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山西财经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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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激励和奖励优秀学生,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我校建立了优秀学
生奖学金评定机制,制定本细则,明确奖学金评定的标准和程序。

二、评定标准
1.学术成绩:学术成绩是评定优秀学生的最主要因素。

主要以学生的
课程成绩、考试成绩、论文成绩等为评定依据。

2.素质评价:学术成绩之外,学生的课外表现和品德修养也是评定优
秀学生的重要因素。

包括课堂表现、参加学术竞赛、科研活动、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

三、奖学金等级
1.一等奖学金:在学校内的学术成绩和素质评价中排名前5%的学生,符合一等奖学金标准,奖励金额为5000元。

2.二等奖学金:在学校内的学术成绩和素质评价中排名前10%的学生,符合二等奖学金标准,奖励金额为3000元。

3.三等奖学金:在学校内的学术成绩和素质评价中排名前20%的学生,符合三等奖学金标准,奖励金额为2000元。

四、评定程序
1.学术成绩评定:学术成绩评定由学校相关部门负责,每学期结束后
进行一次评定。

评定依据是学生的课程成绩、考试成绩等。

成绩排名前20%的学生进入下一步素质评价环节。

2.素质评价:素质评价由学校学生工作部门负责,评估学生的课堂表现、学术竞赛成绩、科研活动、社会实践、公益活动等因素。

评估结果按
照学生的综合得分进行排名,综合得分排名前5%的学生获得一等奖学金,排名前10%的学生获得二等奖学金,排名前20%的学生获得三等奖学金。

11山西财经大学勤工助学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11山西财经大学勤工助学活动管理暂行办法

山西财经大学勤工助学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晋财大校[2004]64号)为进一步加强对勤工助学工作的管理,引导勤工助学活动顺利开展,逐步使该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和科学化,根据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意见的通知》和省教育厅、省财政厅有关高等学校勤工助学工作的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活动宗旨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活动,有利于广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它是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使其安心完成在校学业的有效办法。

二、活动范围在校期间,大学生利用课余或假期开展与专业学习相结合,可获取相应报酬的科技服务、文化服务和其它劳动服务活动,均属勤工助学范围。

三、对象及条件申请和被批准开展勤工助学活动的学生,必须是在我校取得正式学籍的在校本、专科学生,同时应具备以下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方针政策,品德良好。

2、学习勤奋,能较好完成学习任务,上学期考试成绩无不及格现象。

3、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未受过纪律处分,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努力完成组织分配的工作。

4、因家庭经济困难,影响在校学业者,予以优先。

5、本人自愿参加勤工助学活动。

四、活动内容1、开展勤工助学活动以学生参加校内的助教、助研、后勤服务、社区服务活动和各项公益劳动为主要内容(不含劳动教育课和社会实践)。

2、组织学生校内外勤工助学,应限于课余、假日或假期进行,并按规定程序申请和审批后实施。

3、学生个人自行到校外兼职工作或从事勤工助学,应限于假期,假期留校在校外从事勤工助学应按规定程序进行申请和审批。

4、任何组织和个人禁止参加高空作业、有严重污染和辐射等极易对人体造成伤害和危险的特殊行业和专业的劳动。

5、禁止学生到歌厅、舞厅、宾馆、酒吧等场所进行勤工助学活动。

6、组织学生开展勤工助学,不得影响学校教学、科研、生产、生活等正常秩序和校容校貌,不得损害学校声誉。

五、组织管理1、学生勤工助学活动在校奖贷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开展工作,负责制定政策、协调领导、检查监督和总结表彰等工作。

3山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3山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生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15〕51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我校普通本科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教〔2007〕90号)、《教育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2007〕24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与材料填报工作的通知》(教财厅函〔2010〕16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三条我校国家奖学金的奖励名额由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学校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科人数等因素确定。

第四条各学院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我校按照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下达计划结合各学院学生人数情况等因素确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主要职责第五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负责学校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和管理工作。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组长由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记和副校长担任,成员由学生处处长、校团委书记、教务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审计处处长等组成。

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做好获奖学生的资格审查,奖学金发放与管理工作,并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处,主任由学生处处长兼任。

第七条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本单位国家奖学金具体工作细则,开展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做好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资格审查,在本单位范围内开展初评、公示及发放的具体工作,做好受奖励学生日常行为管理等工作。

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党委书记和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分团委书记、辅导员等相关人员组成。

第八条各学生班级学生资助工作评审推选小组负责本班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推选工作,通过民主推选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优秀学生申报国家奖学金。

学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学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学生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近年来,学生奖学金评选的话题一直备受关注。

学生奖学金不仅是对优秀学生的一种奖励,更是激励学生努力学习的一种手段。

为了保证公平公正地评选出获奖学生,各高校和教育机构都制定了相应的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

第一,确定奖学金的设立理念。

学生奖学金的设立是为了激励学生积极学习,提高其综合素质和学术能力。

因此,奖学金的设立理念应当明确,强调激励和鼓励学生的主旨。

第二,明确奖学金的种类和标准。

奖学金可以分为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等多个等级,也可以分为学业奖、科技奖、创新奖、社会工作奖等多个类别。

不同的奖学金可以按照不同的标准进行评选,以确保评选程序的公平性。

第三,建立奖学金评选委员会。

奖学金评选委员会由学校或教育机构的教师和管理人员组成,负责制定评选方案、处理评选过程中的争议等。

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专业知识和公正意识,且应当保持独立性,不受任何利益干扰。

第四,制定评选细则和程序。

奖学金评选的细则和程序应当具体明确,包括申请条件、资格审查、评选依据和评选标准等。

评选程序应当公开透明,学生可以了解到评选的每一个环节。

第五,建立评选信息库。

评选过程中产生的材料和数据应当全部归档并存储在信息库中,以备日后审查和查证。

评选结果也应当在信息库中进行备案,并在指定的时间内进行公示。

第六,实行自我评估和监督机制。

奖学金评选工作应当进行定期的自我评估和监督,以发现和解决评选过程中的问题。

相关部门或机构可以委托独立的第三方进行评估,确保评选工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第七,建立奖学金评选的申诉渠道。

对于评选过程中出现的争议或异议,应当设立申诉渠道,学生可以通过书面或口头形式提出申诉。

申诉机构应当及时处理和回应申诉,并及时作出相应的处理决定。

第八,宣传和认可获奖学生。

学校或教育机构应当通过官方网站、校报或其他渠道及时宣传和认可获奖学生的名单。

这不仅可以鼓励获奖学生再接再厉,也可以激励其他学生努力学习。

第九,加强奖学金管理与监督。

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

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

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分制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管理效率,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发挥教师教学的创造性,培养高素质复合型人才,提高办学质量和效益,构建与较高水平教学研究型大学相适应的本科教学管理模式,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分制是以选课制为基础,以学分为衡量学生学习状况的计量单位,并按照学分进行教学安排和学籍管理的一种教学管理制度。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全日制本科各专业。

第二章学分制模式第四条学生在规定修业年限内达到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要求,准予毕业;对符合我校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学生授予学士学位。

第五条实行弹性学制(三至六年),基本修业年限为四年。

第六条实行选课制,学生可以自主选择课程、自主选择任课教师、自主选择学习进程。

第七条实行学分绩点制,以绩点来衡量学习质量,以平均学分绩点来监控学习过程。

第八条实行导师制,导师负责学生在校期间的全程学业指导。

第三章培养环节与学分要求第九条学生培养环节由通识教育课程、学科基础课程、专业主干课程、专业选修课程、公共选修课程等课程学习及综合训练、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等环节构成。

第十条各专业全学程的基准学分为180学分,原则上每标准学期每周上课l学时计1学分。

第四章选课第十一条学生选课原则(一)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依据;(二)每学期的总学分不能低于18学分,学有余力者,每学期最多可以选修30学分;(三)必须符合课程修读先后次序关系,即先选先修课程,后选后续课程;先选理论课,后选实践课;(四)先选先得,选满教学班的最大容量为止。

第十二条学生选课程序(一)选课前,应当熟悉所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与导师进行沟通;(二)在每学期的规定时间内登录校园网,进入教务处主页,分两轮选课:第一轮为正选,第二轮为改选和补选;(三)选课结束后,登录校园网,进入教务处主页,自行打印本人课程表。

第十三条学生的责任(一)应当按照规定参加选课,因本人的原因造成误选或漏选的,责任自负;(二)应当在规定的时间及地点上课,并参加所选课程的考核。

2山西财经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2山西财经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山西财经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晋财大校[2009]59号)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奖学金制度,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奖学金的来源、种类和发放原则(一)奖学金的来源全额收取学费的专业,从当年收取学费总额中提取20%作为奖学金的主要来源;其次为企事业或社会团体等单位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社会捐赠所设的奖学金等。

(二)奖学金的种类及发放原则奖学金分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和单位专项(专业)奖学金、社会捐赠(基金)奖学金。

各种奖学金的发放,坚持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有利于保证培养人才的需要,有利于推动学校教学改革,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原则。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一)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和学业上的进步,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和等级。

优秀学生奖学金金额占奖学金总额70%左右;优秀学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

1、特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评定,每人每学期奖学金额度为1000元。

2、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每人每学期奖学金额度为700元。

3、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奖学金额度为450元。

4、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20%评定,每人每学期奖学金额度为250元。

(三)为进一步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每年从奖学金总额中提取5%,作为学生活动补助经费。

第三条单项奖学金为鼓励和培养各种有特长的学生及专门人才,学校特设单项奖学金。

(一)单项奖学金,主要包括体育、文艺、学科知识竞赛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等。

(二)单项奖学金金额为当年提取奖学金总额的25%。

(三)单项奖学金的实施依照《山西财经大学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08〕13号)执行。

第四条单位专项(专业)奖学金(一)企事业或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经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在学校设立用人单位的专项(专业)奖学金。

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规定

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规定

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规定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飞速发展和国家对人才的重视,学生奖学金评定成为了高校教育管理的重要一环。

为了公正、公平地评定学生奖学金,加强对学生综合素质的培养和考核,各高校纷纷制定了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规定进行探讨。

一、评定计划的制定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规定首先要明确学生奖学金的评定计划,包括奖学金级别、数量、比例和金额等。

各学院应根据学校的政策要求,结合学院的实际情况,科学合理地制定评定计划。

二、评审委员的组成学生奖学金评定必须由具有一定资历和经验的评审委员组成,评审委员应包括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等。

评审委员应以公正、客观、科学的态度评定学生的综合素质和学业成绩。

三、评定指标的确定评定学生奖学金必须制定明确的评定指标,通常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学术科研成果、实践实习成果、社会实践参与度等方面,以全面衡量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四、评定流程的规定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流程应当清晰明确,包括学生提交申请、评审委员评议、评定结果公示等环节,确保评定过程的公开透明。

五、申请条件的设定学生奖学金的申请条件应当明确,通常包括学生的学籍状态、学业成绩、课余活动参与度等方面。

只有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才能申请学生奖学金。

六、评审标准的制定学生奖学金的评审标准应当具有可操作性和科学性,合理地评价学生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评审标准可以由学校、学院和专业等不同层级制定。

七、奖项类别的设立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规定要设立奖金的不同类别,既包括数额较小的奖励奖学金,也应有数额较大的奥林匹克奖学金等。

不同奖项的设置可以激励学生积极向上。

八、奖励名额的分配学生奖学金评定管理规定要明确奖励名额的分配原则,通常分为定值分配和比例分配两种。

定值分配是根据预定计划分配奖励名额,比例分配是根据申请人数和评审结果按比例分配奖励名额。

九、评定结果的公示学生奖学金评定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可以通过学校网站、校园公告栏等形式进行。

学生奖助学金评选方案

学生奖助学金评选方案

学生奖助学金评选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教育已经成为国家发展的重要支撑。

尤其是在当前日趋激烈的全球竞争中,提高教育质量和培养高素质人才的需求变得尤为迫切。

为了激励学生的学习积极性,推动优秀学子的成长,学校出台了奖助学金评选方案。

二、奖助学金的目的奖助学金的目的在于扶持优秀学生,帮助他们解决一部分学习和生活费用,让他们集中精力学习,提高学业成绩。

同时,这也是对他们在学术、体育、艺术等方面的优异表现给予肯定和激励,激发他们的进一步努力和创造力。

三、奖助学金的设立原则1.公平公正原则奖助学金评选应该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公正评估学生的学术成绩、专业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评选过程应当透明公开,避免因私人关系和偏见而影响评选结果。

2.激励优秀,引导发展原则奖助学金的设立应该注重激励那些在学业、科研、实践、创新等方面表现优异的学生。

同时,也要鼓励学生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合作意识。

四、奖助学金评选的具体标准1.学习成绩学习成绩是评选奖助学金的重要依据。

应根据学生在各门功课的成绩以及学年或学期的综合成绩,给予相应的分数,以充分体现学生的学术水平。

2.学术研究能力对于大学本科生来说,开展科学研究是提高综合素质的重要途径。

评选奖助学金时,应对学生是否参与科研项目、获得科研成果等进行评估,以鼓励学生积极主动参与科研活动。

3.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大学生不仅需要有良好的学术成绩,还应该具备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

评选奖助学金时,也应该对学生参与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情况进行考核,鼓励他们担任社团职务、参与志愿者活动等。

五、奖助学金评选的程序1.申请材料的提交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材料,包括个人简历、学术成绩单、科研成果、社会实践证明等。

学院或学校设立专门的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评审工作。

2.初审和筛选评审委员会对学生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根据评选标准和权重,筛选出初步符合条件的候选人。

学生奖学金评定与授予管理制度

学生奖学金评定与授予管理制度

学生奖学金评定与授予管理制度近年来,随着教育事业的不断发展,学生奖学金成为学生们追求优异成绩的动力和目标。

然而,如何评定和管理学生奖学金成为了一个重要的议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探讨学生奖学金评定与授予的管理制度。

一、奖学金的分类和评定标准学生奖学金可以分为多个类别,如学业奖、科研奖、竞赛奖等。

不同奖项的评定标准应当根据其性质和目标进行具体规定。

学业奖可以根据学生的学分绩点和课程成绩进行评定,科研奖可以考虑学生参与科研项目的情况和科研成果的质量,竞赛奖可以根据学生在各类竞赛中的表现进行评定。

二、评定委员会的设置和职责为了保证奖学金评定的公平和客观性,应设置评定委员会。

评定委员会由教务处、学生处、相关学院教师和学生代表等组成,负责制定评定标准、收集申请材料、评审学生绩点和其他评定指标,并最终确定奖学金的名额和金额。

三、申请程序和材料要求为了使学生能够及时申请奖学金,并提供准确的申请材料,应当建立规范的申请程序和材料要求。

对于学业奖,学生应提供成绩单和个人简历等材料;对于科研奖,学生应提供科研项目的介绍和成果清单等材料;对于竞赛奖,学生应提供参赛证明和获奖证书等材料。

四、评审与筛选评审委员会根据设定的评定标准,对学生的申请材料进行筛选和评审。

评审过程应保持公正和保密,确保学生成绩和个人信息的机密性。

评审委员会可以对申请人进行面试或审核,以了解他们在申请材料之外的个人特质和能力。

五、公示与申诉评定结果应当进行公示,以向学生和社会公开透明。

学生可以通过学校网站等途径查阅奖学金获得者的名单,并有权对结果进行申诉。

申诉机构可以为学生提供申诉渠道,并对申诉进行公正的审理和处理。

六、奖学金的颁发评审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确定获奖学生的名单和奖金金额。

学校应当组织庄重且公开的颁奖仪式,以表彰获奖学生的努力和成绩,并给予其相应的奖金。

颁奖仪式可以在学校的重要场合或特定活动中进行,以增加获奖学生的影响力和荣誉感。

七、奖学金的有效期和绩效考核奖学金的获得者应当遵守相关规定,并在规定的时间和情况下提供绩效报告。

2024大学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

2024大学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

2024大学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
以下是2024年大学普通奖学金管理规定的一般内容,具体规定可能因学校而异:
1. 条件:申请普通奖学金的学生必须具备一定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通常要求学生在该学年度内保持一定的平均成绩和综合评价。

2. 申请流程:学生需要通过学校指定的方式进行申请,通常需要填写申请表格,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相关材料,如成绩单、个人陈述和推荐信等。

3. 评定标准:申请人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是评定普通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通常会综合考虑学业成绩、学科竞赛获奖情况、社会实践和公益活动、学术论文和项目等因素。

4. 奖励额度:根据申请人的评定结果,学校将给予不同等级的普通奖学金,具体金额由学校确定。

奖励额度通常会根据申请人在评定中的排名和绩点来确定。

5. 奖学金使用:获得普通奖学金的学生通常需要签署相关协议,约定奖学金的使用目的和条件。

通常规定奖学金可以用于学费、书籍费、住宿费等相关学习用途。

6. 奖学金维持:获得普通奖学金的学生需要在接下来的学期或学年内维持一定的学业成绩和综合素质水平,否则奖学金可能会被取消或降低。

请注意,以上为一般性的规定,具体的管理规定可能因学校而异。

建议咨询所在学校的奖学金办公室或查阅学校的相关政策文件以获取准确信息。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范文(二篇)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范文(二篇)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范文第四条各类奖学金评选基本条件申请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的学生,必须同时满足以下基本条件:一、热爱国家,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改革开放政策;二、严格遵守宪法、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展现出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三、学习勤奋刻苦,态度端正严谨;四、尊敬师长,与同学和睦相处,关心集体,具备高度的诚信品质;五、积极参与体育锻炼,达到《大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要求;六、已按期缴纳学杂费并完成注册的在册学生(注:各院系认定的特定比例内经济特别困难学生可不受此限制)。

在学年期间,凡存在以下任一情况的学生,将不具备各类奖学金评选资格:一、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者;二、学习态度不端正,违反学校考勤管理规定或严重损坏教学实验设备、图书资料等公共财物者;三、缺乏集体意识和诚信,无故不参与学校、学院及班级组织的各项活动,被学院或班级认定为不适宜参评奖学金者(各学院将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细则);四、当学年所修课程初修学分之和未达到全学年应得学分总数规定比例(具体比例由各学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者。

2024年奖助学金评定细则范文(二)一、奖学金评选标准1. 申请人需保持无违纪行为记录。

2.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其当学年日常行为综合考评需在评选范围内位列前____%。

3.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需达到优异水平,当学年学习成绩排名需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____%,且无任何不及格科目。

同时,申请人在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需有特别突出的表现。

4. 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考评成绩未能进入前____%,但达到前____%的学生,若在其他方面表现极为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并需提交详尽的证明材料。

此处的“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具体涵盖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具体表现包括但不限于:在精神文明建设中有显著贡献,如见义勇为、助人为乐等,且在本校、本地区乃至全国产生重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

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第一条:总则1.优秀学生奖学金旨在表彰在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并给予一定的经济奖励。

2.评定周期为一学年。

每学年评定一次,奖励按学年进行发放。

3.评定依据包括学生的学业成绩、科研能力、学术竞赛、社会实践等方面的综合表现。

4.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由学校设立的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

第二条:评定条件1.学业成绩:学生在该学年的学业成绩在全班或全年级排名前10%之内。

2.科研能力:学生获得科研成果发表、专利申请、科研项目等方面的突出成果。

3.学术竞赛:学生在省级及以上的学科竞赛中获得个人奖项。

4.社会实践:学生在社会实践活动中表现突出,具有一定的社会影响力。

第三条:奖励金额1.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一等、二等和三等三个等级,每个等级设立相应的奖励金额。

2.奖励金额按照班级或年级人数的比例进行分配,确保公平、合理。

3.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金额度每年根据学校经费状况进行调整。

第四条:评审程序1.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学校领导、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等组成。

2.评审工作按照学年学期进行,并于学年结束前完成评审,确保奖学金及时发放。

3.评审过程中充分听取学生个人陈述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公正、客观的评议。

4.评审结果由评审委员会负责公布并向学生个人发放奖学金。

第五条:奖学金使用1.奖学金为学生提供经济支持,学生可自由支配奖学金,用于学习、科研、实践或其他学习相关的用途。

2.学校鼓励学生将奖学金用于提升学习能力和学术水平,如购买学习资料、参加学术会议等。

第六条:监督与追责1.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对奖学金评审程序进行监督,确保公正、公平。

2.对存在舞弊、虚假申报等违规行为的学生,学校有权取消其奖学金资格,并追究相应的责任。

3.学生有权对评审结果提出申诉,学校将成立申诉委员会处理相关申诉事项。

通过这样一套完整的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实施细则,可以有效地鼓励学生努力学习、全面发展,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

5山西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5山西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

山西财经大学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全面发展,根据《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实施方案》(晋政办发〔2007〕115号)和《关于印发〈山西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实施意见〉的通知》(晋财教〔2007〕15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资助我校全日制本科在校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三条我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学校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科人数和生源结构因素确定。

第四条各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学校按照省财政厅和省教育厅下达计划结合各单位学生人数、贫困生情况等确定。

第二章组织机构与主要职责第五条学校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学校校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党委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学生处处长、纪检委办公室主任、校团委书记、教务处处长、财务处处长、审计处处长等组成。

主要负责制定实施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制度,监督检查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发放和管理工作。

按照国家要求落实从学校事业费中提取不低于5%的经费用于校内奖励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六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组下设办公室,主任由学生处处长兼任。

主要负责制定实施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管理办法,认真做好受助学生的资格审查,奖学金发放与管理,并将学生申请表、受理结果、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杜绝虚报、漏报。

第七条各学院成立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各学院院长担任,副组长由分党委书记和副书记担任,成员由分团委书记、年级辅导员等有关人员组成。

主要负责制定实施本单位国家励志奖学金具体工作细则,开展认真细致的贫困生摸底工作,做好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学生的资格审查,在本单位范围内开展初评、公示及发放工作,做好受助学生日常行为管理等。

奖学金评定细则范文

奖学金评定细则范文

奖学金评定细则范文一、奖学金的种类和标准1.优秀学业奖学金申请条件:本科生,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及以上。

申请流程:学生在每学年结束时填写申请表,提交到相关学院教务办公室。

评定标准:按照平均学分绩点从高到低排序,根据奖学金名额进行评定,高于平均绩点的学生将获得奖学金。

奖励金额:一等奖学金5000元/人,二等奖学金3000元/人,三等奖学金2000元/人。

2.创新创业奖学金申请条件:本科生,积极参与创新创业相关活动,取得显著成绩。

申请流程:学生填写申请表,提交到创新创业教育中心。

评定标准:综合考虑学生在创新创业活动中的表现、成果和影响力,由专家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定。

奖励金额:一等奖学金8000元/人,二等奖学金5000元/人,三等奖学金3000元/人。

3.社会工作奖学金申请条件:本科生,积极参与社会工作,获得突出表现。

申请流程:学生填写申请表,提交到学生工作处。

评定标准:评定过程包括对学生社会工作经历、所取得成效的审查和学生自我评价。

奖励金额:一等奖学金3000元/人,二等奖学金2000元/人,三等奖学金1000元/人。

二、评审程序1.申请阶段:学生填写申请表,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并按要求提交到指定部门。

2.初审阶段:相关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和筛选,符合条件的学生进入评审阶段。

3.专家评审阶段:由评审委员会成员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综合考虑学生的学业成绩、综合素质、社会实践等方面的表现,最终确定获奖学生名单。

4.公示阶段:学校公示获奖名单,接受公众监督和对获奖名单的申诉。

5.颁奖仪式:学校组织颁奖仪式,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三、奖学金的管理和维护1.学生信息管理:学校建立学生奖学金档案,详细记录学生的申请信息、获奖情况和奖励金额。

2.申诉机制:学生对评审结果有异议可以提出申诉,学校设立申诉渠道,组成专门的申诉处理小组进行处理。

3.奖学金使用管理:获奖学生须签订使用协议,按照规定使用奖学金资金,需提交使用报告。

2024年奖学金实施细则

2024年奖学金实施细则
2024年奖学金实施细则
奖学金实施细则1
为了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创新创业精神,提升学生的创新创业能力,弘扬创新创业文化,根据《关于设立华东政法大学王汝参大学生创新创业奖学金协议书》的有关内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一条评选对象
在校全日制本科生和研究生。
第二条评选条件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在以下国家级或省(市)级创新创业类竞赛中获奖的'个人或集体(不含优秀奖或鼓励奖):
3获奖情况
1、荣获奖项:当年艺术节比赛(要求出示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区级市级省级国家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2、当年兰亭奖比赛(要求出示获奖证书原件、复印件)
区级市级省级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3、其它校外获奖或作品发表由社团指导师审定依据实际情况酌情给予加分。
4、积极、认真参加学校组织的活动,社团导师视具体情况酌情给予加分。
⑤本学年度社团活动量化评价表及书画类荣誉证书复印件等。
附件:池墨小学书画社团量化评价表细则:
序号分类评价内容考评分自评分组评分审定分
1学习态度
学习态度积极认真,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席;热衷社团学习、有进取心,有目标;积极探索个人风格,为自己制定长期发展计划。 10分
学习态度较积极,基本遵守社团纪律,基本不缺席、不早退;富有创新精神、进取意识较强,有长期发展的计划。 6分
第三条奖励名额、金额及形式
(一)名额根据当年申报情况确定;
(二)国家级竞赛获奖奖励5000元,市级(含国家级竞赛的市级选拔赛)获奖奖励3000元,同一竞赛作品,按最高奖项发放奖金;
(三)获奖者授予荣誉证书,集体获奖者,每位成员可授予获奖证书,奖金由集体获得。
第四条评选程序

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

附件山西财经大学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办法第一条为全面做好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学士学位授予工作,确保人才培养和学士学位授予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办法》,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普通全日制本科学生指参加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录取、复查合格取得我校学籍的学生。

第三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学生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授予学士学位。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遵守法律,遵守社会公德,遵守校规校纪,品行端正。

(二)在学校规定的基本学制年限内,修完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考核合格,经审核准予毕业。

(三)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中等及以上。

(四)修读课程(不含安全教育、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形势与政策、军事训练、科研训练与素质拓展、社会实践周活动、学年论文(设计)、毕业论文(设计)、毕业实习)平均学分绩点达到1.9(含1.9)以上或考核不合格(包括补考不合格)的学分— 1 —累计在21(不含21)学分以下。

(五)在校期间未试读过。

(六)在校期间未受过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

第四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学生同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授予双学士学位。

(一)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

(二)修完双学位专业规定的课程,且考核合格。

(三)双学位课程考核不合格未超过1门次。

(四)双学位毕业论文(设计)成绩达到中等及以上。

第五条普通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学生申请学士学位,由学生本人填写《山西财经大学学士学位审核表》,各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逐个审核毕业学生的学士学位授予资格,提出授予和不授予学士学位学生的建议名单,并在学生填写的《山西财经大学学士学位审核表》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核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提交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

第六条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将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会议决议行文。

《山西财经大学学士学位审核表》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主席签署意见后,装入学生本人档案。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

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一、奖项设置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是学校对于本科生培养过程中表现优异的学生予以奖励的一项荣誉称号,分为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和三等奖四个等次。

二、评选范围1. 参评人员:在校成绩合格,无违纪记录,良好的诚信品质和社会公德心。

已获得国家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学生不得参加本次评选。

2. 参评年级:大学本科全日制正常学制在校学生。

三、评选标准1. 学业成绩:综合成绩需要达到优秀水平,学年综合评定成绩不低于85分。

2. 学业研究:在学科科研、竞赛中表现优异,具有一定的独立研究能力和创新思维能力。

3. 社会实践:在校外各种实践活动中,能够有效地发挥专业技能水平,表现出优秀的素质和才干。

4. 综合素质:参与学校举办的各类活动,取得显著成绩和精神风貌。

四、评选程序1. 系(院)推荐。

各系(院)在学年结束后在学生档案袋内添加评选表,并根据细则评选出该系(院)评选推荐名单,同时提交相应材料。

2. 综合评定。

各系(院)推荐名单经过学校综合评定小组初步筛选后,对符合条件的学生进行公示,在规定时间内,对公示结果反映情况进行审核。

3. 最终评定。

经过公示材料的最终审查、专家咨询、学校领导审批后,确定最终优秀学生名单,并根据学生获得荣誉的等次级别,进行颁发奖学金。

五、奖学金金额特等奖:每人获得3000元奖学金。

一等奖:每人获得2000元奖学金。

二等奖:每人获得1500元奖学金。

三等奖:每人获得1000元奖学金。

六、其他规定1. 获得本奖学金的学生视为毕业生先河,并获得校优秀学士学位证书的同等待遇。

2. 奖学金评选前,对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进行严格审核,对不良毕业生取消评选资格。

3. 本奖学金的发放不受其他奖项的限制,但获得该奖学金的学生须在本学年继续在校就读。

以上是大学本科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细则,该细则的制定是为了更好地鼓励和表彰优秀的本科生,在他们的学习和成长道路上起到一定的激励和推动作用,同时也更好地有利于本科生在自身综合素质方面的提升和发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

大学本科生奖学金评定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学校设立“本科生奖学金”(简称奖学金)奖励品学兼优学生。

第二条为做好学校奖学金的评定和管理工作,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奖励对象、比例及评定条件第三条奖学金的奖励对象为思想品德和学业成绩表现优秀、综合素质优良的全日制在籍本科生,以及当年度被学校录取的成绩特别优秀的一年级本科生。

第四条奖励比例与金额奖学金分一等、二等、三等三个等级奖学金与新生奖学金。

一等奖设奖比例为2%,每生2000元;二等奖设奖比例为8%,每生1200元;三等奖设奖比例为15%,每生800元;新生奖学金设奖比例为2%,每生2000元。

第五条评定条件1.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践行核心价值观,品德优良、遵规守纪、关心集体、团结同学、身心健康,积极参加学校科技、文化、体育、艺术、劳动和创新创业活动;2.热爱所学专业,学习努力,态度端正,能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成绩优良,当学年在同年级同专业学生学业成绩排名和第二课堂成绩排名,一等奖均需位于前4%,二等奖均需位于前16%,三等奖均需位于前30%。

3.学年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奖学金:(1)修读课程有补考的;(2)修读课程平均绩点低于2.5的;(3)受违纪处分的;(4)未注册的。

4.新生奖学金按省内生源与省外生源分别评定。

省内生源各专业录取成绩的前2%可参评新生奖学金;省外生源录取成绩前2%可参评新生奖学金,人数不足1人的按1人计。

第三章评定、发放与管理第六条评定办法1.奖学金评定遵循“公开、公正、公平、择优”的原则,每年十月评定一次;2.各学院成立奖学金评议小组,经符合评定条件的学生申请、班级民主评议,按成绩从高到低等额推荐人选,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处审核;3.学生处对各学院奖学金评议结果进行审查复核,并在全校公示不少于五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4.新生奖学金评定工作由学生处会同教务处(招生办公室)在新生学籍审查确认后组织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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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财经大学学生奖学金实施细则
(晋财大校[2009]59号)
为了适应高等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需要,进一步完善奖学金制度,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一条奖学金的来源、种类和发放原则
(一)奖学金的来源
全额收取学费的专业,从当年收取学费总额中提取20%作为奖学金的主要来源;其次为企事业或社会团体等单位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社会捐赠所设的奖学金等。

(二)奖学金的种类及发放原则
奖学金分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国家和单位专项(专业)奖学金、社会捐赠(基金)奖学金。

各种奖学金的发放,坚持有利于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有利于保证培养人才的需要,有利于推动学校教学改革,有利于提高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的原则。

第二条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为鼓励学生在校期间思想和学业上的进步,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比例和等级。

优秀学生奖学金金额占奖学金总额70%左右;优秀学生奖学金分四个等级。

1、特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评定,每人每学期奖学金额度为1000元。

2、一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5%评定,每人每学期奖学金额度为700元。

3、二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10%评定,每人每学期奖学金额度为450元。

4、三等奖学金,按学生人数的20%评定,每人每学期奖学金额度为250元。

(三)为进一步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每年从奖学金总额中提取5%,作为学生活动补助经费。

第三条单项奖学金
为鼓励和培养各种有特长的学生及专门人才,学校特设单项奖学金。

(一)单项奖学金,主要包括体育、文艺、学科知识竞赛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奖等。

(二)单项奖学金金额为当年提取奖学金总额的25%。

(三)单项奖学金的实施依照《山西财经大学单项奖学金管理办法》(晋财大校〔2008〕13号)执行。

第四条单位专项(专业)奖学金
(一)企事业或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经征得有关部门同意,在学校设立用人单位的专项(专业)奖学金。

(二)单位专项(专业)奖学金的享受条件、等级、额度等办法由用人单位和学校协商确定。

第五条捐赠(基金)奖学金
(一)捐赠(基金)奖学金是社会各界或个人以捐赠的形式在学校设立的奖学金。

(二)捐赠(基金)奖学金的具体发放办法由学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捐赠单位或个人的意向确定后单独发放,并由有关各方成立奖学金评定组,负责评审工作。

第六条获奖学金、捐赠(基金)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一)具有我校正式学籍的普通本科在校学生均可参评。

(二)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和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积极参加政治学习,爱国爱校爱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

(三)能模范地遵守校纪校规,无违纪行为。

(四)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习成绩优秀。

(五)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体育活动,认真上好体育课,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六)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和公益活动。

第七条奖学金的评定与管理
(一)奖学金的评定与管理在校奖贷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领导下开展工作,办公室设在学生处。

学院奖贷助学基金管理工作组负责奖学金的评审工作。

(二)奖学金的评定程序。

评定奖学金以综合测评为基础,在辅导员指导下,实行学生自我鉴定、小组鉴定等办法,获得各类奖学金的名单,必须经班级(小组)评议通过,并经学院奖贷助学基金管理工作组审议后公示名单,确认无误后报校奖贷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三)奖学金每学期评定一次,开学后四周内进行,各学院奖贷助学基金管理工作组将奖学金评定结果,如实填写有关报表,上报校奖贷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四)综合测评成绩依据《山西财经大学普通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进行测评。

(五)新生的优秀学生奖学金在第二学期进行评定。

第八条奖学金的发放
(一)学校按规定提取的各项奖学金,由财务处进行专项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

(二)各项奖学金经校奖贷助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由学生处负责发放。

1、优秀学生奖学金每学期发放一次。

2、单项奖学金一次性发放。

3、单位专项(专业)奖学金,具体发放时间由单位与学校协调确定。

4、捐赠(基金)奖学金每学年评定发放一次,其测评办法单独发文。

第九条不得享受奖学金的情况
(一)有一门课程考试不及格者。

(二)受党、团、行政警告以上(含警告)处分者。

1、受警告、严重警告处分者,一学期内不得享受任何奖学金。

2、受记过、留校察看者,一学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奖学金。

3、留级学生,一年内不得享受任何奖学金。

第十条本细则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细则自2009年8月28日校长办公会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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