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管理规定试行概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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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09.05.14•【字号】沪国资委分配[2009]216号•【施行日期】2009.05.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安综合规定正文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市国资委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国资委分配[2009]216号)各出资企业: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10号)的要求,结合市国资委实际情况,现将市国资委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请加强领导,结合实际,抓紧细化本系统实施方案,抓紧动员部署,加强督促检查,及时解决突出问题和治理重大隐患,并定期向市国资委报送安全生产“三项行动”进展情况,确保取得实效,为迎接国庆60周年和筹办世博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〇〇九年五月十四日关于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实施方案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2009]32号)和《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本市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沪府办发[2009]10号)的要求,结合系统实际情况,现拟订市国资委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广泛开展安全生产教育活动,推进安全文化建设,营造“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社会氛围,提高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以隐患治理行动为主线,突出源头管理,着力标本兼治,推进各类重大隐患的有效治理,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管理工作。

工作目标:通过开展“三项行动”,使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落到实处,安全生产责任制进一步得到落实,使企业新进人员和农民工得到全面培训,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广大从业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生产技能得到进一步提高;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治理违规违章行为,切实解决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为促进本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营造世博会良好环境提供安全保障。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安全管理评价导则 上海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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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建立上海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筹)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建立上海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筹)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建立上海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筹)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0.05.17•【字号】沪质技监人[2010]259号•【施行日期】2010.05.1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建立上海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筹)的通知(沪质技监人〔2010〕259号)局属各单位、局机关各处室:根据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549号)规定,按照政事分离的原则,为依法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职责,确保公正、高效地开展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决定建立上海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筹)。

上海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筹)的主要职责:负责开展对本市较大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的具体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特种设备特大、重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指导和督促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做好特种设备一般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并提供技术支持;参与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配合完成全市性重大活动的特种设备安全保障任务;协助做好特种设备事故及相关信息的统计和分析;开展特种设备事故预防研究工作,提出事故预防措施并进行教育指导。

上海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筹)由张德智等7名同志组成(详见附件1);上海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筹)专家组由朱昌明等52名同志组成(详见附件2),下设3个小组,受市局特种设备监察部门委托开展相关各项工作。

附件:1.上海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筹)人员组成名单2.上海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筹)专家组成员名单二O一O年五月十七日附件1:上海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筹)人员组成名单主任:张德智常务副主任:汤晓英专职副主任:黄文和成员:石生芳、施鸿均、邱郡、侯志毅附件2:上海市特种设备事故调查处理中心(筹)专家组成员名单一、综合小组:朱昌明上海交通大学博士生导师、教授任颂赞上海市机械制造工艺研究所高级工程师(教授级)李峰上海上安机械施工公司高级工程师万忠培上海市三菱电梯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乐竟辉上海竞力机械信息科技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徐建芳上海起重运输机械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沈辉忠上海新时达电气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周琪上海金宝电梯工程有限公司高级技师李杰宝钢股份公司安环部高级工程师吴卫国上海中唱特种设备机械厂高级工程师安顺来上海游艺机工程有限公司工程师施雯钰上海市建工设计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施仁华上海市建工设计院建设机械检验中心高级工程师汤坤林上海市机械检验中心高级工程师关凯书华东理工大学教授蔡凤英华东理工大学副教授王志文华东理工大学教授华天定上海化工机械一厂高级工程师(教授级)余德祖上海市工业锅炉研究所高级工程师宣正发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毛加丰上海通用真空设备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陆克昀华东电力试验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吴正义上海电力建设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孙能正上海工业锅炉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顾素兰上海宝钢工业检测公司特种设备检验总站高级工程师刁部源上海高桥石化设备检验所高级工程师周炳峰上海氯碱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胡永国上海东方能源有限公司高级工程师二、承压类小组:姚建平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汤陈怀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丁建勋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工程师李剑容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吴如庆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张幼德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尹爱荣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孙黎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教授级)罗国良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王镇徐汇区质量技术监督局高级工程师韩军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工程师马燕勤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张玉明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工程师杨宇清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三、机电类小组:任立新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林海乘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工程师葛雨泰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阮海雷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姜培基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高级技师缪正荣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工程师江幼龙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俞中建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高级工程师刘恩频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工程师李鸣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工程师。

上海安全员模拟题2023年4月-5月(073)

上海安全员模拟题2023年4月-5月(073)
使用固定式直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宜为5m,且不超过10m。当攀登高度超过( )时,宜加设护笼;超过8m时, 应设置梯间平台。
答 案B
解析 使用固定式直梯进行攀登作业时,攀登高度宜为5m,且不超过10m。超过3m时,宜加护笼,超过8m时必须设置梯间平台。
第5题单 选 题
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单位应当指定专职设备管理人员、( )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门式钢管脚手架的门架宽度外部尺寸不宜( )。
答 案C
第28题单选题
根据“关于贯彻落实《上海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规范》(2016版)若干事项的通知(沪建安质监(2017)57号)”文件精神,安全生产标准化中的“管理的标准化”不包括( )。
答 案D
第29题单选题
承受混凝土重量的模板,应在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 )%后方可拆除承重模板。
答 案D
解析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履行下列安全职责:
(一)向安装单位提供拟安装设备位置的基础施工资料,确保建筑起重机械进场安装、拆卸所需的施工条件;
(二)审核建筑起重机械的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制造监督检验证明、备案证明等文件;
(三)审核安装单位、使用单位的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和特种作业人员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
上海安全员C证模拟题2023年5月(073)
第1题单选题
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的规定,存在下列( )情形的,认定为A级不良信用信息。
答 案A
解析 存在下列情形的,认定为A级不良信用信息:
(一)从业单位或人员被开具行政措施单(整改指令单、局部暂缓施工指令单、停工指令单等)的违法或违规行为;
第20题单选题
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作业单位应对作业环境及作业过程进行风险评估,分析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订作业方案,并经本单位( )人员审核,负责人批准。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若干意见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若干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07.24•【字号】沪市监特种20190268号•【施行日期】2019.07.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的若干意见沪市监特种〔2019〕268号各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有关处室,各有关单位:为贯彻实施《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考核规则》(TSG Z6001—2019)和《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实施意见》(市监特设〔2019〕32号)等文件精神,规范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以下简称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含增项、复审、补证,下同)工作,确保作业人员考试工作质量,现就本市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有关事项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相关部门主要职责(一)市市场监管局职责1.负责全市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的监督管理;2.负责制订本市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具体条件和委托要求,并统一确定氧舱、大型游乐设施、客运索道、安全阀等作业人员考试机构;3.负责在市市场监管局网上公布作业人员考试机构名单(备选库)及考试项目;4.负责组织建立本市作业人员考试题库;5.负责建立本市作业人员考核发证管理信息系统(或特种设备动态管理信息系统,下同);6.负责将本市发证的作业人员相关信息统一上传至“全国特种设备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二)区市场监管局职责1.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作业人员考核发证工作,并向社会公布相应的许可办事指南;2.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作业人员考试机构的监督管理,对委托本市考试机构进行监督检查;3.负责通过购买服务或其它方式,从市市场监管部门公布的考试机构名单(备选库)中选择考试机构并委托考试;4.负责将作业人员考核发证信息录入至本市作业人员发证管理信息系统;5.负责建立作业人员发证档案。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7.20•【字号】沪府办发〔2021〕18号•【施行日期】2021.07.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应急减灾与公共服务正文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上海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的通知沪府办发〔2021〕18号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经市政府同意,现将《上海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1年7月20日上海市应急管理“十四五”规划应急管理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组成部分。

为更好地从源头上防范化解本市重大安全风险,根据《上海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制定本规划。

一、发展基础(一)发展现状“十三五”期间,上海紧紧围绕党和国家有关应急管理的决策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理念,把防范化解城市重大安全风险和提升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放在突出位置。

安全生产治理能力、自然灾害综合防治能力和应急抢险救援能力明显提高,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总量和死亡人数总体保持下降态势,城市安全运行总体平稳、基本受控、趋势向好,为高质量发展奠定了新的基础。

1.应急管理体制机制得到优化。

通过深化改革,全方位推动应急管理体制不断健全完善,初步构建起“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参与、协调联动”的应急管理工作格局。

建立健全灾害风险监测、综合会商研判、预报预警等防灾减灾工作机制,推进应急预案体系建设,搭建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平台,提升应急指挥能力,构建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应急管理合作机制。

2.灾害事故防范能效得到提升。

推进风险防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建设,加强对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消防安全等重点领域的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坚持实施政府挂牌督办隐患治理,坚持推进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坚持推进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7.06.01•【字号】沪质技监特[2007]270号•【施行日期】2007.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特种设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沪质技监特〔2007〕270号)各区、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特种设备检验机构、各控股(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重点行业和领域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7]16号)和市政府转发通知意见,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四个“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本市特种设备实际,决定自即日起至2007年12月20日,对本市重点行业和领域特种设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行动。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总体要求特种设备安全是安全生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要本着对人民生命财产高度负责的态度,明确分工和责任,切实结合区域实际,制定工作计划,努力协同各单位和部门,通力合作,严格履行特种设备安全监管责任。

各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及其行业主管部门要全面落实安全责任,制定自查自纠方案,要发动广大员工从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设备本体状况和技术规范等各个环节认真细致地进行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切实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

通过隐患排查和专项治理,消除本市重点行业和领域特种设备事故隐患,建立本市重大危险场所和重点特种设备登记和现状评估制度,完善重大危险场所和重点特种设备监控机制,完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特种设备事故的发生,确保本市特种设备始终处于受控状态,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十七大召开。

二、排查治理重点按照国务院安委办四个“指导意见”精神,结合特种设备特点和现状,本次隐患排查治理要重点围绕人口密集场所、承压汽车罐车充装站和冶金石油化工行业等单位和行业来开展。

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处置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处置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

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处置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0.08.11•【字号】虹府办发〔2020〕13号•【施行日期】2020.08.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处置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的通知虹府办发〔2020〕13号区政府有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虹口区处置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20年8月11日虹口区处置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领导机构2.2应急联动机构2.3区应急处置指挥部2.4职能部门2.5专家机构3 预警预防3.1信息监测3.2预警级别与发布3.3预警响应4 应急响应4.1信息报告与通报4.2响应分级4.3应急处置4.4应急结束4.5信息发布5 后期处置5.1善后处置5.2调查总结6 应急保障6.1通信保障6.2技术保障6.3队伍保障6.4经费保障6.5物资保障6.6医疗卫生保障6.7交通运输保障6.8治安保障7 预案管理7.1预案培训7.2预案演练7.3预案编制7.4预案修订7.5预案实施8 附则(名词定义)1.总则1.1 编制目的为有效预防、及时处置本区各类特种设备事故,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提高本区防范、处置特种设备事故的能力和水平,促进经济持续稳定发展和保障城市运行安全,特制订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以及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的有关规定、《上海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上海市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虹口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虹口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联动机制》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08-2017)TSG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Special Equipment Service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17年1月16日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08—2017前言2013 年12 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局(以下简称特种设备局)向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以下简称中国特检院) 下达《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的起草任务书。

2014 年1 月,中国特检院组织有关专家成立起草组,在北京召开工作会议,讨论本规则的制定原则、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和重点内容,以及结构(章节)框架,并且就起草工作进行分工,制定起草工作时间表,确定本规则的编制大纲。

2014 年9 月,起草组在江苏召开起草组工作会议,提出修改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2014 年12 月,国家质检总局以质检特函〔2014〕49 号文征求有关部门、单位、专家及公民的意见。

2015 年3 月和6 月,根据征求到的意见,起草组在北京召开会议对征求意见稿进行修改并且形成送审稿。

2015 年11 月,特种设备局将送审稿提交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技术委员会审议,起草组修改后形成报批稿。

2017 年1 月16 日,国家质检总局批准颁布。

本规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明确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的责任,整合了八大类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基本要求,统一了特种设备使用登记程序,是一部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的综合规范。

本规则主要起草单位和人员如下: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王晓雷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汤晓英江苏省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检验研究院常熟分院谭伟广东省惠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潘向华锦州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所王文彬上海三菱电梯有限公司乔强中国特种设备检测研究院沈勇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薛金明上海石化股份有限公司邢丽中国特种设备安全与节能促进会王长明福建漳州后石电厂顾克宏国家起重运输机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陈瑞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大庆特种设备检验中心单洪翔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傅顶和北京世纪华侨城欢乐谷分公司周小三TSG 08—2017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湖南张家界天门山旅游股份有限公司刘子龙锦州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肖北雁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董晓霖中国石油天然气管道局赵忠刚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康宝惠北京华晶电梯维修有限公司郑永立鞍山钢铁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生产监测管理中心沈晓东北京市热力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张立申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08—2017目录1 总则 (1)2 使用单位及其人员 (2)3 使用登记 (10)4 附则 (15)附件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 (17)附录a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编号编制方法 (19)附件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 (21)附录b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表填写说明 (24)附件C 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 (29)附录 c 《压力管道基本信息汇总表——工业管道》填写说明···················(30) 附件 D 气瓶基本信息汇总表························································································(33)附件E 特种设备使用登记证变更证明·········································································(34)附件F 特种设备停用报废注销登记表 (35)附件G 特种设备使用标志 (36)附件H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车牌 (40)相关规章和规范历次制(修)订情况 (42)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08—2017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1 总则1.1 目的为规范特种设备使用管理,保障特种设备安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和《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制定本规则。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管理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管理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
装备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产品质量监督
【发文字号】沪质技监特[2006]100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
【发布日期】2006.03.13
【实施日期】2006.03.13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管理规定(试行)》的
通知
(沪质技监特〔2006〕100号)
各区县质量技监局、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
为加强上海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保障工作,切实做到及时、有效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现将《上海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管理规定(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特种设备监察处联系。

附件:上海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管理规定(试行)
二00六年三月十三日
附件:
上海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的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秩序,落实管理责任制,为本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保障,切实做到及时、有效地处置特种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一、。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06.01•【字号】沪市监特种20200258号•【施行日期】2020.06.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通知沪市监特种〔2020〕258号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本市特种设备安全工作,强化风险研究和防控,夯实技术支撑,有效提升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水平,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能力,现就加强本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支撑体系建设通知如下:一、完善专家队伍,提升决策水平为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经研究决定,组建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第一届委员会名单见附件1)。

委员会是在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下,为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决策提供技术支持的机构。

其主要职责是参与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与节能监管工作规划、法规标准体系的论证与建设,组织或参与本市重大安全与节能科技成果的技术鉴定,组织或参与本市行业领域、区域和设备安全风险研究,并提出预防措施和对策建议,参与本市特种设备较大事故调查,评估重大事故隐患(委员会职责见附件2)。

二、依托技术机构,强化技术支撑为充分发挥技术机构和社会组织在特种设备监管的作用,强化技术支撑,提高特种设备监管的科学性、有效性,经研究决定,选取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等14家单位为本市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支撑机构(以下简称技术支撑机构,名单见附件3)。

技术支撑机构由社会提名推荐或单位自荐,包括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检验机构、行业协会等,并经我局组织审核确定并公布。

其主要任务是承担或参与本市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评价、监督检查、风险研究、标准制修订、技术鉴定、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等工作(技术支撑机构管理办法见附件4)。

2024上海市建筑安全员B证(项目经理)考试题库

2024上海市建筑安全员B证(项目经理)考试题库

2024上海市建筑安全员B证(项目经理)考试题库学校:________ 班级:________ 姓名:________ 考号:________一、单选题(109题)1.脚手架作业层的脚手板铺设规定为(C )。

A.可以不满铺B.可以满铺、铺稳C.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不超过120mm-150mmD.应铺满、铺稳,离开墙面200mm-300mm处可以不设任何防护2.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实施监督检查时,应当有(B)名以上监督检查人员参加,不得妨碍企业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者收受企业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

A.1B.2C.3D.43.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B)。

A.2mB.3mC.4mD.5m4.依据系统安全理论,关于安全概念的描述,错误的是(D)。

A.危险性是对安全性的隶属度B.安全是一个相对的概念C.当危险性低于某种程度时,即为安全D.没有发生伤亡事故就是安全5.《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施工起重机械,在验收前应当经(A )的检验检测机构监督检验合格。

A.有相应资质B.建设行政主管部门C.质量技术监督部门D.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6.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每年度应至少进行(A)次自我考核评价。

A.1B.2C.3D.47.安装管道时必须有已完结构或(D )为立足点,严禁在安装中的管道上站立和行走。

A.脚手架B.模板C.折梯D.操作平台8.易燃仓库内严禁使用( A )照明灯具。

A.碘钨灯B.25瓦白炽灯C.日光灯D.防爆灯9.使用滑轮的直径,通常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A)倍。

A.16B.12C.8D.410.《建筑施工人员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中规定,(B )应当及时、足额向施工企业支付安全措施专项经费,并督促施工企业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使用符合相关国家产品质量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A.监理单位B.建设单位C.设计单位D.施工总承包单位11.混凝土搅拌工接触到的主要职业危害为(A )。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公布日期】2014.03.13•【字号】沪安委会〔2014〕1号•【施行日期】2014.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城市建设正文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上海市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的通知沪安委会〔2014〕1号各区、县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各控股(集团)公司:经市安委会领导同意,现将《上海市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上海市安全生产委员会2014年3月13日上海市2014年安全生产工作意见2014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化改革的第一年,是实施“十二五”规划、推进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一年。

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在国务院安委会的有力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李克强总理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始终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牢固树立“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充分认识安全是所有工作的前提和底线,始终将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第一位,紧紧围绕创新驱动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和中国上海自由贸易实验区建设的大局,以保障城市运行安全和生产安全为主线,进一步健全责任体系,完善工作机制,改进工作作风,落实安全责任,强化各项措施,努力确保不发生有严重社会影响的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处于受控状态,切实对人民负责、对城市发展负责。

2014年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要求: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和要求,认真落实“五个严”(检查要严、执法要严、整改要严、追究责任和处罚要严、各项制度的落实更要严),坚持用改革统领全局,注重用改革创新的办法,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推进职能转变,狠抓联动联控,强化责任落实,持续降低事故总量、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全年安全生产工作重点抓好“五个强化”、“五个促进”。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06.03.13•【字号】沪质技监特[2006]100号•【施行日期】2006.03.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质量管理和监督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沪质技监特〔2006〕100号)各区县质量技监局、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为加强上海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保障工作,切实做到及时、有效处置特种设备事故,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制度,现将《上海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管理规定(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市局特种设备监察处联系。

附件:上海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管理规定(试行)二00六年三月十三日附件:上海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管理规定(试行)为了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的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秩序,落实管理责任制,为本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保障,切实做到及时、有效地处置特种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一、应急救援装备(包括:车辆、检测仪器设备、防护设备、抢险工具、通信和办公设备等)的配备和管理由市质量技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统一领导,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中心具体实施(调研、设计、采购、登记、调配、计量、清查等)。

二、各部门应急救援装备应有专人负责,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相关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应急救援装备用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安全监察工作。

三、各区县质量技监局每半年对应急救援装备在用状态进行检查、核对,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中心(见附表)。

四、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中心负责应急救援装备使用的统一培训,对需要计量检定的应急救援装备进行统一报检,并定期向市质量技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上报应急救援装备的使用、计量检定等有关情况。

上海特种设备监督制度

上海特种设备监督制度

上海特种设备监督制度一、总则1. 为加强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上海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监督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上海市范围内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改造、维修、使用、检验检测及其监督检查活动。

二、特种设备分类与监管范围1. 特种设备包括但不限于锅炉、压力容器、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

2. 监管范围包括特种设备的设计与制造、安装与调试、使用与维护、检验与检测、事故应急处理及事故调查等环节。

三、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资质管理1. 生产单位必须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并在资质允许的范围内从事特种设备的生产活动。

2. 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产品符合国家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四、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与维修管理1. 特种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活动必须由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承担。

2. 安装、改造、维修过程应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相关安全技术规范。

五、特种设备使用单位责任1. 使用单位应对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负责,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2. 使用单位应定期对特种设备进行维护保养,并按规定进行定期检验。

六、特种设备检验检测1. 特种设备必须经过专业检验机构的定期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2. 检验检测机构应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并严格按照检验规则和程序进行检验。

七、监督检查与法律责任1.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2. 对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规定的行为,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八、事故应急与调查处理1. 使用单位应制定特种设备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2. 发生特种设备事故时,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上海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征集对本市地方标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要求》意见的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征集对本市地方标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要求》意见的函

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征集对本市地方标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要求》意见的函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公布日期】2012.04.01•【字号】•【施行日期】2012.04.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征集对本市地方标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要求》意见的函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地方标准《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要求》已通过专家评审,即将发布。

该标准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提出,由上海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上海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宝山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江特种气体有限公司等单位起草。

该标准规定了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对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的组织机构及职责、安全管理、设备管理、应急管理和事故处理、培训教育、记录与档案、评价与持续改进等内容。

该标准的制定将为进一步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安全监察,全面落实使用单位安全主体责任和强化责任追究,不断提高企业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提供管理依据。

该标准制定过程中,编制单位根据本市地方标准制修订有关规定,在立项前后以及起草具体标准时,征集并吸收采纳了相关修改意见和建议。

鉴于该标准涉及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等较多,为在该标准正式批准发布前进一步明确和完善相关要求,不断提高该标准实施的科学性、针对性、有效性和协调性,决定再次征求意见。

请贵单位于2012年4月13日(周五)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

联系人:倪旦红电话:54262334 传真:54263632附件:特种设备使用安全管理要求(DB31/T582-2012)(略)二〇一二年四月一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4.07.01•【字号】沪市监特种20240317号•【施行日期】2024.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上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行政服务中心,各有关单位:现将《上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4年7月1日上海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实施方案为压实本市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主体责任,规范机构和人员管理,提高检验检测质量和专业技术把关水平,更好保障本市特种设备安全,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方案》部署要求,结合上海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建设(一)全面开展自查自纠。

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含型式试验机构,以下称“检验检测机构”)要对照《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检测机构核准规则》《特种设备型式试验机构核准规则》(以下统称《核准规则》)和《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方案》有关要求,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检查本单位检验检测工作制度建设及落实、资源条件、质量管理体系、工作质量及履职情况,并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自查自纠对照表》(见附件1)。

要重点对照《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规范化专业化建设年行动方案》要求,开展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条件自查,并填写《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人员条件自查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

各检验检测机构要高度重视,确保自查工作的真实性,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即知即改,自查情况应于2024年7月23日(周二)前报送所在地的区市场监管局。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

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0.11.03•【字号】普市监特设〔2020〕101号•【施行日期】2020.11.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普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一、制定目的规范本局特种设备突发事件报告和调查处置工作,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城市安全运行。

二、制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和《上海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上海市处置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普陀区突发公共事件总体预案》、《上海市普陀区处置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等。

三、适用范围本预案用于开展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应急管理和调查处置工作。

本区范围发生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在区特种设备事故专项应急预案未启动前,本局各部门按本预案流程执行应急处置措施。

定性为特种设备事故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调查处理。

四、组织框架(一)领导机构成立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全局特种设备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作出重大事项处置决策。

组长由局主要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分管特种设备安全工作的副局长担任,组员根据处置任务需要,由各相应科室组成。

领导小组下设应急处置指挥组,具体指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特种设备应急处置指挥组组长,由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主要负责人担任,应急处置指挥组办公室设在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

根据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具体情况,负责任务分派、预案启动及调整、事件调查、报告、认定及后续处置等工作的组织实施。

局相关部门、执法大队和属地市场监管所按照特种设备安全应急处置指挥组的指令,积极开展特种设备突发事件的调查处置工作(附件1)。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意见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意见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22.04.24•【字号】沪市监特种〔2022〕147号•【施行日期】2022.03.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正文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贯彻实施《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的意见各区市场监管局,临港新片区市场监管局,市局执法总队,市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技术研究院:新修订的《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规定》)已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

为认真贯彻实施《规定》,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预防和减少特种设备事故,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充分认识《规定》的重要意义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是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的重要职责。

《规定》作为系统规范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一部重要的部门规章,是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依据。

此次《规定》修订,根据近年来全国特种设备安全形势和事故调查处理的工作实际,进一步明确了特种设备事故的定义,规范了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主体、内容和程序等。

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要充分认识《规定》颁布实施的重要意义,认真学习《规定》内容,要以《规定》的颁布实施为契机,进一步健全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工作制度,落实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流程,提升本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的能力和水平。

二、认真组织学习和宣传《规定》各级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定》的学习和宣传,切实把《规定》学习好、宣传好、贯彻好。

要组织面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人员、事故调查处理技术人员的宣传培训,使其掌握《规定》主要内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内容、要求、程序和职责。

要加大对特种设备生产、使用单位的宣传力度,使其熟悉和掌握从业单位、人员在特种设备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中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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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上海市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装备管理规定(试行)
为了加强应急救援装备的管理,建立科学、规范的管理秩序,落实管理责任制,为本市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保障,切实做到及时、有效地处置特种设备事故,特制定本规定。

一、应急救援装备(包括:车辆、检测仪器设备、防护设备、抢险工具、通信和办公设备等)的配备和管理由市质量技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统一领导,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中心具体实施(调研、设计、采购、登记、调配、计量、清查等)。

二、各部门应急救援装备应有专人负责,做好日常管理和维护工作,相关设备必须处于完好状态,确保应急救援装备用于特种设备事故应急救援和安全监察工作。

三、各区县质量技监局每半年对应急救援装备在用状态进行检查、核对,并将有关情况报送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中心(见附表)。

四、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中心负责应急救援装备使用的统一培训,对需要计量检定的应急救援装备进行统一报检,并定期向市质量技监局特种设备监察处上报应急救援装备的使用、计量检定
等有关情况。

五、特种设备事故调查中心负责防护设备、检测仪器设备、抢险工具的修复工作,交通工具、通讯和办公设备的修理工作由各区县质量技监局负责。

附表:
区县特种设备应急救援装备检查表
上报人:日期:单位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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