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2015.9.16
测绘工作保密管理制度
测绘工作保密管理制度为切实保障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防止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测绘工作管理制度。
一、测绘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
二、建立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责任制,部门负责人承担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领导责任,保密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责任。
三、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复制、保存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进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提供。
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要求记录清晰。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
四、传递地形图、涉密数据等秘密载体,须通过机要进行传递,禁止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五、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外传、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六、处理、外输、储存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须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安装加密防毒软件。
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互联网、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网络装置。
七、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
因使用目的或应用项目结束等原因,须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必须报主要领导审批,并备案。
八、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主管领导和档案部门负责派人销毁。
对销毁的花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总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销毁清册、领导批示一并存档。
九、如发现涉密测绘成果泄密、失密事件,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国家保密管理部门,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将事件调查处理到位。
十、本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新要求和新情况作必要补充和修订。
测绘保密管理制度
测绘保密管理制度测绘保密管理制度为切实保障涉密测绘成果的,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防止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测绘工作管理制度。
一、测绘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
二、建立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责任制,部门负责人承担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领导责任,保密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责任。
三、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复制、保存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进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提供。
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要求记录清晰。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
四、传递地形图、涉密数据等秘密载体,须通过机要进行传递,禁止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五、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外传、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六、处理、外输、储存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须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安装加密防毒软件。
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互联网、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网络装置。
七、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
因使用目的或应用项目结束等原因,须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必须报主要领导审批,并备案。
八、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主管领导和档案部门负责派人销毁。
对销毁的花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总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销毁清册、领导批示一并存档。
九、如发现涉密测绘成果泄密、失密事件,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国家保密管理部门,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将事件调查处理到位。
十、本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新要求和新情况作必要补充和修订。
测绘保密管理制度 [篇2]为切实保障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特制定本测绘成果管理制度。
测绘工作保密管理制度_规章制度_
测绘工作保密管理制度为切实保障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防止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测绘工作管理制度。
一、测绘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
二、建立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责任制,部门负责人承担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领导责任,保密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责任。
三、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复制、保存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进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提供。
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要求记录清晰。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
四、传递地形图、涉密数据等秘密载体,须通过机要进行传递,禁止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五、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外传、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六、处理、外输、储存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须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安装加密防毒软件。
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互联网、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网络装置。
七、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
因使用目的或应用项目结束等原因,须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必须报主要领导审批,并备案。
八、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主管领导和档案部门负责派人销毁。
对销毁的花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总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销毁清册、领导批示一并存档。
九、如发现涉密测绘成果泄密、失密事件,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国家保密管理部门,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将事件调查处理到位。
十、本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新要求和新情况作必要补充和修订。
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
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障措施和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安全管理,保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测绘地理信息工作的全过程,包括数据采集、处理、存储、传输、使用和销毁等环节。
第三条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应坚持预防为主、全面管理、责任到人的原则,确保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的安全。
第二章信息安全组织管理第四条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应设立信息安全领导小组,明确信息安全工作的责任人,负责组织、协调和监督信息安全工作。
第五条信息安全领导小组应制定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安全工作的要求和措施,并组织实施。
第三章信息安全技术措施第六条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应采取必要的技术措施,保护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的安全。
第七条技术措施应包括:(一)数据加密:对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加密处理,确保数据在传输和存储过程中的安全性;(二)访问控制:设置合理的权限,控制对测绘地理信息数据的访问,防止未经授权的访问和操作;(三)数据备份:定期对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备份,确保数据在丢失或损坏时可以恢复;(四)安全审计:对测绘地理信息系统的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问题。
第四章信息安全管理制度第八条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应建立信息安全管理制度,明确信息安全工作的要求和流程。
第九条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应包括:(一)信息安全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责任,落实信息安全工作;(二)信息安全培训: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信息安全培训,提高信息安全意识和技能;(三)信息安全考核:对工作人员的信息安全工作进行考核,对违反信息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处理;(四)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制定信息安全应急预案,应对信息安全事件。
第五章信息安全监督与检查第十条测绘地理信息单位应设立信息安全监督机构,对信息安全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第十一条信息安全监督机构应定期对信息安全工作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
测绘工作保密管理制度
测绘工作保密管理制度为切实保障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防止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测绘工作管理制度。
一、测绘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
二、建立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责任制,部门负责人承担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领导责任,保密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责任。
三、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复制、保存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进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提供。
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要求记录清晰。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
四、传递地形图、涉密数据等秘密载体,须通过机要进行传递,禁止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五、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外传、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六、处理、外输、储存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须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安装加密防毒软件。
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互联网、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网络装置。
七、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
因使用目的或应用项目结束等原因,须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必须报主要领导审批,并备案。
八、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主管领导和档案部门负责派人销毁。
对销毁的花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总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销毁清册、领导批示一并存档。
九、如发现涉密测绘成果泄密、失密事件,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国家保密管理部门,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将事件调查处理到位。
十、本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新要求和新情况作必要补充和修订。
测绘保密管理制度
测绘保密管理制度为切实保障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防止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测绘工作管理制度。
一、测绘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
二、建立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责任制,部门负责人承担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领导责任,保密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责任。
三、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复制、保存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进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提供。
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要求记录清晰。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
四、传递地形图、涉密数据等秘密载体,须通过机要进行传递,禁止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五、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外传、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六、处理、外输、储存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须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安装加密防毒软件。
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互联网、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网络装置。
七、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
因使用目的或应用项目结束等原因,须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必须报主要领导审批,并备案。
八、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主管领导和档案部门负责派人销毁。
对销毁的花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总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销毁清册、领导批示一并存档。
九、如发现涉密测绘成果泄密、失密事件,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国家保密管理部门,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将事件调查处理到位。
十、本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新要求和新情况作必要补充和修订。
测绘保密管理制度 [篇2]为切实保障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特制定本测绘成果管理制度。
测绘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测绘公司保密管理制度第一篇:测绘公司保密管理制度测绘行业安全保密补充规定为切实保障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涉密人员的管理为有效地保障本单位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安全,设置资料室为专门保密机构,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确定核心涉密人员3人。
主要工作职责:一、涉密人员负有维护测绘成果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资料室的教育和监督。
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标准及国家测绘局的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资料室备案。
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二、涉密人员管理由项目组织、人力资源部和资料室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位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三、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资料室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方能上岗。
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保密观念。
四、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第二条涉密载体的管理一、涉密载体及密品,必须由单位核心涉密人员统一管理,密件收发、交换、借阅应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二、密件传阅应专夹专人直传,不得横传,并做到当天阅读当天退还资料室,不得在资料室以外场所存放。
三、销毁密件,须认真登记、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统一进行销毁。
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密件。
四、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密件、密品外出的,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五、对涉密的硬盘、软盘、U盘、磁盘等载体,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视同秘密文件、资料,由资料室统一登记,集中管理。
对涉密计算机设备粘贴涉密计算机标识。
第三条涉密成果的管理一、对涉密测绘成果的生产、提供、使用、保管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提供。
二、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
登记清册须存档保存,要求帐物相符、记录清晰。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
测绘工作保密管理制度
为切实保障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防止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测绘工作管理制度。
一、测绘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
二、建立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责任制,部门负责人承担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领导责任,保密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责任。
三、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复制、保存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进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提供。
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要求记录清晰。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
四、传递地形图、涉密数据等秘密载体,须通过机要进行传递,禁止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五、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外传、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六、处理、外输、储存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须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安装加密防毒软件。
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互联网、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网络装置。
七、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
因使用目的或应用项目结束等原因,须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必须报主要领导审批,并备案。
八、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主管领导和档案部门负责派人销毁。
对销毁的花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总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销毁清册、领导批示一并存档。
九、如发现涉密测绘成果泄密、失密事件,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国家保密管理部门,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将事件调查处理到位。
十、本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新要求和新情况作必要补充和修订。
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2015.9.16
2015年9月16日
主要内容
一、重大意义 二、法规制度 三、管理措施
一、重大意义
㈠国家秘密 1.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 和利益(实质),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程 序),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 知悉(时空)的事项。
2.工作秘密:各级国家机关产生的事项。
4、涉密测绘成果管理的薄弱环节
互联网地图的保密和安全 导航定位、互联网地图等服务需求快速增长,
商业前景诱人,一些企业铤而走险。随意在互联 网地图上传标注敏感和涉密地理信息;手段隐蔽, 发现难度大, 涉及领域广,制裁力度弱。
网络地图和地理信息 服务已成为当前泄露国家 秘密的重要渠道,网络地 图成为当前和今后地图安 全监管的突出和难点问题。
基础地 理信息 数据库
测量标志
一、重大意义
三者相互关系: 测绘活动 基础测绘
地理信息 测绘成果
基础测 绘成果
一、基本概念
㈤ 测绘地理信息保密安全 测绘地理信息的采集、处理、存储、
加工、传输、服务和应用等活动不损害 国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国家政治 制度以及军事国防、国家机关安全,不 危害经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安定, 不泄露国家秘密。
立案标准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
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 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测绘法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五十二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 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 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 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 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 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11.18•【文号】国测办发〔2015〕15号•【施行日期】2015.12.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测绘正文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的通知国测办发〔2015〕15号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已经局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印发,自2015年12月1日起施行。
2008年12月30日印发的《国家测绘局政务公开规定》同时废止。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5年11月18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以下简称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政府信息,提高工作的透明度,促进依法行政,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局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公开相关政府信息的活动。
本规定所称政府信息,是指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制作或者获取的,以一定形式记录、保存的信息。
第三条局公开政府信息,应当遵循依法、公正、公平和便民的原则。
第四条局成立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局公开办,设在局办公室),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第五条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谁制作,谁公开;谁获取,谁公开;谁主办,谁负责”原则,各司室为政府信息公开主办司室,应当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及时、准确地公开本司室制作或者获取的政府信息,并对其具体行政行为负责。
第六条发现影响或者可能影响社会稳定、扰乱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秩序的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的,局公开办应当组织有关司室及时发布准确的政府信息予以澄清。
测绘地理信息网络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测绘地理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保障测绘地理信息数据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成立测绘地理信息网络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网络安全工作的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2.设立网络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网络安全管理工作,具体职责如下:(1)建立健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网络安全防护措施;(2)定期对网络安全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3)组织开展网络安全培训和宣传教育活动;(4)配合上级部门开展网络安全检查、评估和应急处理工作。
三、网络安全管理措施1.物理安全(1)对涉密场所、设备进行严格管理,确保物理安全;(2)设置安全门禁系统,防止非法侵入;(3)定期对涉密场所、设备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其正常运行。
2.网络安全(1)加强网络安全防护,确保网络设备、系统软件安全;(2)定期更新操作系统、数据库等软件,修复漏洞;(3)对网络进行分区管理,严格控制访问权限;(4)设置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等安全设备,防范恶意攻击。
3.数据安全(1)对测绘地理信息数据进行分类管理,确保数据安全;(2)制定数据备份、恢复策略,确保数据完整性;(3)定期对数据进行安全检查,防止数据泄露、篡改;(4)加强数据访问权限管理,严格控制数据访问。
4.人员安全(1)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提高员工网络安全素养;(2)对员工进行网络安全培训,使其掌握网络安全防护技能;(3)建立健全员工网络安全责任制度,明确责任;(4)对违反网络安全规定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四、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理1.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事件处理流程、职责分工;2.发生网络安全事件时,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开展应急处理工作;3.对网络安全事件进行调查、分析,查找原因,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4.按照相关规定,向上级部门报告网络安全事件。
测绘公司保密管理制度
测绘行业安全保密补充规定为切实保障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涉密人员的管理为有效地保障本单位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的安全,设置资料室为专门保密机构,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日常管理工作,并确定核心涉密人员3人。
主要工作职责:一、涉密人员负有维护测绘成果秘密安全的责任和保守公司秘密的义务,应自觉遵守有关的法规和制度,接受资料室的教育和监督。
选拔任用涉密人员,要依照标准及国家测绘局的要求,进行严格审查,并报资料室备案。
不得使用临时聘用人员。
二、涉密人员管理由项目组织、人力资源部和资料室共同实施,并对涉密人员在岗位情况每年定期或不定期进行联合检查。
对检查中发现不宜留在涉密岗位的,应坚决调离。
三、涉密人员上岗前,必须参加资料室举办的保密业务培训方能上岗。
必须进行保密教育,不断强化政治业务素质,增强保密观念。
四、涉密人员必须与单位签定保密责任书,履行保密责任和保密义务,遵守保密纪律和有关规定。
第二条涉密载体的管理一、涉密载体及密品,必须由单位核心涉密人员统一管理,密件收发、交换、借阅应履行登记签字手续。
二、密件传阅应专夹专人直传,不得横传,并做到当天阅读当天退还资料室,不得在资料室以外场所存放。
三、销毁密件,须认真登记、经单位分管领导审批后,统一进行销毁。
个人不得擅自销毁密件。
四、因工作需要随身携带密件、密品外出的,必须经单位主管领导批准,并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五、对涉密的硬盘、软盘、U盘、磁盘等载体,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确定密级和保密期限,并视同秘密文件、资料,由资料室统一登记,集中管理。
对涉密计算机设备粘贴涉密计算机标识。
第三条涉密成果的管理一、对涉密测绘成果的生产、提供、使用、保管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提供。
二、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
登记清册须存档保存,要求帐物相符、记录清晰。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
加强对涉密地理信息测绘单位的保密管理探究
加强对涉密地理信息测绘单位的保密管理探究【摘要】地理信息主要是体现在地理位置相关的资料和数据,多数涉密地理信息包含了重要的国家机密资料和个人隐私,因此对其保密管理非常必要。
我国相关立法对测绘信息保密制定了法律法规,却仍旧存在一定的问题。
本研究通过对山东省涉密地理信息测绘单位的保密管理工作进行研究,制定保密管理的具体措施,以保证地理信息的安全。
【关键词】地理信息;涉密;测绘单位;保密管理前言:由于管制不严或者相关管理人员的意识不强,导致涉密的地理信息被转让或者无意流出,都会对个人、单位甚至整个国家带来一定的风险和恶劣影响。
涉密地理信息涵盖很多方面的信息,如城市规划、建筑工程、施工信息等等,很多是关于国家的整体规划和地域管理。
测绘单位作为搜集和测量地理信息的部门,担负的保密责任较为艰巨,需要提高保密管理力度,依法行政。
一、山东省测绘单位涉密地理信息管理现状科技发展速度迅速,为信息保密工作带来了风险和挑战,地理信息面临着被盗窃和泄漏的风险。
根据涉密的信息管理和国家地理机密,很多不法分子利用高科技和网络获得了信息,造成涉密信息暴露。
目前,山东省测绘单位的测试水平不断提高,其测绘的地理信息内容丰富且形式繁多,如视频、影像、文件、照片等[1]。
对地理信息的储存方式逐渐丰富,如计算机软件、网上云端、光碟、U盘、手机、平板等等,随着储存媒介中的储存内容增加,很多测绘人员会将很多重要的地理信息随身携带,很容易造成涉密信息的外露,地理信息暴露事件屡屡发生。
二、测绘单位出现涉密地理信息泄露的原因导致测绘单位出现涉密地理信息泄露的原因有以下几点(见表1):第一,相关人员的保密意识不强。
山东省测绘单位很多工作人员对于地理信息的保护意识不强,没有认识到泄露后果。
对涉密地理信息也不是非常了解,且不够重视保密管理工作,使得地理信息安全受到威胁。
第二,测绘技术不够先进,人为因素。
我国很多测绘单位的测绘技术较为落后,没有先进的机器和信息保管设备。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立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立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1.26•【文号】国测法发〔2015〕2号•【施行日期】2015.0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测绘正文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印发《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立法规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测法发〔201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局所属各单位,机关各司室: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我局组织编制了《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立法规划(2015-2020年)》,并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印发。
请各部门、各单位结合工作实际,加强立法调研,切实提高立法质量,进一步完善测绘地理信息法律体系,为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健康发展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2015年1月26日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立法规划(2015-2020年)为进一步增强测绘地理信息立法工作的系统性、针对性、有效性,加快完善测绘地理信息法律体系,推进测绘地理信息依法行政,为测绘地理信息事业长远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立法工作面临的形势200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修订实施以来,测绘地理信息立法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基础测绘条例》、《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等法规规章和一批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为核心,包括4部行政法规、35部地方性法规、6部部门规章、近百部地方政府规章以及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在内的测绘地理信息法律体系基本形成,为我国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健康快速发展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
党的十八大及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法治是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良法是善治之前提,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必须坚持立法先行,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抓住提高立法质量这个关键。
浅析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档案资料安全保密管理
浅析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档案资料安全保密管理作者:王思斯来源:《办公室业务(上半月)》 2017年第9期针对测绘地理信息的保密工作非常重要,若是因为工作人员或者是其他管理人员的工作疏忽而导致测绘地理信息档案被泄露以及被其他人所利用,那么无论是对于个人还是对于国家,都是非常严重的危害。
尤其是被其他的国家或组织所得到,那么对我国国土安全的危害更是无法想象的。
测绘地理信息档案必须要严格做好保密工作,避免产生不必要的损失。
进行测绘地理信息档案资料完全保密工作时一定要严格按照我国所制定的法律法规来进行。
一、我国涉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现状随着现如今社会的不断进步和发展,利用高科技来进行地理测绘信息档案资料安全保密工作,已经成为一种趋势,但是网络所带来的风险与挑战也是非常巨大的。
除此之外,我国的测绘工作不断取得进步,测绘手段越来越多,测绘出来的数据也越来越精确,测绘的结果表现形式有多种多样。
对于这些地理测绘信息的结果进行存储时所依靠的载体也越来越多样。
大多数是依靠高科技的电子设备来进行存储以及测绘工作,无形之中为地理信息档案的失泄密造成了安全漏洞,其他的不法人员可以通过网络技术来对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档案资料进行盗窃,增加了测绘地理信息档案信息泄露的概率。
所以对测绘地理信息档案资料安全保密工作进行研究与改善在如今非常重要。
二、泄密原因出现涉密地理信息泄密的原因可以主要归结为以下几点:首先就是要进行安全保密工作的工作人员的保密意识不够强,没有对涉密地理信息的重要性有足够的了解,也没有对信息泄露以后所造成的重要影响进行过分析,因此导致了对于涉密地理信息的安全保密工作没有加以重视。
其次就是人为因素而导致的在进行测绘地理信息工作时,因为没有先进的测绘设备以及测绘资料保管设备,对测绘结果进行保存时,由于工作人员的疏忽大意而对于进行保存的地理测绘信息出现误发的情况,由此导致地理涉密信息的泄露。
最后则是对于地理涉密信息保存后的管理以及防盗工作不到位。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强涉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
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加强涉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号:国测成发[2012]11号颁布⽇期:2012-05-14执⾏⽇期:2012-05-14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各省、⾃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测绘地理信息⾏政主管部门,新疆⽣产建设兵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局所属有关单位,机关各司局:涉密测绘地理信息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
2011年,按照中央领导的批⽰精神,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国家保密局部署开展了全国涉密测绘成果保密检查,在检查中发现⼤量违法违规保管和使⽤涉密测绘成果的问题,有的甚⾄已经构成失泄密案件,给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带来严重隐患。
为进⼀步加强涉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针对存在的问题,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充分认识加强涉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的重要性和紧迫性测绘地理信息是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资源,⼴泛应⽤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和社会发展,尤其是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直接关系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旦泄露,其危害重⼤⽽深远。
党中央、国务院⾼度重视新形势下的地理信息安全⼯作,胡锦涛、温家宝等中央领导同志多次作出重要批⽰,要求加强管理、督促检查,堵塞漏洞、消除隐患,防⽌失泄密案件发⽣。
近年来,随着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和地理信息的⼴泛应⽤,涉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临严峻形势。
部分涉密测绘地理信息⽣产和使⽤单位保密意识淡薄,在⾮涉密计算机上违规存储涉密信息,甚⾄在互联⽹上发送、传递涉密信息;⾮法获取、提供和买卖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的案件时有发⽣;多地发⽣境外组织和个⼈窃取我国重要地理信息数据的案件等。
当前,测绘地理信息载体种类和表现形式更加丰富,数字化成果⼴泛应⽤,传播途径更为多样,给涉密测绘地理信息的安全管理带来严峻挑战。
各级测绘地理信息⾏政主管部门和各级各类测绘地理信息⽣产、保管、使⽤单位,必须⾼度重视、加强领导,充分认识新形势下地理信息安全的极端重要性,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切实加强涉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
测绘单位保密管理制度.doc
测绘单位保密管理制度为切实保障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防止泄密事件发生,特制定本测绘工作管理制度。
一、测绘工作人员须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做好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工作。
二、建立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责任制,部门负责人承担涉密测绘成果保密管理领导责任,保密管理人员承担涉密测绘成果的保密管理责任。
三、对涉密测绘成果的使用、复制、保存等情况实行登记管理制度。
凡使用涉密测绘成果进经主管领导批准,并予登记后,方可提供。
涉密测绘成果使用后应及时归档,要求记录清晰。
任何个人不得擅自复制、转让或转借涉密测绘成果,不得拷贝、对外传送涉密测绘成果数据。
四、传递地形图、涉密数据等秘密载体,须通过机要进行传递,禁止通过普通邮政或非邮政渠道传递。
五、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数据,须严格遵守《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系统国际联网保密管理规定》等计算机信息系统保密管理的有关规定,杜绝外传、丢失、泄密事件的发生。
六、处理、外输、储存涉密测绘成果数据的计算机软件和硬件系统必须采取安全保密防护措施,设置进入登陆密码和屏幕保护密码,安装加密防毒软件。
涉密计算机及信息系统应采取物理隔离措施,不得与互联网、外部网络相联,不使用无线网卡等无线网络装置。
七、涉密测绘成果只能用于被许可的使用目的和范围。
因使用目的或应用项目结束等原因,须销毁涉密测绘成果的,必须报主要领导审批,并备案。
八、销毁涉密测绘成果须经专人清点、核对、登记、造册,由主管领导和档案部门负责派人销毁。
对销毁的花时间、地点、方式及销毁过程总存在的问题进行记录,与销毁清册、领导批示一并存档。
九、如发现涉密测绘成果泄密、失密事件,应及时报告主管领导和国家保密管理部门,及时查清事件发生的原因及责任,将事件调查处理到位。
十、本管理制度应根据国家规定的新要求和新情况作必要补充和修订。
测绘单位保密管理制度[篇2]为切实保障涉密测绘成果的安全,特制定本规定。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 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8.涉密测绘成果保管物理环境不标准
9.对外提供测绘成果审批不合程序 10 .衍生测绘产品的没有按要求标密
4、涉密测绘成果管理的薄弱环节
互联网地图的保密和安全 导航定位、互联网地图等服务需求快速增长, 商业前景诱人,一些企业铤而走险。随意在互联 网地图上传标注敏感和涉密地理信息;手段隐蔽,
发现难度大, 涉及领域广,制裁力度弱。
一、重大意义
㈢ 测绘成果和涉密测绘成果
测绘成果:是指通过测绘形成的数据、信
息、图件以及相关的技术资料。测绘成果
分为基础测绘成果和非基础测绘成果。 涉密测绘成果:属于国家秘密范围的测绘 成果。判定标准就是《测绘管理工作国家 秘密范围的规定》。
一、重大意义
㈣基础测绘 是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 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 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 息系统。 国家重要的基础性、战略性信息资源,国民经济和社会 信息化的基础平台和重要支撑,涉及国家秘密,关系国家主 权、国防安全。
刑法(妨害公共管理秩序罪)
第二百八十二条以窃取、刺探、收买方法, 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法持有属于国家绝密、机密的文件、资料 或者其他物品,拒不说明来源与用途的,处三 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百八十七条利用计算机实施金融诈骗、 盗窃、贪污、挪用公款、窃取国家秘密或者其 他犯罪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定罪处罚。
20
法规体系:部门规章
地图审核管理规定 重要地理信息数据审核公布管理规定 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来华测绘管理暂行办法 测绘行政处罚程序规定 测绘行政执法证管理规定 房产测绘管理办法
21
法规体系:规范性文件
1.测绘管理工作国家秘密范围的规定 (2003年印发) 2.基础测绘成果提供使用管理暂行办法 (2006年印发)
以及军事国防、国家机关安全,不危害经
济发展、民族团结、社会安定,不泄露国
家秘密。
一、重要意义
1. 敌对势力窃取的重要目标
2. 认识存在误区 3. 地理信息安全监管面临新挑战 4. 涉密测绘成果管理的薄弱环节 5. 国家高度重视
9
1、敌对势力窃取的重要目标
地理信息与国防安全密切相关,是实现远程精
准打击的基础性工具,也是西方国家千方百计想要
网络地图和地理信息 服务已成为当前泄露国家 秘密的重要渠道,网络地 图成为当前和今后地图安
全监管的突出和难点问题。
5、国家高度重视
党中央国务院领导十分关注地理信息安全
安全部门、保密部门、军方时时关注涉密 测绘成果和地理信息安全
保密部门:经济信息、地理信息、考试信 息列入三大重点监管领域。
15
法规体系:行政法规
测绘成果管理条例 地图编制出版管理条例 测量标志保护条例 基础测绘条例
19
法规体系:国务院文件
国务院关于加强测绘工作的意见
(国务院 国发〔2007〕30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地理信息产业发展的意 见(国办发[2014]2号):强化安全监管。健全涉密地理
信息保密管理规定,进一步完善涉密地理信息处理、分 发与应用跟踪机制,加强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 高涉密地理信息保密安全监管水平。加强高分辨率卫星 遥感影像的应用管理。加大对涉外地理信息合作项目及 其使用地理信息成果的监督力度。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获 取、处理地理信息行为。深入开展各类宣传教育活动, 不断提高公民的国家版图意识和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意识
涉密测绘成果常见的违法违规现象
1.成果来源不合法,在本系统随意扩散、截留、私下交易。
2.存有的测绘成果种类、数量与帐册不相符,管、用分开制度落实不到位
3.随意复制、扫描、拷贝涉密测绘成果 4.获取的测绘成果未经许可扩大使用范围
5.委托第三方完成项目后,测绘成果未及时回收或销毁
6.公开使用涉密测绘成果,未脱密或脱密不符合要求 7.计算机、移动介质和网络管理不规范
主要内容
一、重大意义
二、法规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度
三、管理措施
法规体系: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
17
测绘法修订
修法指导思想:
围绕国家安全 突出市场监管 促进产业发展 主要内容: 定义、基本原则(预防为主、技保优先、用管 高效、保障发展)、准入制度、备案制度、管 理职责、安全技术、监督检查、提供审批、公 开使用、互联网安全、法律责任(行政、民事 、刑事)
3.国家涉密基础测绘成果资料提供使用审批程序规定 (2007年印发)
4.对外提供我国涉密测绘成果审批程序规定 (2010年印发) 5.国家测绘局关于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8年印发 ) 6.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测绘成果管理工作的通知 (2009年印发) 7.国家测绘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涉密测绘成果行政审批与使用管理工作的 通知 (2010年印发) 8.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测绘成果核心涉密人员保密管理制度的通知( 2011年印发) 9.关于加强涉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管理的通知(2012年印发) 10.关于加强地形图保密处理技术使用管理的通知 (2009年印发) 11.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若干规定 (2003年印发) 12.公开地图内容表示补充规定(2009年印发) 13.基础地理信息公开表示内容的规定(试行)( 2010年印发) 14.遥感影像公开使用管理规定(试行)(2011年印发)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五十二条 参加国(境)外情报组织或者向国(境) 外机构、组织、人员非法提供情报的,给予开除党籍处 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 丢失秘密文件资料或者泄露党和国家 秘密,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 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 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22
党政领导干部保密工作责任制规定
党政主要领导干部是保密工作的第
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保密工作负总责;
分管保密工作的党政领导干部对保密工 作负具体领导责任;分管业务工作的党 政领导干部在职责范围内对保密工作负 直接领导责任。
失泄密行为的惩处条款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刑法 保密法(新修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立案标准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为境外窃取、刺 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案 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测绘法
3.商业秘密: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 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 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一、重大意义
㈡ 测绘和地理信息 测绘:指对自然地理要素或者地表人工设施的形 状、大小、空间位置及其属性等进行测定、采集 、表述以及对获取的数据、信息、成果进行处理 和提供的活动。 地理信息:地理数据所蕴含和表达的地理含义, 是与地理环境要素有关的物质的数量、质量、性 质、分布特征、联系和规律的数字、文字、图像 和图形等的总称。 测绘与保密的关系
获取的重要情报。 涉外非法测绘活动猖 獗,2010年以来,测绘地 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联 合有关部门查处涉外非 法测绘案件40余起。
10
我武警抓获的在新疆非法测绘的日本人
2.认识存在误区
无密可保。认为西方发达国家获取地理空间数据的技 术能力十分强大,在空间技术、遥感技术、远距离测控技术
高度发达的今天,高分辨率商业卫星影像可以自由购买。
3、保密监管面临新挑战
测绘地理信息应用发展趋势
1.测绘成果形式的转变
由传统纸质、模拟成果向数字化成果转变
2.测绘成果服务对象的转变
由专业技术部门向政府部门和社会公众转变
3.测绘成果服务方式的转变
由数据拷贝向网络化方向转变,由向文件的共享 向数据、服务的共享转变
4、涉密测绘成果管理的薄弱环节
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管理
2015年9月16日
主要内容
一、重大意义
二、法规制度
三、管理措施
一、重大意义
㈠国家秘密 1.国家秘密:国家秘密是关系国家安全 和利益(实质),依照法定程序确定(程 序),在一定时间内只限一定范围的人员 知悉(时空)的事项。 2.工作秘密:各级国家机关产生的事项。
国家测绘 基准体系
国家基本 比例尺系 列地形图
航空摄影 和卫星遥 感影像
基础地 理信息 数据库
测量标志
一、重大意义
三者相互关系: 地理信息 测绘活动 基础测绘 测绘成果 基础测 绘成果
一、基本概念
㈤ 测绘地理信息保密安全
测绘地理信息的采集、处理、存储、
加工、传输、服务和应用等活动不损害国
家独立、主权和领土完整、国家政治制度
刑法(渎职罪)
第三百九十八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 保守国家秘密法的规定,故意或者过失 泄露国家秘密,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 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犯前款罪的,依 照前款的规定酌情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