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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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庙中心校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工作,有效促进全体教职工爱岗敬业,求实奉献,充分调动广大专业技术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优化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立充满生机与活力的用人机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经研究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组织领导

组长:李启露

成员:汪勇刘明玉卢冬青卢贤雨吴守鹏

叶长青张诗华

三、基本原则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为了稳妥地推进我校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顺利开展,已经取得中、高级职称聘任的教师,原则上不再参加竞聘,可继续进行续聘,已经取得中、高级职称资格尚未聘任的教师,坚持先评先聘的原则,可申请参加相应资格的竞聘。

四、基本条件

1、参加聘任人员必须获得相应的职称任职资格。

2、爱岗敬业,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认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无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行为。

3、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较高的业务水平及教学能力,能出色完成该学科教学任务,有一定教研能力,教育教学成绩突出。

4、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积极承担班主任、教育教学研究任务、新教师培养工作,在教师群体中有一定影响力。

5、参加聘任人员必须按规定担任相应的教学工作量(教科研中心人员可不承担教学任务)。

6、年度考核合格(含合格)以上。

五、聘任程序

(一)制定和公布实施方案。根据相关职改文件,结合职业道德、教学效果、教龄、教学工作量、班主任、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受表

彰情况、继续教育、学历、公开课、论文(含经验总结)发表、指导学生获奖等情况制定一套切实可行的教师考核评价方案(见量化评分细则)。

(二)教师申请和资格审查。教师提出竞聘申请,聘任工作小组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并提出审核意见,同时将申请人的资格条件在本中心公示七天。

(三)自评和复评。采取教师个人自评和聘任小组复评相结合的量化打分方式,即在教师个人自评的基础上,小组成员进行审查核实,进一步复评,最后形成量化总分。

(四)确定人选。聘任工作小组按复评结果排序,按职数情况,由高分到低分择优确定拟聘人选,在本中心范围内公示7天。公示期满后,由学校对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县教育局批准办理聘任手续签订聘约,发给《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证书》。

本实施方案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附:

红庙中心校聘任量化评定实施细则

红庙中心校量化评定实施细则

(量化分值97分)

一、量化评分细则

(一)竞聘教师自评

1. 教龄:12分。每年0.5分,满12分止。

2. 学历:5分。中专3分,大专4分,本科5分。

3. 任现职年限:10分。每年1分,满10分止。

4. 综合表彰:10分。任现职以来,1)获县、市、省及党委、政府、教育主管部门表彰的分别给4、5、6分,同年同类表彰按最高一次计分;2)在年度技术考核中,被评为优秀等次的,每次给2分,有一次算一次计分,两项累计满10分止。

5. 论文(含经验总结、案例、教案设计等):10分。任现职以来,论文获奖的,县级3分,市级4分,省级6分,国家级8分,累计满10分止,同一篇论文获得不同级奖的只计最高分(论文必须是能够达到参加职评标准的)。

6. 统考(测):8分。近三年来,在县、镇级统考(测)中,小学成绩获得镇第一、二、三、四、五名的,相应加8、6、4、3、2分;初中九年级成绩获得县第1—10名、第11—20名、第21—25名、第26—30名、第31—35名的相应加8、6、4、3、2分(以最高一次名次计分,不累计)。

7. 课题实验研究:5分。任现职以来,课题申报立项的,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计5、4、3、2分。课题申报以报送中心校教科研中心和教育局教研室备案为准。课题结题加1分,实验负责人再追加1分。

8. 公开教学(公开课、优质课、示范课、研讨课、观摩课、说课等):5分。1)任现职以来,参加课堂教学观摩、研讨、示范等教学活动,按省、市、县级分别得4、3、2分;2)任现职以来,参加课堂教学竞赛获奖,省、市、县级奖分别得5、4、3分,两项累计满5分止。

9.命名:5分。任现职以来,在教育教学中获得“学科带头人”、“骨干教师”、“教坛新星”“教学能手”等命名的,按省、市、县等级给予5、4、3加分。

10. 指导学生:5分。任现职以来,指导学生获竞赛一等奖,按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计5、4、3、2分,获奖等次每降低一级相应减少0.5分,同一项目取最高级别计分,累计满5分止。

说明:1)团体竞赛项目(如体操、文娱汇演、合唱、全能竞赛等)以各标准的2倍计分,所得分数由各指导老师平摊;

2)以上竞赛均以教育行政业务部门组织的或相关部门联办的,经中心校选拔推荐参与的竞赛活动为准,非教育部门或联办单位举行的活动不计分。

11. 班主任工作:5分。任现职以来,所教班级获“优秀班集体”、“先进班集体”或“文明班级”、“优秀中队”等,按省级、市级、县级分别计5、4、3分。

12. 学校政绩:5分。近五年以来,学校受上级党政或教育部门综合表彰的先进单位、文明学校等,按省级、市级、县级、镇级分别给予校长5、4、3、2分,分别给予分管行政4、3、2、1分。同类表彰取最高级别计分,校长最高得5分,分管行政最高得3分。

13. 社会职务:5分。任现职以来,经上级有关部门任命,校长、党支部书记,每年得1.5分,副校长、党支部副书记,每年得1分,主任每年得1分,副主任(含团委书记、工会主席、大队辅导员、学区教研组成员)每年得0.5分,教研组长及班主任每年得0.5分。校长最多得5分,副校长最多得4分,主任最多得3分,副主任含其他最多得2分,教研组长及班主任最多得1分(兼职的按最高分计算,不累计)。

14. 量化考核:2分。在中心校教育教学量化考核中,每学期在本校:初中、中心小学总分获得第一、第二位次的,分别得2分、1分,其它完小总分获得第一位次的得2分,有两人并列第一的各得1分,累计最高2分。

15.奖励分:5分。在单位组织的献血活动中,任职前献血一次加0.5分;任职期中献血一次加1分(以献血证为准),累计满5分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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