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通高中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关系的探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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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关系的探索
作者:殷国强
来源:《读书文摘(下半月)》2019年第02期
[摘 ;要:随着高考改革的有效落实,需要对相应的考试评价制度以及招生录取制度进行有效完善,这就需要在普通高校统一高考的基础上,对学业测试与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有效结合,以真正满足素质教育的相应要求。本文对普通高中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关系存在的问题以及解决策略进行探讨。
关键词:学业测试;综合素质;评价;关系]
新课程改革要求构建一个能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体系,而评价的不只是学生的学习成绩,还需要对学生的潜能进行发现与激发,并对学生的发展需求进行深入了解,帮助学生得到更好发展,以对评价所具备的教育作用进行充分发挥。由此可以看出评价是以新课改为基础的多元化评价,更加重视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与提升。
一、两者之间的关系
1.两者都具备其独立性;第一,由评价机制方面来看,学业测试与综合素质评价都在素质教育综合评价机制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并且两者之间都有着其独立的意义与性质。由机制方面而言,两者之间具备构成关系,而不是附属关系;第二,由评价手段方面来看,学业测试与综合素质评价都是教育部门对学校教学情况进行检测和控制的手段。不论是落实目的还是工作过程,两者都是对传统高考录取标准进行改变的方法,引导学校对学生的全面发展进行重视,以有效提升学生的整体素质。
2.两者相互依存与渗透;在落实学业测试与综合素质评价的过程中,不仅需要对学生的考试得分进行关注,还需要注重对学生众多潜能的激發与发展。将学科学习以及基础性发展两个目标进行有效结合,并对两者进行有效把握。由此可以看出学业测试与综合素质评价之间相互渗透,并且还相互依存,共同对多维度评价体系进行构建。
3.两者不可以相互替代;由增强学生整体素质而言,学业测试注重于对学生日常成绩的过程进行评价,而综合素质评价则涵盖着八大学习领域,由此可以看出学业测试被包括在综合素质评价中,两者是不可以相互替代的。第一,综合素质评价替代不了学业测试。主要是因为在综合素质评价过程中主要是进行过程与定性评价,而这两种评价方法不能满足学业测试的评价需求。同时学业测试需要以新课程标准为依据,对学生的学业水平实施量化分析,需要对学生所掌握知识与技能的深度和广度进行仔细记录,因此,阶段性评价或者是终结性评价是进行学业测试的重要方式,同时也是对学校教学质量进行监督,并对课程管理进行有效落实的重要方法;
第二,学业测试不能对综合素质评价进行覆盖。虽然学业测试对学生的价值观、思想、品质、情感有所涉及,但是却在众多学科中进行分散,其他内容很难在学业测试中得到体现。而综合素质评价中综合评语以及成长记录可以对其过程性评价与定性评价所具备的优势进行有效体现;第三,综合素质评价不可能对学业测试的范围进行制定。新课程改革对学生的培养目标进行了制定,其中包括过程和方法、知识和技能、思想情感和价值观。而学业测试只能够对过程和方法、知识和技能培养的相应成果进行检测,不能对学生的学习成果进行十分全面的测量,尤其是对学生思想情感和价值观的培养状况,这就需要应用综合素质评价来进行,所以说两者不可以等同,也不可以包容。
二、目前学业测试与综合素质评价中出现的问题的解决策略
(1)解决交融问题。我国的高校数量大,并且各校之间存在着十分明显的差异,所以很难应用统一尺度对日常的测试成绩进行有效测量,这时就可以将综合素质评价中所包含的学习能力维度划归到学业测试中,因为学业测试可以对学生学习的所用课程进行覆盖,并且拥有较高的信度与测试效度,能够对学生的学习能力进行充分反映。同时在学业测试中对思想情感和价值观以及过程和方法部分培养目标进行反映的相应维度,可以明确划归到综合素质评价中。通过相应有效明确的分工、划分与整合,可以让学业测试只是对统一笔试考试进行覆盖,而综合素质评价也只是对统一标准下以学校为单位所组织的综合素质测试进行覆盖。最后将两者一同归纳到学业水平综合测试体系中,然后再通过网络系统将测试结果提供给各高校,以此作为各个高校招生录取的参考依据。
(2)解决制度制定与实际落实之间的分离问题。对制度制定与实际落实之间的分离问题进行解决,需要做到:第一,各个学校需要投入更多精力制定可以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教学制度,对走班教学进行有效落实,从而为以后实施分层教学进行有效探索,并奠定相应基础;第二,各个学校需要增强相应的教学资源,在课程建设、教学管理、师资设备等多个方面做好充分准备;第三,注重学生的主体地位,引导学生对自身优势进行有效发现,学会自主选择与发展,以增强学生的整体素质。同时,对制度中的相应格式与名称进行有效规范,从而使学业测试与综合素质评价能够具备更好的可操作性。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学生身心发展规律、教育教学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树立科学的教育质量观和人才观,深入实施素质教育,减轻学生课业负担,进一步完善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充分发挥考试、评价的正确导向作用,引导学生学好每一门课程,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健康成长。由此,随着新高考改革的有效落实,和谐发展作为开展教育事业的崇高理想,更需要在高中教学评价中得到有效体现,并对以学生人格发展为中心的教育理念进行明确。同时只有将学业测试以及综合素质评价进行有效结合与外延,才能够满足高考考试与招生制度的改革要求,从而有效促进新课程改革以及素质教育的顺利进行,让学生得到更好的发展。
本文系2016年度甘肃省“十三五”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普通高中学业成绩与综合素质评价关系的探索》(课题批准号:GS[2016]GHB0710)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