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某街道正负面清单管理暂行办法》
理解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理解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实施,需要结合组织的实际情况和特点,具体制定和完善相关规章制度和操作流程,明确责任分工和监督机制,保障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落实。
下面将从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概念、作用、实施步骤、发展趋势等方面进行分析和探讨。
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概念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指通过制定明确的规定和禁令,清楚界定不允许的行为范围,对违反规定的人员实施相应的处罚或纠正措施。
其核心在于明确规定禁止的行为和违规行为的后果,对可能导致组织损失或影响的行为加以限制和约束,以维护组织的正常运转和发展秩序。
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内容:一是明确规定不允许的行为范围,对违规行为的后果加以约束;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和监督机制,保障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落实;三是建立相应的处理机制和处罚机制,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确保组织内部秩序和正常运转。
二、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作用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在组织管理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规范和约束组织内部成员的行为,防止其在工作中产生不当行为或违反规定的现象;二是明确规定不允许的行为范围,对违规行为的后果加以约束,建立纠正机制和处罚机制;三是提升组织内部管理效率和执行力,保障组织运转的稳定和有序。
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预防和制止员工违规行为,减少组织风险和损失,维护组织形象和声誉。
同时,还可以加强对员工的管理和监督,提升组织管理效率和执行力,保障组织内部秩序和正常运转。
因此,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对组织的发展和壮大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三、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实施过程,需要遵循一定的步骤和程序,确保管理制度的有效执行和落实。
下面将具体介绍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实施步骤和操作流程:第一步,明确制度的目标和内容。
组织内部需要明确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目标和内容,明确规定不允许的行为范围和违规行为的后果,确保规定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5.11.17•【字号】许政办〔2015〕91号•【施行日期】2015.11.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许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许昌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许政办〔2015〕91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城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部门:《许昌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5年11月17日许昌市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运行与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强化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以下简称“两个清单”)的监督管理,促进“两个清单”有效落实,确保政府行政权力规范运行,推进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服务政府建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河南省行政机关执法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许昌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政府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是指行政机关或组织实施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等具体行政行为,并将上述行政权力事项的名称、类别、依据、实施主体、承办机构、实施对象、办理时限、收费(征收)依据和标准、运行流程、责任事项和监督方式等列成清单,便于规范运行和监督管理。
第三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两个清单”的运行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两个清单”运行监督管理对象包括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和法律、法规、规章授权组织(以下简称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
第五条“两个清单”的运行与监督管理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原则。
城管正负面清单具体事例

城管正负面清单具体事例城市管理工作是指维护城市秩序、协调城市环境、改善城市居民生活等一系列工作,城管在城市管理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城管的任务主要是管理城市社会交通秩序和公共安全,使城市的居民可以过上和谐、安宁的生活。
下面将以具体事例来分析城管的正负面清单。
一、正面清单1、维护城市秩序:及时执行治安管理和路面秩序管理,维护公共安全环境,更好地营造和谐、安宁的城市生活氛围。
2、规范行为:城管可以监督和执法,保证城市街道不乱停车乱摆摊,规范街头吆喝乱讲、乱收费,为城市街道营造一个有序、文明的环境。
3、改善社会环境:城管可以执行公共卫生管理,维护城市清洁卫生,消除渣土、垃圾、异物等影响市容环境的一切现象,改善社会环境和城市形象。
4、提供便捷服务:城管在市容环境的保护和改善中,不仅可以维护公共安全,还可以更好地服务城市公民。
比如,城管可以提供火警、消防救援等服务,减少市民受到灾害的风险。
二、负面清单1、施加不必要的限制:有时,城市管理部门会过分强调管理并施加不必要的限制,限制市民的基本权利,比如,要求市民不准开车行驶,不准把物品放在市内公共场所等。
2、滥用职权:有时,城市管理部门会滥用职权,严重侵犯市民的合法权利,比如,采取暴力行为执法、无理查封财物等。
3、隐私泄露:某些不道德的城管会恶意收集公民的隐私信息,甚至泄露出去,这将对市民的隐私权造成严重危害。
4、践踏法律:某些城管为实施某些目的,严重践踏法律,比如,滥用职权违法划拨公共资源,以谋取私利等。
综上所述,城管的正负面清单是复杂的,既有促进社会发展的正面作用,也有威胁社会秩序的负面作用。
因此,城市政府应当正确对待城管工作,充分发挥城管的积极作用,严格遵守法律,净化社会环境,维护市民的合法权益,从而推动城市发展,确保公共安全环境。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公布日期】2021.07.19•【字号】•【施行日期】2021.07.1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察正文北京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北京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为做好“六稳”工作、落实“六保”任务,进一步优化执法方式,推动差异化监督执法,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推动差异化执法监管的指导意见》(环办执法〔2021〕10号)的要求,我局组织编制了《北京市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管理暂行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区生态环境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市运行局(以下简称“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正面清单管理常态化、制度化的现实意义,切实加强对正面清单工作的组织领导,明确专人负责,迅速启动相关工作。
二、严明工作纪律。
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开展正面清单企业纳入、移出及监督执法工作,在正面清单编制过程中对企业材料严格审核把关。
对正面清单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依法严肃追责问责。
三、加强宣传贯彻。
各区生态环境部门要充分利用新媒体平台及官方媒体等多种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宣传正面清单工作,营造“对违法者利剑高悬,对守法者无事不扰”的工作导向。
四、按时报送信息。
各区生态环境部门于2021年7月30日前,将负责此项工作人员的联系方式报送我局;2021年9月30日前,完成现有正面清单清理核实,按程序重新予以发XXX备案,并在移动执法系统中更新正面清单企业名单及污染源信息;自2021年10月起,于每季度前5个工作日内向我局报送上一季度正面清单工作的季度落实情况、典型案例及工作亮点。
街道负面清单实施方案

街道负面清单实施方案为了进一步规范城市街道管理秩序,净化城市环境,提升市民居住质量,制定街道负面清单实施方案如下:一、明确负面行为范围。
1. 违规摆摊、乱设摊贩;2. 乱涂乱画、擅自张贴宣传品;3. 随意倾倒垃圾、乱扔烟头;4. 擅自占用道路、乱停乱放车辆;5. 擅自搭建、占用城市道路、人行道等。
二、建立监管机制。
1. 加强巡查力度,对发现的负面行为进行及时制止和处理;2. 建立举报制度,鼓励市民积极参与城市管理,对发现的负面行为进行举报;3. 加强执法力度,对违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确保实施方案的有效性。
三、加强宣传教育。
1. 利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街道负面清单实施方案,增强市民的法治意识和文明素养;2. 开展城市文明创建活动,倡导文明行为,营造良好的城市环境。
四、强化责任落实。
1. 街道办事处要加强对负面行为的监管和整治工作,建立健全相关责任制度;2. 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作,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街道负面清单实施方案的落实。
五、加大惩处力度。
1. 对于屡教不改的违规行为,要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形成震慑效应;2. 对于严重影响城市形象和市民生活质量的负面行为,要依法进行公开曝光,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六、加强督导检查。
1. 建立定期督导检查机制,对街道负面清单实施情况进行全面检查;2. 对于发现的问题和不足,要及时进行整改和督促落实,确保实施方案的有效运行。
七、加强评估总结。
1. 建立健全街道负面清单实施方案的评估机制,对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总结经验,不断完善和提升街道负面清单实施方案。
以上就是街道负面清单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希望通过全面落实,能够有效规范城市管理秩序,打造更加宜居的城市环境,提升市民的幸福感和获得感。
让我们共同努力,共建美好家园!。
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一、前言住所(经营场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住所(经营场所)的运作,保障员工和顾客的权益,避免产生不良后果而制定的管理制度。
本制度旨在明确住所(经营场所)的管理责任,规定负面清单行为范围和处罚措施,提高住所(经营场所)的合规性和安全性。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住所(经营场所)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酒店、餐厅、商场、娱乐场所等。
三、负面清单行为范围1. 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偷窃、抢劫、损坏他人财物等;2. 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非法经营、虚假广告、偷税漏税等;3. 违反道德伦理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辱骂、歧视、性骚扰等;4. 破坏环境和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乱丢垃圾、纵火、暴力行为等;5. 不合规的经营行为,包括但不限于无证经营、偷工减料、伪劣商品等。
四、管理责任1. 住所(经营场所)负责人应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职责,确保负面清单行为能够被及时发现和处理;2. 住所(经营场所)负责人应定期对员工进行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3. 住所(经营场所)负责人应加强对现场情况的巡查和监控,随时发现并处理负面行为;4. 住所(经营场所)负责人应与相关执法部门建立良好合作关系,及时上报负面行为的情况,并配合执法部门进行处理;5. 住所(经营场所)负责人应对负面行为进行严肃处理,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解雇等。
五、员工责任1. 员工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尊重顾客和同事,不进行任何违法违规的行为;2. 员工应经常参加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法律法规意识和职业道德水平;3. 员工应积极配合负责人的监督和管理,及时发现和举报负面行为;4. 员工应维护住所(经营场所)的形象和声誉,不进行任何损害住所(经营场所)利益的行为。
六、处罚措施1. 负面行为如果属于违法犯罪行为,将移交给相关执法部门进行处理;2. 对于不符合规定的经营行为,将被要求进行整改,并处以罚款;3. 对于较轻的违规行为,将给予警告,并进行记过或降级处理;4. 对于严重违规行为,将给予解雇处分,并报执法部门备案。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建设工程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建设工程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5.07.10•【字号】门政发〔2015〕31号•【施行日期】2015.07.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市场监管正文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门头沟区建设工程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门政发〔2015〕31号各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现将《门头沟区建设工程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北京市门头沟区人民政府2015年7月10日门头沟区建设工程领域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更好地维护公平、有序的建筑市场秩序,提升施工现场安全、质量和绿色文明施工水平,保障各参建方的合法权益和地区稳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建设工程领域负面清单(下称负面清单),是指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各参建企业和人员(下称企业和人员),在本区从事建设工程活动中违法违规行为的记录清单。
第二章负面清单的列管与解除第三条参建企业应立足自己解决建设工程活动中的各类矛盾和合同纠纷,或通过第三方调解、仲裁、司法等途径解决,不应采取群体性上访等非正常方式解决。
参建企业认为必要时,也可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解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接到申请后应积极介入协调,协调可通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主要领导和区政府主管领导等层级逐级协调,协调仍无结果的,企业应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第四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在本区从事建设工程活动的企业和人员进行监督管理,依据《北京市建筑业企业违法违规行为执法手册》、《北京市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及人员资格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等对其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记分处理,并将记分累积记录到动态监管平台上。
每年为一个累积记分周期,年终记分自动清零。
第五条企业和人员在动态监管平台上累积记分达到一定分值或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将其列入负面清单管理(下称列管),列入负面清单的时间(下称列管时限)依据累积分值和违法违规情节而定。
新安街道现代化社区治理重点领域工作负面清单实施方案

廖国辉(城建办主任) 彭建忠(网格综合管理中心主任) 刘 铭(交安委办负责人) 成 员:安监办、经济科技办、城建办、网格综合管理中心、 交安委办、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 3.市场监管组 组 长:江静波(街道办事处副主任) 副组长:梁 武(经济科技办主任) 成 员:经济科技办、新安市场监管所、社区工作站工作 人员 4.交通秩序组 组 长:张 军(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刘 铭(交安委办负责人) 成 员:交安委办、民兵应急分队、新安交警中队、新安 交管所、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 5.市容环境组 组 长:宋 涛(执法队队长) 副组长:李 烁(城管办主任) 赖惠强、陈镇华(执法队副队长) 成 员:综合执法队、城管办、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 6.综治应急组 组 长:张 军(街道党工委副书记) 副组长:董金华(维稳综治办主任)
新安街道现代化社区治理重点领域工作 负面清单实施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提升社区现代化治理水平,确保社区重点领域工作运作
法治化、规范化、制度化,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化社区治理重点领域工作“负面清单”,明确社区治
理权责,落实责任主体,规范工作流程,实现现代化社区治理
按照街道职能部门的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参加重点领域工 作“负面清单”的业务培训;联合有关部门召开安全生产责任 主体约谈会、观看警示教育片、上“宝安第一课”,开展辖区 内应急宣传教育等。落实街道各类应急预案的工作要求,开展 日常巡查及信息报送等相关保障工作,发现突发情况立即向街 道总值班室汇报有关情况,涉及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采访,由 街道宣传工作部统一发布信息。
统战委员)
邱一欢(街道党工委委员)
严德胜(街道党工委委员、兼任武装部部长)
1
周展明(街道党工委委员、群团工作部 (宣传工作部)部长、总工会主席)
负面清单考核管理制度范文

负面清单考核管理制度范文负面清单考核管理制度一、概述负面清单考核管理制度是指企业为了改善员工工作态度和行为习惯,促进员工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而制定的一项管理制度。
该制度围绕负面清单考核展开,通过对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负面行为进行追踪和评估,形成有效的考核结果。
本文将对负面清单考核管理制度进行详细讨论。
二、负面清单考核内容负面清单考核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 违纪违规行为违纪违规行为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故意或疏忽违反企业规章制度、国家法律法规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迟到早退、擅离职守、私自拿取财物、泄露企业机密等行为。
2. 工作效率低下工作效率低下是指员工在工作过程中不能按时完成任务,或者工作质量低下,给公司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
3. 良好团队合作能力缺失良好的团队合作能力是企业重要的软实力之一,员工在工作中缺乏团队协作精神,只关注个人利益,或者互相推诿扯皮,这种行为将影响企业的整体工作效率和团队凝聚力。
4. 服务质量不佳服务质量不佳是指员工对待客户或合作伙伴的态度恶劣,处理事务不当,给客户带来了不必要的麻烦或困扰。
三、负面清单考核流程负面清单考核流程如下:1. 负面行为记录所有员工的负面行为都应该被记录下来,包括违纪违规行为、工作效率低下、团队合作能力缺失和服务质量不佳等。
2. 负面行为评估根据记录的负面行为情况,通过评分或权重,对员工的负面行为进行评估,形成考核结果。
3. 考核结果反馈将考核结果及时反馈给员工,让员工了解自己的负面行为情况及评估结果,并与员工进行个别沟通,确定改进方向和时间表。
4. 改进措施落实根据员工的负面行为情况,制定相应的改进措施,并与员工签订改进合同,要求员工在一定的时间内改正负面行为。
5. 负面行为考核复评对员工在一定时间后的负面行为进行复评,如果员工能够认真改进,负面行为得到有效纠正,可对员工相应加分。
如果员工改进不到位,还将继续受到考核。
四、考核结果和处理措施每次负面行为考核完成后,根据考核结果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1. 警告通报对于轻微的负面行为,可以给予警告通报,提醒员工注意相关规定,并要求改善。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的通知

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2.03.07•【字号】亳政办秘〔2022〕12号•【施行日期】2022.03.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行政法总类其他规定,商事主体其他规定正文亳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亳州市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的通知各县、区人民政府,亳州高新区管委会、亳芜现代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各部门:现将《亳州市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2022年3月7日亳州市政商交往“正面清单”“负面清单”一、政商交往“正面清单”(一)要正确处理政府和企业的关系。
准确把握“亲”“清”关系的内涵,公职人员在依规依纪依法的前提下,只要不涉及公权私用、无不正当交易,企业正常发展有需要,即可坦荡接触、“清”“亲”交往,积极听取企业意见和建议,真诚帮助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二)要推动惠企政策落地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严格执行减税降费等各项惠企政策。
深入推进惠企政策“免申即享”,对符合条件的惠企政策全部按“免申即享”方式兑现,确保各项惠企政策直达市场主体。
(三)要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深入开展“市长接待日”“四送一服”“天下亳商”圆桌会议等活动,畅通企业直接向领导干部反映问题渠道,及时受理处置企业诉求。
纵深推进重点企业(项目)包保走访活动,每月至少电话联系1次,每季度至少走访1次,帮到点子上、帮在关键处,对企业提出的诉求多想“怎么办”,不轻易说“不能办”,依法依规解决企业在建设、融资、招工等方面问题,帮助企业纾解发展的阻点难点。
(四)要规范行政执法监管行为。
加快“互联网+监管”系统建设,建立健全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严格落实“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根据对企业安全生产、环保、市场监管等行政执法结果和亩均效益评价对企业进行分类,全面实行“A档免查”。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

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09.21•【字号】乐政办发〔2017〕43号•【施行日期】2017.09.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乐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实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管理的通知乐政办发〔2017〕43号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完善政务公开制度,深化推进全市政务公开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一、推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政务公开工作的决策部署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以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按照依法公开、公正公平、便民利民、安全必要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行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制度,切实规范政务公开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二、纳入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的事项及其依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以下事项列入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一)公开后危及国家安全、经济安全、公共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事项。
依据如下:《条例》第八条:“行政机关公开政府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以上信息不予公开。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予以公开。
依据如下:《条例》第十四条第四项:“行政机关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
但是,经权利人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可能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可以予以公开。
”(三)过程性信息。
过程性信息一般是指在行政决定作出前行政机关内部或行政机关之间形成的研究、讨论、请示、汇报等信息。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方案范本(3篇)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方案范本为深入贯彻党的___大、___届___中全会精神,结合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开展,进一步加快全市交通运输部门由管理型政府部门向服务型政府部门的转变,创新工作机制,创新服务平台,优化服务方式,更好地推动苏北重要中心城市建设,决定在全市交通运输系统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并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清推行交通运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重要意义本意见所称“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全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其所属的执法机构(以下简称执法部门)在其职能、职责或管辖事务范围内,梳理管理事项,公示依法暂时不予许可审批等事项清单,引导交通运输领域投资的企业和个人对照清单自检,鼓励其作出适当的行为,从而提高投资进入的效率,全面实现交通运输部门由管理型政府部门向服务型政府部门的根本转变。
推行交通运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于提高交通运输行政效能、塑造服务型政府形象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通过将政府部门不能许可和审批等方面的信息提前公示给投资人,变许可和审批过程中的告知为事前公示,提前引导投资企业和个人减少盲目投入,极大减少行政投资人由于不熟悉交通运输法律、法规及政策而造成的失当行为,从而减少行___议,提高社会运行效率,降低运行成本,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同时,扩大政府部门与民间沟通互动渠道,使政府的政策、决策更加符合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更加切合实际需要,更加有利于促进经济社会的发展。
二、___实施(一)梳理公示“负面清单”。
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根据交通运输实际,全面梳理行政许可和审批方面的“负面清单”项目,研究制定各单位推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要求、方法、步骤,于___月底前形成“负面清单”具体项目清单,___月底前汇总“负面清单”具体项目清单并在媒体上公示,听取意见,全面推行。
(二)开展动员和学习培训。
___相关人员认真学习、准确把握推行交通运输“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内涵和精神实质,转变管理理念,切实增强全系统推动“服务清单”管理模式的主动性和创造性。
市场主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市场主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一、总则为规范市场主体的经营行为,扶持健康有序的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根据《市场主体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清单管理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注册在本市的市场主体,包括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
三、内容1.负面清单范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确定市场主体的负面清单范围,包括但不限于:采购、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或服务;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侵权行为;编造虚假广告,欺骗消费者;恶意囤积居奇,哄抬价格;违规经营、违规转让经营资质等。
2.负面清单申报:市场主体在办理相关业务或手续时,应主动向相关部门申报负面信息,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查和处理。
3.负面清单公示:相关部门应定期公示市场主体的负面清单信息,向公众公开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提醒消费者注意。
4.负面清单监管:相关部门应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负面清单监管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对违规行为进行严格处罚,对重大违规行为实施联合惩戒。
5.负面清单记录:相关部门应建立市场主体负面清单记录系统,记录市场主体的不良行为和处理情况,建立黑名单制度,对多次违规的市场主体实施限制或清除资格。
6.负面清单处罚:对于违反规定的市场主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包括但不限于罚款、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营业执照等。
7.负面清单复核:市场主体对于相关处罚有异议的,可以向相关部门申请复核,并有权申诉。
8.负面清单宣传教育:政府部门应加强对市场主体的负面清单宣传教育工作,增强市场主体的法律意识和诚信意识,提高市场主体的合规意识。
四、责任分工1.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和实施市场主体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加强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维护市场秩序。
2.工商部门负责注册和管理市场主体,对违规市场主体给予限制或处罚。
3.质检部门负责对市场主体的产品或服务进行质量监管,减少不合格产品或服务的流通。
4.公安部门负责对市场主体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维护社会治安。
2024年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方案

2024年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实施方案引言: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国家为了保护社会公共利益,限制和规范市场主体行为而采取的一种管理方式。
2024年,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将得到进一步完善和推广,以应对市场竞争和风险的挑战,保障国家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本文将提出2024年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实施方案,包括法律法规的完善、监管机制的建立和创新创业环境的优化,以期实现对市场主体行为的有效管控和规范。
一、法律法规的完善1.制定和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在2024年,政府将继续完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对市场主体行为的指导和要求,加强对市场主体的监管力度。
同时,要针对新兴行业和新业态,及时制定和修订相应的法律法规,保证市场秩序的正常运转。
2.加强执法力度:政府要加强对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执法力度,加大对违规行为的打击和处罚力度,确保负面清单规定的有效执行。
同时,要建立健全违规行为举报机制,鼓励市场主体积极参与行业监管,共同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3.提高对行业乱象的惩处力度:政府要严肃处理行业乱象和市场秩序失衡等问题,加大对涉及生态环境、食品安全、知识产权等方面的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通过行政处罚、司法诉讼等手段震慑违规者,保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
二、监管机制的建立1.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政府要建立跨部门联合监管机制,加强对市场主体行为的整体监管。
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信息共享和协同作战,形成合力,及时发现和处理市场风险,防范和化解金融、企业经营等方面的风险。
2.加强监管科技的应用:政府要加大对监管科技的支持和投入,促进监管科技与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有效结合。
通过人工智能、大数据等技术手段,实现对市场主体行为的全面监控和数据分析,提高监管效能和精准度。
3.推进监管机构的专业化建设:政府要推进监管机构的专业化建设,加强对监管人员的培训和能力建设,提高监管机构的专业水平和执行力。
同时,要建立健全监管机构的考核评估机制,激励监管人员积极履职,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实施提供有力保障。
XX 市村级组织负责人 履职负面清单评价管理办法

XX 市村级组织负责人履职负面清单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对我市农村基层干部队伍的有效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农村基层党员干部,特别是各组织负责人的责任意识和大局意识,切实增强其规范履职的意识和能力,深化农村基层的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促进农村经济社会的和谐、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XX 省村级组织工作规则(试行)》、《XX 省农村基层干部廉洁履行职责若干规定(试行)》、《XX 省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规程(试行)》、《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评价管理的基本原则: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权责相统一、教育惩戒相结合。
第三条评价管理的对象是指本市范围内行政村(社区)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村经济合作社)、村(居)务监督委员会(股份经济合作社监事会)的主要负责人。
第四条本办法明确了村级组织负责人履职的负面清单,并对“负面清单”上的行为实行扣分评价管理。
评价结果纳入村干部当年度绩效考核,并与评先评优、经济报酬挂钩。
第五条本评价管理办法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温泉旅游度假区党委(党工委)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章评价管理事项第六条在严肃政治纪律、政治规矩等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一)编造、传播谣言丑化党和国家形象,公开发表反对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言论的;(二)拉帮结派搞小团体,闹不团结,或不支持其他村级组织开展工作的;(三)参加邪教组织的;(四)不顾全大局,拒不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或阳奉阴违,不积极配合的;(五)不落实、不完成创业承诺事项的;(六)对各类群体性、突发性事件不及时报告或不及时处置的;(七)不开展党员先锋指数考评管理,党的组织生活不正常,执行“三会一课”制度不到位,或违规发展农村党员的;(八)不支持上级纪委工作,不按要求开展村(居)务监督工作的;(九)无故不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学习教育培训、工作会议和其他集体活动的;第七条在密切联系群众、服务村民(社员)等作风建设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扣分:(一)未建立党员联系服务群众制度,未开展党员、干部联系户活动,或不落实措施关心老党员、困难群众的;(二)对涉及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等切身利益的问题,能办不办、办事推诿、效率低下的。
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模板

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深化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完善市场准入制度,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和《关于实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的意见》,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指政府对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国家安全、不符合环保要求等领域设立负面清单,明确企业和个人在投资、经营等活动中的禁止性事项,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市场准入效率,促进投资贸易便利化。
第三条负面清单管理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外企业和个人从事投资、经营等活动。
第四条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坚持依法制定、公开透明、分类管理、动态调整、责任明确的原则。
二、负面清单的制定与发布第五条负面清单由国务院负总责,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牵头,有关部门参与制定。
负面清单应根据国家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国家安全、环保要求等因素进行动态调整。
第六条负面清单分为禁止性事项和限制性事项。
禁止性事项是指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从事的活动;限制性事项是指法律法规规定需经审批或者限制性条件才能从事的活动。
第七条负面清单应当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发布,可通过政府网站、公共查询服务系统等渠道提供查询、下载等服务。
三、市场准入与审批第八条企业和个人投资、经营等活动,应按照负面清单规定执行。
未列入负面清单的事项,企业和个人可自主决定投资、经营;列入负面清单的事项,企业和个人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九条对列入负面清单的事项,政府部门应简化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明确审批时限,优化服务流程。
第十条政府部门在审批过程中,应依法依规履行职责,不得擅自增加审批条件、简化审批程序或者违规干预市场准入。
四、监管与责任第十一条政府部门应加强对负面清单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完善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确保市场准入制度的有效实施。
第十二条对违反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行为,政府部门应依法予以查处,依法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正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范文

正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范文正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范文前言清单管理制度是一种管理工具,可以帮助组织更好地管理资源、控制风险、提高效率,提供决策支持和跟踪进展。
正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在传统清单管理制度基础上的创新,旨在强化风险控制、促进良性发展。
本文将对正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进行详细介绍,并提供制度范文。
一、正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概述正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指在传统清单管理制度基础上,增加了负面清单的设定。
传统清单管理制度通常只规定了一些积极的准则和目标,对于一些可能对组织造成负面影响的行为或决策没有明确规定。
而正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则明确了一些具有负面影响的行为、决策或操作,以便及时纠正并规避风险。
正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可以根据组织的具体情况和管理需求来设定,既可以包括对内的规定,也可以包括对外的规定。
对内规定通常是为了规范员工的行为和决策,保证组织的正常运行和发展;对外规定一般是为了保护组织的利益和声誉,规范与外部合作伙伴的关系。
正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核心是明确具有负面影响的行为、决策或操作,并规定相应的措施和制裁。
这样可以提高员工对负面影响的警觉性,促使他们更加主动和谨慎地思考和行动,减少风险。
二、正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范文以下是一份正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范文,仅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组织内部行为、确保组织的正常运行和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组织全体员工。
第三条本制度的目的是明确禁止违反组织准则、损害组织利益的行为,并规定相应的制裁。
第四条本制度的内容包括对内规定和对外规定。
第二章对内规定第五条禁止利用职权或职务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
第六条禁止滥用组织资源、时间或资金从事与工作无关的活动。
第七条禁止泄露组织的机密信息或商业秘密。
第八条禁止伪造文件或捏造数据。
第九条禁止与同事、上级或下级发生不当关系。
第十条禁止违反法律法规、组织章程和制度的规定。
第三章对外规定第十一条禁止接受或索取他人的贿赂。
第十二条禁止泄露与合作伙伴的合同、协议或谈判信息。
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范文

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范文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进驻事项的规范管理,防止负面影响的发生,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进驻事项负面清单(以下简称“负面清单”)是指禁止或限制进驻的事项清单。
第三条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是指对负面清单的制定、调整、执行等管理的制度。
第四条本管理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进驻事项的相关单位和个人。
第二章负面清单的制定和调整第五条负面清单的制定和调整应当按照事先公开、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负面清单的制定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和需要,经过充分调研和专家评审,确保负面清单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七条负面清单的调整应当根据需要进行,涉及调整的事项应当经过相应的论证和评审。
第八条负面清单的制定和调整,应当征求相关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和建议,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征求社会公众的意见。
第三章负面清单的执行第九条负面清单的执行机构应当是与进驻事项管理相关的具有相关职能的机构。
第十条负面清单的执行机构应当建立相应的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和责任范围。
第十一条负面清单的执行机构应当畅通有效的投诉渠道,及时处理来自社会公众的投诉举报。
第十二条负面清单的执行机构应当及时发布更新负面清单的信息,并建立信用监管机制,对违规单位和个人进行惩戒措施。
第四章进驻事项的申请和审查第十三条进驻事项的申请应当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进驻事项的审查应当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和负面清单的相关规定进行。
第十五条进驻事项的审查应当及时进行,审查结果应当做出明确的答复,不得拖延或推诿。
第五章监督和管理第十六条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应当定期开展对负面清单执行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并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第十七条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应当对进驻事项负面清单进行定期的修订和升级,确保其与时俱进。
第十八条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应当制定相应的培训计划,提高相关人员的业务水平和管理能力。
第十九条进驻事项负面清单管理制度的执行机构应当与其他有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和协作,加强工作的衔接和配合。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未央区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未央区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5.28
•【字号】未政办发〔2018〕41号
•【施行日期】2018.05.28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未央区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未政办发〔2018〕41号
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工作部门,各垂直机构:
《未央区政务公开负面清单(第一批)》经区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未央区政务公开负面清单(共性部分)
2.未央区政务公开负面清单(个性部分)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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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街道正负面清单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强化本街道领导干部动态跟踪考核管理,考精考准考实干部职工工作实绩,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纳入街道考核管理的乡科级正职以下党政班子成员(含非领导职务)、中层干部(负责人)、一般工作人员和村(社区)干部动态跟踪加(扣)分考核管理。
第二章正面清单
第三条个人得到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或县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加2分;得到县委、县政府或市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加5分;得到市委、市政府或省主管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0分;得到省委、省政府或中央部门表彰的每次加15分(含各类比赛)。
同一事件获多级部门表彰的,以最高奖励的奖励证书、文件、奖牌奖杯为准,不重复加分。
所得奖项是集体奖项的,该部门每个人加分分值为:个人加分=(集体奖得分×2)÷部门工作人数(部门工作人数以实际参与该工作的人数为准)。
第四条工作信息或调研文章被县级主流媒体采用的,每篇加2分,同时给予200元奖励;被市(厅)级主流媒体采用的,每篇加5分,同时给予500元奖励;被省(部)级主流媒体采用的,每篇加10分,同时给予1000元奖励;被国家级主流媒体采用的,加20分,同时给予5000元奖励。
同一篇信息或调研文章同时被采用的以最高级别计算;网络媒体采用的降低一个级别。
第五条能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得到县级认可推广的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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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厅)级认可推广的加10分,省(部)级认可推广的加20分(以同级别的领导批转或表扬文件为准);同一事件以最高级别为准,不重复加分。
第六条创新工作成绩突出,得到县委政府在本街道召开现场会、参观学习或全县大会交流发言的加5分;地(厅)级的加10分,省部级的加20分。
第七条阶段性工作评比加分。
以街道适时通报结果为依据,获得通报表扬的1次加1分,连续2次加3分,三次或三次以上的加5分;工作勤勤恳恳、兢兢业业、加班加点、成绩显著,被评价为非常满意1次,并经考核领导小组核实认可1次加0.5分。
第八条满勤奖加分。
一个月内未休假、请假、迟到、早退、旷工的,每月加1分。
第九条建立矛盾纠纷和遗留问题星级动态管理台账,每化解一件对应星级加5分、4分、3分、2分、1分。
第三章负面清单
第九条街道阶段性有具体考核指标量化的工作负面清单扣分。
(一)工作实绩负面清单扣分
1.未按要求和时限完成各项目标任务、考核任务、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的,进行负面清单扣分。
实行重点工作跟踪考核、评比及通报制度。
被省通报批评的1次扣10分;被市通报批评的1次扣5分;被县通报批评的1次扣3分;被街道通报批评的1次扣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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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在季度目标考核过程中,因工作不力,被县考核办扣分影响到街道季度考核成绩的,相应扣除业务人员、站(所)负责人、分管领导分值。
3.乡科级正职以下党政班子成员(含非领导职务)未按相关会议议定事项、上级领导(部门)或党政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重点工作任务的,进行负面清单扣分。
实行议定事项及交办重点工作跟踪统计考核评比制度。
对未按要求、时间节点完成的1次扣3分,因工作滞后导致不良后果的1次扣5分,并视情节给予其他处罚(分)。
4.乡科级正职以下党政班子成员(含非领导职务)因分管工作、联系村(社区)工作滞后,被县直相关部门通报的,适用于负面清单管理办法第九条《工作实绩负面清单扣分(第一条)》。
(二)工作纪律负面清单扣分
1.严格遵守上下班纪律。
迟到或早退1次扣1分,缺旷1天扣3分。
2.严格执行《国家公务员法》、《事业单位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干部职工请销假严格按照《赫章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勤和请销假管理暂行办法》(赫委办字〔2016〕1号)文件执行,季度累计迟到5次或累计旷工3天,或事假超过7天的,该季度绩效考核不定等次,并取消考核奖计奖资格。
3.因电话无故打不通或无人接听,对工作造成影响的,每次扣2分;造成严重影响的,取消季度考核奖计奖资格,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4.严肃会风会纪。
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安排的大小会议,接到通知后,有迟到、早退、缺旷或其他违反会风会纪行为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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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通报批评的同时按迟到、早退1次处罚金50元,缺旷1次处罚金100元进行处罚(因特殊情况按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的除外),在规定的时间内未按要求缴纳罚金的加倍处罚。
5.违反其他工作纪律和廉洁从政相关规定的,按纪检监察部门处理情况纳入负面清单考核管理。
6.针对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有令不行、有禁不止、推诿扯皮、拈轻怕重等行为的,经街道相关会议研究决定后,纳入负面清单考核管理。
7.不服从工作安排的,每次扣2分,连续发生2次及以上的,视情节纳入召回管理或待岗。
第四章组织实施
第十条正负面清单加(扣)分管理由差别化考核领导小组组织实施,考核办负责进行跟踪记实管理,计入季度和年度实绩考核得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由街道差别化考核领导小组负责解释,未尽事宜由考核办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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