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详解(律师强烈推荐)
沈阳房产合同律师讲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法律法规
沈阳房产合同律师讲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法律法规沈阳房产合同律师介绍,二手房交易越来越多,二手房案件纠纷,已经成为各大法院审理案件中较多类型的一种。
为了规范二手房买卖市场的秩序,同时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国家结合二手房买卖的现象,做出了很多法律法规。
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向商品房权利人购买的商品房再次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该条是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定义。
商品房买卖合同从商品房的流转划分有两种,一种是房地产发开发企业与买受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俗称一手房买卖合同。
另一种是出卖人将向商品房权利人购买的商品房再次转让给买受人的合同,俗称二手房买卖合同。
一手房买卖合同特征为:1、出卖人是特定的即房地产开发企业;2、标的物是出卖人开发建设的现房或者期房;3、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手房买卖合同特征为:1、出卖人是不特定的,既可以是法人也以是公民个人;2、标的物不是出卖人建设的,是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原所有人购买得来的;3、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出卖人在取得《房地产证》之前与他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以出卖人未取得《房地产证》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该条是关于商品房在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形下能否再转让的问题。
该条的说明参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说明》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该条真实的立法意图不在于禁止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而在于方便行政管理,不属于合同效力取缔性规范。
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百战经典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胜诉全记录
律师百战经典: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胜诉全记录来源:大律师网2007年7月11日,我到XX律师业务所作业没几天,就有一个女客户叫徐XX的带了一些资料上门来找我所主任咨询。
主任组织了作为主任助理之一的小朱(实习律师,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接待了她。
在他们攀谈的过程中,我听到徐小姐有些咱们韶关人的口音,就下知道地看了她一眼,并笑着打了个招待,用广州话问好了下对方是哪里的啊之类的疑问.徐小姐也很有礼貌地允许浅笑,并一样用广州话予以回复,互相都知道大家是韶关同乡.看过徐小姐带过来的资料后,小朱没有当场表态,只是说让她把资料留下来.而我作为从法院不久的实习律师,手上也有些活,在旁时断时续地听了他们的说话。
由于不是自个经办的案子,我就没再关怀这事。
小朱后来向主任作了报告。
过几天,徐小姐又上门来取资料,仍是小朱接待了徐小姐,徐还没来得及喝茶,小朱就开口说:你这个案子,咱们主任说了,要输的案子咱们不接,这些资料你拿回去吧.徐小姐心惊胆战,一手接过资料,双眼睁得大大的,大声说:啥,我这个案子会输?!小朱所以就说:你买的房子是人家的产业,没有经过共有人赞同,归于无效合同。
这个《城市办理法》有详细的规则。
如今你做的话必定会输. 徐小姐此刻言语的逻辑思维现已紊乱,只管东拉西扯地说理,说啥他们早就不是夫妻了之类的话。
边说边走向门边,预备脱离咱们律师业务所。
就在徐小姐的手行将拉开玻璃门的一刹那,我叫了她回来,让她把资料给我看下。
由于我在前几天他们攀谈时所听到的还浮光掠影,感受这案子是有戏的。
徐小姐所以将资料递过我,我招待她到回会议室里坐。
边看资料,边问她疑问。
我在案卷材猜中看到了原告廖X有的申述状、依据、法院开庭传票和举证告诉书等等。
这案子在20多天后的八月份开庭。
一同,我要徐小姐供给她手上现有的依据。
都看完了。
我心里有底了。
所以找小朱说,这个案子能够接下来办.胜诉的可能性很大。
小朱有些为难,说拿不定主意,这个要主任决议。
2025年二手房买卖合同城阳区律师
二手房买卖合同城阳区律师一、引言买卖合同是指当事人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通过协商达成的买卖意思表示,即买卖双方约定一方将商品转让给另一方,并以一定的价款为对价。
而在房地产买卖合同中,除了前述的基本条款之外,由于房地产的特殊性,买卖合同又涉及到许多土地、建筑、规划、环保、法律等方面的问题,需要在合同中特别规定,以确保双方权益,避免合同纠纷。
本文围绕城阳区律师对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解读,对二手房买卖合同的相关问题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一)基本条款对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基本条款,一般包括以下内容:1.合同名称和主体,即买卖双方的名称、住所地、身份证号码等基本信息;2.房屋基本情况,即房屋的地址、建筑面积、房屋结构、装修情况等;3.房屋购价及付款方式,即卖方出售房屋的价格以及买方应当按照何种方式支付房款;4.房屋权属状况,即卖方应当保证其出售的房屋是合法所有,并且不存在任何权属纠纷;5.房屋附件清单,即本合同所指的房屋的一切权利和附着物,包括停车位、储藏室、公共配套设施等;6.房屋的交付时间和方式,即卖方应当按照何种方式将房产移交给买方;7.双方约定的其他条款。
(二)需要特别关注的条款除上述基本条款外,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还有一些需要特别关注的条款,对于买卖双方的权益保障具有重要意义。
以下是城阳区律师通过长期工作实践,认为需特别关注的条款:1.业主权益保障问题:在买卖协议中应当约定业主交付过户前,必须保证业主并未发生过有效的房屋转移行为;业主交付房屋前应当出示房屋产权证、土地证等相关证书或材料,确保其合法所有;2.交付房屋规范问题:在买卖协议中应当规定交付的房屋应当符合相关规范,例如环保、安全生产等方面的规范;3.房屋实际情况问题:在卖方交付房屋时应当出示房屋的实际情况或照片,并在协议中进行详细的描述,以避免隐瞒信息导致纠纷;4.房屋加装设施问题:在协议中应当注明房屋是否曾经增加过任何附有价值的设施,例如空调、电梯等;5.售后服务问题:卖方应当在买卖协议中明确表示出售房产后是否提供售后服务,例如房屋维修、保修等方面的问题。
二手房屋买卖法律解析
二手房屋买卖法律解析在房地产市场中,二手房交易是一项重要的经济活动。
在进行二手房屋买卖时,了解相关法律规定对于保护买卖双方的利益至关重要。
本文将对二手房屋买卖中的法律问题进行解析,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对相关法律风险。
一、合同签订在进行二手房屋买卖时,首先需要签订买卖合同。
买卖合同是买卖双方之间的法律约束文件,具有法律效力。
在签订合同时,应当清晰明确地约定房屋的价格、面积、权属证明、交付日期等重要事项,并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同时,买卖合同应当遵循法律的要求,不得含有违法、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
二、权属核实在购买二手房屋前,买方有责任对房屋的权属进行核实。
这包括查看相关的产权证书、土地使用证、购房合同等证明文件,以确保房屋的所有权归属清晰。
此外,购房者还可以通过房管部门查询房屋的一手买卖记录和详细信息,以获取更多权属方面的信息。
三、过户手续在二手房屋买卖中,买方需要办理过户手续,将房屋的所有权正式转移给自己。
过户手续包括办理不动产权证书的变更手续、缴纳相关税费等。
买方应当与卖方共同前往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过户手续,并确保所有必要的手续和文件齐备。
四、房屋质量问题在二手房屋买卖中,房屋质量问题是一项重要的法律风险。
买方有权对购买的房屋进行全面的检查,并要求卖方提供相关的房屋质量保证。
如果在购房后发现房屋存在质量问题,买方可以依据合同约定或者相关法律规定,向卖方提出索赔或要求维修、退款等。
五、违约责任在二手房屋买卖中,一方违约可能导致对方的利益受损。
因此,合同中应当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和赔偿方式。
如果一方未能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责任,对方可以依法要求其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六、纠纷解决如果在二手房屋买卖过程中出现纠纷,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果无法协商一致,可以寻求第三方机构的调解或者仲裁,最终也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解决争议。
综上所述,二手房屋买卖涉及众多法律问题,买卖双方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完整版 (1)
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完整版 (1)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完整版本合同由买方(以下简称“买方”)与卖方(以下简称“卖方”)签订,双方本着平等、自愿和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同意以下条款,并共同遵守。
第一章:基本情况第一条:合同标的物1.1 买方将购买的房屋(以下简称“标的物”)详细描述如下:(这里添加房屋的详细信息,包括地质、面积、房型等)1.2 标的物的权属情况(这里添加标的物的权属情况说明,包括产权证状况、是否有抵押、查封等情况)第二条:交易价格与付款方式2.1 买方同意以人民币支付给卖方的总金额为(金额)。
2.2 付款方式及期限如下:(这里具体说明付款方式及期限,包括首付款和尾款的支付时间和方式)第三条:过户手续与费用3.1 过户手续卖方负责办理过户手续,包括办理产权转移手续、税费缴纳等。
3.2 过户费用过户费用由卖方承担,具体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产权转移税、契税等。
第二章:权利和义务第四条:卖方的权利和义务4.1 卖方保证其对标的物享有完整的所有权,并保证标的物不存在任何抵押、查封、纠纷等权属纠纷。
4.2 卖方应配合买方办理过户手续,并保证过户手续的顺利办理。
4.3 卖方应保证标的物的使用权不受其他人的侵害,并应保证标的物在交易完成时处于正常状态。
第五条:买方的权利和义务5.1 买方应按时支付购房款项,并按约定办理相关过户手续。
5.2 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并有权对房屋进行检查。
5.3 买方应自交付标的物合同履行之日起承担标的物的风险。
第三章:违约责任第六条:违约责任及补救措施6.1 一方违约的,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有权采取法律手段解决争议。
6.2 买方违约的,卖方有权要求买方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6.3 卖方违约的,买方有权要求卖方支付违约金,并有权解除本合同。
第七条:争议解决7.1 本合同的订立、生效、解释及执行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
房屋买卖的重要细节和法律保护律师详解
房屋买卖的重要细节和法律保护律师详解在房屋买卖过程中,有许多重要细节需要注意并依法遵循,以保障买卖双方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房屋买卖的重要细节和法律保护方面,由律师为您详细解读。
一、合同签订房屋买卖的第一步是签订买卖合同,合同应当明确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房屋的基本信息、交易价格、交付方式、过户时间等信息。
双方应当认真阅读并审查合同的各项条款,确保自己的权益不受损害。
律师建议,在签订合同前可以咨询专业律师的意见,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二、过户手续在房屋买卖中,过户手续是非常重要的环节。
买卖双方应当携带有效证件前往公证处或房屋登记中心办理过户手续,确保房屋的所有权能够顺利转移。
律师提醒,过户手续中要仔细核对各项文件的真实性和准确性,避免后期出现权属纠纷。
三、税费清算在房屋买卖中,双方需要清算相应的税费。
包括契税、印花税、维修资金等,需根据房屋交易的具体情况计算清楚,并按时缴纳。
律师提示,在清算税费过程中,要保留好相关票据和凭证,以备后期查询和维权之用。
四、权属保障在房屋买卖过程中,确保房屋的权属是至关重要的。
律师建议,购房者在购房前要仔细查验房屋的权属证明和相关文件,确保房屋的所有权清晰明确,并尽量避免购买产权纠纷较多的房屋。
如有疑问,可委托专业律师进行法律咨询和审核。
五、法律保护房屋买卖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购房者在购房前应当了解相关法律法规,确保自己的利益不受损害。
律师提醒,购房者在购房过程中如遇到疑问或纠纷,应当及时向律师求助,并依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综上所述,房屋买卖涉及的重要细节和法律保护对于买卖双方来说至关重要。
购房者在购房前要详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师的意见和建议也是购房者不可或缺的重要参考。
希望本文能对广大购房者有所启发和帮助。
西安二手房屋买卖合同-韩江律师
西安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卖方:_______________(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电话:买方:_______________(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住址: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状况1. 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所有的座落在西安市号房产,该房产建筑面积为145.98平方米,土地房屋权证第____ _____号。
2. 乙方确认其已经对房屋附属设施、设备、装修、年限等情况进行了充分的了解。
第二条购房价款1. 甲乙双方一致同意购房总价款为人民币元(大写:元整)。
2. 本合同签定之日,乙方向甲方支付人民币元(大写:元整),作为购房定金。
第三条付款方法1. 乙方在办理过户手续当天,于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房屋买卖之前支付购房价款人民币元(大写万元整)。
2. 乙方自双方在西安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之日起日内,将剩余房款人民币元(大写元整)支付给甲方,所支付的购房订金予以扣除。
第四条税费负担办理房地产过户手续所需缴纳的税费均由乙方承担。
第五条房屋交付甲方应于收到乙方全额房款之日起____日内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并应在交房之前将水、电、气、电话、物业管理费等生活费用全部结清。
第六条违约责任1. 如乙方放弃购买该房屋,应及时书面通知甲方,所支付的购房定金不予退还。
如给甲方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
2. 如甲方违约,应及时书面通知乙方,并双倍返还乙方已经支付的购房定金。
如给乙方造成损失,应予以赔偿。
3. 甲方保证交付房屋前结清所有生活费用,如有未结清费用,乙方代为交付后有权向甲方索赔。
4. 甲方需积极配合乙方办理过户手续,提供所需证件,否则因此影响过户手续办理的,甲方按照上述第2项承担违约责任。
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完整版精简版
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合同目的和效力根据《合同法》的规定,为了明确双方权益、规范交易行为,本合同由买卖双方依法订立。
本合同是双方主体意思表示的一致和解,具有法律效力。
第二条合同定义本合同所称的“买方”是指购买二手房屋的自然人或法人;本合同所称的“卖方”是指出售二手房屋的自然人或法人。
买方和卖方就二手房屋的买卖事项自愿达成本合同。
第二章:房屋交易事项第三条房屋情况1. 根据具体情况,卖方应提供房屋的所有权证书、独有部分的土地使用权证、不动产登记证明等相关证件,确保房屋的合法权属。
2. 房屋的地质、面积、户型、装修等情况应作真实记录并附于本合同。
第四条房屋价款和支付方式1. 买方应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房屋价款支付给卖方。
2. 房屋价款可以一次性支付,也可以分期支付。
分期支付的具体方式和约定应在本合同中明确。
3. 房屋价款应在签订本合同之日起的(具体时间)内支付完成。
第五条过户手续1. 卖方应按照法律规定办理房屋所有权的过户手续。
2. 过户费用由买方和卖方自行承担,各自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完成相关手续。
第三章:履行和违约第六条履行义务1. 买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支付房屋价款,并协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2. 卖方应按照本合同的约定办理房屋过户手续,并提供真实准确的房屋证件及相关信息。
第七条违约责任1. 如一方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但不限于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2. 在未满足解除合同条件的情况下,一方擅自解除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对方遭受的损失。
第八条合同解释和争议解决1. 对本合同的解释和履行适用法律。
2. 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协商不成的,应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四章:附则第九条其他事项1.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并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2.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具有法律效力。
第十条合同变更和终止1. 本合同变更应经双方书面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协议。
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完整版 (1)
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完整版 (1)第一章买卖合同的订立第一条合同的当事人本合同的买方为(下称“买方”):姓名:住所:方式:本合同的卖方为(下称“卖方”):姓名:住所:方式:第二条合同的标的物本合同的标的物为卖方拥有合法所有权并有权处分的二手房,位于:房屋坐落:房屋面积:产权证号:其他特征:第三条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1. 买方同意以人民币支付交易价格:交易价格(大写):交易价格(小写):2. 双方约定的付款方式为:首付款:贷款金额:第四条过户及税费1. 过户费用由:买方支付____%;卖方支付____%。
2. 合同生效前已交纳的税费,由各自承担。
第五条权属保证卖方保证其作为标的物的二手房的合法权属并承诺不存在他人对该二手房享有优先购买权、查封权、抵押权、留置权等负担。
第六条房屋状况及附属设施卖方承诺所售二手房房屋结构完好、无房屋裂缝等严重质量问题。
卖方还承诺所售房屋的附属设施正常,可以正常使用。
第七条查封和割让卖方承诺,标的物在卖方的拥有范围内未被查封,不属于他人的所有权或其他权利之物,未与他人有协议约定过不得转让的情况。
第八条合同的解除和违约责任1. 若卖方在合同生效后撤销出售房屋或违约,卖方应向买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交易价格的____%。
2. 若买方在合同生效后不支付购房款项或违约,买方应向卖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交易价格的____%。
第九条合同的生效和履行1.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2. 本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第十条其他约定事项1. 本合同的附件包括:2. 附件一:产权证明文件复印件;附件二:房屋权属证明文件复印件;(以下无)。
二手房纠纷律师靳双权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成功案例
二手房纠纷律师靳双权的二手房买卖纠纷成功案例(为保护当事人隐私,本文所涉及的当事人信息均为化名。
)案件介绍:张安祥和徐作林于2006年6月委托其外甥裴强向白王梅购买位于北京市丰台区的101号房屋(本案涉案房屋),2006年6月22日,白王梅(甲方)与裴强(乙方)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约定:乙方同意购买甲方拥有的房产,建筑面积77平方米;房产交易价格为340000元。
白王梅于2006年10月24日收到房款340000元,之后交付了涉案房屋。
房屋交付后,张安祥和徐作林对该房屋进行了简单的装修便入住了该房屋。
2009年2月14日,徐作林将34万购房款交给了自己的侄子裴强,接款当日,裴强为徐作林出具了一张收条:“今收到徐作林购101号房屋购房款34万元。
”2011年3月8日,诉争房屋办理了房屋产权证书。
房屋产权证书上的产权登记人为白王梅。
2011年9月18日,徐作林因病去世,张安祥在料理了丈夫的后事之后,找到侄子裴强能够将上述诉争房屋的产权过户至自己名下,裴强在与徐作林的谈话中亦表示会将诉争房屋过户给徐作林。
但时至2012年9月,裴强都未将房屋过户至徐作林名下。
徐作林得知诉争房屋登记在白王梅名下,于是找到白王梅要求过户,但是白王梅却说自己是和裴强签订的合同,要过户也是裴强来找他要求过户,徐作林过来的话他不会过户。
于是2012年12月11日,张安祥将侄子裴强起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令确认张安祥为涉案房屋的真正购买人,并交还《二手房买卖合同》原件。
经过了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确认裴强于2006年6月22日签订的《二手房买卖合同》系接受张安祥委托的代理行为并要求裴强于该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将《二手房买卖合同》交还张安祥。
张安祥拿到判决后找到白王梅,要求他将上述房屋过户至自己名下,但依然遭到其拒绝。
为此,张安祥找到了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的房地产买卖纠纷律师——靳双权律师,靳双权律师在对徐作林拿到律师事务所的材料进行仔细研读以及听取当事人叙述后,建议张安祥将白王梅起诉至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诉求法院判令白王梅履行合同义务及协助张安祥办理房屋产权过户手续。
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靳双权解析一房二卖合同的效力认定
二手房买卖纠纷律师靳双权解析一房二卖合同的效力认定房产律师提示:对一房二卖纠纷,两份买卖合同的效力不同情况予以不同的处理。
(1)出卖人先后与两个不同的买受人订立合同后,对后买受人履行了合同义务,办理了房产过户登记手续情形。
在该情形下,两个房屋买卖合同均属有效。
但因成立在后的合同已经履行完毕,该合同中的买受人已实际取得房屋所有权。
此时,前后两个买受人享有的请求权性质是不同的:后买受人因其债权已得到满足,已经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故其享有的是该房屋所有权上产生的物权请求权。
(2)出卖人将房屋售与前买受人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之后,又与后买受人成立就同一房屋为标的物的买卖合同。
此时,由于房屋产权已经过户,出卖人已非房屋所有权人。
出卖人系出卖他人之物。
《合同法》第132条第1款规定:“出卖的标的物,应当属于出卖人所有或者出卖人有权处分。
”不属于出卖人所有且出卖人无处分权的物,不构成买卖合同的标的物。
关于无权处分制度,《合同法》第51条规定:“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
”(3)两次买卖均未完成过户登记的处理在两次买卖均未办理过户登记的情形下,房屋所有权扔为出卖人享有,而两次买卖的买受人均未取得房屋的所有权。
原则上讲,买受人只能通过债权保护方法保护自己的权益。
基于先后买卖合同而生的此二重债权,系处于平等地位,并无序位关系,故前买受人及后买受人均得随时向出卖人请求履行债务。
房屋买卖合同买受人的权利之一,也是履行的重要内容,就是行使房屋所有权过户登记请求权。
在两个债权的实现构成竞争关系的前提下,谁先取得登记申请权,谁就有优先的效果。
案件实例:我之前代理过一个“一房二卖”的案件,我的委托人刘某,购买了一套海淀区某小区的房屋,但是该房屋的卖方李某的房屋没有办理房产证,因此,双方在合同中注明李某的房产证办好后立即过户。
我的当事人刘某向李某支付了房款425万元。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要点和重点解析
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要点和重点解析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指买方和卖方就二手房的买卖事宜达成一致,并在书面上签订的合同。
该合同是买卖双方权益保护的重要法律依据,因此掌握合同的要点和重点非常重要。
本文将针对二手房买卖合同的要点和重点进行解析,以帮助读者了解相关知识,从而在二手房交易中保护自己的权益。
一、合同的基本要素二手房买卖合同作为一种法律文件,需要具备一定的基本要素,包括以下几点:1. 合同主体:即买方和卖方的身份信息,如姓名、住址、联系方式等。
2. 标的物:即被购买的二手房的具体详细信息,包括房屋地址、建筑面积、户型等。
3. 交易价格:即买方支付给卖方的购房款,应体现明确的数额。
4. 交付方式和时间:即买方支付购房款的方式和时间,以及卖方交付房屋的时间。
5. 条件和方式:即参与交易的各方应满足的条件和约定的交付方式。
6. 签约地点和日期:即合同的签署地点和签署日期。
二、重点条款解析除了基本要素外,二手房买卖合同中还存在一些重点条款需要特别关注,下面将对其中几个重要条款进行解析:1. 房屋权属:在合同中必须明确标明房屋的所有权归属,以确保买方购买的房屋具有合法的产权。
2. 房屋状况:对于二手房来说,存在一定的磨损和使用痕迹是正常的,但合同中需要详细描述房屋的实际状况,包括装修情况、维修记录等,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3. 交易方式:合同中需要明确交易的方式,一般有一次性付款和分期付款两种方式,买卖双方应就付款方式达成一致。
4. 违约责任:在合同中要明确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赔偿数额,以防止合同的任何一方违约。
5. 解决争议:合同中一般约定争议解决的方式,可以选择仲裁或诉讼等方法。
三、注意事项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1. 仔细阅读合同内容:合同是保护买卖双方权益的法律文书,应认真阅读并理解合同条款,如有不明确的地方应及时询问。
2. 谨慎选择交易对象:购房是一项重要的决策,买卖双方应慎重选择交易对象,了解对方信誉和房屋情况,以确保交易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2024年二手房交易协议律师版(五篇)
二手房交易协议律师版出卖人:_____以下简称甲方买受人:_____以下简称乙方根据国家有关房产的规定,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第一条房屋坐落乙方购买甲方坐落在____市_____街_____巷____号的房屋____栋_____间,建筑面积为____平方米。
第二条交易价格上述房产的交易价格:_____元。
第三条付款时间与办法1、乙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向甲方付清房产款项(交款日期以汇款时间为准)。
2、乙方面交给甲方现金_____元;其余_____元均由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汇款地点、收款人汇给甲方。
第四条支付日期甲方应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将交易的房产全部交付给乙方使用。
第五条税费分担1、甲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甲方的'交易额_____%的交易费;承担公证费、协议公证费。
2、乙方承担房产交易中房产局应征收乙方的交易额_____%的交易费,承担房产交易中国家征收的一切其他税费。
第六条违约责任1、乙方必须按期向甲方付款,如逾期,每逾期一天,应向甲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_%的违约金。
2、甲方必须按期将房产交付乙方使用,否则,每逾期一天,应向乙方偿付违约部分房产款_____%的违约金。
第七条本合同主体1、甲方是_____、_____、_____、_____,共____人,委托代理人_____即甲方代表人。
2、乙方是____单位,代表人是_____。
第八条证机关本合同经国家公证机关_____公证处公证。
第九条其它本合同一式_____份,甲方产权人各一份,乙方一份,_____房产管理局、_____公证处各一份。
甲方:_____ 乙方:_____受权代表:_____(签字)受权代表:_____(签字)委托代理人:(签字)_____本合同于____年____月____日订立于_____(地点)。
二手房交易协议律师版(二)卖方:_____(简称甲方)身份证号码:_____ 买方:_____ (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_____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二手房售房合同范本,就乙方向甲方购买房产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信守执行。
王荣洲: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律师详解
二手房买卖合同补充条款律师详解王荣洲律师在上海进行二手房交易,必须签订由市房管局制定并由市工商局监制的用于网上备案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这个示范合同由三个部分组成:第一部分由两个特别告知组成;第二部分为合同正文,共14个条款;第三部分由两个补充条款和六个附件组成。
合同正文是不能修改的,据实填写即可,补充条款和大部分附件都是由买卖双方自由约定的。
整个示范合同中需要买卖双方特别注意的就是合同正文第九条、第十条违约责任条款,以及“补充条款(一)”和“附件三(付款协议)”。
补充条款(一)涉及到双方对于合同正文约定事项的修订以及其他双方需要特别约定的事项。
补充条款(一)中的内容都是二手房买卖中的风险点,需要买卖双方特别约定,非常重要。
二手房买卖中请律师也主要是对“补充条款(一)”和“附件三(付款协议)”进行风险提示,并制定能够控制风险的条款。
下文就二手房买卖中补充条款(一)中的常见条款做一个详细的说明,并提供条款范例作为参考。
下文中的甲方指出卖人,乙方指买受人。
1. 权利担保条款范例:“甲方保证其对该房屋享有完全产权,并承诺在签订本合同时该房屋除某某银行抵押贷款外,无任何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而且无第三人对该房屋主张权利,并保证该房屋在办理过户过程中无任何诉讼、查封等将导致该房屋无法正常交易的情形出现。
”【详解】设定该条款的目的:1)为买方的善意取得提供保障。
即使卖方是擅自处分共有财产,但买方是善意的,基于不动产的公示、公信原则,权利仅登记于卖方名下,买方有理由相信出卖人系房屋的完全权利人,从而适用善意取得制度,获得房屋所有权。
2)列举卖方的违约情形。
具体列出了卖方的违约情形,为买方主张违约责任提供依据。
2. 证件保管条款范例:“甲方应于本合同签订之日将该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原件交由中介公司代为保管直至双方共同至某某区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完该房屋的过户手续。
在房地产权证被中介公司保管期间,甲方不得对该房地产权证进行挂失补办,否则视为甲方违约。
2024年二手房买卖合同:专业律师审核版
2024年二手房买卖合同:专业律师审核版本合同目录一览1. 房屋基本情况1.1 房屋位置1.2 房屋面积1.3 房屋户型1.4 房屋所有权证号1.5 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2. 卖家信息2.1 卖家姓名2.2 卖家联系方式2.3 卖家身份证号3. 买家信息3.1 买家姓名3.2 买家联系方式3.3 买家身份证号4. 房价及支付方式4.1 房屋成交价格4.2 定金金额及支付时间4.3 首付款金额及支付时间4.4 贷款金额及支付时间4.5 剩余房款支付时间5. 房屋交付及过户5.1 房屋交付时间5.2 过户时间5.3 过户费用承担方6. 房屋维修责任6.1 房屋质量问题6.2 房屋设施设备维修责任7. 物业费用7.1 物业费7.2 水电费7.3 煤气费8. 违约责任8.1 卖家违约8.2 买家违约9. 争议解决方式9.1 协商解决9.2 调解解决9.3 仲裁解决9.4 诉讼解决10. 合同的生效、变更和解除10.1 合同生效条件10.2 合同变更条件10.3 合同解除条件11. 其他约定11.1 户口迁移11.2 家具家电归属11.3 宠物处理12. 附件12.1 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12.2 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12.3 卖家身份证复印件12.4 买家身份证复印件13. 签字盖章13.1 卖家签字13.2 买家签字13.3 见证人签字14. 合同签订日期第一部分:合同如下:第一条房屋基本情况1.1 房屋位置:市区街道号,具体位置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
1.2 房屋面积:房屋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为平方米,共有建筑面积为平方米。
1.3 房屋户型:房屋为室厅卫,具体户型以房屋所有权证记载为准。
1.4 房屋所有权证号:号。
1.5 房屋土地使用权证号:号。
第二条卖家信息2.1 卖家姓名:。
2.2 卖家联系方式:电话号码为,邮箱为。
2.3 卖家身份证号:X。
第三条买家信息3.1 买家姓名:。
3.2 买家联系方式:电话号码为,邮箱为。
二手房屋买卖法律解析
二手房屋买卖法律解析随着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二手房屋交易成为了如今房地产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
在进行二手房屋买卖时,法律法规的适用是至关重要的,它能为交易双方提供保障,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本文将对二手房屋买卖的法律问题进行解析,帮助买卖双方更好地了解他们的权益和义务。
一、房屋交易合同二手房屋买卖过程中,房屋交易合同是一项最重要的法律文件。
合同应明确涉及双方当事人的基本信息和交易的具体内容,例如房屋的地址、面积、价格、交付和付款方式等。
此外,合同还应包括买卖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约责任等条款。
在签署房屋交易合同之前,买卖双方需要对房屋的权属进行调查,并确保没有任何抵押、查封或质押等纠纷。
双方还可以协商并约定交易的付款方式,如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
二、房屋权属转移在二手房屋买卖中,房屋所有权的转移是一项关键问题。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卖方在交付全部房款之前不得将房屋抵押或出售给第三方。
而买方在将全部房款支付给卖方之前,也不能要求房屋的过户。
为确保房屋的权属转移顺利进行,交易双方需要到当地房产登记机关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买方需要提交购房合同、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并支付相关的过户费用和税费。
一旦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买方即成为合法的房屋所有人,享有相应的权益和义务。
三、房屋瑕疵和纠纷解决在二手房屋买卖过程中,可能会出现房屋瑕疵或纠纷,如隐蔽工程质量问题、租约纠纷等。
此时,受损害的一方可以依法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责任。
双方在购房合同中可以约定房屋瑕疵的责任承担和解决方式。
一般情况下,如果房屋在过户之后出现质量问题,买方可以要求卖方承担维修费用或者赔偿损失。
如果双方不能就纠纷解决达成一致,可以采取法律途径,如仲裁或诉讼等来解决争议。
四、税费问题在二手房屋买卖中,涉及到税费问题的有房屋交易税和契税。
房屋交易税是指卖方在房屋交易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款,税率一般为房屋成交价的1.5%。
契税是指买方在房屋购买过程中需要缴纳的税款,税率根据不同的地区和政策而有所不同。
北京房屋买卖纠纷律师陈士忠解读——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几种情形及典型案例分析
北京房屋买卖纠纷律师陈⼠忠解读——⼆⼿房买卖合同纠纷⼏种情形及典型案例分析关于房屋买卖纠纷的问题,时常困扰着⼤家,许多房主在签定买卖合同后,了解到房价涨幅巨⼤,便会在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续前反悔,并寻觅各种理由拒绝交房。
此类情况构成卖⽅违约,⽽通常买⽅坚持要求其继续履⾏,经审查,若合同继续履⾏不存在客观因素阻碍的前提下,应判决双⽅继续履⾏合同,但合同另有解约条款、定⾦约定或因不可抗⼒导致合同不能履⾏的除外。
那么,有关⼆⼿房屋买卖合同纠纷具体涉及什么问题呢?⼩编荣幸请到北京房屋买卖纠纷律师陈⼠忠为⼤家解读房屋买卖合同纠纷⼏种情形及经典案例分析。
北京房屋买卖纠纷律师陈⼠忠解读:⼀、房屋买卖纠纷的⼏⼤问题⼴告问题:商品房出售的商业⼴告和宣传材料仅为要约邀请,但出卖⼈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进⾏阐明和许诺,且相关阐述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缔结及房屋价格⽅⾯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
该阐明和许诺即使未记录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违背合同约定的,应当承当违约责任。
预售合同问题:出卖⼈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订⽴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当事⼈以商品房预售合同未按照法律、⾏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效的,法院不予⽀持。
当事⼈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续为商品房预售合同⽣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已经履⾏主要义务,且对⽅接受的除外。
欺诈问题:根据《合同法》第五⼗⼆条规定,因欺诈⽽订⽴的合同,合同⽆效。
合同民事欺诈是指⼀⽅当事⼈故意告知对⽅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对⽅基于此作出意思表⽰,以签订合同达到欺诈的⽬的。
《最⾼⼈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法律若⼲问题的解释》对因购买商品房⽽遭受欺诈的情形和法律后果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具有下列情形之⼀,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不能实现的,⽆法取得房屋的购房⼈可以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倍的赔偿责任:(1)商品房买卖合同订⽴后,出卖⼈未告知买受⼈⼜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
沈阳房产合同律师讲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法律法规
沈阳房产合同律师讲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法律法规沈阳房产合同律师介绍,二手房交易越来越多,二手房案件纠纷,已经成为各大法院审理案件中较多类型的一种。
为了规范二手房买卖市场的秩序,同时减轻法院的工作负担,国家结合二手房买卖的现象,做出了很多法律法规。
那么二手房买卖合同纠纷法律法规有哪些?一、二手房买卖合同是指出卖人将向商品房权利人购买的商品房再次转让给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该条是关于二手房买卖合同的定义。
商品房买卖合同从商品房的流转划分有两种,一种是房地产发开发企业与买受人订立的买卖合同,俗称一手房买卖合同。
另一种是出卖人将向商品房权利人购买的商品房再次转让给买受人的合同,俗称二手房买卖合同。
一手房买卖合同特征为:1、出卖人是特定的即房地产开发企业;2、标的物是出卖人开发建设的现房或者期房;3、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手房买卖合同特征为:1、出卖人是不特定的,既可以是法人也以是公民个人;2、标的物不是出卖人建设的,是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或者房地产原所有人购买得来的;3、该合同纠纷案件不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出卖人在取得《房地产证》之前与他人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房屋买卖合同的当事人以出卖人未取得《房地产证》为由主张合同无效的,不予支持。
该条是关于商品房在未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情形下能否再转让的问题。
该条的说明参考《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试行)的说明》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八条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六)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该条真实的立法意图不在于禁止预售商品房的再转让,而在于方便行政管理,不属于合同效力取缔性规范。
该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的,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的问题,由国务院规定。
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见证(2024精)
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见证一、引言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二手房市场日益繁荣。
在进行二手房买卖交易时,很多购房者选择请律师见证买卖合同的签署过程,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重点介绍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见证的重要性及相关注意事项。
二、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见证的重要性1.法律指导:律师具备专业的法律知识和经验,能够对合同条款进行全面解读,并指导购房者了解合同中的权益和义务。
2.合同合法性:律师见证可以确保买卖合同的合法性,以避免出现非法或无效的合同。
3.条款疑问解答:律师可以针对合同中可能存在的疑问进行解答,帮助购房者更好地了解合同的内容和法律约束。
4.合同修订:如果购房者对某些合同条款有意见或需求,律师可以与对方进行协商,并对合同进行修改和修订。
5.维权支持:在购房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律师见证买卖合同的过程可以提供必要的证据和支持,为购房者提供维权帮助。
三、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见证的注意事项1.选择合适的律师:购房者应选择具有相关经验和信誉较高的律师,确保律师能够全面了解买卖合同的法律意义和风险。
2.合同条款确认:在买卖合同签署前,购房者应与律师一同确认合同条款的准确性和完整性,以避免后续争议。
3.保密协议签署:购房者和律师可以签署保密协议,以保护双方在见证过程中所获取的敏感信息。
4.提前准备资料:购房者应提前准备好和买卖房屋相关的资料,并向律师提供必要的证据和信息以便帮助律师了解案件情况。
5.附件审查:购房者应与律师一同审查合同中的附件、附属文件以及其他相关文件,确保文件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6.律师费用确认:购房者和律师应提前沟通律师费用的标准和支付方式,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结论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见证在保障购房者权益和维护合法交易环境中起到重要作用。
购房者应充分认识到律师见证的重要性,并选择合适的律师与其合作。
在整个见证过程中,购房者应注意与律师的合作,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自身权益的保护。
只有这样,购房者才能在二手房买卖交易中放心购买理想的房屋,避免可能存在的纠纷和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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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合同律师详解——以《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为例王荣洲律师二手房并不是一个法律概念,是房地产产权交易二级市场的俗称。
它是相对于开发商新建的商品房而言的,新建的商品房第一次交易时称为“一手房”,再次上市交易时就称为“二手房”。
二手房是已经在房地产交易中心备过案、完成初始登记和总登记的、再次上市进行交易的房产,包括商品房、允许上市交易的二手公房(房改房)、拆迁房、自建房、经济适用房等。
在上海市进行二手房买卖必须签订专门的网上备案合同,即由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制定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监制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即使买卖双方私下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也得到房地产交易中心重新签订网上备案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
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买卖之前要对《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各条款进行详细的了解,只有在详细了解各条款的基础上才能最大限度的规避风险,签订符合己方利益的合同。
一、《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的组成该示范合同由:特别告知(一)、特别告知(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正文、补充条款(一)、补充条款(二)、附件一、附件二、附件三、附件四、附件五、附件六共11个部分组成。
这11个部分并不是同等重要的,就签订合同本身来说,最重要的是补充条款(一)和附件三,补充条款(一)约定了合同正文之外其他需要约定的事项,附件三是付款条款,涉及到双方付款的条件及期限等当然很重要,其他的组成部分基本都是格式性的,直接填或者直接选就可以了。
二、《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各组成部分详解2.1 特别告知特别告知一、二就是示范合同文本中对签订合同的一些常见风险及其预防以及注意事项的特别提醒。
买卖双方在签订合同前要仔细的查阅,并知悉其内容。
2.2 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正文该合同正文的各条款都是固定格式的,条款本身是不能更改的,只可在需要填空的内容上根据实际情况及双方协商一致的结果来填写。
如果是委托房产中介来买房的,对于合同正文每个中介公司都有固定的表达格式,网签的时候根据本次交易的具体情况直接填写就行。
如果没有委托中介而是自行交易的,在到房地产交易中心网签时,房地产交易中心对于合同正文也会提供一些固定的格式。
现就合同正文的一些条款详解如下:2.2.1 合同第1条买卖标的基本情况条款在该条款中要填写清楚居间方房地产经纪公司的名称以及执业经纪人的姓名和执业证号码。
将来一旦发生纠纷,涉及到中介公司责任的,可以作为投诉及诉讼之用。
其他内容根据房地产权证上登记的信息如实填写即可。
2.2.2 合同第4条腾房条款在该条款中腾房的时间一定要根据具体情况匡算出一个宽裕的时间,因为一旦在约定的时间内没有腾房会产生相应的违约责任的。
在该条款中房屋转移占有一般约定以双方签订房屋交接书,出卖人将房屋钥匙交付乙方为准。
这样约定很重要,转移占有时间涉及到房屋意外风险责任承担的问题。
2.2.3 合同第7条风险责任转移条款合同第7条是和合同第4条紧密相关的。
这里的“风险”并非指由当事人故意或过失造成的,而是由于意外事件或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如房屋渗漏、受潮、失窃、灭失等造成的损失,一旦这类损失发生,由谁来承担责任就关系到双方的切身利益了。
风险责任的转移有两种模式,一是以所有权转移时间为风险转移的时间,即谁享有所有权,风险即由谁来承担。
一旦房屋产权过户到购房人名下,则由购房人承担房屋的风险责任;二是以房屋的交付时间为风险转移的时间。
因为产权过户和房屋交付的时间是不一致的,所以约定风险责任转移条款很有必要。
对于购房人来说当然选择风险自房屋转移占有之日发生转移。
2.2.4 合同第9、10条违约责任条款合同第9条是关于购房人未按时付款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合同第10条是关于出卖人未按时腾房需要承担的违约责任。
委托中介买房时,每个中介都有一定的固定格式,一般双方违约的责任都是同等的。
在网签合同时都是直接填写的。
下面介绍一种违约责任条款范例:“买受人未按本合同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付款的,应当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照房屋总价款日万分之五计算,违约金自本合同应付款期限第二日起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逾期超过二十日的,除买受人应向出卖人支付违约金之外,出卖人有权单方解除合同。
出卖人单方解除合同的,应当书面通知买受人,买受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为房屋总价款的20%。
出卖人可从买受人已付房款中扣除相当于违约金和赔偿金部分的价款,余款返还给买受人,已付房款不足支付违约金和赔偿金的,买受人应在接到通知之日起三日内向出卖人补足。
”2.2.5 合同第13条争议解决条款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一个对自己有利的争议解决方式,或仲裁或诉讼。
无论选择仲裁或诉讼一定要写清楚仲裁委或法院的全称。
仲裁或诉讼只能选择其一。
2.3 补充条款(一)补充条款(一)是非常重要的条款,约定合同主文之外双方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
在没有专业律师起草合同的情况下,一般购房者对补充条款是极不重视的,不重视的原因是他们对补充条款根本就不懂,不知道要约定哪些事项。
在没有专业人士的陪同下,签订合同时补充条款(一)一般都是空白,一般购房者只关心商务条款,对法律条款没兴趣,也没那个能力有兴趣。
如果你是通过房产中介来购房的,补充条款(一)是空白或约定的很简单问题还不大,因为在签订正式的《上海市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前房产中介都会跟双方签订一个《房地产买卖居间协议》,有些中介公司还会签订一份简单的《房屋买卖合同》。
这样补充条款(一)中的大部分内容在这些事先签订的合同中都有所体现,一旦发生纠纷也有据可依。
如果不是通过房产中介而是自行交易的,那一个详备的补充条款(一)就会显得非常重要。
下面就补充条款(一)中经常需要约定的条款提供一些范例,并进行详解。
2.3.1 房地产转让价款包含的内容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房地产转让价款包括维修基金余额、管理费押金、电话初装费、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申请费等费用以及随同该房地产一起转让的附属设施、设备及室内装饰、装修的价格,就上述费用,甲、乙双方不再另行结算。
【详解】本条对合同正文中约定的房地产转让价款具体包含的事项进行了详细的列举,防止将来双方扯皮,主要是防止出卖人以本条款中的任何事项为由要求购房人增加房款。
2.3.2 告知及更名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次日起十日内将该房地产转让情况书面告知业主管理委员会和物业管理单位。
维修基金、管理费、电话初装费、煤气初装费、有线电视申请费等所有需要更名的事项,甲、乙双方应于合同约定的腾房日期之前办妥户名变更手续,以上各项更名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详解】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要有一个告知义务。
告知约定只是一个提示性条款,约不约定都无所谓,而且买卖双方一般也不会履行告知义务的。
但更名条款很重要,不及时更名的房屋交付使用之后会产生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出卖方一般拿的是净价是到手价,所以更名所产生的相关费用都是由购房人承担的。
2.3.3 户口迁移甲方承诺于合同约定的腾房日期之前向房屋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机构办妥原有户口的全部迁出手续;若甲方未及时迁出全部户口,每逾期一日,则由甲方按照房地产转让总价款的日万分之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直至原有户口全部迁出时止。
【详解】二手房买卖中的户口问题在二手房买卖中是极容易被忽视的,但又极其重要的问题。
房产中介只管居间促成交易,不管户口问题,一般购房者又不懂户口问题,所以户口问题会被忽视。
关于户口迁移条款的重要性,可以参考文章《二手房买卖中的户口问题》:/s/blog_8709f80c01013b6p.html。
2.3.4 交房时的状态甲方须保证交房时本合同附件二所列之该房屋内管道管线、附属设施、设备、室内装饰、装修与签订本合同之日的状况相符;乙方确认其于签订本合同前已经对该房屋进行了初步验看。
双方同意甲方将该房屋按现状交付乙方。
【详解】交房时的状态一定要约定清楚,因为你在购房实地考察时,对房屋的设备、装饰、装修等都非常满意,但等买完房交房时发现原先满意的设备、装饰、装修等已经变样了,要么缺失,要么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
如果事先不约定好,到时候你肠子都会悔青了。
2.3.5 相关税费的承担本合同第二条约定的房地产转让价款是净价(到手价),是不包括相关税费的。
房地产转让时涉及到需要甲方承担的相关税费,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由乙方承担。
【详解】二手房买卖中相关税费究竟应当由哪一方来承担?遵循约定优先、法定补充的原则,即买卖双方对由哪一方缴纳相关税费事先有约定的或事后达成补充协议的,依双方的约定,否则依据法律的规定来缴纳相关税费。
二手房买卖中出卖人一般都是拿净价,不承担任何税费的。
其实这样做有时候只是为省事,如果出卖人承担本应由其承担的税费,那相应的购房款也就增加了。
2.3.6 限购若因有关行政机关执行购房相关政策或法律,而导致本次交易无法按照约定履行的,则甲、乙双方任何一方均有权单方解除合同,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本合同的,需书面通知另一方。
本合同解除后,甲方已经收取的款项应当于合同解除次日返还乙方,每逾期一日,甲方应支付乙方未返还款项日万分之五的违约金。
除此之外,甲、乙双方互不承担其他责任。
【详解】限购问题其实在准备购买二手房时事先都要落实清楚的自己符合购买条件时再去购房。
但在这里为什么还要约定这么个条款,就是为了保险起见,以防万一。
2.3.7 通知甲、乙双方应在本合同的签署栏中如实提供联系地址及联系电话等。
甲、乙双方关于本合同履行及相关事宜的通知,应当按照载明的地址发出。
通知一般以对方或授权代表签名或者盖章确认为准。
如果以快递或者挂号信形式寄送的,自发出之日起第四日视为送达之日。
任何一方的联系方式发生变更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否则因此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自行承担。
【详解】通知条款在任何合同中都是一个极其重要的条款。
但是在实践中往往被忽视。
一旦发生纠纷需要送达时,你就会知道如果这个条款没有约定好会多么麻烦。
关于合同通知条款的重要性,可以参考文章《如何起草合同中的通知条款》:/s/blog_8709f80c0100yrkb.html。
2.4 补充条款(二)限购条款该条款是有关限购的相关约定,购房人在购房之前一定都是了解过相关限购政策的,如果是通过房产中介购房的,房产中介事先一定会审查购房人是否符合限购政策的,所以该条款按照房产中介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的范例条款直接填写就行。
2.5 附件(一)房屋平面图及房地产四至范围条款附件(一)在签订合同时,一般都是空白,不用填写的。
房屋平面图及房地产四至范围在房地产权证中有明确的图纸。
在正式的买卖合同中一般都不再显示出来。
2.6 附件(二)随房屋同时转让的设备、装饰情况及处理条款附件(二)的内容按照房产中介或房地产交易中心提供的范例条款即可。
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关于出卖人随房一并转让的设备、装饰等,为了避免以后双方扯皮,所以双方一定要签订一个《移交清单》,明确约定哪些设备或装饰等是留给购房人的,而不是在合同中简单写明“固定装修”等不明确字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