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合同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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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合同管理,保障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合同,是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就完成一定工程量、提供一定的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进度等工程目标,明确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

第三条工程建设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工程建设合同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第五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采取招投标、竞争性谈判等公开、公平、公正的方式进行。

第六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名称、工程地点、工程规模、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进度、工程价款、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七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应当符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质量安全的规定。

第八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招投标的规定。

第三章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第九条承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完成工程建设任务,保证工程质量、工程安全、工程进度。

第十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合同的约定,支付工程价款,提供施工条件,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的问题。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的规定,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保障体系。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工程建设进度的规定,确保工程按期完成。

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应当按照国家关于工程价款支付的规定进行。

第四章工程建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变更,应当遵循平等、自愿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合同的解除,应当遵循合法、公平的原则,经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第五章工程建设合同的争议解决第十七条工程建设合同的争议,当事人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仲裁机构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维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工程项目建设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涉及的各类合同,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合同、设计合同、监理合同、咨询合同、采购合同等。

第三条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合法合规: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符合工程项目建设实际。

(二)公平公正: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享有平等地位,协商解决争议。

(三)诚实信用: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诚实守信,履行合同义务。

(四)风险可控:合同双方在合同签订、履行过程中,合理预见和防范风险。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合同双方应当充分了解对方的基本情况,包括资质、业绩、信誉等。

第五条合同签订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合同内容完整、明确,包括工程范围、建设规模、建设标准、质量要求、工期要求、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

(二)合同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生效。

(三)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应当将合同文本存档备查。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六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义务。

第七条合同履行应当符合以下要求:(一)工程进度: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要求,确保工程进度。

(二)工程质量: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三)工程造价: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程造价,控制工程成本。

(四)合同变更: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合同内容,合同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签订变更协议。

第四章合同争议解决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合同双方应当协商解决。

第九条协商不成的,合同双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办法由工程项目建设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以上是关于工程项目建设合同管理办法的简要概述,具体实施过程中还需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细化和调整。

关于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关于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指的工程项目合同管理,是指在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从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到终止的全过程管理。

第三条本公司所有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均应遵守本办法。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

第五条合同内容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六条合同签订时,应严格执行合同管理制度,确保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七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八条合同一方如发生变更,应立即通知对方,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九条合同履行中,如发生违约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第四章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第十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应符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一条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事由,应书面记录,并由双方签字确认。

第五章合同管理第十二条公司设立合同管理小组,负责公司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合同管理小组的职责包括: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管理;合同纠纷的处理;合同档案的归档和保管等。

第十四条合同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定期进行培训和考核。

第十五条公司定期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检查,确保合同管理的规范化和有效性。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合同管理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泄露公司机密的,应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八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如有未尽事宜,可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

第十九条本办法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最新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最新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最新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总则为规范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工程、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等施工合同的管理。

第三条合同签订原则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和技术规范。

第四条合同主体资格施工合同的双方主体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和履行合同的能力。

发包方应当具备项目审批权限、组织协调能力和相应的资金来源;承包方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等级、专业技术能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

第五条合同内容施工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内容;(二)发包方的义务和责任;(三)承包方的义务和责任;(四)工程质量标准;(五)工程进度和工期;(六)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七)合同解除、终止和违约责任;(八)争议解决方式;(九)其他双方约定的内容。

第六条合同签订程序(一)发包方根据工程建设项目的要求,编制招标文件,明确工程项目的技术要求、投标资格、评标标准等;(二)承包方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参加投标;(三)招标人应当依法组织评标,确定中标人;(四)发包方与中标人依法签订施工合同。

第七条合同的履行与监督(一)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保持密切沟通,协调解决工程中的问题;(三)发包方应当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等进行监督,确保工程顺利进行;(四)承包方应当接受发包方的监督,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一)合同履行过程中,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协议;(二)合同变更或解除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第三方合法权益;(三)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尚未履行的部分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处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精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精选)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精选)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合同法》、《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信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一)工程名称、地点、规模、性质和用途;(二)施工范围、内容和技术要求;(三)合同价款、支付方式和期限;(四)工期、开工和竣工时间;(五)质量标准、保修期和保修责任;(六)安全生产责任和措施;(七)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和程序;(八)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式;(九)其他约定事项。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订立后,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向工程所在地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七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八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不得拖欠工程款。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施工范围、内容和技术要求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对施工过程进行质量控制,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工程质量进行自检、互检和专检。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质量和安全生产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需要变更合同的,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变更协议应当明确变更的内容、范围、价款和工期等。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或者施工单位需要解除合同的,应当与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解除协议应当明确解除的原因、责任和后果等。

第四章合同的验收与结算第十四条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建设部

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建设部

工程合同管理办法建设部第一条为加强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工程建设市场秩序,保护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各类建设工程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合同管理工作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秩序。

第四条建设部负责全国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地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指导和监督。

第五条工程合同管理主要包括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环节。

第六条建设部和地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监督和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工程合同管理规定的违法行为。

第七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工程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工程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工程内容、工程规模、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八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具有相应的资质条件,并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标准的要求进行合同的订立和履行。

第九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履行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合同的全面履行。

第十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严格按照工程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价款的支付和结算,不得拖欠工程款。

第十一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建立健全合同变更和解除机制,确需变更或解除合同的,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者双方协商一致的方式进行。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项目的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违反工程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三条建设部和地方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工程合同管理工作的培训和宣传,提高合同双方的合同管理水平。

第十四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注: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包括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及装修工程等。

2024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二篇)

2024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二篇)

2024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条为适应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需要,加强建>市场管理,确保市场秩序正常,保护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建>安装工程承包合同条例》和《建>市场管理规定》,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道线路敷设,装饰装修及房屋修缮等建设工程的施工合同(以下简称施工合同)。

第三条施工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国家计划,遵循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等价有偿的原则。

承办人员签订合同,应取得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

施工合同一经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受到法律保护;任何一方不得擅自转让、变更。

承发包双方之外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

第四条承发包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相应资质条件和履行施工合同的能力。

对合同范围内的工程实施建设时,发包方必须具备组织协调能力;承包方必须具备有关部门核定的资质等级并持有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

第五条凡进行工程建设,承发包双方必须在中标后的规定时限内,或开工前依法签订书面施工合同,并全面履行。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不得损害国家、社会和第三方利益及扰乱建>市场秩序。

第七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具备以下条件:1.初步设计已经批准;2.工程项目已经列入年度建设计划;3.有能够满足施工需要的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资料;4.建设资金和主要建>材料设备来源已经落实;5.招投标工程,中标通知书已经下达。

第八条签订施工合同,必须按照《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合同条件”,明确约定合同条款。

对可能发生的问题,要约定解决办法和处理原则。

合同应具备以下主要内容:1.工程名称、地点、范围、内容,工程价款及开竣工日期;2.双方的权利、义务和一般责任;3.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工期调整的处置办法;4.工程质量要求、检验与验收方法;5.合同价款调整与支付款方式;6.材料、设备的供应方式与质量标准;7.设计变更;8.竣工条件与结算方式;9.违约责任及处置办法;10.争议解决方式;11.安全生产防护措施。

工程合同执行情况管理办法

工程合同执行情况管理办法

⼯程合同执⾏情况管理办法⼯程合同执⾏情况管理办法第⼀章总则为加强公司⼯程项⽬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双⽅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提⾼项⽬执⾏效率与质量,规范⼯程合同执⾏过程中的监督、检查、评估及纠纷解决机制,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本办法旨在通过明确的流程、严格的责任体系及⾼效的沟通机制,促进⼯程项⽬顺利推进,实现合同⽬标。

第⼆章管理职责2.1合同管理部⻔负责⼯程合同的起草、审核、签订、归档及⽇常管理⼯作。

组织合同执⾏过程中的监督检查,定期评估合同执⾏情况。

协调解决合同履⾏过程中的问题,处理合同变更、索赔等事宜。

2.2项⽬管理部⻔具体负责⼯程项⽬的实施,包括施⼯进度、质量控制、安全管理等。

监督施⼯单位按合同要求履⾏合同义务,确保⼯程质量与进度。

及时反馈合同执⾏中的问题,配合合同管理部⻔处理相关事宜。

2.3财务部⻔负责合同款项的⽀付审核与⽀付⼯作,确保资⾦安全。

监控项⽬成本,分析合同执⾏过程中的财务⻛险。

第三章合同执⾏管理3.1合同交底合同签订后,合同管理部⻔应组织项⽬管理部⻔、财务部⻔等相关部⻔进⾏合同交底,明确合同条款、双⽅责任、履约要求等。

3.2进度控制项⽬管理部⻔应制定详细的施⼯进度计划,并与施⼯单位确认。

定期检查施⼯进度,对滞后情况进⾏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按期完成。

3.3质量控制严格按照合同条款及国家相关标准进⾏施⼯质量控制。

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对发现的问题要求施⼯单位⽴即整改。

3.4安全管理建⽴健全安全⽣产责任制,确保施⼯安全。

定期进⾏安全教育与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3.5合同变更与索赔合同变更需经双⽅协商⼀致,并按程序办理变更⼿续。

因合同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的索赔,应按合同条款及相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四章监督与评估4.1定期检查合同管理部⻔应定期组织对合同执⾏情况的检查,包括进度、质量、安全等⽅⾯。

检查结果应形成书⾯报告,并向相关部⻔通报。

4.2绩效评估项⽬结束后,对项⽬执⾏情况进⾏全⾯评估,包括合同履⾏情况、成本控制、质量⽔平等。

建筑工程行业合同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行业合同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行业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筑工程行业的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从事建筑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等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建筑工程合同管理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合同。

第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履行合同能力,承担合同责任。

第二章合同订立第五条建筑工程合同包括工程承包合同、施工图纸合同、工程量清单合同、材料设备采购合同、施工监理合同等。

第六条合同双方应当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明确合同内容,包括工程范围、质量标准、工期、价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

第七条合同双方应当遵循国家规定,履行招投标程序,确定合同价款。

第八条合同双方应当依法签订书面合同,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签字盖章。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九条合同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保障施工单位的合法权益。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按期完成工程。

第十二条合同双方应当加强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沟通与协调,及时解决合同履行中出现的问题。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三条合同双方应当遵循合同约定,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第十四条合同双方应当依法解除合同,并办理相关手续。

第五章合同争议解决第十五条合同双方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调解等方式解决合同争议。

第十六条合同双方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七条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法予以查处。

第十八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七章附则第十九条本办法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建筑工程行业合同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加强建筑工程行业的合同管理,维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

工程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单位合同管理,保障工程建设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工程建设单位,是指依法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承担建筑工程施工任务的单位。

第三条工程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工程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工作,由单位负责人负责,并设立专门的合同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门的合同管理人员负责具体事务。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第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在订立合同前,应当进行充分的市场调查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的合法性、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六条工程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材料供应单位、设备租赁单位等各方订立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七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合同价款,并依法办理工程验收、备案等手续。

第八条工程建设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工程建设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保证工程质量、安全、进度和投资控制等目标的实现。

第三章合同的变更与解除第九条工程建设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约定的变更事项,应当与合同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条工程建设单位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合同约定的解除事项,应当与合同对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解除协议。

第四章合同的转让与终止第十一条工程建设单位不得转让合同权利和义务,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二条工程建设单位在合同履行完成后,应当与合同对方办理合同终止手续,并清理合同遗留问题。

第五章合同管理的要求第十三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明确合同管理的职责和权限,规范合同管理的流程和程序。

第十四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和考核,确保其具备相应的业务知识和能力。

第十五条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定期对合同进行审查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合同管理中的问题。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工程建设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给予行政处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工程合同执行情况管理办法

工程合同执行情况管理办法

工程合同执行情况管理办法一、定义与解释1.“合同执行情况”指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完成工程内容、质量、进度等方面的实际情况。

2.“违约行为”指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合同执行管理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质量、进度等要求执行工程。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3.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工程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

三、违约责任1.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如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改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2.如甲方发生违约行为,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

如甲方未能按乙方要求改正,乙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四、争议解决1.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2.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交至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五、其他1.本办法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办法的解释和适用均以本合同为准。

2.本办法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乙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工程合同执行情况管理办法一、定义与解释1.“合同执行情况”指乙方按照本合同规定完成工程内容、质量、进度等方面的实际情况。

2.“违约行为”指任何一方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

二、合同执行管理1.乙方应按照本合同规定的工程内容、质量、进度等要求执行工程。

2.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工程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

3.乙方应定期向甲方报告工程执行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进度、质量、安全生产等情况。

三、违约责任1.如乙方发生违约行为,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

如乙方未能按甲方要求改正,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承担违约责任。

工程部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工程部合同登记管理办法

工程部合同登记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加强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合法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工程部所有合同的签订、执行、变更、终止及相关管理工作。

二、合同签订1. 合同签订前,必须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2. 合同内容应当明确、具体,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履约期限、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3. 合同文本应当经过法律顾问审核,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

4. 合同签订应由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司公章。

三、合同登记1. 合同签订后,应在三个工作日内提交至工程部合同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2. 登记时应提供合同原件及复印件,以及相关审批文件。

3. 合同管理部门负责对合同进行编号,建立合同台账,记录合同的基本信息和执行情况。

四、合同执行1. 合同执行过程中,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项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2. 如遇特殊情况需变更合同内容,应及时与对方协商,并按照公司规定程序办理变更手续。

3. 合同管理部门应定期检查合同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协调解决。

五、合同归档1. 合同履行完毕后,应及时将合同原件及相关资料归档保存。

2. 归档资料应包括合同文本、附件、变更协议、结算单据等完整文件。

3. 合同归档应做到分类清晰、检索方便,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完整。

六、责任追究1. 违反合同管理规定,造成公司损失的,应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2. 对于故意隐瞒、篡改合同信息的行为,公司将严肃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工程部负责解释。

2. 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执行。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管理,保障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建设工程施工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及争议解决等活动。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遵循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和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合同的订立第四条订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条件,并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五条合同双方应当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就工程的范围、建设工期、中间交工工程的开工和竣工时间、工程质量、工程造价、技术资料交付时间、材料和设备供应责任、拨款和结算、竣工验收、质量保修范围和质量保证期、双方相互协作等条款协商一致。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合同文本应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一)合同双方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的姓名;(二)工程概况;(三)工程的建设规模、设计标准、工程内容;(四)工程的建设工期;(五)工程质量要求;(六)工程价款及其支付方式;(七)材料和设备的供应;(八)工程变更、签证和索赔的处理;(九)工程竣工验收;(十)违约责任;(十一)争议解决方式;(十二)双方约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七条合同双方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八条发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项,并为承包人提供必要的施工条件。

第九条承包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和质量标准完成工程建设,并接受发包人的监督和检查。

第四章合同的变更和解除第十条因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双方应当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

第十一条合同一方要求解除合同的,应当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并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

第五章争议解决第十二条合同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首先通过协商解决。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了规范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工作,维护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根据《合同法》、《招投标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办法适用于本单位内所有工程项目的合同管理工作。

第二章合同管理流程第三条合同签订1. 工程项目部在完成投标并中标后,应尽快与承包商签订工程项目合同。

2. 合同签订前应进行合同审查,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准确,并与承包商进行充分沟通和协商,明确各方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合同履行1. 工程项目部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组织实施工程项目,并做好工程进度和质量的监督和检查。

2.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工程项目,并接受工程项目部的监督和验收。

第五条合同变更1. 在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如有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应及时进行书面变更协议的签订。

2. 合同变更应经过相关部门审核,并按照合同管理程序执行。

第六条合同索赔1. 如工程项目发生超出合同约定范围的问题或纠纷,任何一方都有权向对方提出索赔或请求仲裁。

2. 合同索赔应根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保护各方合法权益。

第三章相关责任和义务第七条工程项目部责任1. 工程项目部负责合同的评审和签订,确保合同内容准确、完整。

2. 工程项目部负责组织和监督工程项目的实施,及时发现和解决工程项目中出现的问题。

第八条承包商责任1. 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完成工程项目,确保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2. 承包商发现工程项目中出现的问题应及时报告,并积极配合工程项目部的处理。

第九条相关部门责任1. 相关部门应对合同进行审核,并及时处理合同变更等事宜。

2. 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工程项目部和承包商,保障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

第四章其他第十条违约责任对于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各方应依法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附则1.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的合同管理办法废止。

工程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单位合同管理办法一、总则1. 本办法旨在规范工程建设单位的合同管理行为,保障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项目顺利实施。

2. 所有参与工程项目的建设单位及其合作单位在合同管理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并依据合同约定行事。

二、合同签订1. 合同签订前,建设单位应充分了解合作单位资质,进行市场调研,确保选择的合作伙伴符合项目需求。

2. 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范围、工期要求、质量标准、造价条款、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3. 双方应明确专人负责合同的审核,确保合同条款的合法性、合理性及可执行性。

三、合同执行1. 合同生效后,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必要的工程资料和支持,确保工程按计划推进。

2. 合作单位在执行合同过程中,应定期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存在的问题,以便及时解决。

3. 对于合同执行中出现的任何变更,应及时协商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四、合同变更与索赔1. 如遇不可抗力或市场环境变化等情况,需要对合同内容进行调整时,双方应友好协商,依法办理合同变更手续。

2. 若一方因另一方原因遭受损失,有权提出索赔。

索赔程序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五、合同结算与支付1. 工程完成后,应根据合同约定及时进行结算,确保支付金额准确无误。

2. 建设单位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支付条件和时间节点,及时完成支付工作。

六、争议解决1. 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调解或提交仲裁机构仲裁。

2. 若争议仍未得到解决,最终可通过诉讼途径解决。

七、附则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建设单位负责解释。

2. 对于特殊情况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公平和诚信的原则协商解决。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2023最新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保障项目进展顺利,保护各方利益,促进施工质量提升,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适用于所有建设工程项目,包括但不限于房屋建筑、基础设施、市政工程等。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应遵循诚实信用、公正公平、合理合法、安全环保、质量高效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应依法保障各方的权益,提高工程质量,优化工程进度,确保工程安全,落实环境保护要求。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风险分担原则、合理标价原则等。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应依法履行建设工程招投标程序,按照法定程序进行。

第七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应明确合同各方的基本信息,包括甲方、乙方等,并确保身份和资质合法有效。

第八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明确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工程名称、地点、规模、内容等,并明确工程的分期、计划等。

第九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明确工程造价,包括投资总额、工程款付款方式、变更费用等,并符合相关财务管理规定。

第十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明确工程进度计划、工期安排、验收标准等,并约定延期、赔偿责任等相关事项。

第十一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应明确工程质量要求,包括设计要求、施工标准、材料规格等,并明确质量监督责任及验收要求。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第十二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应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采取合理的组织和管理措施,确保工程的质量和进度。

第十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双方应及时履行各自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进行施工和付款等。

第十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应加强项目施工管理,保障工程质量,提高对施工过程中出现问题的处理和解决能力。

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变更、索赔、延期、解除等事项,应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进行处理,确保各方利益。

第十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及的质量监督、验收、保修期等事项,应按照相关标准和规定,确保工程质量和使用效果。

施工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施工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施工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一、合同的订立合同的订立应当基于平等自愿的原则,由甲方(业主)和乙方(承包商)共同协商确定。

合同内容应包括但不限于工程概况、工程质量、工期要求、合同价款及支付方式、违约责任等关键条款。

二、工程进度管理乙方应根据合同约定的工期,制定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并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

如遇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延期,应及时与甲方沟通,双方协商解决。

三、质量控制质量是施工项目的生命线。

乙方必须按照国家相关建筑工程质量标准和规范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符合合同约定。

甲方有权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乙方应及时整改。

四、合同价款与支付合同价款应根据工程量清单和双方协商确定的价格计算得出。

支付方式应明确具体的时间节点和支付比例,确保乙方有足够的资金流维持工程的正常运作。

五、变更与索赔管理在施工过程中,如需变更设计或增减工程量,应及时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并明确变更后的工程价款和工期调整。

对于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乙方损失,乙方有权提出索赔。

六、违约责任合同应明确双方的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的计算方式、赔偿范围等。

一旦发生违约行为,应按照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七、争议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依法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附则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协议是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任何对合同内容的修改和补充,均需以书面形式确认。

以上提供的是一个基本的施工工程项目合同管理办法范本,具体项目可能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完善。

在签订合同之前,建议由专业法律人士进行审核,以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可操作性。

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工程项目部合同管理,确保合同履行,维护公司及各方的合法权益,提高合同管理水平,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及所属工程项目部在施工、监理、设计等领域的合同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遵循合法、公平、诚信、效益的原则,确保合同内容完整、准确、有效。

第二章合同签订第四条合同签订前,需进行充分的市场调研和风险评估,确保合同内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

第五条合同签订前,应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确保合同条款清晰、明确。

第六条合同签订前,应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资信状况、履约能力,确保合同履行顺利进行。

第七条合同签订后,应及时将合同文本报送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三章合同履行第八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工程项目部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九条工程项目部应定期向公司报告合同履行情况,及时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第十条如遇合同履行困难,工程项目部应及时向公司汇报,寻求解决方案。

第十一条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工程项目部应积极配合公司进行协商、调解或诉讼。

第四章合同变更与解除第十二条合同变更需经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三条合同解除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并签订书面协议。

第十四条合同变更或解除后,工程项目部应及时将相关情况报送公司合同管理部门备案。

第五章合同归档与保密第十五条合同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环节产生的文件资料应妥善保管,归档保存。

第十六条合同归档文件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规定进行分类、整理、编号。

第十七条合同保密,未经授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合同内容。

第六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八条对在合同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和团队,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办法,造成公司损失或不良影响的个人和团队,给予批评、通报批评或处罚。

第七章附则第二十条本办法由公司合同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办法

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保障合同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国境内进行的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工作。

第三条工程建设项目合同管理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依法签订工程合同,明确合同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第二章合同的签订与管理第五条工程合同应当包括工程项目的名称、工程内容、工程量、工程质量、工程进度、工程造价、付款方式、违约责任等条款。

第六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在合同签订后,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七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合同履行情况的监督和管理。

第八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第九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应当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章合同的履行与监督第十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管理制度,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环境保护。

第十一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加强对工程进度和工程造价的监督管理,确保工程按期完成,控制工程造价。

第十二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定期对工程质量、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自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

第十三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应当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如实提供有关资料,不得拒绝或者阻挠。

第四章法律责任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五条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工程合同履行过程中,有欺诈、胁迫、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等情形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合同价款百分之二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引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是建设工程管理中最关键的法律文书之一。

施工合同的管理对于确保建设工程工期、质量和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确保合同的有效执行,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加强合同的履行和管理工作,维护施工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国内一切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合同管理。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内容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在合理、公平、平等的基础上达成。

第四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一般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可以约定以电子数据交换、等形式进行合同的订立。

第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行为应当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二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订立应当经过各方充分协商,明确合同的权利和义务。

第七条施工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技术能力和资质,具备承担工程施工合同所规定的义务的能力,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合同的要求,提出详细的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并与发包单位协商确定。

第九条施工单位在签订合同前应当进行工程量清单的审查,确保合同的一致性和完整性。

第十条发包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的实际需求,对施工单位的技术能力、业绩和信誉进行评估,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三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质量和标准完成工程施工任务,并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第十二条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和时间支付施工款项,并提供相应的施工进度和质量验收报告。

第十三条当出现变更或追加工程项目时,施工单位和发包单位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程序进行变更或追加合同,并经双方协商达成一致。

第十四条施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工人的人身安全与健康。

第四章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终止第十五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可以因合同达到约定的目的、双方协商一致、法律法规规定等原因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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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管理办法
一、目的
为加强项目的工程合同管理,规范工作流程,维护公司权益,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方法与过程控制
(一)一般规定
1.本管理办法适用于直接构成发包单位项目开发成本且需要承包单位通过工程施工形成实体产品(如土建、安装、装饰、园林环境等)的合同;勘测、监理、造价咨询委托类合同参照本管理办法执行;土地、材料设备采购、设计类合同则另按有关管理办法执行。

2、工程合同管理必须遵循以下原则:
(1)合法性原则:工程合同管理必须全面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行业规定,使得公司的权益能够依法受到保护。

(2)合同书原则:工程施工必须正式签署合同书以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但金额在一万元以下且能及时结清的零星工程及工程类合同中已经界定清楚归属的变更签证事项可另行办理。

(3)事前签订原则:工程合同应在经济事项发生前签署,原则上不允许工程类业务未签署合同即先行施工。

(4)招标原则
本原则包括以下两方面含义:
A.采用招标方式确定合作方。

除下列情况外的所有合同的合作方均应通过招标方式确定:工程造价在5万元以下的工程;某些政府垄断工程。

B.招标文件附合同文本。

拟签合同正文及其补充协议,应作为招标文件之附件一并发给投标单位,投标单位需对其进行确认。

(5)利益明晰原则:合同应清楚地界定、描述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杜绝模糊、歧义、推诿、纠纷现象;合同中尤其应有明确的、可以界定清楚的合同价款、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如果合同价款可能调整,则应明确调整依据、调整方式(如何计价、总价如何最后确定等),并就设计变更与现场签证的有效性、可控性作出明确规定。

(二)合同订立的管理
1.标准示范合同:在招标(招标文件附件)及合同签署时,工程合同应尽量应用合同标准文本。

(1)有关部门将就房地产业务,逐步建立统一的合同标准文本,公司应予以采用。

(2)合同标准文本内容分为协议条款、通用条款、补充条款和附件,其中协议条款根据具体业务、对象的不同而定,通用条款适用于所有的同类合同,补充条款则由经办人在具体经办合同时补充加入协议条款、通用条款中。

(3)如当地政府部门有强制性规定,可按当地政府部门标准合同执行,但必须通过补充条款等方式充分补充与公司合同标准义本存在差异的内容。

(4)如公司尚未制定合同标准文本,可以延用以往的合同。

但经办部门应联系相关部门尽快制定相应的标准合同。

(5)当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原有合同标准文本不再适用时,业务部门应及时提出与相关部门共同修改之意见。

2.合同的经济条款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1)合同价款或委托酬金:采用招标方式选择合作方的,应以双方确定的最终报价作为合同金额:提倡在有标底的情况下进行招标并确定合同价款,如果是采用费率折扣方式确定合同价款,合同中应明确费用计取的依据、主材价格记取办法,并规定合同双方如何尽快核实施工图造价确定合同价款,以及就确定后的合同价款签署补充协议。

(2)为防止承包单位高估结算,应与承包单位在工程合同中约定控制办法。

(3)计价依据:工程类合同应将施工图、造价书作为合同的组成附属部分,合同附属文件一般还包括: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答疑文件等,并应在合同条款中明确以下问题:
A.包干形式、定额标准、取费方法;
B.发包单位分包工程、甲供(发包单位)材料设备、(发包单位)限价的范围和种类;
C.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价格及其价差的结算办法;
D.总分包的关系、配合的范围以及总包管理费和总包配合费的计取方法等;
E.施工组织措施费、扰民费、安全文明施工费、赶工补偿费等费用的取舍、计取办法及其包括的具体范围。

(4)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合同中应规定设计变更及现场签证的认定依据、结算核价办法。

(5)总价结算办法:工程类合同可在合同中明确规定按“结算=合同价(或造价)+材料价差+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增加项目-减少项目+奖励-
罚款”确定结算总价。

(6)结算和付款办法:合同应明确规定验收及付款办法、保修维护办法及保修金处理办法:进度款的支付一般按形象进度分阶段确定付款金额,不采用分月审核进度款的方法;各期进度款累计支付不应超过合同约定的范围,无准确施工图造价或无准确合同总价时,应充分考虑付款风险,尤其在施工中后期:更应有效地控制好进度款,以防超付。

(7)保修协议:对施工合同,为保证工程质量,保护公司利益,应在合同条款内对工程保修进行约定。

3、合同起草、谈判与签署的主要职能部门:工程负责工期、质量等技术部分的起草、谈判和合同签署;预算部负责其中的合同价款、计价方式、付款方式等经济部分工程的起草和谈判。

4.合同审批流程:通过招标确定合作方后,由造价工程师填写合同审批表,在征得有关职能部门同意(会签)后上报分管领导、总经理审批;合同审批应按照合同的审批流程,工程合同审批流程如图所示。

工程合同审批流程
造价工程师填写《合同评审表》,确定合同格式、内容
公司签约法律顾
问审核,确定合同
条款
工程师负责人复核签字
预算部负责
人审核签字
预算部等部门存档
总经理审核,签订合同
分管领导
复核签字
(三)合同履行的管理
1.合同价款支付
(1)由工程部提出整个项目工程进度,然后由预算部编制整个项目的月付款计划,并交由财务部备案。

(2)我方监理工程师根据工程质量情况、进度情况,对照合同,提交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申请。

(3)预算部参照合同,本月付款计划,打出支付凭据。

(4)工程支付凭据由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预算部负责人、工程部负责人、分管领导、总经理签字后,财务部支出工程进度款。

(5)对保修金等余款的支付办法应作明确规定,除一般保修金外,可在合同中约定发包单位在工程竣工后一定时间内扣押承包单位一定数
额的渗漏保证金。

2.合同变更的管理
合同订立后,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合同内容的,或者承包单位提出变更要求的,经办人员应及时向相关负责人请示,同意变更的,经办人员在与对方协商一致后起草变更后的条款,再按照合同订立的有关程序办理,严禁擅自变更合同。

3.合同结算
(1)工程竣工后,经工程部、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地勘、质检站验收达到要求,并按照合同要求提交符合要求的竣工备案资料进档案馆审查签收后,我司与施工单位出具验收书面意见,分户移交业主完毕,交物业公司签收后,预算部根据验收资料和合同要求进行结算办理准备工作。

(2)预算部根据施工单位报送的结算资料,结合合同约定办理结算。

预算部经办人员与相关监理工程师、相关施工单位负责人共同到现场,对照竣工图或技术方案,核对工程量的增减或实际测量收方计算实际完成工程量。

(3)结算时凡涉及施工过程中未经预算部确认而增加的成本,预算部不办理该项结算调整;如属于特殊情况,应由变更部门和单位提供充分的理由并以书面报告方式交总经理审批后进行办理。

(4)预算部提交竣工结算报告,交工程部监理工程师,负责人签字确认后,按进度款支付流程支付结算尾款;结算报告一式四份,财务、施工单位各一份预算部留两份。

(5)结算资料要求:
A.施工单位的送审结算书,包括相关的结算资料;
B.与施工单位、我方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的共同确认的工程量清单,须详细表明栋号、楼层、房间号、具体尺寸,所用材料规格、品种、数量同标注明了,必要时附施工图纸说明,有特殊情况的同时注明。

C.甲乙双方审定的结算书须双方经办人员签字,甲方预算部负责人审核确认。

D.结算报告:须注明合同价、结算价、已付款、已扣款、应付款、应扣款、质保金、退质保金时间等,在可能的情况下,说明合同价和结算价的差异原因。

E.总包施工单位结算资料应包括:结算报告、工程部同意办理结算的报告(验收报告或竣工报告)、工程结算款明细单、与财务部核对的已付款对账单,有效签证单、会审纪要、其它有关结算资料;
4.合同执行情况的评估
工程竣工验收三个月内,对主体合同等金额较大的合同执行完后,应由行政人事部组织相关部门,对承包单位的工期、质量、成本、配合等合同内容履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四)合同档案的管理
1.合同文本保管应遵循及时整理、分类、归档、保存,以便复查。

2.合同文本原件(包括合同文本、相关补充协议、合同审批表等)应由行政人事部档案室归档妥善保管;预算部、财务部应备有合同文本等资料的复印件。

3.公司有关职能部门应全面运用成本管理软件,设立合同管理台帐,系统地填报合同的签订、履行、结算等动态情况。

4.公司合同专用章由专人管理,经法人代表或其授权人签署同意后,合同文本才能加盖专用印章,并作相应的用章登记;要求承包单位盖有有效印章的同时,其法人代表或法人代表授权人还需签字:合同原件应由发包单位盖章。

5.工程合同编号
合同应该由专人连续统一编号;因主合同的变更、解除等订立的补充协议,按主合同类别编号(因补充合同中可能涉及其他类别的内容);合同有关部门皆应采用统一编号。

三、处罚办法
(一)违反上述规定者,未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处以50-500元罚款。

(二)违反上述规定者,对公司造成经济损失的责任人,按照《过失责任追究制度》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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