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基础信息(测绘成果)采集建盘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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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基础信息(测绘成果)采集建盘流程演示
武汉市房产信息中心 2012年06月27日
根据《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基础信息(测绘成果)管理的通知》要 求,全市取消原开展房屋预登记管理工作,各区局将通过调取市局集中建立房屋 楼盘表管理和采集的房屋基础信息以及测绘成果的应用,办理后续相关房屋登记 及规定办理的业务。系统定于2012年7月1日切换,系统切换后,为保证系统数 据能平稳过渡:
7、预登记通知书:
栋信息录入时间在2012年7月1日前的数据(视同预登 记已受理),各区局按原有预登记审核模式办理。
栋信息录入时间在2012年7月1日后的数据,不在打印 预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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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端系统菜单操作说明
原系统菜单
新系统菜单
8、预售许可证审核(原系统预售许可证审核):
栋信息录入时间在2012年7月1日前的数据(视同预登 记已受理),各区局按原有模式办理。
11、综合查询:
在原系统综合查询功能基础上,增加楼盘表显示查看功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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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端系统菜单操作说明
原系统菜单
新系统菜单
1、楼盘表审核受理(原系统预登记受理审核):
栋信息录入时间在2012年7月1日前的数据(视同预登 记已受理),各区局按原有预登记审核模式办理。原预登 记审核受理功能涵括在楼盘表审核受理内。
6、历史房屋信息添加:
功能与原系统的房屋信息添加相同,在没有楼盘表的房 屋数据需要添加时使用。
7、上报楼盘表:
上报功能与原系统上报预登记功能相同,修改功能增加 有楼盘表时可以直接在楼盘表上操作添加,删除,修改数 据。
8、取消上报:
开发企业在发现上报数据有错误,而且管理端审核人员 还未收件审核时,可以取消上报来收回,收回后可以自行 在上报楼盘表里修改房屋基础数据
栋信息录入时间在2012年7月1日后的数据,各区局不 在受理,由市局房屋基础信息(测绘成果)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测管办”)受理。
2、限制操作:
限制操作与原系统相比没有做调整,是不论时间前后, 市局测管办和区局都可以受理。
3、实测面积审核:
栋信息录入时间在2012年7月1日前的数据(视同预登 记已受理),各区局按原有预登记审核模式办理
栋信息录入时间在2012年7月1日后的数据,各区局不 在受理,由市局测管办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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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端系统菜单操作说明
原系统菜单
新系统菜单
4,5,6、楼盘表信息修改申请、上报、审核(原系统 预登记信息修改):
栋信息录入时间在2012年7月1日前的数据(视同预登 记已受理),各区局按原有预登记审核模式办理
栋信息录入时间在2012年7月1日后的数据,各区局不 在受理,由市局测管办受理。
登记系统办理 房产登记业务
备案系统办理
合同备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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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端流程图
开发企业上报楼盘表
测绘成果初审通过 纸质档案移交
楼盘表审核受理 (收件)
楼盘表审核 (楼盘表初审)
楼盘表审核受理 (楼盘表复审(发布))
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登记系统办理 房产登记业务
备案系统办理
合同备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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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端菜单操作说明
原系统菜单
新系统菜单
1、项目信息添加:
新系统与原系统功能没有变化。
2、栋信息添加:
新系统增加X,Y轴坐标的录入。 在2012年7月1日前录入的栋信息(视同预登记已受 理),按原有预登记审核模式在各区局受理。 在2012年7月1日后录入的栋信息,由市局房屋基础信 息(测绘成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测管办”)受理。
原流程
按原预登记审核流程办理 1、录入项目预登记信息 2、开发企业上报预登记 3、各区局产权部门预登记审核 4、办理后续房产业务
2012年7月1日后系统采集建盘 业务办理流程
新流程
按采集建盘流程办理 1、录入房屋基础采集信息 2、开发企业上报楼盘表 3、市局测管办楼盘表审核 4、办理后续房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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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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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基础房屋信息 (添加项目信息)
建立基础房屋信息 (添加栋信息)
建立基础房屋信息 (自动生成楼盘表)
建立基础房屋信息 (补充房屋基础信息)
建立基础房屋信息 (添加层信息)
建立基础房屋信息 (添加房屋信息)
建立基础房屋信息 (上报楼盘表)
市局测管办 (楼盘表审核)
驳回或自行取回修改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对于2012年7月1日前录入的项目预登记数据,各受托房屋产权登记机构继 续按原预登记审核流程办理办理项目预登记审核;
对于2012年7月1日后录入的房屋基础信息,按新业务流程办理,由市局测 管办来完成楼盘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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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屋基础信息(测绘成果)管理工作流程图
测绘机构测绘生产系统 上报测绘数据
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单位 提交申请资料
审核不通过,驳回测绘机构
受理收件
测
修改测绘成果
绘
成
预(实)测成果审核,
果
电子数据导入
及
备
案
系
通知建设单位
统
申报楼盘及电子数据
建设单位客户端
移交纸质档案
录入建盘数据
建盘初审
合
同
备
案
系
预测及建盘审核
统
数据传输
楼
盘
图纸及证件
表
资料扫描、维护利用
管
理
系
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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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简述
2012年7月1日前原系统预登记 业务办理流程
栋信息录入时间在2012年7月1日后的数据,各区局不 在审核,由市局测管办审核。
9、房屋基础信息采集单:
栋信息录入时间在2012年7月1日前的数据(视同预登 记已受理),不打印房屋基础信息采集单。
栋信息录入时间在2012年7月1日后的数据,区局不在 打印,由市局测管办打印房屋基础信息采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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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演示完毕,谢谢!
3、批量生成楼盘表:
开发企业可以选择一次性生成楼盘表,批量生成楼盘表 后再补充房屋用途,建筑面积等房屋属性数据。
4、层信息添加:
没有批量生成楼盘表或者楼盘表批量生成时层数有缺失 时,可以用层信息添加来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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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端菜单操作说明
原系统菜单
新系统菜单
5、房屋信息添加:
与原系统的房屋信息添有区别,必须在层信息已有的基 础上添加房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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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端菜单操作说明
原系统菜单
新系统菜单
9、上报实测面积:
与原系统的上报实测面积功能相同。 在2012年7月1日前录入的栋信息(视同预登记已受 理),按原有预登记审核模式在各区局受理。 在2012年7月1日后录入的栋信息,由市局测管办受理。
10、上报实测面积清册:
与原系统上报实测面积清册功能相同。
武汉市房产信息中心 2012年06月27日
根据《市房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屋基础信息(测绘成果)管理的通知》要 求,全市取消原开展房屋预登记管理工作,各区局将通过调取市局集中建立房屋 楼盘表管理和采集的房屋基础信息以及测绘成果的应用,办理后续相关房屋登记 及规定办理的业务。系统定于2012年7月1日切换,系统切换后,为保证系统数 据能平稳过渡:
7、预登记通知书:
栋信息录入时间在2012年7月1日前的数据(视同预登 记已受理),各区局按原有预登记审核模式办理。
栋信息录入时间在2012年7月1日后的数据,不在打印 预登记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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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端系统菜单操作说明
原系统菜单
新系统菜单
8、预售许可证审核(原系统预售许可证审核):
栋信息录入时间在2012年7月1日前的数据(视同预登 记已受理),各区局按原有模式办理。
11、综合查询:
在原系统综合查询功能基础上,增加楼盘表显示查看功 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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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端系统菜单操作说明
原系统菜单
新系统菜单
1、楼盘表审核受理(原系统预登记受理审核):
栋信息录入时间在2012年7月1日前的数据(视同预登 记已受理),各区局按原有预登记审核模式办理。原预登 记审核受理功能涵括在楼盘表审核受理内。
6、历史房屋信息添加:
功能与原系统的房屋信息添加相同,在没有楼盘表的房 屋数据需要添加时使用。
7、上报楼盘表:
上报功能与原系统上报预登记功能相同,修改功能增加 有楼盘表时可以直接在楼盘表上操作添加,删除,修改数 据。
8、取消上报:
开发企业在发现上报数据有错误,而且管理端审核人员 还未收件审核时,可以取消上报来收回,收回后可以自行 在上报楼盘表里修改房屋基础数据
栋信息录入时间在2012年7月1日后的数据,各区局不 在受理,由市局房屋基础信息(测绘成果)管理办公室 (以下简称“测管办”)受理。
2、限制操作:
限制操作与原系统相比没有做调整,是不论时间前后, 市局测管办和区局都可以受理。
3、实测面积审核:
栋信息录入时间在2012年7月1日前的数据(视同预登 记已受理),各区局按原有预登记审核模式办理
栋信息录入时间在2012年7月1日后的数据,各区局不 在受理,由市局测管办受理。
10
管理端系统菜单操作说明
原系统菜单
新系统菜单
4,5,6、楼盘表信息修改申请、上报、审核(原系统 预登记信息修改):
栋信息录入时间在2012年7月1日前的数据(视同预登 记已受理),各区局按原有预登记审核模式办理
栋信息录入时间在2012年7月1日后的数据,各区局不 在受理,由市局测管办受理。
登记系统办理 房产登记业务
备案系统办理
合同备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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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端流程图
开发企业上报楼盘表
测绘成果初审通过 纸质档案移交
楼盘表审核受理 (收件)
楼盘表审核 (楼盘表初审)
楼盘表审核受理 (楼盘表复审(发布))
发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登记系统办理 房产登记业务
备案系统办理
合同备案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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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端菜单操作说明
原系统菜单
新系统菜单
1、项目信息添加:
新系统与原系统功能没有变化。
2、栋信息添加:
新系统增加X,Y轴坐标的录入。 在2012年7月1日前录入的栋信息(视同预登记已受 理),按原有预登记审核模式在各区局受理。 在2012年7月1日后录入的栋信息,由市局房屋基础信 息(测绘成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测管办”)受理。
原流程
按原预登记审核流程办理 1、录入项目预登记信息 2、开发企业上报预登记 3、各区局产权部门预登记审核 4、办理后续房产业务
2012年7月1日后系统采集建盘 业务办理流程
新流程
按采集建盘流程办理 1、录入房屋基础采集信息 2、开发企业上报楼盘表 3、市局测管办楼盘表审核 4、办理后续房产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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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企业端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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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基础房屋信息 (添加项目信息)
建立基础房屋信息 (添加栋信息)
建立基础房屋信息 (自动生成楼盘表)
建立基础房屋信息 (补充房屋基础信息)
建立基础房屋信息 (添加层信息)
建立基础房屋信息 (添加房屋信息)
建立基础房屋信息 (上报楼盘表)
市局测管办 (楼盘表审核)
驳回或自行取回修改
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对于2012年7月1日前录入的项目预登记数据,各受托房屋产权登记机构继 续按原预登记审核流程办理办理项目预登记审核;
对于2012年7月1日后录入的房屋基础信息,按新业务流程办理,由市局测 管办来完成楼盘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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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房屋基础信息(测绘成果)管理工作流程图
测绘机构测绘生产系统 上报测绘数据
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单位 提交申请资料
审核不通过,驳回测绘机构
受理收件
测
修改测绘成果
绘
成
预(实)测成果审核,
果
电子数据导入
及
备
案
系
通知建设单位
统
申报楼盘及电子数据
建设单位客户端
移交纸质档案
录入建盘数据
建盘初审
合
同
备
案
系
预测及建盘审核
统
数据传输
楼
盘
图纸及证件
表
资料扫描、维护利用
管
理
系
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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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简述
2012年7月1日前原系统预登记 业务办理流程
栋信息录入时间在2012年7月1日后的数据,各区局不 在审核,由市局测管办审核。
9、房屋基础信息采集单:
栋信息录入时间在2012年7月1日前的数据(视同预登 记已受理),不打印房屋基础信息采集单。
栋信息录入时间在2012年7月1日后的数据,区局不在 打印,由市局测管办打印房屋基础信息采集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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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程演示完毕,谢谢!
3、批量生成楼盘表:
开发企业可以选择一次性生成楼盘表,批量生成楼盘表 后再补充房屋用途,建筑面积等房屋属性数据。
4、层信息添加:
没有批量生成楼盘表或者楼盘表批量生成时层数有缺失 时,可以用层信息添加来进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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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端菜单操作说明
原系统菜单
新系统菜单
5、房屋信息添加:
与原系统的房屋信息添有区别,必须在层信息已有的基 础上添加房屋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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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发端菜单操作说明
原系统菜单
新系统菜单
9、上报实测面积:
与原系统的上报实测面积功能相同。 在2012年7月1日前录入的栋信息(视同预登记已受 理),按原有预登记审核模式在各区局受理。 在2012年7月1日后录入的栋信息,由市局测管办受理。
10、上报实测面积清册:
与原系统上报实测面积清册功能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