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装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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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救援装备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保障机制,完善应急救援装备的监管、储备及维护。保证应急救援装备、器材的适用性与有效性,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水上项目部各岗位、各区域应急救援装备的管理。

3 应急装备、物资的配置与类别

3.1 消防装备(消防器材、照明器材、防护器材)。

3.2 防洪类(救生器材、抢险机具、抢险物资等)。

3.3 医疗器械、药品类

3.4 救生装备(救生艇、救生杆、救生绳、救生圈等)。

3.5 通信器材(对讲机)。

4 设置要求

4.1 各主管负责所辖区域内应急救援器材的维护、保养、检查工作,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4.2 码头设置专区,保存救援装备、物资,设定专人管理,并进行登记造册。

4.3 码头专区应有足够的空间,保证应急设施的自由移动。

4.4 码头专区的设置应告之相关人员,并张贴标示以指导应急人员。

5 日常管理

5.1 加强实物储备管理,实物储备需分类定位存放,做到标记分明、材质不混、数量准确、与此无关的任何物品禁止存放。

5.2 各主管应每月不少于两次对应急装备和物资进行专项检查,对装备和物资进行核对,确保完好并记录。

6 处罚

6.1 应急装备和物资保管不善,造成丢失,照价

赔偿。

6.2 未进行定期检查,每次扣罚100元。

6.3 应急装备和物资管理不善,造成物资脏、乱、差,或未按规定分类定位摆放,每次扣罚50元。

6.4 因管理不善,造成紧急情况无法正常使用,使事故升级,依据事故大小进行处罚,发生重特大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7 附则

本制度由水上项目部编制、解释。

水上项目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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