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1.引言火灾是一种常见且严重的灾害,可以造成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种用于监测和报告火灾的装置,其设计和使用需要遵循相关规范,以确保系统的有效性和可靠性。
2.设计目标3.设计规范3.1.设备选择:选择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并确保其性能和质量可靠。
3.2.灵敏度设置: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能够及早检测到火灾。
3.3.探测器布置:根据实际情况,合理布置火灾探测器,覆盖所有可能发生火灾的区域。
3.4.报警信号传输:使用可靠的通信方式,确保报警信号能够及时准确地传输给相关人员。
3.5.联动控制: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其他设备(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排烟系统等)进行联动控制,提高火灾应对效率。
3.6.备用供电: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具有可靠的备用供电,以防止主电源故障时系统无法正常工作。
3.7.定期维护:定期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检查和维护,确保其正常运行和可靠性。
4.系统安装和调试4.1.安装要求:根据设备的要求,确保火灾自动报警设备的正确安装和固定。
4.2.线路敷设:注意线路的敷设和布线,确保线路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4.3.调试测试:在系统安装完成后,进行全面的调试测试,确保系统各部分的正常运行和协调性。
5.使用和维护5.1.使用培训:对系统用户进行培训,使其掌握正确使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方法和注意事项。
5.2.日常维护:定期对系统进行巡检和维护,包括对设备的清洁和检查,以确保系统的有效运行。
5.3.故障处理:及时处理系统的故障和故障报警,确保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5.4.记录和文件:建立相应的记录和文件,包括系统安装、维护和故障处理的记录,以便追踪和分析系统运行情况。
6.总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规范是确保系统能够及时、准确地检测和报警火灾的关键因素。
通过正确的设备选择、合理的布置和联动控制等措施,可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效能。
同时,使用和维护的规范也是保证系统长期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20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 -20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202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_50116_-20213.1.6系统总线上要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每只总线短路隔离器维护的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钮和模块等消防设备的总数不应当少于32点;总线横越防雷分区时,应当在横越处设置总结短路隔离器。
3.1.7高度超过loom的建筑中,除消防控制室内设置的控制器外,每台控制器直接控制的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和模块等设备不应跨越避难层。
3.4.1具备消防协同功能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对象中应当设置消防控制室。
3.4.4消防控制室应有相应的竣工圈纸、各分系统控制逻辑关系说明、设备使用说明书、系统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值班制度、维护保养制度及值班记录等文件资料。
3.4.6消防掌控室内不得沿着与消防设施毫无关系的电气线路及管路。
4.1.1消防联动控制器应能按设定的控制逻辑向各相关的受控设备发出联动控制信号,并接受相关设备的联动反馈信号。
4.1.3倍受往下压设备USB的特性参数应当与消防协同控制器收到的协同掌控信号相匹配。
4.1.4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除应采用联动控制方式外,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4.1.6须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协同掌控的消防设备,其协同引爆信号应当使用两个单一制的报警引爆装置报警信号的“与”逻辑组4.8.1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声光警报器,并应在确认火灾后启动建筑内的所有火灾声光警报器。
4.8.4火灾声警报器设置具有语音提示信息功能时,应当同时设置语音同步器。
4.8.5同一建筑内设置多个火灾声警报器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同时启动和停止所有火灾声警报器工作。
4.8.7分散报警系统和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应当设置消防应急广播。
4.8.12消防应急广播与普通广播或背景音乐广播合用时,应具有强制切入消防应急广播的功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一、前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当前建筑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设计质量和可靠性将直接影响人民群众和建筑物财产的安全。
因此,为了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本文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进行了详细的阐述。
二、设计原则1. 安全可靠: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具备高可靠性和稳定性,确保在火灾发生时能及时发出报警信号,防止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 易于使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必须易于操作和维护,具有良好的人性化设计和智能化功能。
3. 可扩展性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应该具有灵活性,能够根据建筑物的面积和需求随时进行扩展。
4. 性价比高:在保证安全可靠的前提下,尽可能控制设计成本,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性价比。
三、设计要求1. 设计覆盖率:为了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效果,必须根据建筑物的平面图和建筑高度进行科学计算,确保系统的覆盖率达到国标要求。
2. 设计灵敏度: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灵敏度必须符合国家标准,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发出报警信号,避免误报或漏报。
3. 设计备份:为了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靠性,应当设计备份系统以及备用电源,确保在主系统故障或停电时,备份系统能够顺利工作。
4. 设计联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当能够与建筑物其他安全控制系统进行联动,实现消防水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电梯限速系统等的联动控制。
5. 设计网络化:为了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管理效率,应当实现网络化管理,通过云端平台实现远程监控和管理,并与相关部门进行数据共享。
四、设计流程1. 方案设计:根据建筑物特点和火灾风险评估设计系统方案,并绘制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系统图。
2. 设备选型:根据方案要求进行设备选型,并进行设备送检验收。
3. 设备安装:根据系统设计图完成设备的安装和布线,并进行各设备的调试和联调。
4. 系统调试:对安装完成的系统进行联调和调试,在保证正常工作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一、设计目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目标是能够在火灾发生时及时准确地进行自动报警,确保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的安全。
二、系统结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1. 火灾监测设备:包括火灾探测器和烟雾探测器等。
2. 报警装置:包括声光报警器和报警控制器等。
3. 中央控制器:用于接收和处理来自火灾监测设备的信号,并控制报警装置的工作。
4. 通信设备:用于将报警信号传输给相关部门和人员。
三、系统设计要求1. 稳定可靠:系统设计应充分考虑火灾环境的特殊要求,确保系统能在恶劣的环境下稳定可靠地工作。
2. 及时响应:系统应具备快速响应能力,能够在火灾发生后的短时间内进行报警。
3. 精确准确:系统应设计精确准确的火灾检测和报警机制,以避免误报和漏报现象的发生。
4. 灵敏度调节:系统应具备可调节灵敏度的功能,以适应不同环境条件下的火灾检测需求。
5. 可扩展性: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可扩展性,以适应不同建筑物和场所的不同要求。
6. 监控功能:系统应具备实时监控功能,能够监测火灾监测设备的状态和工作情况。
7. 报警传输:系统应能够将报警信号及时、准确地传输给相关部门和人员,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8. 自动测试:系统应具备自动测试功能,能够定期对系统进行测试和维护,保证系统的正常工作。
9. 安全性:系统应具备良好的安全性,确保系统不受到非法操作和破坏的影响。
四、系统测试与维护1. 安装后,应进行系统测试,确保系统的各个部分正常工作。
2. 定期对系统进行测试和维护,及时排除故障和隐患。
3. 配备专业的维护人员,保证系统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五、总结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过程中,需要考虑到火灾监测设备、报警装置、中央控制器、通信设备等多个方面的要求,以确保系统能快速、准确地进行火灾报警,并保障人员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同时,定期的测试和维护也是确保系统正常运行的重要保证。
国标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人员疏散、防止火灾蔓延和启动灭火设备
➢人员疏散:声光报警、消防广播、应急
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
➢防止火灾蔓延:防火门、防火卷帘、防
排烟设施、电控防火阀;
➢启动灭火设备:各类扑灭火灾的自动灭
火设施
规范的主要变化
➢ 2 明确系统的适用范围 新建、扩建和改建的建、构筑物中
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原规范为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子系统,属于 火灾预警探测系统,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 器、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灾声光警报器和 控制组件组成。
电气火灾监控系统
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的独立子系统,属于 火灾预警探测系统, 由电气火灾监控设备、 电气火灾监控探测器 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形式(分类)
1)区域报警系统; 2)集中报警系统;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区域报警系统的组成
1)应由火灾探测器、手动火灾报警按 钮、火灾声光警报器及区域火灾报警控 制器等组成,这是火灾报警系统的最小 组成要求; 2)可以根据需要增加消防控制室图形 显示装置和指示楼层的火灾显示盘; 3)未设置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时, 应设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
分消防控制室
起 集 中 控 制 功 能 的
火 灾 报 警 控 制 器
火灾报警 控制器
● ● ●
火灾报警 控制器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传至城市消防远程监控中 心或消防物联网管理中心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构成组成图示 2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的设计要求
1)设置两个及以上消防控制室时,应确 定一个主消防控制室; 2)主消防控制室应能显示所有火灾报警 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并应能控制重 要的消防设备; 3)各分消防控制室内的消防设备之间可 互相传输、显示状态信息,但不应互相控 制;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作为一种预防火灾、保护人员财产安全的重要设施,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已经得到广泛应用。
在实现有效预警和快速响应的基础上,保障了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
然而,在设计和使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时,为了生产和使用安全,设计规范是必不可少的。
因此,本文重点探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保障系统的正常运行和实现防火、消防安全目标。
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基本构成(1)控制器:该设备主要负责监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检测到火情之后,从相应的传感器获取信息,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消防措施;(2)输入设备:指检测元件,包括感温、感烟等传感器,起到监测、检测火焰、烟雾和温度等火情信息的作用。
(3)输出设备:指报警器、瞭望塔、灭火器、喷水装置、紧急停止开关等设备,从控制器接收指令并执行相应的防火、消防措施。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规范要求(1)系统工程师按照GB/T50322-2015《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下简称“设计规范”)制定设计方案,在设计方案中需注明应用场所、系统容量、布线结构等相关要求。
(2)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结构应具有灵活度,以适应各种情况下的需求。
同时,防大面积喷淋措施应在系统的设计中预留出。
(3)在选择传感器和其他配件时,应选择品质卓越,可靠的产品,并按设计规范的规定执行,确保系统性能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中,应预留防误报装置和手工紧急报警装置。
同时,当系统中发生误报时,应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并记录下来以作参考。
(5)针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养与维护问题,设计中应将其作为长期计划之一,要求定期进行系统维护,以保证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6)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需要使用备用电源时,应保证其备用电源应选用符合相关标准的高质量备用电源进行实现备用供电。
同时,配备需备用电源工程师必须对其进行相关技术的培训并备有应对备用电源故障的技能。
三、维护与管理(1)保证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正常运转,每年进行一次全面性的检验和维护,照明等配套设备、电池、控制板、报警器等配件均应定期检测,如果出现异常问题及时进行维护和修理。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doc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98是由XXX主编,XXX批准的标准。
该标准于1999年6月1日开始施行。
目录:1.总则2.术语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4.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5.系统设计6.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7.火灾探测器的选择8.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总则:该标准是为了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以提高火灾预警和报警的效率,减少火灾损失。
该标准适用于各类建筑物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术语:该标准定义了一系列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的术语,以便于标准的理解和实施。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该标准将系统保护对象分为三级,分别是A、B、C级。
对于不同级别的保护对象,需要设置不同类型和数量的火灾探测器。
同时,该标准也规定了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以保证火灾的早期探测和报警。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该标准规定了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方法,以便于对火灾的报警和定位。
同时,该标准也规定了探测区域的最大面积和报警区域的最大周长,以保证火灾的及时报警和处理。
系统设计:该标准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进行了详细的规定,包括系统的基本原理、组成部分、系统结构、信号传输、电源备份等内容。
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系统的可靠性、稳定性、灵敏度等指标,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消防控制室消防联动控制:该标准规定了消防控制室的位置、设备、功能和操作要求,以便于对火灾的监控和控制。
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消防联动控制的方式和流程,以保证火灾的及时处理和控制。
火灾探测器的选择:该标准对火灾探测器的类型、灵敏度、响应时间、误报率等指标进行了规定,以便于选择适合的火灾探测器。
同时,该标准还规定了火灾探测器的安装要求和维护要求,以保证其正常运行和有效性。
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该标准规定了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位置、数量和要求,以便于进行火灾探测和报警。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1总则1.0.1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范。
1.0.2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的规定。
2术语2.0.1报警区域Alarm Zone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n Zone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保护面积Monitoring Area一只火警探测器能有用探测的面积2.0.4安装间距Spacing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保护半径Monitoring Radius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区域报警系统Local Alarm System由区域火警报警控制器和火警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警报警控制器和火警探测器等组成,功能简朴的火警自动报警系统。
2.0.7会合报警系统Remote Alarm System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控制中心报警系统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1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3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3.1.1火警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子、火警危险性、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吻合表3.1.1的规定。
《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24
《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24建筑物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241. 总则1.1 适用范围本规范适用于新建、改建、扩建的建筑物中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
对于已建的建筑物,若需改造或升级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也可参照本规范执行。
1.2 规范依据本规范依据《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建筑电气设计规范》(GB50052)、《建筑智能化系统设计规范》(GB50311)等相关国家标准和行业规定。
1.3 设计原则1. 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可靠性、及时性和准确性。
2. 考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与建筑物的其他系统(如消防系统、安防系统等)的兼容性和联动性。
3. 遵循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运行和维护规范。
2. 系统组成2.1 火灾探测器火灾探测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感知部分,用于检测火灾的存在。
根据火灾的特点和发生场所,选择合适的火灾探测器,如感烟探测器、感温探测器、感光探测器等。
2.2 报警控制器报警控制器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核心部分,负责接收、处理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并发出相应的报警指示。
根据系统规模和需求,选择合适的报警控制器,如区域报警控制器、集中报警控制器等。
2.3 火灾报警装置火灾报警装置用于发出火灾报警信号,包括声光报警器、消防广播系统等。
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用途和消防要求选择合适的火灾报警装置。
2.4 消防电话和应急照明系统消防电话和应急照明系统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辅助部分,用于火灾时的紧急通信和照明。
应根据建筑物的大小、用途和消防要求配置消防电话和应急照明系统。
3. 系统设计3.1 系统分区根据建筑物的功能、面积和消防要求,将建筑物划分为若干个消防分区。
每个消防分区应设置独立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以便于火灾时的快速响应和处理。
3.2 系统联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与其他消防系统(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防烟排烟系统等)进行联动,实现火灾时的自动化处置。
同时,应考虑与建筑物的安防系统、信息通信系统等进行联动,提高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综合性能。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一、引言火灾是给人们的生命财产带来巨大危害的自然灾害之一。
为了及时发现火灾、防止火灾扩散、保护人们的生命和财产安全,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旨在制定《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以确保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正确性和可靠性。
二、系统组成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由以下几个部分组成:探测器、传输装置、报警控制器、声光报警器、火警信号接收中心等。
每个部分都有自己的功能,整个系统的稳定性和可靠性需要保证。
三、技术要求1.探测器的选择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如烟感探测器、温度探测器等。
2.传输装置必须具备远距离传输能力, 并具有较低的干扰和屏蔽能力。
3.报警控制器要能对接不同类型的探测器,并能对报警信号进行处理和记录。
4.声光报警器应能在火灾发生时提供及时有效的报警信号,以加快疏散速度。
5.火警信号接收中心要能及时接收报警信息,并能有效地向有关部门发出警报。
四、设计原则1.安全性原则: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必须保证人员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2.可靠性原则:系统要求具有较高的故障诊断和容错能力,能够在各种环境下稳定工作。
3.实用性原则:系统要具备一定的灵活性和可调节性,以满足不同场所的需求。
4.经济性原则:在设计和选择系统组成部分时要充分考虑成本效益的问题,避免浪费。
五、设计流程1.需求分析:详细了解用户需求和场所特点,明确设计目标。
2.设计方案:根据需求分析,制定系统的整体架构和组成部分,明确各部分的功能和性能要求。
3.设备选型:按照设计方案选取合适的设备和传感器,确保其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4.布线规划: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规划布线及设备安装位置,确保传输信号的可靠性和稳定性。
5.系统安装和调试:按照设计方案进行设备安装,并进行系统的功能和性能测试。
6.系统验收:进行全面的功能和性能测试,确保系统满足设计要求。
7.系统维护:定期检查系统,修复故障和定期更换设备以确保系统的长期稳定运行。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231500字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GB 50116-20231500字根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23,以下是该规范的主要内容:1. 总则:- 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范围、目的和适用范围。
- 强调了系统设计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并注重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灵敏性。
2. 基本要求:- 明确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满足的基本要求,包括火灾检测、报警信号传输、报警设备配置等要求。
3. 系统组成及功能:- 列举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各个组成部分,包括控制主机、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等,并描述了各个组成部分的功能和相互关系。
4. 设计原则:- 强调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应遵循的原则,包括合理性、可靠性、可操作性、灵活性和可扩展性等。
5. 设计程序:- 提供了系统设计步骤和程序的详细说明,包括需求分析、功能划分、系统结构设计、电气设计、通信设计等。
6. 设计参数:- 给出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中需要考虑的各种参数,包括报警控制区域划分、定位误差要求、动态监测要求、报警信号传输要求等。
7. 设计计算:- 提供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中需要进行的计算方法和公式,包括探测器的布置密度计算、探测距离计算、环路电阻计算等。
8. 设备选型:- 介绍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中的设备选型原则和方法,包括控制主机、火灾探测器、手动报警按钮、声光报警器等设备的选择要求。
9. 施工及验收:- 设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施工要求和验收标准,包括安装、调试、测试、运行试验等方面的要求。
10. 维护管理:- 提供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维护管理要求,包括日常维护、定期检查、故障排除、备件配置等方面的要求。
11. 相关标准:- 列举了与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相关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包括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规范、火灾自动报警控制设备技术要求等标准。
总结:《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 50116-2023规定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范围、基本要求、系统组成、设计原则、设计程序、设计参数、设备选型、施工验收、维护管理等方面的要求,为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提供了具体的指导和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个关键的安全设备,能够及时发现火灾并发出报警信号。
设计一个高效可靠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规范非常重要,以下是一个设计规范的范例,包含了一些基本的要求和准则。
一、系统概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功能应包括火灾探测、报警、灭火和紧急疏散等。
系统应能在火灾发生时迅速发出报警信号,并通过声音和光线等方式提醒人员及时采取逃生措施。
二、系统设计1. 火灾探测器(1)选择感应器来探测火灾,如烟雾传感器和热敏传感器等。
(2)探测器的布置应覆盖每个房间,并能够实时监测环境变化。
2. 报警器(1)包括声光报警器,能够以高音量和强光迅速引起人们的注意。
(2)报警器应布置在容易被人员看到和听到的位置,如走廊和楼梯口等。
3. 控制器(1)控制器负责对火灾探测器和报警器的管理和控制。
(2)应具备自动化控制功能,并能够与消防系统实现联动。
4. 灭火系统(1)可包括自动喷淋系统、灭火器和消防栓等。
(2)灭火系统应能够在火灾发生时自动启动,并提供足够的灭火剂。
5. 紧急疏散系统(1)包括紧急照明和紧急通信设备等。
(2)紧急疏散系统应能够引导人员迅速撤离,并提供必要的紧急信息。
三、系统操作与维护1. 系统操作(1)系统应具备人性化的操作界面,方便人员进行操作和监控。
(2)应为操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培训,使其能够熟悉系统的操作方法和应急处理。
2. 系统维护(1)对系统进行定期的维护和检修,确保系统的正常运行。
(2)及时更换探测器的电池或灭火器的灭火剂,以确保其功能正常。
四、系统性能要求1. 灵敏度火灾探测器应能够迅速发现烟雾和火焰等火灾迹象,提前报警。
2. 报警时间系统应能在最短时间内发出报警信号,以确保人员的安全。
3. 可靠性系统应能够稳定运行,不受外界因素的干扰,并能够在异常情况下自动故障转移。
4. 扩展性系统应支持后期扩展,能够满足建筑物的变动需求。
综上所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应包括系统概述、系统设计、系统操作与维护以及系统性能要求等内容。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设计GB50116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设计GB50116WORD格式整理笔者对GB-201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与GB-98《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的区别做了整理,列出了新规范在以往的基础上新增的内容,以方便大家对GB--98之间做出清晰区分。
一、目录1、增加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2、增加道路隧道、油罐区、电缆隧道以及高度大于12米的空间场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相关设计规定。
3、取消第3章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4、将原第4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5章(系统设计)与第6章(消防控制室和消防联动控制)内容合并为新的第3章(系统设计)。
5、增加区域显示器、模块、图形显示装置、火灾报警传输设备或用户信息传输装置等设备设置规定。
二、术语不再引入区域报警体系、集中报警体系、控制中心报警体系的界说;增长火灾自动报警体系、联动控制信号、联动反应信号、联动触发信号的界说。
三、根本规定①3.1一般规定1、增长火灾自动报警体系使用场所规定:3.1.1火灾自动报警体系可用于人员居住和经常有人滞留的场所、存放重要物资或燃烧后产生严重污染需求实时报警的场所。
2、增加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接口通讯协议的强制性规定:3.1.4系统中各类设备之间的接口和通讯协议的兼容性应满足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3、增长火灾报警控制器地址总数、单回路装备总数、回路装备余量;模块总数、联动回路中装备总数、联动回路装备余量的详细规定。
4、增长隔离器设计相干规定。
5、规定超过100米的建筑中跨避难层应设置独立的火灾报警控制器。
6、规定水泵控制柜、风机控制柜等消防电气控制装置不应采用变频启动方式。
7、规定地铁列车上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通过无线网络等方式将列车上发生火灾的部位信息传输给消防控制室。
②3.2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1、体系方式的选择改为按照报警和联动要求进行选择,原规定中按照体系对象保护品级进行选择(特级、一级、二级)。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构筑物的定义
➢ 构筑物: 构筑物就是不具备、不包含或不提
供人类居住功能的人工建造物,比如水塔、 水池、部分工业生产装置等
规范的主要变化
➢ 3 系统构成要求的改变 1 改变了传统的系统构成模式要求,系
统可以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采用对等网 络和集中区域的系统构成模式
2 系统各功能区、子系统,相对独立 构成,并集中显示
GB50116-20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设计规范
2014.07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2013年9月6日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 自2014年5月1日起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设计审核的项目实施本版本标准
标准的框架与结构
规范共分12个章节:
总则、术语、基本规定、消防联动控制设 计、火灾探测器的选择、系统设备的设置、 住宅建筑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可燃气体探 测报警系统、电气火灾监控系统、系统供 电、布线、典型场所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设置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火灾预警系统
火
火 灾
灾
探
测报
器
声
警
和 或
手
光
动 火
控
报 警
灾
器
报 警
制
按
钮
器
消防
电源
传输设备
/
消防控制室图形显示装置
消防联动控制器
消 消防 防应 电急 话广
播
消防 电源
消防电气控制装置
气 体 灭 火 控 制
器
消 防 水 泵 控 制
器
防 火 卷 帘 控 制
器
防 排 烟 控 制
可燃气体探测报警系统 是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独立子系统,属于火 灾预警探测系统,由可燃气体报警控制器、 可燃气体探测器、火灾声光警报器和控制 组件组成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 116-8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会施行日期:1 9 8 8 年11 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三章系统统计第四章消防控制室第五章设备的选择第六章火灾探测器和手动火灾报警按钮的设置第七章系统供电第八章布线附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J 116-88主编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计划委会施行日期:1 9 8 8 年11 月1日第一章总则第1.0.1条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早发现和通报火灾,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保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特制定本规范。
第1.0.2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全可靠、方便使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第1.0.3条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药、弹药、火工品等有爆炸危险的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第1.0.4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
第二章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第2.0.1条报警区域应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
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防火分区或同楼层的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第2.0.2条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
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过500m2。
从主要出入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也可划分为一个探测区域。
第2.0.3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非重点保护建筑,可将整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一、相邻房间不超过五个,总面积不超过400m2,并在每个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二、相邻房间不超过十个,总面积不超过1000m2,在每个房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设置。
第2.0.4条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一、敞开或封闭楼梯间;二、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间合用的前室;三、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遂道;四、建筑物闷顶、夹层。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一、引言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是一种重要的安全设备,广泛应用于公共场所、商业建筑、住宅小区等地方,用于及时发现火灾并报警,保障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本文旨在制定一套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确保系统的功能完善、性能稳定、操作便捷,最大程度地提高系统的可靠性和灵敏度。
二、系统概述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主要包括火灾传感器、报警装置、中心控制器、监控设备等组成,其主要功能是监测环境中的烟雾、温度等变化,并在发生火灾时,自动启动报警装置,同时向中心控制器发送报警信号,以便及时采取相应的应急措施。
三、系统设计规范1. 火灾传感器的选择和布置(1)火灾传感器应选择性能稳定、灵敏度高的产品,并符合相关国家标准。
(2)传感器的布置应根据建筑物的结构、使用情况和火灾易发区域进行合理设置,以确保监测范围的全面和覆盖率的高效。
2. 报警装置的配置(1)报警装置应选择声音清晰、音量大、闪光强烈的产品,并能有效传递报警信息。
(2)报警装置的数量和位置应根据建筑物的面积、层高等因素进行合理配置,以确保报警信息能及时传递到人员所在区域。
3. 中心控制器的功能(1)中心控制器应具备火灾报警、火灾类型识别、信号传输等功能,能够快速准确地处理报警信息并发送给相关部门。
(2)中心控制器应具备远程监控、历史记录、自动故障检测等功能,便于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进行实时管理和维护。
4. 监控设备的选择(1)监控设备应具备高清晰度、大视角、低延迟等特点,能够清晰显示火灾发生区域的情况,并便于人员进行判断和处理。
(2)监控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尽量涵盖火灾易发区域,以便及时掌握火灾发生的动态。
5. 系统通信和电源备份(1)系统通信应采用可靠的有线或无线通信方式,确保报警信息能及时传递到中心控制器。
(2)电源备份应配置电池或其他备用电源,并定期对其进行检测和维护,以保证火灾发生时系统仍能正常运行。
四、总结制定一套完整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有助于保障人员生命财产的安全。
自动报警设计规范
自动报警设计规范自动报警系统是一种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的重要设备。
它通过感知外界环境中的异常状况,并通过报警信号通知相关人员及时采取应对措施。
为了确保自动报警系统的有效性和可靠性,在设计过程中需要遵守一些规范。
首先,自动报警系统应具备可靠性,即在任何情况下都能够正常工作。
因此,在设计中需要使用高质量的传感器和探测器,确保其能够准确地感知异常情况。
同时,报警系统的电路和设备应具备高可靠性和稳定性,能够在长时间运行中保持正常工作。
其次,自动报警系统应具备及时性,即在异常情况发生时能够及时报警。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设计中需要考虑报警信号的传输速度和可靠性。
常见的传输方式包括有线传输和无线传输,需要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方式,并确保传输过程中不会出现信号丢失、干扰等问题。
此外,自动报警系统还应具备准确性,即在报警时能够准确地指示异常情况出现的位置和类型。
为了实现这一目标,设计中需要考虑选择合适的传感器和探测器,并确保其能够准确地感知异常情况,并将信号准确地传输给报警设备。
同时,报警设备也需要具备准确地识别和显示报警信号的能力。
此外,自动报警系统还应具备可扩展性,即在需要扩展报警范围时能够方便地添加新的传感器和报警设备。
在设计中需要考虑系统的可扩展性,选择合适的接口和协议,使得新设备能够方便地集成到系统中。
最后,自动报警系统还应具备易操作性和易维护性。
在设计中需要考虑报警设备的操作界面和使用方式,使得操作人员能够方便地使用系统。
同时,还需要考虑设备的维护和检修方式,保证系统能够长时间稳定运行。
综上所述,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规范包括可靠性、及时性、准确性、可扩展性、易操作性和易维护性。
在设计过程中需要根据实际需求选择合适的传感器、探测器和报警设备,并确保它们能够正常工作、及时报警、准确指示异常情况,并能够方便地扩展和维护。
只有遵守这些规范,才能设计出高质量、可靠性强的自动报警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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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则
1.0.1 为了合理设计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防止和减少火灾危害,保护人身和财产安全,制定本规 范。 1.0.2 本规范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内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不适用于生产和贮存火药、炸 药、弹药、火工品等场所设置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0.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方针、政策,针对保护对象的特点,做到安 全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 1.0.4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计,除执行本规范外,尚应符合现行的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规范 的规定 2术语 2.0.1 报警区域 Alarm Zone 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警戒范围按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的单元。 2.0.2 探测区域 Detection Zone 将报警区域按探测火灾的部位划分的单元。 2.0.3 保护面积 Monitoring Area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面积 2.0.4 安装间距 Spacing 两个相邻火灾探测器中心之间的水平距离。 2.0.5 保护半径 Monitoring Radius 一只火灾探测器能有效探测的单向最大水平距离。 2.0.6 区域报警系统 Local Alarm System 由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 简单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7 集中报警系统 Remote Alarm System 由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或由火灾报警控制器、区 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能较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2.0.8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 Control Center Alarm System 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 成,或由消防控制室的消防控制设备、火灾报警控制器、区域显示器和火灾探测器等组成,功 能复杂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5.3 消防联动控制设计要求
5.3.1 当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控制信号和火灾探测器的报警信号在同一 总线回路上传输时,其传输总线的敷设应符合本规范第10.2.2条规定。 5.3.2 消防水泵、防烟和排烟风机的控制设备当采用总线编码模块控制
时,还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手动直接控制装置。 5.3.3 设置在消防控制室以外的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的动作状态信号,均 应在消防控制室显示。
1.地下铁道车站;
2.地下电影院、礼堂;
3.使用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地下商
场、医院、旅馆、展览厅及其他商业
或公共活动场所;
4.重要的实验室、图书、资料、档案
库
二类建筑
1.设有空气调节系统的或每层建筑面积超过2000 平方米、但不超过3000平方米的商业楼、财贸金 融楼、电信楼、展览楼、旅馆、办公室、车站、 海河客运站、航空港等公共建筑及其他商业或公 共活动场所; 2.市、县级的邮政楼、广播电视楼、电力调度 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3.中型以下的影剧院; 4.高级住宅; 5.图书馆、书库、档案楼 1.丙类生产厂房; 2.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但不超过1000平方米 的丙类物品库房; 3.总建筑面积大于50平方米,但不超过1000平方 米的地下丙、丁类生产车间及地下物品库房;
3 系统保护对象分级及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1系统保护对象分级
3.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保护对象应根据其使用性质、火灾危险性、
疏散和扑救难度等分为特级、一级和二级,并宜符合表3.1.1的规定。
火灾自动报特级 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 一类建筑
一级 工业建筑
地下民用建筑 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民用建筑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 二级 工业建筑 地下民用建筑
5.重要的科研楼、资料档案楼; 6.省级(含计划单列市)的邮政楼、广播电视 楼、电力调度楼、防灾指挥调度楼; 7.重点文物保护场所; 8.大型以上的影剧院、会堂、礼堂 1.甲、乙类生产厂房; 2.甲、乙类物品库房; 3.占地面积或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丙类 物品库房; 4.总建筑面积超过1000平方米的地下丙、丁类生 产车间及物品库房;
4.2 探测区域的划分
4.2.1 探测区域的划分应符合下列规定: 4.2.1.1 探测区域应按独立房(套)间划分。一个探测区域的面积不宜超 过500m2;从主要人口能看清其内部,且面积不超过1000m2的房间,也 可划为一个探测区域。 4.2.1.2 红外光束线型感烟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不宜超过 100m,缆式感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的长度不宜超过200m;空 气管差温火灾探测器的探测区域长度宜在20~100m之间。 4.2.2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二级保护对象,可将几个房间划为一个探测 区域。 4.2.2.1 相邻房间不超过5间,总面积不超过400m2,并在门口设 有灯光显示装置。 4.2.2.2 相邻房间不超过10间,总面积不超过1000m2,在每个房 间门口均能看清其内部,并在门口设有灯光显示装置。 4.2.3 下列场所应分别单独划分探测区域: 4.2.3.1 敞开或封闭楼梯间; 4.2.3.2 防烟楼梯间前室、消防电梯前室、消防电梯与防烟楼梯 间合用的前室; 4.2.3.3 走道、坡道、管道井、电缆隧道; 4.2.3.4 建筑物闷顶、夹层。
5.5 火灾报警装置
5.5.1 未设置火灾应急广播的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置火灾警报装 置。 5.5.2 每个防火分区至少应设一个火灾警报装置,其位置宜设在各楼层 走道靠近楼梯出口处。警报装置宜采用手动或自动控制方式。 5.5.3 在环境噪声大于60dB的场所设置火灾警报装置时,其声警报器的 声压级应高于背景噪声15dB
5 系统设计 5.1 一般规定
5.1.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有自动和手动两种触发装置。 5.1.2 火灾报警控制器容量和每一总线回路所连接的火灾探测器和控制 模块或信号模块的地址编码总数,宜留有一定余量。 5.1.3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设备,应采用经国家有关产品质量监督检测 单位检验合格的产品。
5.2 系统形式的选择和设计要求
1.200床及以上的病房楼,每层建筑面积1000平方
米及以上的门诊楼;2.每层建筑面积超过3000平
方米的百货楼、商场、展览楼、高级旅馆、财贸
金融楼、电信楼、高级办公楼;
建筑高度不超过24M的民用建筑及建筑 高度超过24M的单层公共建筑
3.藏书超过100万册的图书馆、书库; 4.超过3000座位的体育馆;
5.2.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形式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5.2.1.1 区域报警系统,宜用于二级保护对象; 5.2.1.2 集中报警系统,宜用于一级和二级保护对象; 5.2.1.3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宜用于特级和一级保护对象。 5.2.2 区域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2.2.1 一个报警区域宜设置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 控制器,系统中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不应超过两台。 5.2.2.2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人值班的房 间或场所。 5.2.2.3 系统中可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5.2.2.4 当用一台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警戒多个 楼层时,应在每个楼层的楼梯口或消防电梯前室等明显部位,设置识别 着火楼层的灯光显示装置。 5.2.2.5 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安装在墙上时,其底边 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其靠近门轴的侧面距墙不应小于0.5m,正面 操作距离不应小于1.2m。 5.2.3 集中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2.3.1 系统中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 报警控制器,或设置一台火灾报警控制器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 5.2.3.2 系统中应设置消防联动控制设备。 5.2.3.3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能显示火灾报警部 位信号和控制信号,亦可进行联动控制。 5.2.3.4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应设置在有专人值班 的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 5.2.3.5 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控制设备等 在消防控制室或值班室内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 5.2.4 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要求: 5.2.4.1 系统中至少应设置一台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一台专用消防联 动控制设备和两台及以上区域火灾报警控制器;或至少设置一台火灾报 警控制器、一台消防联动控制设备和两台及以上区域显示器。 5.2.4.2 系统应能集中显示火灾报警部位信号和联动控制状态信号。 5.2.4.3 系统中设置的集中火灾报警控制器或火灾报警控制器和消防联 动控制设备在消防控制室内的布置,应符合本规范第6.2.5条的规定。
3.2 火灾探测器设置部位
3.2.1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部位应与保护对象的等级相适应。 3.2.2 火灾探测器的设置,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规范的规定,具体部位可按本规范建议 性附录D采用。
4 报警区域和探测区域的划分 4.1 报警区域的划分
4.1.1 报警区域应根据防火分区或楼层划分。一个报警区域宜由一个或 同层相邻几个防火分区组成。
烟机房、消防电梯机房及其他与消防联动控制有关的且经常有人值班的 机房。 (2)灭火控制系统操作装置处或控制室。 (3)企业消防站、消防值班室、总调度室。 5.6.3.2 设有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消火栓按钮等处宜设置电话塞孔。电 话塞孔在墙上安装时,其底边距地面高度宜为1.3~1.5m。 5.6.3.3 特级保护对象的各避难层应每隔20m设置一个消防专用电话分 机或电话塞孔。 5.6.4 消防控制室、消防值班室或企业消防站等处,应设置可直接报警 的外线电话。
5.7 系统接地
5.7.1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符合下列要求: 5.7.1.1 采用专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4Ω; 5.7.1.2 采用共用接地装置时,接地电阻值不应大于1Ω; 5.7.2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设专用接地干线,并应在消防控制室设置专 用接地板。专用接地干线应从消防控制室专用接地板引至接地体。 5.7.3 专用接地干线应采用铜芯绝缘导线,其线芯截面面积不应小于 25mm。专用接地干线宜穿硬质塑料管埋设至接地体。 5.7.4 由消防控制室接地板引至各消防电子设备的专用接地线应选用铜 芯绝缘导线,其芯线截面面积不应小于4mm2。 5.7.5 消防电子设备凡采用交流供电时,设备金属外壳和金属支架等应 作保护接地,接地线应与电气保护接地干线(PE线)相连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