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国际档案局第79号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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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2015年12月11日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doc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doc
2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永久
永久
2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永久
永久
24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永久
永久
永久
注:税务机关的税务经费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行政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办理。
10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0年
11
银行对账单
10年
12
纳税申报表
10年
13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0年
14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5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6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永久
附表2
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财政
总预算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
税收
会计

会计凭证
1
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
15
国家金库年报(决算)
10年
16
基本建设拨、贷款年报(决算)
10年
17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月、季度报表
10年
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18
税收会计报表
10年
所属税务机关报送的保管2年

其他会计资料
19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0年
10年
20
银行对账单
10年
10年
10年
21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0年
30年
30年
30年
9
行政清理后保管5年

财务会计报告
10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最新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最新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最新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修订通过,并将于2016年1月
1日起施行。

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包括了企业和
其他组织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表,其中包括了会计凭证、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会计账簿、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其他辅助性账簿、财务会计报告、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其他会计资料、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等。

这些档案的保管期限从10年到永久不等,其中固定资产
报废清理后的保管期限为5年。

此外,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还包括了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表。

这些档案的保管期限从10年到永久不等,其中包括了原始凭证、
记账凭证、传票汇总表、拨款凭证、其他会计凭证、会计账簿、日记账、总账、税收日记账(总账)、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和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卡片等。

此外,还包括了部门财务报告、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税收年报(决算)、
国家金库年报(决算)、基本建设拨、贷款年报(决算)、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月、季度报表、税收会计报表、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等。

这些档案的保管期限从2年到永久不等。

总的来说,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规定了各种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以确保这些档案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国家档案局令第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十条?单位的会计机构或会计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会计管理机构)按照归档范围和归档要求,负责定期将应当归档的会计资料整理立卷,编制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第十一条当年形成的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由单位会计管理机构临时保管一年,再移交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保管。因工作需要确需推迟移交的,应当经单位档案管理机构同意。
会计档案借用单位应当妥善保管和利用借入的会计档案,确保借入会计档案的安全完整,并在规定时间内归还。
第十四条?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分为永久、定期两类。定期保管期限一般分为10年和30年。
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算起。
第十五条?各类会计档案的保管期限原则上应当按照本办法附表执行,本办法规定的会计档案保管期限为最低保管期限。
(三)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组织会计档案销毁工作,并与会计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监销人在会计档案销毁前,应当按照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所列内容进行清点核对;在会计档案销毁后,应当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名或盖章。
电子会计档案的销毁还应当符合国家有关电子档案的规定,并由单位档案管理机构、会计管理机构和信息系统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
第十九条?保管期满但未结清的债权债务会计凭证和涉及其他未了事项的会计凭证不得销毁,纸质会计档案应当单独抽出立卷,电子会计档案单独转存,保管到未了事项完结时为止。
单独抽出立卷或转存的会计档案,应当在会计档案鉴定意见第二十条?单位因撤销、解散、破产或其他原因而终止的,在终止或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之前形成的会计档案,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置。
第三十一条?本办法由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负责解释,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1998年8月2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同时废止。

企业及行政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时间

企业及行政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时间

附表一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一会计凭证类1 原始凭证15年2 记帐凭证15年3 汇总凭证15年二会计帐簿类4 总帐15年包括日记总帐5 明细帐15年6 日记帐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账保管25年7 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投资清理后保管5年8 辅助帐簿15年三财务报告类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9 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10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包括文字分析四其他类11 会计移交清册15年1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1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14 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15 银行对帐单5年附表二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税收会计一会计凭证类1 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进库退库凭证10年10年2 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10年3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15年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的各种会计凭证证和传票汇总表4 各种完税凭证和缴、退库凭证15年缴款书存根联在销号后保管2年5 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15年包括: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6 农牧业税结算凭证15年二会计账簿类7 日记账15年8 总账15年15年15年9 税收日记账(总账)和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25年10 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15年15年11 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账25年25年12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卡片)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三财务报告类13 财政总预算永久14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10年永久15 税收年报(决算)10年永久16 国家金库年报(决算)10年17 基本建设拨、贷款年报决算)10年18 财政总预算会计旬报3年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19 财政总预算会计月、季度报表5年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20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月季度报表5年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21 税收会计报表(包括票证根数)10年电报保管1年,所属税务机关报送的保管3年四其他类22 会计移交清册15年15年15年23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永久永久24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永久永久。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一会计凭证类1 原始凭证15年2 记帐凭证15年3 汇总凭证15年二会计帐簿类4 总帐15年包括日记总帐。

5 明细帐15年6 日记帐15年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保管25年。

7 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8 辅助帐簿15年三财务报告类包括各级主管部门汇总财务报告。

9 月、季度财务报告3年包括文字分析10 年度财务报告(决算)永久包括文字分析四其他类11 会计移交清册15年1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1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14 银行余额调节表5年15 银行对帐单5年2013年深圳会计从业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大纲: 本文主要为广大考生提供“2013年深圳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初级会计电算化》大纲”,希望对参加2013年深圳会计从业资格考生的考生有所帮助!第一节会计电算化法规制度会计电算化相关法规制度有,《会计法》、《会计电算化管理办法》、《会计核算软件基本功能规范》、《会计电算化工作规范》、《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和《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第二节会计核算软件的要求一、会计核算软件的基本要求(一)会计核算软件设计应当符合我国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按照国家统一会计制度的规定划分会计期间(三)会计核算软件中的文字输入、屏幕提示和打印输出必须采用中文,可以同时提供少数民族文字或者外国文字对照(四)会计核算软件必须提供人员岗位及操作权限设置的功能(五)会计核算软件应当符合GB/T19581-2004《信息技术会计核算软件数据接口》国家标准的要求(六)会计核算软件在设计性能允许使用范围内,不得出现由于自身原因造成死机或者非正常退出等情况(七)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具有在机内会计数据被破坏的情况下,利用现有数据恢复到最近状态的功能(八)单位修改、升级正在使用的会计核算软件,改变会计核算软件运行环境,应当建立相应的审批手续(九)会计核算软件开发销售单位必须为使用单位提供会计核算软件操作人员培训、会计核算软件维护、版本更新等方面的服务二、会计数据输入功能的基本要求(一)对初始数据输入的基本要求1.输入会计核算所必需的期初数据及有关资料2.输入需要在本期进行对账的未达账项3.选择会计核算方法4.定义自动转账凭证5.用户设置(二)对记账凭证输入的基本要求会计核算软件必须具备输入记账凭证的功能(三)对记账凭证的控制功能1.正在输入的记账凭证编号与已输入的记账凭证编号重复的,予以提示并拒绝保存2.以编号方式输入会计科目的,自动显示该代码所对应的会计科目名称3.借贷双方金额不平衡,或没有输入金额的,予以提示并拒绝保存4.有借方会计科目而无贷方会计科目或者有贷方会计科目而无借方会计科目的,予以提示并拒绝保存5.正在输入的收款凭证借方科目或付款凭证贷方科目不是“现金”或“银行存款”的,予以提示并拒绝保存6.会计核算软件应提供对已经输入尚未记账的记账凭证进行修改和审核的功能7.对同一张记账凭证,应当具有权限控制功能(四)对原始凭证输入的基本要求1.在输入记账凭证的同时,输入相应原始凭证2.在记账凭证未输入前,直接输入原始凭证,由会计软件自动生成记账凭证三、会计数据输出功能的基本要求(一)屏幕查询的基本要求1.各级会计科目的名称、编号、年初余额、期初余额、累计发生额、本期发生额和当前余额等项目2.本期输入的记账凭证、原始凭证3.本期和以前各期的总账和明细账4.往来项目的结算情况5.本期和以前各期的会计报表(二)打印输出的基本要求1.应当提供打印输出原始凭证、记账凭证、日记账、明细账、总账、会计报表的功能2.在总账和明细账的直接记账依据完全相同的情况下,总账可以用总分类账户本期发生额、余额对照表替代3.在保证会计账簿清晰的条件下,打印输出的会计账簿中的表格线条可以适当减少4.对于业务量较少的账户,提供会计账簿的满页打印输出功能四、会计数据处理功能的基本要求(一)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具有记账功能(二)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自动进行银行对账的功能(三)会计核算软件应当提供按照规定的会计期间结账的功能(四)会计核算软件应当具有自动编制符合国家统一会计制度规定的会计报表的功能(五)会计软件应当采取加密存储、用户身份验证等多种手段确保会计数据安全保密,防止对数据的未授权访问、复制、篡改、删除第三节会计电算化岗位及其权限设置的基本要求一、电算化会计岗位的划分及职责(一)电算主管,负责协调计算机及会计软件系统的运行工作(二)软件操作,负责会计核算软件具体使用操作(三)审核记账,负责凭证的审核记账(四)电算维护,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管理机内会计数据(五)电算审查,对电算化系统运行进行监督,防范利用电算化系统的舞弊(六)数据分析,负责对计算机内的会计数据进行分析(七)会计档案保管,负责会计电算化数据和程序备份,打印的账表、凭证和各种会计档案资料的保管二、中小企业实行会计电算化的岗位设置第四节计算机替代手工记账的基本要求一、替代手工记账的任务和条件(一)替代手工记账是会计电算化的目标之一(二)替代手工记账的条件1.配有适用的会计软件和相应的计算机硬件设备2.配备了相应的会计电算化工作人员3.建立了严格的内部管理制度二、替代手工记账的过程(一)整理手工会计业务数据1.重新核对各类凭证和账簿,做到账证、账账、账实相符2.整理各账户余额3.清理往来账户和银行账户(二)建立会计账户体系并确定编码1.符合财政部和有关管理部门的规定2.满足本单位会计核算与管理的要求3.满足会计报表的要求,凡是报表所用数据需要从账务处理系统中取数的,必须设立相应科目4.保持体系完整,不能只有下级科目而没有上级科目5.保持相对稳定6.要考虑与核算模块的衔接,凡是与其他核算模块有关的科目,在整理时应将各核算大类在账务处理模块中设为一级科目三、规范各类账证表格式和会计核算方法与过程四、会计核算软件初始化五、计算机与手工并行(1)检验各种核算方法(2)检查会计科目体系的有效性(3)考查操作准确性(4)纠正会计核算软件程序错误或业务处理错误第五节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的基本要求一、保存打印出的纸质会计档案(一)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要求每天打印输出,做到日清月结(二)明细账要求每年打印一次或在需要时进行打印(三)会计电算化后,在所有记账凭证数据和明细账数据都存储在计算机内的情况下,总账一般用“总分类科目余额、发生额对照表”替代,“总分类科目余额、发生额对照表”一般要求每月打印一次(四)会计报表每月打印一次进行保管二、系统开发资料和会计软件系统也应视同会计档案保管三、制定与实施会计电算化档案管理制度(一)存档的手续(二)各种安全和保密措施(三)档案管理员的岗位责任制度(四)档案分类管理办法(五)档案使用的各种审批手续(六)各类文档的保管期限及销毁手续四、会计电算化档案安全和保密措施。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格模板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格模板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0年
11
银行对账单
10年
12
纳税申报表
10年
13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0年
14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5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16Βιβλιοθήκη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永久
附表2
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财政
总预算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
税收
会计

会计凭证
1
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
10年
10年
2
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
10年
3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
30年
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传票汇总表
4
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30年
包括: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5
日记账
30年
30年
6
总账
30年
30年
30年
7
税收日记账(总账)
30年
8
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
30年
30年
2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永久
永久
2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永久
永久
24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永久
永久
永久
注:税务机关的税务经费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行政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办理。
30年
9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很重要——2016年1月1日实施,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等主要会计档案最低保管期延长至2015-12-24 09:51:14 作者:来源:马靖昊说会计人气:8361分享到:12摘要:为规范会计档案管理工作,提高会计档案现代化管理水平,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对原《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财会字〔1998〕32号,以下简称原《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布了新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新《管理办法》),将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新《管理办法》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报销、入账、归档、保管等均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

新《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再打印纸质归档保存,同时要求建立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完善销毁流程,推动会计档案销毁工作有序开展。

这些新的规定将节约大量纸质会计资料的打印、传递、整理成本以及归档后的保管成本,减少社会资源耗费,推动节能减排,有利于形成绿色环保的生产方式。

新《管理办法》明确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会计档案范围,将大力推动电子会计数据的深度开发和有效利用,为政府决策和管理提供更多维度、更具参考价值的会计信息。

新《管理办法》共31条,与原《管理办法》相比,主要作了以下调整:一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

二是增加并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

三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

四是明确了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

五是调整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并延长了会计档案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期限。

以下要点需关注。

适用范围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4类会计资料要归档新《管理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10年
10年
2
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
10年
3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
30年
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传票汇总表
4
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30年
包括: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5
日记账
30年
30年
6
总账
30年
30年
30年
7
税收日记账(总账)
30年
8
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
30年
30年
2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永久
永久
2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永久
永久
24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永久
永久
永久
注:税务机关的税务经费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行政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办理。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0年
11
银行对账单
10年
12
纳税申报表
10年
13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0年
14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5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6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永久
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财政
总预算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
税收
会计

会计凭证
1
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
30年
9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财务会计报告

国家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

国家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

国家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国家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解读1984年财政部、国家档案局联合印发了《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并于1998年对该办法进行了第一次修订。

原《管理办法》实施10多年以来,对规范和加强单位会计档案管理、促进会计工作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以及信息技术的广泛应用,会计档案的内容范围、承载形式、管理手段、利用方式等均发生了较大变化,原《管理办法》已经无法较好地适应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突出表现在:(一)随着各单位信息化水平和精细化管理程度的日益提升,越来越多的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以电子形式产生、传输、保管,形成了大量电子会计档案,需要予以规范。

(二)随着我国会计法律法规的不断完善,以及国家档案管理规范、标准的制定或修订,原《管理办法》的有关表述已不再适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利用、销毁等方面的规定需要相应予以调整或完善。

一、修订的意义:一是有利于推动互联网创新经济的发展。

新《管理办法》肯定了电子会计档案的法律效力,电子会计凭证的获取、报销、入账、归档、保管等均可以实现电子化管理。

二是有利于促进形成绿色、低碳的发展方式。

新《管理办法》允许符合条件的会计凭证、账簿等会计资料不再打印纸质归档保存,同时要求建立会计档案鉴定销毁制度,完善销毁流程,推动会计档案销毁工作有序开展。

三是有利于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新《管理办法》明确将电子会计档案纳入会计档案范围二、新《管理办法》在哪些方面做了调整新《管理办法》共31条,与原《管理办法》相比,增加了10条,主要作了以下调整:一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定义和范围。

二是增加并明确了电子会计档案的管理要求。

三是完善了会计档案的销毁程序。

四是明确了会计档案出境的管理要求。

五是调整了会计档案的定期保管期限,并延长了会计档案向单位档案管理机构移交的期限。

六是新增了处罚条款三、新《管理办法》对电子会计档案作了哪些方面的规定?新《管理办法》在会计档案的范围、保管、移交、销毁等方面对电子会计档案均进行了相应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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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档案名称保管期限备注一会计凭证
1 原始凭证30年
2 记账凭证30年
二会计账簿
3 总账30年
4 明细账30年
5 日记账30年
6 固定资产卡片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7 其他辅助性账簿30年三财务会计报告
8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
会计报告
10年
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永久
四其他会计资料
10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10年
11 银行对账单10年
12 纳税申报表10年
13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30年
14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永久
15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永久
16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永久
来源:2015年12月11日,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公布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_3

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_3

其他类
22
会计移交清册
15年
15年
15年
23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永久
永久
24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永久
永久
一、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会计凭证类
1
原始凭证
15年
2
记帐凭证
15年
3
汇总凭证
15年

会计帐簿类
4
总账
15年
包括日记总账
5
明细账
15年
6
日记账
15年
现金和银行日记账25年
7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5年
8
辅助帐簿

财务报告类
包括各级主管部门
9
月、季度财务报告
3年
8
总账
15年
15年
15年
9
税收日记账(总账)和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
25年
10
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
15年
15年
15年
11
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账
25年
25年
12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明细账(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财务报告类
13
财政总预算
永久
14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决算
10年
永久
15
税收年报(决算)
10年
10年
2
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
10年
3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
15年
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传票汇总表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附解读)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附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2015年12月11日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6年1月1日

会计档案管理办法2016年1月1日

发文标题: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发文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家档案局令第79号发文部门:财政部国家档案局发文时间:2015-12-11实施时间:2016-1-1法规类型:会计档案管理所属行业:所有行业所属区域:中国阅读人次:1864评论人次:2加入收藏页面功能:12发文内容:《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已经财政部部务会议、国家档案局局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公布,自20 16年1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国家档案局局长李明华2015年12月11日会计档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加强会计档案管理,有效保护和利用会计档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下统称单位)管理会计档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会计档案是指单位在进行会计核算等过程中接收或形成的,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事项的,具有保存价值的文字、图表等各种形式的会计资料,包括通过计算机等电子设备形成、传输和存储的电子会计档案。

第四条财政部和国家档案局主管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共同制定全国统一的会计档案工作制度,对全国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和档案行政管理部门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会计档案工作,并对本行政区域内会计档案工作实行监督和指导。

第五条单位应当加强会计档案管理工作,建立和完善会计档案的收集、整理、保管、利用和鉴定销毁等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防护技术和措施,保证会计档案的真实、完整、可用、安全。

单位的档案机构或者档案工作人员所属机构(以下统称单位档案管理机构)负责管理本单位的会计档案。

单位也可以委托具备档案管理条件的机构代为管理会计档案。

第六条下列会计资料应当进行归档:(一) 会计凭证,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二) 会计账簿,包括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及其他辅助性账簿;(三) 财务会计报告,包括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四) 其他会计资料,包括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银行对账单、纳税申报表、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及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会计资料。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31-60
15年

二○○九年
31
凭证类
区财政局二○○九年一月份记账凭证(1)
2009.1.1—2009.1.15
1-50
15年


立卷人:档案保管人:
附表5:
二○年度会计档案案卷目录的编制
案卷号
类别
案卷名称
起止年月日
卷内页数
保管期限
存放地点
备注
例:年度—类别—保管期限排列法
二○○八年
1
凭证类
区财政局二○○八年一月份记账凭证(1)
会计

会计凭证类
1
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
10年
10年
2
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
10年
3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
15年
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传票汇总表。
4
各种完税凭证和缴、退库凭证
15年
缴款书存根联在销号后保管2年。
5
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及其他会计凭证
15年
包括: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附表4:
二○年度会计档案案卷目录的编制
案卷号
类别
案卷名称
起止年月日
卷内页数
保管期限
存放地点
备注
例:类别—年度—保管期限排列法
二○○八年
1
凭证类
区财政局二○○八年一月份记账凭证(1)
2008.1.1—2008.1.15
1-30
15年
2
凭证类
区财政局二○○八年一月份记账凭证(2)
2008.1.15—2008.1.31
9
月、季度财务报告
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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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表1
企业和其他组织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备注一Fra bibliotek会计凭证
1
原始凭证
30年
2
记账凭证
30年

会计账簿
3
总账
30年
4
明细账
30年
5
日记账
30年
6
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7
其他辅助性账簿
30年

财务会计报告
8
月度、季度、半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10年
9
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永久

其他会计资料
10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0年
11
银行对账单
10年
12
纳税申报表
10年
13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0年
14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15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16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永久
附表2
财政总预算、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和税收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表
序号
档案名称
保管期限
备注
财政
总预算
行政单位
事业单位
税收
会计

会计凭证
1
国家金库编送的各种报表及缴库退库凭证
22
会计档案保管清册
永久
永久
永久
23
会计档案销毁清册
永久
永久
永久
24
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
永久
永久
永久
注:税务机关的税务经费会计档案保管期限,按行政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期限规定办理。
10年
10年
2
各收入机关编送的报表
10年
3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的各种会计凭证
30年
包括:原始凭证、记账凭证和传票汇总表
4
财政总预算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30年
包括:拨款凭证和其他会计凭证

会计账簿
5
日记账
30年
30年
6
总账
30年
30年
30年
7
税收日记账(总账)
30年
8
明细分类、分户账或登记簿
30年
30年
15
国家金库年报(决算)
10年
16
基本建设拨、贷款年报(决算)
10年
17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会计月、季度报表
10年
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18
税收会计报表
10年
所属税务机关报送的保管2年

其他会计资料
19
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
10年
10年
20
银行对账单
10年
10年
10年
21
会计档案移交清册
30年
30年
30年
30年
9
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固定资产卡片
固定资产报废清理后保管5年

财务会计报告
10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
永久
下级财政、本级部门和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11
部门财务报告
永久
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12
财政总决算
永久
下级财政、本级部门和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13
部门决算
永久
所属单位报送的保管2年
14
税收年报(决算)
永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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