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萨克斯坦项目税务筹划与项目控股架构选择

合集下载

“一带一路”下国际税务筹划效益的深度透析——基于投资中亚五国 EPC 项目的案例分析

“一带一路”下国际税务筹划效益的深度透析——基于投资中亚五国 EPC 项目的案例分析

Economic and Trade·Accounting 经贸·财会【摘要】中亚五国是中国最重要的贸易和投资伙伴。

在“一带一路”利好政策推动下,中国“走出去”与中亚国家开展工程承包项目合作具有十分广阔的前景。

在中亚五国承揽总承包项目时,税收问题成为不容忽视的重点工作,而预防性的税务研究能够最大限度地减小税负。

文章以中国公司在中亚各国开展EPC 项目为例,将不同税务筹划方案下的效益进行深度透析,希望能为后期欲在中亚开展EPC 项目的中国企业在税务筹划上起到一定的启示作用。

【关键词】EPC 项目;签约主体;控股构架;双边协议; 效益对比【中图分类号】F811.6;F275.5 位于欧亚大陆深处的中亚地区是古老的“丝绸之路”必须经过的地区,这也是联通亚洲和欧洲的重要途径。

其重要的地理位置和资源优势使得中亚成为中国“向西开放”的重要战略路径。

“一带一路”倡议世界共同创造一个双赢的“利益共同体”“命运共同体”和“社会责任共同体”,使得中国企业与中亚五国的贸易合作成为推动“一带一路”倡议实施的必然选择。

一、在中亚五国开展EPC 项目涉及的税收政策(一)税种介绍充分利用税收政策是促进中国企业“走出去”的有利途径。

了解中亚五国的税收政策(见表1),是做好投资过程及后续经营过程税收管理的基础。

(二)中国与中亚各国的税收协定“一带一路”下国际税务筹划效益的深度透析——基于投资中亚五国EPC 项目的案例分析徐小惠(新疆财经大学)签署税务条约的情况:截至2016年底,中国已签署了53项涉及“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税务条约,协定覆盖了沿线的中亚五国,见表2。

(三)投资中亚五国可利用的税收优惠政策中亚五国税收优惠政策见表3。

(四)EPC 项目背景介绍CHN 公司为中国的一家施工建筑企业,拟在中亚国家、金砖国家印度与东南亚国家柬埔寨等多国进行EPC 工程总承包业务,施工建设期2年,客户为各东道国的本土公司,分别是KAZ(哈克斯斯坦)公司、KGZ(吉尔吉斯)公司,TJK(塔吉克)公司、TKM(土库曼)公司、UZB(乌兹别克)公司。

中国企业投资哈萨克斯坦的税务筹划

中国企业投资哈萨克斯坦的税务筹划
中国企业投资哈萨克斯坦的税务筹划
作者:***
来源:《国际商务财会》2019年第02期
一、引言
“一带一路”建设使得中亚地区成为中国“向西开放”的重要战略路径。中亚的哈萨克斯坦不仅与我国接壤1 700公里(从新疆北部的阿勒泰地区到中部的伊犁地区),而且,铁矿石储量、锌矿石储量、锰矿石储量和铬铁矿储量非常丰富(分别位居世界第五位、第四位、第三位和第一位),因此,哈萨克斯坦成为中国企业对外投资的热点地区。2017年,中国对哈萨克斯坦投资流量20.7亿美元,占对“一带一路”国家投资总额的10.26%,截止2017年底,中国对哈萨克斯坦投资存量75.61亿美元,占对“一带一路”国家投资存量总额的4.9%。
三、哈萨克斯坦的涉外税务规定
哈萨克斯坦居民公司取得境外收入,一律缴纳哈萨克斯坦公司所得税。已纳外国税收实行限额抵免。哈萨克斯坦有受控外国公司规定,居民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实际税负低于10%的低税区公司股份25%以上,需将其持有外国公司应得的利润并入当年境内公司利润,缴纳公司所得税。
哈萨克斯坦转让定价规则不仅适用于跨国交易,而且适用于境内一方享受税收优惠,或亏损达2年以上,或与地下开采合同相关的交易。关联方定价要求采用公平交易原则,关联交易实行分国别申报。大额关联交易可申请预约定价。在哈萨克斯坦,向关联方支付利息,向由关联方担保的第三方支付利息,向注册低税区的公司支付利息,受资本弱化规则限制。债务权益比例为4:1,财务公司为7:1。超额利息不允许税前扣除,但没有视同股息分配征税规定。
对非居民支付股利、资本利得、利息、特许权使用费,预提税均为15%。向非居民支付保险费,预提税15%,支付再保险费和国际运输费,预提税5%。向非居民支付其他款项(如各种服务费)以及向低税区支付款项,预提税为20%。对非居民支付股利和股权利得免税条件:受益人不是黑名单地区;持股期3年以上;支付股利公司不是资源开采业公司;股利的50%以上来源于非资源开采业务。

哈萨克斯坦的企业组织形式

哈萨克斯坦的企业组织形式

哈萨克斯坦的企业组织形式哈萨克斯坦是中亚地区的一个国家,也是世界上最大的内陆国家之一。

在哈萨克斯坦,企业组织形式多种多样,包括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合伙企业等等。

这些企业组织形式在哈萨克斯坦的商业环境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

有限责任公司(LLC)是哈萨克斯坦最常见的企业组织形式之一。

LLC是一种有限责任的企业形式,由至少一个股东组成。

LLC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其责任限于其出资额。

LLC可以由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作为股东,股东之间的权益和义务由公司章程规定。

LLC在哈萨克斯坦的设立相对简便,具有较高的灵活性和独立性,适合中小企业。

股份有限公司(JSC)是哈萨克斯坦另一种常见的企业组织形式。

JSC是一种股份制企业,由股东持有股份,并按照其持股比例分享利润和承担风险。

JSC的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有限责任,其责任限于其出资额。

JSC可以通过公开发行股票的方式吸引更多的投资者。

JSC在哈萨克斯坦的设立相对复杂,需要满足一定的资本要求和法律程序,适合大型企业。

合伙企业是哈萨克斯坦的另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合伙企业是由两个或多个合伙人共同组成的企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可以是有限合伙企业(LP)或普通合伙企业(GP)。

有限合伙企业由至少一个有限合伙人和一个普通合伙人组成,有限合伙人的责任仅限于其出资额,而普通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普通合伙企业由至少两个普通合伙人组成,所有合伙人承担无限责任。

合伙企业在哈萨克斯坦的设立相对简便,适合家族企业或小型合作企业。

哈萨克斯坦还有其他一些企业组织形式,如个体工商户、外国企业驻哈分支机构等。

个体工商户是一种由个人经营的企业形式,个体工商户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

外国企业驻哈分支机构是指外国企业在哈萨克斯坦设立的分支机构,其法律地位和责任由外国企业负责。

哈萨克斯坦的企业组织形式多种多样,适合不同规模和性质的企业。

根据企业的需求和资源状况,选择合适的企业组织形式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筹划分析

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筹划分析

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筹划分析1. 引言1.1 背景介绍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筹划分析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是指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三大环节由同一家公司负责全面承包的项目。

随着我国对外投资的不断增加,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也逐渐成为企业在海外市场开拓中的重要方式。

在境外承包项目中,税务筹划显得尤为重要。

税务筹划是企业为了合法避税而采取的一系列手段和措施。

对于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来说,合理的税务筹划不仅可以降低企业的税负,提升盈利能力,还可以避免因税务问题导致的经营风险。

而在不同国家或地区的税收政策、税法规定、税收制度等方面存在差异,对于企业来说,如何在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中实施有效的税务筹划成为一个值得深入研究的课题。

本文将围绕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筹划展开分析,旨在探讨如何在境外承包项目中有效利用税收政策、规避税务风险,实现税收合规管理,并提出相关的税务优化策略和风险防范措施,为企业在开展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时提供一定的参考和借鉴。

1.2 研究意义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筹划分析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筹划分析具有重要的研究意义。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加深和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在海外市场的规模和数量逐渐增加。

这些项目涉及到复杂的税务政策和规定,对企业税务负担和税务风险都提出了挑战。

深入研究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筹划分析,对企业能够合法、合规地开展境外业务、降低税务成本、规避税务风险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筹划分析也关乎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

通过合理的税务筹划,企业可以有效地优化税务结构,降低税负,提升经济效益。

税务筹划还可以为企业提供竞争优势,降低项目成本,提高项目实施效率,从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占据更有利的地位。

深入研究境外EPC工程总承包项目的税务筹划分析,对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竞争力具有重要的影响。

哈萨克斯坦石油税收情况分析

哈萨克斯坦石油税收情况分析

哈萨克斯坦石油税收情况分析提示:哈萨克斯坦石油税收情况分析吗,石油公司专项税,是指在哈萨克斯坦的石油公司除了缴付所有的公司通常都需缴付的税①之外,还需根据税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缴付专门针对石油公司征收的税②。

导读:哈萨克斯坦石油税收情况分析吗,石油公司专项税,是指在哈萨克斯坦的石油公司除了缴付所有的公司通常都需缴付的税①之外,还需根据税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缴付专门针对石油公司征收的税②。

参考《中国石油行业竞争格局及发展动向研究报告(2014-2019)》一、石油公司专项税概述石油公司专项税,是指在哈萨克斯坦的石油公司除了缴付所有的公司通常都需缴付的税①之外,还需根据税法和其他法律的规定缴付专门针对石油公司征收的税②。

石油公司专项税包括签字费、商业发现费、历史费用补偿金、资源开采税、超额利润税、出口收益税和原油出口关税③共七种。

石油公司专项税的纳税主体是石油公司,石油公司需按照与政府签署的每个石油合同单独核算、申报和缴纳上述专项税。

二、石油公司专项税分述税法就石油公司专项税的税种、纳税主体、税基、税率和纳税期限等内容做了明确的规定,现分别介绍如下。

1.签字费签字费是石油公司因签署合同区域内石油作业权的石油合同而须向国家一次性支付的一定金额的贡金。

(1)纳税主体签字费的纳税主体是通过招标或独家谈判的方式签署石油合同的石油公司,但因在原签署的勘探合同区域内获得商业发现从而优先签署开发合同的石油公司除外。

(2)纳税金额对于勘探合同,初始签字费为2800个月核算指标④。

对于开发合同,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尚未批准储量的情况,初始签字费为3000个月核算指标;另一种是已经批准储量的情况,签字费=C×0.04%+Cn×0.01%,但是不能少于3000个月核算指标。

公式中,C是哈萨克斯坦国家储量委员会批准的原油、凝析油和天然气的探明储量的价值;C。

是哈萨克斯坦国家储量委员会批准的原油、凝析油和天然气的预测储量加上上述委员会为计算储量而使用的资源量的价值。

哈萨克斯坦项目税务筹划与项目控股架构选择

哈萨克斯坦项目税务筹划与项目控股架构选择

哈萨克斯坦项目税务筹划与项目控股架构选择简介哈萨克斯坦位于欧亚大陆中部,是中亚地区最大的国家之一。

近年来,该国逐渐成为中国“一带一路”建设的重要伙伴之一,吸引了不少中国企业的投资,其中就包括不少涉及技术合作和资源开发的大型项目。

在这些项目中,税务筹划和控股架构的选择一直是关键问题之一,本文将介绍哈萨克斯坦项目税务筹划和项目控股架构的具体情况与选择方案。

哈萨克斯坦税务制度哈萨克斯坦的税收制度处于不断完善之中,主要涉及以下税种:•增值税:标准税率为12%,基本上涵盖了所有商品和服务,少数情况下可以享受税收豁免或降税。

•企业所得税:标准税率为20%,但在某些领域及地区可以享受税收优惠,如高新技术企业、出口企业等。

•个人所得税:目前的税率为10% ~ 12%,但在年收入低于136.5万的情况下不需要缴税。

除此之外,还有资源税、土地税、财产税、车辆税等其他税种。

需要注意的是,基于中国与哈萨克斯坦已经签署了避免双重征税的协定,中国企业在该国境内的税收负担相对较低。

哈萨克斯坦企业架构在哈萨克斯坦从事项目经营的时候需要考虑如下几种企业架构:•有限责任公司(LLC):LLC是一种受限责任公司形式,股东的责任一般限定于其出资的额度。

•股份制公司:股份制公司分为两类,上市公司和非上市公司。

非上市公司中,一般都为私人投资公司,由少数几名股东共同出资而成。

•分支机构:外国公司可以在哈萨克斯坦设立代表处或子公司,可用于参与大型项目。

税务筹划方案在进行税务筹划的时候,需要考虑如下几个方面:财务结构可行性在筹划税务结构的时候,必须考虑到财务结构的可行性,以保证财务稳健、审计有序等方面的问题。

社会责任为了避免违规财务操作,还需考虑项目经营对社会的责任。

税收法规在制定税务策略方案的时候,必须详细了解相关的税收法规,注意避免税收风险。

国内外税务和税法在筹划税务方案的时候,还需考虑国内和国外的税收和税法,以及双重避免或免税等问题。

项目所在地的税收和税法在进行税务筹划方案的时候,还需考虑项目所在地的税收和税法。

油公司如何在哈萨克斯坦利润最大化?

油公司如何在哈萨克斯坦利润最大化?

油公司如何在哈萨克斯坦利润最大化?哈萨克斯坦自1991年独立之后致力于经济发展,为把自身打造成为新时期的丝绸之路,成为欧亚通道国家而大举引进外资。

1997年以来,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油”)通过收购股权和新建资产的方式在哈投资,油气业务范围遍及上下游,建成了第二个集生产、炼化、运输及销售于一体的海外石油基地。

随着哈国发展战略目标的调整,其正积极推进经济多元化与资源国有化,并通过不断出台能源政策法律最大限度地保护其国内利益和生态安全。

中国石油在哈萨克斯坦的运营既要面对哈国不断变化的法律法规和税费体制,又要经受其宏观经济形势、激烈市场竞争的考验。

如何提升企业的整体利益成为中国石油在哈获得持续发展必须面对的议题,也是中国石油国际化战略不能回避的话题。

提升中国石油在哈整体利益,既是提升中国石油在哈的整体收益,也是提升中国石油所属在哈油气企业和服务企业的整体收益。

中国石油油气企业与服务企业构成天然的服务关系,并组成结构性团队,互为资源、协同发展。

综合考虑影响中国石油油气企业与服务企业收益的因素,动态地观察这些因素的变化对中国石油整体收益的影响,总结整体收益的变动规律及峰值对应的变量变化区间,是研究中国石油利益最大化的一个渠道。

笔者就职于油气企业,属于哈萨克斯坦的高税区企业,为油田生产提供服务的企业,则属于哈萨克斯坦的低税区企业。

本文旨在梳理合理、合规、合法地控制直接影响收益的高税负,并将利润由高税区转移至低税区的思路。

一、哈萨克斯坦税收体系介绍哈萨克斯坦税收主体为国家财政部税收委员会以及其他州级、地区级和直辖市级税收管理部门,税收管理部门分别对辖区进行税收管理。

由国家财政部税收委员会和其他等级的税收管理部门所组织的定期审计、不定期审计和联合审计是哈政府加强税收管控的有力手段。

税收审计可审查法定时限(5年)内任意期间的税收情况,税收审计历时数月且目的性很强,所得税与超额利润税是税收审计的重点项目,针对该税种的官司和纠纷频频发生。

央企海外项目管控模式研究

央企海外项目管控模式研究

央企海外项目管控模式研究张平占【摘要】根据央企海外项目的投资决策层级、海外项目法人治理结构及其特点,提出了中方行政管理线、联合公司法人治理线管控,以及驻在国政府合法性检查、各类合规性审计、央企内部党内监督巡视的“两条线管控、三种方式监督”海外项目的管控模式.认为海外项目管控模式的思路可以扩展到国内混合所有制企业管控模式.并以某央企为例,分析了当前央企海外项目管理中存在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提出了央企海外项目管控的优化建议以及在国家层面对加强海外项目投资决策管理的建议.【期刊名称】《国际石油经济》【年(卷),期】2016(024)005【总页数】8页(P9-16)【关键词】央企;海外项目;投资决策;管控模式【作者】张平占【作者单位】中国石油哈萨克斯坦公司【正文语种】中文自20世纪90年代开始,为响应国家“走出去”战略,部分中央企业陆续开始向海外投资,经历了摸索、发展、壮大和占有一席之地等几个发展阶段。

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初,央企海外项目处于起步摸索阶段,出现过国有资产流失等管理失控现象。

此后随着管理的不断加强,尤其是1997年以中国石油苏丹、哈萨克斯坦项目为代表的大型石油投资项目的成功运作,央企海外项目翻开了不断发展壮大的新篇章。

纵观央企“走出去”二十多年的历程,总结经验教训,系统梳理、分析海外项目内在的管控模式,强化股东的高效、有效决策和监管,对提高海外项目的运营效率和运营质量,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确保海外项目的持续、健康、有效发展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1.1 国家对境外投资项目及机构进行备案或核准的审查主体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委员会:监管中央所属企业的国有资产,承担监督央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但不对央企海外投资项目进行具体审批。

国家发展与改革委员会:代表国家对境外重大投资项目进行备案或核准。

商务部:在国内企业在境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事项中,对涉及敏感国家和地区、敏感行业的,进行核准;其他情形备案即可。

企业海外项目税务管理的难点与对策

企业海外项目税务管理的难点与对策

企业海外项目税务管理的难点与对策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能源需求的增长,我国原油产量的增长已无法满足消费需求的增长,建立稳定的海外原油生产基地,多渠道、多形式地获得油气资源,已成为保障我国石油供应安全的战略选择。

因此,研究油田企业外部市场尤其是海外市场的税务筹划和税务管理具有很大的现实意义。

以胜利油田为例,国际市场主要集中在中亚国家比如沙特、伊朗、哈萨克斯坦等国,国内主要集中在新疆西部、南方海相等主要新增石油产区,并且存在点多、面广、业务繁杂、税制不一致等困难,造成财务管理特别是税务管理难度很大。

本文就海外项目税务管理的难点与对策进行较全面的探讨。

一、胜利油田海外项目目前,胜利油田共签署海外油田勘探开发和石油工程服务项目合同33个;在7个国家签署了10个勘探开发资源性项目;在海外正在实施的工程技术服务项目20个;在海外共计完成钻井64口,进尺104880米,修井作业(压裂)井346口,测(录、固)井132口,完成二维地震2269km,三维地震659km2;实现资产设备及仪器仪表出口总值9800万美元。

从海外市场的发育过程来说,胜利油田的境外市场还处于初始阶段,面临着极大的机遇和挑战。

胜利油田是中国特大型企业之一,年销售额、上缴利税、原油出口额在全国石油上游企业均位居第二,与世界上30多个国家建立了进出口贸易、经济技术及劳务合作关系,在国际上拥有良好的信誉和较高的知名度,这对于开拓海外业务是极为有利的。

经过40年的发展,胜利油田形成了较完备的主业体系,在油气勘探开发领域已拥有较强实力,具备了从物探、钻井、测井、油田地面建设到试油、采油、集输等项目的设计咨询――施工—―采购――管理的工程总承包能力。

这种专业配套、门类齐全、科工贸协调发展的格局和综合实力,是对外承包工程的优势条件之一。

在技术、设备、管理等方面,胜利油田多年来通过国外引进、消化、吸收和开发,在地球物理勘探、钻井(尤其是水平井、定向井)、测井、采油、地面建设、集输、运销、建筑、机加工等方面已拥有大量的实用技术并已接近世界先进水平。

浅谈海外工程总承包项目纳税筹划要点

浅谈海外工程总承包项目纳税筹划要点

浅谈海外工程总承包项目纳税筹划要点摘要: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国内施工企业越来越多的投入到海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国际间税务筹划也日益受到重视。

中国的工程施工企业,在参与海外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履约过程中,需要进行充分、深入的税务调研。

通过合理拆分EPC合同、构筑有效贸易模式、选择可享受税收优惠政策的常设机构等方法,有效降低项目整体税负。

为中国的工程施工企业更好、更稳的“走出去”,保驾护航。

使中国的工程施工企业,在世界舞台上,走的更远。

关键词:“一带一路”;海外工程;税务筹划;税收洼地;转口贸易引言2013年9月和10月,中国国家主席分别提出“新丝绸之路经济带”和“21世界海上丝绸之路”的合作倡议,至今已历近10年。

在“一带一路”倡议下,国内施工企业越来越多的投入到海外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国际间税务筹划也日益受到重视。

由于各国的税法存在差异性,税费成为一个相对信息不对称的成本支出,直接影响项目的经济收益。

因此,在参与一个新国别项目投标时,在进行项目履约过程中,进行合理有效的纳税筹划成为国际业务中必不可少的讨论话题之一。

第1章、国际税收概况及筹划重心分析在国际上,工程类项目涉及的主要税种可分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关税、进口增值税、预扣税、个人所得税等。

随着中国经济腾飞,与中国签订关税互免的国家越来越多。

且很多国家为了刺激经济发展,促使国内企业参与国际竞争,在进口环节多有执行免表等政策,使得很多贸易均可享受免关税优惠。

另外,个人所得税针对自然人的所得征税,且执行全球收入纳税政策。

这2个税种的税收筹划空间比较有限。

因此,针对海外工程项目的纳税筹划重心,应该是针对增值税、企业所得税进行深入了解,对这些主流税种的征税对象、征税方式、税收优惠政策、计税基数、申报时间等信息进行全面了解的基础上,配合项目实际情况,按项目生命周期,进行合理的纳税筹划工作。

第2章、迅速并深入得了解项目所在国别税法相关知识2.1需要了解的税法知识点承揽新国别总承包工程项目,需要快速了解新国别的基本税法,建安项目涉及的税种、税率、计税基数、纳税方式、申报时间等事项。

国际工程(EPC)税收筹划要点

国际工程(EPC)税收筹划要点

国际工程(EPC)税收筹划要点一、国际工程(EPC)商务特点及发展状况简介国际工程EPC是指设计-采购-施工(Engineering-Procurement-Construction)模式,一般由于资质、融资、信保、国际市场分工等因素,由中国企业集团总部投标境外国际工程项目,与东道国的业主签订总承包协议,承担境外工程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及试运行,最终以“交钥匙”方式交付工程的项目管理模式。

具体执行总承包合同时,中国总承包商会将采购部分分包给其中国境内的集团成员企业或是中国境内的贸易公司进行设备、材料采购和出口;将设计部分分包给其集团内的成员设计单位或是第三方设计公司:因东道国的投标法、建筑法和公司法的要求,中国总承包方必须要在东道国(项目所在国)设立法律主体(如项目公司或子公司等形式),注册当地的税号,进在履行施工部分的合同约定。

而由于具体业务分工或成本节约等考虑,中国总承包商会将境外项目的施工部分再分包给其集团内若干个子公司(成员单位)及独立的第三方合作公司,在很多特定情形下,这些参加单位或合作方并不在东道国注册公司和申请独立的税号,而是借用总承包商商东道国的法律身份和注册税号,进行相应标段的施工,即提供境外的建筑服务。

由此构成境外施工的“隐性”分包商和合作方特点。

一般来说,我国的国际工程项目金额大,工期长,在当地的社会影响面广,各国工程承包商压价竞标,竞争异常激烈。

另外,近些年来,我国的国际工程项目也成为的东道国的重点税源和税收稽查补税的大户。

国际工程的利润日趋摊薄(甚至是2%-6%的利润率),税负却在不断加大(大约平均占整体项目成本费用的13%-18%),若是“走出去”建筑企业不做税收筹划,税负徒增将直接导致国际工程项目亏损,若是税收筹划不当,甚至触犯东道国当地税法,将引发大额补税和罚款,甚至影响“走出去”企业在东道国的持续经营。

因此,总结我国国际工程税务管理的经验和教训,防范境外税务风险,做好国际工程项目税收筹划就显的格外重要和迫切。

50.哈萨克斯坦外资纳税优惠条例

50.哈萨克斯坦外资纳税优惠条例

北京中亚时代能源技术有限公司Petrotime China Inc.哈萨克斯坦外资纳税优惠条例2002-4-22总则1.本条例制定的法律依据:(1)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国家支持外国直接投资法》第7章条款;(2)1997年4月5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签发的《关于外资引进合同的优惠条件规定)》(文号为N.3445);(3)1998年6月3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总统签发的《对“关于外资引进合同的优惠条件规定”的补充和修改条例》(文号为N.3988)。

2.本条例是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外资纳税统一标准优惠政策制定委员会对经济项目投资所做出的具体规定。

3.享受投资优惠政策的条件:(1)所投资的项目必须属于哈国投资委员会制定的《近期急需引进外国直接投资的重要项目一览表》中所规定的内容;(2)直接投资的资本总金额不超过1000万美元。

4.投资优惠体现在全部或部分免交所得税、土地税和财产税。

5.如果在递交享受投资优惠政策申请书的前三年中企业发生亏损,则不给予享受资格。

投资优惠政策的种类、范围和期限6.哈萨克斯坦国家投资委员会按照下列表内所示标准实施投资优惠政策:============================================================================ ==================经济投资项目总金额免收名称(美金)所得税(年)财产税(年)土地税(年)---------------------------------------------------------------------------------------------1生产基础设施200万3 3 3200-400万4 4 4400-600万5 5 5600-800万5+3(50%的税率) 5+3(50%的税率) 5+3(50%的税率)800-1000万5+5(50%的税率) 5+5(50%的税率) 5+5(50%的税率)---------------------------------------------------------------------------------------------2加工工业200万3 3 3200-400万4 3 4400-600万5 5+1(50%的税率) 4项目管理部1哈萨克斯坦法律资料库北京中亚时代能源技术有限公司Petrotime China Inc.600-800万5+3(50%的税率) 5+4(50%的税率) 5+2(50%的税率)800-1000万5+5(50%的税率) 5+5(50%的税率) 5+5(50%的税率)---------------------------------------------------------------------------------------------3阿斯塔纳项目200万2 2 2200-400万4 5 3400-600万5+1(50%的税率) 5+2(50%的税率) 5600-800万5+3(50%的税率) 5+3(50%的税率) 5+1(50%的税率)800-1000万5+5(50%的税率) 5+5(50%的税率) 5+5(50%的税率)----------------------------------------------------------------------------------------------4民宅、社会公益和旅游业200万3 3 2----------------------------------------------------------------------------------------------5农业200-400万4 5 3400-600万5+1(50%的税率) 5+2(50%的税率) 5600-800万5+3(50%的税率) 5+3(50%的税率) 5+1(50%的税率)800-1000万5+5(50%的税率) 5+5(50%的税率) 5+5(50%的税率)200万4 4 5+5(50%的税率)200-400万5 5+2(50%的税率) 5+5(50%的税率)400-600万5+1(50%的税率) 5+3(50%的税率) 5+5(50%的税率)600-800万5+3(50%的税率) 5+4(50%的税率) 5+5(50%的税率)800-1000万5+5(50%的税率) 5+5(50%的税率) 5+5(50%的税率)============================================================================ ============================备注:上表所示5+1、5+2等意思为:5年内享受上述三项税目100%的免收待遇,在“十”号后的数字表示的年限内享受税收减半待遇。

海外EPC项目税务管理及筹划

海外EPC项目税务管理及筹划

海外EPC项目税务管理及筹划作者:李锐邵汉来源:《国际商务财会》2019年第09期【摘要】海外工程EPC总包是近年来中国企业“走出去”的主要方式之一。

针对海外工程EPC总包,各个国家税制的异同,税务风险难以把控,导致税务管理难度越来越大,但同样也促使税务筹划有较大的提升空间。

企业必须要在项目招标阶段、项目商业谈判阶段和项目实施阶段实施全流程税务管理及筹划,帮助企业合理规避海外项目存在的税务风险及优化税收方案,保证企业后续项目执行中收益最大化。

【关键词】海外工程总包;税务风险;税务管理;税务筹划【中图分类号】F812.42“一带一路”建设正在成为拉动全球经济增长的催化剂,也逐渐影响和调整我们的外贸格局,尤为突出的是我国海外工程承包,近几年呈现高速增长的趋势(表1)。

海外工程承包业务相比一般进出口贸易,执行周期长、管理难度大,对于所在国别的税收、法治等要有充分的了解和掌握,笔者就职的企业项目所在地主要在东南亚、中南美洲、西非和中东地区,也相继在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哥斯达黎加、厄瓜多尔、几内亚和哈萨克斯坦等国设立子公司或者分支机构。

这些国家主要特点一般都是欠发达国家,国家法制不健全,税务风险相对较大,本文将从识别主要税务风险、项目执行中税务管理及筹划各个阶段注意点及税务风险应对等方面阐述笔者观点及建议。

一、海外工程承包的主要税务风险境内外税务问题:主要体现在不了解税收协定中给予的税收优惠,在项目所在地缴税后不知如何在境内进行抵免,导致企业税赋加重;内部转移定价未得到项目所在国税务机关认同,缺少沟通和协调,导致在项目所在国缴纳额外税收。

境内和境外都存在和业主签订合同,境外税务机关要求合并纳税等情况。

税收征管严格:一般在所在国执行的EPC项目体量都较大,会引起当地税务机关的高度关注,经常会到项目现场进行税务稽查;海外税收如果触及漏税,将会面临大额的税收罚款,甚至面临刑事处罚。

税负高:大部分地区税种繁多,税赋较高;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成本费用扣除限制多,增加实际税负。

海外EPC工程税收筹划与风险管理

海外EPC工程税收筹划与风险管理

海外EPC工程税收筹划与风险管理【摘要】随着我国“一带一路”战略的实施,我国工程企业海外业务发展迅速,对外承包工程的规模与效益不断提高。

海外工程税收筹划作为降低工程税务成本,提高企业海外工程市场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越来越受到海外工程企业的重视。

各国税收制度、税收优惠政策、税务征管模式以及国与国之间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等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其为企业开展税收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本文通过对海外工程税收筹划的要点与方法及税收筹划的风险管理进行浅析,为企业避免重复纳税,降低海外工程税务成本提供一定的借鉴。

【关键词】海外工程税收筹划风险分析近年来,在国家“一带一路”相关政策的支持下,我国工程企业海外业务发展迅速,大量的工程实践为我国对外工程企业税收筹划提供了良好的基础,同时,复杂多变的国际税务环境也对海外工程税务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本文从海外工程的组织架构、合同拆分、出口退税、境外所得税抵免、项目减免税优惠等方面的筹划及风险管理分析六个方面对海外工程税收筹划与风险管理进行浅析。

一、海外工程组织架构筹划各国税收制度、税收优惠政策、税务征管模式以及国与国之间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等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为海外工程的组织架构筹划提供了广阔的空间。

海外工程组织架构筹划应当综合考量工程的特点、税务管理环节以及当事各方的利益。

目前常见的海外工程组织架构包括直接控股架构与间接控股架构。

工程执行主体又分为子公司模式与分公司、项目部模式。

(一)直接控股模式与间接控股模式比较分析直接控股模式减少了海外工程项目的执行层级,有利于工程的快速执行,减少了公司层级增加带来的成本及风险。

但直接控股模式不利于开展海外工程税收筹划工作。

直接控股模式一般适用于规模相对较小,工期相对较短或以设备销售为主,施工安装为辅的海外工程项目。

间接控股模式增加了海外工程的执行层级,有利于开展海外工程的税收、投融资、收付汇、利润汇回、合同模式等的筹划工作。

多层级的海外控股组织架构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各国税收制度、税收优惠政策、税务征管模式、国与国之间签订的双边税收协定之间的差异以及母子公司转让定价的制度安排,通过对业务模式、管理实践的筹划,尽可能的降低企业海外工程的税赋或延缓企业纳税;有利于建立公司海外投融资平台,丰富海外工程项目融资的渠道,通过国际市场融资或国内外组合的融资模式,快速筹集项目建设资金,降低项目融资的综合成本;有利于形成海外项目执行的资金池,统筹各海外工程的资金收付,尽可能的降低国内及项目所在国外汇监管对项目执行的影响;有利于充分利用各国之间税收协定的优惠,降低企业利润汇回的税赋及管制影响,同时,充分利用我国的境外所得税收抵免政策降低或延缓企业所得税的缴纳;有利于增加合同签约主体的选择机会,便于公司通过合同执行主体及合同拆分筹划降低海外工程整体的税赋。

哈萨克斯坦财务制度

哈萨克斯坦财务制度

哈萨克斯坦财务制度一、哈萨克斯坦财务制度的基本框架哈萨克斯坦的财务制度主要包括财政、金融和税收三大部分。

财政制度是国家财政管理和预算编制方面的基本规定,主要包括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两个层面。

金融制度是指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的组织及其运作方式,主要包括中央银行、商业银行、证券市场等。

税收制度是指国家对个人和企业征税的制度,主要包括税法、税收政策以及税收征管等。

在哈萨克斯坦的财务制度中,中央政府及其下属的地方政府是财政管理的主体,负责国家资源的配置和管理。

中央银行是国家金融监管机构,负责货币发行、外汇管理和金融市场监管等工作。

税务部门是负责税收征管和征收工作的机构,负责对纳税人进行征税和税收征收的监督。

二、哈萨克斯坦财务制度的体制建设哈萨克斯坦的财务制度建设始于独立后的1991年,经过近三十年的发展和完善,已初步形成了比较完善的体制框架。

哈萨克斯坦政府在财政管理、金融监管和税收征管等方面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和完善,取得了显著的成绩。

在财政管理方面,哈萨克斯坦政府推行了现代化的预算编制和执行制度,加强了对国有资产和企业的管理和监督。

同时,哈萨克斯坦政府还建立了独立的预算监督机构,加强了对财政资金的监督和审计,提高了预算执行的透明度和效率。

在金融监管方面,哈萨克斯坦政府建立了现代化的金融监管机构,提出了一系列金融改革的政策措施,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健康发展。

哈萨克斯坦政府还通过完善金融立法和规章制度,加强了对金融机构的监督和管理,保护了金融市场的稳定。

在税收征管方面,哈萨克斯坦政府推行了简化税法和税收政策的措施,降低了纳税人的税负,促进了经济的发展。

哈萨克斯坦政府还建立了现代化的税务部门,提高了税收征管的效率,减少了税收逃避和偷漏的现象,增加了国家财政收入。

三、哈萨克斯坦财务制度的监管机构哈萨克斯坦的财务制度监管主要由政府部门和监管机构来完成。

政府部门主要包括财政部门、税务部门、金融监管机构等,负责制定政策、规划和管理。

哈萨克斯坦税收制度简介

哈萨克斯坦税收制度简介

哈萨克斯坦税收简介第一章税制简介上世纪90独立初期,哈萨克斯坦先后颁布了《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哈萨克斯坦共和国企业、联合体和组织税法》《关于企业、联合体和组织税收法实施程序》等税收法律制度。

2017年,哈萨克斯坦进行了税制改革,颁布了新版《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款和其他应缴财政款法(税法)》(以下简称《税法》)。

该法与2018年开始执行。

哈萨克斯坦现行的税费种,主要包括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社会税、土地税、交通工具税、财产税、超额利润税和其他税费。

第二章税种介绍一、企业所得税1.纳税主体依照哈萨克斯坦法律设立,或其实质管理控制机构位于哈萨克斯坦的法律实体为哈萨克斯坦居民企业,包括外国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成立的LLP,居民企业需要就其全球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通常包括外国公司以及外国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成立的分公司)需就来源于哈萨克斯坦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2.税率哈萨克斯坦企业所得税的法定税率为20%。

3.税前扣除纳税人可在全年总收入中扣除实际发生的费用。

扣除的费用应与纳税人取得收入的活动相关,且有相关文件支持(如发票、合同、会计记录、明细账等),利息的税前扣除需符合资本弱化规则。

具体包括:(1)差旅费税前扣除(2)招待费税前扣除(3)分公司向总机构支付费用税前扣除(4)总部管理费用的税前扣除(5)关联方借贷利息的税前扣除(6)固定资产折旧费的税前扣除对于非居民企业在哈萨克斯坦的分公司发生的费用,除总部管理费用之外,无论是由分公司还是总公司支付,通常可以在分公司的所得税前进行扣除。

4.固定资产折旧购买和安装固定资产的费用可以资本化,并使用余额递减法进行折旧,固定资产折旧扣除的额度应基于不同的固定资产类别确定。

固定资产被分为如下四类,且余额递减法的折旧率不超过下表中规定的最高折旧率,如下表所示:5.亏损结转经营活动和处置第一类固定资产的亏损可以向未来年度结转10年。

亏损不可向以前年度结转。

如何进行国际税务规划

如何进行国际税务规划

如何进行国际税务规划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国际贸易的日益繁荣,国际税务规划变得越来越重要。

对于跨国企业、个人和国际投资者来说,合理的税务规划可以最大程度地减少纳税负担,提高经济效益。

本文将介绍如何进行国际税务规划,并给出一些建议供读者参考。

一、了解国际税收法律法规首先,进行国际税务规划的基础是充分了解相关国家的税收法律法规。

不同国家有不同的税收制度和政策,对应的税率、优惠政策、避税手段也会有所不同。

因此,了解目标国家的税收政策,包括所得税、资本利得税、遗产税等方面的法规,是进行国际税务规划的前提。

二、选择合适的国际税务筹划形式在进行国际税务规划时,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合适的税务筹划形式。

常见的税务筹划形式包括利润转移定价、境外公司设立、资产重组等。

对于跨国企业而言,利润转移定价是一种常用的税务筹划手段。

通过调整跨国企业内部交易的价格,合理分配利润,可以达到减少税负的目的。

境外公司设立是一种常用的国际税务规划方式,通过在低税率国家设立子公司,将利润转移至低税率国家,实现税务优惠。

资产重组是指通过组合、分割或重新组织资产,以实现税务筹划的目的。

在选择税务筹划形式时,需要综合考虑税务效益、法律合规性和业务运作的可行性。

三、合规合法进行税收筹划在进行国际税务规划时,必须合规合法。

避税是合法的,但逃税是违法的。

充分了解和把握目标国家的税法,合理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进行合规的税务规划。

禁止骗取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损害国家利益等行为,必须严格遵守各国税法,确保税务筹划的合规性。

合规合法的税收筹划有助于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形象,避免潜在的法律风险。

四、多边税收协定的利用多边税收协定是国际税务规划中的重要法律依据。

通过利用各国之间签订的多边税收协定,可以避免双重征税和避免税收逃避。

多边税收协定为居民提供了享受税收优惠的权利和机会,也为国际业务交流提供了更加稳定和可预测的环境。

因此,在进行国际税务规划时,需要充分了解目标国家与其他国家签订的多边税收协定,并充分利用其中的税收优惠条款。

4.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

4.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本法文本当中已加入哈萨克斯坦共和国2002年3月12日第310号法令和2002年11月23日第358 Ⅱ号法令作出的修改和补充。

2004年1月1日生效的税法修正案的内容不包括在内。

第一部分总纲第一章总则第一节基本规定第一条本法调整的关系本法调整税款和其他缴纳财政款项的确定、管理、计算、缴纳程序之间的权利分配,以及国家、纳税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相互关系。

第二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1.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由本法及其他根据本法规定采纳的规范性文件组成。

2. 任何人有权拒绝缴纳本法中未作规定的税款和其他缴纳财政款项。

3. 税款和其他缴纳财政款项应当按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和条件确定、执行、变更或取消。

4. 在纳税范围内,本法和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其他法令之间发生冲突的,应当适用本法的规定。

禁止将本法所调整的税款关系列入与税款无关的法律当中,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5.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批准的国际条约与本法规定发生冲突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

第三条税法的效力1. 税法适用于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境内的所有自然人、法人及其他组织。

2. 对本法加入有关确定新的税款和其他缴纳财政款项、修正现行其他缴纳财政款项、税率和纳税基数的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法令,应于当年12月1日前批准,且于批准次年1月1日前实施。

第四条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纳税原则1.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税法原则包括税款和其他缴纳财政款项的缴纳义务、纳税的确定性和平等性、税务系统的统一性、税法的公开性。

2. 哈萨克斯坦共和国其他税收规定不得违背本法规定的纳税原则。

第五条纳税义务的原则纳税人应当依据税额并按照规定日期履行其纳税义务。

第六条纳税的确定性原则哈萨克斯坦共和国的税款和其他缴纳财政款项应当是确定的。

纳税的确定性是指全部纳税原理、纳税人纳税义务产生、履行和终止程序的可能性都有税法明确规定。

第七条纳税的平等性原则1. 纳税在哈萨克斯坦共和国是普遍的和法定的。

2. 禁止提供个别税务优惠。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哈萨克斯坦项目税务筹划与项目控股架构选择哈萨克斯坦项目税务筹划与项目控股架构选择汪登奎、李会均来源:《国际经济合作》2011年第4期随着中国的经济发展和承包商的原始积累的逐渐增加,很多承包商已经将目光投向了海外市场。

哈萨克斯坦是中国承包商集中地之一,一些中国承包商在哈萨克斯坦取得了骄人的业绩;但是也有很多承包商在当地遭受了巨大损失。

造成损失的原因不一而足,但是最根本的原因是不了解哈萨克斯坦的法律和税务环境,造成经营决策不当或者失误。

因此选择适当的控股架构进行合理税务筹划是项目成功的关键。

一、哈萨克斯坦税务情况介绍为了有效进行哈萨克斯坦项目的税务筹划,必须清楚地了解哈萨克斯坦不同的组织机构的税务情况。

根据哈萨克斯坦的税法和相关法律,不同公司类型的税率不同。

一般来说,哈萨克斯坦向公司征收公司所得税、红利税(外资子公司)、净利润税(外资企业子公司)和增值税。

其中,任何形式的公司的公司所得税标准都是一样的,2010年所得税税率为20%。

但是如果外资企业在哈萨克斯坦注册为分公司,则公司除了缴纳所得税外,还需缴纳净利润税,目前税率为15%。

如果哈萨克斯坦公司以红利的形式对股东进行分红,则需要向哈萨克斯坦税务机关缴纳红利税,目前红利税为15%。

二、税务筹划的必要性国际税务筹划(InternationalTax Planning)是指纳税人为了在纳税中更多地取得税收利益,事先对跨国经营组织形式和交易活动所作的周密安排。

即纳税人在进行跨国经营决策时,如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税法的方案,将选择税负最低的方案。

国际税务筹划实质上是避税计划。

中国承包商在哈萨克斯坦运作项目也必须慎重进行税务筹划。

由于中国的特殊国情,哈萨克斯坦资源的有限性,哈萨克斯坦和中国会计核算准则的差异,以及项目所在国的政策多变性等原因导致项目外账盈利而实际亏损,从而不得不在项目所在国缴纳巨额所得税和利润税/ 红利税,造成项目经济效益减少,甚至使亏损项目雪上加霜。

进入哈萨克斯坦的中国承包商大多数为大型国有企业。

这些企业在国内由于全民所有的性质,必须承担较重要的社会责任,不能像欧美企业那样简单地一味追求利润最大化,而要综合考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这些中国承包商大都可以在某一具体领域如设备制造、物流、运营等提供完全产业链服务。

同时,由于文化和语言的差异,承包商为了方便自身管理,总是倾向使用内部资源,以便从整体上提高项目推进速度。

另一方面,哈萨克斯坦人力资源相对贫乏,尤其缺乏技术工人,中国承包商在哈萨克斯坦的工程项目往往与中国地缘政治或者能源政策紧密相连,工期比较紧张。

很多中国承包商从中国境内动迁项目所需资源,包括施工设备、人员到哈萨克斯坦从事项目工程建设。

这些资源补偿费用需要从哈萨克斯坦项目以各种方式汇回国内总部。

根据哈萨克斯坦税法规定,这些工程款项转移时必须向哈萨克斯坦缴纳相关税种。

如果以提供服务的形式转移上述费用,则需向哈萨克斯坦政府缴纳非侨民税,如果以利润或者红利的形式转移,则需缴纳利润税或者红利税。

非侨民税的税基是转出的整个分包合同额,因此税额巨大。

后一种方式需要在缴纳所得税后再缴纳利润税或者红利税,总纳税金额巨大。

这些都会降低项目经济效益。

另外,中哈两国会计核算差异造成成本计入差异。

很多项目亏损或者微利,但是外账显示巨额利润。

例如,哈萨克斯坦法律规定,工程项目不能以劳务分包的形式从非项目所在国引入劳动力。

但是因为工资税和社会税的原因,所有中国输入的大量工人及技术人员只能在哈萨克斯坦领取名义工资,实际工资在中国境内发放。

因为员工数量大,工资总额巨大,有的甚至是上亿美元。

由于工资不能入账,造成大量实际发生的成本不能入账。

另一方面,中国可以入账的费用项目如招待费、礼品费等,在哈萨克斯坦是不能入账的。

此外,在哈萨克斯坦现金花费入账也需要繁琐的手续,很多承包商,尤其一线的施工单位很难取得现金花销的入账手续,造成大量现场费用不能据实计入成本。

综上所述,如果不经过合理的税务筹划,本可以取得较好经济效益的项目可能颗粒无收甚至亏损,因此税务筹划非常必要。

三、项目税务筹划方式选择从上述分析得知,税务筹划是在哈萨克斯坦经营项目的重要环节。

如何才能有效地进行税务筹划呢?根据笔者在哈萨克斯坦运作项目的经验,一般来讲,承包商可以采用如下方式:(一)充分利用属地化进行税务筹划加大属地化力度,包括人力资源属地化和施工资源属地化,充分利用当地资源,扩大外账成本,减少利润,降低纳税基础。

根据税法,项目税前利润越大,纳税越多。

哈萨克斯坦税法规定,目前公司所得税税率为 20%。

因此,要想减少项目的税收负担,就要想方设法把应该列入成本的费用计入成本。

但是,由于哈萨克斯坦的法律限制,很多在中国或者现场发生的成本项不能合理计入外账,造成项目虚假利润,从而导致税收额增加,降低项目的经济效益水平。

很多中国承包商为了扩大成本,采用与中国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的做法,确保这些成本计入外账。

但是根据哈萨克斯坦的税法,当承包商支付这些分包款时,必须向哈萨克斯坦税务机关缴纳合同额 20%的非侨民税。

在不考虑将利润汇回中国(不考虑利润税 / 红利税)的情况下,这样的操作并不能有效减少公司总体税负。

当然,如果承包商不考虑在哈萨克斯坦的再投资,将项目的利润全部转回国内,采用国内分包可以有效地将资金合法转回国内,降低项目公司在哈萨克斯坦的税后利润,从而降低利润税,这种做法也是可取的。

但是,有的承包商为了更多地向国内回款,除了合理的分包费用外,在与承包商的国内关联服务商签订分包合同时,可以提高合同金额,增加项目成本。

这样虽说可以减少税赋或者更多回款,但是增加了项目的税收风险,将来项目公司可能面临当地税务机关的稽查。

根据关联交易转让定价法,一旦合同价格不合理,当地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公司补缴税款,甚至对相关公司进行罚款,并交纳滞纳金。

根据笔者在哈萨克斯坦的工作经验,滞纳金往往巨大甚至超过应补缴税款。

如果采用当地资源,如属地劳务和当地分包,则所有这些都可以名正言顺地计入外账成本,从而有效地增加成本。

根据笔者在哈萨克斯坦的工程管理经验,哈萨克斯坦的当地通用施工资源还是比较丰富的,除了项目核心技术外,项目常规工程都可以分包,如土建、运输、NDT 等配套工程。

这些工程在项目中占有相当的比重,如果充分利用属地资源,可以大幅提高成本、减少利润,从而降低纳税基础,起到合理避税效果,同时也避免了税务风险。

(二)充分利用《税收协定》进行税务筹划合理避税的第二个办法就是充分利用中哈两国双边税收协定进行税务筹划。

由于中国于2001年签订《关于对所得税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因此中国企业在哈投资或者运作项目时可以充分利用双边税收协定,避免中国分包商在哈萨克斯坦设立常设机构或者申请适用协定降低税率。

根据税收协定,中国企业在哈萨克斯坦经营累计12个月以内,可以不设立常设机构,不设立常设机构的中国企业可以回中国纳税。

但项目周期一般较长,往往不能在12个月内完成,因此项目的总承包商必须设立常设机构。

但是一个项目的许多具体分项工程却可以在12个月内完成,因此承包商在与自己关联的分包商签订分包合同时要充分考虑这一点。

总承包商要合理做好项目的分解,确保承担各分项工程的分包商在12个月的期限内能够完成工程任务,使分包商可以利用条约免于在哈萨克斯坦纳税。

如果确实无法避免设立常设机构,承包商或者分包商仍然可以通过申请适用税收协定来降低利润税或者红利税的税率。

中国承包商在哈注册的分公司可以享受条约优惠,根据条约10.6条,常设机构汇回国内的利润税不得超过 5%。

因此分公司的利润税可以减少到 5%。

同样子公司可以根据条约进行纳税。

根据条约10.2 条,红利税不能超过10%。

因此子公司汇回国内的利润的税率可以根据条约减少到10%。

但是在申请适用《税收协定》时,中国企业必须证明汇款受益人为中国企业。

一般情况采用中哈两国认可的公证文件证明企业为中国的企业即可。

(三)采用适当项目运作组织架构进行税务筹划从哈萨克斯坦的税务特点可以得知,不同的项目运作组织机构,项目税赋总额是不同的。

因此,通过选择公司类型和项目公司控股架构进行有效的税务筹划,可以帮助外国企业减少税收成本,起到税务筹划的目的。

中国承包商在哈萨克斯坦设立子公司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另一种是间接投资设立子公司。

后一种方式又分为单层间接控股和多层间接控股。

通常,项目的周期比较长,中国承包商在哈萨克斯坦运作项目必须在哈萨克斯坦设置常设机构。

一般来说,常设机构采用两种形式,一种是在哈萨克斯坦设置分公司。

根据哈萨克斯坦法律,分公司是非居民公司。

另一种是中国承包商在哈萨克斯坦投资设立子公司,中国承包商总部直接或者间接控股。

子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是国民公司,是依据公司章程成立的独立法人机构。

子公司因为货币管制的原因视为国民企业。

国民企业只能向非国民公司支付外国货币。

公司选择也因为项目的特点不同而不同,对于短期项目可以考虑避免在哈萨克斯坦设立常设机构,但是中国承包商在哈萨克斯坦运作的项目大多为大型政府间投资项目,项目投资大、周期长。

因此中国承包商几乎不可避免地要在哈萨克斯坦设立常设机构。

根据笔者观察,在哈萨克斯坦运作项目的承包商大多采用直接控股子公司或者分公司运作。

一般小项目采用直接注册分公司运作,大项目一般采用子公司运作。

直接采用分公司或者子公司运作简单易行,资金流向单一,便于控制,但是节税效果并不明显。

直接控股子公司运作项目可以采用上述前两种方式进行税务筹划,总体税负为利润的 28%。

但是如果采用第三国间接控股境外子公司,可以利用中间控股公司对境外子公司直接控股,从而充分利用第三国和哈萨克斯坦之间或者中国之间的税收优惠政策。

例如,中国和哈萨克斯坦的税收协定规定红利税税率为10%,而哈萨克斯坦和新加坡之间的税收协定规定,如果新加坡持有一家哈萨克斯坦公司的股份超过 25%,则分红所得的红利税税率为 5%,否则为 10%。

而中国和新加坡之间的红利税税率为零。

因此中国承包商可以在新加坡注册一家全资子公司,然后由新加坡的全资子公司在哈萨克斯坦投资注册一家子公司(占有股份 25%以上)。

由此可见,大型项目完全可以采用中间控股公司的控股架构形式进行哈萨克斯坦项目的运作。

而且项目合同额越大,这种间接控股的方式节税效果越明显。

但是,如果中国承包商采用多层中间控股公司的方式进行项目运作,必须注意中国税法对多层控股公司海外所缴税款抵扣有规定,如果海外控股超过三层就不能抵扣中国所得税。

税务筹划要根据承包商本身的特点决定,不能一味照搬,本文所述在哈萨克斯坦运作项目的各种税务筹划方式只能作为参考。

哈萨克斯坦的法律环境和税务环境比较复杂,因此承包商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必须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多做调查研究,对症下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