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定期结算协议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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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定期结算协议书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为向客户提供快捷便利服务,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就与货物运输有关费用定期结算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定期结算费用项目
海运费及海运费附加。
单证费、THC、电放费、改单费及港杂费。
二、费用结算方式及相关事项
1、乙方将存入甲方帐户做为海运费及其附加费押金,甲方给予乙方可欠款最高额度(累积欠款)为。
2、甲乙双方采取每十五天结算一次的方式结算相关费用。
3、甲方于每月5日、20日(节假日顺延)之前向乙方发出相应费用
结算清单给乙方核对确认。
4、乙方必须在收到费用结算清单后两个工作日内予以确认,否则视同确认。
并在该月8日、23日前将确认款项全额汇(转)入甲方指定之帐户,不得以任何理由拒付或拖延付款。
5、对于有异议的费用,乙方应在收到费用结算清单的两个工作日内以书面
形式向甲方提出,甲方应根据实际情况给予更正。若甲方不能及时予以确认,
可将有异议部分的费用延至与下个结算期的费用一并支付,乙方不得无理拖欠或全部拒付。
6、付款所需发票联次由乙方向甲方索取,甲方不负责发票的送递,因特殊情况需要甲方以快件方式邮寄的,邮资由乙方承担。
乙方付款时间以银行日期戳为准,乙方汇款后将银行水单及时传真或送达甲方以便核查。
因船东等相关方在正常结算期内漏收,在结算期外向甲方追补的相关费用,甲方可以提出依据向乙方追收,乙方不得拒付。
甲方代垫美元运费以实际支付日当天的现汇买入价折算人民币金额,乙
方以实际支付甲方美元运费当天的现汇买入价折算人民币金额。双方的折算差额在下月的月结清单中体现,采取多还少补的形式以人民币结算。
三、违约责任
乙方如拖欠或拒缴上述费用,甲方将向乙方收取滞纳金(按双方已确认的费用金额*每天万分之四的罚率计算),并有权决定立即终止定期结算协议,同时采取其他正当措施维护甲方的权益。
四、其他事项
1、协议内容的变更,需甲、乙双方同意并签字。
2、协议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协商未果的,可向甲方所在地法院提请诉讼。
协议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并对双方都具有约束力,应严格履行。如有违约,违约方愿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损失,支付违约费用。有效期半年,期满后双方均无异议,则自动顺延半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