运行所需的基本条件。

因客观原因不能正常提供时,需提前告知社会化运行单位,同时向县级以上环境保护部门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扰社会化运行单位的正常工作或影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的正常运行。

第二章准入条件第八条在我省开展社会化运行活动的单位必须取得国务院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连续自动监测类运行资质(不含临时资质),并必须通过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组织的年度社会化运行考核。

第九条因环境违法行为或运行维护行为不当等被环境保护部门通报过的单位2年内不得在我省开展社会化运行活动。

第十条参与我省国(省)控重点社会化运行活动的单位必须全国范围内至少开展2年以上运行活动,且有5个以上运行正常的案例(企业)。

第十一条社会化运行单位从事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操作和管理的人员,应当取得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连续自动监测类别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培训合格证,能正确、熟练地掌握有关仪器设施2名以上商单一,10:1;的现场监督检查,并按照要求提供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运行管理的相关资料。

第十七条社会化运行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建立健全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人员培训、操作规程、岗位责任、定期比对监测、定期校准维护记录、运行信息公开、设施故障预防和应急措施等制度。

第十八条社会化运行单位应建立完善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运行维护台账,做到一企一档。

台账内容主要包括:1、所运维企业的基本信息、自动监控系统的基本信息和安装信息、自动监控设施的重要参数设置信息;2、自动监控设施实行社会化运行的交接记录;3、监控平台的巡查记录及数据缺失、异常查处情况记录(每日上下午各一次);4、标准气体、标准液体等的购置、更换记录;5、备机、药剂及其他耗材的购置、添加、更换记录;6789重要参应商三方签字确认;质保期外,交换记录须经社会化运行单位、排污单位签字确认,但可邀请仪器供应商对污染源自动监控设施及附属设备进行评估。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考试题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考试题

《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考试题1、《关于发布<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21号)正式施行的时间为()。

A、2023年1月1日;(正确答案)B、2022年10月1日;C、2022年7月9日;2、《关于发布<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21号)明确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包括()和分行业的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的()。

A、设备标记规则,工况标记规则;(正确答案)B、设备标记规则,异常标记规则;C、异常标记规则,工况标记规则;3、《关于发布<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排污单位是审核确认自动监测数据有效性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设备标记规则》确认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

一般情况下,每日()时前完成前一日自动监测数据的人工标记,逾期则视为对自动监测数据的有效性无异议。

A、12;(正确答案)B、9;C、24;4、《关于发布<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排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自动监测数据标记规则对产生自动监测数据的相应时段进行标记。

标记则视为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报告异常情况。

()。

A、正确;(正确答案)B、错误;C、视具体情况而定;5、《关于发布<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依据《设备标记规则》标记为无效的自动监测数据,不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过相关标准的依据。

依据工况标记规则标记为非正常工况,并且生产设施、污染防治设施运行达到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标准、规范性文件要求的,()自动监测数据不作为判定污染物排放是否超过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依据。

A、限定时间内的;(正确答案)B、所有的;C、联网的;D、如实标记的;6、《关于发布<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标记规则>的公告》(公告2022年第21号)规定,()标记规则适用于所有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用于规范排污单位对自动监测设备在故障、维护、调试等情况下产生的无效数据进行标记,确认数据是否有效;()标记用于识别自动监测数据产生时段的生产设施和污染防治设施工况。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正文:----------------------------------------------------------------------------------------------------------------------------------------------------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28号)《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已于2005年7月7日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第十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5年11月1日起施行。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局长解振华二00五年九月十九日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管,实施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排污许可证制度和排污收费制度,预防污染事故,提高环境管理科学化、信息化水平,根据《水污染防治法》、《大气污染防治法》、《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和《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有关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监督管理。

重点污染源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和噪声排放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自动监控系统,由自动监控设备和监控中心组成。

自动监控设备是指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仪器、流量(速)计、污染治理设施运行记录仪和数据采集传输仪等仪器、仪表,是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监控中心是指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第四条自动监控系统经环境保护部门检查合格并正常运行的,其数据作为环境保护部门进行排污申报核定、排污许可证发放、总量控制、环境统计、排污费征收和现场环境执法等环境监督管理的依据,并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第五条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负责指导全国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定有关工作制度和技术规范。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

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2011.5.1)苏环规〔2011〕1号关于印发《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市、县(市)环保局,厅机关各处室(局)、直属单位:为加强全省污染源监管,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效能,经厅长办公会审议,现将《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二○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污染源监管,规范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建设和运行管理,发挥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效能,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及监督检查活动。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由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监控平台和数据传输网络组成。

本办法所称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是排污单位污染防治设施的组成部分。

包括在污染源现场安装的自动监测仪器、流量(速)计、视频设备、自动采样设备等用于监控、监测污染物排放的设备,用于监控污染治理设施工况的设备,用于数据采集、传输的数据采集仪等仪器、仪表。

本办法所称监控平台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环境保护部门)通过通信传输线路与自动监控设备连接用于对重点污染源实施自动监控的计算机软件和设备等。

本办法所称数据传输网络是指用于将各种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获取的数据传输到各级环境保护部门的网络系统。

第四条省环境保护部门负责统筹管理全省重点污染源自动监控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制度及技术规范,确定、公布需安装自动监控设备的省控重点排污单位,负责总装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火电厂(包括热电联产电厂)和实施脱硫、脱硝补贴电价的其他电力企业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工作。

定期对市、县级环境保护部门的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抽查。

定期对省辖市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运行管理情况进行通报和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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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数据传输扩展标准(试行)1. 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污染源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污染源排放过程(工况)自动监控系统与监控中心之间的数据传输。

本标准规定了上述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过程及参数命令、交互命令、数据命令和控制命令的数据格式和代码定义,本标准允许扩展其它的信息内容,在扩展内容时不得与本标准中所使用或保留的控制命令相冲突。

本标准主要针对于满足《江苏省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测仪与数采仪通讯协议规范(试行)》的数采仪与上位机的通讯格式。

2. 规范性引用文件本规范中部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

GB/T16706-1996 环境污染源类别代码GB/T19582-2008 基于Modbus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HJ 525-2009 水污染物名称代码HJ/T 212-2017 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HJ/T 353-201口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安装技术规范(最新修订版)HJ/T 354-201口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验收技术规范(最新修订版)HJ/T 355-201口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运行与考核技术规范(最新修订版)EIA RS-232C 数据终端设备与使用串行二进制数据进行交换的数据通信设备之间接口《江苏省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测仪安装、运行技术规范(试行)》《江苏省废水污染物在线监测仪与数采仪通讯协议规范(试行)》3. 术语和定义3.1 累积流量读数Cumulative flow reading指流量计上总流量的读数,在流量计未被清零的情况下等于自安装之日起到读数时间时排放的流量总和。

3.2 斜率和截距slope and intercept指在线仪用于由吸光度值(或电压值)计算测量结果的工作曲线中的斜率和截距。

3.3 中间测量值 median measured value在线仪由吸光度(或电压值)通过工作曲线计算得出的污染物浓度。

3.4 指示值 indicated value即最终测量值,指在线仪通过测量并最终显示在仪器上或传输给上位机的污染物浓度,通称为测量值。

3.5 修正因子和修正偏差modifying factor and correct deviation在线仪将测量值转换到指示值所使用的直线方程y=kx+b中的斜率和截距,修正因子对应k值,修正偏差对应b值。

一般修正因子在1附近小范围波动,修正偏差在0值附近小范围波动。

当修正因子为1,修正偏差为0时,中间测量值即为最终测量值,绝大多仪器是这种情况。

3.6 水污染源在线监测仪器Wastewater on-line monitoringequipment指水污染源在线监测系统中用于在线连续监测污染物浓度的仪器、仪表,以下简称“在线仪”。

4. 系统结构引用《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中的系统结构部分(章节4)。

5. 协议层次引用《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中的协议层次部分(章节5)。

6. 通讯协议引用《污染物在线自动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中的通讯协议部分(章节6),以下仅列出新增字段和命令。

新增字段(其中:xxxxxx:代表某个污染物编号)字段名 描述 字符集宽度取值及描述xxxxxx-CT 在线仪测量时取水时间 0-9 N14 YYYYMMDDHHMMSSxxxxxx-Vol 测量值对应的吸光度(或电压)值 0-9 N12. 6xxxxxx-Valid 计算数据有效性标记 0-1 N1 0:无效 1:有效 w00000-TF 流量计累积流量读数 0-9 N14w00000-ST 时段内起始时间流量计的累积流量读数0-9 N14w00000-End 时段内结束时间流量计的累积流量读数0-9 N14SSaveInterval连续采样因子实时数据的保存间隔 0-9 N2 单位:分钟Xxxxxxx-Alarm 在线仪报警类型 0-9 N20:无报警1:系统故障2:采原水故障3:缺试剂4:缺蒸馏水5:加热故障6:排残液故障7:测量值异常8:其他故障9:采集超时Xxxxxxx-State 在线仪状态 0-9 N21:运行2:维护3:故障4:校正5:反吹6:电源故障7:测量8:标定9:待机10:运维新增命令命令名称命令编号命令编号 描述 上位向现场现场向上位设置连续采样因子的数据保存间隔 4001 请求命令 取连续采样因子的数据保存间隔 4002 请求命令 上传连续采样因子的数据保存间隔 4002 上传命令 取仪器工作参数清单 4003 请求命令上传仪器工作参数清单命令 4003 上传命令 主动上传数采仪可采集到的仪器工作参数清单附录A:现场端信息编码新增现场端信息编码表编码 中文名称 缺省计量单位缺省数据类型描述i12001 在线仪状态 无量纲 N2 i12002 在线仪报警 无量纲 N2i13001 测量量程 单位、数据类型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义i13002 测量精度 单位、数据类型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义i13003 测量间隔 分钟 N4 i13004 消解温度 摄氏度 N4.1 i13005 消解时长 分钟 N4 i13006i13007 截距 单位、数据类型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义i13008 斜率 单位、数据类型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义i13009 测量检出限单位、数据类型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义以下内容为扩展i15001 零点校准结果 无量纲 N10:无 1:成功 2:失败i15002 零点校准浓度测量值单位、数据类型按照 HJ- 212最新修订版规定i15003 零点校准时间 年月日时分秒N14 格式:YYYYMMDDHHMMSSi15004 校满校准浓度测量值单位、数据类型按照 HJ-212最新修订版规定i15005 校满校准时间 年月日时分秒N14 格式:YYYYMMDDHHMMSS位 型i15006 设备上电或软件重启时间年月日时分秒N14 格式:YYYYMMDDHHMMSSi15007 校准方式 无量纲 N1 0:人工校准 1:自动校准i15008 自动校准间隔 小时 N1 0:人工校准 1:自动校准i15009 修正因子 无量纲 N4.1i15010 修正偏差单位、数据类型按照 HJ- 212最新修订版规定i15011 加热温度 摄氏度 N4.1 由具体的在线仪类型确定是否支持该参数i15012 燃烧温度 摄氏度 N4.1 由具体的在线仪类型确定是否支持该参数i15013 标液1浓度单位、数据类型按照 HJ-212最新修订版规定i15014 标液1吸光度(电压)值单位、数据类型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义i15015 标液2浓度单位、数据类型按照 HJ-212最新修订版规定i15016 标液2吸光度(电压)值单位、数据类型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义i15017 标液3浓度单位、数据类型按照 HJ-212最新修订版规定i15018 标液3吸光度(电压)值单位、数据类型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义i15019 标液4浓度单位、数据类型按照 HJ-212最新修订版规定i15020 标液4吸光度(电压)值单位、数据类型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义i15021 标液5浓度单位、数据类型按照 HJ-212最新修订版规定i15022 标液5吸光度(电压)值单位、数据类型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义i15023 标液6浓度单位、数据类型按照 HJ- 212最新修订版规定i15024 标液6吸光度(电压)值单位、数据类型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义i15025 标液7浓度单位、数据类型按照 HJ-212最新修订版规定i15026 标液7吸光度(电压)值单位、数据类型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义i15027 标液8浓度单位、数据类型按照 HJ-212最新修订版规定i15028 标液8吸光度(电压)值单位、数据类型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义i15029 标液9浓度单位、数据类型按照 HJ- 212最新修订版规定i15030 标液9吸光度(电压)值单位、数据类型根据实位 型际情况自定义i15031 标液10浓度单位、数据类型按照 HJ-212最新修订版规定i15032 标液10吸光度(电压)值单位、数据类型根据实际情况自定义附录B:通讯过程示例(1)设置连续采样因子的数据保存间隔类别项目 示例/说明使用 命令 上位机设置采用因子的数据保存间隔QN=20101110010101001;ST=32;CN=4001;PW=123456;MN=010000A8900016F000169DC0;Flag=5;CP=&&SaveInterval=10&&现场机请求应答ST=91;CN=9011;PW=123456;MN=010000A8900016F000169DC0;Flag=4;CP=&&QN=20101110010101001;QnRtn=1&&现场机返回操作执行结果ST=91;CN=9012;PW=123456;MN=010000A8900016F000169DC0;CP=&&QN=20101110010101001;ExeRtn=1&&使用 字段 QN 请求编号QnRtn 请求返回结果 SaveInterval 数据保存间隔,单位:分钟 ExeRtn 执行结果执行 过程 上位机发送设置数据保存间隔命令后等待现场机应答,现场机收到命令,发出应答通知,现场机执行请求,返回执行结束命令,请求执行完毕。

注:对于连续采样的因子,如瞬时流量、PH值等,也需要定时保存历史数据; 对于非连续采样的因子,一般采用逢变即存的方式。

(2)取连续采样因子的数据保存间隔类别项目 示例/说明使用命令 上位机提取连续采样因子的数据保存间隔QN=20101110010101001;ST=32;CN=4002;PW=123456;MN=010000A8900016F000169DC0;Flag=5;CP=&&&&现场机请求应答ST=91;CN=9011;PW=123456;MN=010000A8900016F000169DC0;Flag=4;CP=&&QN=20101110010101001;QnRtn=1&&现场机上传连续采样因子的数据保存间隔ST=32;CN=1105;PW=123456;MN=010000A8900016F000169DC0;Flag=4;CP=&&QN=20101110010101001;SaveInterval=10&&别现场机 返回操作执行结果ST=91;CN=9012;PW=123456;MN=010000A8900016F000169DC0;Flag=4;CP=&&QN=20101110010101001;ExeRtn=1&&使用字段 QN 请求编号QnRtn 请求返回结果SaveInterval 连续采样因子的数据保存间隔 ExeRtn 请求执行结果执行过程 上位机发送提取连续采样因子的数据保存间隔命令后等待现场机应答,收到应答后通过判断应答代码决定是否接连续采样因子的数据保存间隔,现场机执行请求,返回执行结束命令,请求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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