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小型公司计算中心机房建设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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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心机房改造方案
2012年4月13日
一、机房设计要求
根据中心机房内各类计算机设备对机房环境的技术指标要求,综合对应计算机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标准,以GB50174—2008《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中B类机房的标准为主要设计标准,具体技术指标要求如下:
5.1环境要求
开机时:温度23±1℃,变化率<5℃/h,不凝露;湿度40%--55%
停机时:温度5℃--35℃,变化率<5℃/h,不凝露;湿度 40%--70%
尘净度:>5μ尘埃粒度<18000粒/dm3;
噪音:5点测试平均值<65dB 磁场干扰环境场强:≤800A/m;
无线电干扰场强:频率范围0.15~1000MHz时不大于126dB;
5.2供配电要求
输入电压:额定电压380V/220V,允许变动范围±3%;
输入频率范围:额定频率50Hz,允许变动范围50Hz±5%;
输入电压波形失真率<5%,瞬间电压波动不超过±15%。
5.3照明要求
地面0.8m处>220Lx,禁止使用电感整流器,主要工作区的平均照度不低于300LUX,办公人员工作区的照度应大于等于200LUX,机房内应无眩光。工作区域内一般照明的照明均匀度不应小于0.7,非工作区域内的一般照明照度值不宜低于工作区域内一般照明照度值的1/3。急事故照明:照明度应为普通照明度的1/8。应急疏散照明:照明度应大于等于51LUX。
5.4地线要求
交流工作地电阻<1Ω,交流保护地电阻<4Ω,防雷保护地电阻<10Ω,静电释放地电阻<10Ω。
5.5综合布线要求
用户点至配线架采用六类非屏蔽双绞线布放,网络设备、存储设备和服务器之间布放六类非屏蔽双绞线。
5.6隐蔽工程装修要求
装饰工程中的隐蔽工程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对隐蔽部分材料采取:
⏹天棚:采用格栅吊顶、金属扣板的方式,吊筋单点悬挂>100kg,金属
扣板、金属格栅,单块承重>3.8kg。
⏹地板:桁梁挠度<2mm;中心机房均匀载荷不小于500kg/m2,UPS电源
机房不小于800kg/m2;防静电地板、地面的表面电阻或体积电阻值应
为2.5×104~1.0×109Ω,且应具有防火、环保、耐污耐磨性能。
⏹墙面:主机房达到半屏蔽效果;
⏹隔断墙:质轻易改,牢固安全,通透明亮;
⏹天棚以上地板以下:必须不会结尘、纳垢;
⏹地板以下:具有保温功能,不结露。
⏹其他用材也必须做到:阻燃、绝燃、不起尘、抗静电、防潮、吸音、
易清洗、无眩光,在防火区四周应采用具有防火性能的材料。
⏹墙体部分作防潮处理;
⏹部分非阻燃材料必须涂刷防火涂料;
⏹所有隐蔽用材必须符合机房用材性能指标,做到不起尘、阻燃、绝燃,
不会产生静电,牢固耐用并无病虫害发生。
二、机房其它要求
6.1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设计规范》中强制性条文,这五条强制性条文涉及到生命安全和节能环保的内容,必须严格执行,即: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耐火等级不能低于二级。
⏹当B级电子信息系统机房位于其他建筑物内时,主机房与其它部位之
间应设置耐火极限不低于2小时的隔墙,隔墙上的门应采用甲级防火
门。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内所有设备的金属外壳、各类金属管道、金属线槽、
建筑物金属结构等必须进行等电位连接并接地。
⏹采用管网式洁净气体灭火系统或主机房,应同时设置两种火灾探测器,
且火灾报警系统应与灭火系统联动。
⏹凡设置洁净气体灭火系统的主机房,应配置专用空气呼吸器或氧气呼
吸器。
以上五条都涉及了人身和设备安全的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另外,关于强制
条文在规范的说明部分都有明确的解释。
6.2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施工及验收规范》中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即:对改建、扩建项目的施工,需改变原建筑结构时,应进行鉴定和安全评价,结果必须得到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设计资质单位的确认。
6.3主机房设备安装支架:主机房主要设备需要考虑承重问题,应制作安装支架,保证设备安装的安全性与稳固性。
三、具体要求和技术参数
7.1机房装修子系统(中心机房装修)
机房装修应做好防鼠、防水、防漏、防潮、防尘、防静电处理,所有施工材料均应选择防火或阻燃的。
7.1.1.楼地面工程
要求对中心机房楼地面进行全封闭保温防潮处理,还包含地面到活动地板踢脚线位置的墙面;
中心机房需要做地面找平,作防尘防潮处理。
7.1.2.地板工程
机房铺设防静电活动地板。各指标需完全符合“《计算机机房用活动地板技术条件》〔GB6650-86〕”中各项质量要求。
7.1.3.墙面工程
中心机房东北面的窗户和UPS机房东北面的窗户拆除、砌实墙、作密封处理。封窗处理时,外墙面摸平,做防水、防漏处理,涂与外墙颜色一致的墙面漆。
中心机房东西二面的柱面与墙面找平,南北面的柱面保留。
中心机房内的墙、柱面采用轻钢龙骨彩钢板饰面,并作保温处理。
中心机房墙面采用白色仿瓷乳胶漆处理。要求墙面找平,做防水、防潮处理,乳胶漆三遍。
机房电力子系统
7.3.6总体要求
UPS不间断电源系统要求如下:
1、采用40KVA在线式UPS主机系统。
2、UPS主机采用6脉冲或IGBT整流方式。
3、UPS采用12V 、额定容量大于80AH蓄电池,单机后备时间为1小时。
4、具备并机功能,便于后期扩容需要。
7.3.7 UPS技术参数及要求表
UPS主机
1、应采用在线式双变换技术,标配自动静态旁路和手动维修旁路。
2、要求具备并机功能,可以实现不同容量或相同容量、多达8台UPS的并机运行。
3、采用恒流限压充电及三段充电方式、温度补偿功能、可编程的全自动电池内阻检测技术,带自动电池测试功能。
4、UPS采用两路输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