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设备检验周期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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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检测周期一览表(最新)

特种设备检测周期一览表(最新)

特种设备检测周期一览表(最新)
特种设备是指在使用过程中可能会对人身和财产安全产生重大危险的设备。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所有特种设备都需要定期进行检测,以确保其安全可靠的运行。

本文档为特种设备检测周期一览表的最新版本,提供了各种特种设备的检测周期信息。

一、锅炉及压力类
1. 高压锅炉:每年检测一次
2. 中压锅炉:每2年检测一次
3. 低压锅炉:每3年检测一次
4. 压力:根据型号和用途确定检测周期,一般为每2-5年检测一次
二、电梯类
1. 定期检验:高层建筑电梯每4年检测一次,低层建筑电梯每6年检测一次
2. 年度检验:每年检测一次,包括电梯基础设施和安全装置的检查和维护
三、压力管道类
1. 常规压力管道:每2年检测一次
2. 热力管道(除地热外):每3年检测一次
3. 工业运输管道:每5年检测一次
4. 煤气、石油管道:每年检测一次
四、起重机械类
1. 起重机械:根据起重机械的类型和用途确定检测周期,一般为每3-5年检测一次
2. 升降机:每年检测一次
五、客运索道类
1. 缆车:每年检测一次
2. 人工输送索道:每年检测一次
六、大型游乐设施类
1. 大型游乐设施:根据设施类型和用途确定检测周期,一般为每1-3年检测一次
七、特种设备定期检验
除上述特种设备的常规检测周期外,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需要进行定期检验,以确保其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

具体的定期检验周期由特种设备的设计、制造单位根据国家规定确定。

请注意:以上检测周期仅供参考,实际情况需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进行具体确定。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
耐压试验
每两次全面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
移动式(2200)
汽车罐车2220、铁路罐车2210、罐式集装箱224
年度检验
每年至少一次。
全面检验
新罐车首次检验1年;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汽车罐车每5年至少一次,铁路罐车每4年至少一次,罐式集装箱每5年至少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汽车罐车每3年至少一次,铁路罐车每2年至少一次,罐式集装箱每2.5年至少一次。
工业管道8300
在线检验
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全面检验
首检周期不超过三年;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和2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3年;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判废。
GC1、GC2级压力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6年;按照基于风险检验(RBI)的结果确定的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GC3级管道的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9年。
每年至少校验一次。
限速器
每二年应进行限速器动作速度校验一次。
防坠安全器
每二年应进行安全器动作速度校验一次。
测量温度的仪表
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液位计
每年至少检验一次。
在用起重机械至少每月进行一次日常维护保养和自行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检查。
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5000)
定期检验周期为1年。
大型游乐设施(6000)
定期检验周期为0.5年。
压力管道元件(7000)
压力管道(8000)
长输管道8100
年度检验
至少每年1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查。
全面检验
耐压试验
度检验
每年至少1次。
首次定期检验
3年(充装A类介质);4(充装B类介质)。

特种设备检验及其检验周期

特种设备检验及其检验周期

特种设备检验及其检验周期化工厂里的很多设备都属于特种设备,有很大的危险性。

作为特种设备管理人员应熟练掌握关于它的检测、运行以及监管制度,管好和用好这些特种设备!一、什么是特种设备?1. 定义:特种设备是涉及人员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设备和设施的总称。

2. 两个基本特征:一是涉及生命安全。

二是危险性较大。

国际上称其为:“具有潜在危险的设备”;“危险性设备”;“特定危险设备”。

3. 纳入国家监察范围的原则:一是造成群体伤害;二是造成他人伤害;三是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化工界中,纳入我国安全监察的特种设备有3种:承压类设备,即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二、特种设备检验周期1. 锅炉外部检验:每年检验一次;内部检验:每2年检验一次;超水压试验:每6年检验一次。

2. 压力容器汽车罐车、铁路罐车、罐式集装箱;年度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全面检验:安全状况等级为1级、2级的,汽车罐车每5年至少检验一次,铁路罐车每4年至少检验一次,罐式集装箱每5年至少检验一次;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汽车罐车每3年至少检验一次,铁路罐车每2年至少检验一次,罐式集装箱每2.5年至少检验一次。

耐压试验:每6年检验一次。

3. 气瓶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每2年检验一次;盛装一般气体的气瓶,每3年检验一次。

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5年检验一次。

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进行检验。

在用的YSP-15型、YSP-10型、YSP-5.0型、YSP-2.0型、 YSP-0.5型钢瓶,自制造日期起,第一次至第三次的检验周期均为4年,第四次的检验周期为3年;YSP-50型钢瓶,每3年检验一次。

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5年检验一次。

4. 压力管道长输管道年度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验。

全面检验:新建管道一般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全面检验。

公用管道年度检验:每年至少检验一次,进行全面检验的年度可不进行年度检验。

全面检验:GB1-Ⅲ级次高压燃气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8年,GB1-Ⅳ级次高压燃气管道、中压燃气管道、GB2级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一般不超过12年,以PE管或铸铁为管道材料的管道全面检验周期不超过15年。

特种设备定期检测规定

特种设备定期检测规定

特种设备定期检测规定
1. 引言
本文档旨在规定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要求,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性。

特种设备是指那些用于特殊用途、具有高风险潜在危险的设备,如压力、起重机械等。

2. 检测周期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应按照以下周期进行:
- 压力: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测。

- 起重机械:每两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测。

- 锅炉:每三年进行一次定期检测。

3. 检测内容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 外观检查:检查设备是否有破损、变形等外观问题。

- 功能测试:测试设备的各项功能是否正常运作。

- 安全阀检验:检验设备的安全阀是否工作正常。

- 特殊部件检测:对设备的特殊部件进行必要的检测,如裂纹、松动等。

4. 检测标准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确保每
项检测符合安全要求。

具体的检测标准应由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提供,并不时修订更新。

5. 检测报告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测应有相应的检测报告,包括但不限于以下
内容:
- 检测日期和地点
- 检测机构信息
- 设备基本信息
- 检测结果和评估
- 建议的维修措施(如果适用)
6. 处罚措施
对于未按规定进行特种设备定期检测的单位或个人,应依法给予相应的处罚。

具体的处罚措施应参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7. 总结
特种设备定期检测是确保设备运行安全和正常的重要措施,各单位和个人应严格按照规定履行检测义务,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应不断修订更新,以适应技术发展和安全要求的变化。

特种设备落地检验制度范本

特种设备落地检验制度范本

特种设备落地检验制度范本一、总则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和减少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有特种设备的落地检验工作。

二、检验责任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特种设备检验制度,明确检验责任人和检验周期,确保特种设备定期进行检验。

2. 特种设备检验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特种设备的检验工作,确保检验工作按照规定进行。

三、检验周期1. 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按照法律法规、安全监察部门以及检验部门的要求进行,但至少应执行以下规定:(1)压力容器: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外部检查;每三至六年进行一次内外部检验;每两次内外部检验期间内至少进行一次耐压试验。

(2)起重设备: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3)电梯: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4)厂内机动车辆: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检验。

2. 根据工作环境、工作级别和存在隐患程度调整缩短检验周期,但最短周期不低于六个月。

四、检验准备工作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检验周期和实际情况,提前一个月向检验部门申请检验,并准备好相关资料。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确保设备在检验前处于安全状态,对设备进行自查,发现问题应及时整改。

五、检验工作1. 检验部门接到检验申请后,应在规定时间内安排检验人员到现场进行检验。

2. 检验人员应按照检验方案和检验标准进行检验,并对检验过程进行记录。

3.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安排相关人员配合检验工作,确保检验工作顺利进行。

六、检验结果处理1. 检验结束后,检验人员应出具检验报告,对检验结果进行签字确认。

2.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按照检验报告的要求,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

3. 整改完毕后,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向检验部门申请复检,检验部门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复检。

七、检验资料管理1.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建立健全检验资料管理制度,妥善保管检验报告、整改记录等资料。

2. 检验资料应作为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的一部分,至少保存五年。

北京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北京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

北京特种设备定期检验制度一、总则1. 为确保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2. 本制度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工作。

二、检验周期1. 特种设备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周期进行定期检验。

2. 各类特种设备的检验周期如下:- 锅炉:每2年检验一次;- 压力容器:每3年检验一次;- 电梯:每1年检验一次;- 起重机械:每2年检验一次;- 客运索道:每2年检验一次;- 大型游乐设施:每1年检验一次。

三、检验机构1.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承担。

2. 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技术条件和能力。

四、检验内容1.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设备的运行状况;- 安全附件和保护装置的功能;- 设备的维护保养情况;- 设备的磨损和腐蚀情况;- 设备的安全技术文件和档案。

五、检验程序1. 使用单位应提前向检验机构提出检验申请,并提供必要的设备资料。

2. 检验机构接到申请后,应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标准进行检验。

3. 检验完成后,检验机构应出具检验报告,并提出检验结论和建议。

六、检验费用1. 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费用由使用单位承担。

2. 检验费用的收费标准应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规定。

七、不合格处理1. 检验结果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立即停止使用,并采取整改措施。

2. 整改完成后,使用单位应重新申请检验。

八、监督管理1.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检验机构的检验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2. 对于违反本制度的行为,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九、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北京市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如与国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律法规执行。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2)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2)

特种设备检验周期锅炉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202条;在用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当内部检验和外部检验同在一年进行时,应首先进行内部检验,然后再进行外部检验。

;电力系统的发电用锅炉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

;对于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的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2、《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50条在用锅炉每两年进行一次运行状态下一次运行状态外部检验,般每两年按《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进行一次停炉内外部检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除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外部检验:(1)移装或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投入或恢复运行时;(2 )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还应进行水压试验)(3)发生重大事故后;(4)根据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状态有怀疑,必须进行检验时。

电梯3、《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十二条在用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起重机械4、《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五条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期如下:(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 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

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特种设备吊车检测周期是多少

特种设备吊车检测周期是多少

特种设备吊车检测周期是多少(一)、、流动式每一年1次;(二)轻小型起重设备、、、门座、缆索、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

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电梯分为有机房电梯,,电梯等!电梯要紧遵循的GB7588-2003中规定的相关查验条款!(不包括无机房)但是对于起重的范围就更大了!包括(,电动单梁,,门式,门座,流动等等)和!因为起重的门类比较多!所以遵循的规程也比较多!对于这类的都分为是验收检验,定期检验和改装检验!行车、吊车和起重机的区别1 行车一样是指有大车和小车组成类似“十”字或型在对应的下的点吊运。

也有叫、梁式等。

2 一般有水平旋转的移动,以半径投影区,多指、转塔功能的。

3 是统称,包括以上,同时还有其他特殊类别介于起重和非标的设备如、自行葫芦、自行小车等。

起重机设备要专门注意的几方面因为起重机械是特种设备,具有危险性较高的特色,因此,在起重机的设备中,平安作业专门重要,要专门注意以下几方面:(1)起重机大多是布局庞大、组织杂乱的机械设备,一样很难全部输送,往往是将设备分体输送后到运用处所全部拼装。

因此,有必要通过正确设备才华表现起重机的全部合格性,才华查验起重机整机的无缺性和完整性。

(2)起重机是在运用方场所或建筑物的轨迹上运转。

因此,关于其运转轨迹或设备根底,和对起重机自身,是不是能够彼此配合无缺,运转是不是适应及可否抵达严厉的运用需求,都有必要通过正确的设备及设备后的试运转及查验得出结论。

(3)起重机平安性需求极高,平安设备有必要完善且设备正确,以抵达牢靠、灵活、精准的技术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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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
1、《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202条;在用锅炉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外部检验,每两年进行一次内部检验,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
当内部检验和外部检验同在一年进行时,应首先进行内部检验,然后再进行外部检验。

; 电力系统的发电用锅炉内部检验和水压试验周期可按照电厂大修周期进行适当调整。

; 对于不能进行内部检验的锅炉,应每三年的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2、《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第150条在用锅炉每两年进行一次运行状态下一次运行状态外部检验,一般每两年按《在用锅炉定期检验规则》进行一次停炉内外部检验,一般每六年进行一次水压试验。

除定期检验外,锅炉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内外部检验:(1)移装或停止运行一年以上,需要投入或恢复运行时;(2)受压元件经重大修理或改造后(还应进行水压试验)(3)发生重大事故后;(4)根据锅炉运行情况,对设备状态有怀疑,必须进行检验时。

电梯
3、《电梯使用管理与维护保养规则》第十二条在用电梯每年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在《安全检验合格》标志规定的检验有效期届满前1个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未经定期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电梯,不得继续使用。

起重机械
4、《起重机械定期检验规则》第五条在用起重机械定期检验周
期如下:
(一)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
(二)轻小型起重设备、桥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门座起重机、缆索起重机、桅杆起重机、铁路起重机、旋臂起重机、机械式停车设备每2年1次,其中吊运熔融金属和炽热金属的起重机每年1次。

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和首次定期检验时必须进行;额定载荷试验项目,以后每间隔1个检验周期进行1次。

检验过程中,对确实存在重大隐患的起重机械(如作业环境特殊、事故频发等),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第1号修改单)1. 第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修改为:“塔式起重机、升降机、流动式起重机每年1次,其中轮胎式集装箱门式起重机每2年1次;”
第二款修改为:“性能试验中的额定载荷试验、静载荷试验、动载荷试验项目,首检时必须进行。


第三款修改为:“检验过程中,对作业环境特殊的起重机械,检验机构报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同意,可以适当缩短定期检验周期,但是最短周期不低于6个月。


第三款最后增加:“注1:定期检验日期以安装改造重大维修监检、首检、停用后重新检验的检验合格日期为基准计算,以此类推(下次定检日期不因本周期内的复检、不合格整改或者逾期检验而变动)。


压力容器
5、《压力容器定期检验规则》第五条压力容器一般应当于投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

下次的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根据压力容器的安全状况等级,按照以下要求确定:
(一)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一般每6年一次;
(二)安全状况等级为3级的,一般3~6年一次;
(三)安全状况等级为4级的,应当监控使用,其检验周期由检验机构确定,累计监控使用时间不得超过3年,在监控使用期间,使用单位应当制定有效的监控措施;
四)安全状况等级为5级的,应当对缺陷进行处理,否则不得继续使用;
(五)压力容器安全状况等级的评定按照本规则第四章进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可以适当缩短或者延长检验周期;
(六)应用基于风险的检验(RBI)技术的压力容器,按照《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7.8.3的要求确定检验周期。

第六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压力容器,定期检验周期可以适当缩短:
(一)介质对压力容器材料的腐蚀情况不明或者介质对材料的腐蚀情况异常的;
(二)材料表面质量差或者内部有缺陷的;
(三)使用条件恶劣或者使用中发现应力腐蚀现象的;
(四)改变使用介质并且可能造成腐蚀现象恶化的;
(五)介质为液化石油气并且有应力腐蚀现象的;
(六)使用单位没有按规定进行年度检查的;
(七)检验中对其他影响安全的因素有怀疑的。

真空绝热压力容器的定期检验周期也可以适当缩短。

采用“亚铵法”造纸工艺,且无防腐措施的蒸球根据需要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定期检验。

使用标准抗拉强度下限值大于或者等于540MPa低合金钢制造的球形储罐,投用一年后应当开罐检验。

第七条安全状况等级为1、2级的压力容器,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定期检验周期可以适当延长:
(一)聚四氟乙烯衬里层完好,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9年;
(二)介质对材料腐蚀速率每年低于0.1mm(实测数据)、有可靠的耐腐蚀金属衬里(复合钢板)或者热喷涂金属(铝粉或者不锈钢粉)涂层,通过1~2次定期检验确认腐蚀轻微或者衬里完好的,其检验周期最长可以延长至12年。

装有触媒的反应容器以及装有充填物的大型压力容器,其检验周期根据设计文件和实际使用情况由使用单位、设计单位和检验机构协商确定,报办理《使用登记证》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以下简称使用登记机关)备案。

气瓶
6、《气瓶安全监察规程》第69条各类气瓶的检验周期,不得超过下列规定:
1、盛装腐蚀性气体的气瓶、潜水气瓶以及常与海水接触的气瓶每二年检验一次。

2、盛装一般性气体的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3、盛装惰性气体的气瓶,每五年检验一次。

4、液化石油气钢瓶,按国家标准GB 8334的规定。

5、低温绝热气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6、车用液化石油气钢瓶每五年检验一次,车用压缩天然气钢瓶,每三年检验一次。

汽车报废时,车用气瓶同时报废。

气瓶在使用过程中,发现有严重腐蚀、损伤或对其安全可靠性有怀疑时,应提前进行检验。

库存和停用时间超过一个检验周期的气瓶,启用前应进行检验。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对车用气瓶、瓶阀及其他附件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方可重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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