罐头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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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好操作规范 (罐头GMP)

良好操作规范 (罐头GMP)

大山合菌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良好操作规范(罐头GMP)编号:DS-C-厂-07编制人:审核:批准人:分发号:版本号:A/02011-04-11发布 2011-04-12实施大山合菌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有限公司1范围本规范确立了公司罐头工厂的良好操作规范(GMP)的一般原则。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罐头工厂的安全、卫生管理。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8950 罐头厂卫生规范GB 10791 软饮料原辅材料的要求SN 0400 出口罐头检验规程CAC/RCP 1 食品卫生总则CAC/RCP 23 低酸及酸化低酸性罐头食品卫生操作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规范。

3.1罐头食品将符合要求的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或不经烹调)、装罐(包括马口铁罐、铝合金罐、玻璃罐、复合薄膜袋或其他包装材料容器)、密封、杀菌、冷却或无菌条件下制成的达到商业无菌的罐藏食品。

3.2实罐车间把原料加工为罐头食品的生产区域。

3.3清洁区实罐车间内卫生要求最高的生产区域,加工内容主要为烹调、装罐、容器密封等。

清洁区一般为全封闭或者相对独立的加工区域,人员进入清洁区只能走专用通道,其他区域的人员不能直接进入清洁区。

加工品通过流槽、传送带、管道等机械方式传递或者由人工通过物料窗口传递到清洁区进行进一步的加工,罐头容器密封后用机械或者人工方式通过物料窗口传递到非清洁区进行装笼、杀菌或者其他操作。

3.4准清洁区实罐车间内除清洁区以外的生产区域。

3.5加工品加工中的原料,也称为半成品,是原料开始进入加工区域到成为成品前的所有中间产品,也就是从原料进入加工区域,进行实质性加工开始,直到完成杀菌成为成品这个过程中罐头食品内容物的通称。

桃子罐头厂规章制度内容

桃子罐头厂规章制度内容

桃子罐头厂规章制度内容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桃子罐头厂的生产经营,保障员工的安全和权益,提高生产效率和产品质量,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桃子罐头厂所有员工,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的规定。

第三条桃子罐头厂管理层要建立健全管理机制,落实责任制度,加强对员工的教育和培训,确保生产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四条桃子罐头厂员工要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生产安全操作规程,做到文明生产,文明劳动。

第二章生产安全管理第五条桃子罐头厂生产车间必须做好清洁卫生工作,保持生产场地的整洁。

第六条桃子罐头厂生产车间必须配备消防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做到随时随地保障生产安全。

第七条桃子罐头厂生产车间必须进行定期的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确保生产过程中没有安全事故发生。

第八条桃子罐头厂严禁员工私自更改设备设置和工艺流程,否则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九条桃子罐头厂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随意调整设备参数,保证产品质量。

第十条桃子罐头厂生产车间必须配备专业人员,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正常运转。

第三章员工管理第十一条桃子罐头厂员工应当遵守公司规章,服从管理,维护公司形象,发扬团队精神。

第十二条桃子罐头厂员工在工作中不得因私人原因打架斗殴,一经发现将立即处理。

第十三条桃子罐头厂员工应当按时上下班,不得擅自请假或者早退,迟到等行为,违者将做出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桃子罐头厂员工应当尊重领导,服从管理,不得对领导进行辱骂、反抗等行为。

第十五条桃子罐头厂员工应当尊重同事,相互帮助,不得进行损害同事利益的行为。

第四章福利待遇管理第十六条桃子罐头厂将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提供医疗保障。

第十七条桃子罐头厂将为员工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技能提升机会,提高员工的职业素质。

第十八条桃子罐头厂将按照员工的工作能力和表现,给予相应的晋升和奖励。

第十九条桃子罐头厂将建立完善的福利制度,包括节假日福利、生日福利等,增强员工的归属感。

罐头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

罐头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

罐头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罐头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一、引言罐头食品工厂是食品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对生产高质量、安全的罐头产品起着关键作用。

为了确保工厂作业的良好规范,保障食品安全和健康,制定罐头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是必要的。

本专则旨在规范罐头食品工厂的各个环节,确保生产过程中质量和安全方面的要求得到满足。

二、生产环境要求1. 罐头食品工厂应设立严格的生产区域和非生产区域,在生产区域内实施严格的控制措施,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环境。

2. 废物、垃圾等应及时清理,防止滋生细菌和昆虫,并定期进行清洁和消毒。

3. 生产设备和工具应保持整洁,并定期进行检修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三、原材料采购和储存1. 罐头食品工厂应与合格的供应商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2. 在原材料进厂前,应进行必要的检验,确保符合相关质量标准,不得使用已过期或变质的原材料。

3. 原材料应按照规定的方式、温度和湿度进行存放,避免受潮、受热或受污染。

四、生产工艺和操作规范1. 生产工艺应符合国家和行业的标准和规定,确保产品的质量和安全。

2. 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具备相关证书,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3. 在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应注意卫生和个人清洁,穿戴适当的工作服、帽子、手套等个人防护用品。

4. 生产过程中应定期进行监测和检验,确保生产工艺的稳定性和产品的合格率。

五、产品检验和质量控制1. 设立严格的产品检验制度,对成品和半成品进行检验,确保质量符合标准要求。

2. 建立质量控制档案,记录每批次产品的生产过程和检验结果,以备查阅和追溯。

3. 不合格产品应及时处理,并进行原因分析和改进措施,以确保类似问题不再发生。

六、设备和设施的清洁和消毒1. 定期进行设备和设施的清洁和消毒工作,确保生产环境的卫生。

2. 使用合适的清洁和消毒剂,按照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清洁和消毒。

3. 清洁和消毒后,应进行验证和记录,确保清洁和消毒的效果达到要求。

罐头食品工厂作业操作规范

罐头食品工厂作业操作规范

罐头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则1 目的本規範為罐頭食品工廠在製造、包裝及儲運等過程中,有關人員、建築、設施、設備之設置以及衛生、製程及品質等管理均符合良好條件之專業指引,並藉適當運用危害分析重點管制(HACCP)系統之原則,以防範在不衛生條件、可能引起污染或品質劣化之環境下作業,並減少作業錯誤發生及建立健全的品保體系,以確保罐頭食品之安全衛生及穩定產品品質。

2適用範圍本規範適用於從事產製供人類消費,並經適當包裝之罐頭食品製造工廠。

3 專門用詞定義3.1食品: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物品及其原料。

3.1.1罐頭食品:指食品封裝於密閉容器內,於封裝前或封裝後施行商業殺菌而可在室溫下長期保存者。

3.1.1.1低酸性罐頭食品:指內容物達平衡後,其pH值大於4.6及水活性大於0.85之非酒精性飲料及罐頭食品。

該類產品必須採用殺菌值大於3.0之方法殺菌。

3.1.1.2酸化罐頭食品:以低酸性或酸性食品為原料,添加酸化劑及(或)酸性食品來調節其pH值,使其最終平衡pH值小於或等於4.6(水活性大於0.85)之罐頭食品。

3.1.1.3酸性罐頭食品:指加工過程中不添加任何酸化劑或酸性食品,且其內容物之最終平衡pH值小於或等於4.6(水活性大於0.85)之罐頭食品。

3.1.1.4低水活性罐頭食品:指加工過程中不添加任何酸化劑或酸性食品,且其內容物水活性小於0.85,但pH值大於或等於4.6之罐頭食品。

3.2原材料:指原料及包裝材料。

3.2.1原料:指成品可食部分之構成材料,包括主原料、配料及食品添加物。

3.2.1.1主原料:指構成成品之主要材料。

3.2.1.2配料:指主原料和食品添加物以外之構成成品的次要材料。

3.2.1.3食品添加物:指食品在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等過程中,用以著色、調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質、促進發酵、增加稠度(甚至凝固)、增加營養、防止氧化或其他用途而添加或接觸於食品之物質。

2019年罐头企业良好作业规范GMP规范

2019年罐头企业良好作业规范GMP规范

前言本规范以省地方标准DB 33/T456-2003《食品企业良好作业规范》为依据,参照国际上实行罐头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和《罐头厂卫生规范》(GB8950—1988)有关内容,结合我省罐头生产企业实际制订。

本规范由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浙江金华爱斯曼罐头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大学、浙江省罐头工业协会。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周小平、宣以巍、童军锋、邹志亮。

1 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罐头工业企业厂区环境、厂房及设施、机械设备、管理机构与人员、卫生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标签、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考核等方面的良好作业规范。

本规范适用全省范围内以肉禽、水产、果蔬等为原料,加工罐头食品的企业。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DB 33/T456-2003 《食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4789 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0 罐头厂卫生规范GB 8978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13100 肉类罐头食品卫生规范GB 1327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881-1994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 15091-1994 食品工业基本术语GB/T 18204.1-2000 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SN 0400—1995 出口罐头检验规程国家质检总局出口罐头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21CFR,Part 108 良好操作规程21CFR,Part 113 低酸性食品21CFR,Part 114 酸化食品3 术语和定义GB/T 15091-199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规范。

罐装车间操作规程(3篇)

罐装车间操作规程(3篇)

第1篇一、总则为确保罐装车间的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所有从事罐装作业的人员。

二、安全教育与培训1. 新员工必须经过岗前培训,掌握罐装操作规程、安全知识及应急处理措施。

2. 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3. 员工必须参加安全教育和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三、设备与工具1. 罐装设备应定期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2. 确保设备与工具齐全、完好,符合操作要求。

3. 设备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

四、操作流程1. 罐装前的准备工作:a. 检查罐体、管道、阀门等设备,确保其完好无损。

b. 检查物料,确认其符合罐装要求。

c. 准备好所需的工具、防护用品等。

2. 罐装作业:a. 操作人员穿戴防护用品,如防尘口罩、防护手套、防护眼镜等。

b. 根据罐装作业要求,调整设备参数,确保罐装质量。

c.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罐装,注意物料流动性,避免溢出。

d. 罐装过程中,密切观察设备运行状态,发现异常情况立即停机检查。

3. 罐装后的检查:a. 检查罐体、管道、阀门等设备,确保其完好无损。

b. 检查罐装物料,确认其符合质量要求。

c. 对罐装产品进行标签粘贴、喷码等工序。

五、安全注意事项1. 罐装车间内严禁烟火,禁止携带易燃易爆物品。

2. 严禁操作人员酒后上岗,禁止在操作过程中饮酒。

3. 严格执行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4. 作业人员应保持现场整洁,不得将杂物堆放在通道上。

5. 作业人员应服从管理人员指挥,遵守劳动纪律。

六、应急处理1. 发生火灾时,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疏散。

2. 发生设备故障时,立即停机,采取措施排除故障。

3. 发生人身伤害事故时,立即进行现场急救,并报告上级领导。

七、附则1. 本规程由车间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规程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相关规定与本规程不一致的,以本规程为准。

第2篇一、目的为确保罐装车间的安全生产,提高生产效率,保障产品质量,特制定本规程。

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

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

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食品工厂是食品加工企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作业规范对于保障食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至关重要。

本文将为大家介绍食品工厂的良好作业规范。

一、严格遵守卫生规定食品工厂作为食品加工企业的重要环节,必须遵守卫生规定。

首先,员工必须穿戴整洁、干净的工作服和工作帽,严禁穿着污秽衣物、戴着头发和手指上的饰品进行作业。

其次,工作区域必须保持清洁整齐,禁止食品残渣、垃圾和杂物积存。

另外,工作人员在进行操作前,必须先进行手部消毒,避免手部细菌、病毒的污染。

二、食品原材料的接收和贮存食品工厂在接收食品原材料时,必须认真核查原材料的质量证书和采购合同,确保原材料的来源合法、质量过关。

同时,对于易腐烂的食品原材料,必须进行冷链运输,避免变质。

在原材料贮存方面,应遵守“先进先出”的原则,确保原材料的新鲜度和品质。

三、严格控制生产过程食品工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严格执行操作规程,遵守生产工艺流程。

对于食品加工设备,必须定期检修和清洁,确保设备运行正常,不因设备故障而影响产品质量。

对于食品原材料的加工过程,应严格执行食品安全规范,避免交叉污染。

同时,必须确保食品加工过程中的温度、湿度和时间等参数控制合理,防止细菌、霉菌和其他微生物的滋生。

四、严格质量控制食品工厂应建立健全的质量控制体系,严格执行质量检测和质量记录工作。

首先,要对原材料进行质检,确保其符合相关标准。

其次,在生产过程中,要进行抽样检测,确保产品的质量稳定。

此外,工厂还应定期对库存产品进行检验,确保产品质量不降低,不出现问题批次。

最后,在产品出厂前,要对成品进行全面检测,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

五、加强员工培训和安全意识食品工厂应加强员工培训,提高员工的食品安全意识和卫生意识。

培训内容包括:食品安全知识、操作规程、卫生要求等。

培训过程中,要加强现场操作演练,提高员工的操作技能和风险意识。

同时,要建立健全的员工考评机制,对员工的食品安全和卫生表现进行评估,激励员工的积极性,有效提升整个工厂的作业规范。

罐头食品企业部门规章制度内容

罐头食品企业部门规章制度内容

罐头食品企业部门规章制度内容
《罐头食品企业部门规章制度》
一、工作时间
1.1 员工工作时间为每周五天,上班时间为早上9点至下午5点,中午12点至1点为午休时间。

1.2 加班时间需提前向部门经理申请,并经批准后方可进行。

二、考勤制度
2.1 员工需按时按点打卡上下班,迟到、早退超过15分钟需扣除相应工资。

2.2 请假需提前一天向部门经理请假,经批准后才可生效。

三、着装规定
3.1 员工工作时需穿着整洁、得体的工作服装,不得穿着破旧、不雅观的服装。

3.2 不得穿着太过激进或暴露的服装,不得佩戴过多饰品。

四、工作纪律
4.1 员工需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得违反公司纪律。

4.2 员工需要尊重上级领导和同事,不得有恶言恶语、侮辱他
人的行为。

五、安全生产
5.1 员工需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保证生产过程的安全。

5.2 发现安全隐患需要及时报告,不得隐瞒。

六、福利待遇
6.1 公司将为员工购买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6.2 公司将定期组织员工体检,关心员工身心健康。

七、奖惩制度
7.1 公司将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出勤率等因素进行奖惩,优秀员工将获得相应奖励,违规员工将受到警告、扣款等处罚。

以上为罐头食品企业部门规章制度内容,望员工严格遵守,共同营造和谐的工作环境。

罐头良好操作规范GMP

罐头良好操作规范GMP

XXXX食品有限公司罐头良好操作规范(GMP)(第A版)受控状态:审核:批准:分发号:编号:LD-CX-032020年01月01日发布2020年01月01日实施罐头良好操作规范(GMP)1.主体内容及适应范围本规范规定了我公司果蔬罐头的生产制造从原料到成品、包装及贮运过程中,有关人员、公司的建筑和设施、设备的设置以及卫生、加工工艺产品卫生与质量管理等应遵循的良好操作条件,以确保产品安全卫生、品种质量符合进口国要求。

本规范适应于公司所有果蔬类罐头的生产加工。

2.职责2.1品管部负责组织制定本规范2.2各部门相关人员负责按照本规程执行3. 定义3.1良好操作规范(GMP):系指食品加公司在加工生产食品时从原料接受、加工制造、包装运输等过程中,采取一系列措施,使之符合良好操作条件,确保产品合格的一种安全、卫生质量保证体系。

3.2 杀菌工艺规程:由授权机构制定,公司采用的使罐头达到商业无菌的杀菌操作规定。

3.3杂质:系指在加工过程中除原料之外,混入或附着于原料、成品或包装材料上的物质。

3.4 恶性杂质:系指有碍食品卫生安全的杂质,如毛发、蚊蝇、其他昆虫等物质。

3.5 消毒:指用符合食品卫生之化学药品或物理方法有效地杀死有害微生物,但不影响食品品质和安全的适当处理方法。

3.6商业无菌:罐头食品经过适度的杀菌后,不含有致病性微生物,也不含有在通常温度下能在其中繁殖的非致病性微生物,这种状态称为商业无菌。

3.7顶隙:容器顶部未被内容物占有的容积。

3.8杀菌时间:杀菌锅内达到规定温度时至开始冷却的时间。

3.9罐头:将加工处理后的食品装入金属罐、玻璃瓶中,经排气、密封、杀菌、冷却等工序,达到商业无菌状态的统称为罐头。

3.10临界值:保证关键控制点能有效控制微生物的、物理的、化学的危害和产品质量接受性而规定必须达到的一个或几个指标。

3.11 漂烫(杀菁):为抑制水果、蔬菜中酶的活性而用沸水或蒸汽进行适宜的加热处理过程。

罐头企业良好作业规范

罐头企业良好作业规范

罐头企业良好作业规范前言本规范以省地方标准DB33/T456-xx《食品企业良好作业规范》为依据,参照国际上实行罐头企业良好生产规范和《罐头厂卫生规范》有关内容,结合我省罐头生产企业实际制订。

本规范由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提出。

本规范起草单位:浙江省食品工业协会、浙江金华爱斯曼罐头食品有限公司、浙江大学、浙江省罐头工业协会。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周小平、宣以巍、童军锋、邹志亮。

罐头企业良好作业规范1范围本规范规定了罐头工业企业厂区环境、厂房及设施、机械设备、管理机构与人员、卫生管理、生产过程管理、质量管理、标签、管理制度的建立和考核等方面的良好作业规范。

本规范适用全省范围内以肉禽、水产、果蔬等为原料,加工罐头食品的企业。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范的引用而成为本规范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规范,然而,鼓励根据本规范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规范。

DB33/T456-xx《食品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2760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GB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4789食品卫生微生物检验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检验GB7718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8950罐头厂卫生规范GB897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13100肉类罐头食品卫生规范GB13271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881-1994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GB/T15091-1994食品工业基本术语GB/T-2000公共场所空气微生物检验方法细菌总数测定SN0400—1995出口罐头检验规程国家质检总局出口罐头生产企业注册卫生规范21CFR,Part108良好操作规程21CFR,Part113低酸性食品21CFR,Part114酸化食品3术语和定义GB/T15091-1994确立的以及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本规范。

罐头食品将符合要求的原料经处理、分选、修整、烹调、装罐、密封、杀菌、冷却或无菌条件下制成的达到商业无菌的罐藏食品。

罐头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1)

罐头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1)
3.1.1.4低水活性罐頭食品:指加工過程中不添加任何酸化劑或酸性食品,且其內容物水活性小於0.85,但pH值大於或等於4.6之罐頭食品。
3.2原资料:指原料及包裝资料。
3.2.1原料:指成品可食局部之構成资料,包括主原料、配料及食品添加物。
3.2.1.1主原料:指構成成品之主要资料。
3.2.1.2配料:指主原料和食品添加物以外之構成成品的主要资料。
3.4廠房:指用於食品之製造、包裝、貯存等或與其有關全部或局部建築或設施。
3.4.1製造作業場所:包括原料處理、加工調理及包裝等作業場所等。
3.4.1.1原料處理場:指執行原料之整理、準備、選別、清洗、剝皮、去殼、殺菁、蒸煮或撒鹽等處理作業之場所。
3.4.1.2加工調理場:指從事切割、磨碎、混合、調配、整形、成型、烹調及成分萃取、改進食品特性或保管性〔如提油、澱粉分離、豆沙製造、乳化、凝结或發酵、殺菌、冷凍或乾燥等〕等處理作業之場所。
3.8.2無菌加工包裝設備及容器之商業殺菌:指其殺菌水平足以使相關設備及容器於实施加熱、化學殺菌劑〔如過氧化氫〕、或其他有效處理後,使其達到商業殺菌之目的,且所產製之罐頭食品無有害人體安康之活性微生物或孢子存在,並可抑制腐敗性微生物,使該產品在有效保管期限內之常溫儲運過程中,微生物不得繁衍且不得產生毒素之殺菌方法。
5.4平安設施
5.4.1廠房內配電必須能防水。
5.4.2電源必須有接地線與漏電斷電系統。
5.4.3高濕度作業場所之插座及電源開關宜採用具防水功用者。
5.4.4.不同電壓之插座必須明顯標示。
5.4.5廠房應依消防法则規定安裝火警警報系統。
5.4.6运用CO2、N2等氣體之場所,應加設排氣裝置。
5.4.7在適當地點應設有急救器材和設備。

罐头加工安全操作手册

罐头加工安全操作手册

罐头加工安全操作手册一、前言罐头食品因其方便储存和食用的特点,在日常生活中广受欢迎。

然而,罐头加工过程涉及一系列复杂的操作,如果不遵循安全规范,可能会导致食品质量问题,甚至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威胁。

为了确保罐头加工的安全性和质量,特制定本操作手册。

二、加工场地与设备要求(一)加工场地1、罐头加工场地应保持清洁、干燥,通风良好,无异味和污染源。

地面应采用防滑、耐腐蚀的材料,并易于清洁和消毒。

2、加工区域应合理划分,包括原料处理区、加工区、包装区和储存区等,各区域之间应有明显的分隔,以防止交叉污染。

(二)设备1、加工设备应选用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材料制造,表面光滑、无裂缝、易清洁和消毒。

2、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在每次使用前,应对设备进行检查,确保其性能良好,无故障和安全隐患。

3、对于与食品直接接触的设备部件,如刀具、输送带等,应定期更换或消毒,以防止细菌滋生。

三、原料采购与验收(一)采购1、选择合格的供应商,要求其提供相关的资质证明和产品检验报告。

2、采购的原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企业的质量要求,新鲜、无变质、无农药残留和其他污染物。

(二)验收1、对采购的原料进行严格的验收,检查原料的外观、气味、质地等,确保其质量合格。

2、对需要检测的原料,应按照规定的检测方法和标准进行检测,如农药残留检测、重金属检测等。

3、验收合格的原料应及时入库储存,分类存放,避免混淆和交叉污染。

四、加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一)清洗与消毒1、原料在加工前应进行充分的清洗,去除表面的泥沙、杂质和农药残留。

2、加工过程中使用的工具、容器和设备应定期进行消毒,可采用高温蒸汽消毒、化学消毒等方法。

3、消毒后的工具、容器和设备应妥善存放,防止再次污染。

(二)切割与加工1、操作人员应使用锋利的刀具进行切割,避免因切割不当造成原料的损伤和污染。

2、加工过程中应注意控制温度和时间,避免过度加工导致营养成分流失和食品质量下降。

罐头加工安全作业规范

罐头加工安全作业规范

罐头加工安全作业规范罐头食品因其方便储存和食用的特点,在日常生活中广受欢迎。

然而,要确保罐头食品的质量和安全,罐头加工过程中的安全作业规范至关重要。

一、加工场地与设备的安全要求1、加工场地加工场地应保持清洁、卫生,远离污染源。

地面应采用防滑、耐腐蚀且易于清洁的材料铺设。

墙壁和天花板应光滑、无裂缝,便于清洁和消毒。

通风系统要良好,确保空气流通,防止异味和有害气体积聚。

2、加工设备(1)定期维护和保养设备,确保其正常运行。

设备的关键部件,如密封件、输送带等,应定期检查和更换,防止因磨损导致故障和安全隐患。

(2)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安全标准,稳固可靠,避免在运行过程中发生晃动或倾斜。

(3)所有设备在使用前都应进行严格的清洁和消毒,防止交叉污染。

二、原材料的采购与验收安全1、采购选择有资质、信誉良好的供应商,确保原材料的质量和安全。

采购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法规。

2、验收(1)对每批原材料进行严格的验收,检查其外观、气味、质地等,确保无变质、污染和异物。

(2)验收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经验,能够准确判断原材料的质量。

(3)对于需要检测的原材料,应按照规定的检测方法和标准进行检测,检测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加工过程中的安全操作1、预处理(1)对原材料进行清洗、去皮、去核等预处理操作时,应使用符合卫生标准的工具和设备,防止对原材料造成污染。

(2)操作人员应穿戴好工作服、手套、口罩等防护用品,避免与原材料直接接触。

2、灌装与封口(1)灌装过程中要确保计量准确,避免出现缺量或过量的情况。

(2)封口要严密,确保罐头在储存和运输过程中不会泄漏。

封口设备应定期校准和检查,保证封口质量。

3、杀菌与冷却(1)杀菌过程应严格按照规定的温度、时间和压力进行,确保杀菌效果。

(2)冷却要迅速、均匀,防止罐头内容物因温度过高而变质。

4、包装与标识(1)包装材料应符合食品包装的相关标准,无毒、无害、无污染。

(2)包装过程中要避免对罐头造成损伤,确保包装完好。

食品厂安全作业规范

食品厂安全作业规范

食品厂安全作业规范在食品生产行业,确保安全作业是至关重要的。

这不仅关系到员工的生命健康,也直接影响到食品的质量和企业的声誉。

为了实现安全、高效的生产,制定并严格遵守一系列的安全作业规范是必不可少的。

一、人员安全1、新员工入职培训新入职的员工必须接受全面的安全培训,包括但不限于工厂的安全政策、紧急出口位置、消防设备的使用方法以及常见的安全风险和应对措施。

只有通过安全培训考核的员工,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2、个人防护装备所有员工在进入生产区域时,必须根据工作岗位的要求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手套、口罩、护目镜等。

防护装备应定期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处于良好的使用状态。

3、健康与卫生员工应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勤换工作服。

患有传染性疾病或身体不适的员工应及时报告,避免影响食品生产的安全和卫生。

4、操作规范员工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不得擅自更改或简化操作流程。

对于复杂或危险的操作,应安排经验丰富的员工进行指导和监督。

二、设备与设施安全1、设备维护与保养定期对生产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制定详细的设备维护计划,包括日常检查、定期检修和预防性维护。

对于关键设备,应配备备用部件,以减少设备故障对生产的影响。

2、安全防护装置生产设备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装置,如防护栏、联锁装置、紧急制动系统等。

严禁私自拆除或损坏安全防护装置,如发现防护装置失效或损坏,应立即停止设备运行,并及时进行维修。

3、电气安全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定期进行电气检查和维护,确保接地良好、线路无破损、插座无松动等。

严禁私拉乱接电线,员工不得在潮湿环境或手上有水的情况下操作电气设备。

4、消防设施食品厂内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火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等。

定期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在紧急情况下能够正常使用。

同时,要组织员工进行消防演练,提高员工的火灾应急处理能力。

三、物料与产品安全1、原材料采购采购的原材料应符合国家食品安全标准和企业的质量要求。

罐头加工安全作业指南

罐头加工安全作业指南

罐头加工安全作业指南在食品加工行业中,罐头加工是一个重要的领域。

为了确保罐头产品的质量和安全,保障消费者的健康,遵循严格的安全作业规范至关重要。

以下将为您详细介绍罐头加工的安全作业指南。

一、原料采购与验收1、选择可靠的供应商确保所采购的原料来自经过严格筛选和审核的供应商,他们应具备良好的信誉和质量控制体系。

2、严格的验收标准对每一批次的原料进行仔细检查,包括外观、气味、质地等方面。

确保原料无变质、无虫害、无农药残留超标等问题。

3、保存相关记录详细记录原料的采购来源、批次、验收结果等信息,以便追溯。

二、加工场地与设备的卫生1、加工场地清洁定期对加工场地进行全面清洁,包括地面、墙壁、天花板等。

保持环境整洁,无积水、无垃圾堆积。

2、设备消毒加工设备在使用前后必须进行彻底的清洗和消毒,防止细菌滋生和交叉污染。

3、通风与排水确保加工场地有良好的通风系统,以排除异味和湿气。

同时,排水系统要畅通,防止污水积聚。

三、人员卫生与培训1、健康检查所有参与罐头加工的人员必须持有有效的健康证明,定期进行体检。

2、个人卫生工作人员要穿戴干净的工作服、帽子、口罩和手套,勤洗手,保持个人卫生。

3、培训与教育定期对员工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培训,使他们了解安全作业的重要性和方法。

四、加工过程中的安全控制1、预处理在对原料进行预处理时,如清洗、切割、去皮等,要保证操作规范,避免原料受到污染。

2、加热杀菌严格按照规定的温度和时间进行加热杀菌,确保杀灭可能存在的细菌和微生物。

3、密封包装包装过程中要确保罐头密封良好,防止空气和微生物进入。

4、添加剂使用严格按照国家规定使用食品添加剂,不得超范围、超剂量使用。

五、质量检测1、过程检测在加工过程中,定期对半成品进行检测,如pH 值、微生物指标等,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2、成品检测对成品罐头进行全面的质量检测,包括外观、标签、内容物的品质等,确保符合相关标准。

六、储存与运输1、储存环境罐头成品应储存在干燥、通风、阴凉的仓库中,避免阳光直射和高温环境。

GMP罐头食品良好操作规范

GMP罐头食品良好操作规范

1.制定依据及适用范围1.1制定依据本规范系根据《出口罐头加工企业注册卫生规范》,并借鉴美国联邦政府法规21CFR第110部,结合我司罐头食品加工实际情况而制定的。

1.2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所有的罐头加工企业。

2. 厂区环境卫生2.1罐头加工企业建在无遭受有害、有毒物质污染的区域,厂区周围保持清洁。

2.2厂内主要道路用水泥铺设,以防灰尘造成污染。

厂区绿化,路面平坦、不积水。

2.3生产区和生活区分开,生产区建筑布局要合理。

2.4厂区内沟道保持清洁、畅通,每天由卫生清洁工清理一次。

2.5污水、废气的排放符合国家环保规定。

2.6厂区卫生间设有冲水、洗手设备。

墙裙为浅色瓷砖,并保持清洁,每天由卫生清洁工打扫、冲洗和消毒一次。

2.7厂区内没有足以产生不良气味、有毒有害气体、烟尘及危害食品卫生的设施。

2.8废弃物远离车间集中堆放,并当天清理出厂。

使用的容器必须加盖,堆放的场所每天定时由卫生清洁工清扫、冲洗和消毒。

3.车间及设施卫生3.1罐头加工车间的面积与生产能力相适应,以保证设备安装、加工操作、工艺流程布局合理。

容易造成交叉污染的工序设置1.5米高的密闭不锈钢隔墙。

3.2罐头加工车间地面使用无毒、防滑、耐腐蚀、不透水的花岗岩建筑。

地面平坦不积水,无裂缝,易于清洗消毒。

3.3排水系统畅通,明地沟底部呈弧形,排水口设有不锈钢网罩。

3.4车间墙壁和天花板使用无毒、浅色、防水、防霉、不脱落、易于清洗的防水防霉涂料修建。

墙角、地角、顶角呈弧形。

3.5罐头加工车间的门、窗安装严密,使用不变形、耐腐蚀的铝合金建成,采用无窗台结构。

门、窗及其他进出料口设有风帘、软帘或水幕等防蝇、防虫和防尘设施。

3.6厂内各处装备适当的采光或照明设施。

罐头加工车间照明设施使用安全型防护设施,以防破裂时污染产品。

3.7罐头加工车间照明设施的亮度满足加工人员的正常需要,其照度在加工场所保持在220Lux以上,检验台照度在540Lux以上。

3.8罐头加工车间通风良好,保持车间内空气新鲜。

罐头厂规章制度

罐头厂规章制度

罐头厂规章制度1. 引言本文档旨在确立罐头厂的规章制度,以维护生产秩序和保障员工的安全与权益。

所有员工都必须遵守本规章制度,否则将面临相应的行为约束和处罚。

2. 工作时间2.1 上班时间•正常工作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早上8:00至下午5:00。

•请准时到岗,严禁迟到和早退。

•如需加班,须提前向主管请示并获得批准。

2.2 休息时间•每天上午10:00至10:15为小休息时间。

•每天下午3:00至3:15为小休息时间。

•午餐时间为中午12:00至1:00。

3. 生产规范3.1 作业操作•操作前必须穿戴好相应的防护装备。

•严禁在工作区域内嬉戏、打闹或不当行为。

•操作过程中严禁吃东西、喝饮料等,以防止食物或液体污染产品。

3.2 产品质量•所有产品必须符合相关质量标准和要求。

•严禁私自取用次品或次料进行生产。

•如发现产品质量问题,应立即上报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3.3 设备使用•使用设备前必须经过相关培训,并严格按照操作手册进行操作。

•使用后应及时清洁并保持设备的正常状态。

•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应立即上报并停止使用。

4. 安全规定4.1 安全标识•工作区域内必须设置明显可见的安全警示标识。

•紧急疏散通道和设备隐患处需设置警示标识,并保持通畅。

4.2 防护措施•操作过程中必须佩戴好安全帽、防护服等个人防护设备。

•禁止在工作区域内吸烟。

4.3 紧急情况处理•发生火灾、泄漏等紧急情况时,应立即按照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疏散过程中要保持秩序,听从领导指挥。

5. 人员行为规范5.1 工作纪律•尊重上级和同事,遵守工作规定和流程。

•严禁利用工作时间进行私人活动或使用手机。

•严禁盗窃公司财物或泄露公司机密信息。

5.2 健康与卫生•坚持个人卫生,保持整洁的工作环境。

•食堂内禁止吸烟,严禁在工作区域内吃零食。

5.3 员工关系•相互尊重,不得进行人身攻击或言语侮辱。

•如发生纠纷,应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解决。

结论本文档对罐头厂的规章制度进行了详细的说明,旨在确保生产秩序和员工的安全与权益。

罐头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

罐头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

政府認證安心滿意罐头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1 目的本规范为罐头食品工厂在制造、包装及储运等过程中,有关人员、建筑、设施、设备之设置以及卫生、制程及品质等管理均符合良好条件之专业指引,并藉适当运用危害分析重点管制(HACCP)系统之原则,以防范在不卫生条件、可能引起污染或品质劣化之环境下作业,并减少作业错误发生及建立健全的品保体系,以确保罐头食品之安全卫生及稳定产品品质。

2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从事产制供人类消费,并经适当包装之罐头食品制造工厂。

3 专门用词定义3.1食品:指供人饮食或咀嚼之物品及其原料。

3.1.1罐头食品:指食品封装于密闭容器内,于封装前或封装后施行商业杀菌而可在室温下长期保存者。

3.1.1.1低酸性罐头食品:指内容物达平衡后,其pH值大于4.6及水活性大于0.85之非酒精性饮料及罐头食品。

该类产品必须采用杀菌值大于3.0之方法杀菌。

3.1.1.2酸化罐头食品:以低酸性或酸性食品为原料,添加酸化剂及(或)酸性食品来调节其pH值,使其最终平衡pH值小于或等于4.6(水活性大于0.85)之罐头食品。

3.1.1.3酸性罐头食品:指加工过程中不添加任何酸化剂或酸性食品,且其内容物之最终平衡pH值小于或等于4.6(水活性大于0.85)之罐头食品。

3.1.1.4低水活性罐头食品:指加工过程中不添加任何酸化剂或酸性食品,且其内容物水活性小于0.85,但pH值大于或等于4.6之罐头食品。

3.2原材料:指原料及包装材料。

3.2.1原料:指成品可食部分之构成材料,包括主原料、配料及食品添加物。

3.2.1.1主原料:指构成成品之主要材料。

3.2.1.2配料:指主原料和食品添加物以外之构成成品的次要材料。

3.2.1.3食品添加物:指食品在制造、加工、调配、包装、运送、贮存等政府認證安心滿意过程中,用以着色、调味、防腐、漂白、乳化、增加香味、安定品质、促进发酵、增加稠度(甚至凝固)、增加营养、防止氧化或其它用途而添加或接触于食品之物质。

罐装车间管理规定(3篇)

罐装车间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罐装车间生产活动的安全、高效、有序进行,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公司财产不受损失,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有从事罐装生产的车间及从事相关工作的员工。

第三条罐装车间生产活动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车间安全第四条车间入口处应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提醒员工注意安全。

第五条车间内应保持整洁、有序,通道畅通,不得堆放杂物。

第六条车间内电气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运行。

第七条车间内禁止使用明火,严禁吸烟。

第八条车间内应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如灭火器、消防栓等,并确保其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九条员工进入车间应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如安全帽、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

第十条车间内不得擅自更改设备布局,如需调整,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三章生产操作规程第十一条生产前,操作人员应认真阅读操作规程,了解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

第十二条操作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得擅自更改操作步骤。

第十三条操作人员应随时注意设备运行情况,发现异常应立即停止操作,报告上级处理。

第十四条车间内严禁违规操作,如违规操作导致事故发生,责任人将承担相应责任。

第十五条生产过程中,操作人员应确保生产环境的清洁,不得随意丢弃废弃物品。

第十六条车间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需存放,需经相关部门批准。

第十七条生产结束后,操作人员应关闭设备电源,清理工作现场,确保车间安全。

第四章设备管理第十八条车间内设备应定期检查、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

第十九条设备出现故障,操作人员应立即停止操作,并报告上级处理。

第二十条设备维护保养应由专业人员进行,非专业人员不得擅自进行设备维修。

第二十一条设备更换零部件应选用合格产品,确保设备性能。

第五章员工管理第二十二条员工应接受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安全意识。

第二十三条员工应遵守公司规章制度,服从工作安排。

第二十四条员工应爱护公司财产,不得损坏车间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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罐头食品工厂良好作业规范专则则
1目的
本規範為罐頭食品工廠在製造、包裝及儲運等過程中,有關人員、建築、設
施、設備之設置以及衛生、製程及品質等管理均符合良好條件之專業指引,
並藉適當運用危害分析重點管制(HACCP)系統之原則,以防範在不衛
生條件、可能引起污染或品質劣化之環境下作業,並減少作業錯誤發生及
建立健全的品保體系,以確保罐頭食品之安全衛生及穩定產品品質。

2 適用範圍
本規範適用於從事產製供人類消費,並經適當包裝之罐頭食品製造工廠。

3 專門用詞定義
3.1食品:指供人飲食或咀嚼之物品及其原料。

3.1.1罐頭食品:指食品封裝於密閉容器內,於封裝前或封裝後施行商
業殺菌而可在室溫下長期保存者。

3.1.1.1低酸性罐頭食品:指內容物達平衡後,其pH值大於
4.6及水活性大
於0.85之非酒精性飲料及罐頭食品。

該類產品必
須採用殺菌值大於3.0之方法殺菌。

3.1.1.2酸化罐頭食品:以低酸性或酸性食品為原料,添加酸化劑及(或)酸
性食品來調節其pH值,使其最終平衡pH值小於
或等於4.6(水活性大於0.85)之罐頭食品。

3.1.1.3酸性罐頭食品:指加工過程中不添加任何酸化劑或酸性食品,
且其內容物之最終平衡pH值小於或等於 4.6(水活
性大於0.85)之罐頭食品。

3.1.1.4低水活性罐頭食品:指加工過程中不添加任何酸化劑或酸性食品,
且其內容物水活性小於0.85,但pH值大於或等
於4.6之罐頭食品。

3.2原材料:指原料及包裝材料。

3.2.1原料:指成品可食部分之構成材料,包括主原料、配料及食品添加物。

3.2.1.1主原料:指構成成品之主要材料。

3.2.1.2配料:指主原料和食品添加物以外之構成成品的次要材料。

3.2.1.3食品添加物:指食品在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等
過程中,用以著色、調味、防腐、漂白、乳化、增
加香味、安定品質、促進發酵、增加稠度(甚至凝
固)、增加營養、防止氧化或其他用途而添加或接
觸於食品之物質。

3.2.2包裝材料:包括內包裝及外包裝材料。

3.2.2.1內包裝材料:指與食品直接接觸之食品容器如瓶、罐、盒、袋等
及直接包裹或覆蓋食品之包裝材料,如箔、膜、紙、
蠟紙等,其材質應符合衛生法令規定。

3.2.2.2外包裝材料:指未與食品直接接觸之包裝材料,包括標籤、紙箱、
捆包材料等。

3.3產品:包括半成品、最終半成品及成品。

3.3.1半成品:指任何成品製造過程中所得之產品,此產品經隨後之製造過程,可製成成品者。

3.3.2最終半成品:指經過完整的製造過程但未包裝標示完成之產品。

3.3.3成品:指經過完整的製造過程並包裝標示完成之產品。

3.4廠房:指用於食品之製造、包裝、貯存等或與其有關全部或部分建築或設
施。

3.4.1製造作業場所:包括原料處理、加工調理及包裝等作業場所等。

3.4.1.1原料處理場:指執行原料之整理、準備、選別、清洗、剝皮、
去殼、殺菁、蒸煮或撒鹽等處理作業之場所。

3.4.1.2加工調理場:指從事切割、磨碎、混合、調配、整形、成型、
烹調及成分萃取、改進食品特性或保存性(如提
油、澱粉分離、豆沙製造、乳化、凝固或發酵、殺
菌、冷凍或乾燥等)等處理作業之場所。

3.4.1.3包裝室:指從事成品包裝之場所,包括內包裝室及外包裝室。

3.4.1.3.1內包裝室:指從事與產品內容物直接接觸之內包裝作業場所。

3.4.1.3.2外包裝室:指從事未與產品內容物直接接觸之外包裝作
業場所。

3.4.1.4殺菌處理場:指執行產品之加熱殺菌處理之場所。

3.4.1.5內包裝材料之準備室:指不必經任何清洗消毒程序即可直接使用之
內包裝材料,進行拆除外包裝或成型等之作
業場所。

3.4.1.6緩衝室:指原材料或半成品未經過正常製造流程而直接進入管制
作業區時,為避免管制作業區直接與外界相通,於入口處
所設置之緩衝場所。

3.4.2管制作業區:指清潔度要求較高,對人員與原材料之進出及防止有害動
物侵入等,須有嚴密管制之作業區域,包括清潔作業區及
準清潔作業區。

3.4.2.1清潔作業區:指內包裝室等清潔度要求最高之作業區域。

3.4.2.2準清潔作業區:指加工調理場等清潔度要求次於清潔作業區之
作業區域。

3.4.3一般作業區:指原料倉庫、材料倉庫、外包裝室及成品倉庫等清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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