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pptx
土地法学 第三章 土地所有权法律制度.ppt

第二节 国家土地所有权
一、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取得 二、国家土地所有权的特征 三、国家土地所有权的主体、客体和行使
一、国家土地所有权的取得
1.承继
即新中国对旧中国国家所有土地的承继。
2.没收
即新中国成立后,在没收官僚、买办资产阶级的资本时, 将它们的土地一并收归国家所有。
3.征收
指国家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例无偿地将土地收归国家所有的 一种法律措施。
以直接行使有关权利,也可以授权地方政府行 使。
2集体土地所有权的行使。
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由农民集体组织在国 家法律、法规限定的范围内行使。
(二)行使土地所有权应遵循的基本法 律要求
1 基本国策
十分珍惜和合理利用土地,切实保护耕地
2用途管制制度
国家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土地用途 严格限制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控制建设用地
的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民集体所有的土 地。
常见城市以外的国有土地有:
国家所有的工商企业、农林企业、能源、交通、 水利设施占用的土地。
国家所有的文化、教育、卫生和其他公益设施占 用的土地。
军事用地。
其他已经确定为国有的土地。如依照1950年《土 地改革法》没收、征收、收归国有的土地,依照 1950年《城市郊区土地改革条例》在大中城市郊 区保留的国有土地,以及历年来国家依法征用的 土地。
1952年,县政府为清真寺颁发了“土地房产所有证”, 土地面积2000平方米。苏甲的房屋没有登记。
“文革”期间,清真寺宗教活动停止,先后有9户居民搬进 了清真寺居住。苏甲死,其子苏乙继承其房。
1982年,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落实宗教团体房产政策 情况和意见的报告》。根据文件精神,清真寺召开了清真寺内住 户的搬迁会议,动员寺内住户迁出,其中包括苏乙。苏乙不同意 搬迁,产生纠纷。
土地登记ppt课件

是土地登记部门掌握土地动态变化的一个重要
信息,是土地管理业务主要的基础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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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登记概念和制度
二、土地登记的法律依据
土地登记是确定土地权属的国家法律行为,其最 根本的要求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包括土地权利 种类、权利和义务、确权规定以及确权和登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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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登记概念和制度
利的得失与变更,才能生效,并供第三者查阅。权
利登记发源于德国,又称德国登记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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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登记概念和制度
三、土地登记制度的选择
权利登记制的特点
1)登记具有强制性 权利变更,必须办理
登记才能生效。
2)登记是生效的必要条件
3)进行实质性审查 手续是否完备、权源是
否成立、变更是否真实
4)登记具有公信力 权力一经登记,受法律
7.仅有登记记录,不发相关证书
实行契据登记制的国家有:法国、比利时、苏
格兰、意大利、西班牙、葡萄牙、日本和南美等国
家以及美国的多数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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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登记概念和制度
三、土地登记制度的选择 2.权利登记制
权利登记制规定对于土地权利的变更,仅有当
事人表示意见一致及订立契据,尚不能生效,必须
由登记机关按法定登记形式进行实质审查,确认权
保护,能对抗第三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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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登记概念和制度
三、土地登记制度的选择
5)登记以土地权利之静态为主 6)登记簿采取物的编成主义 不以权利人为 准,以土地地段、地号为序 7)仅有登记记录,不发相关证书 实行权利登记的国家有德国、奥地利、瑞士、 荷兰、捷克、匈牙利和埃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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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法规3土地管理法律制度PPT参考幻灯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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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征用土地的补偿 ❖ (1)土地补偿费 ❖ (2)安置补助费 ❖ (3)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 ❖ (4)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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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国有建设用地
❖ 国有建设用地可通过有偿使用和划拨两种方 式由建设单位使用
❖ 3、无权批准或越权批准占用土地的,批准文件无效, 对相关人员可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依法追 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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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 1997年12月广东省湛江市徐闻县土地监察大队在巡 查中发现,广东岸华珍珠实业公司在徐闻县土产进出 口公司的院内兴建酒楼.徐闻县土地局责令其停工,并 颁发了停工令,但岸华公司仍继续施工。为此湛江市 国土局决定办理这起土地违法案件。
续利用 ❖ (5)占用耕地和开发复垦耕地相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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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审批 ❖ (1)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报国务院审批 ❖ (2)省会城市、人口在100万以上的城市及
国务院指定城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省 政府审查同意后,报国务院批准 ❖ (3)其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由省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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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耕地保护
人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利用公开场合,就 所出让土地使用权的地块公开叫价竞投,按 “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土地使用权受让 者的一种方式。 ❖ 拍卖出让使用于投资环境好、赢利大、竞争 性很强的房地产业、金融业、旅游业、商业 和娱乐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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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挂牌出让 ❖ 挂牌出让是指出让人发布挂牌公告,按照公
告规定的期限将拟出让宗地的交易条件在指 定的土地交易所挂牌公布,接受竞买人的报 价申请并更新挂牌价格,根据挂牌期限截止 时的出价结果确定土地使用者的方式。 ❖ 挂牌出让适用于地块较小,起价较低的项目。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民法1、民法: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
2、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不仅包括成文的民法典、其他成文的民事法律法规,还包括判例法及相关的习惯法;形式意义上的民法,仅指成文的以民法典命名的法律规范,如民法典和《民法通则》。
3、调整对象:1)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所有关系是流转关系的前提,流转关系是所有关系的手段与媒介)a.作为民事主体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地位平等;b.当时人意思表示自由;c.等价有偿2)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a.当事人主体平等;b.以特定人身利益为内容,不直接具有财产性质;c.与主体不可分割4、基本原则:平等、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禁止权利滥用5、诚实信用原则:在大陆法系各国,它几乎是民法中唯一的基本原则,号称“帝王条款”。
基本内容:1)任何民事主体要对他人讲究信誉,恪守诺言,诚实不欺,依照善意的方式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
2)任何人应当充分尊重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不得恶意加害于他人。
要求平衡当时人之间的各种权利冲突和矛盾。
民事法律关系1、特征:1)民事法律关系参加者的法律地位平等;2)民事法律关系式民法在调整平等主体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过程中形成的以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3)民事法律关系的保障措施具有财产性与补偿性(一般不具有惩罚性)2、要素:主体、内容、客体3、主体:简称民事主体,又称民事权利义务的主体,指参加民事法律关系,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人4、客体:又称标的,是指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共同指向的对象。
5、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者消灭的客观事实,简称法律事实。
6、民事法律事实的分类:1)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如:自然人的死亡,自然灾害,意外事故,时间的经过;2)行为:受人的意志支配的有意识的活动。
7、民事权利的分类:1)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形成权:指权利主体仅凭自己的行为,即可使自己与他人之间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动的权利。
最新土地法律制度ppt课件(-6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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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一、土地的所有权
1、国家土地所有权 范围(续) (5)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成员转为城镇居民
的,原属于其成员集体所有的土地; (6)因国家组织移民、自然灾害等原因,农民
成建制地集体迁移后不再使用的原属于迁移农 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7)土地所有权有争议,不能依法证明争议的 土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的,属于国家。
土地管理法律制度PPT课件 (-61页)
内容提要
土地所有权与使用权 土地管理基本制度 建设用地的取得
12.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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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
某市甲房地产开发总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了一份土地使用
权转让合同,乙公司将其拥有使用权的一块土地转让给甲公
司,甲公司支付了转让费。不久,在甲公司正式开工之前,
乙公司就同一块土地与丙公司签订了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并协助丙公司办理了土地使用权过户登记手续。现在甲公司
与丙公司对土地使用权归属发生争议,双方诉至法院。
试分析:
(1)本案中,谁拥有这块土地的使用权?请说明理由。
(2)乙公司在本案中是否承担责任?承担何种责任?若不承
担责 任,请说明理由。
(3)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12.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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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土地管理法概述
12.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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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一、土地的所有权
2、集体土地所有权
集体土地所有权是指农民集体全体成员 依法对其所有的土地进行占有、使用、 收益、处分的权利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 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 委员会经营、管理
12.11.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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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土地的利用和保护
《地籍管理土地登记》PPT课件

一、登记准备与通告
1、登记准备工作
组织准备。土地登记领导小组由政府领导及有关部门(如国土资源、公安、 司法、财税、农林、民政等)领导组成。土地登记领导小组的任务是负责制 定本区域内涉及土地总登记工作计划、审核土地总登记实施方案、调处重大 土地权属纠纷工作计划。②划分土地登记区。③落实 土地总登记工作经费。④购买必要的仪器设备和办公用品等。⑤准备土地总 登记工作中需要使用的宣传材料、通告、表、书、单、卡、册、簿、公告、 土地证书等。
土地总登记具有三个特点:第一,阶段性。土地总登 记有期限,持续一段时间后即告结束。第二,区域性。土 地总登记作业区一般是一个行政辖区,它通常是一个县或 市。第三,集中性。土地总登记是在一定范围和规定时间 内有计划统一进行的。相对于土地登记的一般程序,土地 总登记的程序有三个特殊性:一是增加了准备工作。这是 因为土地总登记是在一定的时间内对一定区域的土地进行 的集中、普遍的总的登记,工作量大、时间集中,准备工 作显得特别重要,故在土地总登记中,把准备工作作为一 项突出的重要内容,列为土地总登记工作程序的第一步。 二是增加了通告。土地总登记的申请事先要由市、县人民 政府发布通告。三是增加了公告。权属审核的结果要进行 公告。因此,总登记程序一般包括:登记准备、登记通告、 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权利公告、注册登记与 颁发书状。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工作是依法进行国有土地登记发证的第一步,根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申报工作的若干规定》,土地使用权的申报以市、县为单 位组织进行,申报范围是全国城市、县城、建制镇建成区,独立工矿及企事业单 位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权申报者是申报范围内一切使用国有土地的单位 和个人;申报的具体工作由市、县土地管理部门承办。1990年11月原国家土地管 理局在西安召开全国地籍管理研讨会,会议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地 籍管理的发展战略,明确了地籍管理的目标和技术路线。会后,中国的地籍管理 工作进入全面开展时期,全国土地总登记工作全面铺开。1993年至1994年,土地 登记在地籍调查的基础上明显加快,国有土地使用证发证率达到55%。同期,制定 了《土地变更登记若干规定》和《土地登记规范化意见》,并在5个城市开展了城 镇日常地籍试点,土地登记在规范土地市场中的作用得到初步发挥。
《地籍管理土地登记》课件

随着西方列强的入侵和土地法律制度的变革,我国开始引入近代土地登记制度。民国时期 ,我国开始建立较为完善的土地登记制度。
现代土地登记
新中国成立后,我国先后经历了土地改革时期的土地产权登记、计划经济时期的土地使用 证发放以及改革开放后的土地登记制度建设等阶段。目前,我国已建立起较为完善的土地 登记制度体系。
地籍管理的基本内容
总结词
地籍管理的基本内容
详细描述
地籍管理主要包括土地调查、土地登记、土地评价、土地监测、土地利用规划 和土地整理等内容。这些内容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地籍管理体系,为政府和 相关部门提供决策依据和数据支持。
地籍管理的意义和作用
总结词
地籍管理的意义和作用
详细描述
地籍管理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首先,地籍管理是保 障国家土地权益的重要手段,通过对土地权利的登记和 确认,有效避免土地纠纷和侵权行为。其次,地籍管理 有助于提高土地利用效率,通过土地调查和评价,了解 土地资源的数量、质量和分布情况,为土地资源的合理 配置提供依据。最后,地籍管理是实现土地市场规范化 的基础,通过土地登记和监管,保障土地市场的公平交 易和健康发展。
土地登记是地籍管理的基础工作,是土地权属法律关系的初始确认,是土地权属法 律关系成立的依据。
土地登记具有法定性、公信力和公示性的特点。
土地登记的目的和意义
保护土地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维护土地交易安全
通过土地登记,确认土地所有权、使用权 和他项权利,使权利人合法地享有土地权 益,防止他人侵犯。
通过土地登记,公示土地权利状态,避免 因权属不清导致的交易风险,保障土地交 易市场的正常秩序。
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促进地籍信息管理
通过土地登记,明晰土地权属关系,有利 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高效利用。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讲述PPT课件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抵押不需移转占有,质 押必须移转占有 抵押适用于动产和不动 产,质押不适用于不动 产
第21页/共41页
第十一章 合同的概述
• 一、合同的特征p228 • 二、合同的分类p230 • 三、合同的担保 1、保证:p235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 先诉抗辩权p237
2、定金:p240
定金罚则 p241 定金和预付款p2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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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自然人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p42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胎儿的权益保护问题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p44
(1)年龄 ≥18 , 16≤X<18
完全
10≤X<18
限制
<10
不能辨认
无
(2)智力状态
不能完全辨认
限制
可以辨认
完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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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p48 宣告失踪
期间的规定
2、种类 p361
3、设定p362
4、程序 p368(决定程序、执行程序)
四、行政强制
第31页/共41页
第五章 行政程序
• 一、行政程序的基本原则p384-387 •公开原则 •效率原则 • 二、行政程序的基本制度 p387-390 • 公开制度 • 听证制度 • 不单方接触制度
第32页/共41页
第28页/共41页
第二章 行政主体
• 一、行政机关的概念和特征 p324 • 二、行政机关的种类p325 • 三、公务员p327
1、概念和分类 2、行政职务关系的内容(公务员的权利和义务)
• 四、被授权组织和受委托组织 p333
第29页/共4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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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立”
2、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p60-65
•与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行为能力的对比 3、法人成立的条件p66
第三节 非法人组织
一、合伙的特征 p74-75
▲“有限合伙企业”的特殊规定
有限合伙人的主体资格限制 p74 有限合伙人出资方式的限制 p75 有限合伙人在合伙经营中的地位p78
4、最高额抵押 p217
产,质押不适用于不动 产
二、质权
动产质权和权利质权p223
三、留置权的特征和适用情形p224
第十一章 合同的概述
一、合同的特征p228 二、合同的分类p230 三、合同的担保 1、保证:p235
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 先诉抗辩权p237
2、定金:p240
定金罚则 p241 定金和预付款p242
第十二章 合同的订立和效力
一、要约
要约的条件 p244 要约的撤回和撤销 p249
二、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的典型形式 p247
三、承诺
承诺的要件 p251 承诺的撤回 p254
四、缔约过失责任 p255
《合同法》第42条
第十三章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一、变更
转让债权 转让债务
通知债务人 p268 经债权人同意 p270
特殊侵权责任及种类p36-41
第三章 民事权利主体
自然人 法人 非法人组织 国家
一、自然人
1、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
•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
•始于出生,终于死亡 胎儿的权益保护问题
2、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
(1)年龄 ≥18 , 16≤X<18
完全
10≤X<18
限制
<10 不能辨认
无
(2)智力状态 不能完全辨认
限制
可以辨认
完全
3、宣告失踪和宣告死亡 宣告失踪
宣告死亡
法定期间要 2年,战争期间下落不 4年(意外事故2
求
明的,从战争结束之日 年)
起算
利害关系人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 范围相同,但有
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 女、其他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
秩序之分
法定程序
申请,法院发出公告, 申请,法院公告1年
二、解除
法定解除的条件 p275
《 合同法》第94条
第十四章 合同的履行与终止
一、合同履行的原则
1、全面履行 p283 2、诚实信用 二、双务合同履行中的抗辩权 p284 1、同时履行抗辩权 2、不安抗辩权 3、先履行抗辩权 三、合同终止的原因 p290 ▲抵销/提存/混同
第八章 所有权
一、所有权的权能 占有、使用、收益、处分 二、所有权的取得 1、原始取得p164-167
•添附 •国有化和没收
2、继受取得p167-168
三、▲善意取得制度 概念 构成要件 适用情形
四、共同共有和按份共有的区别p175 五、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六、相邻权和地役权的区别 p185
理/时效 分论:物权/债权 二、行政法部分 总论:行政法概述/主体/行政行为/行政程序
/行政责任 分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行政赔偿/行政补偿
第一部分 民法基本知识
第一章 民法概述
一、民法的概念 p3
• 实质意义上的民法与形式意义上的民法 p4
二、民法的调整对象 p6
平等主体之间:对“平等”的理解 财产关系:财产所有关系和财产流转关系 人身关系:不具有财产性质,与主体不可分割
第六章 时效和期限
一、诉讼时效和除斥期间的区别p128 二、诉讼时效的种类 1、普通 2年 2、特别 1年、4年(适用情形) 3、最长 20年 三、诉讼时效期间的中止、中断和延长 条件、法定事由 四、期限的计算
第七章 物权概述
一、物权的特征p139-140 •物权的追及效力和优先效力 二、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1、物权法定原则 2、一物一权原则 3、物权公示原则 ▲ 预告登记 p146
土地登记相关法律知识
★考试题型及特点
一、考试题型 1、单选 2、多选 3、判断 二、考试特点 1、全部为客观题,要求考生以理解为主,无
需死记硬背。 2、考点比较细小和分散,覆盖知识面较广,
要求考生全面研读教材内容,融会贯通。
☆本科目知识体系
一、民法部分 总论:概述/民事法律关系/民事法律行为/代
3个月,裁决
(意外事故3个月)
法律后果 设立财产代管人
相当于“自然死亡”
•被宣告死亡的人重新出现的法律问题 p51
4、监护 (1)监护人的设定 p52
未成年人第一顺序监护人:父母 精神病人第一顺序监护和住所 住所 经常居住地 居所
二、法人
特征、类型
五、可变更可撤销的民事行为
特征、类型
六、效力未定的民事行为
特征、类型 •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的损害国家利益
的合同”p96
第五章 代理
一、代理的特征 p107-108 二、代理的分类p108-111 三、滥用代理权的行为 p114 四、无权代理的行为p116 五、表见代理的概念和构成要件p118-119
三、民法的基本原则 p11-17 • 诚实信用原则
第二章 民事法律关系
一、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p18-19 二、民事法律关系的要素 p21 主体/内容/客体(标的) 三、民事法律事实 p23
事件: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 行为:人的意志可以控制
四、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
1、民事权利的分类 •支配权、请求权、形成权、抗辩权p25 •绝对权、相对权p26 2、民事责任 •特征p29 •方式p31-32 构成要件p34-35 •侵权责任 归责原则 p33
第四节 国家
•国家作为民事主体的特殊性
第四章 民事法律行为
一、民事法律行为的特征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分类
• 单方法律行为、双方法律行为和共同法律行为 • 单务法律行为和双务法律行为 • 诺成法律行为和实践法律行为
三、附条件和附期限的民事法律行为
• “条件”和 “期限”的区别
四、无效民事行为
第九章 用益物权
一、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特征、取得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特征 三、宅基地使用权的特征 四、海域使用权的特征 五、地役权的特征
第十章 担保物权
一、抵押权
抵押和质押的区别
1、抵押权的标的 p210 抵押不需移转占有,质
2、浮动抵押 p211
押必须移转占有
3、抵押权登记 p212 抵押适用于动产和不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