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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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2013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广西]2013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

目录总说明5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7建筑面积计算规则7A.1 土(石)方工程9说明91.土方工程。

92.石方工程。

103.土方回填工程。

104.土(石)方运输工程。

105.其他工程。

11工程量计算规则111.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112.一般规则。

113.土方工程。

124.石方工程。

135.土方回填工程。

136.土石方运输工程。

13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14说明14工程量计算规则16A.3 砌筑工程18说明181. 砌砖、砌块。

182. 其他砖砌体。

183. 砌石。

184. 垫层。

19工程量计算规则191. 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

192. 砌体厚度。

193. 砖石基础。

194. 砌体墙。

205. 其他砖砌体。

206.垫层217. 砖烟囱。

218. 砖砌水塔。

21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21说明211.内容212.混凝土工程。

223.构筑物。

224.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及运输工程。

225. 防火组合变压型排气道。

23工程量计算规则231.混凝土工程。

23(1)现浇混凝土拌制23(2)现浇混凝土浇捣24(3)构筑物混凝土26(4)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262.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及运输。

263. 防火组合变压型排气道。

274.钢筋工程。

27A.5 木结构工程28说明28工程量计算规则28A.6 金属结构工程29说明291. 构件制作292. 构件安装303. 构件运输304. 其他说明31工程量计算规则31A.7 屋面及防水工程31说明31工程量计算规则321.屋面工程。

322.屋面防水工程333.墙和地面防水、防潮工程344.变形缝34A.8 保温、隔热、防腐工程34说明341.保温、隔热。

342.防腐。

35工程量计算规则351. 保温、隔热。

352.防腐。

36A.9 楼地面工程36说明36工程量计算规则37A.10 墙、柱面工程38说明38工程量计算规则391.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勾缝392.镶贴块料393.墙柱饰面404.隔断405.幕墙40A.11 天棚工程40说明40工程量计算规则411. 天棚抹灰。

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总说明一、《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共分九章,包括:第一章土石方工程、第二章道路工程、第三章桥涵工程、第四章隧道工程、第五章市政管网工程、第六章钢筋工程、第七章拆除工程、第八章其他相关项目、第九章措施项目。

二、《广西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施工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是统一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项目划分、计量单位的依据;是编制招标工程标底、预算控制价、施工图预算的依据,是制定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三、本定额适用于城镇管辖范围内的新建、扩建市政工程。

四、本定额的编制依据: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2.《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203-1999)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4.《全国统一安装工程预算定额》(GYD-211-2000)5. 《全国市政工程统一劳动定额》(1985)6. 《市政工程劳动定额(合订本)》(1997)7. 《公路工程预算定额》(1992)8.现行的设计、施工验收规范、安全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9.现行的标准图集和具有代表性的工程设计图纸;10.兄弟省市相关市政定额及其他相关资料。

我区原有补充定额及有代表性的工程现场测算资料。

11.五、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目前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程度,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劳动组织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六、人工工日的消耗量的确定:本定额人工工日按不同项目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市政综合工日(一类)、市政综合工日(二类)、市政综合工日(三类)。

内容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和辅助用工。

七、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凡能计量的材料、成品、半成品均按品种、规格逐一列出用量并计入了相应的损耗,其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的损耗。

广西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广西建设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扌居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

2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全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考基价表。

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围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5本分册的编制是依据:5.1《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3)5.2《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5.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5.5现行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施工及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6本分册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7本分册的工作容,只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

8本分册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法及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不同时进行调整换算。

9本分册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按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建筑综合工日(一类)(22元/工日)和建筑综合工日(二类)(26元/工日)。

W本分册材料消耗量的确定:W.1本分册采用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应符合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W.2本分册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损耗的容和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广西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

广西建筑工程拆除消耗量定额--计算规则

第一章人工拆除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1、全房、砖烟囱人工拆除工程(1)平房全房拆除均按其建筑面积以平方米计算,楼房全房拆除均按各楼层建筑面积的总和以平方米计算.(2)砖烟囱人工拆除错误!独立砖烟囱拆除区分不同高度以座计算.错误!屋顶烟囱拆除不扣除孔洞,按其外形体积以立方米计算。

2、分项人工拆除工程(1)基础拆除错误!基础垫层、砖基础、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基础、毛石(块石)基础的拆除,按实际积以立方米计算.(2)砌体拆除○,1各种砌体的拆除按实拆砌体的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0。

3㎡以内孔洞和构件所占的体积。

附着的砂浆面层或块料面层等与砌体一起拆除时,其体积并入所拆除项目的工程量内计算。

(3)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拆除错误!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构件的拆除按实拆体积以立方米计算,不扣除墙、板中单个面积0.3㎡以内的孔洞所占的体积.附着的砂浆面层或块料面层等与砌体一起拆除时,其体积并入所拆除项目的工程量内计算。

错误!池槽拆除不分规格,按其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4)木构架及屋面木基层拆除错误!拆除屋架、半屋架按跨度分类以榀计算。

马尾屋架(马尾、折角和正交部分的半屋架)的拆除按马尾屋架(半屋架)各上弦杆水平投影的长度之和除以相应整屋架的跨度,折合成工程量,执行整屋架拆除的相应定额字目。

错误!棱、椽子的拆除按实际的数量以根计算。

错误!望板、油毡、瓦条拆除按实拆屋面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错误!封檐板的拆除按实拆长度以米计算。

(5)屋面拆除○1屋面的拆除按屋面实拆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错误!屋面保温层、垫层、架空隔热层按实际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错误!各种落水管拆除按实拆长度以米计算。

○,4铁皮檐沟、斜沟拆除按实拆长度以米计算.拆沟嘴、雨水口、水斗按个计算。

(6)金属构件拆除错误!钢屋架、钢梁、钢檩、零星铁件按实拆质量以t计算。

钢梯拆除按实拆钢梯的水平投影面积以平方米计算.(7)防水层拆除错误!铲除卷材、涂膜防水层按实际铲除面积以平方米计算。

建筑工程定额广西 13计算规则.doc

建筑工程定额广西 13计算规则.doc

建筑工程定额广西 13计算规则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和《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及有关补充定额。

⑹《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及我区的补充劳动定额。

⑺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⑻其他法律、法规及有关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5.本定额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6.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7.本定额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工、料、机等耗量与定额不同时进行调整换算。

如定额中以饰面夹板、实木、木质装饰线条表示的,其材质包括榉木、橡木、柚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桦木、水曲柳等;部分列有榉木或者柚木等的子目,如实际使用的材质与取定的不符时,可以换算。

广西建筑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2013版计算规则说明48.本定额人工消耗量确定。

人工消耗量以实物量人工费表现,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和装饰装修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费用。

包括基本工资、工资性津贴、生产工人辅助工资、职工福利费、生产工人劳动保护费,以及按规定缴纳个人部分的住房公积金与社会保险费(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

9.本定额材料及配合比消耗量的确定。

⑴本定额采用的建筑装饰装修材料、成品、半成品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⑵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版)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完整版)

目录总说明 (1)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 (2)建筑面积计算规则 (3)A.1 土(石)方工程说明 (5)工程量计算规则 (7)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说明 (14)工程量计算规则 (17)A.3 砌筑工程说明 (18)工程量计算规则 (19)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说明 (22)工程量计算规则 (24)A.5 厂库房大门、特种门、木结构工程说明 (29)工程量计算规则 (30)A.6 金属结构工程说明 (31)工程量计算规则 (33)A.7 屋面及防水工程说明 (34)工程量计算规则 (34)A.8 防腐、隔热、保温工程说明 (37)工程量计算规则 (38)A.9 脚手架工程说明 (39)工程量计算规则 (39)A.10 垂直运输工程说明 (42)工程量计算规则 (42)A.11 模板工程说明 (42)工程量计算规则 (43)A.12 混凝土运输及泵送工程说明 (47)工程量计算规则 (48)A.13 建筑物超高增加费说明 (48)工程量计算规则 (48)A.13 材料二次运输说明 (49)工程量计算规则 (49)总说明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

2 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全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考基价表。

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 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 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5 本分册的编制是依据:5.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5.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5.3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5.5 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总说明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

2 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全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考基价表。

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 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 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5 本分册的编制是依据:5.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5.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5.3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5.5 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6 本分册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7 本分册的工作内容,只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8 本分册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不同时进行调整换算。

9 本分册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按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建筑综合工日(一类)(22元/工日)和建筑综合工日(二类)(26元/工日)。

10 本分册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0.1 本分册采用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10.2 本分册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损耗的内容和范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2013广西市政消耗量定额

2013广西市政消耗量定额

2013广西市政消耗量定额广西市政消耗量定额(2013)一、总说明(一)定额编制目的本定额是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计价依据,旨在为广西地区的市政工程建设提供统一的消耗量标准,以规范市政工程计价行为,保障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

(二)定额适用范围本定额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行政区域内的市政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水、排水、燃气、环卫等公共设施的建设。

(三)定额编制依据本定额依据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相关政策法规、标准规范编制,主要包括《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广西壮族自治区市政工程消耗量定额》等。

(四)定额使用说明1. 本定额是按照正常的施工条件和大多数企业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编制的,反映了广西地区的平均水平。

2. 本定额中的材料消耗量已包含材料的加工、运输、损耗等全部费用。

3. 本定额中的施工机械台班消耗量已包含机械的折旧、维修、保养等全部费用。

4. 本定额中的综合工日已包含基本用工、辅助用工等全部用工费用。

5. 本定额中的工作内容已包括完成该工作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和各种配合工作等全部内容。

6. 本定额中所列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根据国家现行标准规范编制的,用于计算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

7. 本定额中所列的措施项目费用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所必须采取的措施所需的费用,包括安全文明施工费、冬雨季施工增加费、夜间施工增加费、二次搬运费等。

8. 本定额中所列的其他项目费用是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所必须发生的费用,包括临时设施费、工程定位复测费、工程保险费等。

9. 本定额中的材料价格和机械台班单价是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材料预算价格》和《广西壮族自治区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计算的。

10. 本定额中的消耗量标准是按照国家和广西壮族自治区现行的设计规范、施工验收规范、质量评定标准等编制的,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和指导意义。

二、分部分项工程说明(一)土石方工程1. 土壤分类:根据土壤的分类标准,将土壤分为八类,分别是松土、普通土、坚土、砂砾坚土、软石、次坚石、坚石和特坚石。

292242_2013广西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292242_2013广西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总说明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和装饰装修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

2.本定额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3.本定额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4.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⑵《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

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

⑸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及有关补充定额。

⑹2004年《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及我区的补充劳动定额。

⑺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⑻其他法律、法规及有关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5.本定额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6.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7.本定额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工、料、机等耗量与定额不同时进行调整换算。

如定额中以饰面夹板、实木、木质装饰线条表示的,其材质包括榉木、橡木、柚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桦木、水曲柳等;部分列有榉木或者柚木等的子目,如实际使用的材质与取定的不符时,可以换算。

2013广西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2013广西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总说明1.《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下简称本定额)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和装饰装修分部分项工程合格产品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和机械台班的消耗量标准。

2.本定额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3.本定额是编审设计概算、施工图预算、招标控制价、竣工结算、调解处理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的依据;是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衡量投标报价合理性的基础;是编制企业定额、投标报价的参考。

4.本定额的编制依据。

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⑵《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2013)。

⑶《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范》(GB/T50353-2005)。

⑷《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和《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

⑸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和2005年《广西壮族自治区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以及有关补充定额。

⑹2004年《全国建筑安装工程统一劳动定额》及我区的补充劳动定额。

⑺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⑻其他法律、法规及有关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规定。

5.本定额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6.本定额的工作内容,扼要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具体说明,但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7.本定额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费、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工、料、机等耗量与定额不同时进行调整换算。

如定额中以饰面夹板、实木、木质装饰线条表示的,其材质包括榉木、橡木、柚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桦木、水曲柳等;部分列有榉木或者柚木等的子目,如实际使用的材质与取定的不符时,可以换算。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总说明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公司内部档案编码:[OPPTR-OPPT28-OPPTL98-OPPNN08]总说明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

2 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全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考基价表。

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 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 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5 本分册的编制是依据:《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6 本分册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7 本分册的工作内容,只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8 本分册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不同时进行调整换算。

9 本分册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按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建筑综合工日(一类)(22元/工日)和建筑综合工日(二类)(26元/工日)。

10 本分册材料消耗量的确定:本分册采用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本分册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内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广西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1.定额工程量计算的基本概念和原则(1)定额工程量计算的基本概念:定额工程量是指按照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工艺流程所需资源消耗的工程量,包括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等方面的工程量。

(2)定额工程量计算的基本原则:定额工程量计算应遵循科学性、准确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的原则。

2.定额工程量计算的方法和步骤(1)定额工程量计算的方法:定额工程量计算主要采用直接计算和间接计算两种方法。

-直接计算法:按照施工工艺流程,直接计算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设备消耗量,再进行工程量计算。

其中人工可根据工种、工序和工人效率进行计算;材料可根据所需材料的型号、规格和消耗单位进行计算;机械设备可根据机械设备的工作效率和工作时间进行计算。

-间接计算法:根据实际施工情况,结合历史数据和经验,通过综合比较和分析得出工程量的消耗情况。

(2)定额工程量计算的步骤:定额工程量计算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了解工程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工艺流程;-制定施工定额计算表,明确计算项目和计算方法;-收集人工、材料、机械设备的消耗情况和相关数据;-进行工程量的直接或间接计算;-编制定额工程量计算表,记录和统计工程量消耗情况。

3.定额工程量计算的影响因素(1)工程设计和技术要求:工程设计和技术要求的不同会直接影响工程量的计算,如墙体的厚度和高度、地板的承重能力等。

(2)施工工艺流程:施工工艺流程的不同会导致消耗的材料和人工的数量和质量不同,从而影响工程量的计算。

(3)施工条件和环境:施工条件和环境的好坏会影响机械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工期等,进而影响工程量的计算。

4.定额工程量计算的应用(1)工程预算:定额工程量计算是工程预算的基础,可以根据定额工程量计算结果进行工程造价的估算和预测。

(2)工程管理:定额工程量计算可以用于制定施工计划、控制材料采购和人力安排等,从而实现工程进度和质量的控制。

(3)工程验收:定额工程量计算可以作为工程验收的重要依据,评估工程的合格性和施工过程中资源的消耗情况。

[广西]2013年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广西]2013年版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与计算规则

目录总说明4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5建筑面积计算规则6A.1 土(石)方工程7说明71.土方工程。

72.石方工程。

83.土方回填工程。

94.土(石)方运输工程。

95.其他工程。

9工程量计算规则91.计算土石方工程量前,应确定下列各项资料。

92.一般规则。

93.土方工程。

104.石方工程。

115.土方回填工程。

116.土石方运输工程。

11A.2 桩与地基基础工程12说明12工程量计算规则15A.3 砌筑工程16说明161. 砌砖、砌块。

162. 其他砖砌体。

173. 砌石。

174. 垫层。

17工程量计算规则171. 砌筑工程量一般规则。

172. 砌体厚度。

183. 砖石基础。

184. 砌体墙。

185. 其他砖砌体。

196.垫层197. 砖烟囱。

198. 砖砌水塔。

19A.4 混凝土及钢筋混凝土工程20说明201.内容202.混凝土工程。

203.构筑物。

214.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及运输工程。

215. 防火组合变压型排气道。

21工程量计算规则221.混凝土工程。

22(1)现浇混凝土拌制22(2)现浇混凝土浇捣22(3)构筑物混凝土24(4)预制混凝土构件制作工程量,按以下规定计算。

252.预制混凝土构件安装及运输。

253. 防火组合变压型排气道。

264.钢筋工程。

26A.5 木结构工程27说明27工程量计算规则27A.6 金属结构工程28说明281. 构件制作282. 构件安装283. 构件运输294. 其他说明29工程量计算规则30A.7 屋面及防水工程30说明30工程量计算规则311.屋面工程。

312.屋面防水工程323.墙和地面防水、防潮工程324.变形缝33A.8 保温、隔热、防腐工程33说明331.保温、隔热。

332.防腐。

33工程量计算规则341. 保温、隔热。

342.防腐。

34A.9 楼地面工程35说明35工程量计算规则35A.10 墙、柱面工程36说明36工程量计算规则381.一般抹灰、装饰抹灰、勾缝382.镶贴块料383.墙柱饰面384.隔断395.幕墙39A.11 天棚工程39说明39工程量计算规则401. 天棚抹灰。

广西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广西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

广西装饰工程消耗量定额工程量计算规则总说明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装饰装修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

2 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广西壮族自治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考基价表。

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运算。

3 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畴内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的装饰装修工程。

4 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5 本分册的编制是依照:5.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03);5.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5.3 《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消耗量定额》(GYD-901-2002);5.4 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范、施工及验收规范、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6 本分册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7 本分册的工作内容,只说明了要紧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内。

8 本分册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承诺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不同时进行调整换算。

如定额中以饰面夹板、实木、装饰线条表示的,其材质包括榉木、橡木、柚木、枫木、核桃木、樱桃木、桦木、水曲柳等;部分列有榉木或者橡木、枫木的子目,如实际使用的材质与取定的不符时,能够换算,但其消耗量不变。

9 本分册人工消耗量包括差不多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按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装饰综合工日(一类)(26元/工日)和装饰综合工日(二类)(30元/工日)。

广西2005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书及计算规则

广西2005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书及计算规则

2005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说明及计算规则总说明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

2 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全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考基价表。

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 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围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 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5 本分册的编制是依据:5.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3)5.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5.3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5.5 现行国家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施工及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6 本分册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7 本分册的工作容,只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

8 本分册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许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法及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不同时进行调整换算。

9 本分册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按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建筑综合工日(一类)(22元/工日)和建筑综合工日(二类)(26元/工日)。

10 本分册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0.1 本分册采用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应符合国家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10.2 本分册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损耗的容和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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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说明1 《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建筑工程消耗量分册》(以下简称本分册)是完成规定计量单位建筑分部分项工程所需的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消耗量依据。

2 本分册参考基价为全区统一参考基价,各地市不再编制参考基价表。

本分册实际使用时应以市场人工单价、市场材料价格进行计算。

3 本分册适用于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围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

4 本分册是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标底)的依据,可作为编制企业定额的基础、也可作为工程投标报价的参考。

5 本分册的编制是依据:5.1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GB50500-2003)5.2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GJD-101-95)5.3 《全国统一建筑工程基础定额编制说明》(土建工程)5.5 现行有关产品标准、设计规、施工及验收规、技术操作规程、质量评定标准和安全操作规程。

6 本分册是按照广西建筑施工企业正常施工条件、现有的施工机械装备水平、合理的施工工期、施工工艺和劳动组织为基础进行编制的,反映了社会平均消耗水平。

7 本分册的工作容,只说明了主要施工工序,次要工序虽未说明,均已包含在定额。

8 本分册包括施工过程中所需的人工、材料、半成品和机械台班数量,除定额中有规定允调整外,不得因具体工程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法及工、料、机等耗用与定额不同时进行调整换算。

9 本分册人工消耗量包括基本用工、超运距用工、人工幅度差、辅助用工。

按不同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技术要求,划分为建筑综合工日(一类)(22元/工日)和建筑综合工日(二类)(26元/工日)。

10 本分册材料消耗量的确定:10.1 本分册采用的建筑材料、半成品、成品均应符合质量标准和相应设计要求的合格产品。

10.2 本分册中的材料消耗量包括施工中消耗的主要材料、辅助材料和零星材料等,并计算了相应的施工场运输及施工操作的损耗。

损耗的容和围包括: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或安装地点的运输损耗、施工操作损耗、施工现场堆放损耗。

10.3 主要材料、半成品、成品损耗率见《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依据人工材料配合比机械台班基期参考价》附表。

10.4 用量很少、占材料费比重很小的零星材料合并为其他材料费,以材料费的百分比表示。

10.5 施工措施性消耗部分,转性材料按不同施工法、不同材质分别以一次摊销量列出。

11 本分册的机械台班消耗量是按正常合理的机械配备、机械施工工效、结合现场实际测算确定的。

12 本分册中均已包括材料、成品、半成品从工地仓库、现场集中堆放地点或现场加工地点至操作安装地点的水平和垂直运输。

如发生再次搬运的,按本分册A.14材料二次运输相应子目计算。

13 本分册除脚手架、垂直运输定额已注明其适用高度外,均按建筑物檐口高度20m以下编制;檐口高度超过20m时,另按本分册A.13建筑物超高增加费相应子目计算。

14 本分册未列子目的,按装饰装修、安装、市政、园林工程等分册相应子目执行。

15 本分册注有"××以"或"××以下"者,均包括××本身;"××以外"或"××以上'者,则不包括××本身。

16 工程计价中如发生定额缺项需作补充的,可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作一次性补充定额,报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审核,并由当地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报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备案。

17 本分册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统一管理,统一解释。

工程量计算规则总则1 为统一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预算工程量的计算制定本规则。

2 本规则适用于编制工业与民用房屋建筑及构筑物施工图预算及工程量清单的工程量计算,也适用于工程设计变更后的工程量计算。

3 建筑工程工程量的计算除按本分册说明和各章节规则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3.1 经审定的施工设计图纸及说明;3.2 经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案。

3.3 施工及验收规、经审定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4 本规则的计算尺寸,以设计图纸表示的尺寸为准。

除另有规定外,工程量的计量单位应按下列规定计算:4.1 以体积计算的为立米(m3);4.2 以面积计算的为平米(m2);4.3 以长度计算的为米(m);4.4 以重量计算的为吨或千克(t或kg);4.5 以个(件、套或组)计算的为个(件、套或组)。

5 汇总工程量时,工程量的有效位数应遵循下列规定:5.1 以立米、平米、米、kg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四舍五入;5.2 以吨为单位,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四舍五入;5.3 以个(件、套或组)为单位,取整数。

6 各分部分项工程量计算规则除定额中另有规定外,各章节之间的计算规则不得相互串用。

建筑面积计算规则1单层建筑物的建筑面积,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1单层建筑物高度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高度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2利用坡屋顶空间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净高不足1.20m的部位不应计算面积。

2单层建筑物设有局部楼层者,局部楼层的二层及以上楼层,有围护结构的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3多层建筑物首层应按其外墙勒脚以上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二层及以上楼层应按其外墙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4多层建筑坡屋顶和场馆看台下,当设计加以利用时净高超过2.10m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净高在1.20m至2.1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当设计不利用或室净高不足1.20m时不应计算面积。

5地下室、半地下室(车间、商店、车站、车库、仓库等),包括相应的有永久性顶盖的出人口,应按其外墙上口(不包括采光井、外墙防潮层及其保护墙)外边线所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6坡地的建筑物吊脚架空层、深基础架空层,设计加以利用并有围护结构的,层高在2.20m及以上的部位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的部位应计算1/2面积。

设计加以利用、无围护结构的建筑吊脚架空层,应按其利用部位水平面积的1/2计算;设计不利用的深基础架空层、坡地吊脚架空层、多层建筑坡屋顶、场馆看台下的空间不应计算面积。

7建筑物的门厅、大厅按一层计算建筑面积。

门厅、大厅设有回廊时,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8建筑物间有围护结构的架空走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9立体书库、立体仓库、立体车库,无结构层的应按一层计算,有结构层的应按其结构层面积分别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10有围护结构的舞台灯光控制室,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1建筑物外有围护结构的落地橱窗、门斗、挑廊、走廊、檐廊,应按其围护结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 者应计算1/2面积。

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应按其结构底板水平面积的1/2计算。

12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场馆看台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3建筑物顶部有围护结构的楼梯间、水箱间、电梯机房等,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4设有围护结构不垂直于水平面而超出底板外沿的建筑物,应按其底板面的外围水平面积计算。

层高在2.20m及以上者应计算全面积;层高不足2.20m者应计算1/2面积。

15建筑物的室楼梯间、电梯井、观光电梯井、提物并、管道井。

通风排气竖井、垃圾道、附墙烟囱应按建筑物的自然层计算。

16雨篷结构的外边线至外墙结构外边线的宽度超过2.10m者,应按雨篷结构板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7有永久性顶盖的室外楼梯,应按建筑物自然层的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8建筑物的阳台均应按其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19有永久性顶盖无围护结构的车棚、货棚、站台、加油站、收费站等,应按其顶盖水平投影面积的1/2计算。

20高低联跨的建筑物,应以高跨结构外边线为界分别计算建筑面积;其高低跨部连通时,其变形缝应计算在低跨面积。

21以幕墙作为围护结构的建筑物,应按幕墙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2建筑物外墙外侧有保温隔热层的,应按保温隔热层外边线计算建筑面积。

23建筑物的变形缝,应按其自然层合并在建筑物面积计算。

24下列项目不应计算面积:24.1建筑物通道(骑楼、过街楼的底层)。

24.2 建筑物的设备管道夹层。

24.3 建筑物分隔的单层房间,舞台及后台悬挂幕布、布景的天桥、挑台等。

24.4 屋顶水箱、花架、凉棚、露台、露天游泳池。

24.5 建筑物的操作平台、上料平台、安装箱和罐体的平台。

24.6 勒脚、附墙柱、垛、台阶、墙面抹灰、装饰面、镶贴块料面层、装饰性幕墙、空调室外机搁板(箱)、飘窗、构件、配件、宽度在2.10m及以的雨篷以及与建筑物不相连通的装饰性阳台、挑廊。

24.7 无永久性顶盖的架空走廊、室外楼梯和用于检修、消防等的室外钢楼梯、爬梯。

24.8 自动扶梯、自动人行道。

24.9 独立烟囱、烟道、地沟、油(水)罐、气柜、水塔、贮油(水)池、贮仓、栈桥、地下人防通道、地铁隧道。

摘自:《建筑工程建筑面积计算规》(GB/T50353-2005)A.1 土()工程说明1 土工程1.1 土壤分类:详见"土壤及岩(普氏)分类表"(见表A.1.10)。

1.2 人工挖土定额除挖淤泥、流砂为湿土外,均按干土编制,如挖湿土时,人工乘以系数1.18。

干湿的划分,应根据地质勘测资料以地下常水位进行划分,地下常水位以上为干土,地下常水位以下为湿土。

1.3 本分册未包括地下水位以下施工的排水费用,发生时应另行计算。

挖土时如有地表水需要排除,亦应另行计算。

1.4 人工挖土深度以1.5m为准,如超过1.5m者,需用人工将土运至地面时,应按表A.1.1增加工日(不扣除1.5m以的深度和工程量)。

3注:如从坑用机械向外提土者,按机械提土定额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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