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许可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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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许可审批流程及操作规程



作者: 来源: 日期: 2012-05-18


一、工程项目报建
(一)报建范围
凡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上或投资额在30万元以上的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各类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以及其他专业工程建设项目,在施工发包前必须办理报建手续。
(二)申报资料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2.建设工程项目批准文件或民营企业董事会决议;
3.建设项目用地的有效证明文件;
4.房屋建筑工程的层数、高度、跨度、深基坑地下室的层数及深度;
5.工业项目核准文件(工业项目)。
(三)告知事项
1.施工许可前置并联审查事项
(1)图审机构施工图审查;
(2)消防部门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
(3)安监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设计审查(工业项目)。
2.施工许可前置管理事项
(1)建筑工程、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
(2)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登记;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
(4)建设工程现场施工条件踏勘;
(5)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报送承诺书;
(6)交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散装水泥专项资金。
3.施工许可前置其他事项
银行保函或证明
4.其他告知事项
(1)市民防办人防工程审查;
(2)市气象局防雷装置设计审核;
(3)市园林局配套绿地审核;
(4)市房管局新建房屋白蚁预防;
(5)市城管局生活垃圾处理费。
(四)办理流程
1.登陆“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进入“招标人工作区”,按提示获取企业登录号及动态密码;
2.登陆“中国武汉建设信息网”进入“招标人工作区”,按提示填写登录号及密码,填报工程报建表并网上提交。打印6份并加盖公章;
3.提交工程报建表7日内(逾期系统自动删除,须重新申报)带上述工程报建表和申报资料的原件及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到报建受理窗口审查,资料齐全并与报建表数据核对无误后收取资料批准报建手续,上网发布报建信息,并告知相关事项;
4.按照房屋建筑工程的规模确定市区分工;
5.按照告知的事项分别办理施工图并联审查及其他事项,发出《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并联审查通知书》。
(五)办理地点及时限
7个中心城区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工作,到武汉市城建委报建窗口统一办理。新城区、开发区的工程建设项目报建工作,到各新城区、开发区建设工程交易分中心办理。办理时限:1个工作日(工业项目为即办)。
二、施工图并联审查
完成工程项目报建并取得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通知书后,同步办理施工图并联审查事项和施工

招标事项(工业项目也调整为按此程序运作)。
(一)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
1.审查程序
送审:建设单位将施工图勘察设计文件送交具备相应资质的审图机构进行审查。
受理:符合受理要求的,审图机构发放《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要求的,审图机构应将需要补齐或补正的全部内容和要求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建设单位送审人,并发出《补齐资料通知书》。
签订审查合同:建设单位与审图机构签订勘察文件审查合同。
审查:接受任务的审图机构进行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书》;建设单位按时限要求在接受任务的审图机构领取《审查意见书》。
复审:建设单位按《审查意见书》内容进行修改、完善,并将修改、完善资料一次性送接受任务的审图机构。
审查完成后,建设单位在接受任务的审图机构领取退还资料。
2.审查内容
(1)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
(2)地基基础和主体结构的安全性;
(3)勘察设计企业和注册执业人员以及相关人员是否按规定在施工图上加盖相应的图章和签字;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必须审查的内容。
3.审查提交的结果
(1)审查合格的项目提交《武汉市房屋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或《武汉市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2)审查不合格的项目提交《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不合格结论书》。
4.施工图招标设计文件审查机构
(二)施工图设计文件并联审查
按照报建窗口告知的并联审查事项,持《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并联审查通知书》,分别向市公安消防局、市民防办、市园林局、市气象局等部门送审施工图,相关部门分别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相关审查工作,出具审查文件。
1.大型的人员密集场所和其他特殊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办理程序
(1)消防审查申报需要提交资料
1)新、改、扩建建设工程总平面消防技术审查需提交资料
①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
②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③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④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⑤规划局审批盖章总平面图纸;
⑥消防设计文件,包括申请、介绍信及总平面设计说明。
2)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及备案抽查申报材料
①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核申报表,备案工程在取得施工许可7日内,通过湖北省消防网报备;
②建设单位的工商营业执照等合法身份证明文件;
③新建、扩建工程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明文件;
④设计单位资质证明文件;

消防设计文件,包括申请、介绍信、设计说明(内容包括工程设计依据、建设规模和设计范围、改建或装修设计的面积等指标、工程原已设置或新增的主要消防设备、消防产品及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采用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和新结构的情况、具有特殊火灾危险性的消防设计和需要设计审批时解决或确定的问题、装修专业等)及设计图纸。
⑥须专家评审的建设工程,建设单位还应提供特殊消防设计的技术方案及说明,或者设计采用的国际标准、境外消防技术标准的中文文本,以及其他有关消防设计的应用实例、产品说明等技术资料。
(2)消防审查申报受理地点
武汉市公安局行政大厅消防窗口(汉口火车站对面)
图纸审查地点:消防局办公楼十三楼建审科(江岸区前进五路特四号)
(3)施工图审核流程
总平面审查后会出具《总平面技术审查意见》,并根据特点,在意见最后明确该项目为行政许可项目或备案抽查项目。
确定为行政许可项目的工程,应在取得核位红线图后,进行施工图审查,在未取得消防审核同意意见前,建设项目不得擅自施工。
确定为备案抽查项目的工程可以先行施工,并在取得施工许可证之日起7日内,通过湖北省消防网进行备案。备案中被抽中的项目,应在收到备案凭证之日起5日内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提供材料,进行施工图审查。
2.人民防空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批办理程序
(1)需要提交的材料
①项目的立项批文及用地性质认定文件;
②规划部门出具的《建筑规划方案》、《办理人防相关手续联系单》;
③各栋建筑的面积及楼层列表(加盖设计单位公章)并附各栋建筑的标准层平面图(此项资料仅在需要时提供);
④《人防工程报建登记表》(用于确认建设场地内是否有已建人防工程需拆除)。
(2)审批流程
①报建窗口收件;
②审查是否适用于减免人防易地建设费;
③出具缴费通知书(免缴项目无此步骤);
④建设单位缴纳人防易地建设费(免缴项目无此步骤);
⑤出具《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联系单》;
⑥报建窗口发件。
(3)办理时限
普通项目:5个工作日
绿色通道重大项目:3个工作日
(4)收费事项
人防易地建设费:
中心城区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1500元
新城区按应建防空地下室面积每平方米800元
收费依据:《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省人防办关于印发湖北省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3.城市建设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批办理程序
(1)审批事项:建设工程项目配套绿化用地面积审批;
(2)审批办理流程:收

件-审核-批准;
(3)需提交的材料:
1)申请表1份——原件;
2)该建设项目法定代表人和经办人的个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各1份——原件(扫描件);
3)该建设项目经规划部门批准的土地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1份——原件(扫描件);
4)规划部门批准的总平面方案设计图(属住宅项目其图中技术经济指标或设计说明内应含住户数,绿化用地区域为用点表示的闭合线,绿地率要有分区计算数据,有地下室的应标明范围和覆土厚度)3份——原件(扫描件及电子稿);
5)建筑红线核位图或红线定位册1份——原件(扫描件);
6)属工业厂房性质补送环保评估书1份——原件(扫描件)。
(4)承诺工作时限:4个工作日。
(5)收费事项
收费名称:绿化补偿费
收费标准:700元/m2(按差额配套绿地面积,绿地率达标则不缴费)。
收费依据:《关于公布降低部分省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鄂价费[2001]329号)
4.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办理程序
(1)办理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的建设项目应提供的资料
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②防雷工程专业设计单位的资质证和人员的资格证书;
③规划总平面图,电气施工设计说明书、电气施工设计图纸(含电子版)及相关资料;
④设计中所采用的防雷产品相关资料;
⑤需要进行雷击风险评估的项目,提供经当地气象主管机构认可的防雷专业技术机构出具的《雷击风险评估报告》;
⑥《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意见书》。
(2)办理程序及时限
①填写《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
②由政务服务中心出具《防雷装置技术服务通知单》;
③到防雷技术服务窗口办理防雷装置技术服务相关手续;
④向政务服务中心提交《防雷装置设计审核申请书》、《雷击风险评估报告》、《防雷装置设计技术评价报告》、设计院资质复印件以及电气施工图的电子文档,申请办理《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⑤对资料齐全的工业项目行政审批决定,政务服务中心即办;其他项目5个工作日内作出行政审批决定。
(3)办理结果
①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符合标准要求的,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防雷检测机构进行跟踪检测的,颁发《防雷装置设计核准书》;
②防雷装置设计经审核不符合标准要求的,出具《防雷装置设计修改意见书》。
(4)法律、法规依据
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
②《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国务院令第570号);
③《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
④《湖北省雷电灾害防御条例》(湖北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49号);
⑤《防雷

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8号);
⑥《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规定》(中国气象局令第11号)。
(5)投诉电话
武汉市气象局政策法规处:83223049
三、施工招标
(一)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公开招标施工项目办理程序
办事流程、所需资料及办理时限:
1.项目招标登记
(1)需提供的资料(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将进行原件审核并留存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①《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备案申请表》或《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年度备案表》;
③招标单位的法人证明材料;
④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立项文件(市、区发改委或建委等相关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初步设计批复,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⑤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通知书》;
⑥建设项目资金证明(城建资金计划、银行存款证明、财政部门出具的资金证明等);
⑦提供报市、区发改委或建委等相关立项审批部门的项目申请报告书、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设计单位出具的项目概算;
⑧《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登记表》(网上填写并打印,需加盖招标人公章、招标人法人代表签章及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2)办理内容:
①核定建设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委托代理招标或业主自行招标);
②核定建设项目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
③核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登记表》。
(3)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2.招标文件审查备案
(1)需提供的资料(下述资料均需加盖招标人公章、招标人法人代表签章及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①项目招标文件制式文本;
②工程量清单(需加盖编制单位造价专用章、编制单位法人或其授权人章、造价师章);
③专用合同条款等。
(2)办理内容:
①发出《招标文件送审受理单》;
②审核招标文件;
③提出《招标文件审核意见书》(如有修改的情况);
④签发《招标文件审核备案表》。
(3)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3.发布招标公告和资格预审文件
(1)需提供的资料(下述资料应加盖招标人公章、招标人法人代表签章及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①《建设工程项目招标公告表》(网上填写并打印);
②《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资格预审文件》(在武汉市建委网站下载制式文本)。
(2)办理内容:
①审核和发布招标公告;
②审核和发布资格预审文件。
(3)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4.确定合格投标申请人
(1)适用于合格制资格预审、重点工程预选承包商制资格预审(招标一部办理)。
需提供下述原件

资料:
①《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签到表》;
②《建设工程施工类原件审核表》(如有时);
③投标人报名情况(网上下载);
④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
⑤《资格预审公示表》(资格审查结束后在网上填写并打印,需加盖招标人公章及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⑥《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情况报告》(资格预审公示后在网上填写并打印,需加盖招标人公章、招标人法人代表签章及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2)适用于评审制资格预审:
招标人在公告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网上交易场所预定(开评标部办理)——详见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认真执行“网上(现场)预定标室流程”的通知》。
需提供的资料:
经监管部门备案的《资格预审文件》原件1份(提前3天递交给交易中心开评标部)。
招标人在按合格制资格预审方式、内容和条件对投标申请人审查合格后,办理资格审查评审前事宜。需提供下述原件资料:
①《资格预审申请书递交签到表》;
②《建设工程施工类原件审核表》(如有时);
③投标人报名情况(网上下载);
④联合体协议书(如有时);
⑤经招标人加盖公章的原件审查合格投标申请人名单(如有时)。
(3)抽取专家评委(交易中心开评标部办理)
需提供的资料:
①经监管部门备案的招标公告原件;
②评委打分表表样、汇总表表样及评审报告表样;
③《招标项目专家评委抽选登记表》2份(加盖招标人公章及招标人经办人签字);
④项目业主评委委托书及身份证和职称证复印件(如有时,需加盖招标人公章及法人章)。
(4)网上公示、《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备案
1)需提供的资料:
①《资格预审公示表》(资格审查结束后在网上填写并打印,需加盖招标人公章及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②《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情况报告》(资格预审公示后在网上填写并打印,需加盖招标人公章、招标人法人代表签章及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2)办理内容:
①资格预审评审场所预定;
②资格预审专家抽取;
③收集资格预审评分表和汇总表;
④核发资格预审公示;
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审查情况报告》备案,确定合格投标人。
3)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5.项目招标答疑文件备案
需提供的资料:
《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答疑文件备案表》(需加盖招标人公章、招标人法人代表签章及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办理内容:
审查项目招标答疑内容,核发《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

答疑文件备案表》。
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6.公布控制价公示预算控制价
(1)需提供的资料:
①《武汉市建设工程项目造价计价监管通知书》;
②《工程招标预算控制价公示表》(在网上填写打印,需加盖招标人公章及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③《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
(2)办理内容:
核查并发布工程招标预算控制价。
(3)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7.网上交易场所预定
详见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认真执行“网上(现场)预定标室流程”的通知》。
需提供的资料:
经监管部门备案的《招标文件》原件1份(提前3天递交给交易中心开评标部)。
办理内容:
开标、评标场所预定。
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8.抽取专家评委(交易中心开评标部办理)
(1)需提供的资料:
①经监管部门备案的招标公告原件;
②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招标人公章);
③经监管部门备案的答疑文件备案表原件;
④评委打分表表样、汇总表表样及评标报告表样;
⑤《招标项目专家评委抽选登记表》(加盖招标人公章及招标人经办人签字);
⑥项目业主评委委托书及身份证和职称证复印件(如有时,需加盖招标人公章及法人章)。
(2)办理内容:
抽取专家评委、组建评审委员会。
(3)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9.开标、评标
(1)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开标资料及时提交给开评标部。
需提供的原件资料:
①开标会签到记录表;
②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表;
③投标文件密封互检情况表;
④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⑤开标会唱标记录表;
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⑦开标会异常情况记录(如有时)。
(2)评标结束后,交易中心开评标部将提供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该项目的评标报告及评委签到名单(复印件各1份)。
办理内容:
①查核开标会资料;
②收集评标专家评分表、汇总表和评标报告。
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10.中标公示
需提供的资料:
《项目中标公示表》。
办理内容:
核查并发布项目中标公示。
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11.发出中标通知书
需提供的资料:
(1)《中标通知书》;
(2)《项目中标公示表》。
办理内容:
核对中标结果,签发中标通知书。
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12.项目招投标情况备案
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需加盖招标人公章、招标人法人代表签章及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2)项目的完整招投标资料;
(3)《中标通知书》。
办理内容:
审核签发《武汉市房屋建筑

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13.开具《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办证联系单》
需提供的资料:
项目的完整招投标资料。
办理内容:
审核签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办证联系单》。
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二)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邀请招标施工项目办理程序(场内)
办事流程、所需资料及办理时限:
1.项目招标登记
(1)需提供的资料(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将进行原件审核并留存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①《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备案申请表》或者《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年度备案表》;
③招标单位的法人证明材料;
④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邀请招标立项文件(经市、区发改委或建委等相关立项审批部门确定为邀请招标方式的批准文件);
⑤项目用地证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通知书》,资金证明,报市、区发改委或建委等相关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申请报告书,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设计单位出具的项目概算;
⑥拟邀请投标人的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地企业需提供进汉证明、拟邀请投标人的项目经理建造师注册证书;
⑦《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登记表》(网上填写并打印,需加盖招标人公章、招标人法人代表签章及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2)办理内容:
①核定建设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委托代理招标或业主自行招标);
②核定建设项目招标方式;
③核发《武汉市建设工程招标登记表》。
(3)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2.项目招标文件审查备案
需提供的资料(下述资料均需加盖招标人公章、招标人法人代表签章及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项目招标文件及附件(招标文件制式文本、工程量清单、专用合同条款等)。
办理内容:
(1)发出《招标文件送审受理单》;
(2)审核招标文件;
(3)提出《招标文件审核意见书》(如有修改的情况);
(4)签发《招标文件审核备案表》。
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3.项目招标答疑文件备案
需提供的资料:
《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答疑文件备案表》(如有时,需加盖招标人公章、招标人法人代表签章及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办理内容:
审查项目招标答疑内容,核发《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答疑文件备案表》。
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4.网上交易场所预定(交易中心开评标部办理)
详见武汉市建设工程交易中心《关于认真执行“网上(现场)预定标室流程”的通知》。
需提供的资料:
经监管部门备案的《招标文

件》原件1份(提前3天递交给交易中心开评标部)。
办理内容:
开标、评标场所预定。
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5.抽取专家评委(交易中心开评标部办理)
需提供的资料:
(1)经监管部门备案的招标登记表原件;
(2)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复印件(加盖招标人公章);
(3)经监管部门备案的答疑文件备案表原件;
(4)评委打分表表样、汇总表表样及评标报告表样;
(5)《招标项目专家评委抽选登记表》(加盖招标人公章及招标人经办人签字);
(6)项目业主评委委托书及身份证和职称证复印件(如有时,需加盖招标人公章及法人章)。
办理内容:
抽取专家评委、组建评审委员会。
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6.开标、评标
开标结束后,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将开标资料及时提交给开评标部。
(1)需提供的原件资料:
①开标会签到记录表;
②投标文件递交时间表;
③投标文件密封互检情况表;
④投标人法人授权委托书;
⑤开标会唱标记录表;
⑥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⑦开标会异常情况记录(如有时)。
评标结束后,开评标部将提供给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该项目的评标报告及评委签到名单(复印件各1份)。
(2)办理内容:
①查核开标会资料;
②收集评标专家评分表、汇总表和评标报告。
(3)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7.中标公示(交易中心开评标部办理)
需提供的资料:
《项目中标公示表》。
办理内容:
核查并发布项目中标公示。
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8.发出中标通知书
需提供的资料:
(1)《中标通知书》;
(2)《项目中标公示表》。
办理内容:
核对中标结果,签发中标通知书。
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9.项目招投标情况备案
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需加盖招标人公章、招标人法人代表签章及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2)项目的完整招投标资料;
(3)《中标通知书》。
办理内容:
审核签发《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10.开具《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办证联系单》
需提供的资料:
项目的完整招投标资料。
办理内容:
审核签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办证联系单》。
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三)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非国有施工项目邀请招标办理程序
办事流程、所需资料及办理时限:
1.项目招标备案
(1)需提供下列资料(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将进行原件审核并留存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①《建设工程项目

报建表》;
②《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备案申请表》或者《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年度备案表》;
③招标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④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邀请招标立项文件(经市、区发改委或建委等相关立项审批部门确定为邀请招标方式的批准文件);
⑤项目用地证明,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资金证明,报市、区发改委或建委等相关项目审批部门的项目申请报告书,项目初步设计批复文件或设计单位出具的项目概算;
⑥拟邀请投标人的相关资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外省企业需提供进鄂证明、建造师注册证书);
⑦招标文件(含答疑文件、项目造价计价监管通知书);
⑧《武汉市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备案表》(网上填写并打印,需加盖招标人公章、招标人法人代表签章及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2)办理内容:
①核定建设项目招标组织形式(委托代理招标或业主自行招标);
②核定建设项目招标方式;
③审核招标过程和结果的合法性,核发《武汉市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备案表》。
(3)工作时限:2个工作日。
2.公示中标结果(交易中心开、评标部办理)
需提供下列资料(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将进行原件审核并留存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该项目开、评标资料(含开标会签到表、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检验表、开标会唱标记录表、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评委签到表、评委评分表、评委评分汇总表、评委职称证或各级交易中心专家评委证、评标报告)。
经监管部门审核并通过的《武汉市非国有投资建设工程招标备案表》、《项目中标公示表》(应加盖招标人公章、招标代理机构公章,另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经办人需签字)。
办理内容:
核对网上填报的中标结果,发布中标公示。
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3.发出中标通知书
需提供的资料:
《中标通知书》。
办理内容:
核对中标结果,签发《中标通知书》。
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4.项目招投标情况备案
需提供的资料:
(1)《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需加盖招标人公章、招标人法人代表签章及招标代理机构公章);
(2)项目的完整招投标资料;
(3)《中标通知书》。
办理内容:
审核签发《武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工作时限:1个工作日。
5.开具《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办证联系单》需提供的资料:
项目的完整招投标资料。
办理内容:
审核签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办证联系单》。
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四)武

汉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直接发包办理程序
办事流程、所需资料及办理时限:
需提供下列资料(招标投标监督管理机构将进行原件审核并留存加盖招标人公章的复印件):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2.项目审批部门批准的招标立项文件(市、区发改委或城建委等相关立项审批部门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初步设计批复,项目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3.招标单位的法人证明材料(开发单位需提供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4.建设项目《施工图设计审查合格书》;
5.建设项目资金证明;
6.项目施工合同(通用合同及专用合同);
7.承包单位营业执照;
8.承包单位资质证书;
9.承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
10.外地企业需提供进鄂证明;
11.建造师注册证书。
办理内容:
审核签发《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办证联系单》。
工作时限:即时办理。
四、施工许可
完成施工图并联审查和施工招标后,项目建设单位向施工许可窗口申请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办理程序和事项如下:
(一)填写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二)办理工程项目质量监督登记手续。填写《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或《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下列资料:
1.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项目质量管理组织机构和负责人名单;
2.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
(三)办理安全生产监督手续。填写《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登记表》,加盖公章,并提交下列资料:
1.施工单位(总、分包)安全生产许可证;
2.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安全保证措施;
3.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清单;
4.安全管理组织机构人员名单;
5.建设工程项目安全施工措施自查表;
6.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支付计划;
7.安全监理规划。
(四)办理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工条件踏勘手续。
1.建设单位填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条件踏勘申请表》,并将所需资料一次性提交办事窗口,由窗口及时转交建筑市场管理部门。提交资料包括:
(1)监理单位对施工现场已基本具备开工条件的证明;
(2)需要拆迁的,建设单位应提供《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对原件、提供复印件),施工单位应提供满足施工要求的拆迁进度证明。
(3)涉及占道和交通组织调整的,建设单位应提供相关部门的批准文件。(核对原件,提供复印件)
2.现场踏勘
建筑市场管理部门2个工作日内到施工现场进行踏勘。踏勘合格的,现场出具《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踏勘合格单》。不合格的,现场向建设、施工单位下达整改意见书,限期整改。建设、

施工单位按要求完成整改后,通知建筑市场管理部门重新踏勘。踏勘内容如下:
(1)查阅规划总平面图并比对实际踏勘位置,确认申报工程位置与现场踏勘位置是否相符;
(2)施工现场拆迁进度是否符合施工要求,施工区域内地上物是否全部拆除;
(3)施工现场是否制定并采取了文明施工措施:现场周边是否按规定设置了合格的围挡;施工道路是否硬化,并设置符合要求的冲洗设施;临时设施是否符合要求;建设单位是否向施工单位提供了各类地下管线资料,并制定了安全保护措施;施工现场空中区域是否存在高压线等空中架设障碍物;对因施工活动可能给毗邻建筑物造成影响的,是否已要求施工单位制定了安全防护措施;
(4)施工现场供水和排水、电力以及施工道路是否满足施工要求,并平整了施工场地;
(5)是否存在违法提前开工行为。
工业项目填写《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工条件承诺书》,作出承诺即可。
(五)办理施工合同备案审查。填写《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并提交下列资料:
1.全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正、副本);
2.招标文件及招标控制价电子数据;
3.中标人的商务标及中标价的电子数据;
4.实行担保的工程,双方的担保保函复制件(核原件)。
委托代理人签订施工合同的,还须提交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直接发包项目不需要提交第3.4项资料,但须提交经发、承包双方确认的工程预算书及其电子数据。
施工合同备案机构工作人员对申请人提交的资料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审查,即时办理,符合备案条件的,按下列要求办理备案手续:
(1)在《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上签名,并加盖“同意备案”章和“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专用章”;
(2)在全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正、副本)的协议书第十条处加盖“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专用章”;
(3)向申请人出具《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发、承包人各1份),留存《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副本1份,其余退还申请人。
不符合备案条件的,向申请人出具审查意见,待申请人改正后,再行办理备案手续。如工业项目的施工合同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由建设单位作出整改的承诺即可。
(六)填写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报送承诺书。
(七)缴纳有关规费。工业项目的散装水泥专项资金、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和绿化补偿费实行提前书面告知,企业承诺达到要求的予以免征。白蚁防治费、生活垃圾服务费(房屋建设项目)实行减半征收。
上述事项办理完毕后,建设单位将

施工许可前置审批条件的全部文件材料汇齐,到施工许可发证窗口办理申请施工许可事项。申请施工许可证需提交下列文件材料:
1.工程项目立项批文;
2.建设工程建设用地权属证或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
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4.银行资金保函或证明;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
6.消防技术审查意见书;
7.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许可意见书(工业项目)
8.招投标情况书面报告(招标的工程);
9.施工合同备案表;
10.建筑工程或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11.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检查登记表;
12.施工现场开工条件踏勘合格单(工业项目提交现场开工条件承诺书);
13.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报送承诺书;
14.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承诺书和散装水泥使用告知承诺书(工业项目);
15.“一费制”收费和建设管理收费认定表(工业项目除外)。
(以上文件申办时必须提供原件,第2、3、4、6、7项可核原件后留存复印件)
施工许可受理窗口经审查,资料齐全的收取资料,并经复核后,即签发施工许可证。
五、办理施工许可审批事项需提交文件材料及表格样式
办理施工许可审批事项需提交文件材料及表格样式附后:
1.建设工程项目报建表;
2.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图并联审查通知书;
3.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受理通知书;
4.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申请表;
5.武汉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备案表;
6.武汉市建筑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7.武汉市市政工程质量监督注册登记表;
8.武汉市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质量保证措施具体内容;
9.武汉市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登记表;
10.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条件踏勘申请表;
1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条件踏勘合格单;
12.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开工条件承诺书(工业项目);
13.建设工程项目档案报送承诺书;
14.武汉市建设工程“一费制”收费认定表;
15.武汉市建设管理收费认定表;
16.武汉市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承诺书(工业项目);
17.武汉市散装水泥使用承诺书(工业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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