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陈制作合同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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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陈合同书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在平等、互利、自愿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一致同意签定以下工程合同条款,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3.工程内容:美陈效果图的制作、美陈安装施工。(具体内容详见《美陈方案》)
4.工程金额(含税价):¥元。大写金额:元整。
5.完工期限:本工程限于年月日时前完成。
二、甲方职责范围。
1.甲方对乙方提供的《美陈方案》进行确认,经甲方确认的《美陈方案》为本合同的附件,同具法律效力。
2.甲方应保证施工现场清洁,具备一定施工条件。
3.甲方无偿提供乙方在施工过程中的水、电及货物存储方便。
4.在施工过程中,甲方应保证乙方在施工范围内的通行方便。
5.甲方委派为施工现场代表,该代表有权根据《美陈方案》对乙方提供的货物进行检查检验,并在乙方通知验收后3个工作日内进行验收。
6.甲方按照本合同约定的付款方式支付工程款。
7.乙方在安装过程中造成甲乙双方或任何第三方人员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的,均与甲方无关,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赔偿甲方的全部损失。
三、乙方职责范围。
1.乙方施工前应向甲方提交《美陈方案》,乙方应保证美陈方案自行创作,不
侵犯第三方权益,《美陈方案》经甲方签字确认后,乙方必须按照确认的《美陈方案》进行采购和施工。
2.乙供货物,由乙方负责送到甲方工程地点,乙方应提供送货单经甲方初步验收后签字确认,货物在工程交付前由乙方负责保管。
3.乙方施工人员必须具备施工资质,并在规定的时间内保质、保量完成《美陈方案》中所涉及的全部工程。
4.乙方在施工过程中,虚心接受甲方代表的检查检验,如有不符《美陈方案》之处,及时整改。
5.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擅自进行破坏性施工,如确有必要进行破坏性施工,应提前3日向甲方提交书面报告及方案在经得甲方同意后方可实施。
6.乙方应在工程安装完毕后2个工作日内通知甲方验收,验收合格的办理交接手续;验收不合格的,视为未完工,乙方应进行整改并重新验收,工期不得顺延。
7.在甲方付款前乙方必须提前5个工作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8.本工程的质保期为月(双方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质保期内装饰物的维修维护由乙方负责,出现质量等其它问题后,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维修完毕;否则,甲方有权从剩余款项中扣除相应费用自行维修维护,如剩余费用不足用于维修维护的,乙方应予补足。
9.乙方对本工程的质量及安全负责,如因本工程而产生的人身或财物的损害或工程质量问题全部由乙方承担。
10.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遵守甲方及物业服务企业的现场管理,乙方应采取相应措施的安全保障,确保施工过程安全合法,非因甲方原因所产生的一切事故及责任由乙方承担,由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由乙方负责赔偿。在施工过程中乙方应保持施工现场的清洁及安全,工程安装完毕后应做好现场清扫及垃圾清运工作。
11.美陈施工完成后,如甲方需要将美陈装饰拆除的,乙方应在甲方通知后3日内免费为甲方拆除完毕,将装饰区域恢复到安装前的状态,并做好原装饰区域的清洁工作。
四、验收及结算。
1.货物验收:双方有确认样品的,以该样品为准进行验收。没有确认样品的,乙方安装前必须经过甲方的书面确认,以书面确认为准进行验收。
2.安装工程的验收:安装工程必须符合《美陈方案》、乙方承诺及双方确认的效果图等资料中展示和要求的标准,否则视为不合格。乙方应按照验收标准进行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通知甲方验收。
3.乙方应当在验收合格后5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供结算资料,甲方应当在收到结算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结算,甲方按照结算工程金额向乙方支付工程款。
4.下列资料可以作为双方结算的结算资料:
(1)《美陈方案》;
(2)甲乙现场验收签字确认的验收资料(包括现场货物内容、数量、隐蔽工程验收等资料);
(3)甲方合理要求的为结算所需的其他资料;
五、付款方式。
1.本合同固定总价款为¥元(大写:人民币整),包括乙方完成本合同项下全部物品的设计、运输、安装、维护、清运及材料采购、人工、税费等所需的一切费用,除此以外,甲方无需再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固定总价款在合同履行期内不因任何事由增加。
2.合同生效后乙方向甲方开具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后五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合同总价款的20%作为定金,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整(¥元)。
3.物料安装完毕经甲方验收合格,乙方向甲方开具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后十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价款的70%,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整(¥元)。
4.保修期满后,乙方向甲方开具与付款金额一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甲方收到符合要求的发票后十个工作日支付合同总价款的10%,金额为大写:人民币元整(¥元)。
六、知识产权及商业秘密的保护
1.乙方提供的《美陈方案》及安装完成的展示品的知识产权完全归甲方所有,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制作、安装、展示或提供给第三方使用、制作、安装、展示相同或相似的《美陈方案》或展示品。
2、甲方的《美陈方案》、安装完成后的展示品、品牌信息、活动信息、价格、
展示时间等均属于甲方的商业秘密,乙方不得对外泄露或披露甲方的商业秘密。
七、违约责任。
1.乙方未提供正式发票前,甲方有权拒绝付款且无需承担任何违约责任。乙方依约履行完毕相应义务后,甲方不按约定支付乙方款项的,每逾期一天,乙方将按应付未付款总额的万分之一向甲方收取违约金。
2.乙方如不能在合同约定的工期内完成《美陈方案》中的全部工程内容,每迟延一天,按预算工程金额的的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7天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归还甲方已支付费用外,还需按预算工程金额的30%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3.造成作业人员、甲方或其他人员的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由乙方负责赔偿,如造成甲方损失的(包括但不限于赔偿金、补偿金、律师费等)均由乙方承担。
4.由于乙方原因未及时清理或保证施工场地内外清洁及安全的,甲方或商场物管部门每发现一次有权按500元的标准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如乙方施工完成后未按合同约定清扫、清运的,甲方有权按1000元的标准要求乙方承担违约金。
5.乙方违反第三条第一款或第六条约定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工程金额(如工程为完工的按预算工程金额)的30%支付违约金。
6.若因乙方原因(如质量问题、工期延误、发生人损等)导致甲方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租户的违约金、专柜的违约金、律师费、赔偿金、逾期利息等)的,除乙方应按照上述约定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外,乙方应对前述甲方损失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
7.上述违约金、赔偿金、损失等,甲方有权直接从应支付的工程款内直接扣划。
八、合同的履行、变更与解除。
1.除本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之外,如甲方需要增加工程内容,须与乙方协商一致,并另签定补充协议,工程期限顺延。
2.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或无法全部履行的,可以对本合同进行变更或解除,但应另签定补充合同。
3.合同签订后,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约定造成守约方经济损失的,由违约方赔偿(损失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差旅费、诉讼费等)。
4.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双方发生意见分歧,本着友好精神相互协商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