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预算收入退库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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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预算收入退库业务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作者:王蕴珍
来源:《学习与科普》2019年第07期
作为国库重点业务之一的预算收入退库业务,是指各级国库根据国家有关财税政策规定,经财政部门或其授权的部门批准,将已经入库的预算收入款项,按照规定的程序退付给申请单位或申请人的一种形式。
它是财政资金出入国库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财政资金的一种分配形式,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对其进行积极的监管、有效的监督,不仅能深入贯彻执行国家金融经济政策,而且也能确保国库资金安全的重要手段。
在日常的退库业务中,存在着职能手段不力、退库范畴不明、资金流向不清、知识更新不快等风险防范难点,国库部门与事后监督部门只有深入排查、分析退库业务监督中的薄弱环节,思考完善监管手段和监督渠道,才能真正建立健全退库业务风险防范的自控、监控、互控的有效机制。
经理国库作为人民银行的一项重要职能,需要严格审查和管理预算收入退库业务的合理性、合规性、合法性,把好预算收入退库的闸门,确保国库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
但在实际的预算收入退库业务中存在一些问题,影响了人民银行退库工作职能的有效发挥。
一、基层国库退库业务中存在的问题
(一)退库业务相关法律不完善。
退库业务管理缺乏系统、完整、操作性强的政策指导和法律依据,政策法规滞后,国库监管乏力。
现行的《国家金库条例》颁布于1985年,至今没有进行过修改,随着财税体制改革,目前已形成了新体制老政策的错位管理。
原有的退库政策与现行的分税制要求存在一定差距,退库业务项目多,文件规定五花八门、时间跨度大,一些不适应新财税体制改革的文件及法规,没有及时得以清理和修改,并且退库文件政出多门,有许多事财税部门内部的政策性文件,经常使国库在进行退库管理时左右为难。
如共享收入的退库,按规定应由共享各方的财政部门或其授权的征收机关批准,但具体业务怎么操作没有明确,因此国库在办理退库时难以做到监督有力。
(二)办理退库业务双方信息的不对称性。
因國库位处退库业务的最末端,在退库业务的信息取得方面处于最下游。
经办人员因无法触及到信息的源头就容易造成信息的不对称,国库经办人员只是查看退库的各种手续、依据是否齐全,资料所含要素是否正确,无法对退库业务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判断,对于材料的完全掌握更是无从谈起。
(三)对于退库监管的依据不够充分。
按照有关规定,国库库款的支配权是属于各级财政部门。
按照《国家金库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只明确赋予了国库部门“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要求办理退库的,国库有权拒绝办理”的权限,并没有明确国库在退库中的监管职能细项。
因此,在实际的办理过程中,受各种因素的制约,致使国库部门的监管职能无法真正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