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精编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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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运输规章制度汇编模板

渣土运输规章制度汇编模板

渣土运输规章制度汇编模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渣土运输行为,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城市建设工程中的渣土运输行为。

第三条渣土运输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安全、高效、环保的运输过程。

第四条渣土运输单位应加强管理,落实责任,建立健全渣土运输制度,做到合理分工,明确职责。

第五条渣土运输人员应具备相关资质和技能,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作业安全。

第六条渣土运输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七条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渣土运输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并进行处理。

第八条对违反本规章制度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第二章渣土运输车辆管理第九条渣土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装载能力、车速等应符合规定。

第十条渣土运输车辆应定期检测,保证车况良好,确保安全运输。

第十一条渣土运输车辆应按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改变行车路线。

第十二条渣土运输车辆应定时进行清洗、消毒,保持车辆卫生。

第十三条渣土运输车辆应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如防撞钢材、灭火器等。

第十四条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应持有效驾驶证件,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驾驶。

第三章渣土装载和卸载第十五条渣土运输单位应根据工程需要,合理安排渣土装载和卸载任务。

第十六条渣土装载应均匀,避免超载、侧翻等事故的发生。

第十七条渣土卸载应在指定地点进行,不得乱丢乱倾。

第十八条渣土卸载应按照规定流程进行,确保安全快捷。

第四章渣土运输过程中的安全防护第十九条渣土运输过程中应遵守交通规则,保持车距,避免事故发生。

第二十条渣土运输过程中应注意行车安全,避免超速、疲劳驾驶等行为。

第二十一条渣土运输过程中应根据路况、气象等情况灵活调整速度,确保安全行驶。

第二十二条渣土运输过程中应定期检查车辆安全设备的完好性,确保安全运输。

第二十三条渣土运输过程中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报告,积极处理。

第五章渣土运输的环保措施第二十四条渣土运输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废气排放和噪音污染,保护环境。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正文:---------------------------------------------------------------------------------------------------------------------------------------------------- 深圳市人民政府令第70号《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已经1998年1月14日深圳市人民政府二届8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1998年4月3日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深圳经济特区余泥渣土管理,维护城市环境卫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余泥渣土是指建设工程和修缮、装修工程所产生的建筑垃圾和余土。

凡在深圳经济特区(以下简称特区)内从事排放、运输、受纳、处置余泥渣土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余泥渣土管理工作实行市、区二级管理。

市人民政府城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全市余泥渣土的管理工作。

区人民政府城市环境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余泥渣土管理工作。

市、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设立的余泥渣土专业管理机构(以下简称管理机构),按照职责分工,负责余泥渣土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余泥渣土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一)制定余泥渣土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并组织实施;(二)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区余泥渣土的管理工作;(三)核准市属工程的余泥渣土的排放、运输申请;(四)审查经营余泥渣土专业运输单位和个体经营者的资质;(五)统一管理余泥渣土受纳场;(六)清理未移交的市政道路和政府预留地范围内的无主余泥渣土。

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在余泥渣土管理方面的主要职责:(一)核准区属工程和辖区内修缮、装修工程的余泥渣土排放、运输申请;(二)清理辖区内市政道路及小区范围内的无主余泥渣土。

污泥贮存、周转运输与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污泥贮存、周转运输与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范本

污泥贮存、周转运输与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污泥贮存、周转运输与污染防治管理工作,提高污泥管理水平,保护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单位负责的污泥贮存、周转运输与污染防治工作。

第三条污泥贮存、周转运输与污染防治工作应符合环保部门要求,确保符合环境保护标准。

第四条污泥贮存、周转运输与污染防治工作应由专人负责,并按照制度执行。

第五条领导班子应高度重视污泥贮存、周转运输与污染防治工作,确保全力支持,为工作开展提供各种保障。

第二章污泥贮存与周转运输第六条为确保我单位污泥贮存与周转运输工作的安全和质量,必须建立完善的管理制度。

第七条污泥贮存应选择安全、稳定的库房,库房应通风、防潮,保证污泥的干燥。

必要时应加设专门的警戒标志。

第八条污泥的堆放应按照环保部门要求,确保库房内污泥不交叉污染。

第九条在污泥贮存过程中,应进行定期检查,确保库房内的污泥不泄露,不外泄,避免造成环境污染。

第十条污泥运输应选择有资质的单位进行,运输车辆应符合交通运输法规的要求,并确保车辆在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露和事故。

第十一条运输过程中,应有专人负责监督,确保污泥不外泄,不发生泄漏。

第十二条污泥运输结束后,应及时清理运输车辆,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第三章污染防治管理第十三条污泥污染防治工作应按照国家和地方的环保要求进行。

第十四条污泥贮存、周转运输和污染防治工作中产生的废弃物,应进行分类处理,并交由有资质的单位处理。

第十五条污泥贮存、周转运输和污染防治工作中应采用环保设备,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第十六条污泥贮存、周转运输和污染防治工作中应建立监测制度,定期检测污染物指标,及时采取措施,保持环境的清洁。

第十七条污泥贮存、周转运输和污染防治工作中应加强员工的环保意识和培训,提高污泥管理水平。

第四章管理责任和监督检查第十八条污泥贮存、周转运输和污染防治工作的责任单位应明确,各岗位责任要明确,履职尽责。

第十九条污泥贮存、周转运输和污染防治工作的相关部门应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切实履行监督职责,确保制度的落实。

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

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

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1. 引言为了规范工地余泥土石方的外运行为,保障企业合法经营和环境保护,特订立本规定。

2. 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本企业全部工地的余泥土石方外运行为管理。

3. 定义•工地余泥土石方:指在建筑工地或土木工程中因施工过程中从地基中挖取出来的土壤和石方。

•外运:指将工地余泥土石方从工地场合运输至规定的目的地。

4. 管理标准4.1 工地余泥土石方的收集与储存•工地余泥土石方应依照施工计划合理布置挖取和堆放,并遵守环保要求。

•剩余的余泥土石方应及时清理整理,保持工地场合的乾净和安全。

•工地余泥土石方的收集和储存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环保要求。

4.2 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的管理程序•在外运工地余泥土石方前,必需向相关政府部门申请外运许可证,并确保许可证的有效期。

•外运前须编制外运计划,明确运输车辆和人员的布置,确保运输过程的安全和高效。

•外运时,必需依照运输计划进行,不得以任何方式违规运输。

4.3 外运车辆的管理•外运车辆必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交通运输法规要求,必需持有效的许可证和车辆合格证。

•车辆必需经过定期维护保养,确保安全运输。

如发现车辆故障,必需立刻修复或更换。

•对于外运车辆的驾驶员,必需持有相应的合法驾驶证,并接受安全培训。

4.4 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安全管理•外运过程中,必需依照交通规定和安全操作规范进行,确保工地余泥土石方的安全运输。

•外运车辆必需合理装载,不得超载,以保证车辆的稳定性和行驶安全。

•外运车辆必需依照规定路线行驶,不得擅自转变行驶路线,确保货物运输过程的安全。

4.5 对外运行为的监督与检查•企业内部应设立相应的外运管理部门,负责对外运行为的监督和管理。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外运行为进行检查,确保外运行为符合相关法规和企业要求。

•对于违反外运规定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应责任人的责任,并采取相应的惩罚措施。

5. 考核标准5.1 外运许可证的申领与有效期•工地必需及时申请外运许可证,并确保许可证的有效期不过期。

2024年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2024年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2024年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范本一、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安全生产管理规范1. 为确保渣土运输安全,需对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常态化的安全生产教育,及时传达并普及安全生产相关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等信息。

2. 严格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每月组织渣土车辆驾驶员参与安全生产教育活动。

驾驶员在出车前,需接受“三分钟安全教育”,旨在及时发现并消除潜在的安全隐患,坚决杜绝违规操作,有效控制并减少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3. 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严格遵守公安交通管理部门的相关规定,完成车辆登记、车厢密闭改装年检及市区《通行证》的办理工作。

公司安全员及分管领导需每月对渣土车辆运输驾驶员进行定期考核与计分,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整改;对于难以整改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需制定详细的整改计划,并设定明确的整改期限。

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要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接受国家规定的专门培训,并成功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及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专项培训合格证后,方可正式上岗作业。

对于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经市局审核批准后,将取消其建筑渣土运输从业资格。

5. 在装运过程中,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确保箱盖平整关闭,严禁超载行为。

车辆还需安装行驶装卸记录仪,并设置车辆判别标识、电子标签及顶灯等必要装置。

6. 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按照规定路线及时间行驶,严禁超速、超载及套用其他机动车号牌、无牌或号码不全的车辆上路。

7. 对于已完成建筑渣土装载并准备驶出工地的车辆,需进行严格检查,确保其装载量未超出车厢栏板上沿且箱盖密闭完好。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车辆,将禁止其驶出工地。

8. 一旦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或交通事故,应按照局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中的“事故报告”程序进行及时上报与处理。

9.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相关规定,制定完善的建筑渣土运输运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与设备。

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

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

建筑渣土平安运输管理制度建筑渣土是指建筑工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和土方。

在建筑工地上,渣土的处理是一项很重要的工作。

为了保障渣土的平安运输,建立一套有效的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一、渣土的分类管理根据渣土的不同性质和处理要求,对渣土进展分类管理。

主要分为废弃物和土方两大类,再根据废弃物的详细性质进一步细分。

对于不同分类的渣土,采取不同的处理方法和运输方式。

二、渣土的排放要求在施工现场,渣土的排放应遵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渣土排放必须经过净化处理,排放的废气、废水和固体废物需符合国家排放标准。

对于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渣土,需进展再处理后再排放。

三、渣土的包装和运输为了确保渣土平安运输,必须对渣土进展包装和封闭。

对于废弃物渣土,必须进展包装,并使用防漏材料进展封闭。

对于土方渣土,应将其堆积整齐,在运输过程中防止散落。

在运输过程中,要保持渣土的稳定性,防止产生危险情况。

四、运输工具的选择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能有效进步渣土的平安运输。

对于小规模的建筑工地,可以选择垃圾箱、垃圾车等。

对于大规模的建筑工地,可以选择大型运输车辆或渣土处理设备。

五、渣土运输的道路规划在进展渣土运输时,应制定合理的道路规划。

防止通过繁忙的市区,减少与行人和其他车辆的冲突。

选择平坦、稳定的道路,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意外。

六、渣土运输的平安措施在运输过程中,需要采取一系列平安措施,确保渣土的平安。

对于大型运输车辆,要求驾驶员具备相关驾驶技能和相关岗前培训,必须经过合格的驾驶执照。

在运输前,要检查车辆的状况,确保发动机、制动系统等设备正常运转。

运输过程中,要注意保持车辆稳定,防止急刹车、急转弯等行为。

七、渣土处理场的规划和建立为了保障渣土的平安处理,需要规划和建立专门的渣土处理场。

处理场要远离居民区和水地,具备充足的处理容量和设备。

处理场的设施要与周围环境相适应,采取防尘、防噪声、防污染等措施,防止对周围环境造成影响。

八、渣土运输的监视和执法为了确保渣土的平安运输,需要加强监视和执法工作。

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范本(五篇)

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范本为进一步加强对公司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运营过程中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运输运营工作,确保安全无事故。

一、建筑渣土车辆运输运营过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1、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令和制度,按规定建立安全组织管理机构。

建立健全建筑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责任制,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配备建筑渣土运输运营安全生产专职人员。

2、建立健全渣土运输车辆管理基础台账(驾驶员管理台账、车辆管理台账、安全教育台账、违章与事故台账、“三不放过”台账)和有关信息资料。

对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进行经常性的安全生产教育,及时宣传安全生产方面的方针、政策、法规、法令和规章制度。

3、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每月对渣土车辆驾驶员进行一次安全生产教育。

驾驶员出车前坚持“三分钟安全教育”,及时查找隐患、消除隐患,杜绝违规现象,有效地控制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

4、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必须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有关规定进行车辆登记、车厢密闭改装年检、办理市区《通行证》。

公司安全员及分管领导每月定期对渣土车辆运输驾驶员进行考核计分,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应立即整改,不能整改的或整改难度较大的隐患,应制定整改计划,限期整改。

5、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的有关条款要求,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培训,取得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书、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专项培训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发生重特大交通事故的驾驶员经市局审核批准,取消其建筑渣土运输从业资格。

6、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在装运过程中,必须盖平箱盖,严禁超载。

渣土运输车辆应该安装行驶装卸记录仪,设置车辆判别标识、安装电子标签和顶灯等装置。

7、建筑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道路交通法规,按照规定路线、规定时间行驶,不得超速、超载及使用其它机动车号牌、无牌或号码不全的建筑渣土车辆上路行驶。

2024年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范文(二篇)

2024年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筑渣土的安全运输管理工作,保障公众和环境安全,维护城市环境的整洁和美观,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全市范围内所有建筑渣土的运输工作。

第三条建筑渣土的运输包括装载、运输和卸载三个环节,相关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履行相关责任和义务。

第二章责任主体第四条建筑工地或拆除工地的项目单位是建筑渣土的产生和运输责任主体,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组织建筑渣土的运输工作。

第五条建筑工地或拆除工地的项目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管理员,负责组织和管理建筑渣土的运输工作,并定期进行安全培训。

第六条运输企业是建筑渣土的运输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办理相关资质和手续,按照规定履行相应责任。

第七条运输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机制,配备专职安全负责人,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和监督,并保证运输车辆的安全性能。

第八条监管部门是建筑渣土运输安全管理工作的主要责任主体,负责监督和检查运输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并进行相关处罚。

第三章安全管理要求第九条建筑工地或拆除工地的项目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进行建筑渣土的装载和运输安全管理,确保建筑渣土的装载不超过车辆承载能力。

第十条运输企业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的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运输企业应当设置符合标准的固定运输路线,严禁在居民区和交通繁忙的路段从事建筑渣土的装载和卸载。

第十二条运输企业应当加强对驾驶员的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严禁超载和超速行驶,并配备安全设备,如安全带、火灾灭火器等。

第十三条运输企业应当定期组织安全演练和应急预案演练,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和应急处置水平。

第四章监督检查和处罚第十四条监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建筑渣土运输企业的监督检查,对违反安全管理制度的企业进行警告、罚款甚至吊销运输许可证的处罚。

第十五条监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公众对建筑渣土运输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保护举报人的合法权益。

2024年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样本(三篇)

2024年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样本一、隐患防控7. 遵循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的指导,确保卸点付费结算系统的规范使用,并验证运输车辆电子标签的成功读取或纸质联单的签收。

8. 定期检查施工工地出入口及周边道路的清洁状况,及时调度保洁人员进行维护。

9. 主动配合管理与执法部门的现场检查,详尽介绍运输作业情况,确保合规操作。

二、安全员职责1. 严密监控行驶装卸记录仪信息系统,监控作业车辆行驶轨迹、速度及末端处理,对违法违规行为迅速制止。

2. 在工地排放、消纳卸点及指定路线内,实施现场管理员、交通安全、道路污染的巡回检查,对违规行为即时制止,并报告运输企业处理道路污染。

3. 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于24小时内向区(县)绿化市容管理部门详尽报告事故详情。

三、市场管理部职责1. 强化专营政策宣传,与建设单位签订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合同,并协助办理相关手续。

2. 根据项目需求,制定计划、施工方案,明确车辆设备、人员配置、工期、出土量、行驶路线等。

3. 统一调配运输车队,确保工程进度与需求匹配,监督车队规范作业,确保工程质量。

4. 指派项目现场管理人员,监督建设、施工、运输单位的现场管理、车辆冲洗、防尘、保洁等工作。

5. 依据联单管理要求,进行数据统计,作为合同费用结算依据;协调各方关系,推动工程款项支付。

6. 平衡区域内渣土处置与需求,优化施工周期,合理调剂资源,拓展垃圾处置卸点。

四、合约管理组职责1. 负责建筑渣土运输处置合同的洽谈与签订,确保过程合规,合同文本规范。

2. 详细了解工程情况,与业主、施工方交底,确保合同内容明确。

3. 遵循合同审批流程,凭流转表加盖公章。

4. 跟踪项目进度,督促业主按时付款。

5. 加强合同保管与登记,严禁私自复印或外借。

6. 保护合同内容机密,业务人员须遵守廉政制度。

五、巡检监督组职责1. 对出土工地管理、车辆装运、行驶安全、道路污染进行日常巡查。

2. 及时制止违规行为,督促整改,并记录巡检情况。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方案
本工程位于广州市XXX。

该工程施工产生的余泥渣土需外运,为了防止余泥渣土运输车在运输过程中出现超载、撒漏污染严重、随意倾倒等现象,保持城市道路和环境卫生,创造整洁优美、秩序良好的市容环境,现采取相应措施确保余泥渣土的运输和排放符合相关要求。

施工前必须按规定到市(或区)余泥渣土排放管理部门办理《余泥渣土排放证》和《散体物料准运证》,并雇请有资质的散体物料运输公司。

工地派专人负责核验车辆的准运证和散体物料运输专用标志,检查车辆的装载量,符合要求的车辆才准许驶出工地。

严格实施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一不准进、三不准出”的规定,即无有效证件的车辆一律不得驶入工地;车轮车身未冲洗干净的车辆不得驶出工地(包括从纳泥场返回时),车厢封闭不严的车辆不得驶出工地,超载车辆不得驶出工地。

所有施工现场一律实行封闭式围挡作业,在醒目位置设置提示标识;工地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在工地遮挡墙3至5米内实行硬底化,并设置冲洗和除去车身余土设施;余泥渣土运输车辆必须安装密封式加盖装置,严格禁止运载易飞扬物品和液体的机动车辆污染道路等。

建立建设工地施工现场保洁员制度,落实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日常环境保洁工作。

每个工地根据工程规模实际配备不少于2名保洁员,具体负责施工现场的垃圾收集、清运及清扫保洁工作,并将工地保洁员的姓名、联系电话在施工现场公布。

采取有力措施,坚决制止运输单位无证排放、无证运输等现象的发生。

有违章行为的必须从速整改,没有办理《余泥渣土排放证》和《散体物料准运证》的必须立即补办;要坚决辞退无准运证、无牌无证车辆,并雇请有资质的散体物料运输公司负责余泥渣土的排放。

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范文(4篇)

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范文(4篇)

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范文是指在建筑工地进行渣土运输过程中,为确保运输过程安全,保障人员和环境安全,制定的一系列管理规定和措施。

1. 渣土装车和装卸过程应指定专人负责,确保安全操作。

装车时要保持平稳,避免渣土溅落和漏装。

2. 渣土运输车辆应具备合法的行驶证、运输许可证和营运车辆标识。

车辆要定期进行检验和维修,以确保车况良好。

3. 渣土运输车辆应按规定负载,严禁超载运输。

超载会增加车辆行驶安全风险,损坏运输车辆。

4. 渣土运输车辆驾驶员应经过专业培训,持有合法驾驶证。

驾驶员要遵守交通规则,安全驾驶,严禁疲劳驾驶。

5. 渣土运输车辆应配备安全设施,如防尘网、防溅板、安全围栏等,防止渣土落入道路,对其他车辆和行人造成危险。

6. 渣土运输车辆要严格遵守作业路线,避免进入禁止通行区域和施工现场。

运输车辆要遵守交通信号,确保交通有序。

7. 渣土运输车辆要定期检查燃油、刹车、轮胎等关键部件,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8. 渣土运输车辆要定期进行清洗和消毒,以防止带来细菌和臭味污染。

9. 渣土运输车辆要做好事故应急预案,配备灭火器和急救设备,并熟悉使用方法。

10. 渣土运输车辆要对渣土进行封闭、包装和防护,防止扬尘、溅落和异味对环境和人员的影响。

11. 渣土运输车辆要按时上报运输情况、到达时间等相关信息,确保监督和管理的连续性。

12. 渣土运输车辆要接受相关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如违反规定将会受到相应的处罚。

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提升渣土运输的安全性,减少事故发生的概率,保护环境和人员的安全。

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范文(2)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遵循国家和地方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建筑渣土的安全运输,减少运输过程中的事故和环境污染,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生态环境,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合作单位进行建筑渣土运输的工作过程和运营管理。

第三条建筑渣土包括但不限于工地产生的土壤、砖块、砂石、混凝土残渣、石粉、石灰、石料、矿石等。

渣土排放管理制度内容范本

渣土排放管理制度内容范本

渣土排放管理制度内容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城市渣土排放管理,保护城市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城市规划区内的渣土排放、运输、处置等活动。

第三条城市渣土排放管理应遵循源头减量、分类收集、资源利用、安全环保的原则。

第四条城市渣土排放管理实行责任制。

产生、运输、处置渣土的单位或个人(以下简称当事人)应当承担相应的安全、环保等责任。

第二章渣土排放管理第五条产生渣土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规定的期限将渣土排放到指定的场所。

第六条排放渣土的单位或个人应将渣土分类,将可回收利用的渣土与其他渣土分开。

第七条排放渣土的单位或个人应采取措施,防止渣土泄漏、溢出,污染环境。

第八条排放渣土的单位或个人应在渣土排放场所设置警示标志,确保安全。

第三章渣土运输管理第九条运输渣土的单位或个人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并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运输。

第十条运输渣土的车辆应采取密闭、覆盖等措施,防止渣土泄漏、溢出。

第十一条运输渣土的车辆应保持清洁,定期进行清洗、消毒。

第四章渣土处置管理第十二条处置渣土的单位或个人应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处置,确保渣土得到有效利用或安全处理。

第十三条处置渣土的单位或个人应采取措施,防止渣土对环境造成污染。

第十四条处置渣土的单位或个人应定期对处置场所进行环境监测,确保符合相关环保要求。

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十五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加强对渣土排放、运输、处置的监督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第十六条城市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渣土排放、运输、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七条城市管理部门应鼓励、引导当事人采用环保、节能的技术和设备,减少渣土排放。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八条违反本制度的,由城市管理部门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九条城市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在渣土排放管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索贿受贿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4篇)

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4篇)

建筑渣土安全运输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渣土的安全运输,保障人员和环境的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建筑渣土的运输企业和相关从业人员。

第三条建筑渣土的安全运输工作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第四条建筑渣土的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必须全面贯彻国家有关建筑渣土运输和污染防治的法律法规。

第二章运输企业的管理要求第五条运输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许可证明,合法从事建筑渣土的运输业务。

第六条运输企业必须配备完善的运输车辆和设备,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性。

第七条运输企业必须对运输车辆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八条运输企业必须对从业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和定期培训,提高其运输技能和安全意识。

第三章从业人员的管理要求第九条从业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技能,经过合格的培训和考核。

第十条从业人员必须按照规定穿戴安全装备,如安全帽、安全鞋等。

第十一条从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交通法规,确保安全驾驶,不超速、不闯红灯等。

第十二条从业人员必须遵守运输企业的工作纪律和安全规定,不得擅自改变运输路线或停留时间。

第四章渣土运输的安全要求第十三条运输企业必须按照规定进行建筑渣土的装载和卸载,确保不发生渣土的溅落、飞散等情况。

第十四条运输企业必须确保建筑渣土的装载量不超过运输车辆的额定载重。

第十五条运输企业必须确保渣土的运输过程中不造成交通堵塞、道路损坏等问题。

第十六条运输企业必须确保建筑渣土的运输过程中没有污染环境的情况发生。

第五章应急处理和事故报告第十七条运输企业必须按照规定制定应急处理预案,随时准备应对突发事件。

第十八条运输企业必须及时报告发生的事故和安全问题,并按照规定进行处理和整改。

第六章监督检查和处罚规定第十九条政府相关部门和监管机构有权对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十条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如有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受到处罚。

第七章附件第一附件建筑渣土安全运输记录表第二附件建筑渣土运输车辆安全检查表第三附件建筑渣土从业人员安全培训记录表说明:本制度由运输企业和监管部门共同制定,建议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和补充。

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

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

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在施工过程中,工地余泥土和石方的外运管理显得尤为重要。

合理的外运管理规定不仅可以确保施工效率,减少施工现场混乱,还可以保护环境,避免对周边社区造成影响。

因此,针对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的规定应当得到足够的重视和执行。

以下将就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逐项进行论述。

1. 环保要求首先,在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中,环保要求是至关重要的一条。

施工企业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对余泥土石方的外运过程中,采取相应的环保措施,以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比如,在运输过程中要尽量减少扬尘,防止泥土和石方的碎片掉落,以免影响周边居民和车辆的正常生活和通行。

2. 运输车辆管理其次,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还应包括对运输车辆的管理。

施工企业应确保使用的运输车辆符合相关标准,具备必要的运输资质。

车辆驾驶员要持有效驾驶证,遵守交通规则,保证路途安全,避免发生交通事故。

同时,车辆运载量应按照规定标准,并定期进行维护保养,确保运输通畅且安全。

3. 外运目的地管理另外,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还需要明确外运目的地的管理要求。

外运目的地必须符合相关环境规划,且有相应的处置设施和场地。

接收方应对外运的泥土石方进行合理的利用或处理,以减少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同时,外运目的地还应制定消纳计划,做好对接施工企业的协调工作,确保外运运输畅通有序。

4. 监督检查最后,在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中,监督检查是必不可少的一环。

相关部门应对施工企业的外运活动进行定期检查,督促企业遵守管理规定,确保其外运行为合法合规。

如发现违规现象,应及时制止并依法进行处理,以维护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的秩序和规范。

综上所述,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规定是保障施工效率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

各相关方应严格遵守管理规定,共同努力,确保工地余泥土石方外运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实现施工与环保的双赢。

渣土运输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渣土运输规章制度汇编范本

渣土运输规章制度汇编范本一、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渣土运输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和交通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渣土运输、处置和管理活动。

第三条渣土运输管理应当遵循源头控制、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的原则,实行统一规划、分级管理。

第四条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渣土运输管理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渣土运输管理协调机制,保障渣土运输管理工作与城市建设、环境保护和城市管理相适应。

二、渣土运输许可第五条从事渣土运输活动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办理渣土运输许可证。

第六条申请渣土运输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相应的管理人员;(二)有符合要求的运输工具,并具备渣土密闭运输、防尘降尘等措施;(三)有健全的渣土运输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七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自收到渣土运输许可证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

符合条件的,核发渣土运输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八条渣土运输许可证有效期为一年,期满需要延续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前30日内向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申请延续。

三、渣土运输管理第九条取得渣土运输许可证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运输渣土;(二)密闭运输,不得沿途泄漏、遗撒;(三)在指定的处置场地上卸载渣土,不得随意倾倒、堆放;(四)保持运输工具整洁,定期进行清洗、消毒;(五)按照规定的期限,将运输的渣土送至指定的处置场所;(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条渣土运输单位或者个人在运输过程中,应当遵守交通规则,确保交通安全。

第十一条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渣土运输的监督检查,对违反渣土运输管理规定的单位或者个人,依法予以查处。

四、违规处理第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由市容环境卫生管理部门按照下列规定给予处罚:(一)未取得渣土运输许可证从事渣土运输活动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二)渣土运输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的路线、时间、速度运输渣土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三)渣土运输单位或者个人未密闭运输,沿途泄漏、遗撒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四)渣土运输单位或者个人未在指定的处置场地上卸载渣土,随意倾倒、堆放的,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五)渣土运输单位或者个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将运输的渣土送至指定的处置场所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六)渣土运输单位或者个人未保持运输工具整洁,未定期进行清洗、消毒的,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七)渣土运输单位或者个人未遵守交通规则,造成交通安全事故的,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行为。

渣土运输管理制度渣土运输管理制度办法

渣土运输管理制度渣土运输管理制度办法

渣土运输管理制度渣土运输管理制度办法渣土运输管理制度_渣土运输管理制度办法为促进土方土渣运输法制化、规范化,进一步规范运输秩序,应制定规范的渣土运输管理。

下面为大家了有关渣土运输管理制度的范文,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渣土运输管理,维护市容市貌,规范渣土运输秩序,保障公众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___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工程运输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 ___》(公交管〔xx〕4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城市规划区内渣土运输相关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渣土即建筑垃圾,是指工程(含五小工程)建设和建(构)筑物拆除、修缮、装修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废弃物。

第四条渣土运输遵循统筹规划、源头管控、联合执法、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五条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是本市渣土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渣土处置核准、渣土弃置场地监督和渣土运输活动的综合监管。

城区(包括浔阳区、庐山区、九江经济技术开发区、八里湖新区)各级市容管理部门和机构负责协助管理辖区内渣土运输的工作。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渣土运输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的行为进行查处。

第六条建立渣土运输管理监督举报制度。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渣土运输违法行为、渣土运输管理和执法活动进行监督举报。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举报方式,举报查证属实的,对举报人给予奖励。

第二章准入管理第七条企业从事渣土运输活动,应当向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申请办理渣土处置核准,核准后方可从事渣土运输活动。

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应当公布核准的渣土运输 ___,并抄送市其他相关部门备案。

第八条企业申请渣土运输核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符合国家对货物运输企业的相关规定;(二)具有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三)具有合法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行驶证,企业自有符合密闭要求与其承运能力相符的渣土运输车辆数,车况良好、牌证齐全有效,配备冲洗设备;(四)公司注册资金300万元以上,具有固定的办公及机械、设备、车辆和停放场所;(五)具有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和监测管理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六)具有健全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以及、运营、保养和监测措施,并得到有效执行;(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余泥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余泥运输车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余泥运输车辆的管理,保障城市环境卫生,预防环境污染,确保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从事余泥运输的车辆及其驾驶员、押运员等从业人员。

三、车辆管理1. 车辆准入(1)余泥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具备合法的车辆号牌、行驶证、营运证等证件。

(2)车辆外观整洁,车身涂装符合规定,喷涂明显的余泥运输车辆标识。

(3)车辆性能良好,具备有效的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4)车辆排放达到国家排放标准。

2. 车辆维护(1)车辆使用单位应定期对车辆进行保养和维护,确保车辆性能良好。

(2)车辆使用单位应建立车辆维修档案,详细记录维修时间、项目、费用等信息。

(3)车辆使用单位应按照规定进行车辆年检,确保车辆符合安全技术标准。

3. 车辆报废(1)车辆使用年限达到国家规定年限或车辆严重损坏无法修复的,应当报废。

(2)车辆报废前,使用单位应向当地交通运输管理部门申报,办理相关手续。

四、驾驶员管理1. 驾驶员资格(1)驾驶员必须持有有效的驾驶证,且准驾车型符合余泥运输车辆的要求。

(2)驾驶员应具备良好的驾驶技能和职业道德,无交通肇事犯罪记录。

2. 驾驶员培训(1)驾驶员上岗前,必须接受专业培训,取得余泥运输车辆驾驶员资格证书。

(2)驾驶员每年应参加不少于20学时的继续教育,提高驾驶技能和安全意识。

3. 驾驶员考核(1)驾驶员应定期参加考核,考核内容包括驾驶技能、安全知识、职业道德等。

(2)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不得继续从事余泥运输工作。

五、押运员管理1. 押运员资格(1)押运员必须持有有效的押运员资格证书。

(2)押运员应具备一定的法律知识、职业道德和应急处置能力。

2. 押运员职责(1)负责监督车辆装载情况,确保装载符合规定。

(2)协助驾驶员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车辆安全行驶。

(3)发现违法行为,及时制止并向相关部门报告。

污泥贮存、周转运输与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范文

污泥贮存、周转运输与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范文

污泥贮存、周转运输与污染防治管理制度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污泥贮存、周转运输与污染防治的管理,保护环境、保护人民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产生污泥并需要贮存、周转运输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污泥贮存、周转运输与污染防治应遵循“减量化、循环利用、无害化”的原则。

第四条街道和社区应加强对污泥贮存、周转运输与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提高公民、企事业单位的环保意识,引导他们积极参与到污泥治理工作中。

第五条有关部门和单位应根据本制度的要求,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明确工作职责和责任。

第二章污泥贮存管理第六条单位应制定污泥贮存管理规定,明确贮存原则和措施。

第七条污泥贮存应选择符合要求的贮存设施,确保污泥的安全贮存。

第八条贮存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九条单位应建立污泥贮存档案,包括贮存设施选择、检查和维护记录等。

第十条单位应定期对贮存污泥进行监测,确保其达到排放标准。

第三章污泥周转运输管理第十一条单位应制定污泥周转运输管理规定,明确相关责任人和操作程序。

第十二条单位应对污泥周转运输进行计划和安排,确保运输的安全和高效。

第十三条污泥运输车辆应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保养,确保其正常运行。

第十四条单位应建立污泥周转运输档案,包括运输计划、车辆检查和维护记录等。

第十五条单位应定期对污泥周转运输进行监测,确保运输过程中不发生泄漏或溢出。

第四章污染防治管理第十六条单位应制定污染防治管理规定,明确防治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十七条单位应加强对污染物的监测和治理,确保不会对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造成影响。

第十八条单位应定期进行排污检测,确保排放的污染物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九条单位应做好应急预案,一旦发生污染事故,能够及时正确地处理。

第二十条单位应定期开展环境保护培训,提高职工的环境保护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二十一条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污泥贮存、周转运输与污染防治的监督检查。

第二十二条监督部门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要严肃查处,对其给予相应的处罚。

渣土站转运管理制度范本

渣土站转运管理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渣土站的管理,确保渣土运输的安全、环保和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站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本渣土站的渣土运输、储存、转运等各个环节的管理。

第三条本制度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四条渣土站站长负责全面管理工作,对渣土站的安全、环保、生产等负总责。

第五条生产部负责渣土的接收、转运、堆放等工作,确保运输车辆和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六条安全环保部负责渣土站的安全管理、环保监测和应急处理工作。

第七条质量检验部负责对渣土进行质量检验,确保渣土符合国家相关标准。

第八条办公室负责渣土站的综合协调、文件管理、人员培训等工作。

**第三章运输管理**第九条渣土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标准,并取得相关运输资质。

第十条运输车辆在进入渣土站前,必须进行车辆检查,确保车辆清洁、完好。

第十一条运输车辆装载渣土时,必须符合装载规范,不得超载、超高、超宽。

第十二条运输过程中,驾驶员应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三条运输车辆进入渣土站后,应按照指定区域停放,不得随意停放。

**第四章储存管理**第十四条渣土储存区域应设置合理的分区,明确不同类型渣土的堆放位置。

第十五条储存区域应设置防尘、防渗、防漏设施,确保环保要求。

第十六条渣土堆放高度不得超过规定标准,堆体应保持稳定,防止滑坡。

第十七条定期对储存区域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五章质量管理**第十八条质量检验部应定期对渣土进行抽样检验,确保渣土质量符合国家标准。

第十九条检验结果应及时反馈给生产部,对不合格的渣土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第二十条建立渣土质量档案,记录每次检验结果。

**第六章安全管理**第二十一条渣土站应制定详细的安全操作规程,并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第二十二条设立安全警示标志,明确安全操作要求。

第二十三条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各项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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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
一、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我司将选取有资质的余泥运输单位负责本工程余泥渣土运输工作,并选择合法的余泥排放点进行余泥排放。

我司确定的余泥运输单位为:广州市好景散体物料运输有限公司,排放点:人和镇合法的余泥排放点。

二、余泥渣土运输排放管理机构
我司将成立余泥渣土运输排放管理小组,由项目经理孙坡任组长,由专职安全员张永辉任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

管理小组对项目余泥运输排放进行监控管理,对施工过程中存在的余泥运输排放违规行为进行治理和上报。

1、建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制度,落实“一不准进、三不准出”执行责任。

一是将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纳入项目部的安全总责,二是由专职安全员张永辉兼任本工地的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

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负责严格监督余泥渣土装载作业和运输车辆冲洗等环节,为每一运输车辆签发运输联单,记录车号、单位、离开工地时间、装载情况等台帐。

发现违反“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的,必须及时制止并向工程安全监督机构、城管、交警部门报告。

三是要求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必须与我司签定安全生产协议,服从施工总承包单位的安全管理。

2、将拟任专职安全员张永辉具有施工安全考核证书(C类)并兼任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

三、余泥渣土运输排放承诺
我司与专业余泥渣土运输排放单位签订遵守《施工总承包单位安全总责承诺书》的承诺书。

相关承诺书包含以下内容: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
定。

承诺如违反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将自愿接受: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列入黑名单,并暂停责任企业投标报名一年,对责任项目负责人暂停投标报名二年。

多次违规的,暂停投标报名二至三年,并提请资质审批部门降低或吊销企业资质、项目经理的建造师从业资格和专职安全员安全培训考核证书。

四、余泥渣土排放与管理
1、需要排放余泥渣土的,在排放前到工程所在地的区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申领排放证。

需受纳余泥渣土或建立余泥渣土受纳场的,应在受纳前向所在地的区余泥渣土管理机构申领受纳证。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将生活垃圾以及有危险性的废弃物和余泥渣土混合排放和回填。

3、经营余泥渣土运输的单位,必须向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申领环境卫生服务资质合格证书。

运输车辆必须符合市运输余泥渣土专用车辆的统一标准。

专用车辆由市市容环境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公安交警部门审验合格后,发给专用车辆标志牌。

4、专用车辆的总核定载重吨位应在100吨以上。

龙归污水处理系统管网工程—
人和1#泵站片区一期工程
2015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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