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商业贿赂措施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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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远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有限公司
反商业贿赂措施规定
根据国家、行业管理部门和集团公司有关反商业贿赂制度的规定及精神要求,为保证本站开展检测活动的客观独立、公正公平与诚实信用,并确保全体员工不受任何来自内外部的不正当的商业、财务和其他方面的压力和影响,防止商业贿赂,营造一个公平、公正的检测环境,维护本站信誉,特制度本措施规定。
(一)组织机构与职责
本站反商业贿赂预防和治理工作由站长全面领导和组织,副站长、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和质量监督小组成员负责日常实施与监督。反商业贿赂办公室设在综合办公室,负责反商业贿赂事件及相关情况的调查、记录、处理和上报。
(二)适用范围
(1)与其从事的检测活动及出具的检测数据和结果报告存在利益关系的活动;(2)任何有损于检测判断的独立性和诚信度的活动;
(3)任何与检测项目、服务或供应品的采购或者类似的竞争性项目有不正当利益关系的产品设计、研制、生产、供应、安装、使用、维护等的活动。
(三)具体措施与规定
(1)全体员工应严格遵守本站的公正性声明及保证制度规定,规范经营行为;(2)本站正确引导和教育全体员工,倡导公平公正、守法经营、诚实守信、敬业奉献的职业道德精神,营造反对商业贿赂的良好氛围,提高对商业贿赂危害性的认识,增强自觉抵制商业贿赂的意识;
(3)全体员工应树立正确的生产经营思想,经常自检自查经营活动中是否有违反职业道德和市场规则,影响公平公正检测和竞争的不正当交易行为;(4)全体检测员应严格执行受检车辆到站检测和上线检测制度规定;
(5)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主任检验员和授权签字人应严格执行车辆检测不合格后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后方可签发报告放行的制度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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