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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直单位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郑政文[2011]11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直单位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郑政文[2011]112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直单位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直单位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的通知(郑政文〔2011〕112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郑州市市直单位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已经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和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市直各单位要按照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要求,对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规范审批行为,简化审批程序,优化审批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

市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职,严肃审批纪律,加强审批监管,不断优化我市经济发展环境,进一步推动法治政府、责任政府和服务政府建设。

郑州市人民政府二○一一年五月十三日郑州市市直单位保留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1.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2.限额以下鼓励类、允许类外商投资项目核准3.市重点建设项目开工报告批准非许可类审批事项1.市级审批权限内政府投资项目审批2.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复核3.市财政资金支持节能减排项目审批4.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5.政府投资项目和重大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6.依法必须招标建设项目招标方案核准7.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备案8.依法必须招标建设项目的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备案9.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备案10.利用国外贷款项目审核11.市级保障性住房项目审批(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12.市重点建设项目审核二、市教育局行政许可事项1.民办学校办学许可2.民办学校变更与终止审批3.教师资格认定4.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备案三、市民族事务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1.寺观教堂外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场所设立审批2.寺观教堂的设立审核3.宗教教职人员备案4.市级宗教团体的成立、变更和注销核准5.举办大型宗教活动审批6.举办宗教培训班审批非许可类审批事项公民民族成份行政确认四、市体育局行政许可事项1.临时占用公共体育设施审批2.拆除公共体育设施或改变其功能、用途审核3.危险性体育项目经营活动审批非许可类审批事项国家二级运动员、二级裁判员审批五、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行政许可事项1.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合格证核发2.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3.绝育复通手术批准六、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1.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准2.建筑业企业、中介机构资质审核3.建设工程招标项目核准非许可类审批事项1.建设工程报建备案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3.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备案5.建设工程招标项目备案七、市城市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1.依附于城市道路、桥梁、城区河道建设各种管线、杆线等设施审批2.向城市排水管道加压排放废水审批3.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4.在城市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临时堆放物料,搭建临时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5.环卫设施拆除及异地重建批准6.因科研、教学及特殊情况在市区内饲养家畜家禽审批7.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8.从事城市生活垃圾经营性清扫、运输、处理服务审批9.城市户外广告设置(悬挂、张贴宣传品)审批10.燃气设施改动审批11.城市新建燃气企业审核12.设立燃气供应站(点)审批13.燃气设施保护范围内施工作业审批14.截流取水或滨河公园内引水审批15.供水设施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审查批准16.在滨河公园内开办服务性经营活动审批17.联合公安部门办理履带车、铁轮车或者超重、超高、超长车辆在城市道路上行驶审批18.联合公安、园林部门办理临时占用、挖掘城市道路、城区河道或占用、挖掘、改动、迁移其他市政设施审批19.联合规划、公安部门审批占用车行道、人行道做临时停车场地八、市商务局行政许可事项1.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资格审核非许可类审批事项1.总投资在市权限内的允许类和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审批2.总投资在市权限内的允许类和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变更、终止审批3.市内企业赴境外投资初审4.加工贸易审核备案5.对外贸易经营者的登记、变更、终止备案九、市公安局行政许可事项1.公众聚集场所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2.集会、游行示威安全许可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4.公民因私出国、赴港澳审批公民因公、因私赴台审批5.爆炸物品、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放射危险物品公路运输通行证核发6.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和建设工程消防验收7.台湾居民来往大陆、居留审批及台湾居民赴大陆定居受理8.旅馆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9.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10.焰火燃放许可证核发11.烟花爆竹运输许可证核发12.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13.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批14.市内道路禁行车辆通行证核发15.机动车驾驶员证核发16.机动车注册登记、新车牌证核发17.金融机构营业场所和金库安全防护设施建设许可18.第二、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备案19.河南省运载超限物品车辆通行证核发20.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变更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等备案21.互联网网络国际联网备案22.第一类易制毒化学品运输许可23.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核发24.在城市、风景名胜区和重要工程设施附近爆破作业许可非许可类审批事项停车场许可证核发十、市民政局行政许可事项1.兴建殡仪馆和经营性公墓审核2.社会组织登记审批3.办理土葬手续核准非许可类审批事项1.内地公民与港澳台公民婚姻登记核准2.退役残疾军人、人民警察、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残疾等级认定审核3.追认革命烈士审核4.城市道路命名、更名、废名审核5.申办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审批6.申办社会福利企业审核十一、市司法局行政许可事项1.设立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机构审核2.律师执业审核3.律师事务所及分所设立审核4.面向社会服务的司法鉴定人执业申请初审十二、市财政局行政许可事项1.会计从业资格证书核发2.会计代理记账机构执业资格审批非许可类审批事项1.市直各部门年度预算、决算审批2.外商投资企业财政登记核准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出租或出借、资产处置审批4.政府采购方式审批5.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登记十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许可事项1.列入政府管理范围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认定审核2.设立人力资源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3.举办全市性人才交流大会审批4.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设立审批5.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设立审批6.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审批非许可类审批事项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和工作人员工资确定审批(1)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审批(2)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确定审批2.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录聘用3.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及提高离退休待遇审批4.干部退休后享受特殊贡献待遇审批5.科级以下人员出国审核6.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解聘辞聘及开除公职备案7.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国有企业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审批8.高级专家延长退休年龄及提高退休费比例审批9.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及岗位核准10.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及年限认定核准11.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备案12.确定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审批13.中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评委会组建核准14.工伤认定(1)工伤认定(2)核定工伤保险待遇15.工伤职工和参保人员转院治疗审批16.参保人员门诊规定病种就医证及设立家庭病床审批17.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享受优惠政策审核(1)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享受优惠政策审核(2)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审核(3)社会保险补贴审核18.企业、单位安置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享受优惠政策审核19.各类培训、职业介绍机构免费为下岗失业人员培训、职业介绍补贴优惠政策审核20.《就业失业登记证》审发21.职业资格证书核准22.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养老保险金核准23.定点医疗机构及定点零售药店审批24.企业特殊工种人员退休核准25.企业职工因病提前退休核准26.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核准27.工人调入机关事业单位备案28.外地工人劳动关系转移备案十四、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1.乙种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核发2.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审核十五、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1.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生产注册2.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核发3.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许可证》变更4.第二类精神药品(零售)许可5.《餐饮服务许可证》核发(含变更、延续、补发和注销)十六、市交通运输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1.道路危险货物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核发2.公路建设项目施工审批3.超过公路或桥梁限载标准车辆在公路行驶审批4.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在公路行驶审批5.砍伐公路用地上树木的审批6.占用、挖掘公路的审批7.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在公路及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审批8.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审批9.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审批10.在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杆)线、电缆等设施审批11.客运经营许可12.客运班线经营审批13.客运站经营许可14.道路货物运输经营审批15.货运站经营的审批16.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审批17.开办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校审批18.经营性客、货运机动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认定19.机动车维修经营审批20.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设立审批21.内河船舶船员资格证核准22.船舶进出港签证审批23.影响通航作业审批24.危险货物适装证书审批25.出租汽车经营资格证、车辆运营证和驾驶员客运资格证审批非许可类审批事项1.临时船舶国籍证书审批2.船舶国籍证书审批十七、市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行政许可事项1.农业植物产地检疫证核发2.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证核发3.农作物种子生产许可证审批4.农作物种子经营许可证审批5.水产苗种生产许可证核发6.水域滩涂养殖使用证核发7.渔业捕捞许可证核发8.渔业船舶登记和变更许可证核发9.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员驾驶证核发非许可类审批事项1.农业综合开发和扶贫开发资金项目计划审核2.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扶贫开发竣工项目验收核准3.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计划审核4.农业综合开发工程项目的预算审核十八、市林业局行政许可事项1.从林区运输出县(市)境木材运输证核发2.核发《狩猎证》及《特许猎捕证》审核3.利用森林资源开展旅游等经营活动情况审批4.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发5.林业植物及产品产地检疫合格证和植物检疫证书核准6.林木种子经营许可证核准7.森林公园的建立、撤销与变更审批8.野生动物及其产品调出审查9.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审批10.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备案11.野生种质资格采集审核12.因扑救森林火灾、防洪抢险等紧急情况所采伐林木备案13.占用林地审批14.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审核15.核发《林木种子生产许可证》16.进入核心区从事科研观测、调查审核17.进入缓冲区从事非破坏性的科学研究、教学实习和标本采集审核十九、市水务局行政许可事项1.取水许可证审批2.市管河道管理范围内工程建设方案审核3.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报告书审批4.计划用水单位临时增加用水审批5.蓄滞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6.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核7.水利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同意书审核8.新建、改建或扩大入河排污口审核9.河道采砂许可审批10.计划用水单位用水指标核准11.坝顶兼做公路审批12.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核准13.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水库审批二十、市粮食局行政许可事项粮食收购资格核准二十一、市煤炭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1.开办煤矿企业审核2.煤炭生产许可证及延期、变更审核3.煤炭经营许可证审核二十二、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行政许可事项1.接收卫星传送的境内电视节目许可证核发2.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审核3.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审核4.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许可证审核5.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审核6.有线电视站许可证审核7.广播电视站审批8.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安装服务许可审核9.接收外国卫星传送的电视节目审核10.建立城市社区有线电视系统审批11.改建、拆除电影放映设施审批12.电影放映经营许可13.印刷一次性内部资料审批14.印刷经营业务许可15.设立出版物批发业务单位(含互联网上网经营)审核16.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许可二十三、市卫生局行政许可事项1.医疗机构设置审批及执业许可2.医师执业注册核准3.外国医师来华短期行医执业许可4.医疗保健机构从事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审批5.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6.母婴保健技术服务人员资格许可7.医疗机构《麻醉药品、第一类精神药品购用印鉴卡》审批8.公共场所卫生许可9.供水单位卫生许可10.放射诊疗许可11.面向社会非学历教育的中医学校、中医班开办审核12.中医科研机构开办审核二十四、市统计局行政许可事项1.统计资料的公XXX使用核准2.统计调查项目(部门管辖范围外、民间及跨行政区域调查)审批二十五、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1.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登记核准2.户外广告登记3.事业单位广告经营许可4.食品流通许可非许可类审批事项:股权出质登记二十六、市环境保护局行政许可事项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2.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登记表重新审批3.建设项目环保设施验收核准4.防治污染设施的拆除或闲置审批5.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6.危险废物(医疗废物类)经营许可证核发7.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审核8.建筑施工噪声及夜间连续作业审批9.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核发二十七、市国土资源局行政许可事项1.划定矿区范围登记2.新设采矿权登记3.采矿权延续、变更登记4.采矿权注销登记5.建设项目用地审核6.农用地转用审核7.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审核8.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审核9.土地登记二十八、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许可事项1.锅炉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合格证、焊工合格证及特种人员资格证核准2.建立计量标准器具核准3.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审批4.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备案5.食品生产许可二十九、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1.商品房预售许可2.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审核3.三级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审批4.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备案5.三级以下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审核非许可类审批事项1.房屋专项维修资金交存与使用监督核准2.房屋租赁登记备案3.公有住房出售审批4.住房货币化补贴审批5.房改资金使用审批6.困难企业集资建设经济适用住房审批7.房地产抵押登记核准8.房屋所有权登记核准9.廉租住房承租资格核准及租金补贴发放审批10.经济适用住房购房资格审批三十、市城乡规划局行政许可事项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核准2.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核准3.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准4.郑州市区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核发5.县(市)、上街区范围内由郑州市政府批准的建设工程,需市城乡规划局负责的选址意见书核发非许可类审批事项:审查市区内镇总体规划三十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行政许可事项1.人民防空工程(包括城市新建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建设项目审批2.民用建筑不修建防空地下室审批3.拆除人民防空工程审批4.拆除迁移人防通信、报警设施审批5.人民防空工程使用审批6.报废人防工程审批三十二、市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非许可类审批事项1.县处级及以下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审批2.邀请外国省部级以下人员来郑三十三、市物价局非许可类审批事项1.县(市)城市供水价格、污水处理费审批2.热力出厂价格、销售价格审批3.城市公共交通价格和收费标准审批4.县(市)城市燃气销售价格审批5.有线电视收视维护费标准审批6.医疗单位自制药品价格审批7.教育收费标准审批(含非学历教育自愿性培训班收费备案)8.省及以下旅游参观点门票价格及相关收费标准审批9.殡仪及其延伸服务费标准审批10.保安服务收费标准审批11.社会团体收费标准审批12.高中阶段、市属高校住宿费标准审批13.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新建改建病房楼床位费标准审批14.公共停车场点收费标准审批15.城市环境卫生收费标准审批16.经济适用住房价格、公有住房出售价格、公有住房(含廉价住房)租金标准核定17.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审批18.市辖县(区)土地基准地价、标定地价、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征用集体土地补偿费标准核定19.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审批20.民营爆破器材销售价格审批21.集中招标采购药品临时销售价格备案22.一次性卫生材料收费备案23.工业盐销售价格备案24.联合市财政局、市商务局、市粮食局核定储备物资价格25.联合市林业局、市财政局核定绿化补偿费标准26.联合市城市管理局、市财政局核定市政设施损坏补偿费标准三十四、市地震局行政许可事项1.危害地震监测设施和地震观测环境的建设工程审批2.企事业单位地震监测台(站)的设置与撤消审批三十五、市档案局行政许可事项1.向国家档案馆以外的单位或个人出卖、转让、赠送档案审批2.延长档案移交期限审批三十六、市国家安全局行政许可事项1.涉及国家安全事项的建设项目审批2.设置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审核三十七、市烟草专卖局行政许可事项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三十八、郑州无线电管理局行政许可事项1.无线电台(站)的设置和使用审批2.无线电频率指配审批3.无线电发射设备实效发射实验审批4.外籍用户设置使用无线电台(站)审批5.产生无线电波辐射的工程设施选址审批6.无线电发射设备产品的技术指标备案三十九、市气象局行政许可事项1.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活动审批2.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3.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系留气球单位资质审批4.从事气象业务服务活动审批5.大气环境影响评价使用气象资料核准四十、市盐业局行政许可事项食盐零售许可证审批四十一、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非许可类审批事项1.国有产权(股权)发生变动2.国有企业资产产权登记核准3.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变动审批四十二、郑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行政许可事项1.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2.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审批3.调整、缓交住房公积金审核四十三、市残疾人联合会行政许可事项开办盲人按摩保健机构资格认定非许可类审批事项残疾人证核发四十四、市畜牧局行政许可事项1.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审批2.动物防疫合格证核准3.兽药经营许可证四十五、市园林局行政许可事项1.城区砍伐、移植园林绿化植物(含古树名木)和修剪树木审批2.城区临时占用、拆除绿地(花坛、花带、草坪)审批3.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性质审批4.城市园林绿化企业资质证核准(三级)5.在滨河公园砍伐、移植花木和拆除花坛、花带、草坪审批6.临时占用滨河公园绿地的审批四十六、市文物局行政许可事项1.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建设控制地带建设项目审核2.市级文物保护单位原址保护措施核准3.政府出资修缮的非国有不可移动文物转让、抵押或者改变用途审批4.市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审批5.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修缮方案审核6.国有县级文物保护单位使用用途变更审核四十七、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非许可类审批事项1.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核准2.权限内企业投资项目备案——结束——。

郑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郑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郑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郑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最新内容是什么?下文跟着小编一起来了解下吧!郑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参照《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包括市直驻郑州市市区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出差”是指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郑州市辖区外(不含郑州市所辖各县(市)区)的公务活动。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一)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单位级别在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二)市长、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正、副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

第七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第八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试行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试行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试行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8.03.11•【字号】郑财库[2008]2号•【施行日期】2008.03.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财务制度正文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试行方案》的通知(郑财库〔2008〕2号)市直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县(市)区财政局:为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郑州市银行卡产业发展的意见》(郑政办[2006]15号)和《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在省市两级预算单位推行公务卡制度的通知》(豫财办库[2007]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工作实际,市财政局制定了《郑州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试行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财政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本地的公务卡管理办法,积极创造条件在县(市)区行政事业单位进一步控制现金支出,提高预算支出透明度,强化公务支出管理监督。

各县(市)区公务卡支付改革管理办法,要及时报市财政局备案。

2008年3月11日附件:郑州市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试行方案为了进一步深化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规范财政财务管理,提高公务支出透明度,控制行政事业单位现金流量与现金风险,简化行政事业单位财务结算与报销流程,决定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

依据《河南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实行公务卡结算方式实施方案》(豫财办库[2007]14号),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试行方案。

公务卡结算方式是指在国库集中支付现有授权支付方式中,增加的一种银行信用卡结算方式,使预算单位授权支付中原使用现金支付的日常公务开支,改由公务人员使用银行信用卡进行刷卡结算,减少授权支付中的现金支付,实现公务支出信息的电子化。

2023年郑州市事业单位考试真题试卷-综合管理类(A类)

2023年郑州市事业单位考试真题试卷-综合管理类(A类)

2023年郑州市事业单位考试真题综合管理类(A类)(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说明】1.遵守考场纪律,杜绝违纪行为,确保考试公正;2.请严格按照规定在试卷上填写自己的姓名、准考证编号;3.监考人员宣布考试开始后方可答题;4.监考人员宣布考试结束时,请将试题、答题纸和草稿纸放在桌上,待监考人员收取并清点完毕后方可离开考场。

第一部分常识判断1.“落霞与孤鹜齐飞,秋水共长天一色”描写的是哪里的景色?()A.滕王阁B.崂山C.百花洲D.蓬莱阁【答案】:A2.某旅行社在安排某项目旅游景点时写道:“接折(阅读奏折)——见面(请皇帝旨)——述旨(拟皇帝旨意)——过朱(皇帝过目确定)——交发(下发旨意)??”该景点最有可能是:()A.唐尚书省B.元中书省C.清军机处D.秦丞相府【答案】:C3.“上善若水”一语出自()。

A.庄子《庄子•秋水》B.孟子《孟子•告子上》C.孔子《论语》1/ 12D.老子《道德经》【答案】:D4.某地经济十分低迷,政府采取的手段不正确的是:A.增加税收B.增加补助C.增加政府的支付D.增加政府支出【答案】:A5.“话说天下大势,分久必合,合久必分”,这一名言是我国哪一部著名古典小说的开头?()A.《七侠五义》B.《水浒传》C.《三国演义》D.《封神演义》【答案】:C6.甲公司在招聘人员时增加了“女性除外”“某地区的人除外”等与工作岗位无关的要求。

甲公司的行为侵犯了劳动者的()。

A.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B.平等就业权C.选择职业权D.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答案】:B7.英国2016年脱欧引发了舆论大厮杀,欧洲理事会主席图斯克说,欧盟应该把重点放在具体的措施上,大力推动“浪漫天真、充满热情的欧盟彻底整合的愿景”不过是乌托邦式的空想。

英国脱欧反映了()。

A.英国对欧盟极大的不信任B.主权过渡引发矛盾的激化C.欧盟一体化的进程终止D.英国孤立主义思潮复活【答案】:B8.边塞诗是指描写边疆士兵生活的诗作,有悲壮,雄浑,思乡的普遍特点,是唐诗中思想最深刻,想象力最丰富,艺术性最强的作品。

郑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郑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

郑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郑州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和完整,规范国有资产的处置行为,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根据财政部《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和《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08号)及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郑政文[2008]102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本级党的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社会团体、市政府驻外机构等其他各类行政事业单位(以下统称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是指由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使用的,依法确认为国家所有、能以货币计量的各种经济资源的总称,包括行政事业单位用国家财政性资金形成的资产、国家调拨给行政事业单位的资产、行政事业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组织收入形成的资产,以及接受捐赠和其他经法律确认为国家所有的资产。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的表现形式为: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对外投资等。

第四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对其占有、使用的国有资产产权转移或者注销的行为,包括各类国有资产的无偿转让、出售、出让、置换、对外捐赠、报废、报损以及货币性资产损失核销等。

第五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应当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事业单位应严格履行国有资产处置审批手续,并不得对申报处置的国有资产总量价值进行拆分。

未经批准和产权权属不清或存在产权纠纷的,不得进行处置。

第七条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与资产配置、使用和回收利用相结合,逐步建立资产整合、共享、共用机制,提高资产使用效率。

第二章资产处置范围第八条行政事业单位需处置的国有资产范围包括:(一)闲置资产:是指行政事业单位占有但未使用或不需用的国有资产。

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

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

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5.12.10•【字号】•【施行日期】2016.01.01•【效力等级】党内其他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正文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市属事业单位:现将《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共郑州市委组织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015年12月10日郑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全面推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1〕28号)、《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规范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92号)、《中共河南省委组织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规程〉的通知》(豫人社〔2015〕55号)等国家、省、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市属事业单位(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年度进人计划内需要补充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技能人员,除政策性安置、按照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以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它方法选拔任用人员外,应当向社会公开招聘。

第三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坚持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贯彻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坚持宏观管理与落实单位用人自主权相结合,统一规范,分级管理,实行考试、考核的办法,择优聘用。

第四条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一般采取笔试、面试、体检、考核等方式进行。

郑州市事业单位名录

郑州市事业单位名录
建委 市经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市民政局 市审计局 市司法局 市财政局 市交通局 市规划局 市环保局 市农业局 市水利局 市林业局 市文化局 市卫生局 市人事局 市劳动保障局 市人口计生委 市商务局 市统计局 市执法局 郑州市民族事务委员会 市国土资源局 市政管理局 市房地产管理局
[直属机构] 市国资委 市外事办公室 侨务办公室 市粮食局 市信访局 市物价局 新闻出版局 市体育局 市旅游局 市法制局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台湾事务办公室 市广播电视局 郑州市煤炭管理局
[议事协调] 市人防办 市农开办(市扶贫办) 市爱卫办
[直属事业单位] 市地震局 市接待办 郑州仲裁办 市土地储备中心 市中小企业局 市地方志办 市市场发展局 市经联办 市建投总公司 市供销社 市直机关事务管理局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派出机构] 郑州矿区管委会 市政府驻北京办事处 市政府驻广州办事处 市政府驻深圳办事处 市政府驻海口办事处 郑州火车站地区管委会
[垂直单位]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 市气象局 市河务局 市邮政局 市国税局 市地税局 市安全局 市电业局
[本市其他重要部门] 市人大 市政协 市检察院 档案局 团市委 市委党校 市国家保密局 郑州市总工会 残疾人联合会 市妇女联合会 郑州市红十字会

郑州市2016—2017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家具定点服

郑州市2016—2017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家具定点服

郑州市2016—2017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家具定点服务合同(政府采购编号:郑财公开【2016】X004号)供方:郑州市先邦商贸有限公司需方:郑州市齐礼阎强制隔离戒毒所为了维护供需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郑州市2016-2017年度定点服务项目文件及相关法律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签订本合同,并共同遵守。

一、本合同采购的产品所需资金来源构成为:预算内();预算外();自筹()。

付款方式为:国库集中支付();采购单位直接支付()。

二、采购产品名称、型号、规格和主要配置、单价、数量、金额。

注:政府采购优惠率是指在采购人与中标人平等协商后的市场价基础上再进行优惠的比例。

即:政府采购价=市场价(指采购人与中标人平等协商后的市场价)×(1-政府采购优惠率);三、保修期:五年(依据投标文件中的售后服务条款详细列明)。

四、交(提)货时间、地点、方式:供方于年月日前将货物送至以下指定地点交由需方指定收货人。

交货地点:;收货人:运输、保险和装卸的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验收标准及提出异议时间:验收标准:供方派出技术人员到需方现场安装,需方将按供方所投标产品实物样品的技术性能负责进行验收。

提出异议时间:六、付款方式及期限:供方开户行名称:郑州市先邦商贸有限公司帐号: 695871689 开户行:中国民生银行郑汴路支行七、违约责任:由违约方承担合同金额5%的经济责任。

八、因合同执行而产生问题的解决方式:1、双方协商解决();2、向郑州市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3、提请仲裁();4、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郑州市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电话:0371—67180158。

九、其他约定事项:1、郑州市2016—2017年度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家具定点服务项目(招标编号:郑财公开【2016】X004号)招标文件以及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郑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办公用家具定点服务项目统一售后服务承诺条款”是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本合同未尽事宜从其规定。

郑州市差旅费管理办法最新条例_办法_

郑州市差旅费管理办法最新条例_办法_

郑州市差旅费管理办法最新条例差旅费,是行政事业单位和企业的一项重要的经常性支出项目,是指出差期间因办理公务而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和公杂费等各项费用。

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相关资料,供大家查阅!郑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学校差旅费管理,倡导节约、反对浪费,根据《河南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豫财行〔20xx〕46号)和《郑州大学关于严肃财经纪律加强财务管理的若干意见》的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差旅费是指学校教职员工临时到常驻地以外的国内地区(不含港澳台地区)开展公务活动所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三条各单位要严格履行出差审批手续。

出差人员必须事先填写《郑州大学工作人员出差审批单》(见附件),报单位负责人或者项目负责人签字审批。

单位负责人根据工作安排,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格差旅费预算管理,控制差旅费支出规模;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差旅活动,严禁以任何名义和方式变相旅游,严禁无实质内容的学习交流和考察调研。

第四条差旅费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市场价格及消费水平变动情况和上级有关规定适时调整。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五条城市间交通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六条出差人员应当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省级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同等级交通工具。

第七条到出差目的地有多种交通工具可选择时,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当在乘坐交通工具规定等级内选乘经济便捷的交通工具。

乘坐飞机的,民航发展基金、燃油附加费可以凭据报销。

第八条乘坐飞机、火车、轮船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

第三章住宿费第九条住宿费是指教职工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发生的房租费用。

郑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郑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

郑州市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改革完善公务活动接待制度的有关规定,保证出差人员工作与生活需要,规范差旅费管理,参照《河南省省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市直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及事业单位,包括市直驻郑州市市区以外的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

第三条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城市间交通费和住宿费在规定标准内凭据报销,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四条各单位要建立健全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

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向下级单位或其他单位转嫁差旅费。

第五条本办法中的“出差”是指市直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到郑州市辖区外(不含郑州市所辖各县(市)区)的公务活动。

第二章城市间交通费第六条出差人员要按照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凭据报销城市间交通费。

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出差人员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标准见下表。

(一)出差人员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出差路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的,经单位主要领导或主管财务工作的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单位级别在局级以下的,需经本单位主要领导批准方可乘坐飞机。

(二)市长、副市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一等舱、飞机头等舱或公务舱;正、副局长及相当职务人员出差,因工作需要,随行一人可以乘坐火车软席或轮船二等舱、飞机普通舱。

第七条乘坐飞机,往返机场的专线客车费用、民航机场管理建设费和航空旅客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限每人每次一份),可凭据报销。

第八条乘坐火车,从当日晚8时至次日晨7时乘车6小时以上的,或连续乘车超过12小时的,可购同席卧铺票。

符合规定而未购买卧铺票的,按本人实际乘坐火车硬座票价的80%给予补助。

2013年郑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真题

2013年郑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真题

2013年郑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公共基础知识》真题从每小题的四个备选答案中,选出一个正确的答案,将正确答案的代码填涂在答题卡相应的位置上。

不涂、错涂,该小题不得分。

每小题1分,共25分。

1、2013年3月7日,河南省()发展规划获国务院正式批复。

河南的发展史上迎来了又一个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大事件。

A.河南粮食生产核心区B.中原经济区C.郑汴新区D.郑州航空港综合实验区2、2012年9月,我国第一艘航空母舰正式交接入列,际志着我国海军跨入航母时代。

该航空母舰名称是()。

A.武汉舰B.辽宁舰C.青岛舰D.徐州舰3、2012年10月,瑞典文学院宣布将2012年诺贝尔文学奖授予中国作家()。

A.余秋雨B.贾平凹C.韩寒D.莫言4、马克思主义哲学作为真理,其最基本的属性是()。

A.客观性B.条件性C.反复性D.主观性5、研究表明,许多处于青春期的少年往往会作出无所畏惧的大胆举动,是由于大脑产生一种恐惧记忆抑制效应,使孩子们对恐惧感“暂时性失忆”。

这种大脑效应,会随着年龄增长及大脑进一步发育逐渐消失。

这表明()。

A.意识是人脑的分泌物B.人脑是意识产生的源泉C.意识活动具有目的性和计划性D.人脑是意识活动的物质器官6、在南海设立三沙市,内地其他地级市所拥有的行政管辖权它都会具有,但是三沙市由于位置特殊,地处我国边洲地区,将来在国防任务、外事任务方面,将会起到更大的作用,承担更多的任务。

材料蕴含了()。

A.整体与部分辩证关系原理B.矛盾同一性与斗争性关系原理C.矛盾普遍性与特殊性关系原理D.社会存在与社会意识关系原理7、自全国新闻战线开展“走基层、转文风、改作风”活动以来,广大新闻工作者深入基层,关切民情民生的优秀作品层出不穷。

这表明()。

A.实践是认识的来源B.实践是产生于认识的需要C.实践具有主观能动性D.实践是认识的目的和归宿8、在我国,既是公民的基本民主权利,又是公民参与国家管理的基础和标志的是()。

A.生存权和劳动权B.选举权和被选举权C.言论、集会等自由权利D.对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监督权9、与剥削阶级掌握的国家政权不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最大特点是()。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7.16•【字号】郑政办[2012]49号•【施行日期】2012.07.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郑州市市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郑政办〔2012〕49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推进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完善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配套文件的通知》(国办发〔2011〕37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直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意见》(豫政办〔2011〕136号)文件精神,特制定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一)指导思想抓住建设中原经济区和郑州都市区的历史机遇,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总体要求,以增强活力和提高公益服务水平为导向,以建立科学的绩效考核机制、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为目的,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统筹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逐步完善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促进事业单位创新发展。

(二)基本原则1.坚持按劳分配,优绩优酬。

建立和完善与工作人员岗位职责、工作业绩、实际贡献紧密联系和鼓励创新的分配激励机制,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

2.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平衡。

通过规范收入分配秩序,建立科学的工资水平决定机制,形成事业单位与其他社会群体以及事业单位内部不同行业、不同部门之间工作人员合理的收入分配关系,平衡在职人员和离退休人员的分配关系,体现改革发展成果共享的原则。

3.坚持总量调控,内部搞活。

对事业单位核定一定的绩效工资总量,事业单位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按照规范的程序和办法自主分配,推动单位创新发展、增强活力,提高公益服务水平。

二、实施范围和时间本意见所指事业单位是指除义务教育学校和公共卫生事业单位外的事业单位。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2003]16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郑政[2003]16号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有关问题的通知(2003年8月6日郑政[2003]16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为推动我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深入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35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国办发[2002]35号文件做好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2]82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豫人[2002]59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1.除依照国家公务员制度进行人事管理及转制为企业的事业单位之外,其余事业单位原则上都要实行人员聘用制度。

2.事业单位推行人员聘用制度,要在编制部门核定的人员编制内进行。

对属于政策性安置(包括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支边内调人员等)的超编人员,经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核同意,可以列入实行聘用制范围,超编因素通过自然减员或调整逐步消化。

3.事业单位实行人员聘用制度,要以国办发[2002]35号文件为依据。

在该文下发前已完成推行聘用制工作的单位,或按原批准的改革方案正在推行聘用制的单位,聘后管理特别是考核和辞聘、续聘、解聘及相关补偿标准都要按该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尚未进行改革的单位,要根据该文精神及省、市有关要求制定方案并组织实施。

4.用人单位与受聘人员签订聘用合同,应使用新的全省统一格式的合同文本。

已签订过聘用合同的单位和人员,属3年以下短期合同的,要在合同到期续聘时,使用新的全省统一格式的合同文本;属中长期和无固定期限合同的,2004年底前全部更换使用新的全省统一格式的合同文本。

郑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工资关系转移介绍

郑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动工作工资关系转移介绍
特岗津贴
地区津贴
保留绩效工资
住房补贴月ຫໍສະໝຸດ 资合计工资已发至年月日,从年月日请你单位发给
经办人签章
年月日
调出单位签章
年月日
财政部门签章
年月日
人事部门签章
年月日
说明:本表一式三份,调出单位、财政部门、人事部门各留存一份。
郑州市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调动工作工资关系转移介绍信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学历及学习时间
参加工作时间
职务(岗位)
任职时间
调出单位
调入单位
现行工资情况
职务(岗位或等级)工资
职务(岗位或等级)
保留福利性补贴
工资额
保留奖金
级别(薪级)工资
级别(薪级)
工作性津贴
工资额
生活性补贴(补助)
工资标准提高部分
职务(岗位)津贴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和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和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和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2.03.11•【字号】郑政办[2002]37号•【施行日期】2002.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和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暂行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02]37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市政府同意《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和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和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暂行办法第一条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确保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的要求,为切实加强和规范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和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以下简称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工作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范围和对象:参加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依照国家和省、市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已正式办理过离休、退休或退职手续的人员。

第三条郑州市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社保办)是我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的经办机构。

第四条养老金社会化发放应遵循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就近方便领取、易于个人查询和利于社保机构统一管理、低成本运作的原则。

第五条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市直机关事业单位要按养老金计发标准,与市社保办共同对本单位离退休和退职人员的养老金进行认真清理、核对。

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后,原由各单位支付的养老保险待遇给付项目外的补贴、补助等,仍由原渠道支付,各单位负责按时转入其离退休和退职人员在银行设立的个人储蓄帐户;任何单位不能以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为由擅自取消。

第六条市直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养老金社会化发放以后,其离退休和退职人员仍由原单位负责管理。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协议定点供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协议定点供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协议定点供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郑州市财政局•【公布日期】2006.09.12•【字号】郑财购[2006]13号•【施行日期】2006.09.12•【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协议定点供货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郑财购〔2006〕13号)市直各部门、各单位:为了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进一步推进我市的政府采购工作,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政府采购效率,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郑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协议定点供货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郑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协议定点供货管理暂行办法二○○六年九月十二日附件:郑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协议定点供货管理暂行办法一、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办公自动化设备、空调、公务用车和办公用纸、公务印刷的协议定点采购的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提高采购工作效率和资金利用率,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郑州市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政府采购办公室)根据平等竞争的原则,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协议定点供货单位。

每年对协议定点供货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优汰劣。

第三条2006年确定的协议定点供货有效期,为自发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二、适用范围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市直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市直单位)及办公自动化设备、空调、公务用车、办公用纸、公务印刷的协议定点供应商(以下简称协议定点供应商)。

第五条市直单位所发生的办公自动化设备、空调、公务用车、办公用纸、公务印刷的采购,适用于本办法。

第六条市直单位可在确定的协议定点企业范围内根据其业务范围、能力、价格、服务等情况自主选择。

特别强调的是,协议定点供应商承诺的优惠率是供需双方平等协商价格基础上的优惠,即政府采购价=供需双方平等协商价格×(1-优惠率),市场价和媒体报价仅作为参考。

郑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

郑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说明书

说明:编写岗位说明书的要求是:1、一岗一书;2、岗位按照单位的内设机构进行归类;3、本表用A4纸打印。

单位名称 登封市大金店镇第二初级中学岗位代码 GL07001岗位名称 教师 所在部门 岗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中学高级三级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2、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参加学校规定的各种会议与活动,服从学校工作需要,承担和胜任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3、熟悉教材,钻研教材、课标,制定可行的学期教学计划,按照教学要求,规范教学活动,做好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组织考试、成绩考核、学生评价、质量分析和教科研等工作;4、坚守教学岗位,遵循教学规律,坚持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的培养;5、虚心请教,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听课、调研等等教研活动,每学期听课30节以上,树立“科研兴教”思想,承担课题研究任务,注重经验交流、积累;岗位条件1、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

教师年均完成教学工作量不少于320课时,每学期听课不少于30节。

2、具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丰富的教学实践经验,能熟练运用现代化教学手段,采用科学的教学方法进行教学,是本学科公认的教学骨干。

教学效果显著。

讲授过县级以上公开课、示范课等,获得优良以上等次。

3、具有先进的教育理念,积极实施素质教育,因材施教,注重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开发学生智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根据工作需要,4、校级领导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任教师的1/3,每学期听课不少于20节。

其他要求说明:编写岗位说明书的要求是:1、一岗一书;2、岗位按照单位的内设机构进行归类;3、本表用A4纸打印。

单位名称 登封市大金店镇第二初级中学岗位代码 ZJ05001岗位名称 教师 所在部门 岗位类别专业技术岗位等级中学高级一级岗位职责1、认真贯彻执行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积极履行《教师法》规定的各项义务;2、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参加学校规定的各种会议与活动,服从学校工作需要,承担和胜任学校分配的工作任务;3、熟悉教材,钻研教材、课标,制定可行的学期教学计划,按照教学要求,规范教学活动,做好备课、上课、辅导、批改作业、组织考试、成绩考核、学生评价、质量分析和教科研等工作;4、坚守教学岗位,遵循教学规律,坚持素质教育,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注重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特长的培养;5、虚心请教,提高自身素质,积极参加听课、调研等等教研活动,每学期听课30节以上,树立“科研兴教”思想,承担课题研究任务,注重经验交流、积累;岗位条件1、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和教学任务。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各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单位:根据《郑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郑办〔2010〕36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事业单位首次专业技术二级岗位实施意见的通知》(豫人社事业〔2012〕2号)等岗位管理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市专业技术人员队伍建设实际,研究制定了《郑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实施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八月二十一日郑州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深化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建立健全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制度,促进全市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国家、省有关要求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郑办〔2010〕36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本实施意见适用于纳入岗位设置管理的事业单位,现聘用在专业技术主系列四级岗位的在职在岗正式工作人员。

第三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是全市重点设置的专业技术岗位,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实行总量控制和管理,根据全市社会事业发展和高层次领军人才队伍建设的需要,统筹安排设置和聘用。

第四条专业技术三级岗位的设置与聘用坚持公平、公开、择优原则,坚持德才兼备、注重业绩、优中选优。

专业技术三级岗位每年选聘一次。

第五条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三级岗位应在确定的岗位限额内,严格按照拟聘人员申报条件核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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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郑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2009年度
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一、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郑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政府采购工作中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的管理,规范政府采购行为,提高工作效率,促进廉政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郑州市财政局根据平等竞争的原则,通过招标,择优选定协议供货企业及定点单位。

每年对协议供货企业及定点单位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奖优汰劣。

第三条 2009年度协议供货(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办公用纸、空调设备)及定点服务(公务用车维修及保险、公务印刷)有效期为自2009年元月1日起至2009年12月31日止。

会议及公务接待有效期为自2009年元月1日起至2010年12月31日止。

二、适用范围
第四条本办法适用于郑州市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简称市直单位),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办公用纸、空调设备协议供货企业(以下简称协议供货企业)及公务用车维修及保险、公务印刷、会议及公务接待定点服务单位(以下简称定点单位)。

第五条市直单位所发生的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办
公用纸、空调设备、公务印刷单次限额以内的以及会议和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维修及保险的采购业务适用于本办法。

同时鼓励单位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进行采购。

办公自动化设备、办公家具、办公用纸、空调设备、公务印刷单次限额以上的采购仍按现行的办法实行公开招标采购。

各项目单次协议供货与定点服务限额如下:
办公自动化设备:
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采购业务且满足下列数量要求的办公自动化设备:60台以下的商用台式计算机;20台以下的笔记本电脑;6台以下的服务器(单价5万元以内);30台以下的交换机(单价5万元以内);40台以下的打印机(含喷墨打印机、激光打印机、针式打印机);5台以下的复印机;5台以下的印刷一体机;40台以下的电视机(含CRT电视机、等离子电视机、液晶电视机);40台以下的传真机;40台以下的碎纸机;40台以下的扫描仪;10台以下的投影机(含幕布、吊架);40台以下的数码摄像机;40台以下的数码照相机;50台以下的移动存储(含优盘、移动硬盘、录音笔);
办公家具: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采购业务;
空调设备:100台以下且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采购业务;
公务印刷:单次金额在3000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采购业务。

第六条市直单位凭批复后的政府采购申报表在确定的协议供货企业及定点单位范围内根据其业务范围、能力、价格、服务等情况自主选择。

协议供货企业承诺的优惠率是供需双方平等协商价格基础上的优惠,即政府采购价=供需双方平等协商价格x(1—优惠率),双方平等协商价格不得高于媒体报价和市场价。

同时,协议供货企业所承诺的优惠率是最低优惠率,市直单位实施采购时可以与供应商就价格优惠做进一步的谈判和协商。

定点单位所承诺的优惠价格是封顶价,采购单位实施采购时可以与定点单位做进一步地谈判和协商。

三、程序及付款
第七条市直单位应严格把好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业务审批关。

凡需与协议供货企业及定点单位发生的业务,由市直单位在各协议供货企业及定点单位范围内,自主选择并与协议供货企业及定点单位签订合同。

协议供货企业及定点单位服务完毕,须在每一项交付市直单位的业务单据后详细说明所发生的一切消耗材料、应收费用等。

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合同是政府采购的原始凭证。

合同文本一式三联,分别由市直单位、协议供货企业及定点单位、市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留存,市直单位在签订合同时,应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专用章,并于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报郑州市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备案。

第八条市直单位所发生的协议供货及定点采购费用用公用经费结算的,由各单位按有关规定自行支付;需用财政专项资金或年度内预算追加资金支付的,市直单位需持经审批过的政府采购申报表、协议及定点采购合同、发票、验收单等到市财政局办理直接支付。

第九条确属协议供货企业及定点单位无法承接的采购项目,市直单位必须以书面形式报告市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经批准后方可选择协议供货及定点单位之外的企业。

在郑州市以外发生的采购业务,可选择当地的协议供货企业及定点单位。

四、权利与义务
第十条协议供货企业及定点单位有以下权利:
(一)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拒绝接受采购单位提出的不合理要求。

(二)对采购单位在政府采购过程中有索要回扣、强要礼品等行为,可向郑州市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及相关执法机关举报。

第十一条协议供货企业及定点单位有以下义务:
(一)热情承接市直单位委托服务任务,必须做到:时间快、质量优、服务佳、价格合理。

(二)认真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坚决杜绝送礼、回扣、报销费用等一切不正当竞争行为。

(三)严格按照投标文件承诺价格执行,各项收费在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基础上,按其承诺予以优惠,不得擅自提价。

如发现多收费用问题,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认真把好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质量关,对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过程中发生的质量问题,严格按投标文件承诺予以解决。

(五)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与投标文件承诺的服务执行,自觉接受郑州市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的工作指导和监督管理。

(六)按时按要求报送需要的报表及各类统计数字;
(七)积极配合,主动提供真实情况,协助处理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执行过程中发生的各种争议;
(八)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尽的义务。

第十二条市直单位有以下权利:
(一)在协议供货企业及定点单位范围内择优选择服务企业,按照协议供货企业及定点单位承诺的价格、服务质量享受优惠。

(二)对协议供货企业及定点单位不按其投标文件及其承诺执行的,服务质量差、价格有问题或采取不正当手段经营的,可向郑州市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投诉或举报。

第十三条市直单位有以下义务:
(一)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制度和费用结算制度;
(二)勤俭节约,精打细算,加强对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业务的管理,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三)严禁要求协议供货企业及定点单位虚开发票;
(四)严禁向协议供货企业及定点单位索要“好处”、“回扣”、“礼品”,或要求协议供货企业及定点单位为本单位提供规定服务以外的其他物品或服务;
(五)未经批准不得与非协议供货企业及定点单位发生采购业务关系。

(六)其他法律法规规定应尽的义务。

五、信息反馈
第十四条各协议供货企业及定点单位必须于每月最后一个工作日前,将本月与市直单位发生政府采购业务情况上报市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

对不按规定报送的,市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将视其具体情况在郑州财政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上或以其他形式予以公告,直至取消其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资格。

六、监督及考核
第十五条建立定期监督检查制度。

市财政局将会同有关部门于每季度终了对协议供货企业及定点单位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或不定期抽查。

(一)检查协议供货企业及定点单位服务发票、记录等;
(二)公布举报、投拆电话,听取市直单位意见;
(三)调查落实有关投诉问题,协议供货企业及定点单位、相关单位应予以配合;
(四)听取新闻单位及其他采购人的监督意见;
(五)监督市直单位是否通过协议供货企业及定点单位进行采购,是否要求虚开发票、强行索贿、吃拿卡要等;
(六)不定期召开协议供货企业及定点单位会议或以其他方式听取意见及建议,完善管理措施;
(七)不定期召开市直行政事业单位会议或以其他方式了解对各协议供货企业及定点单位服务情况的意见和建议;
第十六条对每次检查情况,市财政局将在“郑州财政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或以其他形式予以公告。

第十七条有效期末,市财政局将对协议供货企业及定点单位服务期内的服务质量、价格、业务发生数量等情况进行考核,列出最好及最差(排名),并进行公布。

考核内容包括价格、服务质量、业务量、市直单位的反馈意见、社会各界的监督等情况。

在年终考核中最好的三家企业可直接进入下一年度的协议供货企业及定点单位;最差的三家企业将取消其下一年度的投标资格。

七、违规处理
第十八条协议供货企业及定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一经调查属实,第一次通报批评,列入不良记录;第二次取消其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资格,并在二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活动。

(一)没有及时按统一服务承诺规定为采购单位提供优质服务;
(二)未按中标的价格进行优惠;
(三)其它有碍合同公正履行的行为。

第十九条协议供货企业及定点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一经调查属实,即取消其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资格,并在二年内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招标活动。

(一)违反国家规定或合同承诺的质量标准,以次充好,提供假冒伪劣产品;
(二)为采购单位多开发票;
(三)拒绝接受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未经允许擅自制作宣传、悬挂、张贴协议供货或定点服务标牌的。

第二十条协议供货企业及定点单位未按规定向郑州市人民政府采购办公室报送第十四条所要求信息资料的,将在“郑州财政网”、“郑州市政府采购网”上予以警告,警告超过两次,取消其协议供货及定点服务资格。

第二十一条市直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一经调查属实,将进行通报,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一)未经批准选择协议供货企业及定点单位以外的企业获取服务的;
(二)向协议供货企业及定点单位索要“好处”、“回扣”、“礼品”,或要求协议供货企业及定点单位为本单位提供规定服务以外的其他物品或服务;
(三)要求协议供货企业及定点单位虚开发票的。

八、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郑州市财政局解释。

第二十三条本办法自2009年元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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