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街道正负面清单管理暂行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某某街道正负面清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本街道领导干部动态跟踪考核管理,考精考准考实干部职工工作实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纳入街道考核管理的乡科级正职以下党政班子成员(含非领导职务)、中层干部(负责人)、一般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干部动态跟踪加(扣)分考核管理。
第二章正面清单
第三条个人得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或县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加2分;得到县委、县政府或市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加5分;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0分;得到省委、省政府或中央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5分(含各类比赛)。
同一事件获多级部门表彰的,以最高奖励的奖励证书、文件、奖牌奖杯为准,不重复加分。
所得奖项是集体奖项的,该部门每个人加分分值为:个人加分=(集体奖得分×2)÷部门工作人数(部门工作人数以实际参与该工作的人数为准)。
第四条工作信息或调研文章被县级主流媒体采用的,每篇加2分,同时给予200元奖励;被市(厅)级主流媒体采用的,每篇加5分,同时给予500元奖励;被省(部)级主流媒体采用的,每篇加10分,同时给予1000元奖励;被国家级主流媒体采用的,加20分,同时给予5000元奖励。
同一篇信息或调研文章同时被采用的以最高级别计算;网络媒体采用的降低一个级别。
第五条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得到县级认可推广的加5分,
-1-
市(厅)级认可推广的加10分,省(部)级认可推广的加20分(以同级别的领导批转或表扬文件为准);同一事件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加分。
第六条创新工作成绩突出,得到县委政府在本街道召开现场会、参观学习或全县大会交流发言的加5分;地(厅)级的加10分,省部级的加20分。
第七条阶段性工作评比加分。
以街道适时通报结果为依据,获得通报表扬的1次加1分,连续2次加3分,三次或三次以上的加5分;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加班加点、成绩显著,被评价为非常满意1次,并经考核领导小组核实认可1次加0.5分。
第八条满勤奖加分。
一个月内未休假、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的,每月加1分。
第九条建立矛盾纠纷和遗留问题星级动态管理台账,每化解一件对应星级加5分、4分、3分、2分、1分。
第三章负面清单
第九条街道阶段性有具体考核指标量化的工作负面清单扣分。
(一)工作实绩负面清单扣分
1.未按要求和时限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考核任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的,进行负面清单扣分。
实行重点工作跟踪考核、评比及通报制度。
被省通报批评的1次扣10分;被市通报批评的1次扣5分;被县通报批评的1次扣3分;被街道通报批评的1次扣2分。
-2-
2.在季度目标考核过程中,因工作不力,被县考核办扣分影响到街道季度考核成绩的,相应扣除业务人员、站(所)负责人、分管领导分值。
3.乡科级正职以下党政班子成员(含非领导职务)未按相关会议议定事项、上级领导(部门)或党政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重点工作任务的,进行负面清单扣分。
实行议定事项及交办重点工作跟踪统计考核评比制度。
对未按要求、时间节点完成的1次扣3分,因工作滞后导致不良后果的1次扣5分,并视情节给予其他处罚(分)。
4.乡科级正职以下党政班子成员(含非领导职务)因分管工作、联系村(社区)工作滞后,被县直相关部门通报的,适用于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第九条《工作实绩负面清单扣分(第一条)》。
(二)工作纪律负面清单扣分
1.严格遵守上下班纪律。
迟到或早退1次扣1分,缺旷1天扣3分。
2.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法》、《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干部职工请销假严格按照《赫章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赫委办字〔2016〕1号)文件执行,季度累计迟到5次或累计旷工3天,或事假超过7天的,该季度绩效考核不定等次,并取消考核奖计奖资格。
3.因电话无故打不通或无人接听,对工作造成影响的,每次扣2分;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季度考核奖计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4.严肃会风会纪。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安排的大小会议,接到通知后,有迟到、早退、缺旷或其他违反会风会纪行为的,进
-3-
行通报批评的同时按迟到、早退1次处罚金50元,缺旷1次处罚金100元进行处罚(因特殊情况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的除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缴纳罚金的加倍处罚。
5.违反其他工作纪律和廉洁从政相关规定的,按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情况纳入负面清单考核管理。
6.针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拈轻怕重等行为的,经街道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后,纳入负面清单考核管理。
7.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分,连续发生2次及以上的,视情节纳入召回管理或待岗。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条正负面清单加(扣)分管理由差别化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办负责进行跟踪记实管理,计入季度和年度实绩考核得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街道差别化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考核办补充完善。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