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 术 套 路 竞 赛 规 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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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术套路竞赛规程
一、竞赛日期和地点
待定。
二、参加单位
哈尔滨市、齐齐哈尔市、牡丹江市、佳木斯市、大庆市、伊春市、鹤岗市、鸡西市、双鸭山市、七台河市、黑河市、绥化市、大兴安岭地区、省农垦总局、哈尔滨铁路局。
三、竞赛项目
(一)成年组:
1、男、女自选南拳南刀全能。
2、男、女太极拳太极剑全能。
3、男、女自选拳长器械短器械三项全能。
4、男、女对练。
(二)青少年甲组:
1、男、女自选长拳。
2、男、女自选南拳。
3、男、女自选太极拳。
4、男、女枪术剑术全能。
5、男、女棍术刀术全能。
6、男、女对练。
(三)青少年乙组:
1、男、女自选长拳。
2、男、女枪术剑术全能。
3、男、女棍术刀术全能。
4、男、女对练。
四、运动员资格
按《黑龙江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执行。
五、参加办法
(一)报名人数:各单位可报领队1人,男、女队教练员各1人,医生1人,运动员男、女各13人。
(二)每队每项限报1人。每人限报2项,另可兼报对练。
(三)年龄规定:
成年组:1992年12月31日前出生;
青少年甲组:1993年1月1日—1994年12月31日出生;
青少年乙组:1995年1月1日—1996年12月31日出生。
(四)参赛运动员必须出具人身保险证明方可参赛。
六、竞赛办法
执行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2003年审定的《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有关补充规定。比赛不允许配乐。青少年乙组按无难度组别要求的竞赛项目评分方法与标准执行。
七、奖励及计分办法
(一)按《黑龙江省第十二届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规定录取与计分。
(二)设“体育道德风尚奖”。
八、竞赛监督委员会、仲裁委员会和裁判员
(一)竞赛监督委员会人员组成和职责范围按《武术套路竞赛规则》执行。
(二)仲裁委员会人员组成及职责范围按《仲裁委员会条例》执行。
(三)裁判员由省体育局选派。
九、报名与报到
(一)各单位填写省体育局统一制定的报名单一式3份(打印填写),于赛前1个月分别报省体育局竞技体育处、省青少年训练管理中心和承办单位。
(二)各运动队和裁判员于赛前3天报到。裁判长和技术代表于赛前4天报到。
十、其他
未尽事宜,另行通知。
十一、本规程由省体育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