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课程考试《刑事诉讼法》论文(案例)考核课程题目发布答案
刑事诉讼法考核册答案
刑事诉讼法考核册【作业1】1.暂予监外执行:指对于被判处有期图形、拘役的罪犯因为出现某种法定特殊情形不适宜在监内执行,暂时将其放到监外由公安机关执行的一种变通方法。
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指公安司法机关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在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的同时,附带解决由被告人的犯罪行为对被害人或国家、集体造成物质损失的赔偿问题而进行的诉讼活动。
3、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4、侦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依照法律进行的专门调查工作和有关的强制性措施。
5、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经过普通程序一审、二审审结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程序。
简答题:1.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回避的理由有哪些?答: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者是当事人的近亲属的。
2、本人或者他的近亲属和本案有利害关系的。
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
4、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
5、接受过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请客送礼或者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的2、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条件有哪些?答案:第七十七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第七十八条附带民事诉讼应当同刑事案件一并审判,只有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才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
3、刑事审判的主要特征?1、审判程序的被动性。
2、审判人员的中立性。
3、裁判的终局性和权威性。
4、诉讼的民主性和公开性。
案例分析1 /p-541678144749.html案例分析2:王某,男,17岁,某聋哑学校的学生。
【最新试题库含答案】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17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17:篇一:《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2008年春电大《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1答案一、案例分析1.答:①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82条规定:“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作出是否撤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被害人及法定代理人享有请求抗诉权。
本案被害人杨风对一审判决不服,有权请求该区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②《刑事诉讼法教程》第52页第3段。
2.答:该市公安局负责人做法不合法。
理由:此案公安局刑侦大队副队长王某与犯罪嫌疑人张某的妹妹曾经谈过恋爱,与张某较熟,王某属于“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王某,提出回避,公安机关负责人应当允许其回避。
3.答:本案应由甲市人民法院管辖。
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4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审判更为适宜的,可由被告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被告人王某、候某、刘某的重要犯罪行为是在甲市,居住地也在甲市,本案应由甲市人民法院管辖为宜。
二、问答题:1.答:《刑事诉讼法教程》第52页第3段,第53页倒数第3行开始至第53页第2行,将此两部分内容对照,找出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不同点与相同点。
2.答:《刑事诉讼法教程》第85页至87页,书上共列了有4种案件是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册作业2答案一、案例分析1.答:法院的审判有错误。
理由:根据《刑事诉讼法》第34条第3 款规定:“被告人可能被判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应当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为其提供辩护。
”本案周某不委托辩护人为自己辩护,人民法院应指定律师为其辩护。
2.答:公安机关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法及理由如下:①公安机关因警力不足暂停陆某一案的侦查不符合法律规定。
2017年3月课程考试《刑事诉讼法》论文(案例)考核课程题目发布
《刑事诉讼法》案例(共三个案例,任选一个案例写作,写作模版见附件中的“课程论文写作模板(单题式),字数2000~3000字,范文参见“单题式案例类范文”)案例分析1:被告人甲某,男,婚后与未婚女乙某恋爱并欲结为夫妻,两人商量在甲某逼迫妻子离婚之后立即结婚。
两人的关系被甲某的妻子丙某发现,丙某对甲某多方劝阻,甚至通过甲某的单位领导对甲某进行教育。
但甲某执意要和乙某结婚,在要求离婚受到领导和家人批评而离婚不成的情况下,甲某租一间房子,与乙某公开在该处以夫妻的名义共同生活。
丙某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向法院以重婚罪提起诉讼并提出附带民事诉讼,要求法院判决与甲某离婚。
法院经过开庭审理,认为甲某重婚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依法判处甲某有期徒刑1年。
对于丙某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法院认为该诉讼不能作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因此将案件转送民事审判庭处理。
问题:(1)法院不受理丙某要求离婚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是否违法?(2)结合刑事诉讼法和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及刑事诉讼理论,说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成立条件和提起的时间。
案例分析2:胡某、顾某、姜某因抢劫罪分别被县法院判处有期徒刑8年、7年、5年。
一审宣判后,胡某向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顾某、姜某表示不上诉。
于是,一审法院在判决书送达三被告的次日,将被告顾某、姜某交付执行,胡某由市中级法院进行二审。
在二审审理期间,上诉人胡某因心脏病突发死亡,同时根据已查明的案件事实和认定的证据材料,已能够确认胡某无罪。
在此种情况下,市中级法院只好对全案宣告终止审理。
结合上述材料,请撰文详细叙述:(1)市中级法院办理此案时存在哪些诉讼程序上的错误?请说明理由。
(2)二审法院对上诉人上诉的一审案件审理结束后,依法可以作出哪些处理结果?案例分析3:被告人丁某,男,建筑结构设计高级工程师,某省建筑总公司建筑技术发展中心原副主任。
1994年底,某市振兴建筑公司聘请其当技术顾问,丁某在1994年底至1998年与振兴公司合作期间,共实施了8个工程,挽回损失超过千万元,使振兴公司获利80万元,丁某也从中断断续续共得各种费用20万余元。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学》简答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9)
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学》简答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9)国家开放大学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学》简答案例分析题题库及答案(试卷号:2109)盗传必究一、简答题 1.简述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体现在哪些方面?答:人民检察院对刑事诉讼进行法律监督,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对公安机关立案活动的监督。
(3分)第二,对公安机关侦查的监督。
(3分)第三,对人民法院审判的监督。
(3分)第四,对执行的监督。
(3分) 2.简述适用简易程序审判需要符合的条件有哪些?答: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
(4分)(2)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
(4分)(3)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的。
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
(4分) 3.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有哪些? 答:(1)对依法可能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单处罚金的公诉案件(包括一罪和数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人民检察院建议或同意适用简易程序的;(4分) (2)告诉才处理的案件;(4分) (3)被害人起诉的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
(4分) 4.简述刑事诉讼模式的历史类型。
答:以册事诉讼的内部结果和外部特征为标准来划分刑事诉讼的历史类型,可将历史上曾经有过的刑事诉讼分为三种类型:(1)控诉式刑事诉讼,也称弹劾式刑事诉讼。
(4分)(2)纠纷式刑事诉讼,也称审问式刑事诉讼。
(3分)(3)混合式刑事诉讼,也称折衷式刑事诉讼。
(3分)5.简述刑事辩护的种类。
答:(1)自行辩护。
(4分)(2)委托辩护。
(3分)(3)指派辩护。
(3分) 6.简述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哪些规定?答:(1)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住所;(2分) (2)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2分)(3)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2分)(4)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任;(2分)(5)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1分)(6)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交执行机关保存。
2017年9月课程考试《刑事诉讼法》论文(案例)考核课程参考答案
《刑事诉讼法》案例(共三个案例,任选一个案例写作,写作模版见附件中的“课程论文写作模板(单题式),字数2000~3000字,范文参见“单题式案例类范文”)案例分析1:被告人李甲、赵乙共同将被害人胡丙杀害。
一审程序中,在公诉人对被告人李甲、赵乙同时进行讯问后,经审判长许可胡丙的父亲胡丁以附带民事诉讼原告的身份,就犯罪及财产损失事实向李甲、赵乙发问。
胡丙所居住社区的物业管理人员邓戊旁听了案件审理,并应控方要求就胡丙的被害情况向法庭作证,先后回答了辩护人、公诉人及审判长的发问。
庭审中合议庭对邓戊的证言及其他证据发现疑问,遂宣布休庭,就被害人死亡时间及原因进一步调查核实。
法庭调查中,公诉人发现被告人赵乙尚有遗漏的犯罪事实,当庭提出要求撤回起诉,法庭审查后作出同意撤回起诉的决定。
重新起诉后,李甲、赵乙分别被判处死刑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胡丁损失10万元。
宣判后赵乙提出上诉,二审法院仅就赵乙的犯罪部分进行了审查,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维持了原判,并上报最高法院核准死刑。
问题:(1)本案中检察机关在诉讼程序方面有哪些不当之处?请详述理由。
(2)本案中法院的诉讼活动有哪些不当之处?请详述理由。
案例分析2:2010年6月,市检察院收到一封检举信,揭露国有宏都有限公司偷逃应缴税款100万元的事实。
检察院经调查后,认为该公司确有逃税事实,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遂经检察长批准对该公司立案侦查。
当年7月2日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司经理钱明,并派检察院侦查人员将其逮捕。
7月8日犯罪嫌疑人钱明聘请的律师向检察院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检察院提出需缴纳5万元保证金,并提供保证人。
7月9日律师向检察院缴纳了5万元的保证金,并且提供了保证人,钱明被取保候审。
该案于2011年8月1日向法院提起公诉,经法庭审理,认为该公司的行为已构成逃税罪,判处被告人钱明有期徒刑3年,缓刑3年,对该公司判处200万元的罚金。
问题:1、检察院立案侦查国有宏源股份有限公司涉税一案是否合法?为什么?2、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逮捕强制措施时有哪些不当之处?3、检察院对犯罪嫌疑人采取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有无不当之处?案例分析3:某市公安局于2011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
2017年司法考试二卷《刑事诉讼法》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1.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生,9岁)的证言。
高某证言称,杨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杨某举刀杀害其父。
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B.因高某对所证事实具有辨别能力,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出示C.高某必须到庭作证,否则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出示D.高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正确答案:B解题思路:本题考查证人证言《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应当注意的是,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并不必然导致证人的不适格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的人,只要能够辨别是非,能够正确的表达,仍然可以作证所以B正确,A错误根据上述法条"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入,都有作证的义务",这就表明,即使高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也可以成为证人,其证言也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选项D 过于绝对,应当排除《刑诉解释》第141条规定:"证人应当出庭作证符合下列情形,经人民法院准许的,证人可以不出庭作证:(一)未成年人;(二)庭审期间身患严重疾病或者行动极为不便的;(三)其证言对案件的审判不起直接决定作用的;(四)有其他原因的"高某作为未成年人,经人民法院准许的,可以不出庭作证,故C错误2.某国有电缆厂在春节期间被盗,丢失一大批电缆,数额巨大。
报案后公安机关认为应属内部人员所为,故认为应由该厂保卫科自行查处,故不予受理。
该厂不服,向检察院提出意见。
则关于本案,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检察院接到请求后,在自行查明案情的基础上,可以直接要求公安机关受理此案B.如该案进入到诉讼阶段,则该电缆厂的厂长即为该厂在诉讼中的法定代理人C.如该案进入到诉讼阶段,则该厂和检察院均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D.如对该案的判决结果不服,该厂可以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正确答案:C解题思路:本题主要考查单位作为被害人的相关特点单位作为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义务,与自然人作为被害人时大体相同主要表现在:(1)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有权向检察院提出意见,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认为其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则必须立案,故A项说法错误(2)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的第一审判决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而不能直接向上级法院上诉,故D项错误(3)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根据《刑事诉讼法》第77条的规定,如果是国家、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诉讼时,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故C项正确注意单位被害人参与刑事诉讼时,应由其法定代表人作为其诉讼代表人参加诉讼,而B项中"法定代理人"适用情形是当事人是未成年人、无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故B错误3.法医刘某是某公安机关的工作人员,他对一起伤害案件的伤情作了鉴定,鉴定结论为轻伤,那么他处于何种诉讼地位?( )A.侦查人员B.诉讼参与人C.既是侦查人员又是诉讼参与人D.不是侦查人员也不是诉讼参与人正确答案:B解题思路:刘某是运用自己的法医知识对伤情这样一个专门性问题进行鉴定的人,因此是诉讼参与人,面非侦查人员4.被害人在法庭审理中的诉讼权利,下列哪项是错误的?( )A.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B.有权申请回避C.无权参与刑事部分的法庭调查和辩护,只能参加附带民事诉讼部分的审理活动D.对刑事判决不能提起上诉正确答案:C5.下列有关审判委员会的说法中,正确的是:( )A.某市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出现空缺,该法院院长刘某任命法官张某担任审委会委员B.某市人民法院审委会就一起疑难复杂案件召开审委会会议,同级检察机关决定列席,派公诉处处长赵某前来C.某人民法院合议庭在审理一起刑事案件中,审委会成员杨某,认为合议庭的审判是错误的,于是要求合议庭的三位组成人员更改判决D.某审委会召开会议,就审判工作中的问题以及疑难案件进行讨论正确答案:D二、多项选择题6.某市肉制品厂因涉嫌偷税漏税罪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同时指控作为其直接责任人员的该厂厂长刘某犯偷税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代表被告某市肉制品厂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可以是其法定代表人刘某一B.代表被告某市肉制品厂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可以是该厂剐厂长黄某C.代表被告某市肉制品厂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由检察院依法确定D.如果代表被告某市肉制品厂出庭的诉讼代表人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可以采取拘传措施正确答案:BCD解题思路:根据《刑诉解释》第208条和第210条的规定,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由人民检察院确定;代表被告单位出庭的诉讼代表人,应当是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如果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被指控为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应当由单位的其他负责人作为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出庭;接到出庭通知的被告单位的诉讼代表人应当出庭,拒不出庭的,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侯,可以拘传到庭7.张某和郭某因琐事发生争吵,大打出手,其中造成张某多处骨折,伤情严重。
2017年电大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作业册1-4答案
刑事诉讼法形成性考核作业册1-4答案一、案例分析题1、(1)、被害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自收到判决书五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2)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或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出席法庭并陈述案情;发问被告人;参加证据调查与质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或勘验,参加法庭辩论;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抗诉;对生效判决或裁定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
2、应由甲市法院管辖为宜。
理由:《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应由犯罪行为发生地法院管辖。
同时,第25条明确规定:“几个同级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的案件,由最初受理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必要的时候,可以移送主要犯罪地的人民法院审判。
”在本案中,被害人孙某在甲市被侯某、王某劫持上车并对其实施了犯罪行为,即犯罪行为地是甲市。
而且三被告人住所地也是在甲市,所以本案由甲市法院管辖更为适宜。
3、该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做法正确。
理由:《刑事诉讼法》第30条第2款规定:“对侦查人员的回避决定作出决定前,侦查人员不能停止对案件的侦查。
”被决定回避的侦查人员,在回避决定作出前所进行的诉讼活动是否有效,由作出决定的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决定。
本案中,由于案情重大,时间紧迫,王某仍需参加侦查、抓捕工作。
所以不能停止侦查,不能回避。
二、简答题答: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共同之处有:(1)申请回避;(2)委托代理人;(3)提起附带民事诉讼;(4)对不立案和不起诉的决定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5)有权参加法庭调查与法庭辩论;(6)对生效判决或者裁定提出申诉,请求重新审判,等等。
公诉案件被害人与自诉人在诉讼权利上的差异有:自诉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直接提起自诉,申请撤回自诉,同被告人和解,提出上诉。
而公诉案件被害人无上述权利;被害人的请求立案权,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人民检察院抗诉权,也是自诉人所没有的。
国家开发大学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学》课程形成性考核册试题及答案作业1-3
国家开发大学电大专科《刑事诉讼法学》课程形成性考核册试题及答案作业1-32022最新电大《刑事诉讼法学》课程形成性考核册答案作业1-3作业一一、案例分析1、答:(1)有两种做法:①本案中被害人杨凤对一审判决丌朋可以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中级人民法院)②杨凤可以自收到判决书后5日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自收到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请求后5日以内,应当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且答复请求人。
(2)公诉案件中被害人的诉讼权利主要有:请求立案;申请回避;委托诉讼代理人;要求赔偿损失;对丌立案和丌起诉的决定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诉戒依法向法院提起自诉;出席法庨并陈述案情;发问被告人;参加证据调查不质证;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庨;调取新的物证,重新鉴定戒勘验,参加法庨辩论;对一审判决在法定期限内请求抗诉;对生效判决戒裁定提出申诉要求重新审判。
2、答:该市公安局负责人做法是丌合法的。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28条、第29条规定,应当回避的理由有:(1)是本案的当事人戒者是本人的近亲属的;(2)本人戒者他的近亲属和本(3)担任过本案的证人、鉴定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4)不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到公证处理案件的;(5)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接受当事人及其委托的人主动请客送礼,违反规定会见当事人及其委托人的。
本案涉及第4个理由,在实践中,“不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涉及的范围相当广,比如同学、同事、戓友、邻居、朊友等,但是,仅有这些关系尚丌结成必须回避理由,叧有这种关系达到“可以影响公正处理案件”的程度,才能够成为应该予以回避的条件戒理由。
就如此案例中“王某不犯罪嫌疑人妹妹曾谈过恋爱,不张某较熟,丌宜参加本案工作。
”由亍侦查等相关人员不当事人的某种特殊关系是无法更改的,而办理及参不诉讼的侦查、检察、审判等人员刕是可以更换的,为了维护诉讼的公正,要求不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的公安、司法人员丌参不案件处理,这是回避制度宗旨的必然要求,所以说,该市公安局负责人做法是丌合法的。
东财《刑事诉讼法》论文题目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案例(共三个案例,任选一个案例写作,写作模版见附件中的“课程论文写作模板(单题式),字数2000~3000字,范文参见“单题式案例类范文”)本试卷指定答题数为1道。
【1】市郊公路上凌晨发生车祸。
现场有被害人的尸体和被害人骑的摩托车,尸体旁有被害人的血迹,不远处有汽车急刹车留下的摩擦痕迹。
戴在被害人手腕上的手表已摔坏,时针指在5点50分。
公路边里程碑记明事故发生地距市区中心30公里。
侦查人员赶到后,勘验、检查现场,拍摄一张现场全景照片,并制作了笔录。
法医鉴定结论:被害人系被汽车撞击而死。
有妇女王某告诉侦查人员,她听丈夫说,当时他正走在离事故现场40米处,目睹一辆解放牌卡车撞倒被害人后逃离。
市交通局证明,5点50分曾有三辆解放牌卡车经过事故现场,其中有市灯泡厂(位于市区中心)的一辆车。
调查发现该车上有一处漆皮新脱落的痕迹。
市灯泡厂值班员证明:司机刘某当日凌晨驾车回厂,下车时神色慌张。
出车登记表记明司机刘某当日凌晨5点55分回厂。
侦查人员询问司机刘某和同车的赵某、盛某,三人均否认他们当天凌晨发生过交通肇事。
问题:(1)刑事诉讼的证明对象主要有哪些?本案中证明的主要对象是什么?(2)本案收集到的证据有哪些?分别属于法定证据中的哪几种?(3)本案证据中,哪些属于辩护证据?哪些属于控诉证据?(4)结合本案论述我国刑事诉讼法关于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的规定。
【2】法院对一起共同抢劫犯罪案件的罪犯进行宣判。
主犯郑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并处没收财产;主犯余某被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2年,罚金2万元人民币;从犯邱某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自案发被羁押至判决生效已过去6个月,邱某剩余2个月有期徒刑刑期;从犯邹某被判处管制1年,剥夺政治权利1年。
[问题]对本案四名罪犯的刑罚应当由哪些执行机关执行?如何执行?【3】犯罪嫌疑人沈建因怀疑其经营的“金山饭店”看门人赵林盗窃财物,于2009年9月19日上午9时许,纠集犯罪嫌疑人刘通、于永对赵林捆绑、殴打,逼问是否偷盗。
课程考试《刑事诉讼法》论文(案例)考核课程题目发布
《刑事诉讼法》案例(共三个案例,任选一个案例写作,写作模版见附件中的“课程论文写作模板(单题式),字数2000~3000字,范文参见“单题式案例类范文”)【1】被告梁斌怀疑其妻与自己的同事朱平通奸。
2010年10月的一天,单位加班,梁斌发现朱平没来,就找来自己的好友刘松一同去捉奸。
把屋门踢开后,发现其妻果真与朱平睡在一起,于是顺手抄起一根木棍朝朱平的身上猛打。
这时刘松也过来对朱平拳打脚踢。
朱平求饶,两人仍不罢手,继续殴打,并强令朱平写出与梁斌妻子通奸的书面材料。
朱平不肯写,梁斌又用棍子击打朱平多下,并与刘松一起对朱平谩骂、殴打,折磨了两个小时,后发现朱平呼吸困难,就急送医院。
由于伤势过重,抢救无效,朱平于次日上午死亡。
经法医鉴定,朱平系多发性软组织损伤并发出血,外伤性休克死亡。
本案经市中级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斌犯故意伤害罪,造成被害人死亡的严重后果,依据我国刑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判处梁斌死刑缓期2年执行。
宣判后,梁斌服判,检察院也未提出抗诉。
中级法院将梁斌移交监狱执行。
[问题](1)中级法院的做法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案件审理程序?为什么?(2)结合本案论述我国刑事诉讼的执行制度。
【2】被告人刘冬琼(女)的长子贾亮结婚后与父母分居生活5年,贾亮游手好闲,多次持凶器到其父母家闹事,无端打伤其父母,并数次持刀要砍杀其胞弟,以此向其父母索取财物。
一日,贾亮又一次到刘冬琼家,用匕首威胁其父亲贾某,向其要钱。
在贾亮与父亲厮打时,刘冬琼从地上拣起一木棒向贾亮的头部猛击数下,贾亮当即倒地,在送往医院途中死亡。
当地检察院对案件进行审查后,认为刘冬琼犯故意杀人罪,应被判处无期徒刑,即向中级法院提起公诉。
中级法院受理后认为,被告人刘冬琼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但其原因是不堪忍受其子贾亮的长期打骂、滋扰,是出于义愤将贾亮打死,其杀人行为情节较轻,且能够投案自首,判处被告人刘冬琼有期徒7年。
问题:(1)检察院和中级人民法院的做法是否违背程序法的规定?(2)结合本案论述我国刑事诉讼中的审判管辖制度。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题带答案和解析
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题带答案和解析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题带答案和解析1、在行政强制执行过程中,行政机关依法与甲达成执行协议。
事后,甲应当履行协议而不履行,行政机关可采取下列哪一措施?A.申请法院强制执行B.恢复强制执行C.以甲为被告提起民事诉讼D.以甲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2、下列哪一行为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A.醉酒驾驶机动车,误将红灯看成绿灯,撞死2名行人B.吸毒后驾驶机动车,未造成人员伤亡,但危及交通安全C.在驾驶汽车前吃了大量荔枝,被交警以呼气式酒精检测仪测试到酒精含量达到醉酒程度D.将汽车误停在大型商场地下固定卸货车位,后在醉酒时将汽车从地下三层开到地下一层的停车位3、15周岁的甲非法侵入某尖端科技研究所的计算机信息系统,18周岁的乙对此知情,仍应甲的要求为其编写侵入程序。
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A.如认为责任年龄、责任能力不是共同犯罪的成立条件,则甲、乙成立共犯B.如认为甲、乙成立共犯,则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从犯C.不管甲、乙是否成立共犯,都不能认为乙成立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间接正犯D.由于甲不负刑事责任,对乙应按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片面共犯论处4、对下列哪些拟作出的决定,行政机关应告知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A.税务局扣押不缴纳税款的某企业价值200万元的商品B.交通局吊销某运输公司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C.规划局发放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直接涉及申请人与附近居民之间的重大利益关系D.公安局处以张某行政拘留10天的处罚5、关于甲非法获利的定性,下列分析正确的是:A.擅自经营收费站收费业务,数额巨大,构成非法经营罪2017年国家司法考试刑事诉讼法考试题带答案和解析B.即使收钱时冒充国有收费站工作人员,也不构成招摇撞骗罪C.未使收费站工作人员基于认识错误免收司机过路费,不构成诈骗罪D.骗吴某仅得20万元的行为,构成隐瞒犯罪所得罪6、甲在公园游玩时遇见仇人胡某,顿生杀死胡某的念头,便欺骗随行的朋友乙、丙说:“我们追逐胡某,让他出洋相。
《刑事诉讼法学》2017-2018期末试题及答案
《刑事诉讼法学》2017-2018期末试题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答题纸上)1.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张三(21岁)被控强奸一案进行了公开审理,判处张三无期徒刑。
检察院认为量刑过轻,提出抗诉。
二审法院下列做法中,正确的是( )。
A.应当维持原判B.应当改判C.应当提审D.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在杨某被控故意杀人案的法庭审理中,公诉人出示了死者女儿高某(小学三年级学生,)的证言。
高某证言称,杨某系其表哥,案发当晚,她看到杨某举刀杀害其父。
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是( )。
A.因高某年幼,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B.高某必须到庭作证,否则其证言不能作为证据C.因高某对所证事实具有作证能力,其证言可以作为证据D.高某与案件有利害关系,其证言不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3.公安机关、群众检察院和群众法院在直接受理刑事案件范围上的分工称为( )。
A.审判管辖B.地域管辖C.备案管辖D.专门管辖4.辩护人参加刑事诉讼的时间是从( )。
A.犯罪嫌疑人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时起B.公诉案件自案件移送审查告状之日起C.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D.提起公诉之日起5.下列案件中,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的是( )。
A.适用简易步伐的案件B.贪污贿赂案件C.未成年人犯罪案件D.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案件6.下列讯断和裁定中属于终审讯断和裁定的是( )。
‘A.依审判监督程序提起,按照一审程序审判案件所作的判决或裁定.B.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一审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C.-审法院审理二审法院发回重审的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D.最高人民法院审理案件所作出的判决和裁定7.王某亲眼目睹被告人李某持刀杀死了被害人丘某,王某的证言属于( )。
A.无罪证据B.有罪证据C.间接证据D.传来证据8.张某申请作为其弟(涉嫌盗窃)取保候审的保证人。
下列张某的情况中,不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保证人的条件的是( )。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专项练习试题及答案(三篇)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专项练习试题及答案(三篇)的地方。
C选项考查对知识的准确把握能力,中国字谁都能看懂,但是要能真正明白字里行间所容纳的信息量,则要下些功夫。
D项考查的相对简单,只要凭普通人正常的思维便可思考获得,哪怕没有记住法条。
其实,即便是在刑诉中,有些条文也是能用理解来掌握的,理解了法条这样规定的原因哪怕是以后这个法条的具体内容记忆模糊了,也能正确思考得知。
3.【答案】ABCD【解析】2012年修订《刑事诉讼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机关应当及时处理。
对处理不服的,可以向同级人民检察院申诉;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诉。
人民检察院对申诉应当及时进行审查,情况属实的,通知有关机关予以纠正。
据此条确定ABCD四个选项都正确。
【陷阱分析】本题比较简单,是单纯考查记忆的。
这样的题目每年在司考中都会占有30%至35%的比例,所以每年,即便是再不好好复习,能考个300分左右的分值也是比较容易的,但千万不要因为上一年考了个自以为可以的分数而放松现年的复习,要知道,真正有提升难度的就在330分360分之间,每年考试不过的人中,集中在这个分数段的人也是最多的。
所以,当你上一年哪怕是考了330-359分,看似离成功只有一步之遥了,但是,就这一步,就需要你花费比上一年度更大的心力和时间等代价。
2017司法考试卷二刑事诉讼法专项练习试题及答案31.【真题难度】在审判阶段,法院认为被告人某甲有毁灭证据的可能,遂决定逮捕某甲。
2017年春季《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核答案材料
期末作业考核《刑法诉讼法学》满分100分一、简答题(每题8分,共40分)1.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的职权有哪些?答: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享有以下职权:(1)立案权,对属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有权决定立案、不立案或撤销案件;(2)侦查权,负责对大部分刑事案件的侦查工作;(3)执行权,负责取保候审、的判决进行执行。
2. 回避的理由有哪些?辩护人,鉴定人,诉讼代理人等4,和当事人有其他关系,可能影响案件公平的3. 自诉案件审理的特点是什么?答:自诉案件的犯罪性质一般不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也较小,因此在审判程序上有一些特点,这些特点是:(1)人民法院审理自诉案件可以进行调解。
人民法院在审理案件时,可对双方当事人进行教育,在查清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进行调解,使双方达成一致协议,不再进行判决。
但根据刑诉法172条的规定,被害人有证据证明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财产权利的行为,应当追究刑事责任,而公安、检察本案的自诉人,(二)反诉的内容必须是与本案有关的犯罪事实,(三)反诉的案件必须是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案件。
(4)自诉案件具有可分性。
比如一个犯罪行为致多人受害,而受害者中任何一个人都可以独立向法院起诉;数人共同对某一人实施犯罪行为,受害者有权只对其中一人或几人提起诉讼等。
4. 如何理解上诉不加刑原则中的“不加刑”?答:刑事诉讼中上诉不加刑是指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只有被告一方提出的上诉案件,不得以任何理由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它是第二审程序中一项特殊原则,其目的在于切实保障被告一方的上诉权。
上诉不加刑的“不加刑”包括:1.同种刑种不得在量上增加;2.不得改变刑罚的执行方法,如将缓刑改为实刑,延长缓刑考验期,将死刑缓期执行改为立即执行等;3.不得在主刑上增加附加刑;4,不得改判较重的刑种,如将拘役6个月改为有期徒刑6个月;5.不得加重数罪并罚案件的宣告刑;6.不得加重共同犯罪案件中未提起上诉和未被提起抗诉的被告人刑罚。
天大《刑事诉讼法》2017年期末大作业——第二组(满分)
刑事诉讼法学要求:一、写一篇字数在1500~2000字左右的论文;二、独立完成,下面已将三组题目列出,请按照学院平台指定..的做题组数作答,每人只答一组题目....,满分100分;........,多答无效平台查看做题组数操作:学生登录学院平台→系统登录→学生登录→课程考试→离线考核→离线考核课程查看→做题组数,显示的数字为此次离线考核所应做哪一组题的标识;例如:“做题组数”标为1,代表学生应作答“第一组”试题;三、答题步骤:1.使用A4纸打印学院指定答题纸(答题纸请详见附件);2.在答题纸上使用黑色水笔..作答;答题纸上全部信息要求手....按题目要求手写写,包括学号、姓名等基本信息和答题内容,请写明论文题目;四、提交方式:请将作答完成后的整页答题纸以图片形式依次粘贴在一个.......Word....文档中...上传(只粘贴部分内容的图片不给分),图片请保持正向、清晰;1.上传文件命名为“中心-学号-姓名-科目.doc”2.文件容量大小:不得超过20MB。
提示:未按要求作答题目的论文及雷同文章,成绩以..!....................0.分记第二组:刑事和解制度研究摘要:在倡导和谐理念的现代社会,人们越来越注重刑事和解制度的发展。
2013年新刑事诉讼法的实施,对于该制度的发展有着重大影响和深刻意义。
然而,就在取得突破性成就的同时,很多隐藏的弊端也开始慢慢在实践中暴露出来,并且也有许多专家学者们对该制度的存在产生了巨大的争议。
现如今,这些问题的出现己经严重阻碍了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良性发展,因此现在最大的任务就是找出该制度的真正的价值所在,并在我国国情的基础上加快对刑事和解制度的改革和完善。
本文从刑事和解的基本概念、特征、价值分析入手,然后对国内外刑事和解制度的发展和现状进行研究探讨,目的是寻找出我国刑事和解制度的构建缺陷,并结合自己观点提出了完善方法。
关键词:刑事和解;制度;内涵一、刑事和解制度的概述(1)刑事和解的内涵和特征刑事和解的原型是西方国家的恢复性司法,在经过本土化的改造后,才产生了有着中国特色的刑事和解制度。
最新版国家开放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题及参考答案精选
最新版国家开放大学《刑事诉讼法学》期末考试题及参考答案精选一、名词解释(每题5分,共20分)1.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2.证明力,又称证据的证明能力,是指证据对案件事实的证明的价值和功能,亦即证据的可靠性、可信性和可采性。
3.延期审理,是指在法庭审判过程中,遇有足以影响审判进行的情形时,法庭决定延期审理,待影响审判进行的原因消失后,再行开庭审理。
4.死刑复核程序,是指对经过普通程序一审、二审审结后判处死刑的案件,包括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案件和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进行审查核准的一种特别程序。
二、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每小题只有一个正确答案,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括号内)1.对生效的没收财产判决(无论附加适用或者独立适用),有权执行的机关是(A )。
A.人民法院B.人民检察院C.公安机关D.人民法院和公安机关2.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3个月以内审结的起算时间是(B )。
A.受理申诉之日B.作出提审、再审决定之日C.开庭审判日D.送达提审、再审决定之日3.某甲因盗窃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于2003年6月30日收到判决书,其享有上诉权的期间是(B )。
A.6月30日至7月9日B.7月1日至7月10日C.6月30日至7月10日D.7月1日至7月11日4.《刑事诉讼法》第152条规定,14周岁以上不满16周岁未成年人犯罪的案件,一律不公开审理。
这里所指的年龄是(C)。
A.被告人实施犯罪时的年龄B.被告人案发时的年龄C.审理时被告人的年龄D.采取强制措施时被告人的年龄5.下列案件中,属于人民法院可以直接受理的是(B )。
A.刑讯逼供案B.虐待案C.非法拘禁案D.报复陷害案6.我国人民法院审判刑事案件,实行的审级制度是(B )。
A.一审终审制B.两审终审制C.三审终审制D.四审终审制7.人民法院对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A )。
电大期末考试《刑事诉讼法学》期末重点复习指导试题及参考答案.docx
2017年度广播电视大学(电大)期末考试《刑事诉讼法学》期末重点复习指导试题及参考答案名词解释1、刑事诉讼:在我国,刑事诉讼是指公检法在当事人以及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查证、核实被告人是否实施了犯罪,是否应当受到刑罚处罚以及应当受到何种刑事处罚的活动。
2、刑事诉讼法:国家制定的调整公检法机关和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所必须遵守的法律规范。
3、回避:是指,侦查、检察、审判人员等同案件有法定的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关系,不得参与办理该案件或者参与该案的其他诉i公活动的行为。
4、被害人:人身财产以及其他权益受到犯罪行为直接侵害的人。
5、自诉人:是指在自诉案件中以个人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诉讼,请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的人。
6、送达:公安司法机关按照一定的方式和手续,将诉讼文件送交诉i公参与人以及有关单位的活动。
7、犯罪嫌疑人:在立案侦查和审查阶段中,因涉嫌犯罪而受到刑事追诉的人。
8、被告人:是指因涉嫌犯罪被检察机关或自诉人正式向审判机关提起诉讼,要求审判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的人。
9、刑事诉i公的基本原则:是由刑事诉i公法规定的,贯穿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或主要诉讼阶段,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和诉i公参与人进行刑事诉i公活动所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10、辩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在刑事诉讼中,依法针对控方面的指控,根据事实和法律,从实体上和程序上,提出有利于被指控人的证据和意见,论证控方的指控不能成立,维护被指控人的合法权益,使其免受不公正对待和处理的一系列诉讼行为的总合。
11、立案管辖:立案管辖,又称职能管辖或部门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受理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
12、审判管辖:是指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职权范围,包括各级人民法院之间、普通人民法院与专门人民法院之间,以及同级人民法院之间,在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上的权限划分。
13、管辖: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依照法律规定立案受理刑事案件以及人民法院系统内审判第一审刑事案件的分工制度。
最新国家开放大学电大《刑事诉讼法学》期末题库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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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学》题库及答案一一、单项选择题(每小题1分,共10分,每小题只有一项答案正确,请将正确答案的序号填在答题纸上)1.审判监督程序是针对( )。
A.第一审的判决、裁定B.第二审的死刑判决、裁定C.适用简易程序的判决、裁定D.生效的判决、裁定2.某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刘某受贿20万元,此案由( )立案侦查。
A.人民法院B.公安机关C.人民检察院D.监察机关3.谢某因涉嫌抢夺,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在侦查过程中,谢某提出要聘请律师。
对此,下述说法正确的是( )。
A.侦查阶段,谢某无权聘请律师B.谢某不需经批准即有权聘请律师C.谢某聘请律师要经过公安机关的批准D.谢某聘请律师要经过人民检察院的批准4.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的期限是( )。
A.3日以内 B.5日以内C.7日以内 D.10日以内5.某县人民法院受理陈某盗窃案后,因陈某系未成年人,即指定律师高某作为陈某的辩护人。
开庭审理时,陈某以辩护人高某辩护不力为由,拒绝高某继续为他辩护,同时提出不需要辩护人而由自己自行辩护。
对此,县人民法院应做出的处理是( )。
A.应当准许,并记录在案B.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但要求陈某另行委托辩护人或者另行为陈某指定辩护人C.寻找陈的监护人,由其监护人决定是否需要辩护人辩护D.不准许陈某拒绝高某继续辩护6.李某居住在甲县,在乙县盗窃后流窜至丙市的丁县抢劫,并将两名受害人杀死。
丁县公安机关侦破了此案,并将李某逮捕归案。
2017年电大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年-月电子文档)
最新资料,word文档,可以自由编辑!!精品文档下载【本页是封面,下载后可以删除!】刑事诉讼法学形成性考核册(答案)辅导教师:谢玉庆(2010年4-6月电子文档)刑事诉讼法学作业1一、案例分析题(每题25分,共75分)第1题知识点:被害人的诉讼权利基于被害人在刑事诉讼中的诉讼地位,被害人作为诉讼当事人既享有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的诉讼权利,也享有一些特有的诉讼权利。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享有的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共同的诉讼权利主要有:1、使用本民族语言文字进行诉讼的权利;2、申请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审判人员、书记员、鉴定人、翻译人员回避的权利及对驳回申请回避的决定申请复议的权利;3、对于侦查人员、检察人员和审判人员侵犯其诉讼权利和人身侮辱的行为,有权提出控告;4、有权参加法庭调查、陈述犯罪的权利;发问权;辨认物证权;对鉴定结论等作为证据的文书发表意见权;申请通知新的证人到庭,调取新的物证,申请重新鉴定或者勘验权;5、辩论权;6、对生效裁判提出申诉权等等。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害人享有的特有的诉讼权利主要有:1、报案或控告权;2、对不立案决定的知情权和申请复议权;3、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的权利;4、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5、申诉权与起诉权;6、提起自诉权;7、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不服的,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人民检察院在收到请求后5日内,应作出是否抗诉的决定并答复请求人,等等。
案情分析:本案中,被害人杨凤依法享有上述13项权利。
根据第7项特有权利,被害人杨凤对一审判决不服时,可以请求人民检察院向区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答题时要注意:1、被害人对人民检察院在诉讼中具有一定的依附性,因此他不能直接向法院提出上诉,而必须通过检察院向法院提出抗诉。
2、回答时的重点有二,即找对依据和分析案情。
只写答案不作分析只能得一小部分分数。
3、诉讼权利不仅包括共有权利,也包括特有权利,注意全面回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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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考试论文(案例)考核
关于刑事诉讼法的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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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刑事诉讼法的案例分析
一、案例
案例分析3:
某市公安局于2011年1月4日对刘某(男,24岁)、张某(男,21岁)持刀抢劫致人重伤一案立案侦查。
刘某、张某抢劫案于2011年3月30日侦查终结,移送市检察院审查起诉。
市检察院审查后,认为该案部分事实、证据尚需补充侦查,遂退回市公安局补充侦查。
补充侦查完毕,再次移送市检察院。
市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充分,遂向市法院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刘某当庭拒绝法院为其指定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自行委托辩护人;张某拒绝其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法院为其指定辩护人。
合议庭经研究,同意二被告请求,并宣布延期审理。
重新开庭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参与抢劫是由于刘某的胁迫,由于害怕刘某报复,以前一直不敢说,并提出了可以证明被胁迫参与抢劫的证人姓名,希望法院从轻判处。
法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某、刘某构成抢劫罪,后果严重。
根据刑法有关规定,判处刘某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判处张某有期徒刑10年。
一审判决后,刘某不服,以量刑过重为由向上一级法院提出上诉;张某未上诉,市检察院亦未抗诉。
问题:
1. 重新开庭后,如果刘某再次拒绝自行委托的辩护人为其辩护,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
2. 对于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受胁迫的事实,合议庭应如何处理?
3. 刘某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如何处理?
4. 假如刘某在上诉期内撤回上诉,一审判决从何时生效?
二、就以上案例本人分析如下
1.不予准许。
《刑诉解释》第165条规定;“被告人当庭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的,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重新开庭后,被告人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或者人民法院指定的辩护律,师为其辩护的,合议庭应当分别情形作出处理:(一)被告人是成年人的,可以准许。
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
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二)被告人具有本解释第三十六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
”而《刑诉解释》第 36条的规定是:“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辩护人:(一)盲、聋、哑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二)开庭审理时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
具体到本案,根据《刑诉解释》第165条的规定,当刘某第一次当庭拒绝辩护人宁某为其辩护,要求另行委托辩护人李某时,合议庭应当同意,并宣布延期审理。
但是重新开庭后,刘某再次当庭拒绝重新委托的辩护人李某为其辩护时,合议庭应当如何处理,则应视具体情况而定:被告人具有《刑诉解释》第36条规定情形之一的,不予准许:反之,则可以准许,但被告人不得再另行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也不再另行指定辩护律师,.被告人可以自行辩护。
本案被告人刘某年24岁,系成年人,属于《刑诉解释》第36条第 (三)项规定的情形,即“可能被判处死刑的人”。
所以,根据《刑诉解释》第165条第(三)项的规定,当刘某再次拒绝辩护人为其辩护时,合议庭应当不予准许。
2.应当恢复法庭调查。
被告人,辩护人在法庭辩论中向法庭提出新的事实和证据,要求恢复法庭调查,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
这个是依法执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被告人在最后陈述中提出了新的事实、证据,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如果被告人提出新的辩解理由,合议庭认为确有必要的,可以恢复法庭辩论。
按照该条规定,合议庭认为可能影响正确裁判的,应当恢复法庭调查。
本案中被告人张某在最后陈述中提出其受胁迫的事实,该事实可能影响正确裁判,合议庭应当恢复法庭调查。
3.在3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
本题的考点是提起上诉。
《刑事诉讼法》第l84条第2款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3日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人民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事人。
《刑诉解释》第237条进一步加以明确: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上诉状后3日以内将上诉状交第一审人民法院。
第一审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上诉是否符合法律规定。
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接到上诉状后3日以内将上诉状连同案卷、证据移送上一级人民法院,同时将上诉状副本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和对方当
事人。
本案中,刘某直接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应在3日内将上诉状交原审法院送交同级人民检察院。
4. 在上诉期满之日起生效。
《刑诉解释》第238条规定: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原告人和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在上诉期限内要求撤回上诉的,应当准许。
本案中被告人刘某在上诉期内要求撤回上诉,应当准许。
《刑诉解释》第244条规定:“对于在上诉、抗诉期满前撤回上诉、抗诉的案件,第一审判决、裁定在上诉、抗诉期满之日起生效;对于在上诉、抗诉期满后要求撤回上诉、抗诉,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准许的,第一审判决、裁定应当自第二审人民法院裁定书送达原上诉人或者抗诉的检察机关之日起生效。
”《刑诉解释》第337条规定:判决和裁定在发生法律效力后执行。
下列判决和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I)已过法定期限没有上诉、抗诉|法律;教育m 网\整[理|的判决和裁定;(2)终审的判决和裁定;(3)高级人民法院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判决、裁定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权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4)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的判决和裁定。
本案中一审判决在上诉期满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