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实务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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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实务操作
1.什么是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作为最轻微的刑事强制措施,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某些犯罪嫌疑人、刑事被告人不予羁押(关押),而是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出具保证书,保证不逃避、妨害侦查、起诉和审判,并随传随到的强制方法。
2.取保候审适用于哪类人?
取保候审只能适用于涉嫌犯罪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对于没有涉嫌犯罪的人,如仅仅是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人,不得适用取保候审。
取保候审适用于刑事诉讼各个阶段,包括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
取保候审适用于尚未被羁押(刑事拘留、逮捕)和已经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多适用于刑事拘留后不需要逮捕的犯罪嫌疑人。
3.申请取保候审有哪些有利时间点?
(1)刑事拘留阶段(刑事拘留一般期限为14天;流窜作案、结伙作案的为37天)。
此时,因犯罪尚在初查阶段,侦查办案机关在刑事拘留阶段将搜集对犯罪嫌疑人有利和不利的全部证据,以便确定是否有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犯罪事实而需要逮捕。如果不需要逮捕,则可以取保候审。
因此,刑事拘留阶段是申请取保候审的第一有利时间。
(2)逮捕后的侦查羁押阶段(一般侦查羁押期限2个月+案情复杂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延长1个月+“四类”案件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延长2个月+"四类"案件可能判处10年以上经省级检察院批准再延长2个月,最长7个月期限)。
逮捕即意味着“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被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刑事诉讼法》第六十条规定),而且“逮捕必须经过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
因此,逮捕后申请取保候审的难度加大。
但不排除办案机关“匆忙”逮捕情形,逮捕后因相关证据的收集,办案机关反而认为可以取保候审,此时当事人及其家属应当抓住有利机会争取取保候审。
(3)逮捕后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1个月;重大、复杂案件1个月半)。
由于经过侦查,犯罪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基本固定,原来不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案件,到了审查起诉阶段有可能具备了取保候审条件。
因此,审查起诉阶段是申请取保候审又一有利时间。
(4)逮捕后案件起诉到法院的审判阶段(普通程序1个月时间,至迟1个月半时间;“四类”案件经省高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即2个月半时间)。
由于案件即将开庭审理,法院为防止开庭审判时刑事被告人传唤不到庭,审判阶段向法院申请取保候审难度更大。
4.哪些人“可以”取保候审?
9种人“可以”被取保候审,具体包括:①“轻罪犯”;②“没有社会危险性的重罪犯”;③“严重疾病”;④“孕期哺乳期”;⑤“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⑥“法定期限不符合继续逮捕”;⑦“不批捕的取保候审”;⑧“不起诉的取保候审”;⑨“可能出境的取保候审”等。
(1)《刑事诉讼法》规定的2种情形可以取保候审:
①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轻罪犯);
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没有社会危险性的重罪犯);
【提示】可以取保候审的本质是“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即轻罪犯(有期徒刑以下)、没有社会危险性的重罪犯(有期徒刑以上)。
(2)公安机关《规定》、检察院《规则》和法院《解释》均规定的1种情形可以取保候审:
③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严重疾病、孕期哺乳期);
【提示】即使患有严重疾病,或者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也只是“可以(不是必须)取保候审”;如果具有社会危险性,仍然可以逮捕。
(3)公安机关《规定》和检察院《规则》均规定的2种情形可以取保候审:
④对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的(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
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法定期限内办结,需要继续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的(法定期限不符合继续逮捕)。
【提示】公、检均补充规定的2种情形“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继续逮捕不符合法定期限”,属于“客观不能”逮捕情形,此时必须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措施。
(3)公安机关《规定》单独规定的2种情形:
⑥提请逮捕后,检察机关不批准逮捕,需要复议、复核的(不批捕的取保候审);
⑦移送起诉后,检察机关决定不起诉,需要复议、复核的(不起诉的取保候审);
【提示】凡是不批捕、不起诉的案件,公安机关不能逮捕而“可以”(应当)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4)检察院《规则》单独规定的1种情形:
⑧持有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出境证件,可能出境逃避侦查,但不需要逮捕的(可能出境的取保候审)。
【提示】不需要逮捕是指不符合逮捕条件,此时不能逮捕而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③取保候审三个条件缺一不可:取保候审条件=Ⅰ.符合可以取保候审(可以不予逮捕)条件+Ⅱ.不具有不得取保候审情形+Ⅲ.办案机关同意(认为)可以取保候审(关键条件)。
Ⅰ.符合可以取保候审(可以不予逮捕)条件:
即“轻罪犯”;“没有社会危险性的重罪犯”;“严重疾病”;“孕期哺乳期”;“证据不符合逮捕条件”;“法定期限不符合继续逮捕”;“不批捕的取保候审”;“不起诉的取保候审”;“可能出境的取保候审”等;
Ⅱ.不具有不得取保候审情形:
不得取保候审情形包括: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其他严重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
Ⅲ.办案机关同意或者认为可以取保候审,是最关键条件。
5.哪些人不得取保候审?
不得取保候审包括8类人,即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危害国家安全的犯罪;暴力犯罪;其他严重犯罪;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