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藏药炮制规范》藏文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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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中藏医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中藏医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中藏医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1.09.03•【字号】青政办[2001]178号•【施行日期】2001.09.0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中藏医药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1]178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卫生厅《关于做好中藏医药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一年九月三日关于做好中藏医药工作的意见中医药和藏医药是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祖国医药学中的瑰宝。

改革开放以来,中、藏医药学在我省得到了较快的继承和发展,建立了一批中、藏医药的医疗、教育、科研、生产机构,初步形成了中、藏医药的服务体系,从而形成我省卫生事业的特色和优势。

中、藏医药是我省重要的优势资源,西部大开发战略的实施为其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

为加快中、藏医药的发展步伐,提出以下意见:一、明确指导思想,保持中、藏医药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当前及今后一个时期全省中、藏医药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和中医、民族医药政,策,发挥优势,突出特色,深化改革,推进中、藏医药的继承与发展,提高中、藏医药学术水平和防病治病能力,为人民健康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西部大开发、青海大发展服务。

二、明确发展目标,建立完善的中、藏医药服务体系。

到“十五”期末,根据全省社会发展和医疗卫生服务需求,基本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西部大开发要求的中、藏医药事业发展体制和机制,优化中、藏医药资源配置、转变服务模式、拓展服务领域,建设完善一批中、藏医药医疗、教育、科研、生产的重点基地,建立一支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专业技术队伍,形成结构与布局合理、人才培养体系健全、学术水平不断提高的中、藏医药发展格局,提高中、藏医药在全省经济建设、社会发展和保障人民群众健康中的贡献率。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医疗机构制剂藏药材及其炮制方法指南(2019年版)》的通知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医疗机构制剂藏药材及其炮制方法指南(2019年版)》的通知

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医疗机构制剂藏药材及其炮制方法指南(2019年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2019.10.28•【字号】青药监药注通〔2019〕59号•【施行日期】2019.10.2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青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医疗机构制剂藏药材及其炮制方法指南(2019年版)》的通知青药监药注通〔2019〕59号各市、州市场监督管理局,全省各医疗机构,省局机关各处、室,直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全省中藏医药发展大会精神,以及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要求,切实做好全省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民族药制剂备案工作,确保医疗机构藏药制剂质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编制了《青海省医疗机构制剂藏药材及其炮制方法指南(2019年版)》(以下简称《指南(2019年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并就做好《指南(2019年版)》宣贯,加强制剂注册、备案和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有关要求如下:一、加强宣贯。

各市、州市场监管部门在深入宣贯《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的同时,加强医疗机构制剂监督管理政策法规以及《指南(2019年版)》宣传落实,进一步强化医疗机构制剂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意识,并督促、指导其严格落实,确保制剂安全、有效、可及。

二、认真执行。

《指南(2019年版)》共收载了415种藏药材,并对其藏汉名称、执行标准、前处理、炮制方法等相关内容作了规范统一,对制剂质量提升有很大帮助指导作用。

请各医疗机构认真研究学习,并在制剂注册、备案,配制生产中严格执行。

三、加强沟通。

《指南(2019年版)》编制,参照了《中国药典》《卫生部部颁标准(藏药)》(1995年)等国家标准、《中国藏药》《中华藏本草》《藏药志》等著作文献、《六省区藏药标准》以及四川、西藏、青海等省区地方标准。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中藏医药继承与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中藏医药继承与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中藏医药继承与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2.23•【字号】青政办[2008]178号•【施行日期】2008.12.2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中藏医药继承与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8〕178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中藏医药继承与发展工作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关于加强中藏医药继承与发展工作的意见(省卫生厅二○○八年十二月)我省是中藏医药的重要发源地之一,中藏医药历史悠久,中藏药材资源丰富,发展中藏医药事业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

大力发展中藏医药事业,对于传承中华民族优秀文化,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不断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中藏医药服务需求,提高全民健康水平具有重大意义。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中藏医药继承与发展工作,加大中藏医药遗产的保护力度,推进全省中藏医药事业又好又快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中藏西医并重,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不断推动中藏医药发展。

加强中藏医药服务网络建设,努力提高防病治病能力和学术水平,为全省各族人民健康水平服务,为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服务。

保持和发扬中藏医药特色与优势,弘扬中藏医药文化,以体制机制创新为动力,以实施中藏医药名院、名科、名医和中藏医药进农牧区、进社区、进家庭为重点,建立和完善中藏医药服务体系、中藏医药人才培养体系、中藏医药创新体系,全面提升中藏医药服务能力、创新能力,促进中藏医药医疗、保健、科研、教育、产业、文化一体化全面发展。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藏医药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藏医药工作意见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藏医药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06.04.14•【字号】青政办[2006]54号•【施行日期】2006.04.1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藏医药工作意见的通知青政办[2006]54号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藏医药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二00六年四月十四日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中藏医药工作的意见中藏医药(含蒙医药,下同)是我省卫生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十五”以来,我省中藏医药事业得到较快发展。

全省中藏医药医疗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农牧区中藏医药工作不断加强,中藏医医疗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得到加强,中藏医药人才培养力度进一步加大,科研水平明显提升,为各族人民群众提供了质优、价廉、方便的中藏医药服务。

但是全省中藏医药工作仍明显滞后于经济社会的发展,对中藏医药事业投入严重不足,中藏医药机构基础条件较差,设施不健全,功能不完善;中藏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整体素质较低,严重缺乏中藏医药专家和中青年业务骨干、学科带头人;专科特色不明显,中藏医药学术、技术发展缓慢,缺乏理论创新和技术创新;科研创新开发能力薄弱,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工作滞后;急救水平较低,急、危、重、疑难病的诊治能力和水平有限;县、乡、村中藏医药服务网络不健全,中藏医药普及率较低。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全省中藏医药工作,促进全省中藏医药事业健康发展。

现就加强我省中藏医药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中藏医药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奋斗目标(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国家关于发展中医药事业的法律法规和党的卫生工作方针及中医民族医药政策,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坚持“以人为本”的服务理念,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坚持中藏医与中藏药协调发展。

19.黄葵子质量标准

19.黄葵子质量标准

PLT青海普兰特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GMP文件
建立原料质量标准,规范原材料的检验,确保生产用原料符合规定。

责任
QC主管起草,质量部经理、质量授权人审核,总经理批准,质量部执行。

内容
[品名]黄葵子
汉语拼音:Huangkuizi
藏语译音:索玛拉杂
拉丁名:SEMEN ABELMOSCHI
本品为锦葵科植物黄蜀葵Abelmoschus manihot(L.)Medic或麝香黄葵Abelmoschus moschatus(L.)Medic的干燥种子。

[标准来源] 《青海省藏药炮制规范》2010年版
[性状]
黄蜀葵本品呈肾形而稍扁。

长2.5~3.5mm,宽2~3mm,厚约2mm。

表面具腺状脉纹,褐色或黑褐色,边缘凹处一侧较薄,且具圆形种脐。

质坚硬,不易破碎。

子叶2,淡黄色。

气微,味苦。

麝香黄葵具麝香气味。

[性味] 味苦,性凉。

[功能与主治]祛虫病,敛黄水。

主治皮肤病、黄水病、麻风病。

[用法与用量] 配方用。

[贮藏]置通风干燥处。

培训
1 培训部门:质量管理部。

2 培训对象:QA、QC检验员、供应部。

巴夏嘎质量标准

巴夏嘎质量标准
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性味]苦,寒、锐、轻。 [功能与主治]清热。用于热性诸症。 [用法与用量] 配方用。 [贮藏] 置通风干燥处。
培训 1 培训部门:质量管理部。 2 培训对象:QA、QC 检验员、供应部。 3 培训时间:0.5 小时。勤劳的蜜蜂有糖吃
心之所向,所向披靡
PLT 青海普兰特药业有限公司
企业管理标准文件
文件类别:技术标准—B
文件名称 巴夏嘎质量标准
执行日期:
年月日
文件编号 PLT.B02—04—022
起草人
审核人
批准人
起草日期
审核日期
批准日期
颁发部门
执行部门
变更目的及原因:机构变更 变更记录
修订号:
执行日期:
年月日
[品名] 巴夏嘎 汉语拼音:Baxiaga 藏语译音:巴夏嘎 拉 丁 名:HERBA CORYDALIS IMPATIENS 本品为罂粟科植物塞北紫堇 Corydalis impatiens(Pall.)Fisch.的干燥全草。夏季采集,晒干。 [标准来源] 《青海省藏药炮制规范》2010 年版 [性状] 本品为不规则段,主根细长,黄棕色,具纵皱纹,根茎处有细 密的横纹,并被少数残枯的叶基。茎直立,且分枝绿褐色。叶片卵 形,羽状,分裂,总状花序多花,先密后疏;花梗与苞片等长或稍 短,花黄色,上花瓣长 0.7~0.8cm,鸡冠状突起, 花瓣长约 0.7cm。 蒴果线状长圆形,长 1~1.2cm,种子排成一列。气微,味苦。 [鉴别]
巴夏取嘎本质品量粗标粉准0.5g,加甲醇 5ml,超声处理 2P0LT分.B钟02,—滤04过—,02滤2 液 作为供试品溶液。另取塞北紫堇对照药材 0.5g,加甲醇 5ml,同法 制成对照药材溶液。照“薄层色谱法检测标准”(PLT.B02—07—016) 试验,吸取上述两种溶液各 5μl,分别点于同一以羧甲基纤维素为 黏合剂的硅胶 G 薄层板上,以氯仿—甲醇—甲酸(7∶1∶0.5)为展 开剂,展开,取出,晾干,喷以磷钼酸乙醇溶液,在 105℃加热至斑 点显色清晰,置紫外光灯(365nm)下检视。供试品色谱中,在与对 照药材色谱相应的位置上,显相同颜色的荧光斑点。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省藏医院187种藏药自制制剂纳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省藏医院187种藏药自制制剂纳入

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省藏医院187种藏药自制制剂纳入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通知【法规类别】药品管理【发文字号】青人社厅发[2013]71号【发布部门】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日期】2013.06.28【实施日期】2013.06.2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将省藏医院187种藏药自制制剂纳入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范围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3〕71号)西宁市、海东地区、各自治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国家和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将省藏医院187种藏药自制制剂纳入《青海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0年修订版)》乙类药品范围,请各地遵照执行。

附件:青海省藏医院187种藏药制剂品种目录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2013年6月28日附件:青海省藏医院187种藏药制剂品种目录制剂批号规格现价(元)主治功能制剂批准文号有效期1六味大托叶云石散青药制字Z201103971.5g/袋0.52温肾,滋阴。

用于妇女白带病。

至2014年8月8日2七味消肿散青药制字Z201103981.5g/袋0.55清热消肿。

用于热性水肿,口渴,尿少,气喘,腹水等。

至2014年8月8日3秘诀十三味红花丸青药制字Z2011004110.25g/丸0.52清热镇痛,凉血,杀虫。

用于赤巴症引起的头痛,脑炎,黑白“亚玛”头痛,热性脑部疾病。

至2014年8月8日4十五味乳鹏丸青药制字Z201104120.5g/丸7.61消炎止痛,干黄水。

用于关节红肿疼痛,发痒,痛风,黄水积聚。

至2014年8月8日5十五味止泻木散青药制字Z201104131g/袋0.38消炎杀疠,止痢。

用于疠热症,肠炎,赤痢,热泻等。

至2014年8月8日6十八味杜鹃丸青药制字Z201104140.3g/丸0.53祛风通络,活血。

青海省首次通过藏药炮制标准

青海省首次通过藏药炮制标准
2 万元 。 0
石药集 团多项 经济 指标创 1S最好水平 1
近 日, 药 集 团公 布 了20 年 财报 , 石 08 数据 显 示 , 药 石
集 团全 年 实 现 销 售 收入 lO 元 , 比 增 长2 .%, O亿 同 55 实现
据 了解 ,0 6 , 青 海 省藏 药 炮 制规 范研 究 ”项 目 20 年 “
企 业成 立 l年 来 的最 好 水平 , 1 企业 综 合 实力 位 列我 国制
药 工业 最前 列 。 以石 药 为代 表 的 中 国制 药 业 在经 历 了2 o 年 的 行 o6
海 口市 以多项优 惠政策刺激医药产业发展
业 低谷 、 0 7 的 反弹 之后 ,0 8 可 谓全 面复 苏 。尽 管 2 0年 2 0年 国际 金 融 危 机来 势 凶猛 , 在 新 医 改 的推 动 之 下 , 国 但 我
青海 省 实际 的用 药 品种 。
比例 资金 用 于兑 现加 快 工业 发展 有关 优 惠扶 持政 策 。 “工 业 十 条 ” 定 , 年 度 入 库 税 收 ( 括 国 税 、 规 对 包 地 税) 达 5 0 元 的工 业企 业 ,将 分 别 以其 历 年年 度 增值 0万
税 、 得 税 实 际入 库 数 之 和 的 最 高额 为 基 数 , 际 税 收 所 实
产能 力全 国第一 。
业 内人 士分析 ,0 9 随 着技 术创 新 意识 的觉 醒与 2 0年
能力 的增 强 , 之 新 医 改 推 , 石 药 这 样 的 龙 头企 业 加 在 带动 下 , 国药业 的发 展潜 力 不可 低估 。 我
据 了解 , 保证 政策 的落 实 , 口市 政 府 从 市 财政 为 海
被列 入青 海 省 当年 重点 科技 攻关 项 目。 海藏 药炮 制 标 利 税 、利 润 分 别 为 l .9 元 和 l .7 元 ,同 比增 长 青 35 亿 11 亿 准将 于2 0 年正 式 发布 , 时将 发 往各 大 藏 医 院和 制 药 09 届 厂 , 通 市 民 也可 以买 到 , 普 同时 , 方便 阅读 , 准 将 先 为 标 后 发布 汉语 版 和藏 语版 。 l 25 O .%和 6 .%, 口创 汇 达 44 美 元 , 济 指 标 创 下 61 出 .亿 经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颁布高原丹参等3种青海省藏药材质量标准的通知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颁布高原丹参等3种青海省藏药材质量标准的通知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颁布高原丹参等3种青海省藏药材质量标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日期】•【字号】青食药监药化注〔2015〕46号•【施行日期】2015.05.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药政管理正文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颁布高原丹参等3种青海省藏药材质量标准的通知青食药监药化注〔2015〕46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原丹参”等3种青海省藏药材质量标准经我局局务会审定,同意作为青海省地方标准执行,并上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典委员会备案。

本通知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青海藏药标准》(1992年版)中“高原丹参”等藏药材原质量标准废止。

附件:“高原丹参”等3种青海省藏药材质量标准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高原丹参Gaoyuandanshen 吉子莫保SALVIAE PRZEWALSKII RADIX ET RHIZOMA本品为唇形科植物甘西鼠尾草(Salvia przewalskii Maxim)的干燥根和根茎。

春、秋两季采挖,除去泥沙,干燥。

【性状】本品根呈圆锥形,上粗下细,长10~20cm,直径1~4cm,表面呈暗红,褐色,根头部常由一个至数个茎基合生,根部呈辫子状或扭曲状,具错综的纵向沟纹,外皮常有部分脱落而显红褐色。

质松而脆,易折断。

断面极不整齐,木质部中具有多数呈黄色点状的异型维管束散列于各处。

气微弱,味淡,微苦涩。

【鉴别】(1)本品横切面:根横切面的落皮层有时残留,木栓层常有两层或多层。

维管束鞘偏于一侧,韧皮部宽广。

木质部导管3~4行切向排列,木纤维包围与导管周围。

(2)取本品粉末1g,加乙醚5ml,振摇,放置1小时,滤过,滤液挥干,残渣加乙酸乙脂1 ml使溶解,作为供试品溶液。

另取甘西鼠尾草对照药材1g,同法制成对照药材溶液。

再取丹参酮ⅡΑ对照品,加乙酸乙脂制成每1ml含2mg的溶液,作为对照品溶液。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的通知-青食药监药化注〔2015〕77号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的通知-青食药监药化注〔2015〕77号

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的通知正文:----------------------------------------------------------------------------------------------------------------------------------------------------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规范中药配方颗粒管理的通知青食药监药化注〔2015〕77号各市、州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根据《药品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于2001年7月下发了《关于印发<中药配方颗粒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国药监注〔2001〕325号),明确了将中药配方颗粒纳入中药饮片管理的范畴,并提出现阶段由试点企业研究、生产,在试点医疗机构进行使用。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扶持和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精神,引导我省中药行业的健康发展,确保人民群众用药的安全有效,经研究,决定进一步规范我省中药配方颗粒的试点使用研究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可在青海省开展临床使用的中药配方颗粒试点生产企业(以下简称试点生产企业)应是取得原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复的药品生产企业(见附件1),试点使用的医疗机构(以下简称试点医疗机构)为有意向参加试点使用工作,并经我局备案的本省二级及以上设中医科的医院。

二、在我省备案的中药配方颗粒所使用的饮片原则上应为《青海省中药炮制规范》1991版收载的品种,饮片质量应符合《中国药典》2010版规定,药典未收载品种应符合《青海省中药炮制规范》1991版的要求。

三、已在我局备案的试点生产企业应在2015年9月1日前,按本通知要求提交相关资料(见附件2),对试点医疗机构重新备案。

新申请备案的试点生产企业亦应按本通知要求提交资料。

我局将对其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符合要求的可在试点医疗机构开展使用研究工作。

藏药的采集和加工炮制

藏药的采集和加工炮制

北方药学2015年第12卷第7期藏药的采集和加工炮制安玉珍(甘肃省甘南州卓尼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卓尼747600)摘要:藏医药是祖国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藏民族与疾病斗争的经验总结。

其历史之悠久,内容之丰富,用药之独特,及系统的理论,是祖国传统医学中的一枝奇葩。

藏药材加工炮制,是依据临床治疗,配制的需求,对药物进行各种加工处理的技术,炮制的目的是去除杂质和非药用部分,减低药物的毒性,改变和缓解某些药物的药性和疗效,提高临床治疗效果,以及便于配制药剂、方便贮存等。

关键词:藏药加工炮制临床治疗中图分类号:R291.408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1672-8351(2015)07-0097-011采集、加工和贮藏藏医药经典著作《四部医典》和其解释本《兰琉璃》中对藏药材的采集、加工和贮藏作了系统的论述,对其炮制作了规范和要求。

藏药理论认为寒冷地区生长寒性药物;热带地区生长热性药物;太阳光照射的地方生长热性药物;月光照射的地方生长寒性药物。

药物的药味、药性和生长环境密切相关,因而采集时应注意两点:一是被污染地区的药物不宜采集,而应选择在药材未受干旱、践踏、虫咬、火烧、霜雹、水涝的地区进行采集;二是在阴山坡地采集寒冷药物;在阳山坡采集温热药物。

药材的采集时间,不论是哪种传统医学体系,在药材有效成分含量最高时采集是几乎一致的,藏药材也是一样,对采集时间要求非常严。

如茎,由于用于医治骨脉和肌肉的疾病,适宜在秋天汁干时采集。

叶、枝、花,用于医治六腑、骨髓、软骨等疾病,适宜在生长旺盛的夏季之时采集。

果实和叶子,用于医治眼病和五脏及头部疾病,适宜在秋季时果实成熟的季节采集。

外皮、肉皮和树枝,用于医治皮肤、韧带、四肢的疾病,应在刚发芽的春季采集等等。

藏药材采集后,一般要求就地洗净,除去杂质、非药用部分,有的应先行炮制,然后迅速干燥,含挥发油或日晒易变色的药物必须要阴干。

药材采集后,除了去除泥土、枯叶、杂质等非药用部分外,更应注意去毒的工序。

《青海省藏药炮制规范》藏文版出版

《青海省藏药炮制规范》藏文版出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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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藏药炮制规范》藏文版出版
作者:
来源:《中国中医药信息》2012年第11期
从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青海省首部地方性藏药生产企业及民族医疗机构藏药材炮制规范——《青海省藏药炮制规范》(2010年版)藏文版近日出版发行。

《青海省藏药炮制规范》(2010年版)藏文版经青海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织相关专
家学者历时2年编译完成,由青海民族出版社发行。

规范共收载常用动物药、植物药、矿物药藏药材炮制品种244个,并收载36种青海道地、主产藏药材特色炮制品彩图。

该规范是该省藏药炮制品生产、流通、使用、检验、监管的法定技术标准,对于保证藏药炮制品质量、保障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促进藏医药事业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本刊通讯员)。

黄精滋补丸的制备方法

黄精滋补丸的制备方法

黄精滋补丸的制备方法摘要】目的:制备黄精滋补丸方法。

方法:采用水泛丸法制备黄精滋补丸。

结果:按照最佳工艺制得黄精滋补丸,外形美观,圆整度好,大小均匀,平均得率90.13%。

结论:最佳制备工艺稳定可行,可用于黄精滋补丸制备。

【关键词】黄精滋补丸制备【中图分类号】R2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085(2014)19-0261-02黄精滋补丸原方载于公元1826年前由藏医学家“居米旁”所著的《居米旁医著集》(2006年1月第一版)第374页中,[1]至今已有200多年临床应用史,是历代藏医用于滋补强身、益肾补精、美颜美容、延年益寿等,黄精滋补丸原剂型为散剂,刺激性大,臭味重,口感差,携带与服用不便,有效物质容易散失,已不适应现代医疗卫生的需要。

我院结合现代药品剂型发展,选用了与传统用药比较接近的以生药原粉做水丸为主要剂型,水蜜丸具有服用方便,掩盖了不良臭味,减少了刺激性,有利于人体吸收的特点。

1. 处方[1]黄精45g 手掌参45g 螃蟹甲45g茅膏菜45g 杜鹃花45g 蜂蜜8g上述处方制成黄精滋补丸1000丸(0.2g/丸)。

2. 功能主治滋补强身、益肾补精、养颜美容、延年益寿3. 制法3.1原料前处理:黄精、手掌参除净杂质,与牛奶200ml共煮,待牛奶蒸发或渗进后取出,晒干备用;[2]螃蟹甲、茅膏菜、杜鹃花3味药材除去杂质用清水漂洗干净。

干燥室温度控制在75oC-80oC,干透后备用。

3.2 制法:3.2.1粉碎、混合、灭菌:以上合格药材(除蜂蜜外)用粉碎机粉碎,粉碎后过100目筛,装入三维运动混合机中混合均匀(混合时间3小时),置于辐射室用紫外线灯辐照灭菌,药粉铺放厚度要求≤5cm。

辐照时间为300分钟,辐照每30分钟翻动一次,备用。

[3]3.2.2制丸:取以上通过合格的药粉按照水丸制法起模、取上述蜂蜜加适量水泛丸,干燥,制成水蜜丸即得。

4.工艺流程图5. 制备工艺及研究资料黄精滋补丸原剂型为散剂和传统丸剂,是藏医古代经典验方,该方疗效确切。

青海省藏医药研究院_企业报告(业主版)

青海省藏医药研究院_企业报告(业主版)

公告时间 2022-09-27
*按近 1 年可计算节支率的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3)医药品
序 号
项目名称
重点藏药品种有效性研究与
1
安全性评价-佐太及其原辅料 炮制规范和安全性研究成交
结果公告
中标单位 沈阳药科大学
中标金额(万元) 节支率 公告时间
*平均节支率是指,项目节支金额与预算金额的比值的平均值。(节支金额=项目预算金额-中标金额)
本报告于 2023 年 02 月 09 日 生成
5/14
2.2 项目节支率列表
(1)广播、电视、电影设备
序 号
项目名称
1
医疗服务和保障能力提升补 助资金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中标单位
中标金额(万元) 节支率 公告时间
2022-07-11 2022-07-25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3)出版业(2)
重点项目
项目名称
中标单位
TOP1
青海省藏医药研究院《中国藏医 药大全》整理出版采购项目
民族出版社
TOP2
青海省藏医药研究院《中国藏医 药大全》整理出版采购项目
民族出版社
*按近 1 年项目金额排序,最多展示前 10 记录。
目标单位: 青海省藏医药研究院
报告时间:
2023-02-09
报告解读:本报告数据来源于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企事业单位等网站公开的招标采购 项目信息,基于招标采购大数据挖掘分析整理。报告从目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供应 商、代理机构、信用风险 5 个维度对其招标采购行为分析,为目标单位招标采购管理、采购效率 监测和风险预警提供决策参考;帮助目标单位相关方包括但不限于供应商、中介机构等快速了解目 标单位的采购需求、采购效率、采购竞争和风险水平,以辅助其做出与目标单位相关的决策。 报告声明:本数据报告基于公开数据整理,各数据指标不代表任何权威观点,报告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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