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实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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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取保候审程序流程

办理取保候审程序流程

办理取保候审程序流程一、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简单说就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通过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的方式,保证自己在案件处理过程中随传随到,暂时不被羁押在看守所。

这是为了在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同时,又能避免不必要的羁押。

二、办理取保候审的一般流程。

(一)申请阶段。

1. 申请人。

-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因为他们可能处于被羁押状态,所以更多时候是由他们的法定代理人(比如未成年人的父母等)、近亲属(包括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或者辩护人(律师等)来提出申请。

2. 准备材料。

- 申请书:要写清楚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联系方式等,还要写明被申请人(也就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基本信息。

重点是阐述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比如犯罪嫌疑人身体状况不好,患有严重疾病不适合羁押;或者案件情节较轻,犯罪嫌疑人没有逃跑、毁灭证据等危险性等。

- 证明材料:如果是以生病为由申请,就要有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等材料;如果是因为案件情节较轻,可能需要提供一些能够证明案件情况的证据材料,像初步的和解协议(如果涉及到可以和解的案件类型)等。

(二)受理与审查阶段。

1. 受理部门。

- 一般是案件的办案机关受理取保候审的申请,比如在侦查阶段由公安机关受理,在审查起诉阶段由检察院受理,在审判阶段由法院受理。

2. 审查内容。

- 办案机关会审查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

同时,还会对案件的性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社会危险性等进行全面审查。

他们会考虑犯罪嫌疑人是否可能会再次犯罪、是否会干扰证人作证、是否会毁灭证据等情况。

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涉嫌暴力犯罪且有多次前科,办案机关可能就会对其取保候审申请更加谨慎地审查。

(三)决定阶段。

1. 决定主体。

- 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有权决定是否批准取保候审;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有决定权;在审判阶段,法院可以做出决定。

当前公安基层刑事办案常见问题与对策建议

当前公安基层刑事办案常见问题与对策建议

当前公安基层刑事办案常见问题与对策建议蒋卫民【摘要】在平安中国和法治中国建设的背景下,办案质量无疑在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办案中处于重要地位.面对社会转型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执法需求同基层一线执法办案能力不相适应的现实矛盾,不可否认的是当前基层刑事办案中还存在一些普遍性、多发性执法问题.由此,在对当前办案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汇总、梳理、分析的基础上,就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提升办案质量等提出若干对策建议.【期刊名称】《上海公安高等专科学校学报(公安理论与实践)》【年(卷),期】2015(025)001【总页数】6页(P69-74)【关键词】基层;刑事办案;常见问题;对策建议【作者】蒋卫民【作者单位】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上海200135【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D631.1DOI:10.13643/ki.issn1008-5750.2015.01.011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是公安工作的生命线,也是公安工作永恒的主题。

面对社会转型期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执法需求,公安机关的执法能力与水平还不能完全与之相适应。

目前,基层刑事办案仍存在一些普遍性、多发性的执法问题,加之办案警力不足等主客观因素的制约,少数问题还可能长期存在、得不到及时解决,甚至会成为执法顽症。

为此,笔者结合当前案件审理工作实际,对刑事办案中暴露出的问题进行梳理分析,并就进一步规范执法办案、提升办案质量等提出若干对策建议。

1. 源头执法不规范。

主要体现在接处警和前期侦查环节。

例如,在部分案件的接处警环节中,少数“110”接处民警到达现场后工作不规范,欠缺主动履职意识。

对现场目击证人未及时开展调查访问,致使第一手资料采集不充分;对不该调解的案件进行调解,致使一旦调解不成,容易出现事后取证难、无法查清案件事实的问题。

特别是在办理故意伤害案件的过程中,一旦原处警人员对案件定性不准,向被害人开具验伤单后又未及时跟进,导致有些被害人不去医院验伤或验完伤后不及时鉴定,造成证据材料缺失,无法定案。

课程标准《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2022年版

课程标准《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2022年版

课程标准系部:专业名称:法律事务课程名称: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课程负责人:制定年月:《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课程标准一、课程名称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二、课程性质、课时刑事诉讼法原理与实务是基础素质教育的组成部分,也是法律实务专业的专业基础课程。

本课程标准适用于法律事务中级技工专业。

本课程80学时。

三、课程设计思路本课程属于法律实务专业的专业课程,通过教学使学生掌握基本理论知识,熟悉刑事诉讼程序,能够将理论知识及诉讼程序运用于具体案例,以解决实践问题。

在教学过程中,比较讲求理论性和应用性的结合,尤其突出应用性。

四、课程目标通过教学,让学生掌握我国刑事诉讼法学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理解我国刑事诉讼法的基本精神和具体规定,学会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并运用其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诉讼中的问题,并且能够运用刑事诉讼法学理论分析和解决实际刑事诉讼中的问题。

六、课程考核办法本课程为学期考查课,采用百分制形式计分。

该课程考核内容与所占比重如下表:七、实施建议在教学过程中,应充分利用电子书籍、多媒体等,结合具体情况综合运用法庭模拟、案例教学法、角色体验法、分组讨论法、启发引导等方法。

八、实训教学资源要求上机实训所需软件:Windows XP、OFFICE2003、 Windows movie make或Premiere等视频编辑工具、千千静听等常见的音频播放器、Windows media player等多媒体播放器。

九、说明该课程适用于技工法律事务专业学生学习。

参考教材:《刑事诉讼法学教程》杨旺年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教材:《刑事诉讼法》武汉大学出版社;本课程标准所列的总学时、项目学时为建议学时,学校可以根据具体情况作适当的增减。

建议增加课程的课外训练时间,以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动手能力。

法律刑事案件书本电子版(3篇)

法律刑事案件书本电子版(3篇)

第1篇第一章引言一、编写目的随着我国法治建设的不断深入,法律刑事案件在司法实践中占据着重要地位。

为了帮助法律工作者、法学学生及对法律感兴趣的社会大众更好地了解和掌握刑事案件的法律规定和实务操作,特编写此《法律刑事案件实务手册》。

本手册旨在提供一个全面、系统、实用的刑事案件法律知识库,以期为相关人员提供有益的参考。

二、适用范围本手册适用于以下人员:1. 法律工作者:律师、法官、检察官、公安干警等;2. 法学学生:本科生、研究生等;3. 对法律感兴趣的社会大众。

三、结构安排本手册共分为九章,包括:第一章:引言第二章:刑事诉讼法概述第三章:犯罪与刑罚第四章:刑事侦查第五章:刑事起诉第六章:刑事审判第七章:执行与救济第八章:律师辩护实务第九章:案例分析第二章刑事诉讼法概述刑事诉讼法是规定国家司法机关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揭露犯罪、证实犯罪、惩罚犯罪、保护无辜的诉讼活动及其法律规范的总称。

其特征如下:1. 国家性:刑事诉讼是国家公权力对犯罪行为进行追究的诉讼活动;2. 公正性:刑事诉讼必须依法进行,保证案件处理的公正性;3. 严格性:刑事诉讼程序具有严格的法定程序,不得违反;4. 保密性:刑事诉讼中涉及国家秘密、个人隐私的,应当保密。

二、刑事诉讼法的任务与原则1. 任务: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2. 原则: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保障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权利;公开审判;两审终审;审判监督。

第三章犯罪与刑罚一、犯罪的概念与特征犯罪是指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触犯刑法,应当受到刑罚处罚的行为。

犯罪的特征:1. 社会危害性:犯罪行为对国家、社会、集体或个人利益造成损害;2. 违法性:犯罪行为违反刑法规定;3. 应受刑罚处罚性:犯罪行为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二、刑罚的种类与适用1. 刑罚的种类:主刑(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和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2. 刑罚的适用原则:依法从重从快惩处犯罪分子;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犯罪分子认罪悔罪,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运用羁押必要性审查取保候审的成功案例

运用羁押必要性审查取保候审的成功案例

运⽤羁押必要性审查取保候审的成功案例案情简介:2021年1⽉6⽇,王某因涉嫌⽣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被某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后被检察院批准逮捕。

王某与他⼈系共同犯罪,但王某仅仅是给⽼板打⼯开车送货赚取⼯资,且只⼲了⼀个多⽉,对具体⽣产和销售情况不完全知情。

笔者认为王某系从犯且犯罪情节明显轻微,在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期间,笔者第⼀时间给承办检察官提交了《建议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并与承办检察官进⾏充分沟通,争取对王某不批捕。

检察官审查后认为王某⽂化程度不⾼,没有前科劣迹,确实是给⽼板打⼯开车送货赚点⼯资,为运送伪劣产品提供了帮助,对⽣产销售具体情况不完全清楚,犯罪情节轻微,可以不逮捕。

但检察官同时告知笔者,考虑到本案中同案犯李某未被抓获且李某从王某处接过货,如果对王某不批捕,王某取保候审后与李某存在串供的可能性,为不妨碍侦查,对王某先批准逮捕,如果侦查机关将李某抓获,固定证据后,可对王某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前已经捕诉合⼀,如果王某符合不需要继续羁押的条件,可考虑为王某变更强制措施。

后李某被抓获归案,李某的供述也印证了王某仅仅是负责送货的打⼯⼈。

笔者在审查起诉阶段对王某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承办检察官审查后采纳了笔者的意见,将王某变更为取保候审,王某提前获释,最终王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缓刑六个⽉。

在司法实践中,究竟哪些⼈在什么时间可以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呢?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九⼗三条和《⼈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试⾏)》第六百⼀⼗六条之规定,在犯罪嫌疑⼈、被告⼈被逮捕后直⾄⽣效判决作出前,也就是在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犯罪嫌疑⼈、被告⼈及其法定代理⼈、近亲属、辩护⼈均可向检察机关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

那么,现在问题⼜来了,作为专业刑辩律师,在哪个阶段提出羁押必要性审查对被羁押⼈员更有利呢?经过笔者反复研究,认为在审查起诉阶段提出效果相对较好,笔者办理的上述案例就是最好的证明。

现笔者结合亲⾝办理的案例对羁押必要性审查提出的最佳时机进⾏阐释:⼀、要切实把握好在侦查阶段审查批准逮捕环节为羁押必要性审查启动打好基础在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七天时间内,辩护律师要形成书⾯的辩护意见,如认为事实和证据存在问题,要及时提交《建议不批准逮捕的法律意见书》,充分与检察官进⾏沟通,对被羁押⼈员的犯罪性质、罪名、情节、作⽤等影响定罪量刑的因素进⾏初步掌握,能争取存疑不捕、证据不⾜不捕、⽆逮捕必要不捕的要尽量争取。

刑事诉讼法解读取保候审的审查程序

刑事诉讼法解读取保候审的审查程序

刑事诉讼法解读取保候审的审查程序刑事诉讼法对于取保候审的审查程序做出了明确规定,本文将对其进行解读。

一、取保候审的定义及适用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的规定,取保候审是指对犯罪嫌疑人采取不羁押措施,而是进行取保候审监视居住。

取保候审适用的条件包括:犯罪嫌疑人具备定居地或者其他可以居住的场所,有固定的住所和联系方式,有人担保,并且不存在发生新的犯罪的危险。

二、取保候审的申请及审查程序1. 申请审查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申请可以由犯罪嫌疑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提出。

申请人应当向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2. 审查程序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取保候审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审查的内容包括对犯罪嫌疑人的个人背景、社会关系以及担保人的资格进行核实和调查。

此外,还需要对犯罪嫌疑人的罪行情况进行评估,判断其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3. 予以决定在审查程序结束后,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应当根据审查结果及时作出决定。

决定可以是同意取保候审,也可以是拒绝取保候审,并说明理由。

如果同意取保候审,相关机关将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通知有关方面执行。

三、取保候审的期限和限制1. 期限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的规定,取保候审的期限为一年。

对于复杂案件或者特殊情况,经审批可以延长一年。

期满后,如果审判机关未作出刑事判决,监察机关可以决定撤销取保候审决定,将犯罪嫌疑人逮捕。

2. 限制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需遵守一系列限制。

他们不得离开定居地或者其他居住场所,不得改变住所,要按照有关规定到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进行更新报到,不得接触或者干扰案件相关证人和其他参与人。

四、取保候审的解除和撤销1. 解除取保候审的解除有两种情况:一是在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后,审判机关未作出刑事判决,监察机关决定撤销取保候审决定;二是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行为良好,案件事实清楚,不需要进一步拘留,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可以解除取保候审。

司法实务中的认定立功问题

司法实务中的认定立功问题

240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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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务中的认定立功问题
情况一,未决犯具有已决犯的立功表现,可以认定为立功吗?案例:未决犯A在疫情 期间连续多天战斗在第一线,冒着被感染的危险帮助医护人员,做了大量的志愿者工 作,并捐赠了价值不菲的物品,政府部门颁发奖状,认定其在防疫抗疫中有突出表现 。那么,未决犯A具有已决犯的立功表现(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 出表现的),其在判决时是否可以认定为立功表现,从而得到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呢?
2104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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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务中的认定立功问题
(2)对破案有实际作用 即办案机关根据这一线索侦破了案件,没有这一线索,案件就难以侦破 (3)对查实的犯罪有关联性 如果揭发的是甲事实,但甲事实没有查实,查实的是乙事实 而乙事实之所以被查实,是因为甲事实的缘故,甲事实与乙事实就具有关联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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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欣赏
02.
实践上看,被告人被询问、讯问之前和之后的立功行为,都同样也 有利于国家和社会
29024/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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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实务中的认定立功问题
如何认定"揭发他人犯罪得以查证属实"
"揭发"的行为必须是被告人本人实施,如果是其亲属揭发,不能认定立功。接受揭发的部 门,可以是公检法等办案单位,也可以是其他行政部门或者单位。比如向税务部门揭发他 人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向工商部门揭发他人销售伪劣产品犯罪、向村委会揭发他人收买 被拐卖的妇女等
如何认定"到案后"检举他人犯罪构成立功
刑法第68条对立功的时间没有限定,《立功司法解释》规定,犯罪分子"到案后"检举揭发 他人犯罪行为等,应当认定为立功表现。"到案后"是什么含义,教科书和司法文件均没有 明确解释,由此造成司法实践在认定立功上产生混乱

取保候审放人流程

取保候审放人流程

取保候审放人流程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法中规定的一种强制措施,是在刑事案件审查阶段,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而取保候审放人则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对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进行限制的一种措施。

下面将介绍取保候审放人的具体流程。

首先,取保候审放人需要经过审查。

公安机关在立案侦查后,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

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审查后,如果认为不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可以决定对其取保候审。

在取保候审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是否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放人措施。

其次,取保候审放人需要进行保证金或监视居住。

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放人措施后,检察机关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提供保证金,作为保证其不逃跑的一种方式。

同时,检察机关还可以要求犯罪嫌疑人进行监视居住,限制其活动范围,确保其不会逃跑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接着,取保候审放人需要进行监管和管理。

一旦犯罪嫌疑人被放人后,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将对其进行监管和管理,确保其不会逃跑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同时,对于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和活动,也会进行严格的监控和管理,以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最后,取保候审放人需要进行定期报告和监督。

在放人期间,犯罪嫌疑人需要定期向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进行报告,说明自己的行踪和活动。

同时,公安机关和检察机关也会对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和活动进行定期的监督和检查,确保其不会逃跑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总之,取保候审放人是一种对犯罪嫌疑人进行限制自由的一种措施,需要经过审查、提供保证金或监视居住、进行监管和管理,以及定期报告和监督等步骤。

只有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操作,才能有效地确保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取保候审押金领取流程

取保候审押金领取流程

取保候审押金领取流程一、前提条件。

1. 案件已经有了最终的处理结果,例如案件审结、解除取保候审等相关情况,并且符合退还保证金的法定条件。

二、准备材料。

1. 身份证明文件。

- 本人领取时,需要携带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如居民身份证。

- 如果是委托他人领取,除了被取保候审人的身份证件外,受托人还需要携带自己的身份证件以及被取保候审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要明确写明委托事项为领取取保候审押金。

2. 相关法律文书。

- 携带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书或者判决书等能证明案件已经处理完毕并且符合退还保证金条件的法律文书原件或复印件(以相关部门要求为准)。

- 如果有缴纳保证金的收据,也要一并准备好。

三、领取地点。

1. 一般是到最初办理取保候审手续的公安机关(如果是公安机关决定取保候审的情况)或者对应的办案机关(如果是检察院、法院决定取保候审的情况)办理押金领取手续。

四、具体流程。

(一)提出申请。

1. 到达办案机关后,找到负责取保候审保证金管理的相关部门或工作人员。

2. 向工作人员说明来意,告知是来领取取保候审押金的。

工作人员可能会要求填写一份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申请表。

申请表上一般需要填写以下内容:- 被取保候审人的基本信息,包括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方式等。

- 案件的基本信息,如案件名称、案号等(如果知道的话,工作人员也可以协助查询)。

- 缴纳保证金的金额、缴纳时间等相关信息。

(二)审核材料。

1. 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 首先核对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与被取保候审人的身份是否相符。

- 然后查看法律文书是否能够证明案件已经处理完毕且符合退还保证金的条件。

- 如果是委托领取的,还要审核授权委托书是否符合要求。

2. 如果材料存在问题,例如身份证件过期、法律文书不齐全或者授权委托书格式不对等,工作人员会告知需要补充或修正的内容。

申请人需要按照要求尽快完善材料后重新提交审核。

(三)财务核对。

1. 在材料审核通过后,工作人员会将相关材料转交给财务部门。

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流程是怎样的

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流程是怎样的

The most heartbreaking distance is not that you say indifferently that you no longer care, but that you let go, butI will always live in regrets and cannot forget!整合汇编简单易用(页眉可删)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流程是怎样的导读:取保候审的流程是先由犯罪嫌疑人的辩护律师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关接到取保候审申请书以后,在7天之内进行审查并作出答复,若同意取保候审,会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告知取保候审期间要遵守的规定。

一、刑事案件中取保候审流程是怎样的?1、取保候审的申请。

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其聘请的ls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申请取保候审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2、取保候审的决定。

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审的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

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

对不符合取保候审法定条件的,不同意取保候审。

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除此之外,司法机关根据案情的需要,可以自行决定取保候审。

3、取保候审的执行。

取保候审的执行机关为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在执行时,应当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令其签名或盖章,告知其在取保候审期间应当遵守的规定。

二、申请取保候审的条件是什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法律实证研究中的实验方法

法律实证研究中的实验方法

法律实证研究中的实验方法何 挺(北京师范大学 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北京 100875) 摘 要:实验方法是指通过实验的方式控制一个或多个变量的变化来评估对一个或多个变量产生的效应,进而揭示事物或现象的本质或规律的方法。

在法律研究中运用实验方法对于扩展法律研究的范围、推进法律研究与法律实践的深层次结合、提高法律完善与改革的效度都具有巨大的推动作用。

同时,由于法律的特殊属性,在法律领域运用实验方法也具有一定的局限性,需要在研究过程中加以弥补。

关键词:实证研究 实验 局限性 弥补 中图分类号:D91110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29428(2010)022*******作者简介:何 挺,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讲师、法学博士。

〔1〕 在自然科学中不存在实证研究与思辨研究的分野,这是由于自然科学研究虽然离不开思维上的逻辑推演,但所有自然科学的研究实证研究指的是与经验、实验或者观察相关或建立在经验、实验、观察基础之上的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的目标是尽可能发现事实及提供最充分的证据,以便将结论或制度建构建立在扎实的事实前提或基础之上。

在社会科学的研究方法体系中,实证研究是与思辨研究相对的,区别在于前者是建立在发现并分析客观事实这一基础之上的,后者则主要是通过主观思维进行的。

〔1〕实证研究方法在社会科学中的运用首先发端于社会学、人类学和经济学等学科,随着法社会学、法人类学和法经济学等交叉学科的形成,实证研究方法才逐步在法学领域得以确立,从而改变了法学研究被思辨、比较和价值研究等并非建立在发现与分析客观事实基础上的研究方法所统治的局面。

事实上,法学是一门实践性非常强的学科,法律与实证研究方法有着天然的契合性,实证研究方法在法律领域中的运用有助于拉近立法者、司法者与研究者之间的距离,使法律制度的建构与完善能建立在司法实践的实际需要和现实情况之上。

近年来,随着西方国家法律实证研究方法的传入以及对缺乏实证研究所导致的我国法律改革“水土不服”、“眼高手低”等状况的反思,我国学者也开始运用实证方法研究一些具体问题,包括文献分析方法、观察方法、问卷调查方法和实验方法等等。

实习律师考核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完整版)

实习律师考核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完整版)

实习律师考核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完整版)实务训练项目的证明材料一案件名称:参与庭审工作文书名称:代理词一份操作记录简述: 20XX年参与指导老师办理的案件,参与了庭审,并按老师的要求完成任务。

一、先写首部,明确标题,开头称呼,一般是:审判长、审判员;二、序言,正文重点写代理意见,并找到相关法律依据;三、尾部,代理律师署名,日期。

训练心得: 1、通过实践,我们增强了运用法学理论和法律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能力,思想上提高了创新意识。

2、庭审记录要完整,要分清那些是重点要记录的内容。

3、开庭好坏,一是看庭前是否准备的足够充分,证据材料是否充足。

4、针对焦点,从事实、法律和程序三方面进行论证。

在论证过程中,当事实对我们有利时,针对事实展开叙述;当法律对我们有利时,着重从法律上找到根据;当事实和法律对我们都不利时,争取从程序上找到突破。

指导律师点评意见:该同志法律功底深厚,工作配合度也好,有积极向上的工作心态。

但是在办理该案过程中不能主动与法官沟通,造成案件进展缓慢。

从整体上来说,该同志表现是合格的。

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四川泽仁律师事务所接受原告刘XX的委托,指派我作为其委托代理人参与本案诉讼,庭审前我们认真核实相关证据、查找法律根据,通过今天的法庭调查,对本案的事实有了清楚了解,现结合事实和法律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一、本案被告从原告处借款的事实十分清楚。

庭审中,被告承认向原告借款4次,总计450000元,并约定为借款支付20XX0元的利息。

各份证据之间形成有效链条,均证实这样的事实:在20XX年2月10日上午、同年2月10日下午、同年5月2日、同年6月5日分四次向原告借款20XX0元、150000元、20XX00元、80000元,一共450000元。

此外,根据原被告共同确认,被告于20XX年12月28日答应原告为上述借款支付20XX0元的利息。

共计470000元至今未还。

二、本案当事人之间属于合法的借贷关系。

中石油取保候审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中石油取保候审的流程和注意事项

中石油取保候审的流程和注意事项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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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司法实务操作培训资料

2024年司法实务操作培训资料

07
考核评估与持续改进
培训效果考核评估方法
笔试考核
通过闭卷或开卷方式,测试学员 对司法实务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

实操评估
组织学员进行模拟庭审、案件分 析等实操练习,评估其实际操作
能力。
综合评价
结合学员的课堂表现、作业完成 情况、小组讨论参与度等,进行
全面评价。
学员反馈意见收集与处理
问卷调查
定期向学员发放问卷,收集其对培训内容、教学方法、师资力量 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案件执行程序及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加强执行信息化建设,提高执行效率和透明度。
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执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强化执行团队建设,提高执行人员素质和业务能力。
结案条件及程序规定
结案条件
被执行人履行全部义务;申请执行人撤回执行申请;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作为被执行人的公 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作为被执行人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终止,无财产可供执行 ,又无义务承担人;其他应当终结执行的情形。
明确制作目的和要求
在制作法律文书前,要明确制作 的目的和要求,确保文书内容符
合法律规定和实际需要。
法律适用准确、说理充分
法律文书有严格的格式和规范要 求,制作时应遵循相关规定,确
保文书格式正确、内容规范。
遵循格式和规范
在制作涉及事实认定的法律文书 时,要确保事实清楚、证据确凿 ,对事实进行客观、全面的陈述 。
证据种类及其特点分析
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公安司法机关对与犯罪有关的场所、物品、人身等进行勘验、检查、辨认、侦查 实验等后制作的笔录,具有客观性和现场性。
电子数据
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数据,如电子邮件、聊天 记录等,具有高科技性和易篡改性。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法律知识与实务指南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法律知识与实务指南

基层民警工作中的法律知识与实务指南法律对于基层民警的工作极为重要,他们需要熟悉各类法律法规以及掌握实务操作技巧,以便有效地履行职责,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就基层民警工作中的法律知识与实务指南进行深入论述。

一、刑事法律知识1. 刑法相关知识基层民警需熟悉刑法基本原理及其相关罪名、刑事责任等。

例如,对于常见的盗窃、抢劫、故意杀人等案件,民警需要了解不同行为构成的罪名及其相应法定刑,以便妥善处理案件。

2. 刑事诉讼法相关知识民警在办理刑事案件时,需了解刑事诉讼程序的相关规定。

例如,对于逮捕、取保候审、羁押、审讯等程序,民警需掌握法定条件和操作要求,确保办案合法、严谨。

二、治安管理法律知识1. 公共安全管理法相关知识基层民警应熟悉公共安全管理法及其相关法规,了解行政处罚的法定依据和操作程序。

例如,对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处罚种类及其限度,民警需清楚掌握,以便依法处理各类治安案件。

2. 交通法律法规基层民警在日常工作中需要处理许多交通事故和交通违法行为。

因此,他们需要熟悉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相关法规,了解各类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罚措施,确保道路交通秩序的良好运行。

三、民事法律知识1. 婚姻家庭法相关知识基层民警在处理婚姻家庭纠纷时,需要掌握婚姻家庭法的基本原则和相关规定。

例如,对于离婚、夫妻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民警需要了解法律制度及其适用,有效调处矛盾。

2. 劳动合同法相关知识基层民警在处理劳动纠纷时,需了解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包括用工合同的法律效力、劳动关系的解除、劳动报酬的支付等内容。

只有熟练掌握相关法律知识,才能更好地促进劳动关系稳定和社会和谐。

四、执法实务指南1. 调查取证技巧基层民警在办案过程中需要掌握一定的调查取证技巧。

例如,如何收集证据、如何进行询问、如何调查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等。

只有善于运用执法实务技巧,才能更好地开展侦查工作。

2. 讯问与询问技巧民警在审讯犯罪嫌疑人时,需要运用一定的讯问与询问技巧,例如,运用积极态度与嫌疑人沟通,善于提问与引导,正确使用法律手段获取有效供述。

取保候审办理流程

取保候审办理流程

取保候审办理流程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采取不羁押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办理流程是指在取保候审的具体操作过程中,相关部门和个人需要按照一定的规定和程序进行办理。

下面将介绍取保候审的办理流程。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申请。

在刑事案件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以向法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申请书应当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案件情况、取保候审的理由等内容,并由本人签名确认。

申请书应当提交给审理该案件的法院,并抄送给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其次,法院的审查和决定。

法院收到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取保候审申请后,应当及时进行审查。

法院将审查结果通知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并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如果法院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将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并通知检察院和公安机关。

如果法院认为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将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

然后,取保候审的具体操作。

在法院作出取保候审决定后,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将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送达法院,由法院通知其家属或者其他联系人。

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如实填写取保候审确认书,接受法院的监督管理。

同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

最后,取保候审的监督和管理。

在取保候审期间,法院应当加强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监督和管理。

公安机关应当配合法院做好取保候审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及时向法院通报取保候审人员的有关情况。

同时,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应当积极配合法院的监督管理,不得违反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取保候审办理流程包括申请、审查决定、具体操作和监督管理等环节。

在办理取保候审时,相关部门和个人应当严格按照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确保取保候审的公正、合法和及时性。

希望以上内容对您有所帮助。

检察法律文书实务分析报告

检察法律文书实务分析报告

检察法律文书实务分析报告作者:陈兰杜淑芳来源:《中国检察官·司法实务》2019年第10期摘要:目前,检察机关各类检察业务的受理、办理、流转、审批、监督和用印,都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上操作。

依托大数据,对某市应用系统中2018年度部分检察业务的法律文书进行了巡查,指出存在问题、进行原因分析,提出对策建议是:树立制作法律文书的规范意识,提高规范水平;适应新型办案需求,固强补弱提升综合业务水平;加强对文书规范的监督把关。

关键词:大数据检察法律文书实务分析2013年底,最高人民检察院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在全国正式上线运行,检察机关各类检察业务的受理、办理、流转、审批、监督和用印,都在系统上操作,并实现了四级检察机关互联互通。

依托此系统,检察机关也在当前大数据背景下,充分运用大数据系统的人工智能操作完成办案,实现了效率的大提高,智能办案的大进步。

本文依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对某市检察院系统中2018年度部分检察业务的法律文书进行了巡查,形成具体分析报告,以期指导司法办案实践。

一、基本情况一是巡查案件类型。

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中,共巡查2018年某市检察院办理各类案件484件,其中侦监业务案件228件,公诉业务案件200件,民事行政检察案件22件,刑事执行检察类案件34件。

二是巡查法律文书类别。

《受理案件登记表》《权利义务告知书》《审查逮捕意见书》《公诉案件审查报告》《起诉书》《纠正违法通知书》《民事监督案件审查终结报告》《羁押必要性审查立案报告书》等几十种文书。

三是巡查内容。

重点围绕统一业务应用系统内网上文书制作使用是否规范、用印是否正确、法律文书公开是否及时等方面进行巡查,共累计发现各类问题近千条。

二、存在的问题通过巡查案件,发现通知书、告知书等权利保障类文书存在未按法律规定及时制作;个别文书内容不全面、表述不详细、不准确、引用法律司法解释条款错误;自动生成文书信息未进行核实修订;法律文书公开版内容屏蔽不规范;文书未在网上用印打印;部分案件或文书未制作《送达回证》等问题。

检察实务复习资料.doc

检察实务复习资料.doc

检察实务复习资料作业一:简答:一、人民检察院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进行监督时的注意事项人民检察院对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进行监督时,应当注意以下问题:1、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条件;2、对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是否依法实行监管;3、保证金是否妥善保管和处理;4、解除或改变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答题时要注意:1、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是两种不同的强制措施,二者又有很多相似之处,因此二者常常放在一起被考察。

2、对保证金的监督也是人民检察院监督的重点,不要漏答。

3、准确理解题意,考查的是人民检察院的监督措施,不是公安机关采取的监管措施。

不要张冠李戴。

二、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监督的主要方法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监督的主要方法有:1、口头通知纠正;2、发纠正违法通知书;3、追究刑事责任。

答题时要注意:1、这道题考查的知识点比较细,难度不大。

2、口头和书面都是监督的方法。

3、结合侦查的法定程序来思考问题。

三:刑罚执行监督的意义刑罚执行监督具有以下意义:1、保障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需要;2、打击犯罪,维护社会需要;3、保障刑事诉讼任务的实现的需要。

答题时要注意:1、这道题同样考查得比较细致。

难度一般,但学生学习时容易忽略。

这也提醒学生要全面地掌握知识。

2、刑罚的执行是刑事诉讼程序的最后一个环节,考虑刑罚执行监督的意义就要回到刑事诉讼法的功能和任务上去。

3、要全面作答。

四:分析判断案情的总体要求分析判断案情时应当遵循以下要求:1、分析判断案情要从案件的实际出发,以掌握的案件材料为依据;' L分析判断案情要透过案件的现象看本质;3、对案情的分析判断要多侧面、全方位,形成立体思维网络。

答题时要注意:1、本鼬主要考查侦查人员分析判断案情时应当遵循的要求。

2、教'材上的阐述比较空泛,主要从哲学的角度出发来作答。

3、答题时能够联想到相关的知识点,如对证据的审查判断原则等。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研究_记录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研究_记录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研究》读书随笔目录一、内容概要 (2)二、书籍概述 (3)三、正文解读 (4)3.1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概述 (5)3.2 刑事缺席审判的理论基础 (5)3.3 刑事缺席审判的程序问题 (6)3.4 刑事缺席审判的实务应用 (7)四、心得体会 (8)4.1 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认识深化 (9)4.2 本书的学术价值与启示 (11)4.3 对于实务操作的思考与展望 (12)五、书中的不足与争议点探讨 (13)5.1 书中可能存在的不足 (15)5.2 争议的焦点问题探讨 (16)5.3 对争议点的个人看法与理解 (17)六、案例分析 (18)6.1 典型案例介绍与分析 (19)6.2 案例中的法律问题与争议点解读 (20)七、结论与展望 (21)7.1 本书的主要观点总结 (22)7.2 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发展趋势预测 (23)一、内容概要介绍了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基本概念和背景,阐述了该制度的起源、发展以及其在现代法治社会中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在此背景下,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了深入探讨,包括程序公正和人权保障等方面。

重点介绍了本书的核心内容,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具体内容和运行机制进行了详细解析。

包括缺席审判的适用条件、程序流程、证据规则、判决效力等方面,使读者对该制度有了更为全面和深入的了解。

结合国内外的实践案例,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在实际运行中的问题和挑战进行了深入剖析。

探讨了实践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如审判公正性、被告人权益保障等方面的问题,以及针对这些问题的应对措施和建议。

提出了完善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建议和展望,结合当前法治建设的实际情况,对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改革和完善提出了具体的建议和思考。

包括完善立法、加强司法实践、提高司法公正性和透明度等方面的建议和展望。

通过这些内容,为读者提供了一个深入了解和研究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视角和思路。

二、书籍概述《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研究》是一本深入探讨刑事司法体系中缺席审判制度的专业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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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实务操作1.什么是取保候审?取保候审作为最轻微的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不予羁押(关押),而是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出具保证书,保证不逃避、妨害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强制方法。

2.取保候审适用于哪类人?取保候审只能适用于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没有涉嫌犯罪的人,如仅仅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人,不得适用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适用于刑事诉讼各个阶段,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取保候审适用于尚未被羁押(刑事拘留、逮捕)和已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

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多适用于刑事拘留后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3.申请取保候审有哪些有利时间点?(1)刑事拘留阶段(刑事拘留一般期限为14天;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为37天)。

此时,因犯罪尚在初查阶段,侦查办案机关在刑事拘留阶段将搜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和不利的全部证据,以便确定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而需要逮捕。

如果不需要逮捕,则可以取保候审。

因此,刑事拘留阶段是申请取保候审的第一有利时间。

(2)逮捕后的侦查羁押阶段(一般侦查羁押期限2个月+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延长2个月+"四类"案件可能判处10年以上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最长7个月期限)。

逮捕即意味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而且“逮捕必须经过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因此,逮捕后申请取保候审的难度加大。

但不排除办案机关“匆忙”逮捕情形,逮捕后因相关证据的收集,办案机关反而认为可以取保候审,此时当事人及其家属应当抓住有利机会争取取保候审。

(3)逮捕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1个月半)。

由于经过侦查,犯罪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基本固定,原来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有可能具备了取保候审条件。

因此,审查起诉阶段是申请取保候审又一有利时间。

(4)逮捕后案件起诉到法院的审判阶段(普通程序1个月时间,至迟1个月半时间;“四类”案件经省高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即2个月半时间)。

由于案件即将开庭审理,法院为防止开庭审判时刑事被告人传唤不到庭,审判阶段向法院申请取保候审难度更大。

4.哪些人“可以”取保候审?9种人“可以”被取保候审,具体包括:①“轻罪犯”;②“没有社会危险性的重罪犯”;③“严重疾病”;④“孕期哺乳期”;⑤“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⑥“法定期限不符合继续逮捕”;⑦“不批捕的取保候审”;⑧“不起诉的取保候审”;⑨“可能出境的取保候审”等。

(1)《刑事诉讼法》规定的2种情形可以取保候审: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轻罪犯);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没有社会危险性的重罪犯);【提示】可以取保候审的本质是“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即轻罪犯(有期徒刑以下)、没有社会危险性的重罪犯(有期徒刑以上)。

(2)公安机关《规定》、检察院《规则》和法院《解释》均规定的1种情形可以取保候审:③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严重疾病、孕期哺乳期);【提示】即使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只是“可以(不是必须)取保候审”;如果具有社会危险性,仍然可以逮捕。

(3)公安机关《规定》和检察院《规则》均规定的2种情形可以取保候审:④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法定期限不符合继续逮捕)。

【提示】公、检均补充规定的2种情形“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继续逮捕不符合法定期限”,属于“客观不能”逮捕情形,此时必须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3)公安机关《规定》单独规定的2种情形:⑥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不批捕的取保候审);⑦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不起诉的取保候审);【提示】凡是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不能逮捕而“可以”(应当)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4)检察院《规则》单独规定的1种情形:⑧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能出境的取保候审)。

【提示】不需要逮捕是指不符合逮捕条件,此时不能逮捕而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③取保候审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取保候审条件=Ⅰ.符合可以取保候审(可以不予逮捕)条件+Ⅱ.不具有不得取保候审情形+Ⅲ.办案机关同意(认为)可以取保候审(关键条件)。

Ⅰ.符合可以取保候审(可以不予逮捕)条件:即“轻罪犯”;“没有社会危险性的重罪犯”;“严重疾病”;“孕期哺乳期”;“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法定期限不符合继续逮捕”;“不批捕的取保候审”;“不起诉的取保候审”;“可能出境的取保候审”等;Ⅱ.不具有不得取保候审情形:不得取保候审情形包括: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其他严重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Ⅲ.办案机关同意或者认为可以取保候审,是最关键条件。

5.哪些人不得取保候审?不得取保候审包括8类人,即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其他严重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等。

(1)公安机关规定6类人不得取保候审:①累犯;②犯罪集团的主犯;③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④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⑤暴力犯罪;⑥其他严重犯罪。

(2)人民检察院规定2类人不得取保候审:⑦对于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⑧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3)人民法院目前没有明确规定哪些人不得取保候审。

6.哪些人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第九十六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可以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公安机关《规定》第三十五条规定,律师在侦查阶段依法“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

第六十五条规定,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应当书面提出。

检察院《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被羁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委托的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经审查具有本规则第三十七条规定情形的之一的,经检察长决定,可以对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

法院《解释》第六十八条规定,被羁押的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和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新修订《律师法》第二十六条第(三)项规定,接受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的委托,……,为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取保候审,……综合上述规定,申请取保候审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刑事拘留、逮捕)为前提条件;如果没有被羁押,也就没有申请取保候审的必要。

(1)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三种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A.犯罪嫌疑人本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B.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当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本人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C.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

【提示】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的,聘请的律师不能申请取保候审。

(2)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的,四种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A.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可以申请取保候审;B.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当然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C.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近亲属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D.侦查阶段犯罪嫌疑人聘请的律师、审查起诉阶段犯罪嫌疑人和审判阶段被告人委托的辩护律师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提示】律师申请取保候审的时间起点为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7.律师什么时候可以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申请取保候审?在侦查阶段,只有犯罪嫌疑人被逮捕的,聘请的律师才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在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辩护律师有权申请取保候审。

8.取保候审申请书如何书写?取保候审申请书(家属用)申请人:姓名、性别、年龄等基本情况。

申请人因一案,被(何司法机关)于年月日(拘留或逮捕)。

申请人认为,(写明符合取得候审的具体条件),特提出取保候审申请,并愿依法交纳保证金或提出保证人(保证人的基本情况)。

请予审查决定。

此致(司法机关的名称)申请人:×××(签章)年月日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人: xxxxxx律师事务所xxx律师。

通讯地址或联系方法: xx市xx街xx号。

申请事项:申请对犯罪嫌疑人xxx取保候审。

事实与理由:犯罪嫌疑人xxx因涉嫌故意伤害一案,于xxxx年x月x日经xxxx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逮捕羁押,根据xxxxx案的犯罪嫌疑人xxx(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的要求,本人提出为犯罪嫌疑人xxx申请取保候审.其保证人为xxx(或保证金为xx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51条、第96条的规定,特为其提出申请,请予批准。

此致xxxxxxxx公安局xxxxxxxx人民检察院xxxxxxxxx人民法院申请人: xxx(签名)xxxx律师事务所(章)xxxx年x月x日9.取保候审由哪个机关决定?根据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还是审判阶段,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分别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

有权决定的公、检、法机关在接到取保候审的书面申请书后,应当在7天之内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复:(1)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报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人民法院院长批准,并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和《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并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2)不同意取保候审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10.取保候审有哪几种方式?取保候审有两种方式,分别是保证人保证方式[人保方式]、保证金保证方式[财产保方式]。

(1)保证人保证方式是指以保证人[可以1-2名保证人]的信誉等(不涉及金钱)来保证的方式,适用于无力缴纳保证金、未成年人和其他不宜收取保证金的情形。

(2)保证金保证方式是指以缴纳金钱即保证金来保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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