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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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力发电厂水汽化学监督导则
DL/T 561-95
4.2 停、备用机组启动时的水汽质量
机组启动前,要用加有氨和联氨的除盐水冲洗高低压给水管和锅炉本体,待全铁的含量合格后再点火。
机组启动时,要坚持给水不合格不进炉,凝结水、疏水质量不合格不准回收,蒸汽质量不合格不准并汽的原则。
4.2.1 蒸汽质量
机组并汽或汽轮机冲转前的蒸汽质量,一般可参照表15规定控制,并在8h 内达到正常运行时的标准。
4.2.2 给水质量
锅炉启动时,给水质量应符合表16规定,并在8h内达到正常运行时的标准。
4.2.3 凝结水质量
机组启动时,可按表17规定的标准开始回收凝结水。
4.2.4 疏水质量
机组启动时,应严格监督疏水质量。
当高、低压加热器的疏水含铁量不大于400μg/L时,可回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