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附件2: 《中国燃气安全事故管理办法》 ZRSC-003-2009(V3.0)
燃气安全事故追责制度范本
燃气安全事故追责制度第一条总则为确保燃气安全,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事故等级划分燃气安全事故分为一般事故、较大事故、重大事故和特别重大事故四个等级,具体划分标准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第三条责任划分(一)燃气经营者责任1. 燃气经营者应当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规定经营燃气。
2. 燃气经营者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
3. 燃气经营者应当对燃气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确保燃气设施完好、安全。
4. 燃气经营者应当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用气宣传和教育,指导用户正确使用燃气设施。
(二)燃气用户责任1. 燃气用户应当依法办理燃气开户手续,并按照约定使用燃气。
2. 燃气用户应当正确使用燃气设施,不得擅自改变燃气设施用途、结构和性能。
3. 燃气用户应当定期检查燃气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报修。
4. 燃气用户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正确使用燃气器具,确保用气安全。
(三)其他相关单位责任1. 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关资质,并按照设计文件和标准施工。
2. 燃气设施的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开展工作。
3. 燃气设施的检测、检验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资质,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进行检测、检验。
第四条事故处理(一)事故报告1. 发生燃气安全事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
2. 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二)事故调查1. 燃气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启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查明事故原因、认定事故责任和提出处理建议。
2. 事故调查组由有关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监察机关、公安机关和工会派人组成,邀请人民检察院派人参加。
燃气安全管理办法格式范文
燃气安全管理办法格式范文燃气安全管理办法格式范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燃气安全管理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公众人身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燃气供应企业、使用燃气的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管理原则燃气供应企业、使用燃气的单位和个人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二)科学规划,综合防控;(三)合理配置,科技先导;(四)健全制度,强化监管;(五)社会共治,全民参与。
第四条安全责任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制定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和技术规范,明确燃气安全管理的职责和责任,并组织实施。
燃气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规定,履行燃气安全管理的责任。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五条燃气安全管理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燃气安全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燃气安全的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六条燃气安全监测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设立燃气安全监测机构,负责对燃气供应、使用的情况进行监测和检测,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和燃气供应企业。
第三章安全生产第七条燃气安全设备(一)燃气供应企业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安全设备,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二)燃气使用单位应当配备相应的燃气安全设备,并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保养。
第八条安全设施燃气供应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标准配置相应的燃气安全设施,包括监控系统、报警装置、应急设施等,并定期进行检测和维护。
第九条燃气供应管道(一)燃气供应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燃气供应管道的选材、施工和维护保养,并定期进行检测。
(二)燃气使用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改装燃气供应管道,如有需要应当向燃气供应企业申请,并由专业人员进行安全评估。
第四章安全管理措施第十条安全宣传教育(一)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定期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公众的燃气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二)燃气使用单位和个人应当积极参与相关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
中国燃气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5. 记 录
例会须由专人用专用的会议记录本记录会议内容,记录本由区域管理中心安全运营专 业组负责保管。会议记录内容须包含:会议时间(起止时间格式为年/月/日/时/分)、议 题、主持人、记录员、参加人员、缺席人员、会议内容(发言记录)、会议决定等。
集团自组建以来,一直把安全生产放在一切工作的首位。为此,集团编制和下 发了一系列的安全生产文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规程。这些安全生产文件、 制度和规程,是中燃各项目公司安全生产运营的政策指南和重要保障。
现在,中燃在持续高速发展。集团的各项制度、标准也须与时俱进、不断完善。 根据中燃的现实状况和各项目公司的要求,总部安全运营部将集团的安全生产文件、 制度和规程进行了整理和修改,编辑成《安全管理制度汇编》。这是当前中燃安全 管理的系统的指导性文件。它对于进一步完善集团及各项目公司的安全管理体系起 到重要的指导和推动作用。
3、各区域管理中心要建立所辖各项目公司水、电、设备租赁、抢维修、消防器材、 运营工具、油料、加臭剂、其他燃料、设备检验、环保费等十一项生产运营费用台账和大 修改造工程台账。对财年、季度、月度的生产运营成本计划及执行情况及时进行记录和分 析。
4、各区域管理中心每月要认真审核所辖项目公司生产运营费用月度资金计划及执行 情况。
区域管理中心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Ⅲ
安全运营检查工作制度
1. 组织领导
区域安全生产运营检查工作由区域总经理领导,区域运营总监具体负责实施。区域安 全生产运营检查小组由区域安全运营工作小组成员组成,对各投入生产运营的项目公司进 行检查督导及考核评定。
2. 周期及内容
区域安全生产运营检查工作每季度组织一次。 各区域管理结合本区域安全生产运营管理的特点,并参照集团安全生产运营大检查内 容,确定对项目公司安全生产运营季度检查的内容。 主要包括:安全管理、调度管理、计量管理、输配管理。
燃气安全制度管理办法
燃气安全制度管理办法燃气安全制度管理办法是保障燃气供应和使用安全的重要法规,以下是我总结的1200字燃气安全制度管理办法:一、燃气安全制度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和依据燃气安全制度管理办法的制定目的是为了加强对燃气供应和使用的监督管理,确保燃气供应和使用的安全可靠,维护公众生命财产的安全。
此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气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进行制定,并结合实际情况详细规定了燃气供应和使用的管理措施。
二、燃气供应的管理措施1. 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供气计量和监控系统,及时监测燃气供应质量和供应量,确保供气稳定安全。
2. 燃气供应企业应当进行定期的设备检测和维护,确保供气设备的正常运行,及时发现并消除设备故障。
3. 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加强对突发事件的应对能力,保障燃气供应的连续性和安全性。
三、燃气使用的管理措施1. 燃气使用单位应当依法办理燃气使用证,确保燃气使用合规。
未取得燃气使用证的单位不得使用燃气。
2. 燃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完善的燃气安全管理制度,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燃气安全措施,落实安全责任。
3. 燃气使用单位应当加强对燃气设备的维护保养,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4. 燃气使用单位应当进行员工燃气安全培训,加强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四、燃气事故的应急处理措施1. 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燃气事故报告和处理机制,确保在发生燃气事故时能够及时报告和处理。
2. 燃气使用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明确燃气事故应急处理的责任和程序。
3. 燃气事故发生后,应立即切断燃气供应,通知相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保障周边居民的安全。
五、燃气安全监督和执法1. 相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供应和使用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和处理。
2. 相关部门应当建立完善的燃气安全违法行为处理机制,对违法行为进行惩罚和警示。
3. 燃气供应和使用单位应当积极配合监督检查工作,提供相关资料和配合调查。
六、燃气安全宣传的措施1. 相关部门应当加大对燃气安全的宣传力度,通过媒体、官方网站等渠道向公众普及燃气安全知识。
中国燃气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中国燃气安全运营管理制度目录一、总则 (2)二、组织结构与职责 (3)2.1 管理机构设置 (4)2.2 各部门职责 (5)2.3 员工岗位责任 (6)三、燃气安全运营管理内容 (7)3.1 燃气设施管理 (9)3.2 燃气安全管理 (10)3.3 应急预案与处置 (11)3.4 安全检查与评估 (13)四、燃气安全运营流程 (14)4.1 燃气采购与储存 (16)4.2 燃气输送与分配 (17)4.3 燃气使用与燃烧 (19)4.4 燃气设备维护 (20)五、安全培训与教育 (21)5.1 培训内容 (22)5.2 培训方式 (23)5.3 培训效果评估 (24)六、监督检查与持续改进 (25)6.1 定期检查 (26)6.2 专项检查 (28)6.3 不定期抽查 (29)6.4 改进措施 (30)七、法律责任与处罚 (31)7.1 违规行为查处 (32)7.2 法律责任 (34)7.3 行政处罚 (35)一、总则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燃气作为重要的能源供应来源,其安全运营已成为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
为确保燃气运营的安全、高效、可靠,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燃气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中国境内所有从事燃气生产、供应、销售及服务的企业和单位,包括但不限于天然气、液化石油气等燃气的运营活动。
坚持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实行企业主体责任、政府监管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安全管理体系。
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防止和减少燃气事故,降低燃气泄漏和中毒等安全风险,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燃气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制定并执行燃气安全运营规章制度,加强人员培训,提升技术水平,确保燃气运营全过程的安全可控。
在接下来的章节中,将详细阐述燃气安全运营的各个方面,包括但不限于燃气设施规划、设计、建设、验收、运行、维护、更新改造及应急管理等环节的安全管理要求和措施。
针对燃气从业人员的管理与培训、安全监督检查与评估等方面也将进行详细说明。
民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民用燃气用户的人身和财产安全,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民用燃气用户,包括居民用户、商业用户、工业用户等。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民用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民用燃气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检查工作。
2. 供气企业负责民用燃气设施的建设、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
3. 用户应自觉遵守燃气安全管理制度,确保燃气设施的安全使用。
四、燃气设施安全要求1. 燃气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和改造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
2. 燃气设施应定期进行检验、检测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
3. 燃气设施应设置必要的保护装置,如燃气泄漏报警器、切断阀等。
4. 燃气设施应采用符合国家标准的材料,确保其耐腐蚀、耐高温、耐高压等性能。
五、燃气使用安全要求1. 用户应按照供气企业的要求,正确安装和使用燃气设施。
2. 用户不得擅自改动燃气设施,不得擅自拆除、遮挡燃气设施。
3. 用户不得使用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
4. 用户不得在燃气设施周围堆放易燃易爆物品。
5. 用户应定期检查燃气设施,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修。
六、燃气事故处理1. 发生燃气事故时,用户应立即切断燃气,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扩大。
2. 用户应立即拨打供气企业客服电话或报警电话,报告事故情况。
3. 供气企业接到事故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处理。
4. 事故调查处理结束后,供气企业应向用户通报事故原因和处理结果。
七、宣传教育1. 民用燃气管理部门应定期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
2. 供气企业应通过多种渠道向用户宣传燃气安全知识,提高用户的安全防范能力。
3. 用户应积极参加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提高自身安全素质。
八、附则1. 本制度由民用燃气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3.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燃气企业安全防范管理办法模版
燃气企业安全防范管理办法模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确保燃气企业的安全运营,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所有燃气企业,在防范和控制安全生产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的工作中起指导作用。
第三条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确保燃气供应的安全稳定,实施防范和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四条燃气企业应当落实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职责与权限,确保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第五条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六条燃气企业应当依法接受政府和监管机构的监督,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工作。
第二章安全生产管理第七条燃气企业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生产经营许可证,严格履行企业注册登记手续,确保企业的合法经营。
第八条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各级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职责。
第九条燃气企业应当制定和完善相关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规章制度,明确各项安全工作的具体要求和操作流程。
第十条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培训制度,确保所有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技能。
第十一条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制度,定期检查和排查安全生产隐患,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整改和消除。
第十二条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事故应急管理制度,制定应急预案,明确各级责任人的职责和任务,加强应急演练,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第十三条燃气企业应当建立完善的安全监测和监控系统,对燃气供应设施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异常情况。
第三章安全生产控制第十四条燃气企业应当对燃气供应设施进行定期维护和检修,确保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第十五条燃气企业应当确保燃气供应设施的安全稳定运行,不得擅自停供或恶意限制燃气供应。
燃气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燃气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燃气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是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而制定的一项重要法规。
下面将就燃气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进行阐述。
一、燃气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背景和意义燃气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是符合燃气行业特点和实际需求的法规,其制定旨在加强和规范燃气管网、燃气设备和燃气使用过程中的消防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燃气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主要内容1.管网管理针对燃气管网,燃气企业应制定相应的燃气管网消防管理制度,明确各环节的责任与要求。
燃气企业应建立健全防雷、防震、防腐、防渗等配套设施和设备,保障管网的正常运行和消防安全。
2.设备管理燃气设备是燃气使用过程中潜在的安全隐患,燃气企业应定期开展设备检查和维修工作,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可靠。
同时,燃气设备的安装、改建和报废等都应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确保设备满足消防安全需求。
3.用气使用管理燃气使用过程中,用户和使用单位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用气管理。
燃气用户应定期对燃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安全运行。
使用单位应做好燃气泄漏的排查和防范工作,确保人员的生命财产安全。
4.消防设施的设置与维护燃气使用单位应根据消防安全要求,设置合理的灭火器材和疏散通道,保证消防设施的完好并进行定期维护。
同时,燃气使用单位应进行消防演练、消防知识宣传等工作,提高人员的消防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5.事故处理及报告一旦发生燃气事故,燃气企业和使用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进行事故处理,采取必要措施避免事故扩大或者蔓延。
同时,应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有关部门进行事故调查和处理工作。
6.监督检查和处罚规定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工作,对违反管理办法的行为进行处理和处罚。
违反管理办法造成事故的,依法进行追责。
三、燃气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燃气消防安全管理办法的实施需要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的共同努力。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燃气企业和使用单位的指导和监督工作,推动燃气消防安全管理的常态化和制度化。
燃气安全管理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单位的燃气设备、管道、设施及燃气使用场所的安全管理。
三、管理职责1. 单位法定代表人对本单位的燃气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燃气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
3.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燃气设备的安装、改造、维修及更新。
4. 用人单位负责本单位燃气使用场所的安全管理。
5. 各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燃气安全工作负直接责任。
四、燃气设施安全管理1. 燃气设施的设计、施工、安装、改造、维修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
2. 燃气设施应定期进行检测、检验和维修,确保设施安全可靠。
3. 燃气设施运行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燃气设备正常运行。
4. 燃气设施发生故障时,应及时排除,确保燃气设施正常运行。
五、燃气使用安全管理1. 燃气使用单位应制定燃气使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燃气使用安全责任。
2. 燃气使用人员应接受燃气安全知识培训,掌握燃气安全操作技能。
3. 燃气使用场所应设置明显的燃气安全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燃气安全。
4. 燃气使用场所应配备必要的燃气泄漏报警装置和灭火器材。
5. 燃气使用场所应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六、应急处理1. 燃气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燃气事故发生后,应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
3. 燃气事故调查处理应依法进行,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七、监督检查1.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本单位的燃气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2. 用人单位应接受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检查,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
3. 对燃气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应立即整改,确保燃气安全。
八、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国家燃气安全管理规程最新
国家燃气安全管理规程最新随着我国燃气行业的快速发展和扩大应用,其中的燃气安全问题日益突出。
为了规范和控制燃气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制定并实施了《国家燃气安全管理规程》,下面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最新的规程。
一、规程的适用范围《国家燃气安全管理规程》适用于我国所有燃气生产、储运、经营、使用单位、军队和个人,包括公共建筑、居民住宅、工业企业等各类场所,旨在对燃气安全管理进行规范、监督和控制。
二、规程的主要内容1.安全管理责任规程明确规定,所有燃气生产、储运、经营、使用单位及责任人应当高度重视燃气安全,明确安全管理责任,建立健全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依法承担燃气安全事故后果,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燃气安全生产规程对燃气生产、储运、经营环节进行了明确规定,要求从源头、过程、终端全程确保燃气安全。
要求加强场站、管道、设施的维护、保养和升级,建立完善的燃气生产管理体系,确保各项生产措施得到顺利实施。
3.燃气安全使用规程要求各燃气使用单位应对燃气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做好安全隐患排查和修复工作。
要求对于燃气使用人员进行防范意识教育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保障燃气燃烧效率和质量。
4.燃气检测规程要求成立专业的燃气检测机构,对燃气进行定期检测、监测,确保燃气的质量及安全性。
对于燃气事故等情况的发生,要及时进行监测,以便及时排除隐患。
5.应急管理规程明确规定,所有燃气生产、储运、经营、使用单位及责任人应当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做好应急管理准备工作,发生燃气安全事故时能够迅速、有效地进行紧急处置,保障人员安全和财产利益。
6.监督检查和违法处罚规程要求燃气安全监管部门对燃气设施、生产、使用等各方面的燃气安全管理进行监督检查,确保燃气安全稳定有序。
对于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予以纠正并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三、规程的意义《国家燃气安全管理规程》对于我国燃气行业的健康发展和燃气安全的保障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意义在于:1.规范了我国燃气安全管理的制度,保障了公民的人身财产安全。
中燃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
一、总则1. 目的为建立健全突发安全生产事故应急反应机制,最大限度地降低事故危害程度,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保障安全供气,特制定本预案。
2. 编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省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
3. 遵循原则(1)以人为本,预防为主。
在安全生产事故的预防、处置、恢复供气等各环节,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作为应急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建立预防事故的监督机制和防范体系,提高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
(2)统一领导,逐级抬升。
在镇政府统一领导下,相关部门、相关单位加强协调、密切配合、信息共享、形成合力,保证应急处置工作协调有序的开展。
事故发生后,按照属地管理职责,实行分级负责,分级响应,基层先行,逐级抬升的原则处置安全生产事故。
(3)平战结合,常备不懈。
各燃气企业随时做好应对突发事故的思想准备、预案准备和机制准备,加强义务消防队伍的训练和事故应急演练。
突发事故时,生产队伍、义务消防队伍转变为应急抢险队伍。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应急指挥部(1)成立应急指挥部,负责全面协调、指挥和决策。
(2)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信息收集、协调调度、资料整理等工作。
2. 应急救援小组(1)成立应急救援小组,负责事故现场救援、伤员救治、物资保障等工作。
(2)应急救援小组下设以下专业小组:- 抢险抢修组:负责事故现场抢险抢修、恢复供气等工作。
- 医疗救护组:负责伤员救治、卫生防疫等工作。
- 通讯保障组:负责应急通讯、信息传递等工作。
- 交通保障组:负责事故现场交通疏导、车辆调配等工作。
- 物资保障组:负责应急物资的采购、储备、调配等工作。
3. 信息发布与舆论引导组负责事故信息的收集、整理、发布和舆论引导工作。
三、应急响应1. 预警(1)加强日常安全生产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2)密切关注气象、地质等自然灾害信息,做好预警工作。
2. 初步响应(1)事故发生后,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报告应急指挥部。
民用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民用气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民用气安全管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和指导工作。
2. 各级燃气管理部门负责民用气安全管理工作,包括燃气设施建设、燃气经营、燃气使用等方面的监管。
3. 各级燃气经营企业负责燃气设施运行、维护和安全管理,确保燃气设施安全可靠。
4. 各级燃气用户应自觉遵守民用气安全管理制度,配合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三、燃气设施安全管理1. 燃气设施建设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燃气设施安全可靠。
2. 燃气经营企业应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3. 燃气设施周边应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并保持必要的距离,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4. 严禁擅自改动燃气设施,如需改动,应报经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审批。
四、燃气经营安全管理1. 燃气经营企业应具备相应的资质和条件,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
2. 燃气经营企业应严格执行燃气经营安全管理规定,确保燃气供应安全。
3. 燃气经营企业应定期对燃气管道、储气设施、燃气器具等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4. 燃气经营企业应加强对燃气用户的安全教育,提高用户安全意识。
五、燃气使用安全管理1. 燃气用户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燃气器具,并定期进行维护和保养。
2. 燃气用户应遵守燃气使用安全操作规程,严禁违规操作。
3. 燃气用户应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并定期检查报警器是否正常工作。
4. 燃气用户应配合燃气管理部门和燃气经营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六、事故处理与应急响应1. 发生燃气事故时,燃气经营企业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扩大。
2. 燃气管理部门应依法调查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3. 燃气用户应积极配合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
燃气管理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与依据为了加强燃气设施的安全管理,预防燃气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市燃气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燃气设施的生产、储存、输配、使用、维修、拆除等环节,以及燃气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燃气安全管理领导小组,负责燃气设施安全管理的全面工作,包括制定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监督指导各部门执行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处理燃气安全事故等。
2. 燃气企业应设立燃气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以下工作:(1)组织实施燃气安全管理规章制度,确保燃气设施安全运行;(2)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施完好;(3)对燃气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4)建立健全燃气事故应急预案,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3. 燃气企业各相关部门应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以下工作:(1)生产部门:负责燃气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生产设备安全运行;(2)储存部门:负责燃气储存设施的安全管理,确保储存设施完好,防止泄漏;(3)输配部门:负责燃气输配管道的安全管理,确保管道完好,防止泄漏;(4)使用部门:负责燃气使用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确保用户安全使用燃气;(5)维修部门:负责燃气设施维修工作,确保维修质量;(6)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燃气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和实施,做好应急准备工作。
四、安全管理措施1. 燃气设施建设: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设计、施工,确保燃气设施安全可靠。
2. 燃气设施运行: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查、维修,确保设施完好;加强对燃气设施运行数据的监控,及时发现异常情况。
3. 燃气从业人员: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考核,确保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技能。
4. 燃气用户:加强燃气用户的安全宣传教育,提高用户安全意识;定期对用户进行燃气设施安全检查,确保用户安全使用燃气。
民用燃气事故的安全处置规定(3篇)
民用燃气事故的安全处置规定为了确保民众的生命财产安全,避免燃气事故的发生和扩大,各级政府、燃气公司以及相关部门都制定了一系列的安全处置规定。
以下是一些关于民用燃气事故的安全处置规定的主要内容。
1. 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民用燃气事故的防范首先要依靠安全设施的建设和维护。
燃气公司需要建立规范的安全设施,包括燃气管道、阀门、表计以及相关的泄漏报警系统等,并要经常进行检查和维修保养。
同时,燃气公司还应该向用户提供使用燃气设备的安全知识和操作指南,提高用户的安全意识。
2. 安全监测系统的建立和应用为了及时发现燃气泄漏和其他安全隐患,燃气公司需要建立健全的安全监测系统。
这包括使用可燃气体探测器和可燃气体报警器等设备,定期巡检和维护监测设备,并与相关部门建立紧急联系和协作机制,一旦发现异常情况,能够快速响应和处置。
3. 燃气事故报警和应急处置流程燃气事故发生后,首先要及时报警。
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报警电话的宣传和推广,确保民众能够快速拨打正确的报警电话。
同时,燃气公司和相关部门还要建立健全的应急处置流程,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作机制。
应急处置流程包括指挥调度、救援和抢修、灭火和事故隔离等环节。
4. 燃气泄漏的处理方法当发现燃气泄漏时,要立即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首先要切断燃气供应,并尽快开启门窗,将空气对流。
同时要迅速通知燃气公司和相关部门,并告知附近的居民和单位,确保人员的安全撤离。
燃气公司和相关部门要迅速派遣专业人员进行泄漏的修复和安全检查,确保泄漏得到有效处理。
5. 燃气火灾的扑救措施当发生燃气火灾时,要立即采取灭火措施。
首先要使用干粉灭火器或二氧化碳灭火器直接对火源进行扑灭,切勿使用水灭火,以免加剧火势的扩大。
同时要立即通知消防部门,尽快进行火灾扑救和事故处理。
6. 事故隐患的调查和处理燃气事故发生后,要立即进行隐患的调查和处理。
相关部门要迅速组织专业人员进行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并采取相应的措施,使类似事故不再发生。
燃气安全管理办法
燃气安全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及加强公司食堂燃气安全管理,依据《消防法》《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 50028-2006)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食堂用气设备、室内燃气软管、计量装置及燃气监测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二章职责第三条安全管理部门职责:指导和监督公司食堂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第四条食堂职责:落实对食堂用气设备、室内燃气软管、计量装置及燃气监测设施的安全管理。
第三章用气设备第五条用气设备宜采用低压燃气设备,应安装在通风良好的专用房间内;用气设备不得安装在易燃易爆物品的堆存处,亦不应设置在兼做卧室的警卫室、值班室、人防工程等处。
第六条用气设备设置在地下室、半地下室(液化石油气除外)或地上密闭房间内时,应符合下列要求:(一)燃气引入管应设手动快速切断阀和紧急自动切断阀;紧急自动切断阀停电时必须处于关闭状态(常开型);(二)用气设备应有熄火保护装置;(三)用气房间应设置燃气浓度检测报警器,并由管理室集中监视和控制;(四)宜设烟气一氧化碳浓度检测报警器;(五)应设置独立的机械送排风系统;通风量应满足下列要求:1.正常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6次/h;事故通风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12次/h;不工作时换气次数不应小于3次/h;2.当燃烧所需的空气由室内吸取时,应满足燃烧所需的空气量;3.应满足排除房间热力设备散失的多余热量所需的空气量。
第七条用气设备之间及用气设备与对面墙之间的净距应满足操作和检修的要求;用气设备与可燃或难燃的墙壁、地板和家具之间应采取有效的防火隔热措施;大锅灶和中餐炒菜灶应有排烟设施,大锅灶的炉膛或烟道处应设爆破门。
第四章室内燃气软管及计量装置第八条室内燃气管道采用软管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一)燃气用具连接部位、实验室用具或移动式用具等处可采用软管连接;(二)中压燃气管道上应采用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波纹金属软管通用技术条件》GB/T 14525、《液化石油气(LPG)用橡胶软管和软管组合件散装运输用》GB/T 10546或同等性能以上的软管;(三)低压燃气管道上应采用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家用煤气软管》HG 2486或国家现行标准《燃气用不锈钢波纹软管》CJ/T 197规定的软管;(四)软管最高允许工作压力不应小于管道设计压力的4倍;(五)软管与家用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2m,并不得有接口;(六)软管与移动式的工业燃具连接时,其长度不应超过30m,接口不应超过2个;(七)软管与管道、燃具的连接处应采用压紧螺帽(锁母)或管卡(喉箍)固定。
燃气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及处理规定
燃气公司安全事故管理及处理规定(总9页)-CAL-FENGHAI.-(YICAI)-Company One1-CAL-本页仅作为文档封面,使用请直接删除④事故发生以后,班组、部门应加强对事故现场的管理,未经安全管理部门或事故调查机构同意,不得擅自清理事故现场或改变事故现场状态,安全管理部门应协调事故调查机构尽快对事故现场进行堪测取证。
⑤事故报告程序:⑥事故报告时限:“报告程序”中的纵向报告视情况及时进事故调查记录 QR29001事故调查报告 QR29002事故/时间调查询问笔录 QR29003调查内容:调查时间:调查地点:询问人:被询问人:记录内容:被询问人签名:事故统计表 QR29004燃气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表 QR290055.事故调查:①设备运行事故和管网泄漏事故由安全运行部门牵头组织调查,安全管理、工程技术、办公室等部门参与;安装生产事故和工程设备事故由技术工程部门牵头组织调查,安全管理、安装、办公室等部门参与;交通事故由办公室牵头组织调查,安全管理、计划财务、等部门参与;火灾事故、失窃事故和人为破坏事故由安全管理部门牵头组织调查,相关责任部门参与。
②凡涉及人员伤害、工伤认定和对外赔偿的较大事故,公司视情况委托律师参与调查,或邀请政府有关职能部门有关人员界入,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
③事故调查组及调查人员在事故调查中,有权向有关部门、人员了解相关情况和索取有关资料,各部门及人员不能拒绝。
④调查组职责:负责搜集有关资料,证明材料(包括物证、人证材料、现场拍照、事故示意图等),查明事故发生的过程、性质、原因、人员伤害及经济损失情况;分析事故责任,确定责任者,并确定主要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建议;编写事故调查报告,调查报告须全体调查组人员签名,并以会议的形式提交公司“安委会”主任。
⑤事故调查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经过、基本事实、原因分析、结论、处理意见、改进措施及其它相关附件材料。
6.事故的处理:⑴事故处理的原则:事故处理必须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到位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
中国燃气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燃气安全管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预防和减少燃气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燃气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检测、维修、回收等活动的单位和个人。
三、燃气安全管理职责(一)政府及相关部门职责1. 制定燃气安全管理的有关政策和法规,并组织实施;2. 监督检查燃气企业履行安全责任情况;3. 组织开展燃气安全宣传教育活动;4. 负责燃气事故的调查处理和责任追究。
(二)燃气企业职责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燃气安全的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2. 制定并落实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各部门、各岗位的安全责任;3. 对燃气设施进行定期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施安全运行;4. 对燃气用户进行安全使用指导,提供安全咨询和服务;5. 对燃气事故进行及时报告、处理和调查,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三)燃气用户职责1. 严格遵守燃气安全使用规定,正确使用燃气设施;2. 定期检查燃气设施,发现隐患及时报修;3. 配合燃气企业进行安全检查和事故调查;4. 学习燃气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
四、燃气设施安全管理(一)燃气设施建设1. 燃气设施建设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范;2. 燃气设施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具备相应的资质;3. 燃气设施建设过程中,应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二)燃气设施运行1. 燃气设施运行应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2. 定期对燃气设施进行检测、维护和保养;3. 发现燃气设施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整改。
五、燃气事故处理(一)事故报告1. 发生燃气事故,事故单位应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燃气管理部门报告;2. 事故报告应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伤亡情况、财产损失等内容。
(二)事故调查1. 事故发生后,有关部门应立即组织事故调查,查明事故原因;2.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责任,对事故责任者依法进行处罚。
燃气管理制度办法
燃气管理制度办法燃气管理制度办法一、总则为保障燃气的安全供应,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促进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燃气安全条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二、责任主体(一)燃气供应企业1.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体系,完善安全管理制度;2.制定燃气供应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燃气使用企业1.燃气使用企业应当建立燃气安全管理制度,并指定专人负责燃气安全管理工作。
2.每月对燃气设备安全运行情况检查记录,日志应当保存一年以上。
(三)燃气设备生产企业1.燃气设备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设计制造安全可靠的燃气设备并标明标识;2.提供产品技术咨询和服务,指导燃气使用企业正确使用和维护燃气设备。
三、安全管理要求(一)燃气供应1.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定期对燃气管网、燃气调压站进行巡视检查,并做好巡视记录。
2.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定期对燃气管网进行维护和更新。
(二)燃气使用1.燃气使用企业应当定期对燃气设备进行检查和维护,对问题及时处理,确保燃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
2.所有燃气使用企业应当建立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燃气泄漏、火灾等事故应当马上报警,并进行现场处理工作。
(三)燃气设备生产1.燃气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在燃气设备上标明产品名称、型号、使用工作压力等信息。
2.燃气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确保燃气设备品质达到标准。
四、安全管理制度(一)燃气供应1.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建立健全巡视检查制度、燃气管网维护制度、燃气调压站管理制度等。
2.燃气供应企业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二)燃气使用1.燃气使用企业应当建立燃气设备定期检查、维护制度,燃气泄漏、火灾应急处理制度等。
2.燃气使用企业应当建立日志记录制度,并保存一年以上。
(三)燃气设备生产1.燃气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并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进行产品设计、生产等环节。
2.燃气设备生产企业应当建立技术咨询、服务制度,为燃气使用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和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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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RSC-003-2009(V2.0)安全事故管理规程2009-10-10发布 2009-10-10实施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企业标准目录一、目的和原则 (22)二、适用范围 (22)三、安全事故的种类及定义 (22)四、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 (23)五、安全事故的上报 (25)六、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25)七、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罚办法 (25)(1)轻微事故的处罚 (25)(2)一般事故的处罚 (26)(3)较大事故的处罚 (26)(4)重大事故的处罚 (26)(5)特大事故的处罚 (26)八、附则 (27)安全事故管理规程一、目的和原则为了强化中国燃气安全管理,杜绝重大、特大安全事故,避免一般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办法。
本管理办法依据《安全生产法》和《突发事件应对法》制定,遵循“谁主管、谁负责”;“谁肇事、谁负责”的原则。
二、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集团所有项目公司生产运营、工程建设、交通和用户安全事故的管理。
不作为与政府部门相关的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依据。
三、安全事故的种类及定义1、生产运营安全事故是指项目公司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财产损失和停止供气等事故。
即项目公司由于设备和设施不齐全、劳动环境和作业环境不良、管理不善所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
2、工程建设安全事故是指项目公司在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管理不到位或承包施工单位的原因所导致项目公司的名誉受损、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事故。
3、交通安全事故是指集团公司所属机动车、撬车在行使过程中由于各种原因造成车辆损坏、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事故。
4、用户安全事故是指天然气终端客户由于项目公司的设施或服务不当所造成的用户意外事件(由客户原因引发的事故除外)。
5、火灾爆炸安全事故是指集团公司所属固定资产由于各种原因引起的火灾爆炸,并造成人员伤亡、设备财产损失的事故。
6、财产盗窃安全事故项目公司因管理不善、责任没落实或其它原因造成财产丢失的事故。
四、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1、生产运营安全事故等级划分(1)轻微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财产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内;一次发生1-2人轻伤或轻度中毒事故。
(2)一般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财产经济损失1万元~10万元(不含10万元);一次造成五千户居民停气一天以上或一家工业用户停气24小时;一次发生1人重伤或重度中毒、或三人以上(含三人)轻伤或轻度中毒的事故。
(3)较大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财产经济损失10万元~20万元(不含20万元);一次造成1万户居民停气一天以上或二家工业用户停气24小时;一次发生3人重伤的事故。
(4)重大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财产经济损失20万元~100万元(不含100万元);一次造成2万户居民停气一天以上或3-10户工业用户停气24小时;一次发生1~2人死亡或4-7重伤的事故。
(5)特大事故:指一次事故直接财产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含100万元);2万以上居民用户停气24小时或10户以上工业用户停气24小时;一次发生3人(含3人)以上的死亡事故或8人以上的重伤事故。
2、工程建设安全事故等级划分(1)轻微事故:一次轻伤1-2人;一次直接财产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
(2)一般事故:一次轻伤3人以上;一次重伤1-2人;一次直接财产经济损失在1-10万元(不含10万元)。
(3)较大事故:一次重伤3-5人;一次直接财产经济损失在10-20万元(不含20万元)。
(4)重大事故:一次重伤6-7人;一次死亡1-2人;一次直接财产经济损失在2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
(5)特大事故:一次重伤8人以上;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一次直接财产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3、交通安全事故等级划分(1)轻微事故:一次造成轻伤1-2人;一次直接财产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
(2)一般事故:一次造成重伤1-2人;一次轻伤3人以上;一次直接财产经济损失在1万元—10万元(不含10万元)。
(3)较大事故:一次造成重伤3-5人;一次直接财产经济损失在10万元—20万元(不含20万元)。
(4)重大事故:一次死亡1—2人;一次重伤6—10人;一次直接财产经济损失在20万元—100万元(不含100万元)。
(5)特大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一次重伤11人以上;一次死亡2人,同时重伤5人以上;一次直接财产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6)交通安全事故的直接经济损失,以企业直接损失的价值计算。
4、用户安全事故等级划分(1)轻微事故:一次轻伤1-2人;一次直接损失在1万元以下。
(2)一般事故:一次轻伤3人以上;重伤1-2人;一次直接财产经济损失在1-10万元(不含10万元)。
(3)较大事故:一次重伤3-7人以上;一次直接财产经济损失在10-20万元(不含20万元)。
(4)重大事故:一次重伤3-8人以上;一次死亡1-2人;一次直接财产经济损失在2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
(5)特大事故:一次重伤9人以上;一次死亡3人(含3人)以上;一次直接财产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5、火灾爆炸安全事故等级划分(1)轻微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火灾或爆炸;一次轻伤1-2人;财产等直接财产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
(2)一般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火灾或爆炸,一次轻伤3人以上;重伤1-2人;财产等直接财产经济损失1-10万元(不含10万元)。
(3)较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火灾或爆炸,重伤3-4人;财产等直接财产经济损失10-20万元(不含20万元)。
(4)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火灾或爆炸,重伤5-7人;死亡1-2人;财产等直接财产经济损失2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
(5)特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火灾或爆炸,重伤8人以上;死亡3人(含3人)以上;财产等直接财产经济损失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6、财产盗窃安全事故(1)轻微事故:财产被盗造成直接财产经济损失在1万元以下。
(2)一般事故:财产被盗造成直接财产经济损失在1-10万元(不含10万元)。
(3)较大事故:财产被盗造成直接财产经济损失在10-20万元(不含20万元)。
(4)重大事故:财产被盗造成直接财产经济损失在20-100万元(不含100万元)。
(5)特大事故:财产被盗造成直接财产经济损失在100万元(含100万元)以上。
五、安全事故的上报1、项目公司发生的各类事故,必须及时书面提交上报总部生产运营部和安全监察部。
2、轻微事故提交上报期限为5天。
3、一般事故提交上报期限为3天。
4、较大事故提交上报期限为2天。
5、重大事故和特大事故提交上报期限为24小时。
6、上报当地政府部门的,按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六、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1、事故调查处理应实事求是。
2、事故的调查处理必须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确定事故性质、事故等级、责任划分和预防措施,并参照“事故处罚”对责任人给予处罚。
3、轻微事故的处理可由项目公司处理,报总部安全监察部备案(总部安全监察部有权纠正项目公司的处理意见);一般事故以上的,处理意见由总部最终审核决定,必要时由总部组织参与事故调查。
4、涉及政府部门组织的事故调查,公司协助进行。
七、安全责任事故的处罚办法集团公司对重大责任以上事故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
凡是项目公司出现重大责任事故的,除按本办法处罚外,还将取消事故单位的先进评比资格;发生特大责任事故的,还将取消事故单位的年终分红奖励。
1、经济处罚(1)轻微事故的处罚A、直接责任者罚款300元。
B、主要责任者罚款500元。
C、间接责任者罚款200元。
D、有关部门经理罚款400元。
(2)一般事故的处罚A、直接责任者罚800--1000元。
B、主要责任者罚1000--1500元。
C、间接责任者罚款600--800元。
D、有关部门经理罚款800--1000元。
E、安全监察部经理罚款800--1000元。
F、项目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罚款1000--1500元。
G、项目公司总经理(执行总经理)罚款1000--1500元。
(3)较大事故的处罚A、直接责任者罚1000--1500元。
B、主要责任者罚1500--2000元。
C、间接责任者罚款800--1200元。
D、安全监察部经理罚款1000--1500元。
E、有关部门经理罚1000--1500元。
F、项目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罚款1500--2000元。
G、项目公司总经理(执行总经理)罚款1500--2000元。
(4)重大事故的处罚A、直接责任者罚1500--2000元。
B、主要责任者罚2500--3000元。
C、间接责任者罚款1000--1500元。
D、安全监察部经理罚款1500--2000元。
E、有关部门经理罚1500--2000元。
F、项目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罚款2500--3000元。
G、项目公司总经理(执行总经理)罚款2500--3000元。
(5)特大事故的处罚A、接责任者罚2000--3000元。
B、主要责任者罚3000--5000元。
C、间接责任者罚款1500--2000元。
D、安全监察部经理罚款2000--3000元。
E、有关部门经理罚款2000--3000元。
F、项目公司主管副总经理罚款3000--5000元。
G、项目公司总经理(执行总经理)罚3000--5000元。
2、行政处罚(1)安全事故责任者,按照情节的严重性,同时给予通报批评、降级、降职、待岗、转岗、开除等行政处罚。
(2)触犯国家法律的,由司法机关追究连带法律责任。
3、其他处罚(1)由于施工的单位的责任而造成的经济财产损失,由施工单位负责赔偿。
(2)对交通肇事单位要依法追究赔偿和法律责任。
(3)对社会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过失或范罪而引发的事故,要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4)经济处罚可以与行政处罚并罚。
八、附则1、各项罚款在事故处理结束,处罚生效后,受罚人在接到处理通知或通报7天内到项目公司财务部交纳罚金,罚金列入安全生产基金。
2、本事故处理办法只适用于中燃集团内部控制管理,对涉及政府部门参与的事故上报、处理等,按国家《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执行。
3、对项目公司出现的瞒报、慌报、迟报,一经检举和查实,视情节轻重,可按同类事故升级处理。
4、对于抢险处理不当,造成事件扩大或导致二次事故发生,直接损失5000元以上或出现人身伤害事故的,可定为安全事故。
5、轻、重伤的判定参照《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
6、对施工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按照“施工单位负责制”和“监理公司监督制”的原则,在施工安全协议中约定。
7、本规定是对中燃事故内部管理的原则规定,有特殊情况的,应由集团高层领导决定并批准后生效。
8、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中国燃气安全事故处罚办法》(暂行)停止执行。
9、本“办法”由中国燃气控股有限公司安全监察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