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服务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全民健身活动开展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全民健身条例》第十一条:全民健身计划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组织和协调,对本行政区域全民健身计划实施情况负责。

2.《国务院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6〕37号)二、主要任务(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提供丰富多彩的活动供给。因时因地因需开展群众身边的健身活动,分层分类引导运动项目发展,丰富和完善全民健身活动体系。鼓励举办不同层次和类型的全民健身运动会,设立残疾人组别,促进健全人与残疾人体育运动融合开展。支持各地、各行业结合地域文化、农耕文化、旅游休闲等资源,打造具有区域特色、行业特点、影响力大、可持续性强的品牌赛事活动。

3.《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十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每四年举办一次以全民健身为主要内容的综合性运动会,有关部门和组织定期举办不同人群参加的各类运动会,推动全民健身活动的广泛开展。

4.《黟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全民健身计划(2016—2020年)的通知》(政办〔2017〕10号)全文。

二、承办机构

黟县体育运动委员会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身体健康,年龄合适,自愿参与,服从活动规则

五、服务流程

根据印发的年度活动方案及具体活动时间、地点等内容→按主办方指定的地点和方式报名→自愿前往活动地点→按活动规则参加

六、服务时限

发布活动通知,报名截止时间前报名完毕,参加时间以活动具体日程安排为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黟县体育运动委员会

电话:

2.8月8日全民健身日宣传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根据《全民健身条例》第十二条第一款: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加强全民健身宣传。

二、承办机构

黟县体育运动委员会

三、服务对象

公民、法人、社会组织

四、服务条件

身体健康、年龄合适

五、服务流程

拟定规程—发布赛事与活动信息—接受报名—赛事与活动开始

六、服务时限

赛事与活动前一周根据规程报名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黟县体育运动委员会

电话:

3.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培训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社会体育指导员管理办法》第十二条:地方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经批准的协会或委托的组织应当对报名参加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的人员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人员进行培训,对培训合格人员颁发证书。各级体育主管部门、经批准的协会和委托的组织应当每年举办一次以上社会体育指导员继续培训,并举办社会体育指导员工作交流和展示活动,提高社会体育指导员的思想素质和业务能力,为参加人员颁发证书或证明;第十四条:各级体育主管部门或经批准的协会按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标准,批准授予相应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称号:(一)县级体育主管部门批准授予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称号。

二、承办机构

黟县体育运动委员会

三、服务对象

报名参加三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技术等级培训的人员

四、服务条件

身体健康、年龄合适。

五、服务流程

县体委组织实施培训工作—印发培训通知到镇(街)以及各社会组织—确定培训人员名单—聘请培训教师—开展培训

六、服务时限

按照每年下发的培训文件为准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黟县体育运动委员会

电话:

4.国民体质监测结果公布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全民健身条例》(国务院令第560号)第九条第一款:国家定期开展公民体质监测和全民健身活动状况调查。

2.《国民体质监测工作规定》(体群字〔2001〕6号)第四条:国民体质监测工作的任务是:对监测对象进行体质测试;建立国民体制数据库;统计与分析监测数据;公布监测结果,为相关工作决策和研究提供服务。

3.《安徽省全民健身条例》第三十八条: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县级

以上人民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本地区国民体质监测方案,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和监测站点,组织开展国民体质监测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民体质监测结果。

二、承办机构

黟县体育运动委员会

三、服务对象

公民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六、服务时限

即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黟县体育运动委员会

电话:

5.国民体质测试服务指南

(主动服务类)

一、办理依据

1.《全民健身条例》第十二条第三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主管部

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免费健身指导服务。

2.《安徽省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第三十八条: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国家规定,制定本地区国民体质监测方案,建立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和监测站点,组织开展国民体质测定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国民体质监测结果;

二、承办机构

黟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体质监测中心

三、服务对象

本县3至69周岁的公民

四、服务条件

五、服务流程

符合条件的城乡居民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黟县体育运动委员会体质监测中心办理。

六、服务时限

即时

七、收费依据及标准

八、咨询方式

黟县体育运动委员会

电话:

6.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申报服务指南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