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2018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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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

第二章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和评估第三条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工程建设项目中划分出的相互独立的工作内容。

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工程施工过程中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的工作内容。

第五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划分应根据工程的具体情况,结合工程特点和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风险确定。

第六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安全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第三章施工安全管理责任第七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负总责。

第八条工程项目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风险评估,并制定专项安全管理方案。

第九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安全管理应明确责任分工,明确责任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第四章施工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应遵守相关的安全规范和施工操作规程。

第十一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立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工人和外来人员能够清晰了解施工区域的安全状况。

第十二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现场应设置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包括围栏、安全网、护栏等,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第十六条所涉及的附件如下:附件1: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风险评估表附件2: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预防措施附件3: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应急预案第十七条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1. 工程项目负责人:负责工程项目整体管理的主要责任人。

2. 安全风险评估: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风险评估,确定相应的安全措施。

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本月修正简版

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本月修正简版

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简介2018年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旨在确保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的标准化和有效实施,以提高施工现场的安全性和减少事故的发生。

本文档将介绍新版规定的背景、目的、内容和实施要求。

背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较高的安全风险,一旦发生事故往往会导致严重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至关重要。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有关部门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管理规定。

而2018年的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是对以往规定的进一步完善和升级。

目的本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全面提升施工现场的安全水平,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工人和项目的安全。

通过这些规定的实施,能够促进施工企业和工程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管理意识,建立起科学、规范的工作流程,并提供有力的保障,以应对潜在的安全风险,预防事故的发生。

内容根据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包括以下内容:1. 安全管理责任:明确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和安全分管负责人的安全管理职责,并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机制。

2. 施工现场安全: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施工现场安全方案,包括危险源辨识与评估、现场安全警示标志设置、安全防护设施配置等方面的要求。

3. 劳动保护:要求建立健全劳动保护制度,包括现场安全教育培训、劳动防护用品的供应和使用、职业病防护等方面的要求。

4. 火灾防护与应急管理:要求制定火灾防护措施和应急管理预案,包括消防设施的配置和维护、火灾风险评估和应急演练等方面的要求。

5. 安全技术措施:要求制定科学合理的安全技术措施,包括安全施工工艺的选用、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危险品管理和作业环境监测等方面的要求。

项目危险性较大(含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和清单(依据2018年37号文)

项目危险性较大(含超过一定规模)的分部分项工和清单(依据2018年37号文)

项目经理(签字): 项目技术负责人(签字):
项目总监(签字):
项目负责人(签字): 辨识日期: 年 月 日
项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2018年11月)
序号 类别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 护、降水工程。 一 基坑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 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支护、降水工程。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 等工程。 1、搭设高度5m及以上; 2、搭设跨度10m及以上; (二) 模版工程 混凝土 3、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 及支撑体 模版支 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 系 撑工 4、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 程: 5、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建 的混凝土模版支撑工程。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起重吊装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 及起重机 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械安装拆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卸工程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 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脚手架工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程 (四)高处作业吊篮。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五 六 (一)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 拆除工程 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二)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暗挖工程 (一)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七 其他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 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是/否 是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是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 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一)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水下作业工程。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 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是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 (三)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否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1、搭设高度8m及以上; 2、搭设跨度18m及以上; 否 否 否 否 否 已编制方 案数量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和范围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是/否 是 已论证方 案数量

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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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保护工人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设计、施工、验收等各个环节。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易发生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工程。

第二章设计阶段的安全管理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设计阶段应当进行安全评估。

第五条设计单位应当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特点,综合考虑各种安全因素,采取相应的安全设计措施。

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当编制安全技术措施书,并在设计方案中明确安全管理要求。

第三章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设计单位提供的安全管理要求,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方案,并明确各个工序的安全措施。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加强现场安全教育培训,确保每位施工人员了解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监督岗位,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四章竣工验收阶段的安全管理第十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安全回顾。

第十一条相关部门应当组织验收人员进行安全验收,确保工程达到安全要求。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当如实提供施工记录、安全技术措施书等相关材料,配合验收工作。

第五章外部困难及解决办法1. 施工期间突发天气变化,如遇大风、雷雨等不利于施工的天气,施工单位应当暂停施工,待天气恶化情况解除后再进行施工。

2. 施工场地周边存在不良施工影响工程施工的情况,施工单位应当与周边单位协商解决,保证施工顺利进行。

3. 施工过程中,发现施工设备出现故障,施工单位应当立即停止使用,并联系维修部门进行维修,确保设备正常使用。

所涉及附件如下:1. 安全技术措施书范本2. 施工组织设计方案范本3. 安全回顾报告模板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1. 《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劳动法律。

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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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做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水平,保护工人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工程安全管理标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术语和定义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指工程施工中具有较高安全风险,可能导致伤害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钢结构安装、高空作业、起重吊装等工程工种。

2. 施工单位:指承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

3. 监理单位:指负责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进行监督和检查的单位。

4. 安全生产责任人:指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中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5. 施工现场:指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作业进行的场所。

第二章施工前的安全准备第四条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规模、施工难度和安全风险等因素,成立专门的安全管理机构负责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工作。

第五条安全责任制的建立施工单位应明确安全生产责任人,明确其职责并落实到位。

第六条安全方案的制定1. 施工单位应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施工特点和安全风险,制定详细的安全方案。

2. 安全方案应包含但不限于,施工组织、施工工艺、安全防护措施等内容。

第七条安全教育培训施工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施工中的安全管理第八条工作许可制度施工单位应建立工作许可制度,并禁止未经许可的人员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作业。

第九条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1. 施工单位应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完善并得到使用。

2. 施工现场应设立相应的警示标志,提醒工人注意安全。

第十条从业人员的安全防护1. 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并对从业人员进行相应的培训和指导。

住建部建办质〔2018〕31号+危大工程最新修订2018年6月1日实施[精品文档]

住建部建办质〔2018〕31号+危大工程最新修订2018年6月1日实施[精品文档]

索引号:000013338/2018-00134 主题信息:工程质量安全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生成日期:2018年05月17日文件名称: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有效期:文号:建办质〔2018〕31号主题词: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天津市城乡建设委、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贯彻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房城乡建设部令第37号),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以下简称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危大工程范围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1。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详见附件2。

二、关于专项施工方案内容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主要内容应当包括:(一)工程概况:危大工程概况和特点、施工平面布置、施工要求和技术保证条件;(二)编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标准、规范及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组织设计等;(三)施工计划:包括施工进度计划、材料与设备计划;(四)施工工艺技术:技术参数、工艺流程、施工方法、操作要求、检查要求等;(五)施工安全保证措施:组织保障措施、技术措施、监测监控措施等;(六)施工管理及作业人员配备和分工:施工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其他作业人员等;(七)验收要求:验收标准、验收程序、验收内容、验收人员等;(八)应急处置措施;(九)计算书及相关施工图纸。

三、关于专家论证会参会人员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会的参会人员应当包括:(一)专家;(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三)有关勘察、设计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四)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或授权委派的专业技术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人员、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相关人员;(五)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及专业监理工程师。

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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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文档】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文档正文】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人员和财产安全,确保工程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是指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发生重大事故或产生严重后果的分部分项工程。

具体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见附件一。

第三条承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方案,并经建设单位审核确认后执行。

第四条安全管理方案中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 安全责任划分:明确各方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中的安全责任,确保人员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

2. 施工组织措施:制定合理的施工方案和安全组织措施,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

3. 安全技术措施:制定详细的安全技术规范,包括运输、高空作业、临时用电、消防等方面的特殊措施。

4. 监督检查措施:建立完善的安全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处理。

5. 应急预案:制定完备的应急预案,明确各项应急措施及责任人,确保在发生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处置。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进行安全管理方案审核,不得委托他方审核。

审核不合格的,应指出具体问题并要求整改。

第六条施工单位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应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技能。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确保施工现场安全。

第八条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现场,应设置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并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

第九条承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应自行购买安全生产保险,确保在施工过程中发生事故时能够有效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

【文档结尾】1、所涉及附件如下: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细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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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招投标、施工、监理等各个阶段的安全管理,具体工程划分和安全管理要求以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为准。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层建筑耐火结构、大型设备安装、爆破拆除等。

具体范围由住建部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并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第五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理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资质,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安全隐患。

第六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或规范,对工程进行安全评估,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措施,并配备专业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二章招投标阶段的安全管理第七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招标文件应当明确安全管理要求和标准,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方案时应充分考虑工作安全措施,并提出相应的安全预案。

第八条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交安全组织设计文件,包括施工组织设计、施工安全预案等。

评标时应对安全管理措施进行综合评估,并给予相应的权重。

第九条中标单位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组织施工,严格落实安全管理措施,确保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工人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在施工准备阶段应组织安全培训,确保所有参与施工的人员具备相关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第三章施工阶段的安全管理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组织编制施工安全预案,详细规定施工各阶段的安全措施、设备要求和应急预案等。

第十二条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配备专职的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工地的安全管理和危险性较大的工序的安全监督。

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一、前言本文为对2018年发布的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的解读和分析。

该规定旨在规范较大危险性工程项目的安全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性和风险控制。

二、背景介绍近年来,随着建筑工程越来越复杂和巨大化,较大危险性工程项目的安全问题也日益凸显。

因此,提出和完善相应的安全管理规定势在必行。

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针对这一现状,力求解决工程项目中的安全隐患和风险。

三、适用范围新版规定适用于较大危险性工程项目,其中包括但不限于高层建筑、大型桥梁、隧道、化工厂等。

对于这些工程项目,安全管理的要求更为严格,以确保施工人员和周边环境的安全。

四、项目安全管理责任在较大危险性工程项目中,项目负责人应当对安全管理负总责,并成立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

此外,各参与方也有各自的安全管理责任。

项目组织结构的明确和责任的明确,有助于确保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安全管理要求5.1 安全投入项目拟定安全预算,确保安全工作的充分投入。

安全预算的合理安排可以提供必要的安全设施和培训,并为危险性工程项目提供充足的资金支持。

5.2 安全管理计划项目组织方应编制详细的安全管理计划,包括工作程序、应急预案等。

在施工前,应对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防范和应对措施。

5.3 安全培训项目参与方应确保施工人员接受必要的安全培训,熟悉安全操作规程,及时掌握相关安全知识和技能。

培训内容应全面、详细,并定期进行复习和检查。

5.4 安全监控在较大危险性工程项目中,应配置先进的安全监控设备,通过监控手段提前发现和预防潜在的安全风险。

并应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控管理制度,对监控数据进行及时分析和处理。

5.5 建立安全档案项目组织方应建立完整、准确的安全档案,包括工程建设过程中的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记录等。

这样可以为日后的工程管理和责任追究提供有效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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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文档模板一、引言本规定为了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具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

三、定义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指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较高危险性、易发生事故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2. 施工单位:指承担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任务的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等。

3. 相关人员:指从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监理、工程管理等工作的人员。

四、安全管理要求1. 施工单位应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程,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方案,并严格执行。

2. 施工单位应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培训,确保其具备相应的安全操作能力。

3. 施工单位应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备,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

4. 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上报工地事故,并做好事故处理工作。

五、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1. 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2. 施工单位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管理职责的,将依法予以处罚,并可以暂停工程施工。

3. 对于发生严重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六、附件所涉及附件包括但不限于:1. 安全管理方案模板2. 安全教育和培训材料3. 安全防护设备清单七、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其注释如下:1. 建筑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建筑行业的管理法律,包括建筑施工、设计、监理等方面的规定。

2. 监管部门:指负责监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的政府部门或机构,如住建部、国家质检局等。

八、困难与解决办法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可能遇到以下困难,并提供解决办法:1. 困难:施工单位没能及时制定安全管理方案。

解决办法:监管部门应加强对施工单位的督促,确保其按时制定安全管理方案。

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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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一、引言是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而制定的安全管理规定,旨在保障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确保人员和设备的健康和安全。

二、适用范围适用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实施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等相关责任方。

三、定义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指具有较高安全风险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电气装置施工、爆破作业等。

2. 实施单位:指负责具体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位。

3. 监理单位:指负责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监督和管理的单位。

4. 施工单位:指负责具体施工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位。

四、安全管理要求1. 实施单位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的要求,组织编制适当的安全管理方案,并按计划组织实施。

2. 实施单位应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面的安全评估,确定相应的安全措施,并制定和实施应急预案。

3. 实施单位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确保施工人员具备足够的安全操作技能和意识。

4. 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监督和管理,确保施工单位按照安全要求进行工作。

5. 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和的要求,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工具,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6. 施工单位应组织进行安全交底和安全教育,提高全体施工人员的安全意识和责任意识。

五、附件1. 安全管理方案模板:详细介绍了如何制定和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方案。

2. 安全评估报告模板:用于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全面安全评估和风险识别。

3. 应急预案模板:包含了应对突发情况和紧急事件的应急措施和处理流程。

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监管部门颁布的法律,旨在维护和促进安全生产。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中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的法规,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提出了具体要求。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2018】37号令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2018】37号令

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住建部【2022】37号令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房屋建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份项工程安全管理,有效防范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合用于房屋建造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中危(wei)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

第三条危大工程及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范围由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

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补充本地区危大工程范围。

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危大工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监督。

第二章前期保障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和工程周边环境等资料。

第六条勘察单位应当根据工程实际及工程周边环境资料,在勘察文件中说明地质条件可能造成的工程风险。

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文件中注明涉及危大工程的重点部位和环节,提出保障工程周边环境安全和工程施工安全的意见,必要时进行专项设计。

第七条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施工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危大工程施工技术措施费以及相应的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保障危大工程施工安全。

第九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时,应当提交危大工程清单及其安全管理措施等资料。

第三章专项施工方案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危大工程施工前组织工程技术人员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施工方案可以由相关专业分包单位组织编制。

第十一条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并由总监理工程师审查签字、加盖执业印章后方可实施。

危大工程实行分包并由分包单位编制专项施工方案的,专项施工方案应当由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及分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共同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第十二条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大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对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建办质(2018)31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建办质(2018)31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注:1.*部分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细条文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文件中附件二规定的范围;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3.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4.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建办质〔2018〕31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建办质〔2018〕31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工程名称
施工安全监督编号
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如涉及请在
括号里打√
(一)基坑支护
( )
1.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2.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
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 )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2.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的拆除工程。
( )
2.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 )
(六)暗挖工程
( )
1.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七)其他
( )
1.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2.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
3.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1.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2.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
3.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以下为住建部令2018年37号《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文档模板范本: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工人人身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设计、施工、监理及工程实施单位等各相关主体。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层建筑施工、大型钢结构施工、爆破拆除等工程。

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遵循合理组织、科学施工、安全施工的原则。

第二章安全设施第五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应当配备必要的安全设施,并满足以下要求:1. 安全防护网:工作面周围应搭设安全防护网,保障工人的人身安全。

2. 安全通道:施工现场应设置安全通道,方便工人撤离。

3. 急救设施:现场应配备急救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

第六条安全设施的设置和使用应符合相关行业标准和规定,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合理的安全设施,并进行定期维护。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制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生产方案,并报监理单位备案。

第八条施工单位在进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向相关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确保工人熟知安全操作规程。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方案进行施工,并按照规定进行安全检查和记录。

第十条监理单位应加强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监督,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情况进行现场检查。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在发现安全隐患时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并及时向监理单位报告。

第四章安全评价第十二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应进行安全评价,评价结果应包括但不限于:1. 工程所涉及的危险性;2. 工程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风险;3. 预防措施和应急处理措施。

第十三条安全评价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机构进行,并报监理单位备案。

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文档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1、引言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当中,为了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特制定本规定。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工程施工单位及相关人员应严格按照本规定进行操作。

2、定义2.1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指在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重大危险的工程,包括但不限于高空作业、电气作业、焊接作业等。

2.2 从业人员:指参与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人员,包括工程施工人员、负责安全管理人员等。

3、工程安全管理要求3.1 施工前准备工作3.1.1 工程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特点制定相应的施工方案,并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培训。

3.1.2 工程施工单位应明确分工,设立相应的安全管理岗位,负责工程现场的安全监督。

3.1.3 工程施工单位应进行必要的安全设施布置,包括安全警示标识、安全通道等。

3.2 施工操作规范3.2.1 从业人员应严格按照工程施工方案进行操作,不得超出规定范围。

3.2.2 从业人员应佩戴个人防护装备,如安全帽、防护眼镜等。

3.2.3 高空作业人员应正确使用安全带,并进行必要的安全固定。

3.2.4 电气作业人员应按照规定使用绝缘工具,确保电气安全。

3.2.5 焊接作业人员应进行必要的气体检测,确保焊接环境安全。

4、责任和处罚4.1 工程施工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相关责任人,并进行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

4.2 工程施工单位和从业人员在违反本规定时,将面临相应的处罚,包括但不限于警告、罚款、停工整改等。

5、附件所涉及附件如下:- 附件一: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方案模板- 附件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设施布置图6、法律名词及注释所涉及的法律名词及注释如下:- 法律名词一:注释一- 法律名词二:注释二7、执行中的困难及解决办法7.1 困难一:从业人员培训难度大。

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

2018新版《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安全管理,保障工作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提高工程建设的安全水平,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指那些在施工过程中可能引发事故并造成较大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工程项目。

第三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安全培训,确保工作人员了解和掌握施工中存在的安全风险以及相应的应对措施。

第四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应制定详细的安全管理方案,并进行风险评估和预控措施的选择和实施。

第二章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第五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单位应根据工程的特点,合理划分施工区域,设置明确的安全警示标识,并确保工作人员对其有清楚的认识。

第六条施工现场应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明确安全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七条施工现场应保持整洁,严禁在通道、安全出口或危险区域堆放杂物,确保施工人员的通行顺畅。

第八条施工现场应配备相应的消防设施,并定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在发生火灾等紧急情况时能够及时有效地进行应对。

第三章工作人员的安全管理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对工作人员进行岗前安全培训,确保工作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意识和安全知识。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做好工作人员的定期体检工作,并建立健全工作人员的档案,及时记录和更新相关信息。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设立专门的安全岗位,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并明确其职责和权限。

第四章施工设备和材料的安全管理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应对施工设备和材料进行全面检查和登记,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确保其安全可靠。

第十三条施工单位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对施工设备和材料进行安全操作和使用培训,确保工作人员能够正确使用并保证安全。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制定施工设备和材料的领用和归还制度,并加强对设备和材料的监管,防止丢失和损坏。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2018)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2018)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清单(2018)超过10m的拆除脚手架工程,包括落地式钢管脚手架、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悬挑式脚手架等。

二)拆除高处作业吊篮。

三)拆除异型脚手架工程。

四)拆除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工程。

2018年,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包括基坑工程、模板工程、承重支撑体系、起重吊装工程和脚手架工程等。

其中,基坑工程分为开挖深度超过3m的基坑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

模板工程包括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包括设高度5m及以上和设高度8m及以上的两种情况。

起重吊装工程分为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脚手架工程包括搭设高度超过10m的拆除脚手架工程、拆除高处作业吊篮、拆除异型脚手架工程和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对于这些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需要监理单位和施工单位共同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进行专家论证和审查。

钢管脚手架是用于高层建筑施工的重要工具。

其中,50米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需要特别注意施工安全。

在提升高度在150米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中,更需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确保工人的生命安全。

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米的脚手架工程也需要谨慎施工。

特殊建筑物的拆除工程也需要特别注意安全问题。

例如,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等建筑物的拆除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体或粉尘扩散,甚至可能引发易燃易爆事故。

因此,在这些工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规定进行施工,确保工人和周围环境的安全。

除此之外,悬挑式台、操作平台工程也需要特别注意安全问题。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建办质(2018)31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建办质(2018)31号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注:1.*部分为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详细条文参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实施《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办质〔2018〕31号文件中附件二规定的范围;
2.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当建立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制度;
3.施工单位应当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编制专项方案;
4.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单位应当组织专家对专项方案进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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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8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设计值)15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20kN/m及以上。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7kN及以上。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注:如无危险性较大工程和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请注明无此类工程,并加盖企业公章。
( )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
( )
三、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
( )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
(二)采用起重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
(三)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四、脚手架工程
( )
(一)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包括采光井、电梯井脚手架)。
( )
(一)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二)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三)人工挖孔桩工程。
( )
(四)水下作业工程。
( )
(五)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安装工程。
( )
(六)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可能影响工程施工安全,尚无国家、行业及地方技术标准的分部分项工程。
( )
注:如无危险性较大工程分部分项工程,请注明无此类工程,并加盖企业公章。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清单
施工单位公章:
工程清单
计划施工日期
如涉及请在括号里打√
施工企业项目负人签字
一、深基坑工程
( )
(一)开挖深度超过5米(含5米)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
( )
(三)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四)高处作业吊篮。
( )
(五)卸料平台、操作平台工程。
( )
(六)异型脚手架工程。
( )
五、拆除工程
( )
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拆除工程。
( )
六、暗挖工程
( )
采用矿山法、盾构
( )
七、其 它
七、其 他
( )
(一)施工高度50m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
(二)跨度36m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或跨度60m及以上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
(三)开挖深度16m及以上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 )
(四)水下作业工程。
( )
(五)重量1000kN及以上的大型结构整体顶升、平移、转体等施工工艺。
( )
五、拆除工程
( )
(一)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 )
(二)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影响范围内的拆除工程。
( )
六、暗挖工程
( )
采用矿山法、盾构法、顶管法施工的隧道、洞室工程。
( )
( )
(二)起重量300kN及以上,或搭设总高度200m及以上,或搭设基础标高在200m及以上的起重机械安装和拆卸工程。
( )
四、脚手架工程
( )
(一)搭设高度50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
(二)提升高度在150m及以上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工程或附着式升降操作平台工程。
( )
(三)分段架体搭设高度20m及以上的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 )
(一)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隧道模等工程。
( )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或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或施工总荷载(荷载效应基本组合的设计值,以下简称设计值)10kN/m2及以上,或集中线荷载(设计值)15kN/m及以上,或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且相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情况
施工单位公章:
工程清单
计划施工日期
如涉及请在括号里打√
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字
一、基坑工程
( )
(一)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 )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响毗邻建、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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