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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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辩护权的概念 辩护权是指刑事诉讼中的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针对指控、起诉,进行辩解 、反驳,以维护其合法权益的权利。
(四)辩护权的法律依据
1、1982年《宪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被告人 有权获得辩护。”
2、《刑事诉讼法》第十一条:“被告人有权获
得辩护,人民法院有义务保证被告人获得辩 护。”第三十二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除自己行使辩护权以外,还可以委托一至二 人作为辩护人。”第三十四条:“人民法院 可以对符合法定条件的被告人可以或应当为 其指定辩护。
(五)辩护权的内容
1、侦查阶段
犯罪嫌疑人有权知道自己被指控犯了什
么罪,有权提出反证、证明自己无罪或者罪 轻,有权申请侦查人员和鉴定人员回避,有 权申请补充或者重新鉴定,犯罪嫌疑人在侦 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自采取强制之日起 ,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 诉、控告。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 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可以会见在押的 犯罪嫌疑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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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刑罚执行程序中的辩护职责 1、会见、提供法律咨询; 2、代理申诉(搜集新证据、代写申诉状或者 再审申请书); 3、代理执行变更人身罚(减刑、假释、暂予
监外执行、保外就医等)、财产罚(中止执 行等); 4、代理申请错案国家赔偿; 5、为新罪、漏罪追究提供法律帮助; 6、罪犯权利受到侵害的维权; 7、为犯罪申诉、控告、检举、提供法律帮助; 8、为罪犯非正常死亡处理提供法律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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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供法律咨询: (1)有关强制措施的条件、期限、适用程序 的法律规定; (2)有关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及审判人员回 避的法律规定; (3)犯罪嫌疑人对侦查人员的提问有如实回 答的义务及对与本案无关的问题有拒绝回答 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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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犯罪嫌疑人有要求自行书写供述的权 利,对侦查人员制作的讯问笔录有核对、 补充、改正、附加说明的权利以及在承认 笔录没有错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的义务; (5)犯罪嫌疑人享有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 证据的鉴定结论向他告知的权利及可以申 请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的权利; (6)犯罪嫌疑人享有的辩护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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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审理阶段的辩护职责: (1)维护被告人的诉讼权利不受侵犯 (包括实体与程序); (2)全面了解案情,提出有利于被告人 的材料和意见; (3)保守职业秘密; (4)出庭辩护,并提交辩护词; (5)防止和揭露刑事司法中的错误; (6)代理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进行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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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审程序的辩护职责 1、会见被告人,充分倾听其对判决意 见和理由; 2、对是否上诉等提供法律咨询、代写 上诉状; 3、认真阅卷的基础上对案情深入进行 分析,考虑是否调整辩护思路或策略; 4、调查核实原有证据并补充新证据; 5、申请调取证据或补充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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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受理后的准备 (1)尽量了解控方认定的基本犯罪事实 和主要证据 (2)确定初步辩护思路、做到有的放矢 (3)针对性收集和调取反驳证据 (4)抓住程序漏洞见奇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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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出庭前的准备 (1)发问提纲比质证提纲更重要 (2)注意庭前与检察官、法官沟通与交流 (3)巧妙运用申请证人出庭或鉴定人出庭 的发问机会
鉴定人或翻译人员回避;有权申请对证人、鉴 定人发问;有权辨认物证、书证;有权对证人 证言进行质证;有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作 证,调取新的证据,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 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有权针对指控进行辩解 与反驳;与公诉人、被害人进行辩论,委托或 由法院指定律师或其他辩护人进行辩护;审判 过程中,被告人可以拒绝辩护人继续为他辩护 ,也可另行委托辩护人辩护。
二、律师辩护的基本步骤 (一)办理委托手续 包括但不限于: 1、委托辩护协议 2、辩护委托书 3、律师事务所受理辩护委托告知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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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手续 ①申请会见证明 ②取保候审申请书及具保书 ③调取证据申请书 ④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⑤鉴定人出庭申请书 ⑥补充或重新鉴定申请书 ⑦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⑧管辖异议书 ⑨羁押或其他超法定期限异议书
4、最后陈述阶段
有权就本案事实、法律陈述自己最后的意 见和要求。
二、辩护律师制度的概念
指在刑事诉讼中,律师根据犯罪嫌疑人、 被告人的委托或者有关机关的指定,针对控 诉方的有罪指控,以辩护人的身份从事实和 法律两个方面,发表有关犯罪嫌疑人、被告 人无罪、罪轻、或者从轻、减轻、免除刑事 处罚的意见,从而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的合法权益的法律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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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法律援助程序中的辩护职责与 作用
职责: 1、从实体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 行辩护; 2、从程序上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 行辩护; 3、提供其他法律帮助(咨询、代书、 上诉)。 作用: 1、扶弱助困、促进社会和谐; 2、平衡控辩、推进司法监督; 3、实现司法公正、体现法治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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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律师辩护的基本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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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辩护律师在刑事辩护制度中 的作用
(一)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行使辩护权 1、了解涉嫌罪名和有关案件情况 (1)犯罪嫌疑人的自然情况; (2)是否参与以及怎样参与所涉嫌的案件; (3)如果承认有罪,陈述涉及定罪量刑的主 要事实和情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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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如果认为无罪,陈述无罪的辩解; (5)被采取强制措施的法律手续是否完备, 程序是否合法; (6)被采取强制措施后其人身权利及诉讼 权利是否受到侵犯; (7)其他需要了解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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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调取证据或证人出庭作证权,也可 以自行取证; (5)律师执业豁免权,即庭上发表的代理、 辩护意见不受法律追究; (6)受刑事追究的知情权,即律师在参与诉 讼活动过程中涉嫌犯罪被公检法决定拘留、 逮捕的,除应当24小时内通知其家属外,还应 当通知其所属律师协会; (7)保守职业秘密的特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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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 (5)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 (6)要求解除超过法定羁押期限的强制 措施; (7)申请补充鉴定或重新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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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审查起诉阶段的辩护职责: (1)会见并提供法律咨询; (2)阅卷、分析、确定辩护思路; (3)收集新证据或者申请补充、重新鉴定; (4)针对起诉意见书提交辩护意见和材料; (5)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6)代理附带民事赔偿、进行庭前和解; (7)收取起诉书等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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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庭审上的把握 (1)制订缜密的辩护纲要 (2)运用举证技巧: A、顺境举证法; B、逆境举证法; C、交叉举证法; D、情景再现法。
刑事辩护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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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讲 刑事诉讼中辩护律师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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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辩护与辩护权
(一)辩护的概念 辩护,是指在刑事诉讼中犯罪嫌疑
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根据事实和法 律反驳指控的一项诉讼活动。
(二)辩护的特征
1、辩护与指控是相对立的,辩护针对指控 而提出,并与指控相对立。
2、辩护与指控是相联系的,有指控存在, 才有辩护。没有指控,就不存在辩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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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会见时最好有两名律师; (5)法制教育、争取立功; (6)将初步辩护意见与嫌疑人、被告人沟通; (7)会见应制作会见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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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调查取证 注意事项: (1)调查时,必须向被调查人或者单位出具律 师事务所开具的调查取证的相关函件; (2)受委托的律师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请 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调取证据或者申 请人民法院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律师自行调查 取证的,凭律师执业证书和律师事务所证明, 可以向有关单位或者个人调查与承办法律事务 有关的情况; (3)调查时,一般应当有两名律师一起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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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代理申诉、控告 一般有三种情形: (1)根据向侦查机关了解的所涉罪名和向犯 罪嫌疑人了解的案情情况,认为确有根据没 有实施所犯罪行的; (2)认为侦查人员在办案中违反法律规定, 侵犯犯罪嫌疑人的人身权利、诉讼权利或者 其他合法权益; (3)认为侦查机关管辖不当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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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协助或代书上诉状等法律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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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依照法律规定从事实和法律 两个方面独立承担辩护职能
1、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赋予辩护律师的 五大辩护权利: (1)会见、通信权; (2)阅卷权; (3)调查取证权; (4)庭审发问权; (5)发表意见和辩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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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现行《律师法》对律师辩护权利的 新拓展: (1)律师会见权扩充,即无需侦查机关批 准且会见犯罪嫌疑人不被监听; (2)律师阅卷权扩充,即自案件审查起诉 之日起,就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件有 关的诉讼文书及案卷材料;自案件被人民法 院受理之日起,有权查阅、摘抄和复制与案 件有关的所有材料; (3)律师在场权(询问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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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犯罪嫌疑人享有的申诉权和控告 权; (8)刑法关于犯罪嫌疑人所涉嫌的罪 名的有关规定; (9)刑法关于自首、立功及其他相关 规定; (10)有关刑事案件侦查管辖的法律规 定; (11)其他有关法律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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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申请取保候审 一般有两种情形: (1)律师主动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 审 (2)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近亲属要求律师为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 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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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申请收集、调查证据或申请补充、重新鉴定 注意事项: (1)应当以书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申 请应当由辩护律师签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印 章。申请书应当说明申请的理由,并列出需要 调查问题的提纲; (2)人民法院根据辩护律师的申请收集、调查 证据时,提出申请的辩护律师可以在场; (3)提出申请的辩护律师,应当及时到人民法 院复制人民法院根据其申请、调查的证据。
2、审查起诉阶段
犯罪嫌疑人有权要求检察人员回避,提
出无罪或罪轻的辩解,有权控告侦查阶段办 案人员的违法行为。犯罪嫌疑人从审查起诉 之日起,可以聘请律师为其查阅、摘抄、复 制本案的诉讼文书、技术性鉴定资料,也可 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见和通信,了解有 关案情。
3、审判阶段
被告人有权申请法庭组成人员和公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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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我国辩护律师制度的现状
1、律师辩护实践困惑 (1)会见难; (2)阅卷难; (3)调查取证难; (4)起诉阶段进行辩护难; (5)举证、质证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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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辩论发言难; (7)辩护意见被采纳难; (8)维护被告人合法权益难; (9)得到控方证据和法律文书难; (10)维护自身合法权益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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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现代辩护律师制度的发展趋 势
1、辩护律师制度原则的新发展 (1)人权原则 (2)公正原则 (3)平等原则 2、辩护律师职责的新拓展 (1)辩诉交易 (2)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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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讲 刑事辩护中的律师实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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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辩护的主要内容
(一)一审程序的辩护职责 1、公诉案件侦查阶段的辩护职责: (1)提供法律咨询; (2)代理申诉、控告; (3)申请取保候审;
பைடு நூலகம்37
5、法院指定辩护通知书 6、法律援助指定辩护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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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了解案情、调查取证 1、阅卷 注意事项: (1)阅卷必须在法院阅卷室内; (2)可以要求复制带回细看; (3)应做好阅卷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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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会见 (1)手续规范、齐备; (2)无需批准; (3)会见前认真阅卷、分析疑点、着重向嫌疑 人、被告人听取六方面意见(a.查阅案卷材料时 所发现的疑点问题;b.庭审过程中可能出现的有 争议焦点的问题;c.被告人的年龄、刑事责任能 力、认罪态度、自首、立功等与定罪量刑有关 的重要问题;d.询问被告人能否提出证明自己无 罪、罪轻或免除刑事责任的证据,或者是有无 检举他人犯罪事实的证据线索;e.被告人对起诉 书指控的罪名或犯罪事实的意见;f.是否有与定 罪量刑有关的其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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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进行庭前准备、拟定发问提纲和质证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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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确定辩护思路,撰写辩护词、拟定 二轮之后辩论提纲 注意事项: (1)辩护律师应当围绕多个方面确立辩护 意见; (2)确立辩护意见后,应用辩护词的方式 将辩护意见系统化和书面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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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律师辩护策略与技巧
1、受理前的介入 (1)学会倾听 (2)善于发现疑点和争议焦点 (3)打消当事人不切实际的期望值 (4)赢得委托人的信任比什么都重要 (5)把握介入的恰当时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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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再审程序的辩护职责 1、会见与倾听; 2、阅卷与分析; 3、调查取证或申请补充与重新鉴定 、进行质证; 4、提交刑事辩护词和附带民事诉讼 代理词; 5、揭示和阻止刑事司法中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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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死刑复核程序的辩护职责 1、阅卷; 2、会见; 3、调查取证、质证; 4、提交申诉书和辩护词(有的叫律师 意见书); 5、维护被告人核准决定知情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