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载书本上的文章到网络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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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书本上的文章到网络侵权吗
现在网络发展飞快,信息传播也更加的迅速,转载俨然成为了信息传播重要方式,转载他人文章,必须取得相关著作权人的同意。有的朋友就会疑惑,转载书本上的文章到网络侵权吗?今天,律伴网小编整理了以下内容为您答疑解惑,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转载书本上的文章到网络侵权
任何个人或者机构,对没有得到书面许可的内容擅自发布或者修改,都属于侵权行为。
《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的转载,是指报纸、期刊登载其他报纸期刊已发表的作品的行为。
报纸、期刊转载其他报纸已经发表的作品,是《著作权法》赋予的。《著作权法》第三十二条第二款规定:“作品刊登后,除著作权人声明不得转载、摘编的外,其他报刊可以转载或者作为文摘、资料刊登,但应当按照规定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1、《著作权法》允许其他报纸、期刊转载已经发表的作品,但必须遵守以下三个要求:
(1)著作权人未作不得转载声明的作品,才可以转载;
(2)只适用于转载或作为文摘、资料刊登;
(3)必须按规定支付著作权报酬。
2、对于报纸、期刊转载作品的要求,《著作权法》的规定是:
(1)可以对作品作文字性修改、删节;
(2)对作品内容的修改,应经作者许可。
报纸、期刊转载他人作品,是否应注明作品的作者、作品的最初出处,《著作权法》未作明确规定,但是转载人应当按《著作权法》的其他规定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最初载登的报纸、期刊的出处,否则,应承担民事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著作权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转载未注明被转载作品的作者和最初登载的报刊的出处,应当承担消除影响、赔礼道歉等民事责任。”
以上就是小编为您整理的内容,转载书本上的文章到网络侵权,因为未取得著作权人的同意,是需要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当事人需要停止侵害。转载他人文章以及其他作品等事项,十分容易引起著作权侵权纠纷,给双方当事人造成损害。如果你情况比较复杂,律伴网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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