纺织印染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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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染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

印染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

印染行业环境监察简要指南印染行业作为传统工业领域之一,在生产过程中面临着环境污染的风险与挑战。

为了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环境监察成为印染企业必不可少的环节。

本文将为您介绍印染行业环境监察的主要内容和注意事项。

一、排污许可申请1.准备材料:印染企业在进行排污许可申请前,需要整理相关材料。

这些材料涵盖了企业的基本信息、生产工艺、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方面的内容。

请务必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真实完整。

2.填报申请表格:根据当地环境保护部门要求,填写排污许可申请表格。

表格内容包括企业基本信息、排放源设施情况、污染物排放情况等。

请严格按照要求填写,确保准确性。

3.审查与核实:提交申请后,环保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与核实。

这包括现场核查、技术评估等环节。

企业应积极配合,提供必要的配合与协助。

4.发证与落地:如申请材料审核通过,环保部门将发放排污许可证书。

企业需按照证书要求,落实相关的污染物排放标准与监测措施。

二、废水处理与排放1.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印染企业应建设相应的废水处理设施,并按照规定进行运行与维护。

选择适合的污水处理工艺,确保废水处理效果符合排放标准要求。

2.废水监测:印染企业需建立废水监测系统,对废水进行定期监测与分析。

监测项目包括废水流量、COD(化学需氧量)、BOD(生化需氧量)、PH值、颜色等指标。

3.废水排放:废水排放应严格按照排放标准进行。

企业需定期报送废水排放监测报告给环保部门,确保排放达标。

三、废气治理与排放1.废气治理设施建设:印染企业应建设废气治理设施,并按规定进行运行与维护。

常见的废气治理设施包括喷淋塔、活性炭吸附装置等。

2.废气监测:印染企业需建立废气监测系统,对废气进行定期监测与分析。

监测项目包括废气成分、浓度、排放口速度等指标。

3.废气排放:废气排放应符合排放标准。

企业需定期报送废气排放监测报告给环保部门,确保排放达标。

四、固体废物处理1.分类收集与处置:印染企业应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与处置。

印染审批原则

印染审批原则

印染审批原则
印染行业的审批原则通常基于国家和地方的环保政策、产业政策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以下是一些基本的审批原则:
1.环保合规性:
o印染项目必须符合《环境保护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通过环境影响评价(环评),并获得环保部门的批准。

o企业需具备有效的污水处理设施和技术,确保废水达到国家或地方排放标准后才能排放。

o需要遵守严格的能源消耗、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

2.水资源管理:
o在缺水地区或者水质较差的地区,根据相关政策,原则上不得新建高耗水的印染项目。

o新建或改扩建印染厂须考虑水源供应与循环利用,以及对当地水资源的影响,并纳入水资源论证和审批环节。

3.技术先进性和清洁生产:
o印染企业应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设备,推行清洁生产,减少污染排放。

o符合《印染行业规范条件》等政策文件中关于能效、排污强度等方面的规定。

4.园区集中管理:
o根据最新的行业准入政策,印染企业可能需要在工业园区内集中建设,便于统一管理和资源综合利用。

5.安全生产:
o印染企业需取得安全生产相关许可,并通过安全监管部门的安全预评价和验收。

6.用地合法性:
o项目用地需符合土地利用规划和城乡建设规划,通过合法途径取得用地许可。

7.社会公示与公众参与:
o对于重大建设项目,可能还需要进行社会公示,听取公众意见,并将公众意见作为审批的重要参考依据。

以上审批原则是综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及政策制定的一般性指导,具体审批时还应结合各地实际情况和最新发布的政策文件执行。

环保部发布七行业(电镀、制药、农药、印染等)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

环保部发布七行业(电镀、制药、农药、印染等)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

环保部发布七行业(电镀、制药、农药、印染等)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2017年12月7日—8日,环保部在北京举办了一次全国排污许可技术骨干培训。

根据培训的讲义及讨论内容,总结出各行业排污许可证的审核要点,供各地发证机关参考。

以下为第一部分七个行业许可证审核要点:电镀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审核要点(第一版)环保部门在核发排污许可证之前应结合环境管理要求和政府部门掌握的情况,对电镀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主要关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申请排污许可证的企事业单位的生产工艺和产品不属于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二是申请的企业不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禁止建设区域内;三是有符合国家或地方要求的污染防治设施或污染物处理能力;四是申请的排放浓度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相关标准和要求,排放量符合相关要求,对新改扩建项目的排污单位,还应满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的相关要求;五是排污口设置符合国家或地方的要求等。

一、排污单位提交的书面申请材料电镀排污单位应当在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并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同时向有核发权限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交通过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企业提交的排污许可申请材料和守法承诺书是环保部门核发排污许可证的主要依据。

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排污单位书面申请材料应当包括:1.排污许可证申请表。

主要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与产排污相关的主要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和污染防治设施;申请的排污口位置和数量;排放方式、排放去向、排放污染物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排放标准。

2.有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实际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守法承诺书。

主要承诺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按排污许可证的要求控制污染物排放;按照相关标准规范开展自行监测、台账记录;按时提交执行报告并及时公开相关信息等。

3.排污单位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污口和监测孔规范化设置的情况说明。

印染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印染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印染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一、引言清洁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尽量减少资源浪费、污染和环境影响的一种生产方式。

它旨在通过优化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环境污染,实现可持续发展。

为此,本次审核将对印染企业的清洁生产情况进行全面评估,并提出改进建议。

二、审核范围本次审核的对象印染企业,审核范围包括生产流程、资源利用、污染防治等方面。

三、审核过程1.背景调研:了解企业的生产规模、产品种类、主要原材料以及生产工艺等情况,并收集各种环保措施的相关证据。

2.现场实地考察:对企业的生产车间、废水处理厂、废气处理装置等进行实地考察,检查其运行情况和是否符合环保标准。

3.资料分析:分析企业提供的相关数据和报告,包括废水、废气排放情况、资源利用效率等。

4.座谈会:与企业负责人及相关人员进行座谈,了解他们对清洁生产的认识和实施情况,并听取他们对改进建议的意见和建议。

四、审核结果1.资源利用效率通过对企业的生产数据分析,发现企业在用水和用电方面存在较大的浪费。

建议企业加强对员工的培训,提高员工的环保意识,节约用水和用电。

2.污染防治企业的废水处理厂和废气处理装置基本符合环保要求,但在运行过程中仍存在问题,如排污口位置不合理、设备维护不到位等。

建议企业加强对设备的维护管理,确保排放达标。

3.产品质量根据产品抽样检测结果,企业的产品符合国家及相关行业标准。

但在染色工艺方面,企业仍使用了部分有害物质,如阿尔德里奇酸等。

建议企业改进染色工艺,减少对环境的污染。

五、改进建议1.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加强用水和用电的节约措施,尽量减少浪费。

2.加强废水和废气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确保排放达标。

3.探索并推广更环保的染色工艺,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

4.建立完善的环保管理体制,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宣传,提高环保意识。

六、结论印染企业在清洁生产方面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仍存在一些问题。

希望企业能够重视环保工作,加大投入,不断改进,推动清洁生产的实施,以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及《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的解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及《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的解读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及《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的解读文章属性•【公布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布日期】2023.12.19•【分类】法规、规章解读正文《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及《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解读近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了《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23版)》及《印染企业规范公告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规范条件》),现就有关内容解读如下。

一、修订并发布《规范条件》的背景和意义印染是纺织产业链关键核心环节,是高附加值服装面料、家用纺织品以及工业用纺织品等产业的重要技术支撑。

我国是世界最大的印染产品生产国、出口国和消费国,产能约占全球的60%左右。

《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实施以来,印染企业基本实现园区化、集约化发展,在线检测和自动控制设备等智能化绿色化装备得到普及应用,化学品规范存储、车间现场管理水平明显提升,水重复利用率普遍提高到40%以上,行业整体发展水平得到较大提升。

但随着新设备、新工艺的普及应用,部分《印染行业规范条件(2017版)》要求已不符合市场发展需要。

本次《规范条件》的修订,对进一步引导印染行业向技术先进、资源节约、环境友好型产业转型,巩固印染行业国际领先地位,维护纺织产业链供应链安全稳定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二、《规范条件》修订情况为保持政策连续性和稳定性,本次修订主要在2017版结构基础上,围绕3个方面进行修订。

一是体现新发展阶段印染行业转型升级发展要求,突出政策协同引领。

二是结合行业和企业生产实际,对技术内容进行修改或对技术指标提出更高要求。

三是明确《规范条件》性质和作用,对表述内容部分修订,更加规范、精确。

三、《规范条件》主要内容《规范条件》从企业布局、工艺装备、质量管理、资源消耗、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社会责任、规范管理等8个方面对企业规范发展提出要求,“附则”部分对适用条件等情况进行了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2016 年 7 月,环境保护部发布 2017 年度标准制定指南。经过环境保护部组 织的专家评选,“印染工业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项目由东华大学主持制定, 参与单位有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北 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为“印染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和《实施方案》的要求,从国家层面统一印染 行业排污许可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用于指导当前各地印染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 与核发等工作,是实现排污许可证覆盖印染行业固定污染源的重要支撑。
1.2 工作过程
2017 年 2 月,环境保护部确定浙江省为《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 织印染工业》的试点省份,浙江省厅同时也作为项目牵头单位。任务下达后,标 准编制组整理了以下方面的资料:
① 国内外印染行业相关资料,包括企业数量及产业结构、废水与污染物排 放量、行业特征污染物等行业的整体数据;
4 国内外相关标准情况..............................................................................................72 4.1 国外排污许可制度的发展...........................................................................72 4.2 国内标准情况的研究...................................................................................75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总则
与排放废气和废水密切相关的生产设施 ,包括锅炉、汽轮机、 发电机等
与排放废气和废水密切相关的生产设施或污染治理设施 ,包 括污水处理站等
设计生产能力、功率、 尺寸、面积、额定蒸 发量、额定功率、压 力、流量、设计处理 能力、设计排气量、 储量、容积、周转量 等
储运工程
储运系统
与排放废气和废水密切相关的生产设施 ,包括物料的存储、 运输设施如储罐、仓库、固体废物储存间、转运站等
可排放量,落实环境质量改善要求。 ? 2015年1月1日及以后取得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意见的排污单位,许可排放量还应同时满足环境影
响评价文件和审批意见确定的排放量的要求。 ? 按照《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实施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原则上仅许可排放浓度 ,不许可排放量。 ? 排污单位承诺执行更加严格的排放浓度的,应当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
?无行业技术规范的:执行本标准 。 ? 涉及通用工序的:执行通用工序技术规范。
行业或通用工序技术规范的编制可 参考本标准。
一 规范定位、适用范围/适用范围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 2017年版)梳理:
? 列入《名录》,仅进行简化管理的行业:卫生材料及医药用品制造工业,汽车、摩 托车修理业等; ? 已发布行业技术规范中未包括,但仅进行简化管理行业:水泥工业中的石灰制造, 玻璃工业中除平板玻璃以外的其他行业等; ? 《名录》第六条规定情形的其他行业; ? 尚未编制技术规范行业。
按设计值或上一年生产实际值填写燃 料灰分、硫分、挥发分及热值。
4.4.5其他
排污单位如有需要说明的内容,可 填写。
4.5 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4.5 产排污环节、污染物及污染治理设施
4.5.2.污染治理设施、有组织排放口编号

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的审核要点

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的审核要点

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的审核要点为更好的配合业主审核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审核工作,我单位根据以往同类型工作项目及本项目工作需求,特编制此审核要点。

一、工作要求根据《排污许可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6号),关于排污单位延续的相关要求如下:第十四条排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要继续排放污染物的,应当于排污许可证有效期届满60日前向审批部门提出申请。

审批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完成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予以延续,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延续并书面说明理由。

二、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材料的审核要点在排污许可证有效期满前60日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中排污许可证延续板块进行申请填报工作,我方将对其申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审核要点如下所示:2.1 完整性审核(1)排污单位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a)排污许可证延续申请表;b)自行监测方案;c)由排污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的承诺书;d)排污单位有关排污口规范化的情况说明;e)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文号,或者按照有关国家规定经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处理、整顿规范并符合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f)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需要注意,仅实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提交;g)附图、附件等材料,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平面布置图;h)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2 规范性审核(1)申请前信息公开a)实行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需要在申请前信息公开,实行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实行的管理类别由《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2019年版)》确定。

b)申请前信息公开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c)信息公开内容包括承诺书、基本信息以及拟申请的许可事项,各公开内容的具体含义见《排污许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

承诺书样式从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下载最新版本。

d)信息公开方式应当选择包括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造纸行业是一个对环境影响较大的行业,排放大量废水和废气。

为了规范行业的排污行为,保护环境,各国都对造纸行业实施了排污许可证制度。

本文将讨论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技术规范。

第一步,企业准备材料。

企业需要准备相关的申请文件,包括企业信息、生产工艺流程、污染物排放情况、治理设施情况等。

这些材料需要真实、准确地反映企业的污染情况和治理措施。

第三步,申请提交和审核。

企业将准备好的申请材料提交给相关环保部门,并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的检查,对企业现场的实地检查和监测,以及对治理设施的评估。

第四步,许可证核发。

如果企业的申请符合相关法规和技术规范,且治理设施和排污情况达到要求,相应的排污许可证将会被核发。

该许可证上会明确规定企业的排污标准、排污量限制、治理设施运行要求等。

排污许可证的核发是一项重要工作,需要相关环保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评估和判断。

核发过程中,应注重以下技术规范:1.排放标准。

根据国家、地方的环保标准,制定适用于该地区和该行业的排放标准。

这些标准应科学合理,既能保护环境,又不给企业带来过大的经济负担。

2.治理设施要求。

对于治理设施的要求应详细明确,包括设计、建设和运营等环节。

治理设施应具备高效净化排污的能力,并要求企业进行必要的设备维护和管理。

3.实时监测和数据报告。

为了确保企业的排污情况符合标准要求,要求企业安装和使用排污监测设备,实时监测排污信息,并按时上报相关数据。

监测数据将作为许可证核发和管理的重要依据。

4.技术进步和创新。

随着科技的发展,应积极推进排污治理技术的创新和进步。

尽可能采用先进的治理设施和技术,提高污染物去除率,降低排放浓度和量。

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的申请和核发是确保行业正常运行和环境保护的重要措施。

通过科学规范的申请和核发过程,可有效控制和减少排污对环境的影响,实现产业的可持续发展。

同时,相关技术规范的制定和执行也要与时俱进,不断适应和引领行业的技术进步。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关于编制全国主体功能区规划的意见》,保护环境,防治污染,促进纺织染整工业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进步,制定《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首次发布于1992年,本次为第一次修订。

此次修订主要内容:--根据落实国家环境保护规划、环境保护管理和执法工作的需要,调整了控制排放的污染物项目,提高了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为促进地区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推动经济结构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引导纺织染整生产工艺和污染治理技术的发展方向,本标准规定了水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中的污染物排放浓度均为质量浓度。

纺织染整工业企业排放大气污染物〔含恶臭污染物〉、环境噪声适用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产生固体废物的鉴别、处理和处置适用国家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标准。

自《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实施之日起,《纺织染整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4287-19920废止。

地方省级人民政府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TOC等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对本标准已作规定的污染物项目,可以制定严于本标准的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科技标准司组织制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纺织经济研究中心、东华大学、环境保护部环境标准研究所。

本标准环境保护部2012年9月11日批准。

本标准自2013年1月1日起实施。

本标准由环境保护部解释。

1、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纺织染整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监测和监控要求,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等相关规定。

本标准适用于现有纺织染整工业企业或生产设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纺织印染污水排放标准

纺织印染污水排放标准

纺织印染污水排放标准
首先,纺织印染污水的排放标准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控制
污水中有害物质的含量,确保排放的污水不会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同时,排放标准也应当结合行业特点和技术水平,合理确定污水排放的限值,既要保证环境质量,又要考虑到企业的生产成本和技术可行性。

其次,纺织印染污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应当注重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标准应当基
于科学的环境风险评估和污染物排放特性研究,确保排放标准的制定是基于客观的科学依据。

同时,标准的执行和监测也应当便于操作和监管,确保标准能够得到有效执行。

另外,纺织印染污水排放标准的制定还应当注重国际经验的借鉴和技术的创新。

可以借鉴国际上先进的环保标准和管理经验,结合我国纺织印染行业的实际情况,不断完善和提高排放标准的水平。

同时,也应当鼓励企业加大技术创新和环保设备的投入,提高污水处理和净化的技术水平,以达到更严格的排放标准要求。

最后,纺织印染污水排放标准的制定应当注重政府、企业和社会的共同参与。

政府应当加强对排放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的监管,同时为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政策激励,推动行业的绿色发展。

企业应当积极配合政府的环保政策,加大环保投入,提高自身的环保意识和责任感。

社会应当加强对环保的宣传和监督,推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环境保护的行动。

总之,纺织印染污水排放标准的制定是一个复杂而又重要的环保课题,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才能够实现环境保护和产业可持续发展的双赢局面。

希望通过不懈的努力,我国纺织印染行业能够实现绿色、可持续的发展,为建设美丽中国做出应有的贡献。

印染行业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要点

印染行业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要点

印染行业环境执法现场检查要点一、印染行业生产特点1.概念印染工艺指在生产过程中对各类纺织材料(纤维、纱线、织物)进行物理和化学处理的总称,包括对纺织材料的前处理、染色、印花和后整理过程,统称为印染工艺。

染色是使染料与纤维之间发生化学或物理化学的结合,或用化学方法在纤维上生成颜料,使整个纺织品具有一定坚牢色泽的加工过程。

根据产品使用的原料的不同可以划分为:棉纺织印染、麻纺织印染、毛纺织染整、丝绸印染、化纤印染等。

2.常用化学品--染料染料一般能直接溶于水或通过化学处理而溶于水,对纤维有一种结合能力(亲和力),并在织物上有一定的色牢度。

根据其性质和应用可以分为以下几类:直接染料:不依赖其它介质而直接染色,大多数是芳香族化合物的磺酸钠盐(-SO3Na)和少量羧基钠盐(-COONa)。

不溶性偶氮染料:又称之为纳夫妥染料或冰染染料。

一般先打底再显色,主要用于棉纤维的染色。

因该染料对人体和环境有害,已被欧美市场拒用。

活性染料是一种含有能与纤维上的羟基、氨基或酰胺基发生共价键结合的活性基团的可溶性染料,广泛应用于棉、麻、丝、毛和化纤等纺织材料的印染。

不溶性还原染料:不溶于水,它的分子结构中含有酮基,是一种在碱性的强还原溶液中生成隐色体而溶解后才能染色的染料。

可溶性还原染料:一般是由还原染料衍生而来的,是用还原染料经过还原及酯化而成的隐色体硫酸酯钠或钾的盐。

与还原染料不同的是在染色的过程中不使用烧碱和保险粉。

硫化染料:在染色过程中必须使用硫化碱。

硫化染料价格低廉、氯漂牢度差,适用于棉、粘胶和维纶纤维的染色。

分散染料:水溶性较低,主要是低分子偶氮、蒽醌及二苯胺的衍生物,其特点是在分散剂的作用下,在溶液中为0.5~2微米分散颗粒。

酸性染料:分子结构中含有磺酸基、羧基等亲水基团,其母体多为偶氮类、蒽醌类和三苯甲烷类。

在酸性溶液中与纤维上的氨基结合,可以直接染羊毛、蚕丝和锦纶。

金属络合染料:由染料分子(大多是酸性染料)和金属原子络合而成,在中性或酸性溶液中染色。

纺织印染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纺织印染行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

纺织印染工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排污单位各项申请材料和环保部门补充信息应完整、规范。

复审时,除应关注是否按照前版审核意见修改外,还须注意是否出现新问题。

一、材料的完整性排污单位应具备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附图、附件等材料。

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平面布置图。

以下三种情形不予受理: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明确禁止建设区域的;既没有环评手续,也没有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的;二、材料的规范性(一)申请前信息公开1、信息公开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信息公开内容应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定规定》要求。

3、使用平台下载的样本,应完整填写表格内容,尤其注意公开的起止时间、公开方式、公开内容是否填写完整。

署名应为法定代表人,且应与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等保持一致。

有法定代表人的一定要填写法定代表人,对于没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业单位,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等,这些单位可以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此外对于集团公司下属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独立分公司,也可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4、申请前信息公开期间收到的意见应进行逐条答复。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核查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单元、生产装置、产品及产能信息,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生产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执行的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申请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

1、表1-填写重点区域的,应结合环保部相关公告,核实是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通过排污单位投产时间,核实该排污单位是否为现有源;原则上,排污单位应具备环评批复或认定关于备案文件,如两者全无,应核实排污单位具体情况;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应具体到污染物类型及其指标,包括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氮氧化物总量指标(t/a)、颗粒物总量指标(t/a)、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涉及的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同时应与后续许可量计算过程及许可量申请数据进行对比,按技术规范确定许可量。

新建纺织印染项目审批注意事项

新建纺织印染项目审批注意事项

新建纺织印染项目审批注意事项印染企业建设地点必须符合XX和XX,符合本地区主体功能区规划、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规划要求。

七大重点流域干流沿岸,要严格控制印染项目环境风险,合理布局生产装置。

印染企业要采用技术先进、节能环保的设备,主要工艺参数实现在线检测和自动控制。

新建或改扩建印染生产线总体水平要达到或接近国际先进水平。

鼓励采用染化料自动配液输送系统。

禁止使用国家明确规定的淘汰类落后生产工艺和设备,禁止使用达不到节能环保要求的二手设备。

棉、化纤及混纺机织物印染项目设计建设要执行《印染工厂设计规范》。

印染企业要开发生产低消耗、低污染产品,鼓励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开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高附加值的纺织产品。

产品质量要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要求,产品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印染企业应实行三级用能、用水计量管理,设置专门机构或人员对能源、取水、排污情况进行监督,并建立管理考核制度和数据统计系统。

印染企业要健全企业管理制度,鼓励企业进行质量、环境以及职业健康等管理体系认证,支持企业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提高企业管理效率和水平。

企业要加强生产现场管理,车间要求干净整洁。

印染企业要规范化学品存储和使用,危险化学品应严格遵循XX要求,加强对从业人员化学品使用的岗位技能培训。

企业应建立化学品绿色供应链管控体系,避免使用对消费者、环境等有害的化学物质。

印染企业要采用清洁生产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从生产的源头控制污染物产生量。

印染企业要依法定期实施清洁生产审核,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能源审计,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工业和信息化、国土资源、环境保护、住房和城乡建设、安全监管等部门,要依法加强对印染企业的监督检查,对于违反规定的,有关部门要责令其及时改正,并依法严肃处理。

各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印染行业的管理,督促企业按照规范条件要求,加快技术改造,加快淘汰落后产能,规范企业各项管理。

经企业自愿申请、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核实推荐,工业和信息化部对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进行公告。

排污许可证审核流程

排污许可证审核流程

排污许可证审核流程及审核要点一、审核流程二、审核要点1.排污单位应当向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区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部门)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若排污单位有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场所排放污染物的,应当按照生产经营场所分别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

2.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可以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也可以通过信函等方式提交。

排污许可证申请表应当包括下列事项:(1)排污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批准文件或者环境影响登记表备案材料;(3)按照污染物排放口、主要生产设施或者车间、厂界申请的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浓度和排放量,执行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和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4)污染防治设施、污染物排放口位置和数量,污染物排放方式、排放去向、自行监测方案等信息;(5)主要生产设施、主要产品及产能、主要原辅材料、产生和排放污染物环节等信息,及其是否涉及商业秘密等不宜公开情形的情况说明。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还应当提交相应材料:(1)属于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排污单位在提出申请前已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开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许可事项的说明材料;(2)属于城镇和工业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的纳污范围、管网布置、最终排放去向等说明材料;(3)属于排放重点污染物的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以及实施技术改造项目的,排污单位通过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替代获得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说明材料。

4.审批部门对收到的排污许可证申请,应当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1)依法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的,应当即时告知不需要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2)不属于本审批部门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排污单位向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申请;(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排污单位当场更正;(4)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 者在 3 日内出具告知单,一次性告知排污单位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视为受理;(5)属于本审批部门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排污单位按照要求补正全部申请材料的,应当受理。

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随着环保意识的不断提高,各行各业都面临着严格的环保政策和要求。

尤其是在造纸这个具有较大环保压力的产业中,排污控制变得越来越重要。

为保护环境和促进可持续发展,政府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强制执行环保法规,其中之一就是实行排污许可制度。

造纸行业的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技术规范是制定和执行排污许可制度的基础,下面将进行详细介绍。

排污许可制度概述排污许可制度是指政府通过许可证的形式,来对企业进行排放污染物的监管。

企业必须申请并获得排污许可证,才能合法地进行排放污染物。

排污许可制度不仅是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的保障,也是防治污染的重要手段之一。

造纸行业的环境污染情况造纸过程中,会释放大量的污染物,包括废水、废气和废渣。

其中,废水是造纸行业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其对水环境和生态环境造成的影响尤其明显。

造纸废水中所含有的化学需氧量(COD)、总有机碳(TOC)及总氮(TN)等指标很高,如果未进行有效治理,将会对周围的水体和水生生物造成很大的威胁。

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技术规范造纸企业在进行排污许可证申请时,应按照国家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要求的技术规范来进行操作。

以下是根据经验总结的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技术规范:1.排污许可证申请准备在进行排污许可证申请之前,需要对企业的工艺和排污情况进行全面的调查和分析。

同时应制定详细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书和技术报告,包括企业名称、地址、产能、产品、工艺流程、污染物种类和排放口数量、排放标准等必要的信息。

2.污染源的控制技术企业要采取合理的污染物控制措施,以达到最严格的排放标准。

对于废水污染源,需要进行预处理、沉淀、生物处理和化学处理等工序,以达到国家排放标准;对于废气排放口,应配备相应的除尘、脱硫、脱氮和脱臭等设施;对于固体废物,应采用妥善处理措施,以减少对环境的影响。

3.监测和数据分析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时,应根据排放物种类和数量,选取合适的监测方法和手段,对污染物的浓度和排放量进行实时监测和数据分析。

纺织印染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纺织印染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

纺织印染企业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一、项目背景由于纺织印染工艺中的化学品使用和废水排放等问题,纺织印染企业的环境污染日益突出。

为了促进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对企业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和改进是非常必要的。

二、审核目的本次清洁生产审核的目的在于评估纺织印染企业的清洁生产水平,发现存在的问题,提出改进措施,以达到环境保护、资源节约和经济效益的综合目标。

三、审核内容1.环境管理体系对企业的环境管理体系进行审核,包括环境管理组织架构、责任分工、沟通协调机制等方面的内容。

同时,审核环境管理目标的制定和实施情况,是否有效跟踪和监测环境绩效。

2.原材料的使用评估企业的原材料配方和使用情况,着重关注是否使用环保型材料替代有害物质,是否存在超标使用的情况。

3.生产过程调查企业的纺织印染生产工艺和工艺条件,了解该企业的生产过程对环境的影响程度。

特别关注与废水排放、废气排放、废物处理等方面的相关情况。

4.废水处理对企业的废水处理系统进行检查和评估,包括废水收集、预处理和处理过程的监测记录、排放标准达标情况等方面。

5.废气排放审核企业的废气排放设备和控制措施,检查其排放是否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相关标准。

6.废物处理调查企业的废物处理措施,特别关注危险废物的处理方式和是否存在转移倾倒的情况。

7.资源利用评估企业对水和能源的利用情况,是否存在过度消耗和浪费的情况。

了解企业对原材料、辅助材料和能源的有效利用情况。

四、发现的问题在审核过程中,发现企业存在以下问题:1.废水处理系统不完善,无法达到国家和地方的排放标准;2.含有有害物质的原材料使用较多,对环境造成较大污染;3.废气排放设备不够完善,无法有效控制废气的排放浓度;4.废物处理方式不规范,存在一些危险废物被转移倾倒的情况;5.资源的浪费较多,特别是水和能源的浪费较为严重。

五、改进措施根据发现的问题,在审核报告中提出以下改进措施:1.完善废水处理系统,增加预处理环节,确保废水排放符合国家和地方的要求;2.减少有害物质的使用,推广环保型材料的使用,减少对环境的污染;3.更新和改进废气排放设备,确保废气排放浓度达标;4.加强废物处理的监管,防止危险废物的转移倾倒;5.提高资源利用的效率,加强节能减排和循环利用的意识。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附件 3
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制修订项目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纺织印染工业》编制组 二〇一七年八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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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1 项目背景...........................................................................................61 1.1 任务来源.......................................................................................................61 1.2 工作过程.......................................................................................................61
2016 年 7 月,环境保护部发布 2017 年度标准制定指南。经过环境保护部组 织的专家评选,“印染工业排污许可相关技术规范”项目由东华大学主持制定, 参与单位有环境保护部环境工程评估中心、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北 京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环境保护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项目主要工作内容 为“印染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 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和《实施方案》的要求,从国家层面统一印染 行业排污许可管理的相关规定,主要用于指导当前各地印染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 与核发等工作,是实现排污许可证覆盖印染行业固定污染源的重要支撑。
5 标准制订的基本原则和技术路线..........................................................................76 5.1 标准制订的原则...........................................................................................76 5.2 标准制订的技术路线...................................................................................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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纺织印染工业排污许可证审核要点排污单位各项申请材料和环保部门补充信息应完整、规。

复审时,除应关注是否按照前版审核意见修改外,还须注意是否出现新问题。

一、材料的完整性排污单位应具备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申请前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附图、附件等材料。

其中,附图应包括生产工艺流程图和平面布置图。

以下三种情形不予受理:➢国家或地方政府明确规定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位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等法律明确禁止建设区域的;➢既没有环评手续,也没有地方政府对违规项目的认定或备案文件的;二、材料的规性(一)申请前信息公开1、信息公开时间应不少于5个工作日。

2、信息公开容应符合《排污许可证管理暂定规定》要求。

3、使用平台下载的样本,应完整填写表格容,尤其注意公开的起止时间、公开方式、公开容是否填写完整。

署名应为法定代表人,且应与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承诺书等保持一致。

有法定代表人的一定要填写法定代表人,对于没有法定代表人的企事业单位,如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者等,这些单位可以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此外对于集团公司下属不具备法定代表人资格的独立分公司,也可由实际负责人签字。

4、申请前信息公开期间收到的意见应进行逐条答复。

(二)排污许可证申请表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主要核查排污单位基本信息,主要生产单元、生产装置、产品及产能信息,主要原辅材料及燃料信息,生产工艺流程图,厂区总平面布置图,废气、废水等产排污环节,排放污染物种类及污染治理设施信息,执行的排放标准,许可排放浓度和排放量,申请排放量限值计算过程,自行监测及记录信息,环境管理台账记录等。

1、表1-填写重点区域的,应结合环保部相关公告,核实是否执行特别排放限值;通过排污单位投产时间,核实该排污单位是否为现有源;原则上,排污单位应具备环评批复或认定关于备案文件,如两者全无,应核实排污单位具体情况;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应具体到污染物类型及其指标,包括二氧化硫总量指标(t/a)、氮氧化物总量指标(t/a)、颗粒物总量指标(t/a)、化学需氧量总量指标(t/a)、氨氮总量指标(t/a)、涉及的其他污染物总量指标,同时应与后续许可量计算过程及许可量申请数据进行对比,按技术规确定许可量。

2、表2-主要生产单元、生产工艺及生产设施按技术规填报,不应混填,如有必填项必须填写;相同生产设施应分行填报,不应采取备注数量的方式;主要生产工艺的产品(生丝、净毛、精干麻、纱、坯布、色纤、色纱、面料、家用纺织制成品、产业用纺织制成品、纺织服装、服饰品等。

)需要与厂实际情况相符,如下拉菜单中不包括,可采用自定义的方式;其中属于技术规中必填的主要工艺、生产设施、设施参数如下表:表1 纺织印染排污单位生产工艺、设施必填项其中,若设施有与产排污相关的多项参数,需填写多项参数,如浸染设施填写重量、浴比(1:X形式在其他信息栏中填写),定型设施填写幅宽、车速等参数。

生产能力为主要产品设计产能,不包括国家或地方政府予以淘汰或取缔的产能;产品产能在不同工艺间注意衔接,需标明是否为承接前段工艺的产能,如有委外加工、半成品加工等产能的变化,需在备注中说明。

3、表3-原料为必填项,尤其注意生产用水不得遗漏,且注明其中的回用水量;辅料应按技术规填写完整,染料应按技术规分类填写,若含有铬等重金属需注明含量;坯布应填写原料材质,对含有涤纶原料坯布应注明总锑的含量;燃料中对于启动用燃油也应在此填报,且应包括含硫率、挥发分、热值等信息(不能填0),天然气含硫率可在其他信息栏中填写含硫浓度(mg/m3)。

表2 纺织印染排污单位原辅料必填项4、表4-应按照技术规将产排污环节填写完整。

纺织印染工业有组织排放废气应包括对应的生产设施和相应排放口,生产设施主要包括锅炉、印花设施(指圆网/平网设施的蒸化、高温焙烘,静电植绒,数码印花,转移印花等产生废气的重点工段)、定型设施、涂层设施,相应排放口主要包括上述生产设施(或其中某的工段)烟囱或排气筒,锅炉为主要排放口,印花设施、定型设施、涂层设施为一排排放口,技术规中明确的容不得丢项;定型机采用天然气直燃形式,原则上按照一般排放口进行填报,污染物项目增加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纺织印染工业废气无组织排放根据不同生产单元分别于厂界管控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含有污水处理设施的排污单位应增加臭气浓度、硫化氢、氨等污染物项目;对于有处理设施但无排放口(处理设施净化后排至车间部)的产污环节,按无组织排放进行填报;对于有处理设施及排放口的产污环节,按照有组织排放口进行填报。

由于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采用的是协同治理措施,因此其污染治理设施编号可填“/”,并在“污染治理设施其他信息”中备注“协同处理”;对使用天然气锅炉或设施的废气治理可行性技术可填写“/”;对于产生有组织废气的设施,因采用特殊工艺或原料直接排放可实现达标的,提供相应的历史监测数据,废气治理可行性技术可填写“/”,但排放口必须纳入自行监测管理;对于未采用最佳可行技术的污染控制环节,应填写“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5、表5-应按照技术规将产排污环节填写完整,统一排入全厂综合废水处理设施的,废水类别合并填报。

纳入许可管理的废水排放口及污染物项目如技术规中表3所示,“六价铬”在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进行管控,其余污染物项目于废水总排口管控。

“六价铬”仅适用于使用含铬染料或助剂、含有感光制网工艺的排污单位,“动植物油”仅适用于含缫丝、毛纺生产单元的排污单位,“可吸附有机卤素”与“二氧化氯”仅适用于麻纺、印染生产单元中含氯漂工艺的排污单位,“苯胺”与“硫化物”仅适用于含印染生产单元的排污单位,“总锑”仅适用于含涤纶化纤碱减量工艺的排污单位,若不涉及相关工艺的污染物项目可不进行填报。

初期雨水、生活污水、循环冷却水排污水等产排污环节不得漏填;单独排入城镇集中污水处理设施的生活污水仅说明去向,单独且直接排入水体的生活污水按主要排放口进行管理;污染治理设施工艺除喷水织机废水经一级+二级处理可达到直接排放标准以外,其余类型的废水执行间接排放标准的需经一级+二级处理,执行直接排放标准的需经一级+二级+深度处理;对于未采用最佳可行技术的废水治理措施,应填写“否”,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6、表7-污染物项目应符合技术规要求;对于新增污染源,严格按《关于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2017]84号文)执行;主要排放口废气污染物许可排放浓度限制按照《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3271)或要求更为严格的地方标准进行确定;一般排放口废气及厂界无组织废气浓度限值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或要求更为严格的地方标准进行确定;对于执行GB 14554的一般排放口,应按烟囱高度确定排放速率要求;对于执行GB 16297的一般排放口,除确定许可排放浓度以外,还应按烟囱高度确定排放速率要求。

7、表8-对于汞及其化合物、林格曼黑度等需申请许可排放浓度,无须申请许可排放量;申请的许可排放量应按照技术规要求取严;申请的许可排放量应与计算过程保持一致;计算过程中的参数选取严格按照技术规要求进行,生物质锅炉基准烟气量按《动力工程师手册》计算或参照燃煤锅炉数值进行选择;对于执行GB 16297的设施,除确定许可排放浓度以外,还应按烟囱高度确定排放速率要求。

8、表9-无组织排放源的污染治理措施填写符合实际,标准填写应明确;对于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中无要求的无组织产污环节,如无特殊规定,不建议给出许可排放浓度、许可排放量等量化考核要求,仅说明控制措施即可。

9、表11-直接排放口和车间或设施排口均填写在此表,特别注意受纳自然水体信息填写是否正确,如涉及到使用含重金属铬的染料的,表中车间排放口控制污染物项目为六价铬。

10、表12-间接排放废水应写明受纳污水处理厂执行的外排浓度限值。

11、表14-以下三种情况需增加申请总量的污染物种类:①受纳水体环境质量超标且列入GB 4287、GB 8978、GB 28936、GB 28937、GB 28938中的其他污染物;②《“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发〔2016〕65号)载明的总磷、总氮总量控制区域;③地方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其他污染物。

12、表15-监测因子数量及最低监测频次应符合技术规的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纺织印染工业》发布后,从其规定;锅炉排放口应符合《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火力发电及锅炉》(HJ 820-2017)的要求;关注废气有组织一般排放口、无组织排放,以及雨水排口的监测信息;对于废气有组织一般排放口,若地方有现行监测要求,则按其要求填报。

监测容废水包括流量;废气包括(1)主要排口:烟气量、烟气流速、烟气温度、烟气含湿量;(2)一般排口:空气流速;(3)厂界:温度、气压、风速、风向。

13、表16-应按照技术规要求填报环境管理台账记录容和频次等要求,原则上记录形式应按照电子和纸质同时记录。

具体容包括基本信息、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监测记录信息、其他环境管理信息等。

➢基本信息包括:主要生产设施(如染缸、定型机)、锅炉、治理设施名称、工艺等排污许可证规定的各项排污单位基本信息的实际情况及与污染物排放相关的主要运行参数;➢污染治理措施运行管理信息包括:记录所有污染治理设施的规格参数、污染排放情况、停运时段、主要药剂添加情况等;➢监测记录信息包括:手工监测的记录和自动监测运维记录信息,以及与监测记录相关的生产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状况记录信息等。

14、许可排放量—许可排放量计算过程应清晰完整,且列出不同计算方法及取严过程。

按照技术规计算时,计算方法及参数选取符合规要求,应详细列出计算公式,各参数选取原则及选取值,及计算结果;明确给出总量指标来源及具体数值,环评文件及其批复要求(环评文件及其批复中的排水量、排污量可作为计算依据),最终按取严原则确定申请的许可排污量。

对于间接排放废水的排污单位,应注意其已有化学需氧量、氨氮等总量控制要否为企业最终外排总量,注意与接管排放量区分,接管排放量与最终外排量之间不再取严;对于排污单位自愿采取更低排放要求申请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的(如排污单位自愿采用超低排放要求作为申请许可排放浓度和许可排放量的依据),应进行核实,并告知环保部门及排污单位利弊关系。

15、附图-工艺流程图与总平面布置图要清晰可见、图例明确,且不存在上下左右颠倒的情况;工艺流程图应包括应包括主要生产设施(设备)、主要原燃料的流向、生产工艺流程等容;平面布置图应包括主要工序、厂房、设备位置关系,尤其应注明厂区雨水、污水收集和运输走向、排放口等容。

16、附件-应提供承诺书、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及其他必要的说明材料,如未采用可行技术但具备达标排放能力的说明材料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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