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专用最新发票管理规范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管理规定办法
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管理规定办法一、引言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企业申报增值税和抵扣税额的重要凭证,是一种有特定金额和编码的国家税务局认可的发票。
为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相关法规,本文旨在对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管理规定办法进行详细介绍。
二、管理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包括生产企业、销售企业、服务企业等,涉及到发票的开具、领用、管理、存档、销毁等环节。
三、发票的开具与领用1. 开具发票的规定要求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前必须确认以下信息:•发票抬头:必须按照被开具发票的客户名称填写,发票抬头格式不得有误,发票开具人应当妥善保管和管理发票抬头信息;•发票金额:必须精确无误地填写发票金额,不得更改或虚报发票金额;•业务类型:必须准确填写业务类型,符合税务总局的规定要求;•发票号码:必须按照纳税人开票管理办法规定进行开票,以保证发票号码的连续性和准确性;•税率:必须按照税务总局规定要求准确填写税率;•开票日期:必须按照税务总局规定要求及时开具。
2. 领用发票的规定要求企业在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前必须确认以下信息:•领用单位名称:必须填写领用单位名称,并确保其真实、有效;•领用范围和期限:必须按照纳税人预设的范围和期限进行领用;•发票数量:领用数量应符合实际需要,不得随意浪费或超出范围;•领用人签章:在领用发票时,领用人必须在相应处签字或盖章并在领用清单上注明相关信息。
四、发票的管理与存档1. 发票管理的规定要求•发票记录:企业开具发票时,必须同时记录发票编号、金额、收款人名称、业务类型、税率、开票日期等基本信息;•发票标识:发票上应有企业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等相关信息,并加盖企业公章;•发票保管:企业应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得当,加强保管和监督,避免遗失和被侵犯;•发票存档:企业应将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按照时间顺序归档,并在每年末前将自然年度的发票归档至相关部门,必要时可向相关部门出示归档清单。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最新版
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最新版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要求1.开具的项目: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必须列明纳税人的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开票日期、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价税合计、税额等基本信息。
2.增值税税率:根据不同货物或服务的税率,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需要明确标示税率,并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税额。
3.货物或服务描述:增值税专用发票上应详细描述购买的货物或服务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等信息。
4.纳税人签章:增值税专用发票上需要由纳税人签章,认可该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范围1.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时,需要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按月按季申报纳税。
2.税务登记证明:购买方企业需要持有税务登记证明才能领取和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
3.购买方确认:购买方在收到增值税专用发票后,需要在开票日期之日起15日内确认发票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4.用途限制:增值税专用发票仅能用于购买方办公、生产经营活动中的支出,并不能用于其他用途。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存要求1.发票保存:企业应按照国家规定,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妥善保管,保证发票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存档备查: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收取和使用记录,企业应进行归档备查,备查期限一般为5年以上。
3.稽查要求: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进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稽查,企业应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关的发票和账务凭证。
四、违规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后果1.罚款和滞纳金:如果企业违规开具或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可能会被税务机关处以罚款和滞纳金。
2.处罚和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违规行为可能会导致企业的停业整顿,甚至吊销企业的营业执照。
3.负面影响:违规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会给企业带来负面的影响,影响企业的信誉度和商业信用。
以上是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一些基本要求和相关规定。
企业在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保证发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最新的发票管理办法
最新的发票管理办法概述发票管理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了规范发票管理行为,税务机关发布了《发票管理办法》。
最新的发票管理办法将规范企业开具、领用、使用、作废和销售发票的流程。
本文将详细介绍最新的发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
发票的种类根据《最新的发票管理办法》要求,发票共分为两类: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增值税专用发票主要用于纳税人用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的业务。
普通发票则主要用于零星比较、票面金额较小的业务。
发票的领用企业需要在税务局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普通发票。
在领用发票前,企业需要先向税务机关报备用于领用发票的银行账户。
领用后,企业需要确保发票使用安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发票的开具在开具发票时,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
发票应按照相应规定填写,正确、完整,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发票的填写和使用应当符合税务机关的规定和要求。
发票的作废当企业发现发票的填写、开具、使用等存在错误时,应当及时予以作废。
企业可以在发票开具日起之日起5年内申请发票作废。
作废的发票应当加盖“作废”字样,并注明作废原因,报送相关税务机关予以注销。
发票的销售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服务时,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开具发票并提供给购买方。
销售方应当将销售发票及时报送税务机关。
发票的管理为了确保发票使用的真实有效,企业应当列开发票专用账簿,并依法建立和完善相关记录和档案。
对发票进行统一管理,规范操作流程,加强内部控制,防止虚假开票和税收欺诈行为的发生。
结论最新的发票管理办法的发布,将进一步规范企业的发票管理行为,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为税务机关提供更加精准的纳税信息。
企业应当积极了解和学习相关规定,切实落实好发票管理工作。
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企业开具使用增值税发票的规定
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企业开具使用增值税发票的规定为了规范企业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的行为,保证税收信息的准确性和合规性,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企业开具和使用增值税发票的规定进行详细解读。
一、增值税发票的种类和用途根据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增值税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类型。
普通发票主要适用于一般纳税人,用于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或者转让不动产的情况。
而专用发票适用于特定行业,如通信、交通运输等,用于开具相应的服务发票。
企业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需根据具体情况选择相应的发票种类。
二、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条件根据新版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企业开具增值税发票应满足以下条件:1. 企业需具备法律规定的纳税人资格,取得税务登记证书;2. 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不动产的,应当在交付货物、完成劳务或者发生不动产转让的当月内开具增值税发票;3. 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写增值税发票,确保发票信息的真实准确;4. 企业应当在增值税发票上加盖合法有效的发票专用章。
三、增值税发票的使用要求企业在使用增值税发票时,需遵守以下要求:1. 增值税发票一律采用数字形式,纸质增值税发票和电子增值税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2. 发票的使用及管理均应符合国家相关税法法规的规定,防止伪造、变造发票等违法行为的发生;3. 发票的存储和保管要做到安全可靠,以备税务机关的查验;4. 企业在开展购销活动时,应当向购方提供真实、准确的增值税发票。
四、增值税发票的申领和作废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向税务机关申领增值税发票。
在使用过程中,如发生错误或者发票遭到损毁,企业应当及时申请作废,并按照规定程序重新申领发票。
为了避免增值税发票被滥用或冒领,企业在申领和使用过程中要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和规定。
五、增值税发票的审核和核销税务机关有权对企业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进行审核和核销,以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税务机关的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并配合税务机关的检查和核实工作。
最新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最新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随着我国增值税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税收管理的日益完善,最新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于近期发布并正式实施。
这一新的管理办法对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使用、保管、注销等环节做出了更加详细的规定,旨在进一步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提高税收征管效率,保障税收资金的安全。
一、发票的开具最新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的开具环节进行了规范。
发票的开具应当符合发票开具审查的规定,开票人要对开具的发票进行仔细核实,确保发票信息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开具发票时,要在发票上标注开票日期、购买方名称、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等必要信息,并对开票金额进行正确的填写。
发票的开具人还需要将发票信息及时报送给税务机关,以便税务机关进行核对和备案。
二、发票的使用根据最新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的使用必须符合税务机关的规定。
购买方在收到发票后,应当仔细核对发票的内容是否与实际交易相符,并及时将发票报送给税务机关备案。
发票的使用人员在使用发票时,应当按照规定填写相关信息,并将发票加盖公章或贴上税务机关指定的电子发票章。
发票的使用人员不得私自更改发票内容,一经发现,将受到相应的纳税处罚。
三、发票的保管最新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对发票的保管提出了更加严格的要求。
发票的开具人应当依法保管好开具的发票,并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
发票的保管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并定期进行发票库存的盘点和清查,确保发票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同时,发票的保管人员还需妥善保管好发票使用所需的印章、软件及密码等相关材料,确保发票的安全。
四、发票的注销根据最新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发票的注销应当进行相应的手续和登记。
当发票过期或者被撤销时,发票的持有人应当及时办理注销手续,并将注销的发票及相关材料报送给税务机关进行备案。
发票的注销人员应当对注销的发票进行核查,以防止发票被重复使用或用于非法的商业交易。
最新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实施对于纳税人和税务机关来说,都具有重要意义。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一、总则为了加强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保管,防范税务风险,保障公司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1、公司指定专人负责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工作,领购人员应具备相应的财务知识和税务法规知识,并经过税务机关的培训和认可。
2、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领购人员应携带税务登记证副本、发票领购簿、IC 卡等相关证件,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办理领购手续。
3、领购回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及时登记入库,并妥善保管。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1、只有在发生真实的增值税应税业务时,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开具发票的内容必须与实际交易情况相符,不得虚开、代开、错开。
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格式和要求填写,确保发票的各项信息准确无误,包括购货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货物或应税劳务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等。
3、发票开具后,应加盖本公司的发票专用章,确保印章清晰、完整。
4、对于作废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全联次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保管1、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存放在安全、防潮、防火、防盗的专用库房或保险柜中,并由专人负责保管。
2、保管人员应定期对库存发票进行盘点,确保发票的数量与登记簿相符。
3、对于超过使用期限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进行销毁处理,并做好销毁记录。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传递1、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公司内部传递时,应办理交接手续,明确责任,防止发票丢失。
2、向购货方传递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采用安全、可靠的方式,如挂号信、快递等,并保留相关的邮寄凭证。
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认证1、公司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对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认证,以确保税款的及时抵扣。
2、认证工作由专人负责,认证人员应认真核对发票的各项信息,确保认证通过。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一)2024
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详细内容是什么(一)引言概述:发票管理办法是指国家对发票的开具、使用、填写、保存和报备等方面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旨在加强发票管理,规范税务征管,确保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序进行。
本文将详细介绍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内容,包括发票的种类、开具要求、填写规范、保存期限以及报备程序等,以满足纳税人对发票管理的需求。
一、发票的种类1. 增值税专用发票- 发票的用途和适用范围- 税率和税额的计算方法- 开票单位的要求和条件2. 增值税普通发票- 发票的特点和用途- 不适用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情况- 如何申请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3. 机动车销售发票- 发票的用途和适用范围- 发票的开具要求和填写规范- 机动车销售发票与其他发票的区别4. 各类专用发票- 转让金融商品发票的开具要求- 建筑服务发票的填写规范- 餐饮服务发票的使用范围5. 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的定义和适用范围- 电子发票的开具、接收和保存要求- 与纸质发票的比较和优势二、发票的开具要求1. 开票单位的资质和权限- 单位的税务登记要求- 发票类型和数量的规定- 开票人员的资质和授权2. 发票开具的时间和方式- 发票开具的时间限制- 发票开具的方式和渠道- 退换发票的办理程序3. 发票的内容和格式- 发票的基本信息包括什么- 发票的字体、字号和布局规定- 特殊情况下的附加信息要求4. 发票的填写规范- 发票号码和代码的填写要求- 商品和服务的明细栏目规定- 打印和盖章的要求与规范5. 发票的冲红与作废- 发票冲红的适用情况和程序- 发票作废的要求和限制- 发票冲红与作废的处理流程三、发票的保存期限1. 纸质发票的保存要求- 纸质发票的保管方式和环境要求- 发票的保存期限和检索要求- 发票损坏和遗失的补救措施2. 电子发票的保存要求- 电子发票的保存方式和技术规范- 电子发票的存储期限和安全控制- 发票数据的完整性和可信度要求3. 发票的备案和报备程序- 发票备案的目的和依据- 发票备案的时间和流程- 发票报备的要求和程序四、发票管理的监督与处罚1. 发票管理的监督机构- 税务机关的职责和权限- 稽查部门的检查与核实程序- 纳税人自查自纠的奖励与处罚2. 违规开具和使用发票的处罚- 虚开发票和伪造发票的处罚措施- 发票丢失和盗用的追责办法- 发票管理不规范的责任追究3. 发票管理的信用评价体系- 纳税人的诚信评级和信用记录- 违规开具与使用发票的信用扣分- 纳税人信用不良的后果和补救措施五、总结综上所述,发票管理办法规定了发票的种类、开具要求、填写规范、保存期限以及报备程序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本月修正2023简版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一、概述《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发票的开具、使用和管理,保证发票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促进税收的征管工作,进一步完善税收制度,提高国家财务管理水平而制定的法规。
二、发票的种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主要分为以下几种类型:1. 增值税发票增值税发票是指增值税纳税人在开展销售、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时开具的专用发票。
增值税发票具有法定的税收效力,纳税人必须按照法规规定的要求进行开具、使用和管理。
增值税发票分为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两种。
普通发票适用于一般的商品销售和服务提供,专用发票适用于特殊行业和具体场景。
2.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是指汽车销售行业开具的特定发票,用于购车人办理机动车登记、交强险等手续。
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有助于统一管理和监控购车过程中的税收情况,防止逃税和偷漏税行为的发生。
3. 财政票证财政票证是财政行政部门开具的一种特殊发票,用于财政资金的管理和结算。
财政票证包括预算内支出凭证、预算外支出凭证等。
财政票证的开具和使用受到严格的财政制度和管理规定的限制,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和合理使用。
三、发票的开具和使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的开具和使用需要符合以下要求:1. 发票开具程序发票的开具程序必须按照国家税务部门规定的流程进行。
主要包括以下环节:购货、销货等交易活动→填写发票信息→向税务机关登记→购货单位验收并签收发票→购货单位按规定办理税收扣除。
2. 发票使用范围发票只能用于合法的经营活动,不得用于非法活动或者作为非法收入的依据。
发票的使用范围包括购买商品、提供服务、办理手续等。
发票的使用需要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一旦发现违法使用发票的行为,将受到法律追究责任。
3. 存储和管理发票的存储和管理需要做到安全可靠,防止丢失、损毁和伪造。
发票的存储可以采用电子存档方式,但必须符合国家税务部门的相关规定。
增值税发票管理有哪些规定
增值税发票管理有哪些规定在我们的经济生活中,增值税发票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它不仅是企业进行财务核算的重要依据,也是税务机关征收税款的重要凭证。
因此,对于增值税发票的管理有着一系列严格的规定,以确保税收的正常征收和经济秩序的稳定。
首先,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有着明确的要求。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时开具发票,而且要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比如说,销售货物或者提供服务的时间、金额、数量、税率等信息都必须准确无误地填写在发票上。
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条件更加严格。
一般只有一般纳税人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且受票方也必须是一般纳税人。
在开具专用发票时,除了要填写上述基本信息外,还需要填写购货方的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详细信息。
另外,增值税发票的领用也有相应的规定。
纳税人需要向税务机关提出领用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资料,经过税务机关的审核批准后,才能领取增值税发票。
而且,领用的发票数量和种类也会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纳税信用等情况进行核定。
在增值税发票的保管方面,同样不容忽视。
纳税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妥善保管增值税发票。
包括设置专门的存放地点,保证发票的安全;建立发票的收发存台账,详细记录发票的领用、使用、作废等情况;对于已经开具的发票,要按照规定的期限进行保存,以备税务机关检查。
如果增值税发票发生丢失或者被盗,纳税人必须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并登报声明作废。
同时,要根据具体情况采取相应的补救措施,比如取得相关证明等。
在增值税发票的使用上,严禁出现虚开发票的行为。
所谓虚开发票,是指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虚开发票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受到严厉的处罚。
还有,增值税发票的红冲也有严格的规定。
当发生销货退回、开票有误、应税服务中止等情形但不符合发票作废条件,或者因销货部分退回及发生销售折让,需要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必须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最新版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最新版随着国家经济的发展,税收政策也在不断完善和调整。
其中,增值税是一种重要的税种,对于企业和个人来说都有着重要的意义。
为了规范和管理增值税发票的使用,国家税务部门陆续出台了许多管理办法。
以下是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的最新版本,旨在加强对发票的管理和监督,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一、发票的种类和使用范围在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了增值税发票的种类和其使用范围。
目前,主要有普通发票、专用发票和电子发票三种类型。
普通发票适用于一般纳税人,专用发票适用于特定行业或特定交易,电子发票则是通过电子方式开具和传递的发票。
不同类型的发票在使用时需要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以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二、开票管理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是税务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企业纳税人的一项重要义务。
根据最新版的管理办法,增值税发票的开具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和流程。
首先,企业需要在税务部门登记注册,并获得相应的开票资格。
然后,在每笔交易完成后,企业需要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格式填写开票信息,并加盖单位章或个人签名。
最后,将开具的增值税发票进行登记备案并存档,以备税务部门的查验和核对。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是指适用于某些特殊行业或交易的发票类型,其管理也有着相应的规定。
根据最新版的管理办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和使用需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
具体而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必须由经过授权的开票人员进行,并在开票系统中进行记录。
同时,企业也需要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登记和备案,并建立相应的发票管理台账,以便对发票的使用情况进行监控和管理。
此外,对于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和销售也有着严格的限制和管理,以防止发票的非法流通和使用。
四、增值税电子发票的管理随着信息化技术的发展,增值税电子发票逐渐成为新的发票管理方式。
根据最新版的管理办法,企业可以选择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
在使用增值税电子发票时,企业需要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子发票系统,并严格按照规定的形式和要求进行开具和传递。
公司增值税专票的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司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票”)的管理,规范发票开具、使用、保管等环节,确保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涉及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门、岗位和个人。
第三条公司专票管理应遵循以下原则:1. 依法合规: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确保专票开具、使用、保管等环节合法合规。
2. 安全保密:加强专票安全管理,确保专票信息不被泄露。
3. 责任明确:明确各部门、岗位和个人在专票管理中的责任,确保专票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4. 便捷高效:优化专票管理流程,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章发票开具第四条公司应严格按照税法规定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第五条开具专票时,应确保以下内容真实、完整、准确:1. 发票代码和号码;2. 开票日期;3. 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4. 销售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5. 商品或劳务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金额、税率、税额;6. 专用发票代码、校验码、收款人、复核人等信息。
第六条开具专票时,应使用规定的发票专用章和防伪专用品。
第三章发票使用第七条公司各部门、岗位和个人在使用专票时,应遵守以下规定:1. 专票仅限于公司内部使用,不得转让、转借、代开;2. 不得擅自涂改、伪造、买卖、销毁专票;3. 不得将专票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4. 不得利用专票进行虚假交易、骗取出口退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等违法行为。
第四章发票保管第八条公司应建立专票保管制度,确保专票安全。
第九条专票保管应遵循以下规定:1. 专票应存放在通风、干燥、防火、防盗的专用保险柜中;2. 专票保管人员应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责任心,24小时值班看守;3. 专票保管人员应定期对专票进行清点、核对,确保专票数量与账目相符;4. 专票保管人员应按规定办理专票领用、开具、缴销等手续。
增值税发票内部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内部管理制度为了进一步规范发票管理流程,加强增值税发票的管理与控制,特制定此制度。
一、范围本制度规定了财务部增值税发票的购买、开具、保管、取得等要求和规定。
二、内容1、发票的购买1.1增值税发票由票据管理人员购买,票据管理人员根据实际用量进行购买,其他任何人员无权购买。
1.2购买时必须在发票管理簿上办理签收手续。
1.3票据管理人员必须在用完公司库存最后一份发票后购买且在月底前1天,特别注意公司当月开票金额,预留时间购买发票。
2、发票的开具2.1增值税发票由票据管理人员开具,其他人员不得开具,因特殊原因需代理开具时,须经财务经理批准。
2.2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必须符合管理规定,不得虚开,不得开具与实际货物不一致的增值税发票,必须完整填写客户名称,不应简化填写或留空不填,必须注明开票人名称。
2.3商务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提供详细的开票信息(包含发票类型、购买方名称、货物名称、型号、数量、金额等)、合同等经财务经理同意后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
2.4开具任何发票时均不应涂改;因错填发票信息或其他原因需要对已开具的发票作废,应将包含发票联在内的所有联次发票全部收回整齐粘贴在存根联后,并在各联加盖“作废”印章。
2.5增值税发票开具后,联系商务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取票并登记已开发票登记簿。
2.6发票寄出后,商务人员或其他相关人员需及时跟催发票签收回执单,发票签收回执单按序装订成册。
3、发票的保管3.1应按发票类别分别登记各种发票出入库数据,并定期盘点,确保帐实相符。
3.2完全未使用的增值税发票由票据管理人员保管,且必须锁入保险柜内,视同现金妥善保管。
3.3已作废的增值税发票由出纳保管,按照时间顺序装订成册。
3.4对于当月收到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在当月及时完成认证,不应遗漏或丢失。
将认证通知书与当月已认证专票按序装订成册。
4、发票的取得4.1公司采购各种资产或报销均应取得有效发票。
4.2经办人员取得各类发票时,应严格审核发票内容开具是否合规,并负责对其接受发票的真实性、有效性进行直接审核,及时更换不合规发票。
增值税发票合规管理制度
增值税发票合规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增值税发票管理,落实税收政策,促进税收管理的便利化与规范化,提高增值税发票管理的质量和效率,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纳税人,包括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
三、增值税发票管理流程1.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开具(1)一般纳税人每月按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前需核对购销方纳税人资格,确认购销双方的合法合规性。
(2)小规模纳税人按申报期限进行增值税发票开具,并按规定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
2. 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用、使用与存储(1)一般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后应按期使用,并妥善存放。
(2)小规模纳税人应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用增值税专用发票,领用后应按规定使用,并妥善存放。
3. 增值税发票的填开和登记(1)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填开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颁发的《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填写并加盖专用章。
(2)填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基础、内容、格式及填列要求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增值税发票有关事项的公告》的规定。
4. 增值税发票的报验一般纳税人应当按期完成发票的报验工作,确保发票真实有效。
5. 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和使用(1)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妥善保管,不得超出有效期使用。
(2)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期间,如因发票丢失、损毁或填写错误,应按税务部门规定办理补开、作废等手续。
6. 增值税发票的报送和清算(1)一般纳税人应当按月将销项税额发票、进项税额发票、销售额和进项额及其他应纳增值税凭证等传输至税务机关监控平台。
(2)小规模纳税人应按税收法规要求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和其他应报送的材料按期报送主管税务机关。
7. 增值税发票的存储和档案管理(1)对于纳税人的各类增值税发票,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进行规范的存储和档案管理。
(2)增值税发票的存储和档案管理工作应当确定专门负责人,建立良好的档案管理制度和档案管理流程,并确保档案的安全和完整性。
8. 增值税发票的风险防控(1)加强对发票的真伪鉴别和核查工作,严格规范发票管理流程,防止发票的造假和盗用。
2024年涉及增值税发票法规规定
涉及增值税发票法规规定增值税发票的定义及作用增值税发票是指增值税纳税人依照税务部门的规定自行开具,标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等增值税应税项目、应税销售额或者应税劳务费金额和应纳税额等税务内容,证明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等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发票。
增值税发票是一种重要的税务凭证,它涵盖了增值税所有的税收信息,并且把每个纳税人所缴交的增值税都详细列出来,是税务部门开展监管工作的重要手段。
增值税发票的作用有多重,首先它是增值税纳税人缴纳增值税的重要凭据之一。
其次,增值税发票能够作为纳税人享受营业税优惠政策的重要依据,包括抵扣进项税和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等政策。
同时,增值税发票也是纳税人开展进出口贸易的必备文件之一。
此外,增值税发票还可以作为企业证明经营状况和信用状况的重要证明文件。
增值税发票开具的依据增值税发票的开具必须符合相关的法规规定,否则就会被认定为无效发票。
以下是增值税发票开具的依据:•增值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国务院关于发票管理的相关规定•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的具体办法在开具增值税发票时,纳税人必须遵守这些法规规定,并确保开具的发票符合法规要求。
增值税发票的种类根据税收部门对于增值税发票的管理制度,增值税发票分为普通发票、专用发票和电子发票等几种类型。
以下是对这几种发票的详细介绍:普通发票普通发票是增值税纳税人开具的、适用于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等增值税应税项目的发票。
普通发票一般由税务机关直接向纳税人发放。
专用发票专用发票是应税人开具的、适用于企业间交易和涉及到政府采购等特定场合的发票。
专用发票需要纳税人在税务部门进行申请,并经过核准后方可开具。
电子发票电子发票是指在电子商务平台上开具的、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的发票。
纳税人可以通过税务部门的电子发票管理系统注册并开具电子发票。
增值税发票开具的注意事项在增值税发票的开具过程中,纳税人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发票开具时间增值税发票的开具时间必须与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的时间相符,否则会被认为是无效发票。
增值税发票管理条例
发票是记录经济活动内容的载体,是财务管理的重要工具;怎样写现行发票管理法规条例?下面小编给大家带来现行发票管理法规条例5篇,仅供参考,希望大家喜欢!现行发票管理法规条例篇1一、各部门对发票实行专人管理,领取发票由专人负责,责任到人,财务部设发票管理台帐,由领用人签字。
二、不准转借、转让发票:发票只准本单位的开票人按规定用途使用。
三、发票启用前,应先清点,如有缺联、少份、缺号、错号等问题,应整本退回。
四、填开发票时,应按顺序号,全份复写,并盖单位发票印章。
各栏目内容应填写真实、完整,包括客户名称、项目、数量、单位、金额。
未填写的大写金额单位应划上“○”符号封项;作废的发票应整份保存,并注明“作废”字样。
五、严禁超范围或携往外市使用发票;严禁伪造、涂改、撕毁、挖补、转借、代开、买卖、拆本和单联填写。
六、开具发票后,如发生销货退回情况需开红字发票的,必须收回原发票,并注明“作废”字样或取得对方有效证明。
七、使用发票的部门和个人应妥善保管发票,不得丢失;如发票丢失,应于丢失当日用书面报告财务部,再由财务部上报处理。
八、增值税发票的有关特殊规定,按有关相应的规定执行。
九、如因发票管理不善而发生税务部门罚款,公司将直接追究有关部门和人员的经济责任。
现行发票管理法规条例篇2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控制企业的发票管理工作,保证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发票管理暂行办法》,结合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立发票购买、发放、使用、缴回的专用登记簿。
购买发票及时在登记簿上登记,已备查录。
第三条对于已购入的各类发票,应该加强管理、健全制度、专人负责、妥善保管。
第四条禁止转借发票、禁止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禁止擅自拆本使用发票。
丢失发票的,必须及时向企业领导报告情况,并由企业出面向税务机关登记备案。
第五条开具发票时要按国家规定实事求是填开,发票各联以复写纸套写,内容摘要真实,数量相符,大小写金额相符,注明日期,必须加盖公章及填开人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2023年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务院•【公布日期】2023.07.20•【文号】•【施行日期】2023.07.20•【效力等级】行政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1993年12月12日国务院批准1993年12月23日财政部令第6号发布根据2010年12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9年3月2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23年7月2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三章发票的领用第四章发票的开具和保管第五章发票的检查第六章罚则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发票管理和财务监督,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经济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印制、领用、开具、取得、保管、缴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称印制、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发票包括纸质发票和电子发票。
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国家积极推广使用电子发票。
第四条发票管理工作应当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的发票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依据职责做好本行政区域内的发票管理工作。
财政、审计、市场监督管理、公安等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配合税务机关做好发票管理工作。
第五条发票的种类、联次、内容、编码规则、数据标准、使用范围等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规定。
第六条对违反发票管理法规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可以举报。
税务机关应当为检举人保密,并酌情给予奖励。
第二章发票的印制第七条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确定的企业印制;其他发票,按照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的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的企业印制。
2023修正版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一、背景介绍增值税发票是用于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提供劳务或者转让不动产时开具的一种凭证。
为了规范和管理增值税发票的开具、使用和管理行为,中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
二、发票开具要求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发票开具要求如下:1. 开具单位名称和纳税人识别号:发票上必须清楚地标明开具单位的全名以及纳税人识别号,以供核对和管理。
2. 发票内容与金额:发票上应清楚地标明货物或劳务的名称和数量,以及相应的金额。
发票金额应当与实际交易金额一致。
3. 发票编码和号码的注明:每张发票都需要有唯一的编码和号码,以便管理和查询。
发票号码要按照规定的格式编排。
4. 发票开具日期:发票应当在交易完成后及时开具,开具日期是指发票开具的具体日期,要与交易日期一致。
三、发票使用要求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发票使用要求如下:1. 发票保存:纳税人在开具和收到发票后,应当妥善保存发票原件。
发票原件应当完整、清晰,并保持发票编码和号码的连续性。
2. 发票填写:在填写发票时,应当根据实际交易情况填写相应的项目,包括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质、方式等信息。
3. 发票作废和换开:如果发票的填写有误或发票内容发生变更,可以依照规定进行发票作废和换开操作。
发票作废应当注明作废原因,并进行相应的注销手续。
4. 发票注销:当发票使用完毕或者不再使用时,应当进行发票注销。
发票注销后,不得再用作做纳税申报和税务处理的凭证。
四、发票管理要求根据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发票管理要求如下:1. 发票盖章:发票开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发票上加盖公章或财务章。
发票异常的,有关单位要检查和调查。
2. 发票备查:发票开具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备归所属地税务机关备查。
税务机关可以随时对发票进行核查和审查。
3. 纳税申报:纳税人在申报税款时,应当按照实际交易情况填写相应的发票信息,并提交相关的资料。
4. 违法处罚:对于违反增值税发票管理办法的行为,税务机关有权进行处罚,包括罚款、责令改正等措施。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一、概述增值税专用发票是用于代表纳税人报销或扣除增值税税款的专用票据,在企业的财务管理中具有重要作用。
为进一步规范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并针对办法中的细节问题制定了实施细则,以便企业更好地理解和落实管理规定。
二、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要求1.纳税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纳税申报表,缴纳税款后方可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未缴纳相应税款的纳税人不能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2.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必须明确标注商品或劳务名称、计量单位、数量、单价、税率、税额等相关信息。
3.增值税专用发票必须是完整、真实、准确的,不得存在涂改、删改等违规行为。
4.纳税人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当务必遵守《税收征管法》、《增值税法》、《发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票据的合法性和真实性。
三、增值税专用发票存储和管理要求1.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存储在安全、防火、防潮、防盗的地方,以保证其完整性和安全性。
2.纳税人应当对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准确、详细的登记和备案,确保发票数量和金额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按发票号码顺序配发,每张发票应当依次使用;如遇到正常使用的发票缺失或发票号码连续使用错误等情况,应当立即报告税务部门。
4.纳税人应该按照规定的期限将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情况报送税务部门。
四、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和报废要求1.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操作错误等原因,不能按规定使用时,可以提交税务部门审核后进行作废处理,作废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应当注销和报废,不得再次使用。
2.当增值税专用发票未使用或者已经失效时,纳税人应当及时作废和报废,并提交税务部门审核,否则可能会被认为是非法行为。
3.增值税专用发票作废和报废的时间应当及时、准确,作废和报废的登记应当详细、完整。
五、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注意事项1.对于适用税率不同的商品或劳务,应当分别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增值税发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增值税发票管理,规范发票开具和使用,保障国家税收收入,维护发票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商品销售、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纳税人)。
第三条增值税发票是纳税人依法开具和使用的,证明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的凭证,是税务机关征收增值税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纳税人应当依照本规定开具、使用和管理增值税发票。
第二章发票种类第五条增值税发票分为以下几种:(一)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于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时,向购买方开具的发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适用于纳税人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时,向购买方开具的发票。
(三)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适用于纳税人通过电子方式开具的增值税普通发票。
第三章发票开具第六条纳税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一)按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并在发票上注明。
(二)发票内容应当真实、完整,包括:发票代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名称、纳税人识别号、货物或应税劳务、金额、税率、税额、价税合计等。
(三)发票应当由纳税人自行开具,不得由他人代开。
(四)发票开具时,应当使用规定的发票打印机或者电子发票开具系统。
第七条纳税人开具增值税发票时,应当按照以下要求:(一)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由税务机关统一分配。
(二)发票代码和发票号码应当与纳税人识别号对应。
(三)发票内容应当与实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相符。
(四)发票开具后,不得擅自更改发票内容。
第四章发票使用第八条纳税人应当妥善保管增值税发票,不得擅自销毁、涂改、伪造、变造发票。
第九条纳税人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购买方交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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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第三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第四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第五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的管理第六章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操作管理办法第七章丢失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第八章附则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只限于增值税的一般纳税人领购使用,增值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和非增值税纳税人不得使用。
第二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领购管理第二条专用发票领购簿的管理《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以下简称领购簿)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用以申请领购专用发票的凭证,是记录纳税人领购、使用和注销专用发票情况的账簿。
1.领购簿的格式和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制定。
实行计算机管理专用发票发售工作的,其领购簿的格式由省级国税局确定。
2.领购簿由省级国税局负责印制。
3.领购簿的核发。
对经国税局认定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按以下程序核发领购簿:(1)县(市)级国税局负责审批纳税人填报的《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2)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负责核发领购簿,税务局核发时应进行以下审核工作:①审核纳税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簿申请书》。
②审核盖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章的税务登记证(副本)。
③审核经办人身份证明(居民身份证、护照、工作证);④审核纳税人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印模。
上述证件经审核无误后,专用发票发售部门方可填发领购簿,并依法编写领购簿号码。
(3)纳税人需要变更领购专用发票种类、数量限额和办税人员的,应提出书面申请,经国税局审批后,由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变更领购簿中的相关内容。
对需要变更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收缴旧的领购簿,重新核发领购簿。
4.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的纳税义务的,税务机关应在注销税务登记前,缴销领购簿。
纳税人违反专用发票使用规定被国税局处以停止使用专用发票的,专用发票管理部门应暂扣或缴销领购簿。
第三条专用发票的购买一般由县(市)级国税局专用发票管理部门购买,特殊情况经地(市)级国税局批准可委托下属税务所发售。
购买专用发票实行验旧供新制度。
纳税人在领购专用发票时,应向国税局提交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存根联,并申报专用发票领购、使用、结存情况和税款缴纳情况。
国税局审核无误后方可发售新的专用发票。
1.验旧。
(1)检验纳税人是否按规定领购和使用专用发票。
(2)检验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的情况与纳税申报是否相符,有无异常情况。
(3)根据验旧情况登记领购簿。
2.供新。
(1)审核办税人员出示的领购簿和身份证等证件,检查与《纳税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台账》的有关内容是否相符。
(2)审核纳税人填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领购单》。
(3)对证件资料齐备、手续齐全而又无违反专用发票管理规定行为的,发售机关可发售专用发票,并按规定价格收取专用发票工本费。
第三章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使用管理第四条一般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领购使用专用发票:(一)会计核算不健全,即不能按会计制度和税务机关的要求准确核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和应纳税额者。
(二)不能向税务机关准确提供增值税销项税额、进项税额、应纳税额数据及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者。
上述其他有关增值税税务资料的内容,由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确定。
(三)有以下行为,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改正而仍未改正者:1.私自印制专用发票;2.向个人或税务机关以外的单位买取专用发票;3.借用他人专用发票;4.向他人提供专用发票;5.未按本规定第五条的要求开具专用发票;6.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7.未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申报专用发票的购、用、存情况;8.未按规定接受税务机关检查。
(四)销售的货物全部属于免税项目者。
有上列情形的一般纳税人如已领购使用专用发票,税务机关应收缴其结存的专用发票。
第五条除本规定第四条所列情形外,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包括视同销售货物在内)、应税劳务、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非应税劳务(以下简称销售应税项目),必须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
第六条下列情形不得开具专用发票:(一)向消费者销售应税项目;(二)销售免税项目;(三)销售报关出口的货物、在境外销售应税劳务;(四)将货物用于非应税项目;(五)将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六)将货物无偿赠送他人;(根据要求可以开具)(七)提供非应税劳务(应当征收增值税的除外)、转让无形资产或销售不动产。
向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应税项目,可以不开具专用发票。
第七条专用发票必须按下列要求开具:(一)字迹清楚。
(二)不得涂改。
如填写有误,应另行开具专用发票,并在误填的专用发票上注明“误填作废”四字。
如专用发票开具后因购货方不索取而成为废票的,也应按填写有误办理。
(三)项目填写齐全。
(四)票、物相符,票面金额与实际收取的金额相符。
(五)各项目内容正确无误。
(六)全部联次一次填开,上、下联的内容和金额一致。
(七)发票联和抵扣联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发票专用章。
(八)按照本规定第八条所规定的时限开具专用发票。
(九)不得开具伪造的专用发票。
(十)不得拆本使用专用发票。
(十一)不得开具票样与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的票样不相符合的专用发票。
开具的专用发票有不符合上列要求者,不得作为扣税凭证,购买方有权拒收。
第八条专用发票开具时限规定如下:(一)采用预收货款、托收承付、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货物发出的当天。
(二)采用交款提货结算方式的,为收到货款的当天。
(三)采用赊销、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四)将货物交付他人代销,为收到受托人送交的代销清单的当天。
(五)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按规定应当征收增值税的,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六)将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个体经营者,为货物移送的天。
(七)将货物分配给股东,为货物移送的当天。
一般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开具专用发票,不得提前或滞后。
第九条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统一规定为四联,各联次必须按以下定用途使用:(一)第一联为存根联,由销货方留存备查。
(二)第二联为发票联,购货方作付款的记账凭证。
(三)第三联为税款抵扣联,购货方作扣税凭证。
(四)第四联为记账联,销货方作销售的记账凭证。
第十条除购进免税农业产品和自营进口货物外,购进应税项目有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抵扣进项税额:(一)未按规定取得专用发票。
(二)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
(三)销售方开具的专用发票不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一)至(九)项和(十一)项的要求。
第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本规定第十条所称未按规定取得专发票:(一)未从销售方取得专用发票。
(二)只取得记账联或只取得抵扣联。
第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为未按规定保管专用发票:(一)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建立专用发票管理制度。
(二)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专人保管专用发票。
(三)未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设置专门存放专用发票的场所。
(四)税款抵扣联未按税务机关的要求装订成册。
(五)未经税务机关查验擅自销毁专用发票的基本联次。
(六)丢失专用发票。
(七)损(撕)毁专用发票。
(八)未执行国家税务总局或其直属分局提出的其他有关保管专用发票的要求。
第十三条有本规定第六条所列情形者,如其购进应税项目的进项税额已经抵扣,应从税务机关发现其有上述情形的当期的进项税额中扣减。
第十四条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专用发票后,如发生退货或销售折让,应视不同情况分别按以下规定办理:购买方在未付货款并且未作账务处理的情况下,须将原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主动退还销售方。
销售方收到后,应在该发票联和税款抵扣联及有关的存根联、记账联上注明“作废”字样,作为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
未收到购买方退还的专用发票前,销售方不得扣减当期销项税额。
属于销售折让的,销售方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开专用发票。
在购买方已付货款,或者货款未付但已作账务处理,发票联及抵扣联无法退还的情况下,购买方必须取得当地主管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以下简称证明单)送交销售方,作为销售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
销售方在未收到证明单以前,不得开具红字专用发票;收到证明单后,根据退回货物的数量、价款或折让金额向购买方开具红字专用发票。
红字专用发票的存根联、记账联作为销售方扣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凭证,其发票联、税款抵扣联作为购买方扣减进项税额的凭证。
购买方收到红字专用发票后,应将红字专用发票所注明的增值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扣减。
如不扣减,造成不纳税或少纳税的,属于偷税行为。
第十五条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必须报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并使用由税务机关监制的机外发票。
第十六条符合下列条件的一般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使用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一)有专业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
(二)具备通过电子计算机开具专用发票和按月列印进货、销货及库存清单的能力。
(三)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七条申请使用电子计算机,必须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申请报告及以下资料:(一)按照专用发票(机外发票)格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模拟样张。
(二)根据会计操作程序用电子计算机制作的最近月份的进货、销货及库存清单。
(三)电子计算机设备的配置情况。
(四)有关专用电子计算机技术人员、操作人员的情况。
(五)国家税务总局直属分局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第十八条使用专用发票必须按月在《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栏目中如实填列购、用(包括作废)、存情况。
第十九条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的基本联次为三联:第一联为存根联,由税务机关留存备查;第二联为证明联,交由购买方送销售方作为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合法依据;第三联,购货单位留存。
证明单必须由税务机关开具,并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不得将证明单交由纳税人自行开具。
证明单的印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细则有关发票印制的规定办理。
一般纳税人取得的证明单应按照税务机关的要求装订成册,并按照有关发票保管的规定进行保管。
第二十条专用发票的票样与进货退出或索取折让证明单样式,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制定,其他单位和纳税人不得擅自改变。
第二十一条本规定所称税务机关、主管税务机关,均指国家税务总局及其所属支局以上征收机关。
第四章增值税专用发票填开管理第二十二条关于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问题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是指纳税人在专用发票“金额栏”逐行或合计行填写的销售额超过了该栏的最高金额单位。
凡超面额开具专用发票的,属于未按规定开具专用发票的行为,购货方取得这种专用发票一律不得作为扣税凭证。
第二十三条关于价格换算出现误差的处理方法纳税人以含税单价销售货物或应税劳务的,应换算成不含税单价填开专用发票,如果换算使单价、销售额和税额等项目发生尾数误差的,应按以下方法计算填开:(一)销售额计算公式如下:销售额=含税总收入÷(1+税率或征收率)(二)税额计算公式如下:税额=含税总收入-销售额(三)不含税单价计算公式如下:不含税单价=销售额÷数量按照上述方法计算开具的专用发票,如果票面“货物数量×不含税单价=销售额”这一逻辑关系存在少量尾数误差,属于正常现象,可以作为购货方的扣税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