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知识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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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历史
(三)、对缴费超过15年的,加发1元的基础养老金,鼓励多缴多 得、长缴长得。
(四)、增加待遇领取人死亡待遇,一次性发给不低于600元的丧 葬补助金。
(五)、参保居民死亡后,个人账户资金余额可以依法继承,包括 个人缴费、政府补贴、其他资助。
一、政策依据
《县级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本方案》(民办发〔1992〕2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09〕131号)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意见》(鲁政 发〔2011〕24号) 《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意见》(国发 〔2014〕8号 )
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史
(二)全面推开 到2011年7月,根据《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德州市2011
年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德政办发 〔2011〕21号),全市所有县市区都启动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大多 数县市区启动时就是城乡同一模式,缴费标准都是执行10个档次,即 100—1000元;制度实施时,已年满60周岁、未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 老保险待遇的,不需缴费,可以按月领取基础养老金,但新农保规定 其符合参保条件的子女应当参保缴费;当年基础养老金每月55元。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 一、政策依据 • 二、参保范围 • 三、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 四、基金筹集 • 五、业务经办
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史
我们现在的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发展大体经历三个阶段:试点阶段、全面 推开、政策完善。 (一)试点阶段 1、2009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在 全国农村范围开展农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山东省政府鲁政发【2009】131号 制定了实施意见。 2、2011年国务院下发《关于开展城镇居民养老保险试点的指导意见》,在城镇 范围开展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工作。省政府鲁政发【2011】24号文件制定了实 施意见。至此,城乡统筹的养老保险试点工作开始启动。 3、我市的启动开展特点。2009年我市禹城启动新农保试点,2010年德城区、经 济开发区、运河经济开发区启动新农保试点。
集体补助申请
流程图:
五、业务经办
3、养老保险待遇支付 年满60周岁、按规定参保缴费、未 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养老保险待遇的居 民,从符合待遇领取条件的次月起开始 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可以按月 领取养老金。
流程图:
待遇支付
五、业务经办
4、关系转移接续
参保缴费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省、市、县转移 户籍的须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可将养老 保险关系及个人账户资金随户籍转入新参保地, 按新参保地有关标准核算,并享受有关待遇。已 领取待遇人员不再办理关系转移。
流程图:
保险费收缴
五、业务经办
2、保险费征缴
(2)保险费补缴 错过当年缴费期的参保人应办理补缴手 续。
流程图:
保险费补缴
五、业务经办
2、保险费征缴 (3)集体补助申请
村(社区)集体和其他社会经济组织、公 益慈善组织、个人对参保人员缴费给予补助或 资助的,向乡镇(街道)事务所提交《城乡居 民基本养老保险补助/资助申报表》,办理集 体补助申请。
• 1、基本原则:坚持全覆盖、保基本、有弹性、
可持续的原则。筹资标准和待遇水平与经济发 展及各方面承受能力相适应。
• 2、目标任务:建立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其
他资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居民养老保险制度, 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与家庭养老、 社会救助和其他社会保障政策措施相配套,保 障居民老年基本生活。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 (鲁政发〔2013〕13号) 《德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德政发 〔2013〕18号)
二、参保范围
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未参加其 他社会养老保险的居民,可以在户籍地参加居 民养老保险。
三、基本原则和任务目标
五、业务经办
1、 参保登记
初次参保登记 信息变更
五、业务经办
1、参保登记 (1)初次参保登记
需要的材料:户口本、身份证原件及复印 件,特殊人群的还需要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 材料。比如重度残疾人要提供残疾证及复印 件。
流程图:
参保登记
五、业务经办
1、参保登记
(2)信息变更
参保人姓名、公民身份号码、缴费档次、 银行账号、特殊参保群体类型、性别、民族、 居住地址、联系电话、户籍性质、户籍所在 地址等参保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及时办理变 更登记手续。
四、基 金 筹集
• 1、个人缴费。 • 2、集体补助。 • 3、政府补贴。
五、业务经办
参保登记 保险费征缴 待遇支付 关系转移接续 注销登记 基金征缴工作 疑似重复领取待遇人员查询Leabharlann Baidu对 被征地农民参保工作 居民养老保险“示范点”建设 居民基础养老金的提高标准
我市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发展历史
(三)政策制度完善
1、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鲁政发 【2013】13号)、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有关事项的通知》 (鲁政字【2014】114号)
2、德州市出台了《关于建立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德政发 【2013】18号),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对过去的规定做了较大调整: (一)、统一集中征缴时间。2014年度的保费征缴,统一设定在2014年1月 1日-3月31日;2015年度及以后年度的保费征缴,统一设定在上一年度的第四 季度。 ( 二)、调整了缴费档次,由过去最低缴费档次100元,提高到最低300元; 最高缴费档次由1000元提高到5000元,由过去十个档次调整为12个档次; (各地在收缴过程中遇到实际工作困难,1、这项工作实施时间短,有个认识 过程;2、存在缴费困难群体等)。
流程图:
信息变更
五、业务经办
2、 保险费征缴 集中缴费 个人补缴 集体补助
五、业务经办
2、保险费收缴
(1)集中缴费 在集中缴费期,县级社保机构给乡镇劳
动保障事务所下达书面通知,确定具体缴费 时间,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每个村居的缴 费期,同时进行宣传动员,村居协办员及时 通知参保人将当年的保险费足额存入社保卡 的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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