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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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工作票管理制度
、目的
为了保证钦州港国投煤炭码头工程动火施工安全,使动火者明确自己的责任,做好防范工作,避免火灾事故的发生,特制订安全生产动火制度,望遵照执行。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钦州港国投煤炭码头工程EPC 项目经理部及各参建施工单位。
三、专业术语
1.动火作业票,是指在工程建设重点防火部位进行施工,为确保工作范围与电气设备等
的可靠隔离,保证工作工程中人身与设备安全,明确EPC项目经理部与施工方各自的安全责
任,双方共同签订的书面安全协议。动火工作票是正确实施安全隔离措施、准许工作的书面依据。
2.工作票“三种人”,是指工作票签发人、工作许可人、工作负责人。
3.工作票签发人,是指确认工作必要性、可行性和工作票中所列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备的审核签发人员。
4.工作许可人,是指负责核实工作责任人的资格,正确执行各项隔离措施,进行安全风险较低,办理工作票许可、结束和终结手续的现场带班人员。
5.工作负责人,是指组织、指挥施工人员完成本项工作任务的责任人,同时也是施工作业人员安全作业的监护人。
6.工作结束,是指作业方完成工作票制定全部工作,现场清理完毕,安全隔离措施全部解除,工作人员撤离现场,双方已办理工作结束手续。
7.工作票终结,是指工作结束后,工作票上所列安全措施全部解除,变电所、建筑单体内重新恢复可用状态,工作票终结手续全部完成。
四、职责
工作票相关人员的培训和授权
1.工作票“三种人”以及动火作业票有关人员,应每年培训,经考试合格后由包单位项
EPC总承目经理批准授权,未经授权的人员不得办理工作票。
2.工作票相关人员的资格
(1)工作签发人
工作签发人一般由施工单位的技术管理人员担任,工作票签发人只能签发本专业工作票,施工单位具备工作资料人员名单应报送经EPC项目经理部认可。一级动火作业票由施工
单位项目总工或生产经理签发;二级动火票由技术部各专业技术主办签发。
(2)工作许可人
工作许可人一般为分项施工的现场带班人员担任,只能许可本专业施工的动火作业。一般由施工单位现场作业的带班人员担任,只能许可本专业的动火作业。
(3)工作负责人
由熟悉安全工作规程、掌握安全施工方案和工艺要求,具备相当的组织能力,具有一年以上相关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工作票负责人只能负责本专业的工作票。各施工单位具备工作负责人人员名单应报送EPC项目经理部认可、备案。
(4)消防负责人
由施工单位消防负责人担任。
(5)安全负责人
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担任。
(6)施工单位负责人
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的项目总工或生产经理担任。
(7)EPC项目经理部负责人
由EPC®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或总工担任。
(8)动火执行人
由持有国家相关部门或我公司认可的机构颁发的焊接、切割作业等操作资格证的人员担任。
五、动火工作票执行程序及要求
(一)动火工作票的执行程序如下图所示:
(二)动火工作票的填写要求
1. 一级动火工作票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单位的总工或生产经理签发,经消防负责人、 安全负责人审核后,由EPC 项目经理部的项目经理或总工批准。
2. 二级动火工作票由施工单位提出,施工单位的技术主办签发,经消防负责人、安全负 责人审核后,经施工单位的总工或生产经理批准。二级动火工作票审批流程 不需经EPC 项目
经理部审批,但开具的动火工作票必须到 EPC 项目经理部备案。
3. 动火作业票应用钢笔或黑色签字笔一式三份填写,笔迹正确清楚不得任意涂改,若须 改动需标注修改人并加盖项目部印章。动火作业票由现场施工队伍、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 EPC 项目经理部各执一份,动火工作终结后分别在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 EPC 项目经理部存 档。
1.接受工作任务
5.批准工作票
8.工作负责人交代工作任务、注意事项
9.工作结束
10.工作票终结
办 理 动 火 工 作 票
2.危险点分析
3.填写、签发工
作票,填写、签 4.接受、审查工
发检修工作综合 作票
风险分析单
动火工作票终结
安全措施拆除
工作负责人变更
动火作业人变更
工作票延期
4.填写动火地点、动火方式及设备名称必须详细清楚,动火工作内容必须表明动火设备所处的位置(包括所处楼层标高,动火点与防火重点部位或场所的距离)。
5.动火工作的许可
一、二级动火工作票在首次动火时,动火工作负责人、动火执行人、消防监护人、工作
许可人必须到现场检查防火安全措施是否正确完善,动火设备、区域是否与运行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可靠隔离,测定可燃气体或粉尘浓度是否合格,配备的消防设施和采取的消防措施是否符合要求等,并在监护下作明火试验,确保安全后方能许可动火作业。
6.动火工作的监护
一级动火工作期间,施工单位的技术主办、安全负责人、消防负责人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进行监护。
二级动火工作期间,施工单位的技术管理人员、安全员、指定的监护人等必须始终在工作现场进行监护。
7.动火工作票的时效
一级动火工作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二级动火工作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20小时。
六、注意事项
1.本工程现场重点部位动火施工,必须申请“动火工作票”,“动火工作票”由施工单位填写,写明动火位置、动火原因、动火时间、动火期限、清理隔离措施等,经审批后,才能进行动火施工。
2.申请动火工作票,必须提供有关证件(焊工证,上岗证等)备案,严禁无证人员动火
施工。本工程人员在现场内动火,需由施工单位安全负责人负责监督执行有关操作人员的安全防范措施。
3.施工方案、应急措施、监护措施等由施工单位项目经理部、EPC项目经理部共同商
定,检查确认无误并签名后在现场实施。
4.批准动火施工之前,必须检查有关证件,并对动火现场进行认真的安全检查,检查地
沟、地漏、下水井是否进行有效的封挡;是否清除动火点附近的可燃物;高空作业要是否有防止火花四处飞溅措施;室内动火是否将门窗打开,注意通风;动火现场是否有明显的标志,并备足适用的消防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