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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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基础知识复习提纲:行政法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基础知识复习提纲:行政法

第五节行政法一、行政法概述1.行政法的概念行政是指国家行政主体依法对国家和社会事务进行组织和管理的活动。

行政具有国家意志性、执行性、法律性和强制性的特征。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管理的行政法律规范的总和。

行政法以行政关系为调整对象,其目的是保障国家行政权运行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2.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合法性原则。

合法性原则是指行政权的存在、行使必须依据法律、符合法律,不得与法律相抵触,它在行政法中具有不可替代的地位。

(2)合理性原则。

合理性原则是行政法治原则的另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指行政行为的内容要客观、适度、合乎理性,其产生的主要原因是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

(3)应急性原则。

应急性原则是现代法治原则的重要内容,指在特殊的紧急情况下,出于国家安全、社会秩序或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采取没有明确法律依据的或与通常状态下法律规定相抵触的措施。

3.行政法的渊源:行政法的渊源指行政法规范和原则表现形式,分为一般渊源和特殊渊源。

行政法的一般渊源: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

行政法的特殊渊源:法律解释(有权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地方解释);其他规范性文件;国际条约、惯例。

二、行政法律关系主体行政法律关系主体是指行政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有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也称为行政法律关系当事人,包括行政主体和行政相对人。

1.行政主体的概念、范围、职权和职责(1)行政主体的概念:行政主体是指能以自己名义行使国家行政职权,做出影响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义务的行政行为,并能由其本身对外承担行政法律责任,在行政诉讼中通常能作为被告应诉的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2)行政主体的范围我国的行政主体具体包括;国务院、国务院的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部委管理的国家局、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经法律法规授权的派出机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行政机关内部机构和议事协调机构、经法律法规授权的其他组织。

2020年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部分复习讲义及题库

2020年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部分复习讲义及题库

2020年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常识部分复习讲义及题库刑事诉讼1. 王华,因涉嫌挪用资金罪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侦查终结后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人民检察院经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王华没有犯罪行为,经检察委员会讨论,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A.本案应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B.人民检察院应作出撤销案件的决定C.人民检察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是正确的,但不应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D.人民检察院应当写出书面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答案及解析:D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18条规定:“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进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根据这一规定,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案件一共有五类:一是贪污贿赂犯罪,二是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三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四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五是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并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犯罪案件。

本案王华涉嫌实施的挪用资金罪并不属于以上五类案件,因此,A不正确。

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的《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以下简称《高检规则》)第262条规定:“对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发现犯罪嫌疑人没有违法犯罪行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处理;发现犯罪事实并非犯罪嫌疑人所为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将案卷退回公安机关并建议公安机关重新侦查。

如果犯罪嫌疑人已经被逮捕,应当撤销逮捕决定,通知公安机关立即释放。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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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完整版)第一部分《法律基础》核心考点提示第一讲法理学考点1、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注意1:法的意志性特指的是注意2: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2、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国家强制性、程序性3、法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与社会作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4、当代中国法的渊源:(1)宪法: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前者制定修改基本法;后者制定修改基本法以外的。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4)部门规章:(注意制定者是谁)(5)地方性法规:地方权力机关(6)地方政府规章:其效力等级低于地方性法规。

(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法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并由后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其它: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法律、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国际条约。

5、法的一般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成文法,故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一般是指习惯法。

★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根本法和普通法,法律效力低于宪法。

◆掌握适用的原则:特别优于一般。

6、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一是法律调整的对象(首要标准);二是法律调整的方法(补充标准)。

7、法律事实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事件,一类是法律行为。

8、立法的方式,包括制定、认可以及废改立。

9、《立法法》规定的四个原则:第一,遵守宪法,合宪性;第二,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第三,体现人民意志;第四,从实际出发。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题库及答案(共四套)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题库及答案(共四套)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题库及答案(共四套)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题库及答案(共四套)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题库及答案(一)第1 题* 下列社会关系中不属于民法的调整对象的是:( )A.中国公民甲与中国公民乙之间缔结的婚姻关系B.自然人丙与自然人丁之间订立的电脑买卖合同关系C.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的税款征收关系D.甲税务机关与自然人乙之间订立的旧电脑买卖合同关系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第2 题* 为胎儿保留的被继承的遗产份额,如果胎儿出生后是死体,该份额应该如何处理?( )A.由被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B.由胎儿的继承人继承C.由胎儿的继承人和被承人的继承人协商解决D.由胎儿的继承人和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共同继承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第3 题* 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

199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

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

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

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18周岁,有经济能力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未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第4 题* 张某出海打渔,因遇台风下落不明。

现其妻孙某向法院申请宣告张某失踪。

因张某失踪后,孙某与他人姘居,并与姘夫合用家中财产,在确定张某的财产代管人时,张某父母与孙某发生争议。

本案中,法院应依法指定谁为财产代A.孙某,理由是孙某是张某失踪后的第一顺序的财产代管人B.孙某和张某的父母,理由是他们均为法律规定的财产代管人C.张某的父母,理由是若指定孙某则不利于保护张某的财产D.孙某,理由是孙某提出了宣告失踪的申请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第5 题* 甲乙订立借款合同,乙向甲交付人民币20万元,从完整意义上讲甲取得货币的:()A.占有权B.使用权C.处分权D.所有权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第6 题* 下列各项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A.10岁的学生李某独自到商场购买笔记本电脑一台B.作家章某立书面遗嘱捐赠所有藏书,但未经公证处公证C.某酒厂以工业酒精勾兑白酒冒充茅台酒卖给某百货公司D.甲、乙签订买卖一张大熊猫皮的合同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第7 题* 张某之父新买一套商品房,张某估计期父会将旧房送给自己,就在附近买了一个停车位。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行政诉讼法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行政诉讼法

【重点法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和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具体【意思分解】要掌握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同时要注意区别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

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基于法律、法规的授权,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或【重点法条】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一)对拘留、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二)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三)认为行政机关侵犯法律规定的经营自(四)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和执照,行政机关拒绝颁发或者不予答复(五)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六)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给抚恤金(七)认为行政机关违法要求履行(八)除前款规定外,人民法院受理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提起诉讼的其他行政案件。

【快捷记忆】拘罚吊销执照证,没收财物责令停。

限制自由查扣冻,认为侵犯自经营。

拒发不答执照证,人身财产不答行。

没有发给抚恤金,违法要求(去)履行。

【真题回顾】(2004年江苏真题A类)43下列选项中,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B )。

A司法拘留B治安拘留C刑事拘留D拘役(2008年安徽真题)99、下列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是( C )。

A 某行政机关对其工作人员的开除处分B 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关于在某一时期对某条街实行禁止通告的公告C 某环保局责令某企业停产整顿治理环境污染的决定D 某行政机关对下属机关通报批评责令整改的通报【重点法条】第十二条人民法院不受理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一)国防、外交(二)行政法规、规章或者行政机关制定、发布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三)行政机关对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任免(四)法律规定由行政机关最终裁决【快捷记忆】防交章规定命令,法定裁决免奖惩。

【意思分解】重点掌握《行诉解释》第1条第2款不属于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六类行为,尤其是第(三)、(四)项所列行为。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合同法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合同法

合同法合同法共计23章428条,内容博大精深,理论底蕴深厚。

但对于公考考生结合《民法通则》掌握基础理论即可。

◆合同的形式第十条当事人订立合同,有书面形式、口头形式和其他形式。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一条书面形式是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要约和要约邀请第十四条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一)内容具体确定;(二)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第十五条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商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要约的生效及撤回第十六条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数据电文的,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视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视为到达时间。

第十七条要约可以撤回。

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要约的撤销第十八条要约可以撤销。

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第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要约不得撤销:(一)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二)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合同成立的时间第二十五条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二条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第三十三条当事人采用信件、数据电文等形式订立合同的,可以在合同成立之前要求签订确认书。

签订确认书时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的地点第三十四条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题库及答案(共八套)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题库及答案(共八套)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题库及答案(共八套)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题库及答案(一)第1 题* 世界历史上第一部成文宪法是()A.1689年的《权利法案》B.1701年的《王位继承法》C.1791年《法国宪法》D.1787年的《美国宪法》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第2 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是()A.人民代表大会制度B.民主集中制C.社会主义制度D.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第3 题*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A.全民所有制B.集体所有制C.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D.国家所有制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第4 题* 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的()A.主导力量B.领导力量C.核心力量D.中坚力量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第5 题* 按照我国宪法规定,享有申诉权的主体是()A.公民B.享有政治权利的公民C.人民D.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第6 题*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依法行使自治权。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下列哪一机关不享有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制定权?( )A.自治区人大常委会B.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C.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D.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第7 题* 宪法规定,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 )A.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B.征用并给予补偿C.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适当补偿D.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合理补偿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第8 题* 公民享有的各项政治自由中,必须经过申请登记才能合法的自由是()A.出版自由B.游行自由C.集会自由D.结社自由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第9 题* 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历史时期,我国的统一战线被称为()A.社会主义统一战线B.爱国统一战线C.人民统一战线D.民主统一战线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第10 题* 现行宪法规定,退休人员的生活受到()A.国家的保障B.社会的保障C.所在工作单位的保障D.国家和社会的保障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第11 题* 按照我国宪法的规定,国务院对各部、各委员会发布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规章有权()A.改变B.撤销C.改变或撤销D.发回重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第12 题* 新中国建立初期,代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职权的机关是()A.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B.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C.全国政协第一次全体会议D.政务院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第13 题* 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原则的具体含义是()A.中国人民在法律面前平等B.居住在中国境内的自然人在法律面前平等C.中国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D.8周岁以上公民在法律面前平等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第14 题* 现行宪法规定,处理全国人大常委会的重要日常工作的机关是()A.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B.法制工作委员会C.专门委员会D.委员长会议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第15 题* 现行宪法规定,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B.全国人大常委会以法律规定C.特别行政区筹备委员会决定D.全国人大和港澳立法机关协商决定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第16 题* 我国宪法规定,中央军委主席向( )负责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中共中央D.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第17 题* 现行宪法规定,有权制定和发布行政法规的国家机关是()A.全国人大常委会B.国务院C.国务院各部、委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第18 题* 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中央军事委员会实行()A.集体领导制B.军委主席、副主席负责制C.军委主席负责制D.委员对军委主席负责制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第19 题* 某县为壮族自治县,依照宪法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人选应当符合下列哪一规定?()A.由壮族的公民担任主任B.由壮族的公民担任付主任C.主任必须由壮族的公民担任,其他民族的公民可担任付主任D.主任或副主任中有壮族公民即可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第20 题* 现行选举法规定,选民可以委托其他选民代为投票,每一选民接受委托最多不得()A.超过五人B.超过四人C.超过三人D.超过二人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第21 题* 国籍是指一个人属于某个国家的一种()A.特殊的标志B.社会地位C.法律上的身份D.政治待遇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第22 题* 现代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是()A.邦联与联邦B.单一制与复合制C.中央集权制与地方分权制D.单一制与联邦制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第23 题* 现行宪法规定,有权制定基本法律的机关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C.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D.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第24 题* 现行宪法规定,有权决定特赦的国家机关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大常委会C.国家主席D.国务院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第25 题* 现行宪法规定,乡、民族乡、镇的建置和区域划分由()A.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B.上一级人大常委会决定C.县、市辖区人民政府决定D.省、直辖市人民政府决定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第26 题* 现行宪法规定,国家主席行使职权,除代表国家接受外国使节外,都要根据()A.全国人大决定B.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C.国务院决定D.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第27 题* 现行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A.法律监督机关B.监察机关C.司法行政机关D.纪律检查机关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第28 题* 任免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的机关为()A.全国人大B.全国人大常委会C.最高人民法院D.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第29 题*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的议事原则是()A.民主协商B.协商一致C.合议制D.少数服从多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第30 题*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如果遇到不能进行选举的非常情况,可以推迟选举,延长本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任期,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全体组成人员的()A.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B.四分这三以上的多数通过C.二分之一以上的多数通过D.五分之三以上的多数通过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第31 题* 根据法律规定,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员和助理审判员,必须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A.18岁B.21岁C.23岁D.30岁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第32 题* 国家结构形式主要是调整()的关系。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劳动法及劳动合同法》复习讲义◆劳动合同调整对象一、用人单位:境内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

(无个人用工,个人用工属于雇佣关系)二、劳动者:自然人。

三、用工之日、劳动关系建立之日、劳动合同订立三者关系:用工之日=劳动关系建立之日,劳动合同订立之日可早于、等于或晚于用工之日。

◆劳动合同的分类及订立一、分类:法律规定下自由确定何种合同。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3、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以某项工作的完成为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1、协商订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

2、推定订立:符合下列情形之一,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①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双十”原则。

③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且无劳动合同法第39条规定的过错辞退和第40条第1、2项规定的非过错辞退而续订的。

连续订立二次的计算:自08年01月01日施行后续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同时开始计算。

3、惩罚订立: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此时仍无书面合同。

4、补充订立:2008年1月1日前已建立劳动关系,尚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2008年1月1日起一个月内订立◆集体合同一、集体合同分类1、普通集体合同: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提交职代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2、专项集体合同: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专题复习讲义:刑法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专题复习讲义:刑法

刑法1.我国刑法规定的完全负刑事责任的年龄是( )。

A年满14周岁B年满16周岁C年满18周岁D年满20周岁解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当选B。

2.我国刑法规定的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相同点是( )。

A犯罪行为相同B犯罪主体相同C犯罪对象相同D罪过形式相同解析: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的相同点有:①犯罪主体上相同,即国家工作人员可以成为两个罪的犯罪主体;②罪过形式相同,即两个罪在主观方面都是直接故意。

故选BD。

3.我国刑法分则将犯罪划分为10类,每类犯罪划分的依据是犯罪的( )。

A直接客体B同类客体C一般客体D复杂客体解析:同类客体揭示的是同一类型犯罪在客体方面的共同本质,即一类犯罪不同于其他类型犯罪的危害性质,并在相当程度上反映出各类犯罪不同的危害程度。

我国刑法分则所规定的10类犯罪,正是根据同类客体划分的结果。

4.某派出所长甲在“追逃”专项斗争中,为得到上级表彰,在网上通缉了9名仅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并且已经受过治安处罚的人员。

虽然甲通知本所公安干警不要去抓捕这9个人,但仍有6人被外地公安机关抓捕后关押。

对于甲的行为性质,可以排除的罪名是( )。

A滥用职权罪B玩忽职守罪C非法拘禁罪D徇私枉法罪解析:某派出所长甲在“追逃”专项斗争中的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而题干需要选择的是甲未触犯的罪。

故选BCD。

2004年C 类案例分析1986年l0月8日出生的王某,在2000年10月1日前共盗窃、抢夺各类财物总计价值约8000元人民币。

2000年10月8日,王某在饭店过完生日后,于2000年10月9日零时30分返家。

途中见到一人拎包从身边经过,即掏出随身携带的弹簧刀将拎包人刺伤后把包抢走。

包内有手机一部,现金人民币2 000元。

2000年10月25日,王某在一小区游逛.见路边停着一辆桑塔纳轿车,即设法打开车门,将车开走。

当日下午,王某即以4万元的价格将轿车卖出。

2000年12月20日,王某被抓获。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题库及答案(共六套)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题库及答案(共六套)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题库及答案(共六套)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公共科目法律基础知识复习题库及答案(一)第1 题* ()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就认为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犯罪。

A.犯罪行为B.犯罪结果C.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结果D.犯罪行为和犯罪结果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第2 题* 对于故意犯罪和过失犯罪()。

A.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B.应当负刑事责任C.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D.视情节轻重负刑事责任第3 题* 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A.故意放任B.故意希望C.希望或者放任D.意想不到本题的正确答案为C第4 题* 共同犯罪是指()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A.2人B.3人C.4人D.5人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第5 题* 在数罪并罚的情况下,拘役最高不能超过()年。

A.1B.2C.3D.4第6 题*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但并未有效防止,犯罪结果最终仍然发生,是()。

A.犯罪预备B.犯罪中止C.犯罪未遂D.犯罪既遂本题的正确答案为D第7 题* 甲投毒杀其父,其父中毒尚未死亡,甲急送其父到医院抢救,其父经抢救无效死亡。

甲的行为属于()。

A.故意杀人未遂B.故意杀人既遂C.犯罪中止D.过失杀人既遂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第8 题* 对于中止犯,造成损害的,应当()。

A.免除处罚B.减轻处罚C.从轻处罚D.从重处罚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第9 题*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犯本法规定之罪的,但按本法规定最高刑为()以下的,可以不予追究。

A.3B.2C.1D.4本题的正确答案为A第10 题*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

A.减轻B.从轻或者减轻C.减轻或者免除D.从轻、减轻或者免除本题的正确答案为B第11 题* 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基础知识全套复习提纲(精华版)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基础知识全套复习提纲(精华版)

第五章行政法与行政诉讼法第一节概论一、行政主体行政主体是指,享有公共行政权力,能够以自己的名义独立从事行政管理活动,并能独立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的组织。

在我国,行政主体可以分为两大类:行政机关;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又称为“被授权的组织”)。

二、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一)抽象行政行为的概念与特征——“呈文件性质!”它是指国家行政机关对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范的活动。

如:制定行政法规、行政规章,发布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定、命令等。

抽象行政行为具有以下特征:(1)对象的普遍性。

即以普遍的、不特定的人或事为行为对象,其针对的是某一类人或事,而非特定的人或事。

(2)效力的普遍性和持续性。

即抽象行政行为对某一类人或事具有普遍约束力,并且不仅适用于当时的行为或事件,而且适用于将来发生的同类行为或事件。

(3)不可诉性。

抽象行政行为不能成为行政诉讼的对象。

例如:某市政府作出在市区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二)具体行政行为具体行政行为是指具有国家行政职权的机关和组织及其工作人员在实施行政管理活动、行使行政职权中就特定事项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作出的单方行政职权行为。

具体行政行为的特征:突出特征特定性单方性外部性具体含义是针对特定事项与特定人做出的行为基于行政主体单方意志便可成立行政主体对外而非对内实施职权区别对象抽象行政行为行政合同行为内部行政行为(行政处分)【真题回顾】抽象行政行为是指行政机关。

A.针对特定的人制定出来的具有特定约束力的行为规则B.针对不特定的事制定出来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c.针对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出来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D.针对不特定的人或事制定出来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规则第二节行政处罚一、行政处罚的原则①处罚法定原则②公正公开原则原则③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原则④一事不再罚原则【预测考点】某蔬菜食品公司因销售假酒,被工商局处以罚款5000元,停业整顿的行政处罚。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基础知识复习提纲:刑法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基础知识复习提纲:刑法

第三节刑法一、刑法概述1.刑法的概念刑法是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和。

刑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

狭义刑法是指系统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刑法典,也就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广义刑法是指规定犯罪、刑事责任和刑罚的所有法律规范的总和,它主要包括刑法典、单行刑法和附属刑法规范。

1979年7月1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自1980年1月1日起施行,这标志着新中国第一部刑法典的正式诞生。

1997年3月14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全面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下简称《刑法》),这是一部统一的、比较完备的刑法典。

2.刑法的基本原则《刑法》第3条至第5条规定了三项基本原则,即刑罚法定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

(1)刑罚法定原则刑罚法定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也就是通常所说的“法无明文规定不为罪,法无明文规定不受处罚”。

(2)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对任何人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不允许任何人有超越法律的特权。

对于一切人的合法权益都要平等地加以保护,不允许有任何歧视。

(3)罪刑相适应原则罪刑相适应原则的基本含义是: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3.刑法的性质:刑法是统治阶级为了维护其阶级利益和统治秩序,以国家名义制定的有关什么行为是犯罪和对犯罪者适用何种刑罚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它鲜明地反映统治阶级的意志,具有强烈的阶级性,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专政的重要工具。

4.刑法的目的和任务。

(1)目的:惩罚犯罪,保护人民。

惩罚犯罪是手段,保护人民是最终目的。

(2)任务: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护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

具体任务有: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和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专题复习讲义:行 政 法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专题复习讲义:行 政 法

行政法1行政法的基本原则(1)行政法治原则①依法行政。

依法行政是法治原则对政府行为的一个基本要求,即公共行政组织必须依照法定权限、法定方式、法定程序来实施行政管理行为。

①控制滥用自由裁量权。

当代法治既允许行政自由裁量,也强调对自由裁量给予有效的控制,如立法的授权控制,行政程序规则的约束,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事后进行的合理性监督,等等。

①责任政府。

依法行政,合理行使自由裁量权是从正面对行政的要求,任何公共行政组织若违背这一要求,都必须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即法律责任。

单纯强调政府必须如何,而忽视政府违反这一“必须的义务”后应当承担的责任,则无法从实质上控制行政权力的滥用。

①维护和促进人权。

建立在人权理念基础上的法治,是人类真正需要的法治。

这就要求:第一,无论是立法机关的立法还是行政立法,都应当充分考虑人的基本尊严、自由和权利;第二,行政机关在法律未作细致、明确规定,享有自由裁量权之时,亦应尊重、保障人的基本尊严、自由和权利。

(2)行政公正原则实体公正,就是行政组织作出的行政决定,在内容上必须达到不徇私情,不存偏见,不武断专横;总而言之,即相同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合理考量相关因素,不考量不相关因素。

程序公正,就是指行政组织在作出行政决定时,必须遵循形式上符合正义要求的程序。

行政法在制度设计上也更多强调程序上看得见的公正,具体包括:自己不得决定与自己切身利益有关的事项;在对两个以上行政相对人尤其是有着相互冲突之利害关系的行政相对人作出决定时,不得进行单方接触;在作出对行政相对人不利的行政决定之前应听取行政相对人的意见。

(3)行政公开原则行政公开的具体要求可以分为三个层面:①行政决定公开任何行政决定,只要涉及外部公共管理事项,无论是行政政策、行政立法、行政执法,还是行政裁决、行政复议,最终的决定内容都应当以适当的形式公开。

①行政过程公开就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而言,为了保证决定的公正性,行政组织一般需要遵循听取行政相对人意见、告知行政相对人有关信息(包括在行政管理过程中享有的权利)、说明依据和理由等程序,而这实际上也是在向具体的行政相对人公开其管理过程。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基础知识复习提纲:法理学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基础知识复习提纲:法理学

第一节法理学一、法的渊源1.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

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

根据《立法法》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

”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文件。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

5.自治法规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规章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

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府规章。

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上述各种法的渊源都具有法的效力,但它们的效力等级又是有差别的。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基础知识复习提纲:民法

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行测法律基础知识复习提纲:民法

第四节民法一、民法概述1.民法的概念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物权、债权和知识产权;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的内容主要包括人格权和身份权。

2.民法的基本原则(1)保护公民、法人合法民事权益的原则 (2)平等、自愿、等价有偿原则(3)公平、诚实信用原则(4)遵守法律和国家政策的原则(5)尊重社会公德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原则二、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民事法律关系是指由民法调整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即具体的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

它由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内容和客体三要素构成。

1.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通常称为民事法律关系的当事人。

在我国,自然人、法人以及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可以作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国家在一定范围内也是民事主体。

(1)公民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的自然人。

自然人是基于自然规律而出生并生存的人。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自然人是我国的公民。

我国民法上的自然人,不仅包括中国公民,也包括外国公民和无国籍人,这些人在我国境内参加民事活动,具有民事主体地位,但其活动必须遵守我国的法律是指法律赋予公民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

它是公民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前提条件,它是公民具有独立法律人格,成为民事主体的必然要求和集中表现。

根据《民法通则》规定,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②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公民能够以自己的行为参与民事法律关系,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能力。

公民的民事行为能力划分为三类:第一、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①18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②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国家赔偿法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国家赔偿法

国家赔偿法国家赔偿法的考点主要集中于以下几部分:行政赔偿的范围、程序及义务机关确定、刑事赔偿的范围、程序及义务机关确定、司法赔偿和赔偿方式与计算等。

【重点法条】第二条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国家赔偿由本法规定的赔偿义务机关履行赔偿义务。

第十四条赔偿义务机关赔偿损失后,应当责令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工作人员或者受委托的组织或者个人承担部分或者全部赔偿费用。

对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责任人员,有关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意思分解】对国家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本法第2条采用了违法原则。

所谓违法原则,指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执行职务中,违反法律造成他人权益损害的,国家承担赔偿责任,即以行为违法为归责原则,而不论行为人主观上有无过错。

【重点法条】第三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拘留或者违法采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的;(二)非法拘禁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公民人身自由的;(三)以殴打等暴力行为或者唆使他人以殴打等暴力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四)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五)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其他违法行为。

【快捷记忆】拘留限由禁剥由,伤亡(皆因)武警殴。

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二)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三)违反国家规定征收财物、摊派费用的;(四)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快捷记忆】罚款吊停收财物,查扣冻结派征收。

第五条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国家不承担赔偿责任:(一)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与行使职权无关的个人行为;(二)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自己的行为致使损害发生的;(三)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行政复议法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行政复议法

行政复议法本法的常见考点包括行政复议范围、复议的法律依据、复议机关的确定、复议决定的种类及其作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等。

【重点法条】第五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依照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是法律规定行政复议决定为最终裁决的除外。

【意思分解】第5条概括规定了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在程序上的衔接。

从我国现行立法来看,二者衔接模式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第一,选择型;第二,选择兼终局型;第三,必经型;第四,复议终局型。

由于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解决行政争议的制度,由此,它与独立于行政机关以外的法院解决行政争议的行政诉讼存在许多区别,其中有两点是需注意的:1、审查范围不同。

人民法院只审查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而一般不审查其是否适当;复议机关不仅审查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而且还要审查其是否适当。

行政诉讼是“不告不理”,行政复议则是“有错必纠”,这就意味着复议的范围不局限于申请人的申请,因此行政复议的审查范围要大于行政诉讼。

2、受案范围不同。

人民法院所受理的行政案件,只是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其合法权益的案件,而复议机关所受理的则既有行政违法案件,也可以有行政不当案件。

换言之,凡是能够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争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都可以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而可以提起行政复议的未必能够提起行政诉讼,如复议终局型的行政争议解决。

【真题回顾】(2003年国考真题A类)73、下列关于行政复议的说法,正确的是(ACD ):A 行政复议是行政行为B 行政复议是司法行为C 行政复议是行政系统内部的监督行为D 行政复议是行政救济方式的一种【重点法条】第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共11项)略第七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一)国务院部门的规定;(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三)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专题复习讲义:民 法

2020年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专题复习讲义:民 法

民法1民法的概念民法,是指一切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民法上“平等”的基本含义,是具有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在民法上地位平等。

财产关系是指具有经济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是与特定人自身密切联系且无财产内容的社会关系。

人身关系由人格和身份所产生。

2我国民法的基本原则①平等原则;①自愿原则;①诚实信用原则;①权利不得滥用原则。

3民事法律关系(1)特征民事法律关系是民事主体之间发生的、具有民事权利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是民法调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在民法上的表现。

①民事法律关系以民事权利义务为内容,具有法律强制力。

即民事法律关系内容的实现为法律所保障。

①民事法律关系根据民法的规定而产生,适用民法的调整方法和基本原则。

(2)要素①主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是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人(也称为民事权利义务主体、民事主体或当事人)。

民法上的“人”是指民事主体,包括自然人(本国公民与外国公民、无国籍人)、法人以及其他某些可以参加民事法律关系的组织(称为非法人团体)。

国家在特殊场合也可以参加民事活动(如发行国库券),国家在民事活动领域被视为“公法人”。

①内容。

民事法律关系的内容是指民事主体在民事法律关系中所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

①客体。

民事法律关系的客体是指民事主体享有的民事权利和承担的民事义务所共同指向的事物。

民事法律关系主要客体主要包括:第一,物。

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物可以是天然物,也可以是劳动创造物,但它不仅具有物理属性,而且具有法律属性,即民法上的物一般应当具有财产的性质。

第二,行为。

作为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行为是专指为满足他人利益而进行的活动,主要是提供劳务、提供服务一类行为(如运送货物、完成工作等)。

第三,智力成果。

智力成果是脑力劳动创造的精神财富,如发明创造、文学作品等。

智力成果是一种无形财产,是知识产权法律关系的客体。

第四,人身利益。

人身利益包括生命健康、姓名、名誉、荣誉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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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国家公务员考试法律基础知识复习讲义(完整版)第一部分《法律基础》核心考点提示第一讲法理学考点1、马克思主义法的本质学说: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是被上升为国家意志的统治阶级意志,法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由国家强制力保障实施的社会规范。

注意1:法的意志性特指的是注意2:法律规范与其他社会规范的区别:2、法的特征:规范性、国家意志性、普遍性、国家强制性、程序性3、法的作用:规范作用(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作用)与社会作用(管理社会公共事务)4、当代中国法的渊源:(1)宪法: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

(2)法律: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

前者制定修改基本法;后者制定修改基本法以外的。

(3)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4)部门规章:(注意制定者是谁)(5)地方性法规:地方权力机关(6)地方政府规章:其效力等级低于地方性法规。

(7)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区的自治法规报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生效;自治州和自治县的自治法规报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大常委会批准生效,并由后者报全国人大常委会和国务院备案。

其它: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法律、军事法规和军事规章、国际条约。

5、法的一般分类:◆根据法的创制方式和表现形式的不同:成文法,故又称“制定法”。

不成文法,一般是指习惯法。

◆按照法律规定内容的不同:实体法和程序法◆法律效力、内容和制定程序的不同:根本法和普通法,法律效力低于宪法。

◆掌握适用的原则:特别优于一般。

6、法律部门的划分标准:一是法律调整的对象(首要标准);二是法律调整的方法(补充标准)。

7、法律事实具体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律事件,一类是法律行为。

8、立法的方式,包括制定、认可以及废改立。

9、《立法法》规定的四个原则:第一,遵守宪法,合宪性;第二,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第三,体现人民意志;第四,从实际出发。

(注意多选题)◆10、立法程序分为以下四个阶段。

第一,法律议案的提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代表30人以上或者是一个代表团可以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提出议案,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委员10人以上可以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提出。

除此以外的人提出都只能叫提出立法建议,不能叫提出法律议案。

第二,法律草案的审议。

第三,法律草案的表决和通过。

这是法律制定程序中最具有决定意义的一个阶段。

法律草案要有过半数的代表同意,这里面大家一定要注意到是指全体代表。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法案,由常委会全体组成人员的过半数通过。

第四,法律的公布。

国家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决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公布法律。

法律没经公布就不具效力,所以必须在法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布。

◆宪法修正案由全国人大主席团公布;行政法规由总理签署国务院令公布。

11、法律的实施一般包括四个方面:一个是法律遵守,法律遵守是最主要的法律实施方式;第二个方面是执法,国家行政机关主动的依照法律进行社会事务的管理;第三种为司法,法律适用;第四种为法律监督。

注意:正确理解司法的概念:11、司法的基本要求为正确、合法、及时。

12、司法的原则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司法公正。

司法公正既包括实体公正也包括程序公正,其中以程序公正为重点。

第二,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第三,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

第四,司法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

◆本考点很重要,注意三个方面并准备多选题:一是司法公正:二是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解:三是司法独立的含义:13、检察院是专门的法律监督机关。

◆国家监督是指国家机关的监督,包括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的监督。

14、法律解释1.法律解释的分类法律解释分为正式解释和非正式解释。

正式解释,又称有权解释或法定解释。

正式解释,又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这里法律解释,是指正式解释中的立法解释。

非正式解释是指不会产生实际法律后果的解释。

包括学理解释和普法解释。

(注意有无法律效力)2、立法法关于法律解释的规定法律解释权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法律解释同法律具有同等效力。

15、人类社会存在四种历史类型的法律,即奴隶制法、封建制法、资本主义法和社会主义法。

16、对资本主义法影响最大的是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

◆大陆法系,又称民法法系、罗马法系、法典法系、罗马—德意志法系,是以罗马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大陆法系包括两个支系,即法国法系和德国法系。

◆英美法系,又称普通法法系、英国法系,是以英国自中世纪以来的法律,特别是以它的普通法为基础而发展起来的法律的总称。

◆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在法的渊源上不同:17、规范性法律文件系统化的方法:(1)法规清理,又称法规整理,是指有关国家机关按照一定程序,对一定时期和范围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加以审查,并重新确定其法律效力的活动;(2)法规汇编,又称法律汇编,是指在不改变法规内容的前提下,将规范性法律文件按涉及问题的性质或按发布时间的先后顺序予以排列,汇编成册;(3)法典编纂,是指对属于某一部门法的全部法律规范进行审查、修改、补充,并编制新的系统化的法典的活动。

第二讲宪法学考点一、宪法理论(一)宪法的法律特征:1、宪法是根本法:内容上,根本性;效力上,最高性;程序上,严格性。

2、宪法最显著的特点是人民权利的保障书;3、宪法是民主事实法律化的外在表现。

(二)我国宪法的基本原则:人民主权原则;基本人权原则;法治原则;民主集中制原则和党的领导原则。

(三)我国的四部宪法先后于1954年、1975年、1978年和1982年颁布了四部宪法。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及其1988年、1993年、1999年和2004年修正案。

(四)2004年宪法修正案的主要内容1.增加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2.修改乡镇政权任期的规定(延长至五年);3、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4、写入了“三个代表”和“政治文明”;5、将“戒严”改为“紧急状态”;6、增加了建立社会保障制度的规定。

二、国家机构的构成国家元首、立法机关、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军事机关。

三、我国的国家机构(一)社会主义国家机构的组织原则——民主集中制◆划分中央和地方国家机构职权,遵循中央统一领导,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

(二)我国的国家机构考点0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性质和组成1.最高国家权力机关,又是国家的立法机关和监督机关——性质。

2.全国人大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军队选出的代表组成;香港和澳门特别行政区,两地的全国人大代表将单独选出。

3.宪法规定的全国人大任期是5年考点02:全国人大的职权国家重大问题决定权:◆批准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建置;◆◆决定特别行政区的设立及其制度;◆决定战争与和平问题。

考点03: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任期与全国人大相同,即5年。

委员长、副委员长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1.宪法解释权和宪法监督权。

2.立法权和法律解释权。

3.国家重大事务的决定权。

遇到国家遭受武装侵犯或者必须履行国家间共同防止侵略的条约的情况,有权决定宣布战争状态;决定全国总动员和局部动员;决定全国或者个别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进入紧急状态等。

记忆技巧:战争、动员和紧急状态。

4.任免权。

在全国人大闭会期间,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根据国务院总理的提名,决定部长、委员会主任、审计长、秘书长的人选;(注意无权决定的是:)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的任免。

5.监督权。

全国人大常委会有权撤销国务院制定的同宪法、法律相抵触的行政法规、决定和命令;有权撤销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制定的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和决议。

考点04:全国人大代表的权利◆提出议案的权利。

◆提出质询和询问的权利。

◆言论免责权。

◆刑事豁免权。

代表在全国人大会议期间非经全国人大主席团许可,闭会期间非经全国人大常委会许可,不受逮捕或刑事审判。

考点05:国务院——最高国家权力机关的执行机关,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

(1)国务院的组成和任期国务院的任期每届5年。

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2)批准省、自治区、直辖市区域划分◆批准市县级建制及区域划分◆省政府批准乡级建制及区域划分考点06: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是我国的国家元首,是一个国家机关,包括国家主席和副主席。

考点07:中央军事委员会全国武装力量的最高领导机关。

考点08: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是国家的最高审判机关,统一监督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专门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向全国人大及常委会负责并汇报工作。

上级人民法院监督下级法院的审判工作考点09:最高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最高人民检察院是行使国家最高检察权的机关。

下级人民检察院在接受上级人民检察院领导的同时,还要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这是一种双重领导体制。

人民检察院上下级之间为领导关系。

考点10:法律规范的效力等级◆◆立法裁决1.部门规章与地方性法规之间:先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适用地方性法规;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裁决2.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国务院裁决◆◆立法审查(一)有权改变或者撤销:人大系统和行政系统的。

(二)有权撤销:人大系统对行政系统的。

四、公民含义——国籍五、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一)平等权(二)政治权利和自由1.选举权与被选举权。

2.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

(注意首要的自由和没有的自由)◆(三)监督权批评权、建议权、申诉权、控告权、检举权,以及取得赔偿权(四)宗教信仰自由◆(五)人身自由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不受侵犯:公民的住宅不受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

(六)社会经济、文化教育方面的权利◆财产权◆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劳动者的休息权。

◆退休人员的生活保障权。

◆物质帮助(年老、疾病、丧失劳动能力)◆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文化权利和自由。

主要包括(七)特定主体的权利◆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权益(一是合法、一是正当)。

华侨是居住在外国的中国公民。

六、选举制度(一)选举权的享有和行使享有选举权的基本条件有三个:具有中国的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年满18周岁;依法享有政治权利。

◆注意:1.精神病患者享有选举权,但由于无法行使选举权,而不列入选民名单。

2.因犯违反国家安全罪或其它严重刑事犯罪案件被羁押、正在受侦查、起诉、审判的人,经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决定,在被羁押期间停止行使选举权利。

比较:剥夺政治权力是没有选举权,而停止行使是有选举权,但不允许行使(二)选举形式直接选举和间接选举并用的原则不设区的市、市辖区、县、自治县、乡、民族乡、镇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由选民直接选出;(县级)◆投票选举:代表候选人的当选:◆在直接选举中,代表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选民过半数即可当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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