尾矿库隐患自查清单
非煤矿山(尾矿库)安全隐患排查表
尾矿库排洪系统设施 尾矿库,其防洪标准应提高,必要时可按可能最大洪水进行设计。
14
排洪系统不应缺失或失效,调洪库容应满足尾矿库防洪标准要求。
排水井的封堵应符合下列要求:a)排水构筑物停用后,应按设计要求及时封堵。一般情况
15
下,应在井内井座顶部或在隧洞支洞处封堵,不应在排水井井筒上部封堵;b)排水井在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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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营期间的尾矿库应每天日常巡查,大雨或暴雨期间应在现场实时巡查;年度巡查宜在汛期 前后或冰冻期前后进行,每年不应少于3次;当尾矿库安全状况处于红色预警时应特别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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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数据应实时传输至尾矿库在线安全监测系统服务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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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安全监测设施 尾矿库在线安全检测系统运行期间,在线安全监测成果应与人工安全监测成果进行对比分析
操作人员行为规范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通用要求
回采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a)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规划在库内进行回采、排沙和排水,不应任意回采。不应在尾矿 坝区域和排洪设施附近直接挖沙取土;b)在回采期间,应保持尾矿库处于正常库状态,否 则应停止尾矿回采作业,并对尾矿库进行治理,使其恢复到正常库状态方可恢复尾矿回采作 业;c)回采期间应确保尾矿库监测设施、通讯设施完整可靠;d)尾矿全部回采完毕的,原 址应按照设计进行复垦和生态治理;e)应对尾矿库及尾矿回采区域进行安全巡视、检查和 监测,及时 消除安全隐患,做好安全生产记录;f)同一座尾矿库内不应同时进行尾矿的回 在库区和尾矿坝上不应进行乱采、滥挖、爆破等作业。 挖砂作业应戴安全帽、系安全绳,沟、槽、排水井上端边沿不应有人员站立行走,现场设安 全员监督施工。 作业人员不应擅自下水,不应夜间进行水上作业。 雨季应经常观察洪水情况;暴雨时,无论白天、夜间均应加强巡检,发现险情立即汇报。 定期检查排水设施的安全情况,清除障碍物。发现设施有渗漏、断裂、坍塌等隐患应及时处 理并报告。 进入排洪隧洞检查前应进行气体检测,入洞检查时应携带照明用具和通讯工具,单人不应入 已经闭库的尾矿库不应蓄水。
尾矿库安全检查表
四、尾矿库安全检查表序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结论号1尾矿建设安全保障状况1.1能否由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1.2能否由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
1.3有无完好的工程地质勘探资料。
1.4有无施工质量检查监察机构。
2尾矿库库区安全状况2.1尾矿库选择能否切合规范要求。
尾矿库周边山体能否稳固2.2有无塌方、滑坡、泥石流等可能性。
2.3库区能否有违章爆破、采石。
3尾矿坝安全状况早期坝底清基能否到位、切合规范要3.1求。
坝体轮廓尺寸能否切合设计要求,有无3.2变形、裂痕、滑坡和渗漏。
3.3坝体有无位移、沉陷。
3.4筑坝石材及反滤料能否切合要求。
4尾矿排放和筑坝安全状况尾矿排放能否平均分别,放矿粗颗粒是4.1否放于坝前,细颗粒能否排至库内。
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能否切合4.2规范规定。
堆积滩面有否扇形坡、侧坡现象,堆积4.3滩能否平均平坦。
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结论号聚积坝下游坝坡比能否切合设计要求,4.4坝坡能否有积水。
4.5浸润线能否在坝坡溢出。
尾矿坝滩顶高程能否知足度汛、冬天放4.6矿及尾水澄清的要求。
4.7尾矿放矿、筑坝能否有专人管理。
尾矿坝能否有坝体沉降、滑动、渗流等4.8观察、检测举措。
5尾矿库排水系统安全状况5.1设计防洪标准能否切合规范要求。
5.2排水井及涵管能否切合设计要求。
排水井修建物有否变形、破坏、位移、5.3淤堵。
排水修建物能否有剥蚀、零落、渗漏、5.4断裂。
溢洪道、截洪沟能否切合设计要求,沿5.5线山坡能否有滑坡、塌方、淤堵,高程能否合理。
6尾矿输送及回水安全运转状况6.1尾矿输送及回水系统运转能否正常。
6.2能否有跑、冒、滴、漏现象。
7尾矿坝的安全保护和管理状况7.1尾矿坝能否有安全监测设备。
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结论号7.2尾矿坝能否有坝面排水。
7.3聚积坝外坡面有无植被。
7.4尾矿库有无安全保障系统及组织构造。
尾矿坝能否有专职巡视、监护管理人7.5员。
7.6坝上能否有通信照明设备。
7.7坝上能否有抢险物质。
尾矿库(基建)安全隐患排查检查表
备案设计单位
审查单位
批复时间
验收评价报告
评价单位
组织单位
验收时间
尾矿库在线监测安装使用情况
设计单位
使用情况
审查单位
审查时间
附件6
山西省尾矿库(基建)安全隐患检查表
尾矿库名称
所属地区
检查机构
检查时间
企业基本情况表
尾矿库名称
地 址(库址)
企业名称及负责人姓名
联系电话
安全管理机构
名称
尾矿库主要负责人
资质证号
分管安全负责人
资质证号
分管技术负责人
资质证号
证照管理
发证机关
证 号
有效期至
工商营业执照
土地使用手续
配套矿山
建设项
目情况
预评价报告
尾矿库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表
经验算,坝体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小于国家标准规定值的 0.98倍
符合/不符合
16
未按设计设置应急道路
三等及以上尾矿库及“头顶库”未按设计设置通往坝顶、排洪系统附近的应急道路,或者应急道路无法满足应急抢险时通行和运送应急物资的需求
符合/不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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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回采
(1)未经批准擅自回采;
(2)回采方式、顺序、单层开采高度、台阶坡面角不符合设计要求;
(3)排洪构筑物终止使用时,封堵措施不满足设计要求,在判断封堵措施是否满足设计要求时,除了要对封堵结构进行复核外,还要对封堵位置进行复核,如果封堵位置不满足设计要求,也是重大事故隐患。
符合/不符合
10
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
需要指出的是,在实践中应注意以下两种情况:
(1)“设计以外的尾矿”不仅是指原设计选矿厂之外的其他选矿厂的尾矿,
(3)关闭、破坏安全监测系统,或者篡改、隐瞒、销毁其相关数据、信息。
符合/不符合
14
干式尾矿库
(1)入库尾矿的含水率大于设计值,无法进行正常碾压且未设置可靠的防范措施;
(2)堆存推进方向与设计不一致;
(3)分层厚度或者台阶高度大于设计值;
(4)未按设计要求进行碾压。
符合/不符合
15
坝体抗滑稳定最小安全系数
多种矿石性质不同的尾砂混合排放时,设计会给定混合比例、不同矿石尾砂的排放方式(坝前排放、周边排放、库尾排放)、排放浓度。
双控尾矿库车间级隐患排查清单
10
堆积坝体
坝体出现裂缝时,未查明裂缝的长度、宽度、深度、走向、形态和成因,判定危害程度
溃坝
滑坡
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责任。每月测量科进行现场监测。检查坝体有无纵、横向裂缝。坝体出现裂缝时.查明裂缝的长度、宽度、深度、走向、形态和成因,判定危害程度,妥善处理。
溃坝
滑坡
落实安全责任、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治理,落实子坝堆筑技术措施,从无坝前挖沟取砂现象。
9
冬季堆筑子坝
溃坝
滑坡
尾矿库一律采取春季筑坝。年度尾矿库作业计划完善并符合设计要求。上游式尾矿坝不宜在冬季冰冻期堆筑子坝,确实需要的应注意以下事项:
a) 应在日温度较高的时段筑坝;
b) 筑坝前应清除筑坝材料中的冻块;宜采取分段筑坝连续作业;
2
库区两侧山体存在浮石
物体打击
严禁在库区周围非法作业,密切观察和巡视,库区两侧山体浮石清除,巡检到位,安全警示标志齐全。
3
库区两侧山体存在滑坡、塌方等地质条件
滑坡
泥石流
按要求进行工程地质勘查,熟悉库区工程地质状况,落实安全责任、检查与隐患排查,严密观察坝体的不安全征兆,如坝体沉陷、裂缝、变形、位移、潮解、渗水等异常现象,一经发现马上处理,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时汇报。
1.车间级隐患排查清单
排查责任部门:(选矿车间:尾矿坝平面布置)排查责任人:排查时间:
序号
排查的风险部位
排查的风险
风险失控表现
风险控制措施
失职部门/人员
查出隐患
1
尾矿库周边环境
下游有村庄、铁路、公路、单位等重要设施
溃坝、
尾矿库专项安全检查清单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防汛责任制,实施24小时监测监控和值班值守,并针对
10
防洪物资
可能发生的垮坝、漫顶、排洪设施损毁等生产安全事故和影响尾矿库运行的洪水、泥石流、山体滑坡、地震等重大险情制定并
及时修订应急救援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放置在便于应急时使用的地方。
放矿时应有专人管理,不得离岗。
3
坝面维护
坝体管理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6.3.10 尾矿坝下游坡面上不得有积水坑。 6.3.13 坝体出现冲沟、裂缝、塌坑和滑坡等现象时,应及时妥善处理。 6.5.4 当坝面或坝肩出现集中渗流、流土、管涌、大面积沼泽化、渗水量增大或渗水变浑等异常现象时,可采取下列措施处 理: 在渗漏水部位铺设土工布或天然反滤料,其上再以堆石料压坡; 增设排渗设施,降低浸润线。 8.2……尾矿库有下列工况之一的为危库: 坝体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坝体出现深层滑动迹象;
计规定。6.3.4 上游式筑坝法,应于坝前均匀放矿,维持坝体均匀上升,不得任意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应做到:
2
堆积坝
粗粒尾矿沉积于坝前,细粒尾矿排至库内,在沉积滩范围内不允许有大面积矿泥沉积; 坝顶及沉积滩面应均匀平整,沉积滩长度及滩顶最低高程必须满足防洪设计要求;
矿浆排放不得冲刷初期坝和子坝,严禁矿浆沿子坝内坡趾流动冲刷坝体;
堵等;检查坝坡土石覆盖保护层实施情况。
5
坡比
《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6.3.2 尾矿坝滩顶高程必须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要求。尾矿坝堆积坡比不得陡于设 计规定。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6.3.3每期子坝堆筑前必须进 行岸坡处理,将树木、树根、草皮、废石、坟墓及其他有害构筑物全部清除。若遇有泉眼、水井、地道或洞穴等.应作妥善处
尾矿库隐患自查清单
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非煤矿山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六)本车间(工段、区、队)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八)有关事故案例;(九) 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安全生产法》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
培训管理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档备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隐患排查
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有详细的档案记录。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够成事故隐患的要采取可靠防泛治理错施落实责任,分级负责,本着定时间、定人员、定负责人三定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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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部分内容来自网络整理,本司不为其真实性负责,如有异议或侵权请及时联系,本司将立即删除!== 本文为word格式,下载后可方便编辑和修改! ==尾矿库自查报告篇一:尾矿库汛期环境安全及水污染防治自检自查报告萝北南海石墨有限公司尾矿库汛期环境安全及水污染防治自检自查报告萝北县环保局:按照贵局下达的萝环发[201X]9号文件《关于要求石墨企业开工前排污申报及进一步加大环境污染防治设施维修、整改力度的通知》,我公司立即成立应急领导小组,编制环保应急预案,对尾矿库污水防治及环境安全进行了自检自查,主要内容如下:1、清理、疏通尾矿库河道;加强暴雨期间库区周边防洪检查与疏通;加宽坝面;对尾矿库进行修筑,防治坝体透水污染下游;2、加强库区日常巡查,禁止闲杂人员靠近或进入库区;库区周边地段增加设立警示牌,完善尾矿库安全防范措施,防止发生意外事故;3、库区照明必须满足库区夜间工作需要并备齐配件;4、备足备齐各类防汛物资,满足库区防洪需要;5、继续做好每月尾矿库位移、沉降、水位测量工作,并分析测量数据,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
6、当进入汛期时,在公司环境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尾矿管理人员进入汛期24小时值班,定期巡坝。
7、洪水预报由公司组织专人在危险区巡视,并结合县防洪指挥部、县气象局提供的基本信息,由领导小组做出决策。
8、公司在汛期前,负责整理厂区的排水设施和尾矿坝的加固工作。
对个别险工要段提前备好防汛物资,以备应急使用。
9、当出现洪水危机时,各车间在公司环境领导小组的统一部署下,各行其职,统一安排机械、人员参加抢险。
10、各选厂应有专人负责电话接听,随即听从领导小组的部署,及时安排人员、机械赶赴抢险现场。
11、领导小组负责与县防汛办联系,组织专家指导抢险工作。
12、如尾矿库发生溃坝,及时通知乡县防汛办公室,积极做好抢险工作,并报告政府相关部门。
13、加强对尾矿库的管理,保证正常运行,防止库内尾矿库污水渗流到下游给地表河水造成污染。
湖北宜化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尾矿库)
安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 负责安全设备、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员;(2)安全设备设施的安装、使用、检测、 维修、改造和报废规定,这些规定应当符合相 关标准:(3)应急措施。
《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十九条 。
安全环保 监察部/模
主
6个月
013
单位应当建立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管理和使用 制度
安全环保 监察部/模
主
6个月
019
求。
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
《湖北省企业 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规定》第 五条。
安全环保 监察部/模
主
6个月
020
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括:(1)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方式;(2)提取比例; (3)用途;(4)管理方式;(5)保证费用提 取和使用的措施。
《湖北省安全 生产条例》第 十条。
安全环保 监察部/部
长
6个月
005
位人员责任制。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责
安全生产责任 任制度的内
制
容是否符合
有关要求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培训教
制度
育制度
是否建立 安全培训 教育制度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 安全培训教
制度
育制度
安全培训 教育制度 的内容是 否符合相 关要求
《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四
条;《湖北省
安全生产条例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的主要内容包 括:(1)管理部门;(2)实行“三同时”管 理的项目范围;(3)各环节工作程序。
》第二十一 条;《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 三同时”监督
安全环保 监察部/模
尾矿库日常安全检查清单1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情况
备注
放矿
坝前放矿是否均匀
尾矿沉积滩是否均衡
尾矿库干滩长度是否符合要求
库区水位、安超高是否符合要求
尾矿排放是否冲刷坝体、坝坡
坝体
坝体轮廓尺寸有无变形,有无裂缝、塌陷、表面冲刷、蚁穴
坝体有无渗漏、管涌,查明有无渗漏出溢点、出溢点位置、形态、流量及含沙量
坝体有无滑坡、坝体出现滑坡时。查明滑坡位置、形态、范围
库区有无违章施工、乱采、乱挖和非法爆破现象
有无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
初期坝下游坡面、坡脚、坝肩有无散浸、渗水、漏水、管涌、流土
坝体植被是否完好
排渗
排渗设施是否完好
出水量是否稳定,水质清澈,水质是否变化
排洪构筑物
溢洪塔(斜槽)、排水沟、排洪隧洞是否完好,有无变形、破损、裂缝、剥蚀
排水设施有无淤堵现象
监测
观测设施是否完好、齐全、有无破损
库区
周边山体稳定性,有无滑坡、崩塌等
尾矿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表
尾矿库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安全检查表
检查单位:检查时间:年月日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方式
检查结论
1
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情况,是否按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对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能力生产等隐患的整改情况。
查文件、资料、现场
2
最小安全超高、最小干滩长度、排洪设施,尾矿坝浸润线埋深、坝体外坡坡比、排渗设施等是否满足设计与《尾矿库安全技术规程》要求;滩顶高程是否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要求;四等以上尾矿坝是否设置了坝体位移和坝体浸润线观测设施。
查文件、资料、现场
3
已投入生产运营但无正规设计或者资料不全的尾矿库,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补充设计或补齐必要资料的整改情况。
查文件、资料、现场
4
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查文件、资料、现场
5
防洪渡汛主要措施、应急预案、物资器材准备等情况;对尾矿坝实施有效监控的情况;对尾矿坝下游居民区或重要设施实施有效监控的情况。
查文件、资料、现场
6
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未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的整改情况。
查文件、资料、现场7Fra bibliotek库区内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隐患整改情况。
查文件、资料、现场
8
未履行安全评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及竣工验收制度的整改情况。
查文件、资料、现场
9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建立和落实等情况。
查文件、资料、现场
10
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情况,防垮坝、防漫顶、防自然灾害等事故情况,重大险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演练情况。
尾矿库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表
防范尾矿库排洪系统损毁安全管理措施落实情况
1.排洪系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是否具备相应的资质。
相关资料检查
2.是否严格按照规范和设计要求建设排洪系统,制作拱板、盖板;是否存在未经设计单位同意擅自改变设计参数的行为。
现场检查并与设计核对
3.是否建立排洪系统工程档案特别是隐蔽工程档案,保留隐蔽工程施工、监理记录及相应影像资料。
相关资料检查
企业负责人签字:检查人员签字:
相关资料检查
4.从事排洪设施操作(含排洪井拱板安装)的作业人员是否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相关证件检查
5.是否严格控制拱板安装质量,安装排水井拱板前是否对拱板的质量逐一检查;安装时拱板两端砂浆是否填充饱满、密实,拱板的施工及安装过程是否留存隐蔽工程照片,建立验收档案。
相关资料检查
6.是否定期对排洪系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是否及时处理。
8.尾矿堆积坝上升速率是否大于设计堆积上升速率,浸润线埋深是否小于控制浸润线埋深。
现场检查
9.是否定期对排洪系统进行检查,排洪构筑物是否堵塞、坍塌。
现场检查
10.冬季是否按照设计要求采用冰下放矿作业。
现场检查并与设计核对
11.采用上游式筑坝的,是否在坝前均匀放矿,是否未经论证在库后或一侧岸坡放矿。
现场检查、相关资料检查
现场检查
4.是否存在设计以外的尾矿、废料或者废水进库。
现场检查并与设计核对
5.坝体是否出现贯穿性横向裂缝,且出现较大范围管涌、流土变形,坝体是否出现深层滑动迹象。
现场检查
6.坝体外坡坡比、安全超高和干滩长度是否满足设计要求。
现场检查并与设计核对
7.坝体是否超过设计坝高,是否超设计库容储存尾矿。
3、尾矿库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关于做好尾矿库安全隐患自检
附件 3:尾矿库安全生产现场检查表尾矿库安全管理检查表序号检查内检查标准或依照法例依照检查方法容依法立项审批,执行建设《矿山安全法查建设项目审项目审批、赞同或存案手实行条例》第 6批、赞同或许备续。
条案文件尾矿库的勘探、设计、安《尾矿库安全全评论、施工及施工监理监察管理规定》查察资质证书等应该由拥有相应资质的第 10条单位肩负《非煤矿矿山可行性研究阶段,由拥有建设项目安全查安全预评论报资质的安全评论机构进行设备设计审察告书及其存案文安全预评论与完工查收办件法》第 8条初步设计应按规定编制安《尾矿库安全全专篇;尾矿库建设项目监察管理规定》应该进行安全设备设计并第 13条经审察合格,方可施工。
查安全设备设计《非煤矿矿山安全设备的设计应由拥有审察合格及设计建设项目安全依法建资质的设计单位肩负,并改正的相关文1设备设计审察设经安全生产监察管理部门件、资料与完工查收办审察赞同;有重要更改的,法》第 3、5、14、应经原设计单位赞同,并15、 21 条报原审察部门审察赞同《非煤矿矿山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具建设项目安全查安全查收评论有资质的安全评论机构进设备设计审察报告书及其存案行安全查收评论与完工查收办文件法》第 8条建设项目完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一定依照相关法律、行政法例的规定对《安全生产法》查安全查收批复安全设备进行查收,查收第 27条文件资料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尾矿库应该每三年起码进《尾矿库安全查阅安全现状评监察管理规定》行一次安全评论价报告资料第 18条生产经营单位应该依照《非煤矿矿山公司安全生《尾矿库安全证照齐产允许证明行方法》的有查安全生产允许2监察管理规定》全关规定,为其尾矿库申请证照及其有效性第 16条领取安全生产允许证。
未依法获得安全生产允许证检查结备注果检查内序号容规章制3度管理机4构工程档5案资料检查标准或依照法例依照检查方法检查结备注果的尾矿库,不得生产运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矿山安全法》查证书及其有效格证、各种特种作业人员第 26、27 条性的资格证书生产经营单位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尾矿库安全生产责任制,拟订齐备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尾矿库安全检查能否成立安程,实行安全管理。
尾矿库自查报告
尾矿库自查报告随着矿产资源的不断开发,尾矿库的安全问题逐渐引起了人们的。
为了确保尾矿库的安全运行,保障周边环境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本公司决定进行一次全面的尾矿库自查。
本报告将详细介绍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措施。
坝体稳定性:经检测,尾矿库坝体无明显沉降、位移和裂缝现象,坝体稳定性良好。
排水系统:尾矿库排水系统运行正常,无堵塞、溢流等现象。
周边环境:尾矿库周边环境良好,无滑坡、泥石流等自然灾害威胁。
管理情况:尾矿库管理制度健全,档案资料齐全,日常维护管理到位。
对坝体位移、沉降和裂缝进行定期监测,及时发现并处理问题;加强对排水系统的维护管理,定期清理排水沟渠,确保排水系统畅通;加强周边环境的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自然灾害威胁;完善管理制度,加强员工培训,提高管理水平。
本次尾矿库自查结果显示,尾矿库整体运行状况良好,但仍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地方。
我们将按照整改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尾矿库的安全运行,为公司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保障。
我们也呼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力度,共同保障尾矿库的安全。
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无论是工作还是生活,都需要进行自我检查和反思,以便更好地提高自己的能力和表现。
本文将介绍一种个人自查报告格式,帮助您更好地进行自我检查和反思。
自我介绍:简要介绍自己的工作经历、教育背景等自我检查目的:明确自我检查的目的和意义,如提高个人能力、提升工作效率等自我检查内容:针对自我检查的目的,列出需要检查的方面和具体内容自我检查结果:根据自我检查内容,列出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之处,并给出改进措施总结自我检查的结果,并给出今后的努力方向和目标下面以一个具体的例子来说明个人自查报告格式的应用。
假设某公司的一名销售人员需要进行自我检查,以便更好地提高自己的销售业绩。
个人信息:姓名:张三性别:男年龄:28岁职业:销售人员自我介绍:我是一名销售人员,已有5年的销售经验。
我主要负责公司的产品推广和销售工作。
虽然我已有一定的销售经验,但我认为自己还有许多需要改进和提高的地方。
尾矿库检查表
尾矿库检查表
一、检查目的
尾矿库是矿山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料储存和处理场所,如未得到有
效管理和合规处理,会对环境和公共安全造成不可逆转的影响。
本次
检查旨在排除尾矿库安全隐患,确保尾矿库稳定运行,防范环境风险,保障公共安全。
二、检查范围
根据尾矿库的等级和规模,分别确定不同的检查范围。
•等级I尾矿库:检查面积至少为1000平方米
•等级II尾矿库:检查面积至少为5000平方米
•等级III尾矿库:检查面积至少为10000平方米
三、检查内容
3.1 运行状况
•尾矿库是否按照规定进行了操作和管理?
•尾矿库的日常巡查记录是否按照规定填写并存档?
•是否存在严重超载和超限的情况
•尾矿库是否存在渗漏、裂缝、污水渗漏等状况?
•尾矿库是否存在塌陷或滑坡风险?
3.2 安全设施
•是否设置完善的劝导警示标志?
•尾矿库是否设置防洪设施和污水收集设备?是否配备应急处理设施?
•尾矿库的过渡区是否符合要求?
•尾矿库排放口周围是否设置了防护罩和道路标识?
3.3 环境保护
•尾矿库周围是否存在违法开采、盗采、乱采等现象?
•周围环境是否受到尾矿渗漏等污染?
•是否存在禁止开采的区域被非法挖掘的情况?
四、检查结果
•A类:未发现重大问题
•B类:存在一些缺陷或风险隐患,需及时整改
•C类: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或安全隐患,需立即停工整改五、检查建议
•将本次检查情况及时进行总结,做好相应材料的归档。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分类,划分优先程度,制定合理的整改方案和时间表。
•进一步健全尾矿库管理体制,强化责任落实,加大监督力度,确保安全、稳定、可持续运行。
尾矿库安全检查表
序号检查内容依据检查情况1严格控制新建独立选矿厂尾矿库,严禁新建“头顶库”,总坝高超过200米的尾矿库《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2严禁禁在距离长江和黄河干流岸线3公里、重要支流岸线1公里范围内新(改、扩)建尾矿库《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3新建四等、五等尾矿库必须采用一次建坝方式《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4无生产经营主体的尾矿库每年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5尾矿库企业要构建源头辨识、过程控制、持续改进、全员参与的安全风险管控体系。
强化尾矿库安全风险动态评估,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编制安全风险管控方案,明确落实各项管控措施的责任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安全风险管控措施有效实施,确保尾矿库安全风险始终处于受控状态。
《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6“头顶库”企业每年要对“头顶库”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评估。
尾矿库下游1公里范围内不得新设置居民区、工矿企业、集贸市场、休闲健身娱乐广场等人员密集场所。
《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尾矿库安全检查表7尾矿库企业要建立完善在线安全监测系统,并确保有效运行,2022年6月底前,湿排尾矿库要实现对坝体位移、浸润线、库水位等的在线监测和重要部位的视频监控,干式堆存尾矿库要实现对坝体表面位移的在线监测。
《关于印发防范化解尾矿库安全风险工作方案的通知》应急〔2020〕15号8尾矿库企业要切实完善溃坝、漫顶、排洪设施损毁等事故专项应急预案、环境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并向从业人员和下游居民公布,在下游居民区建立应急警报系统,储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确保上坝道路、通信、供电及照明线路可靠和畅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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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法》培训管理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
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档备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隐患排查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要有详细的档案记录。
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够成事故隐患的要采取可靠防泛治理错施落实责任,分级负责,本着定时间、定人员、定负责人三定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2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并逐级建立负责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工“四位一体”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制订具体的管理目标并督促落实。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安全教育培训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培训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32 学时。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2 学时。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 学时。
从业人员培训培训时间培训内容矿山企业必须对新上岗的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在上岗前还必须经过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
可以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
厂(矿)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四)有关事故案例等。
生产经营单位厂(矿)级安全培训除包括上述内容外,应当增加事故应急救援、事故应急预案演练及防范措施等内容。
车间(工段、区、队)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二)所从事工种可能遭受的职业伤害和伤亡事故;(三)所从事工种的安全职责、操作技能及强制性标准;(四)自救互救、急救方法、疏散和现场紧急情况的处理;(五)安全设备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六)本车间(工段、区、队)《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状况及规章制度;(七)预防事故和职业危害的措施及应注意的安全事项;(八)有关事故案例;(九)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班组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一)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二)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三)有关事故案例;(四)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非煤矿山企业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专门的安全培训,经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安全生产管理档案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特种作业人员培训矿山企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作业操作证》(以下简称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记录矿山企业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检查及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详细记录。
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包括以下内容:(一)隐患排查治理日期;(二)隐患排查的具体部位或场所;(三)发现事故隐患的数量、类别和具体情况;(四)事故隐患治理意见;(五)参加隐患排查治理的人员及其签字;《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六)事故隐患治理情况、复查情况、复查时间、复查人员及其签字。
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装订成册,妥善保存备查。
班组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应保存一年以上,段(队)或井(矿)、车间(区、队)隐患排查治理记录应保存两年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厂、矿、公司)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应保存三年以上。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记录档案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劳动防护用品选用规则》(GB11651)和国家颁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以及有关规定,为从业人员配备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监督管理规定》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档案矿山企业应当依据法律法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制定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包括生产经营的各岗位、各环节和全体从业人员,并适时修订完善设备设施维修保养记录矿山企业应当对安全设施、设备按规定进行维护、保养,并定期检测,保证安全设施、设备正常运转。
维护、保养、检测应当做好记录,并由相关人员签字。
维护、保养、检测记录应当包括安全设备的名称和维护、保养、检测的时间、人员、问题等内容。
事故管理记录档案事故档案的管理应与事故报告、事故调查和处理同步进行。
参加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单位及个人都有维护事故档案完整、准确、系统、安全的义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将事故档案据为己有或拒绝归档。
《生产安全事故档案管理办法》安监总办〔2008〕202 号安全生产管理档案与承租单位、承包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应当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
企业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有多个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缴费记录用人单位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
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用人单位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数额为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乘以单位缴费费率之积。
《工伤保险条例》应急救援应急救援预案、现场处置方案企业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程和行业标准及《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9002-2006,以下简称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风险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一)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二)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和风险分析情况;(三)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安监局(四)有明确、具体的事故预防措施和应急程序,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五)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并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要求;(六)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七)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对本单位编制的所有应急预案内容应当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并通过评审。
应急救援演练企业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专项应急预案演练。
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中型规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演练可邀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主管部门相关人员和专家参加评估。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应急救援应急救援组织机构综合应急预案应当包括本单位的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预案体系及响应程序、事故预防及应急保障、应急培训及预案演练等主要内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应急救援物资应急预案应当包括应急组织机构和人员的联系方式、应急物资储备清单等附件信息。
附件信息应当适时更新,确保信息准确有效。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要求配备相应的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使用状况档案,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良好状态。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规定》职业健康管理职业病防治计划及实施方案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或操作规程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制定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一)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二)职业病危害警示与告知制度;(三)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四)职业病防治宣传教育培训制度;(五)职业病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六)职业病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七)职业病危害监测及评价管理制度;(八)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九)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十)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十一)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十二)岗位职业卫生操作规程;(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业病防治制度。
《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危害因素监测与评价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第二十条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三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职业病防治法》《工作场所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职业健康管理职业卫生档案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下列职业卫生档案资料:(一)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二)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三)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以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四)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以及其配置、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六)职业病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七)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八)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九)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十)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以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十一)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十二)其他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资料或者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