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劳动申诉与劳动仲裁制度(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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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部关于颁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的通知-劳部发[1993]301号

劳动部关于颁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的通知-劳部发[1993]301号

劳动部关于颁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的通知正文:---------------------------------------------------------------------------------------------------------------------------------------------------- 劳动部关于颁发《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的通知劳部发〔1993〕30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我部会同全国总工会、国家经贸委等有关部门,制定了《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一九九三年十一月五日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保障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及时、有效地开展工作,妥善处理劳动争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制订本规则。

第二条调解委员会是调解本企业劳动争议的组织。

调解委员会的工作接受企业所在地方工会(或行业工会)和地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的指导。

第三条调解委员会依法调解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一)因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社会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三)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调解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四条调解委员会的职责:(一)调解本企业内发生的劳动争议;(二)检查督促争议双方当事人履行调解协议;(三)对职工进行劳动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做好劳动争议的预防工作。

第五条调解委员会调解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当事人自愿申请,依据事实及时调解;(二)对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三)同当事人民主协商;(四)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

公司员工申诉与争议解决制度范文

公司员工申诉与争议解决制度范文

公司员工申诉与争议解决制度范文一、背景介绍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员工,包括全职员工、兼职员工和临时工等。

三、申诉和解决方式1.申诉方式(1)口头申诉:员工可以选择直接向上司或人力资源部门提出口头申诉,并详细解释申诉的事由和理由。

(2)书面申诉:员工也可以选择书面申诉,将申诉的事由、理由、证据以及所要求的解决方案写成申诉报告,并向人力资源部门递交。

2.申诉处理(1)接收申诉: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员工申诉后,将立即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并确保员工的申诉得到合理的处理。

(2)调查核实:人力资源部门将组织相关岗位人员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了解事实情况,并听取员工的陈述和意见。

(3)解决方案:人力资源部门将基于调查结果,制定合适的解决方案,并与员工进行沟通和协商,以达成共识或调解解决争议。

(4)结果反馈:人力资源部门将向员工反馈申诉处理结果,解释处理的理由和依据,并与员工共同签署处理结果的文件,作为双方达成的最终协议。

3.上级申诉如果员工对人力资源部门对申诉事项的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由上级主管部门重新调查核实并提供解决方案。

上级主管部门在完成调查后,应向员工和人力资源部门之间进行调解,以解决申诉争议。

四、保密原则在整个申诉与争议解决的过程中,公司将会严格遵守保密原则,确保员工的个人信息和涉及的敏感信息不会在未经员工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披露。

五、决议执行公司将严格按照员工申诉与争议解决制度的规定执行,确保所有申诉得到妥善处理和解决,并保证员工的合法权益。

六、总结公司员工申诉与争议解决制度的制定是为了促进员工与公司之间的沟通与协商,解决员工的申诉与争议,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

公司将严格遵守制度的各项规定,确保申诉的公正、公平和透明,真正实现员工与公司之间的互信与和谐共处。

劳动仲裁制度模板范本

劳动仲裁制度模板范本

劳动仲裁制度模板范本一、劳动仲裁制度概述劳动仲裁制度是指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的请求,对劳动争议的事实和责任依法作出判断和裁决,并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的一种劳动争议处理方式。

在我国,劳动仲裁是劳动诉讼的法定前置程序,对于维护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劳动仲裁制度的主要内容1. 劳动仲裁的组织机构劳动仲裁机构分为四级:设区的市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县(市、区)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街道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社区一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各级劳动仲裁委员会由三名或者三名以上仲裁员组成,设首席仲裁员。

2. 劳动仲裁的管辖范围劳动仲裁委员会负责处理本辖区内的劳动争议案件。

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选择向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3. 劳动仲裁的申请和受理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身份证明材料和证据材料。

仲裁申请应当载明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劳动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之日起五日内,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

4. 劳动仲裁的开庭和裁决劳动仲裁委员会应当在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裁决。

仲裁庭应当开庭审理,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

仲裁庭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着重调解的原则,依法作出裁决。

仲裁裁决作出后,当事人应当履行。

5. 劳动仲裁的效力劳动仲裁裁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履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三、劳动仲裁制度的完善与发展1. 提高劳动仲裁公正性加强劳动仲裁员队伍建设,提高仲裁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确保仲裁裁决的公正性。

同时,加强对劳动仲裁程序的监督,确保仲裁程序的合法性。

2. 加强劳动仲裁与诉讼的衔接完善劳动仲裁与诉讼的衔接机制,简化诉讼程序,提高劳动争议处理的效率。

公司争议解决与仲裁管理制度

公司争议解决与仲裁管理制度

公司争议解决与仲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保障公司内部和外部争议能够快速、公正、有效地得到解决,维护公司的正常运营秩序,促进员工个体权益的保障,订立本《公司争议解决与仲裁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涉及员工、公司与供应商、客户等多方参加的争议解决与仲裁管理事宜。

第三条争议解决方式公司推崇协商全都和解为主的原则,但对于一些特殊争议,也可以采取仲裁等方式解决。

第四条公平公正原则公司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对争议解决与仲裁过程中的程序、证据要求、调解与裁决等方面进行规范和管束,以确保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二章争议解决与仲裁流程第五条争议发生当公司内部或公司与供应商、客户等之间产生争议时,相关当事人应当第一时间向公司行政部门报备,认真描述争议的事实和原因,并附上相应的证据料子。

第六条双方协商公司行政部门收到争议报备后,将会通知相关方进行协商。

双方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进行协商,寻求问题解决的途径。

协商的结果可以是和解、赔偿、调整合同条款等方式。

第七条协商不成,仲裁申请若双方在协商过程中未能达成全都,任何一方可以向公司仲裁委员会提交仲裁申请书,认真说明争议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并提出对方应承当的责任。

第八条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委员会收到仲裁申请后,将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受理,并向申请人供应受理通知书,并告知申请人支出仲裁费用。

第九条仲裁庭成立仲裁委员会依据争议的性质和多而杂程度,在仲裁人库中随机抽取适任的仲裁人,构成仲裁庭。

仲裁庭应当在收到受理通知书后的5个工作日内成立,并向双方当事人发出仲裁庭成立通知书。

第十条调解与审理仲裁庭在成立后,将依据争议的具体情况决议是否进行调解。

如双方同意进行调解,仲裁庭将组织调解,并寻求问题的最优解决方案。

如双方不同意调解或调解不成功,仲裁庭将进行正式的案件审理。

第十一条裁决与执行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裁决结果以书面形式送达双方当事人,并通知双方当事人执行裁决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为了维护企业劳动关系的稳定,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而制定的。

本文将从条例的适用范围、争议处理程序、处理方式和赔偿责任等方面进行详细介绍。

一、适用范围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劳动争议的处理。

这些企业包括国有企业、集体企业、外资企业、合资企业、私营企业等各种形式的企业。

二、争议处理程序1. 协商解决:劳动争议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的方式解决。

企业应设立专门的协商机构,由企业代表和劳动者代表组成,共同研究解决办法。

2. 调解解决:如果协商未能解决争议,双方可申请调解解决。

调解机构由劳动部门设立,调解员由劳动部门指派,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

3. 仲裁解决:如果调解也无法解决争议,双方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仲裁委员会由劳动部门设立,仲裁员由劳动部门指派,具有独立性和公正性。

4. 诉讼解决:如果仲裁也不能解决争议,双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人民法院将依法进行审理,并作出裁决。

三、处理方式1. 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争议:劳动者认为企业对其进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以要求企业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要求企业支付经济补偿。

2. 欠薪争议:劳动者认为企业未支付劳动报酬,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3. 劳动条件争议:劳动者认为企业未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或者不符合安全标准,可以要求企业改善劳动条件。

4. 经济补偿争议:劳动者认为企业未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可以要求企业支付补偿金。

四、赔偿责任1. 企业因违法行为造成劳动者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包括经济损失、精神损害等。

2. 劳动者因故意行为或者严重过失导致劳动争议的,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是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促进和谐劳动关系的发展而制定的,它规定了劳动争议的处理程序和方式,明确了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范本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7篇

劳动合同范本 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7篇

劳动合同范本劳动争议仲裁申诉书7篇篇1一、劳动合同范本劳动合同甲方(用人单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_________________乙方(劳动者):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性别: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同意订立本劳动合同,共同遵守本合同所列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第一条:合同期限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其中试用期自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二、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第二条:甲方根据工作需要,安排乙方在____________岗位工作。

乙方应按时完成甲方合理的工作安排。

工作地点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三条:甲方安排乙方执行标准工时制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时制度。

乙方享有法定节假日、婚假、产假等法定休假权利。

具体事项按照甲方规章制度执行。

四、劳动报酬及福利待遇第四条:甲方每月按时以货币形式足额支付乙方的工资报酬,具体标准按照甲方规定执行。

甲方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及乙方贡献大小给予乙方相应的奖金及福利待遇。

乙方试用期工资由双方另行约定。

五、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五条:甲方为乙方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乙方进行安全卫生教育,保障乙方的身体健康和安全。

乙方应严格遵守各项安全操作规程。

争议解决与申诉制度

争议解决与申诉制度

争议解决与申诉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与适用范围本规章制度的目的是为了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的争议解决与申诉机制,确保公司内部管理和员工之间的关系健康、公正和谐。

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公司员工,以及相关合作伙伴与利益相关方之间的争议解决与申诉。

第二条原则与要求本制度的原则与要求如下: 1. 公正客观:争议解决与申诉机制应当公正客观,确保各方利益得到平等对待。

2. 简化高效:争议解决与申诉程序应当简化高效,避开过多的繁文缛节,尽量节省时间和资源。

3. 私密保密:争议解决与申诉的相关信息应当得到保密,除非有合法依据要求公开,否则不得随便泄露。

第二章争议解决第三条争议定义本章所指的争议包含但不限于以下情况: 1. 员工之间发生的纠纷、矛盾、冲突; 2. 员工与公司之间的劳动纠纷、工资待遇争议等; 3. 合作伙伴与公司之间的合同纠纷、商业争议等。

第四条解决途径争议解决可以通过以下途径进行: 1. 内部协商:当发生争议时,员工可以首先通过内部协商的方式解决,可以选择与争议方直接沟通或者寻求相关部门的帮助。

2. 调解仲裁:假如内部协商无法解决争议,争议双方可以协商决议选择外部调解机构进行调解仲裁,也可以由公司指定相关部门进行调解。

3. 司法诉讼:当争议无法通过上述途径解决时,争议双方可以选择提起司法诉讼,通过法院进行解决。

第五条争议解决程序1.内部协商:当发生争议时,争议发起方应当向争议方提出书面申请,并明确叙述争议事项及要求。

争议方应在收到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做出回复,双方共同确定协商的时间和地方,并邀请相关人员参加协商。

协商过程中,双方应乐观表达本身的看法和建议,并尽力寻求解决方案。

协商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签字确认,具有法律效力。

2.调解仲裁:假如内部协商未能解决争议,争议双方可以协商决议选择外部调解机构进行调解仲裁。

调解仲裁的程序和方式,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双方应乐观搭配并供应相关证据和料子。

企业申诉管理制度范文(3篇)

企业申诉管理制度范文(3篇)

企业申诉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为了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维护企业的稳定和和谐,制定本申诉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员工之间的申诉事项。

第三条定义1.申诉方:指因对其他员工或公司的行为、决策、政策等不满而提出申诉的员工。

2.被申诉方:指被申诉的员工或公司。

3.申诉委员会:指负责审理、调查和处理申诉事项的委员会。

4.总经理:指公司的最高管理者。

第二章申诉程序第四条提起申诉1.申诉方应当将申诉事项以书面形式提交给申诉委员会,并注明申诉的原因、请求和相关证据材料。

2.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后立即成立专门小组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听取双方当事人的陈述和相关证人的证言。

第五条调查处理1.申诉委员会应当依法公正地调查和处理申诉事项,对申诉的事实和问题进行审查和核实。

2.调查过程中,申诉方和被申诉方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相应的证据和证明材料。

第六条处理结果1.申诉委员会应当在收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结果,并通知申诉方和被申诉方。

2.处理结果可以包括但不限于:采取改正措施,给予警告、罚款、降职、辞退等纪律处分,或者采取其他合理有效的措施。

第七条申诉效力对于申诉委员会作出的处理结果,申诉方和被申诉方均应当遵守和执行。

第三章申诉保障第八条保密原则申诉委员会对申诉事项应当按照保密原则进行处理,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其他员工。

第九条公正原则申诉委员会应当依法公正地处理申诉事项,不偏袒任何一方。

第十条纪律处分对于恶意申诉或故意提供虚假材料的申诉方,申诉委员会有权对其进行纪律处分。

第十一条追溯权申诉方对申诉的事项有追溯的权利,即有权要求对申诉事项引发的纠纷进行追溯处理。

第四章附则第十二条本制度由公司总经理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三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申诉表格样本姓名:部门:申诉事项:申诉原因:申诉请求:相关证据材料:企业申诉管理制度范文(2)是指企业建立和运行的一套管理程序,用来处理员工、合作伙伴、供应商或客户的申诉。

企业申诉管理制度

企业申诉管理制度

企业申诉管理制度一、总则申诉是指员工对企业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待遇等方面的问题提出的不满,申请相关问题的协商、调解或解决的行为。

为了保证申诉的公正、公平、公开进行,维护员工的权益,企业制定了本申诉管理制度。

二、申诉的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所有员工对企业工作环境、劳动条件、待遇等方面的问题的申诉。

三、申诉的程序1. 提出申诉:员工对相关问题有不满意时,应当书面向企业人力资源部提出申诉申请,详细说明申诉的事由、依据和要求,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2. 受理申诉:企业人力资源部收到员工的申诉申请后,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予以受理,并将受理的情况通知申诉人。

3. 调查核实:企业人力资源部应当组织相关部门对申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并向申诉人表示回复。

4. 提出申诉材料:企业人力资源部在调查核实后,应当撰写申诉调查报告,并将申诉调查报告与相关材料一并提交领导层审核。

5. 领导层审核:企业领导层在收到申诉调查报告后,应当认真研究,对申诉事项进行审核,并确保审核过程公正、公平、公开。

领导层审核的结果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向申诉人表示回复。

6. 协商解决:如果申诉事项确实存在问题,企业应当进行协商解决。

协商解决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记录,并由申诉双方签字确认。

7. 申诉委员会审议:如果申诉事项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申诉人可以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请,申请召开申诉委员会审议。

8. 申诉委员会审议:申诉委员会由企业领导层组成,负责审议相关申诉事项。

申诉委员会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开展审议,并作出决定。

9. 决定的生效:申诉委员会的决定为最终决定,生效后,企业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措施予以执行,并向申诉人表示回复。

四、申诉的权益保障1. 申诉人的隐私权和声誉权应当受到充分的保护,申诉过程中不得泄露申诉人的个人信息。

2. 企业在申诉调查中,应当听取申诉人的陈述、听取证人证言,并向申诉人提供申诉材料的复印件。

3. 申诉人有权选择申诉的方式和途径,可以选择书面申诉、口头申诉、面谈申诉等方式进行申诉。

企业申诉管理制度(四篇)

企业申诉管理制度(四篇)

企业申诉管理制度当劳动者遭受到不平等待遇或是发现事业单位的不法行为时,可以提出申诉,企业内申诉管道的建立,将可减少劳资双方无谓的纷扰,当前劳资之间发生的摩擦,大都起因于劳资双方在理念与作法上沟通的不良。

企业主必须要有所体认,对于劳动者的不满应提供给劳动者一个申诉的管道。

1.员工申诉部门之设立为解决劳资间因沟通不良导致的争议,企业有必要设立一个专责部门或是沟通的管道来加以处理。

亦即企业应当设立「员工申诉」的部门。

这个部门,可以是一个常设性的机构,也可以是一个有别于一般正常作业的管道设计。

殊不论这个部门的设立模式为何,它必须是一个经常性存在的部门,而且最终的处理单位必须是企业的最高决策单位。

至于申诉部门的人员组成,为避免球员兼裁判与劳资双方各说各话之憾,企业内各申诉管辖层级的组成,宜加进公正的第三人(例如劳资关系顾问)。

但在申诉之最终议决单位的组成人员中,除了劳资关系顾问之外,还应有员工代表,俾以减少疑虑。

2.员工申诉的内容有关于员工申诉的内容,可简单将之归纳为以下六点:(1)关于团体协约、工作规则及其它企业内部规则的订定与内容;(2)关于资方依公司有关规定,对员工之命令、禁止、许可、免除、认可、受理、通知、确认等各方面之意思表示;(3)关于资方所提出之各项发展计划、生产计划、营销计划、业务计划等之构想与行动;(4)关于资方依有关之内部规定,所为之期待、劝告、诱导等非强制性之事实行为;(5)关于资方对劳方所为之奖励、惩罚等之行为;(6)关于上述五项之形成方式与过程3.员工申诉结果的救济对于员工申诉的结果,如果被认定是无理由者,资方或由申诉最高管辖单位应该以书面详载理由,回复申诉人;但如果被认定有理由者,资方便应该有具体的响应。

如系因资方违法导致员工损害的,资方便应对员工进行损害赔偿。

因此,企业在设计员工申诉管道或制度时。

除了应对申诉部门的组织与权限做妥善的规划外,对于申诉之后员工的救济也应特别地注意,这将可以减少员工、工会与资方三者间无谓的争执与猜疑。

2024年劳动法下追诉劳动争议全攻略

2024年劳动法下追诉劳动争议全攻略

20XX 专业合同封面COUNTRACT COVER甲方:XXX乙方:XXX2024年劳动法下追诉劳动争议全攻略本合同目录一览1. 劳动争议的定义与范围1.1 劳动争议的定义1.2 劳动争议的范围2. 追诉劳动争议的时效2.1 时效的计算方法2.2 时效的中断与恢复3. 追诉劳动争议的主体3.1 劳动者的权益保护3.2 用人单位的权益保护4. 追诉劳动争议的程序4.1 和解与调解4.2 仲裁申请4.3 诉讼程序5. 劳动争议的证据收集与提交5.1 证据的种类5.2 证据的收集与提交要求6. 劳动争议的赔偿项目与计算方式6.1 赔偿项目的确定6.2 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7. 劳动争议的法律责任7.1 劳动者的法律责任7.2 用人单位的法律责任8. 劳动争议的执行与监督8.1 执行程序8.2 监督程序9. 劳动争议的跨国解决9.1 跨国劳动争议的定义与范围9.2 跨国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10. 特殊类型的劳动争议处理10.1 加班争议的处理10.2 解雇争议的处理11. 劳动争议的预防与规避11.1 劳动争议的预防措施11.2 劳动争议的规避策略12. 劳动争议的法律援助与咨询12.1 法律援助的申请与提供12.2 法律咨询的服务内容与方式13. 劳动争议的统计与分析13.1 劳动争议的统计方法13.2 劳动争议的分析与报告14. 劳动争议的培训与教育14.1 劳动争议处理培训的内容与方式14.2 劳动争议预防教育的实施与评估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劳动争议的定义与范围1.1 劳动争议的定义本合同所称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劳动关系中,因劳动权利和义务产生分歧,经协商无法解决,形成纠纷,需要通过法律程序予以解决的问题。

1.2 劳动争议的范围本合同所称劳动争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资、工时、休假、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障福利、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等事项。

第二条追诉劳动争议的时效2.1 时效的计算方法劳动争议的追诉时效为两年,自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侵害之日起计算。

劳动申诉与劳动仲裁制度

劳动申诉与劳动仲裁制度

劳动申诉与劳动仲裁制度第⼀条为进⼀步规范宏*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集团公司”) 员⼯管理⾏为,营造和谐向上的企业⽂化,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条本制度适⽤集团公司总部及所属控股⼦公司所有员⼯和已经从公司辞职的员⼯。

分公司若未特别提及,等同于⼦公司运⽤本制度。

公司和上述⼈员应严格遵守《劳动法》和国家、地⽅政府制定的各项法律法规,尽量避免劳动申诉和劳动仲裁。

第三条公司及所有员⼯应认真对待劳动合同,清楚合同条款的含义,严格履⾏合同规定的义务,同时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

第⼆章劳动申诉第四条本制度所指劳动申诉是指员⼯因为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以及伤病等原因引起不满,⽽向公司提出的申请处理的请求。

第五条发⽣劳动申诉时当事⼈双⽅应本着解决问题的态度⾯对事实,寻找双⽅都能够接受的解决⽅案,以免进⼊仲裁程序。

第六条对⽆法达成⼀致意见的劳动申诉,双⽅必要时可以进⼊仲裁程序。

第三章劳动申诉程序第七条申诉条件:员⼯对于⼯作环境、⼯作时间、⼯作强度、⼯作报酬有异议时,可以向⼈⼒资源部提出《员⼯申诉意见表》。

第⼋条申诉形式:员⼯向⼈⼒资源部申诉时需要以书⾯形式提交《员⼯申诉意见表》,⼈⼒资源专员负责将员⼯申诉报告和申诉记录提交⼈⼒资源部经理。

第九条申诉处理:(1)⼈⼒资源部在接到申诉后五个⼯作⽇内必须与申诉⼈沟通确认并对其申诉意见表进⾏审核,并将处理意见提交集团分管领导(或⼦公司总经理);(2)集团分管领导(或⼦公司总经理)根据⼈⼒资源部提交的资料,决定是否需要召开由申诉⼈、申诉⼈直接领导、⼈⼒资源部经理组成的申诉评审会;如不召开申诉评审会,则由⼈⼒资源部将结果直接反馈给申诉⼈;(3)如果召开申诉评审会,集团分管领导(或⼦公司总经理)将主持评审会,通过讨论决定是否接受员⼯的申诉;或驳回员⼯的申诉;(4)如果申诉⼈对评审会结果不满意,必须在得知评审结果后⼗个⼯作⽇内向⼈⼒资源部提交要求⼆次评审的书⾯报告,否则视为默认。

内部申诉与纠纷处理制度

内部申诉与纠纷处理制度

内部申诉与纠纷处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内部申诉与纠纷处理制度的目的和依据1.本制度的目的是确保企业组织内部的申诉与纠纷处理工作顺利进行,维护企业内部良好和谐的工作环境,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企业稳定发展。

2.本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集体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企业内部管理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全体员工,在企业内部发生的申诉与纠纷处理工作中均适用。

第三条申诉与纠纷定义和分类1.申诉是指员工因个人权益受到侵害或与企业内部相关事宜存在异议,向企业提出的申请解决问题的恳求。

2.纠纷是指因员工与员工、员工与企业之间显现矛盾、纷争或争议,需要通过协商、调解、仲裁、诉讼等方式解决的问题。

3.申诉与纠纷可分为人事管理类、工资福利类、劳动关系类、职业安全类等不同类型。

第二章内部申诉管理第四条申诉渠道和受理机构1.公司设立申诉受理机构,负责处理内部员工的申诉事宜。

2.申诉受理机构设立内部申诉邮箱、热线电话和书面信件等多种渠道,以方便员工提出申诉。

3.申诉受理机构接收员工申诉后,应及时确认并进行初步调查,核实申诉事实。

第五条申诉受理流程1.员工在申诉受理机构提交申诉料子后,申诉受理机构应在接收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员工发送确认函,并告知申诉处理预期时间。

2.申诉受理机构应在接收申诉后的五个工作日内进行初步调查,核实申诉事实,并将调查结果反馈给员工。

3.若初步调查发现申诉事实多而杂,需要进一步调查的,申诉受理机构应在五个工作日内告知员工,并在进一步调查完成后的十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并反馈结果。

第六条申诉处理方式和措施1.申诉受理机构可以依据申诉事实的轻重缓急,依法采取调解、仲裁、撤销责令改正、公示批判、批判教育、记过记大过、辞退等措施进行处理。

2.申诉受理机构在调解纠纷过程中,应采取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确保员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第三章纠纷处理第七条纠纷解决途径1.公司鼓舞员工在纠纷发生后首先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双方可以自行协商,也可以选择寻求帮助。

大厂员工申诉制度范本

大厂员工申诉制度范本

大厂员工申诉制度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规范企业内部管理,促进企业和谐稳定发展,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申诉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旨在为员工提供一个公平、公正、透明的申诉渠道,使员工在遭受不公待遇或权益受损时,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

第三条申诉工作应当遵循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捷的原则,确保申诉处理的公正性、权威性和有效性。

第四条公司设立申诉委员会,负责处理员工申诉事项。

申诉委员会由公司高层领导、人力资源部门、工会代表及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

二、申诉范围与条件第五条员工申诉范围包括:(一)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劳动条件方面的问题;(二)晋升晋级、岗位调整、培训教育等人事管理方面的问题;(三)奖惩、纪律处理等方面的问题;(四)其他涉及员工合法权益的问题。

第六条员工申诉应符合以下条件:(一)申诉人应当是公司的在册员工;(二)申诉事项应当是员工本人直接相关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存在争议的问题;(三)申诉应当基于事实,有具体的诉求和证据;(四)申诉事项不属于法律、法规规定应当通过其他途径解决的事项。

三、申诉程序第七条员工申诉程序如下:(一)员工向所在部门或上级领导提出书面申诉;(二)所在部门或上级领导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回应,并协助员工解决问题;(三)如问题未能在部门或上级领导层面得到解决,员工可向人力资源部门提出书面申诉;(四)人力资源部门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意见;(五)如申诉事项涉及多个部门或级别,申诉委员会可根据情况,组织相关部门召开协调会议,共同处理;(六)申诉委员会应在收到申诉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最终处理决定,并将处理结果通知申诉人。

第八条申诉处理过程中,申诉委员会有权要求相关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并要求有关人员接受调查和询问。

四、申诉结果与执行第九条申诉委员会作出的处理决定具有约束力,申诉人和相关当事人应当执行。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法.doc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法.doc

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办法发文单位:山东省政府发布日期:1994-5-3执行日期:1994-7-1生效日期:1900-1-1第一条根据国务院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条例》第二条规定的劳动争议。

第三条处理劳动争议,必须以事实和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为依据,以法律、法规为准绳。

第四条发生劳动争议的职工一方在3人以上,并有共同申诉理由的,应当推举1至3名代表参加调解或者仲裁活动,并向受理劳动争议的劳动仲裁委员会提交由劳动争议职工一方所有人员签名的全权委托书。

第五条企业应当建立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调解委员会)。

设有分厂(或者分公司、分店)的企业,可以在总厂(或者总公司、商店)设立一级调解委员会;在分厂(或者分公司、分店)设立二级调解委员会。

第六条调解委员会接受上级工会和劳动仲裁委员会的业务指导。

第七条发生劳动争议后,当事人应当自争议发生之日起1个月内向本单位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也可以在6个月内直接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设有两级调解委员会的企业,一般应先经二级调解委员会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一级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第八条省、市地、县(市、区)应当设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仲裁委员会)。

仲裁委员会由下列人员组成:(一)同级劳动行政主管部门3人;(二)同级总工会2人;(三)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2人。

仲裁委员会主任由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担任,总工会、政府指定的经济综合管理部门的负责人、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分管负责人为副主任,其他3人为成员。

仲裁委员会成员的确认和更换,须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劳动行政主管部门的劳动争议处理机构为仲裁委员会的办事机构,负责办理仲裁委员会的日常事务。

第九条省仲裁委员会受理跨省的企业和省内跨市地的企业发生的劳动争议以及省仲裁委员会认为应当受理的其他劳动争议。

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

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印发《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各市、县(市、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针对《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实施以来我省劳动争议处理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在充分征求省高院、省总工会、省企联、全省各级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等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多次讨论,形成了《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现印发给你们,供参考。

实施过程中如遇到新的问题,请及时报告省劳动仲裁院。

二OO九年八月二十一日浙江省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劳动争议案件处理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为正确审理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以下简称《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的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意见。

一、处理原则1.审理劳动争议案件应遵循平等保护、公正及时、优先调解、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则。

二、受案范围2.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产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争议。

3.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内退的劳动者,与其他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一般应按劳动关系处理。

但原用人单位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又要求现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不予支持。

4.外国人、无国籍人或台港澳人员与用人单位形成的用工关系,按劳动关系处理。

上述人员未依法办理《外国人就业证》、《台港澳人员就业证》的,应当认定有关劳动合同无效;但劳动者已经付出劳动的,应由用人单位参照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

5.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或台港澳企业未依规定通过相关就业服务单位,而直接招用劳动者形成的用工关系,按雇佣关系处理。

6.在校学生在勤工俭学或实习期间,与所在用人单位发生争议的,不属劳动争议。

企业申诉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企业申诉管理制度范本(三篇)

企业申诉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企业内部管理,建立公平、公正、透明的申诉管理制度,解决职工合法权益和合理诉求问题,维护企业稳定和谐的劳动关系,促进企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劳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体在册员工,涉及员工在工作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申诉。

第三条企业申诉管理制度的基本原则是公正、公平、合理、快捷、保密。

第四条公司将建立申诉管理专门机构,负责申诉的受理、调查、处理等工作。

第五条公司将定期对申诉管理制度进行评估和完善,保障其有效运行。

第六条全体员工应当遵守本制度,发扬文明、自律、诚信的职业道德,在行使权益的过程中理性申诉,积极配合申诉工作人员的调查处理。

第七条在申诉问题上,企业将采取咨询、协调、调查、处置等方式进行处理。

第二章申诉程序第八条职工有权在适用本制度的申诉范围内递交书面或口头申诉,并详细说明申诉的事实、理由、要求。

第九条接到申诉后,申诉机构应当及时受理,并在48小时内向申诉人发出受理回执,并告知申诉办理进程。

第十条申诉机构将对申诉进行初步核实,如果属实,将进行立案,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调查。

第十一条申诉机构将根据调查结果进行合理的处理,并及时向申诉人作出书面回复。

第十二条如果申诉人对处理结果不满意,可以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复核申诉。

第十三条上级主管部门在接到复核申诉后,应当进行复核,并在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复核结论。

第十四条复核结论作为最终结论,应当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诉人。

第十五条在申诉处理期间,申诉机构应当保护申诉人的合法权益,不得对其进行打击报复。

第三章申诉的保密与公开第十六条申诉机构应当对申诉受理、调查、处理等工作进行保密,不得将相关信息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第十七条申诉机构应当定期公开申诉处理情况,并接受员工监督。

第十八条申诉双方应当保护彼此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在申诉过程中不得散播诽谤、造谣等言论。

第四章申诉结果的执行与监督第十九条申诉机构的处理结果是具有法律效力的,申诉对象应当按照处理结果及时履行自己的职责。

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总工发[1995]12号

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总工发[1995]12号

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正文:---------------------------------------------------------------------------------------------------------------------------------------------------- 工会参与劳动争议处理试行办法(1995年8月17日总工发〔1995〕1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指导工会参与处理劳动争议,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协调劳动关系,促进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会参与处理下列劳动争议:(一)因用人单位开除、除名、辞退职工和职工辞职、自动离职发生的争议;(二)因履行、变更、解除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三)因签订或履行集体合同发生的争议;(四)因执行国家有关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资、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培训、社会保险和福利的规定发生的争议;(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三条工会参与处理劳动争议应当遵循下列原则:(一)依据事实和法律,及时公正处理;(二)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三)预防为主、基层为主、调解为主;(四)尊重当事人申请仲裁和诉讼的权利;(五)坚持劳动争议处理的三方原则。

第四条工会依法参加劳动争议协商、调解、仲裁工作。

职工因劳动权益受到侵犯向人民法院起诉的,工会应当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五条参加劳动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工会代表应当遵纪守法、公正廉洁,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收受贿赂、泄露秘密和个人隐私。

第二章参与劳动争议协商第六条劳动争议协商是指劳动争议双方当事人就协调劳动关系、解决劳动争议进行商谈的行为。

第七条发生劳动争议,工会可以接受职工及用人单位请求参与协商,促进争议解决。

第八条工会发现劳动争议,应主动参与协商,及时化解矛盾。

公司纠纷解决与仲裁管理制度

公司纠纷解决与仲裁管理制度

公司纠纷解决与仲裁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公司内部纠纷解决与仲裁管理,维护企业的稳定运作,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便于企业与相关方进行争议的有效解决,特订立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部纠纷解决与仲裁管理工作,包含但不限于劳动争议、合同纠纷、著作权纠纷、经营合作纠纷等。

第三条公司内部纠纷解决与仲裁管理应遵从公正、公平、高效、便捷的原则,旨在实现和谐劳动关系、维护企业利益、保护员工合法权益、促进企业可连续发展。

第二章纠纷解决机构第四条公司设立纠纷解决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由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构成,负责公司内部各类纠纷解决与仲裁管理工作。

第五条委员会成员由公司董事长任命,任期为两年,可连任一次,由委员会成员互选产生一名主任委员负责协调和组织委员会工作。

第六条委员会设立秘书处,配备专业人员帮助委员会履行职责,具体人员由公司总经理任命并予以相应的职权。

第三章纠纷解决与仲裁的程序第七条公司鼓舞员工在发生纠纷时优先通过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委员会将供应适当的帮助和引导。

对于劳动争议,应首先进行劳动关系协商和调解,如无法解决,方可进一步申请仲裁。

第八条员工若与他人或公司之间产生纠纷,应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申诉,认真描述纠纷事实、争议焦点及所需解决的问题,并供应相关证据。

第九条公司收到员工提交的申诉后,委员会应在15个工作日内召开纠纷解决会议,审议并手记各方证据,听取各方看法。

如需进一步了解纠纷事实,委员会有权向员工、相关方及公司内部部门调取相关资料。

第十条委员会在审议过程中要保障各方合法权益,维护公正和公平原则。

如需调解,委员会可邀请有关专家或律师参加调解工作。

第十一条如通过协商和调解无法解决纠纷,员工可在30个工作日内向委员会申请仲裁。

委员会应依照规定的程序受理仲裁申请并进行审理。

第十二条委员会决议应通过简单多数原则,由主任委员签署,方可生效。

第四章仲裁结果的执行第十三条仲裁结果一经作出,即为最终裁决结果,对各方具有管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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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劳动申诉与劳动仲裁制度(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和已经从公司辞职(离职、撤退等)的员工。

公司和上述人员应严格遵守国家各项法律法规,尽量避免劳动仲裁和劳动纠纷。

第二条公司及所有员工应认真对待劳动合同,清晰理解合同条款的含义,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及其相关合同(培训合同等)约定的义务,同时享有合同规定的权利。

第二章劳动申诉
第三条本制度所指劳动申诉是指员工因为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伤病等原因引起不满的,可向公司提出的申请处理的请求。

第四条发生劳动申诉时当事人双方应本着平等协商、客观、公正、实事求是的态度面对争议事实,寻找双方都能够接受的解决方案,以免进入劳动仲裁或诉讼程序。

第五条双方经平等协商,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时,双方必要时可以进入仲裁程序。

第三章劳动申诉程序
第六条申诉条件:员工对本制度第三条规定涉及的相关内容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有异议时,可以向人力资源部提出“员工申诉意见表”。

第七条申诉形式:员工向人力资源部申诉时需要以书面形式提交“员工申诉意见表”。

第八条申诉处理:
(一)人力资源部在接到申诉后5个工作日内必须与申诉人沟通确认并对其申诉意见表进行审核,并将处理意见提交分管人力资源副总;
(二)分管副总根据人力资源部提交的资料,决定是否需要召开由申诉人、申诉人直接领导、人力资源部经理组成的申诉评审会;如不召开申诉评审会,则由人力资源部将结果直接反馈给申诉人;
(三)如果召开申诉评审会,分管人力资源副总将主持评审会,通过讨论决定是否接受员工的申诉;或驳回员工的申诉;
(四)如果申诉人对评审会结果不满意,应在得知评审结果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部提交再次评审的书面报告,否则对评审结果视为默认。

(五)总经理将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进行二次评审,程序同一次评审,二次评审结果以总经理的最终评审意见为准;
(六)如果公司与员工双方对申诉内容达不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可以进入调解或仲裁程序。

第四章劳动仲裁
第九条劳动仲裁是指发生劳动争议的双方中的任一方向有
管辖权的仲裁机构递交仲裁请求,而仲裁机构予以受理的情况。

第十条发生劳动仲裁时,无论原告是公司还是员工,公司其他员工都应积极配合取证,陈述事实,必要时可以到仲裁机构作证。

第十一条若发生劳动仲裁时,公司待该事件的处理决定将以仲裁机构的最终裁定为准。

第五章附则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未尽事宜,另行通知;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附件:1.员工申诉意见表
附件1:
河南腾龙信息工程有限公司
员工申诉意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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