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db37-242-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规程山东地标汇总
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检测规程
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检测规程1、总则1.1为了加强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的监督管理,规范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例行检测行为,确保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正常运行,参照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指定本工程。
1.2本规程规定了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例行检测的一般规定、检验项目、要求与检测方法、检测规则等。
1.3本规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工业与民用建筑中设置的已通过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以上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室内消火栓系统、泡沫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防火卷帘与门、窗系统、防烟排烟系统以及消防应急照明与疏散指示系统的年度例行检测。
本规程不适用于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生产和贮存场所设置的自动消防设施的检测。
2、一般规定2.1建筑工程自动消防设施经公安消防部门验收合格投入使用满一年后,使用单位应申报例行检测,以后每一年申报一次。
2.2检验前,申请检测单位应向检测部门提供下列文件资料:a) 检测申请;b) 公安消防机构《建筑(装修装饰)工程竣工消防验收意见书》(系统投入运行后,第一次申报例行检测时需要);c) 消防设施一览表;d) 系统运行情况报告;e) 单位自检记录(报告);f) 系统维护、保养记录;g) 与例行检测有关的其它文件和资料。
3、要求与检验方法3.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3.1.1火灾探测器3.1.1.1设置要求: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及竣工验收要求。
检测方法:查阅有关设计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
3.1.1.2火灾报警功能要求:当被监视区域发生火灾,其烟(温度、光)参数达到规定值时,火灾探测器动作,输出火灾报警信号,并启动探测器的报警确认灯。
探测器报警确认灯在火灾报警控制器手动复位前应予保持。
检测方法:点型感烟(感温)火灾探测器。
用专用测试工具向火灾探测器施放烟气(施加热源,其温度不低于54℃),观察探测器报警确认灯是否启动,火灾报警控制器是否有火警信号显示。
消除烟雾(移开热源),手动复位火灾报警控制器,观察报警确认灯变化情况。
消防检测标准(新)
DB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242-2008代替DB37/242-2004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2008—01—XX发布 2008—02—15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Ⅲ)1 范围 (1)2 引用规范性文件 (1)3 检验性质及项目分类 (2)4 检验项目、要求及方法 (2)4.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4.2 消防供水系统 (18)4.3 消火栓、消防炮系统 (20)4.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3)4.5 固定泡沫灭火系统 (28)4.6 气体灭火系统 (33)4.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6)4.8 机械排烟系统 (37)4.9 挡烟垂壁 (38)4.10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39)4.11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41)4.12 消防电话系统 (42)4.13 防火分隔设施 (43)4.14 消防电梯 (48)4.15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48)4.16 灭火器的设置 (50)5 检验规则 (50)前言本标准是全文强制的。
本标准自2008年02月15日实施。
本标准是对DB37/242—2004的修订,本标准与2004版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增加了水喷雾灭火系统装置;——删除了1211与1301气体灭火装置;——增加了气溶胶灭火装置;——增加了建筑灭火器设置检验要求;本标准自发布之日代替DB37/242—2004,原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行业消防技术标准和地方标准规定或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本标准中的检验要求,属一般常规检验的,均不列出检验方法。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产品检测站、山东省广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参编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DB37/242—1997、DB37/242—1999、DB37/242—2004。
DB37242_2014《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公示稿
., .. ..ICS备案号: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 242—2014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2014 - XX - XX发布2014 - XX - XX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系统设计 (1)5 系统施工 (3)6 系统调试 (4)7 系统验收 (5)8 系统使用维护管理 (7)前言本标准是全文强制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对DB37/ 242-2008《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增加了消防供配电设施、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的相关内容;——修订了原标准中不符合工程实际的条款和项目类别;——明确了定期检验的条文。
本标注自发布之日起代替DB37/ 242-2008,原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行业消防技术标准和地方标准规定或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本标准中的检验要求,属一般常规检验的,均不列出检验器具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山东省广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盖永兴、黄凤梅、姜丰林、席海涛、齐晓倩、房传斌、谢丽娟、田成、杨华俊、周建志、范洪光、张明合、马华信、侯金月、郝世瑞、王亮、白秀芳。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的检验要求、方法、检验项目类别和判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委托检验和建筑使用前的验收检验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质量检验评定。
定期检验工作检验范围参照附录A相关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山东省消防设施检测标准
山东省消防设施检测标准一、引言。
山东省消防设施检测标准是为了规范和统一山东省范围内消防设施的检测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火灾防控水平,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而制定的。
二、检测范围。
山东省消防设施检测标准适用于山东省内各类建筑物和场所的消防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水系统、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消防电梯、防烟排烟系统等。
三、检测要求。
1. 检测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技术能力,对消防设施进行检测时,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进行操作,确保检测结果准确可靠。
2. 检测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严格遵守检测操作规程,保证检测过程中的安全和准确性。
3. 检测单位应当定期对自身的检测设备进行校准和维护,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四、检测内容。
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检测内容包括探测器的性能检测、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功能检测、火灾报警设备的联动检测等。
2. 消防水系统的检测内容包括消防水泵的性能检测、喷淋系统的喷水检测、消防水箱的水位检测等。
3. 消防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系统的检测内容包括应急照明灯具的亮度检测、疏散指示标识的合规性检测等。
4. 消防电梯的检测内容包括电梯本体的性能检测、紧急救援装置的功能检测等。
5. 防烟排烟系统的检测内容包括排烟风机的性能检测、排烟口的疏通情况检测等。
五、检测报告。
检测单位应当及时向委托单位出具检测报告,报告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地反映消防设施的检测结果,对于存在的安全隐患和问题应当提出相应的整改意见。
六、监督管理。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消防设施检测单位的监督管理,对于违规操作和检测不合格的单位,应当及时进行处罚和整改,确保检测工作的规范和有效性。
七、结语。
山东省消防设施检测标准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提高山东省的消防安全水平,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希望各相关单位和个人共同遵守和执行这一标准,共同为消防安全事业做出贡献。
山东省《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DB37_T 2409-2013
ICS13.220.01C 80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T 2409—2013目次前言 (Ⅲ)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评估内容 (2)4.1 消防安全合法性 (2)4.2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制定 (2)4.3 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全操作规程落实 (4)4.4 建筑防火、疏散逃生设施 (9)4.5 消防控制室及消防设施、器材 (9)4.6 标识 (11)4.7 电器产品、燃气用具 (11)4.8 室内装修、建筑外保温材料 (12)4.9 专职、志愿消防队 (12)4.10 其他消防安全技术防范措施 (12)4.11 火灾公众责任险 (12)4.12 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自我评估 (12)5 评估程序 (13)5.1 总则 (13)5.2 评估项目 (13)5.3 资料审查 (13)5.4 现场检查 (14)5.5 对照判定 (16)6 判定标准 (16)6.1 总则 (16)6.2 判定项目分类 (16)6.3 直接判定 (17)6.4 综合判定 (17)7 评估报告 (18)附录A(资料性附录) 消防安全评估报告格式 (19)附录B(资料性附录) 消防安全评估检查记录 (24)前 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防火监督部。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元祥、盖永兴、陈兵、韩晓杰、黄凤梅、孙厚杰、李智勇、王然、王延清、王琳。
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评估的内容、程序及判定标准。
本标准适用于消防安全评估机构对山东省范围内火灾高危单位消防安全体系及运行情况的评估及火灾高危单位的消防安全自我评估。
其他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参照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山东省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完整
. .DB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242-2008代替DB37/242-2004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2008—01—15发布 2008—02—15实施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Ⅲ)1 围 (1)2 规性引用文件 (1)3 检验性质及项目分类 (1)4 检验项目、要求及方法 (1)4.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2消防供水系统4.3消火栓、消防炮系统4.4自动喷水灭火系统4.5固定泡沫灭火系统4.6气体灭火系统4.7机械加压送风系统4.8机械排烟系统4.9挡烟垂壁4.10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4.11消防应急广播系统4.12消防系统4.13防火分隔系统4.14消防电梯4.15漏电火灾报警系统4.16灭火器的设置5 检验规则…………………………………………………………前言本标准是全文强制的。
本标准自 2008年2月15日实施。
本标准是对DB37/242—2004的修订,本标准与2004版标准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增加了水喷雾灭火系统的检验要求;——删除了1211与1301气体灭火装置;——增加了挡烟垂壁检验要求;——增加了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检验要求;——增加了气溶胶灭火装置检验要求;——增加了建筑灭火器设置检验要求;本标准自发布之日代替DB37/242—2004,原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行业消防技术标准和地方标准规定或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本标准中的检验要求,属一般常规检验的,均不列出检验方法。
本标准由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省消防产品检测站、省消防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参编单位:省众海安全器材、圣奥消防工程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DB37/242—1997、DB37/242—1999、DB37/242-2004。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1围本标准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设施的总称。
消防检测标准(2008)
DB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242-2008代替DB37/242-2004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2008—01—XX发布 2008—02—15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Ⅲ)1 范围 (1)2 引用规范性文件 (1)3 检验性质及项目分类 (2)4 检验项目、要求及方法 (2)4.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4.2 消防供水系统 (18)4.3 消火栓、消防炮系统 (20)4.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3)4.5 固定泡沫灭火系统 (28)4.6 气体灭火系统 (33)4.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6)4.8 机械排烟系统 (37)4.9 挡烟垂壁 (38)4.10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39)4.11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41)4.12 消防电话系统 (42)4.13 防火分隔设施 (43)4.14 消防电梯 (48)4.15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48)4.16 灭火器的设置 (50)5 检验规则 (50)前言本标准是全文强制的。
本标准自2008年02月15日实施。
本标准是对DB37/242—2004的修订,本标准与2004版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增加了水喷雾灭火系统装置;——删除了1211与1301气体灭火装置;——增加了气溶胶灭火装置;——增加了建筑灭火器设置检验要求;本标准自发布之日代替DB37/242—2004,原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行业消防技术标准和地方标准规定或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本标准中的检验要求,属一般常规检验的,均不列出检验方法。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产品检测站、山东省广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参编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DB37/242—1997、DB37/242—1999、DB37/242—2004。
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建筑消防设施技术检验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建筑消防设施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的检验,保障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建筑法》、《消防法》以及相关标准和规范,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的使用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检验单位。
建筑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源、消防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设施、消防排烟设施、消防疏散设施、消防电源及配电设备等。
第三条建筑消防设施应按照建设工程消防设施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设计、施工和验收。
第四条建筑消防设施应接受检验,并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合格,方可投入使用。
第五条建筑消防设施的检验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进行,符合行业标准和规范,做到公正、专业、可靠。
第二章设计文件检验第六条设计单位应向检验机构提交建筑消防设施的相关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
第七条检验机构应对设计文件进行全面、细致、准确的评估和审查,验证设计文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
第八条设计文件检验内容应包括:(一)消防设施的类型、数量和布局是否满足要求;(二)消防设施的设计方案是否合理,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三)消防设施的材料、设备和技术是否符合相关标准和规范;(四)消防设施的施工和使用是否符合技术要求。
第九条设计文件检验应出具《设计文件检验报告》,明确评估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三章施工过程检验第十条施工单位在进行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过程中,应配合检验机构的现场检验工作。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按照设计文件的要求,使用合格材料和设备进行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性。
第十二条检验机构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过程进行检验,包括:(一)材料、设备的选择和验收;(二)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措施是否到位;(三)施工的合理性和施工工艺是否符合要求;(四)施工人员的资质和培训情况。
第十三条施工过程检验应出具《施工过程检验报告》,明确评估结果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整改意见。
第四章最终验收检验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完成建筑消防设施的施工后,应向检验机构申请最终验收检验。
2024年建筑电器消防设施检验规则(三篇)
2024年建筑电器消防设施检验规则委托方承担的建筑消防设施工程已全面完工,各系统建设已达到预期标准。
为确保建筑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与合规性,特此说明以下要求:一、委托方须提供完整、准确的建筑消防设施各系统图纸资料及相关文件报告,以保障工程验收和后续维护管理的需要。
二、建筑消防设施各系统应满足开通条件,并符合以下抽检标准: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1) 区域报警控制器或集中控制器:进行全面检查。
2) 火灾探测器:数量少于规定标准的应进行全面检查;数量达到或超过规定标准的,抽取一定比例进行检查,但不得少于规定数量的探测器。
3) 火灾显示盘:进行全面检查。
4) 系统布线:在每层至少抽取一处进行检查。
2.2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消火栓给水系统1) 喷头:抽取一定比例进行检查。
2) 水流指示器:进行全面检查。
3) 室内消火栓按钮:进行全面检查。
4) 室内消火栓箱(包括水带、水枪、水喉):数量少于规定标准的应进行全面检查;数量达到或超过规定标准的,抽取一定比例进行检查,但不得少于规定数量的消火栓箱。
5) 室内消火栓栓口压力:检查比例不得少于规定标准。
6) 室外消火栓:进行全面检查。
7) 消防水池:进行全面检查。
8) 消防水箱:进行全面检查。
9) 气压给水增压装置:进行全面检查。
10) 消防水泵:进行全面检查。
11) 消防水泵进、出水管处:进行全面检查。
12) 水泵接合器:进行全面检查。
13) 阀件:抽取一定比例进行检查。
14) 湿式报警阀:进行全面检查。
15) 末端试验装置:进行全面检查。
16) 系统联动:进行全面检查。
17) 消防电源或自备发电机组:进行全面检查。
2.3 气体灭火系统1) 喷头:进行全面检查。
2) 管网:进行全面检查。
3) 集流管:进行全面检查。
4) 止回阀:进行全面检查。
5) 瓶头阀:进行全面检查。
6) 驱动器:进行全面检查。
7) 控制器:进行全面检查。
8) 保护区条件:进行全面检查。
9) 钢瓶间条件:进行全面检查。
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检测评定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检测评定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检测评定规程
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检测评定规程作为一个科学的管理方法,有助于保障建筑消防设施质量,保证消防安全和效率,把可能发生的危险降到最低水平。
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制定了以下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检测评定规程。
首先,确定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评定和现场管理等条件和要求。
此外,对于
消防设备在不同环境条件下安装和操作的条件要求也要纳入到规定中。
这一环节需要根据设备的类型和工作环境,结合管理部门的有关规章,制订标准,以保证消防设备供货商依据相应要求制造质量合格的设备,以及现场安装和运行等各方面的管理过程要有规律性。
其次,注重建筑消防设施的检测工作和评定水平,以检验安装量产合格证书的
正确性为基础,进行抽查和全面检测,确保设施的质量符合规定的要求。
特别是根据消防设备的特性,要定期测试其抗热性能、抗火蔓延能力和信号传输能力等性能指标,确保各项功能顺利进行。
再者,充分结合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问题,强化消防设施的现场管理。
根据消
防设备的特性,制定规范管理规定,加强日常管理,定期检查维护,以使其始终保持正常工作,保障其功能和性能,有效地防止消防设施存在安全隐患。
以上就是建筑消防设施质量检测评定规程的要点。
只有做到规范落实,执行严格,才能把可能发生的风险降到最低,有效保护我们的安全。
DB37-242-2014《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公示稿
ICS备案号: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 242—2014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2014-XX-XX发布2014-XX-XX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系统设计 (1)5 系统施工 (3)6 系统调试 (4)7 系统验收 (5)8 系统使用维护管理 (7)前言本标准是全文强制的。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对DB37/ 242-2008《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进行修订。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增加了消防供配电设施、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的相关内容;——修订了原标准中不符合工程实际的条款和项目类别;——明确了定期检验的条文。
本标注自发布之日起代替DB37/ 242-2008,原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行业消防技术标准和地方标准规定或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本标准中的检验要求,属一般常规检验的,均不列出检验器具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山东省广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盖永兴、黄凤梅、姜丰林、席海涛、齐晓倩、房传斌、谢丽娟、田成、杨华俊、周建志、范洪光、张明合、马华信、侯金月、郝世瑞、王亮、白秀芳。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的检验要求、方法、检验项目类别和判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委托检验和建筑使用前的验收检验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质量检验评定。
定期检验工作检验范围参照附录A相关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山东建筑自动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 副本
№:2014-XG0572012150077X山东省建筑自动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报告工程名称受检单位检验性质验收检验山东省广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注意事项1、报告无“检测专用章”无效。
2、复制报告未重新盖“检测专用章"无效。
3、报告无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签字无效。
4、报告涂改无效。
5、对检验报告如有异议,应于收到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我单位提出,过期无效。
6、检验报告仅对检测的消防设施当时安装质量负责。
7、本报告各页均为报告不可分割之部分,使用者单独抽出某页而导致误解或用于其它用途及由此造成的后果,本中心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地址:济南市北园水屯路59号邮政编码:250033电话:0531—85124490/91/92/93转8819、8817传真:0531—88965119山东省广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检验报告№:2014—XG057批准:审核: 编制:共18页第1页山东省广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检测报告重要问题说明№:2014—XG057共18页第2页山东省广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检验报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014-XG057共18页第3页山东省广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检验报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014-XG057共18页第4页山东省广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检验报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014-XG057共18页第5页山东省广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检验报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014—XG057共18页第6页山东省广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检验报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014—XG057共18页第7页山东省广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检验报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014-XG057共18页第8页山东省广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检验报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014-XG057共18页第9页山东省广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检验报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014-XG057共18页第10页山东省广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检验报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014-XG057共18页第11页山东省广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检验报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014—XG057共18页第12页山东省广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检验报告火灾自动报警系统№:2014-XG057共18页第13页山东省广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检验报告气体灭火系统№:2014-XG057共18页第14页山东省广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检验报告气体灭火系统№:2014-XG057共18页第15页山东省广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检验报告气体灭火系统№:2014-XG057共18页第16页山东省广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检验报告气体灭火系统№:2014—XG057共18页第17页山东省广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检验报告气体灭火系统№:2014—XG057共18页第18页。
2024年物业消防设备设施检查规程(二篇)
2024年物业消防设备设施检查规程为深入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基本原则,切实执行各项消防防范措施,保障大厦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运行状态,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一、目的本规定旨在确保大厦消防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以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保障人员生命财产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____集团大厦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与维护。
三、职责划分3.1 专业消防公司承担对消防设施设备的检查任务,保安部及工程部员工应提供必要的协助与配合。
四、工作程序4.1 月度检查与保养4.1.1 检查项目包括:日探CPF-5L主机、日探CPF-50L主机、消防联动柜、水泵、水泵接合器、1211气体灭火系统、湿式报警阀(1至____号)、消防水泵控制柜、防排烟及加压送风系统、流水制、破玻、警铃、事故照明、消防广播、排烟阀、消防栓、消防对讲电话、压力表、烟感探测器、温感探测器等。
4.1.2 检查内容详述如下:a. 对日探CPF-5L主机及日探CPF-50L主机的各部件进行检查,确认其完好性、可用性以及卫生状况。
b. 对烟感探测器进行安装牢固性检查,并按规定的比例进行喷烟测试以确认报警功能。
c. 对温感探测器进行安装牢固性检查,并按规定的比例进行加温测试以确认报警功能。
d. 对手动报警设备、消防电话进行检查,确保电话插孔功能正常,并按规定的比例进行通话测试。
e. 对玻玻按钮进行检查,确认其安装牢固、完好无损,并按规定的比例进行报警测试。
f. 对消防广播进行检查,确认各楼层喇叭安装牢固,并按规定的比例测试音量效果。
g. 对正压送风阀进行检查,确认安装牢固,无积尘,零部件完整,且开关功能良好。
h. 对应急照明进行检查,确认灯箱安装牢固,无积尘,电源及指示灯工作正常。
i. 对正压风机、排烟风机、送风机、排风机进行检查,确认设备能按设计要求在消防中心启动(或停止),运行正常,且相关参数符合要求。
j. 对1211消防系统进行检查,确认防火毡动作符合要求,烟感、温感、破玻报警有效,雷管电压正常。
山东省消防检测标准(2008版).
DB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242-2008代替DB37/242-2004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2008—01—XX发布 2008—02—15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Ⅲ)1 范围 (1)2 引用规范性文件 (1)3 检验性质及项目分类 (2)4 检验项目、要求及方法 (2)4.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4.2 消防供水系统 (18)4.3 消火栓、消防炮系统 (20)4.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3)4.5 固定泡沫灭火系统 (28)4.6 气体灭火系统 (33)4.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6)4.8 机械排烟系统 (37)4.9 挡烟垂壁 (38)4.10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39)4.11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41)4.12 消防电话系统 (42)4.13 防火分隔设施 (43)4.14 消防电梯 (48)4.15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48)4.16 灭火器的设置 (50)5 检验规则 (50)前言本标准是全文强制的。
本标准自2008年02月15日实施。
本标准是对DB37/242—2004的修订,本标准与2004版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增加了水喷雾灭火系统装置;——删除了1211与1301气体灭火装置;——增加了气溶胶灭火装置;——增加了建筑灭火器设置检验要求;本标准自发布之日代替DB37/242—2004,原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行业消防技术标准和地方标准规定或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本标准中的检验要求,属一般常规检验的,均不列出检验方法。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产品检测站、山东省广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参编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DB37/242—1997、DB37/242—1999、DB37/242—2004。
山东省地方标准汇总表
发布日期 1990-12-13 2009-12-31 1989-4-10 1984-9-1 1986-6-1 1986-6-1 1990-4-1 1990-4-1 1990-4-1 1990-4-1 1990-4-1 1990-4-1 1990-4-1 1990-4-1 1990-4-1 1990-4-1 1990-4-1 1990-4-1 1990-4-1 1990-4-1 1990-4-1 1990-4-1 1990-4-1 1990-4-1 1990-4-1 1990-4-1 1990-4-1 1990-4-1 1990-4-1 1984-8-1 1989-8-1 1990-7-15 1988-8-25 1989-7-1 1989-5-1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现行
78 DB37/T 207-1995 耐油劳动防护鞋技术条件
1995-1-13
79 DB37/T 209-1995 莱阳茌梨
1995-3-1
麦田套种花生地膜覆盖栽培技术
80 DB37/T 216-1996 规程
1997-2-1
81
DB37/T 217-1996
2010-10-21
70 DB37/T 165-2010 棉花摘拾技术规程
2010-10-21
71 DB37/T 170-1992 泡桐速生丰产用材林
1992-8-15
72 DB37/T 172-1992 山楂丰产园
1992-11-10
73 DB37/T 175-1992 桑蚕种质量标准
1992-12-26
97 DB37/T 271-1999 皱纹盘鲍苗种
1999-12-30
玉米自交系及单交种真实性和品
2024年消防设备设施检查规程(二篇)
2024年消防设备设施检查规程为确保消防安全,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本规定旨在明确防范措施,维持集团大厦消防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特制定以下内容:一、目的本规定旨在确保____集团大厦消防设施设备得到有效检查与维护,以保障消防安全。
二、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____集团大厦内部消防设施设备的定期检查与维护工作。
三、职责划分3.1 专业消防公司负责对消防设施设备进行定期检查,保安部及工程部员工应提供必要的协助。
四、工作程序4.1 月度检查与保养4.1.1 检查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日探CPF-5L主机、日探CPF-50L 主机、消防联动柜、水泵、水泵接合器、1211气体灭火系统、多个湿式报警阀、消防水泵控制柜、防排烟及加压送风系统、流水制、破玻、警铃、事故照明、消防广播、排烟阀、消防栓、消防对讲电话、压力表、烟感器、温感器等。
4.1.2 检查内容详述如下:a. 对日探CPF-5L主机及日探CPF-50L主机的各部件进行检查,确保其完整、可正常使用,并保持清洁卫生。
b. 对烟感器进行检查,确保安装牢固,并按规定的比例进行喷烟测试以验证报警功能。
c. 对温感器进行检查,确保安装牢固,并按规定的比例进行加温测试以验证报警功能。
d. 对手动报警系统进行检查,包括消防电话,确保电话插孔良好,并按规定的比例进行通话测试。
f. 对玻玻按钮进行检查,确保安装牢固、完好无损,并按规定的比例测试报警功能。
g. 对消防广播进行检查,确保各楼层喇叭安装牢固,并按规定的比例测试音量效果。
h. 对正压送风阀进行检查,确保安装牢固,窗页无积尘,零部件完整,且开关功能正常。
i. 对应急照明进行检查,确保灯箱安装牢固,无积尘,电源及指示灯正常工作。
j. 对正压风机、排烟风机、送风机、排风机进行检查,确保设备能按设计要求在消防中心正常启动或停止,相关参数符合要求。
k. 对1211消防系统进行检查,确保防火毡动作符合要求,烟感、温感、破玻报警有效,雷管电压正常。
DB37_242-2014《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ICS13.220.20P 16 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 37/ 242—2014代替DB37/ 242-2008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2014-09- 25发布2015-04-01实施目次前言 (II)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术语和定义 (1)4 基本规定 (2)5 检验项目、要求、器具及检验项目分类 (2)6 检验规则 (71)附录 A(规范性附录)定期检验工作检验范围 (73)附录 B(规范性附录)报警声响强度、风口风速值和应急灯具照度值的检测方法 (75)前言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代替DB37/ 242-2008《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
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增加了消防供配电设施、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干粉灭火系统的相关内容;——修订了原标准中不符合工程实际的条款和项目类别;——明确了定期检验的条文。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山东省公安消防总队、山东省广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盖永兴、黄凤梅、姜丰林、席海涛、齐晓倩、房传斌、谢丽娟、田成、杨华俊、周建志、范洪光、张明合、马华信、侯金月、郝世瑞、王亮、白秀芳。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的检验要求、方法、检验项目类别和判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委托检验和建筑使用前的验收检验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质量检验评定。
定期检验工作检验范围参照附录A相关要求。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 5001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8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3 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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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B37-242-2008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规程山东地标DB37 山东省地方标准DB37/242-2008代替DB37/242-2004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2008—01—15发布 2008—02—15实施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发布目次前言 (Ⅲ)1 范围 (1)2 引用规范性文件 (1)3 检验性质及项目分类 (2)4 检验项目、要求及方法 (2)4.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4.2 消防供水系统 (18)4.3 消火栓、消防炮系统 (20)4.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3)4.5 固定泡沫灭火系统 (28)4.6 气体灭火系统 (33)4.7 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36)4.8 机械排烟系统 (37)4.9 挡烟垂壁 (38)4.10 火灾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系统 (39)4.11 消防应急广播系统 (41)4.12 消防电话系统 (42)4.13 防火分隔设施 (43)4.14 消防电梯 (48)4.15 漏电火灾报警系统 (48)4.16 灭火器的设置 (50)5 检验规则 (50)前言本标准是全文强制的。
本标准自2008年02月15日实施。
本标准是对DB37/242—2004的修订,本标准与2004版的主要技术差异如下:——增加了水喷雾灭火系统检验要求;——删除了1211与1301气体灭火装置;——增加了挡烟垂壁检验要求;——增加了漏电火灾报警系统检验要求;——增加了气溶胶灭火装置检验要求;——增加了建筑灭火器设置检验要求;本标准自发布之日代替DB37/242—2004,原标准同时废止。
本标准规定的“应符合设计要求”中的“设计要求”系指符合国家、行业消防技术标准和地方标准规定或无明确规定,但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审核批准的设计要求。
本标准中的检验要求,属一般常规检验的,均不列出检验方法。
本标准由山东省公安厅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山东省消防产品检测站、山东省广安消防技术服务中心负责起草。
本标准参编单位:本标准主要起草人:亓延军、吴福军、张少见、房传斌、谢丽娟、张学刚、罗忠俭、杨华俊、刘堃、范洪光、田成、周建志。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DB37/242—1997、DB37/242—1999、DB37/242—2004。
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检验评定规程1 范围本标准建筑消防设施是指:建筑物、构筑物中设置的用于火灾报警、灭火、人员疏散、防火分隔、灭火救援行动等设施的总称。
本标准规定了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的检验要求及方法、检验类别和判定原则。
本标准适用于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的检验评定。
本标准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场所的建筑消防设施的质量检验评定。
本标准同样适用委托检验和定期检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4715—2005 点型感烟火灾探测器GB4716—2005 点型感温火灾探测器GB4717—2005 火灾报警控制器GB5135.1—2003~GB5135.13—2006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GB14561—2003 消火栓箱GB14102—2005 防火卷帘GB14287—2005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GB15322—2003 可燃气体探测器GB16806—2006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GB17429—1998 火灾显示盘GB179459—2000 消防应急灯具GB19880—2005 手动火灾报警按钮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5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84—2001(2005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98—98(2001版)人民防空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40—2005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51—92(2001版)低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66—9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93—93(1999版)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6—93(2002版)高倍数、中倍数泡沫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19—95 水喷雾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261—2005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63—2007 气体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81—2006 泡沫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338—2003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JGJ/T16—92 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A30.1—2002~GA30.3—2002 固定消防给水设备的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A61—2002 固定灭火系统驱动、控制装置通用技术条件GA386—2002 防火卷帘控制器GA400—2002 气体灭火系统及零部件性能要求和试验方法GA503—2004 建筑消防设施检测技术规程GA533—2005 挡烟垂壁DB37/T386—2004 吸气式感烟火灾报警系统设计、施工、验收规范3检验性质及项目分类3.1 检验性质3.1.1初次检验:建筑消防设施竣工验收前,对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所进行的第一次检验。
3.1.2补充检验:对经初次检验不合格的建筑消防设施安装质量所进行的加倍检验。
3.2 不合格项目分类本标准不合格检验项目的分类是根据被检验项目在整个消防设施中,对消防设施运行所起作用的重要程度确定的。
A类不合格项:指直接关系到消防设施运行功能和可能对人身安全造成危害的项目。
B类不合格项:指对消防设施的工程质量有重要影响,可能间接影响消防设施运行可靠性的项目。
C类不合格项:指对消防设施工程质量有轻微影响,消防规范中又规定需要检验的项目。
4 检验项目、要求及方法4.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4.1.1 一般要求检验要求:各消防设施的组件和设备应符合设计选型,并应具有出厂产品合格证,消防产品应具有符合法定市场准入规则的证明文件。
类别:A类4.1.2 布线4.1.2.1 管路加固措施检验要求:1)管子入盒时,盒外侧应套锁母,内侧应装护口,在吊顶内敷设时,盒的内外侧均应套锁母。
2)在吊顶内敷设各类管路和线槽时,宜采用单独的卡具吊装或支撑物固定。
类别:1)、2)C类4.1.2.2管路连接检验要求:1)绝缘导线采用穿管保护时,穿管应到位。
2)敷设在多尘或潮湿场所管路的管口和管子连接处,均应作密封处理。
类别:1)B类;2)C类4.1.2.3导线连接检验要求:1)导线的接头,应在接线盒内焊接或用端子连接。
2)焊接连接时,焊点应饱满;端子连接时,连接应牢固。
3)弱电导线端子连接时,导线应先作镀锡处理。
4)端子箱内端子宜选择带锡焊接点的端子板,其接线端子上应有标号。
类别:1)A类;2)B类;3)、4)C类4.1.2.4传输线路的管路材料检验要求: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传输线路采用绝缘导线时,应采取穿金属管、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或封闭式线槽等不燃或难燃的保护方式布线。
2)消防控制、通讯和警报线路采用明敷敷设时,应采用穿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保护,并应在金属管或金属线槽上采取防火保护措施。
3)消防控制、通讯和警报线路采用暗敷敷设时,宜采用金属管或经阻燃处理的硬质塑料管保护,并应敷设在不燃烧体的结构层内,且保护层厚度不宜小于30mm。
4)消防控制、通讯和警报线路采用阻燃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或吊顶内有防火保护措施的封闭式线槽内;采用绝缘和护套为非燃性材料的电缆时,可不穿金属管保护,但应敷设在电缆竖井内。
5)从接线盒、线槽等处引至探测器底座盒、控制设备盒、扬声器箱等的线路应加金属软管保护。
6)管线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处,应采取补偿措施,导线跨越变形缝的两侧应固定,并留有适当的余量。
类别:1)、2)、4)A类;3)、5)、6)B类4.1.2.5传输线路导线检验要求: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传输线路应采用铜芯绝缘电线或电缆。
2)线芯截面积应符合设计要求,且穿管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截面积不小于1.00mm2;线槽内敷设的绝缘导线线芯截面积不小于0.75mm2;多芯电缆线芯截面积不小于0.50mm2。
类别:1)、2)B类检验器具:0mm~25mm外径千分尺4.1.2.6布线要求检验要求:1)不同系统、不同电压、不同电流类别的线路,不应穿于同一根管内或线槽的同槽孔内。
2)探测器的“+”线应为红色,“-”线应为蓝色,其余线应根据不同用途采用其他颜色区分。
但同一工程中相同用途的导线颜色应一致。
3)探测器的底座导线连接必须可靠压接或焊接。
类别:1)、3)B 类;2)C类4.1.2.7导线的绝缘性能检验要求:火灾自动报警导线敷设后,应对每回路的导线用500V的兆欧表测量绝缘电阻值,其对地绝缘电阻值不应小于20MΩ。
类别:B类检验器具:500V兆欧表4.1.3火灾探测器4.1.3.1点型火灾探测器4.1.3.1.1探测器类型检验要求:所安装的火灾探测器类型及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
类别:A类4.1.3.1.2外观检验要求:1)表面无腐蚀、涂覆层脱落和起泡现象,无明显划伤、裂痕、毛刺等机械损伤。
2)文字符号和标志清晰。
类别:1)、2)C类4.1.3.1.3安装牢固程度检验要求:探测器底座安装应牢固,不得有明显松动。
类别:B类4.1.3.1.4设置位置要求检验要求:1)探测器周围0.5m内不应有遮挡物。
2)探测器中心至墙壁、梁边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3)探测器中心至空调送风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1.5m。
4)探测器中心至多孔送风顶棚孔口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0.5m。
5)探测器边缘与照明灯具的水平净距不应小于0.2m。
6)探测器边缘与各种自动喷水灭火喷头净距不应小于0.3m。
类别:3)、4)B类;1)、2)、5)、6)C类检验器具:0m~5m钢卷尺4.1.3.1.5保护半径、内走道安装间距检验要求:1)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的保护面积和保护半径应符合设计要求,并满足表1规定。
2)在宽度小于3m的内走道顶棚上设置探测器时,宜居中布置。
感温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l0m,感烟探测器的安装间距不应超过15m。
探测器距端墙的距离,不应大于探测器安装间距的一半。
3)在有梁的顶棚上设置感温、感烟探测器时,当梁突出顶棚的高度超过600mm时,被隔断的每个梁间区域至少应设置一只探测器;当梁间距小于1m时,可不计梁对探测器保护面积的影响。
类别:1)、2)、3)B类检验器具:0m~5m钢卷尺、0m~50m钢卷尺4.1.3.1.6安装倾斜角检验要求:探测器宜水平安装,当必须倾斜安装时,倾斜角不应大于45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