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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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规定

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规定

对勘察、设计单位的管理办法第一条勘察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技术标准进行勘察,提供的地质、测量、水文等勘察成果文件必须真实、准确,满足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要求;
第二条勘察单位在勘察作业现场应当采取有效安全防范措施,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三条设计单位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建设单位要求进行设计,防止因设计不合理导致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一设计文件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深度要求,图纸配套,说明清晰,内容完整;采用新结构、新材料、新工艺的建设工程和特殊结构的建设工程,设计单位应当在设计中提出保障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的措施建议;
二除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外,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
第四条勘察单位和设计单位应当做好下列工作:
一参加建设单位组织的设计图纸会审,做好设计文件交底;
二向施工、监理单位详细说明施工图设计文件,及时处理与设计相关的技术问题;
三参加建设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及其主要隐蔽工程和工程竣工质量的验收;
四参加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事故分析,提出技术处理方案;
第五条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成果文件负责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修改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

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3篇)

工程设计资质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工程设计市场秩序,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与安全,促进工程设计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我国境内从事工程设计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工程设计单位”)。

第三条工程设计资质管理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的原则,实行资质分类、分级管理。

第四条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其中甲级资质为最高级别。

第五条工程设计资质的审批、监管和管理工作,由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

第二章资质分类与分级第六条工程设计资质分为以下类别:(一)建筑工程设计资质;(二)市政工程设计资质;(三)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资质;(四)工程勘察设计资质;(五)其他工程设计资质。

第七条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一)甲级资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500万元;2.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3. 具有丰富的工程设计经验,近三年内承担过至少一项国家重点工程或省级重点工程设计;4. 拥有至少10名注册建筑师、10名注册结构工程师、5名注册岩土工程师、3名注册电气工程师、2名注册暖通空调工程师、2名注册给排水工程师;5.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二)乙级资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200万元;2.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3. 具有较强的工程设计能力,近三年内承担过至少一项市级重点工程设计;4. 拥有至少5名注册建筑师、5名注册结构工程师、2名注册岩土工程师、1名注册电气工程师、1名注册暖通空调工程师、1名注册给排水工程师;5.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三)丙级资质:具备以下条件之一: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2. 具有健全的组织机构、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3. 具有一定的工程设计能力,近三年内承担过至少一项县级重点工程设计;4. 拥有至少3名注册建筑师、3名注册结构工程师、1名注册岩土工程师、1名注册电气工程师、1名注册暖通空调工程师、1名注册给排水工程师;5. 具有良好的信誉和业绩。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规定与标准说明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规定与标准说明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一、资质申请、受理、审查和审批(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1.新成立企业申请资质及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资质增项最高不超过乙级(含乙级),资质标准规定的资质不设级别的除外。

2.企业分立为两个以上勘察设计企业时,分立后两个企业资质应同时核定,分立后仍具有资质的企业按实际情况核定其资质等级范围,但不超过原资质级别、范围。

分立后不具有资质的企业按新成立企业申请资质办理。

3.对合并申请资质的企业,合并前各企业具有的所有资质都可以作为其原有资质认定。

4.丙级(现行资质标准未设定的除外)资质企业晋升乙级资质的,不受其已取得丙级资质的时间及范围限制。

5.新设置的分级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设立两年过渡期。

过渡期内,允许企业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申请不同级别的资质。

过度期满后,企业新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为乙级。

6.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全部乙级资质企业可以申请晋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部分乙级资质企业,可申请相对应专业的资质晋升甲级,其他专业最高增项乙级。

7.企业申请暂定级转为正式级别,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

有效期满后,其资质自行失效;有效期满三个月后仍未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转正申请,并由原发证机关收回资质证书的。

8.申请暂定级转为正式级别,经核定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发证机关应准予转为正式级别。

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发证机关根据其实际情况分别给予延期转正、重新核定、撤销资质等处理:1)仅经营业绩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发证机关可给予延长资质有效期的处理,延期转正期限为一年。

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应再次提出转正申请,符合要求得给予转正,不符合要求的由发证机关给予撤销资质或重新核定资质的处理。

2)除经营业绩外,其他条件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发证机关应给予限期撤回原资质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的处理。

3)重新核定的资质应降低原资质级别或缩小原资质范围;按资质审批权限,达不到发证机关管辖最低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应撤销原资质。

(完整版)[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本月修正简版

(完整版)[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本月修正简版

(完整版)[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完整版)[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一、前言本文档是对台湾地区[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完整版说明。

该标准是针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规定,旨在统一收费标准,促进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和规范。

二、背景工程勘察设计是建筑施工的重要环节,它包括土地勘察、地质勘察、水文勘察、测量等多个方面。

工程勘察设计的质量直接影响到后续施工工作的安全和效率。

,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存在着收费不一、缺乏标准化等问题。

这不仅给企业带来困扰,也给客户造成了不必要的经济负担。

制定并修订一套科学合理的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三、标准内容1. 收费对象和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台湾地区所有从事工程勘察设计的机构和个人,包括工程勘察设计公司、工程顾问、工程设计师等。

收费范围包括土地勘察、地质勘察、水文勘察、测量等方面的勘察设计工作。

2. 收费依据收费依据主要包括项目难度、勘察设计规模、工期长短、人力物力成本等因素。

具体收费标准由相关行业协会或政府指导机构制定,并通过市场调研和公示等方式公布。

3. 收费方式收费方式可以采取按项目、按小时、按阶段等多种形式。

具体收费方式由勘察设计机构和客户协商确定,并在合同中明确约定。

4. 收费项目收费项目主要包括勘察设计报告编制、勘察设计方案论证、勘察设计方案修订、勘察设计图纸绘制等内容。

根据勘察设计的不同阶段和需求,可以有不同的收费项目。

5. 收费标准的执行和监督为确保收费标准的执行和监督,相关行业协会和政府监管部门应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监督和管理。

对于收费标准的违规行为,将依法进行处理,并进行公示。

6. 收费标准的修订和更新随着工程勘察设计行业的发展和市场需求的变化,收费标准需要不断修订和更新。

相关行业协会和政府指导机构应组织专家进行定期评估和修订,并及时公布新的收费标准。

勘察设计资质新标准

勘察设计资质新标准

勘察设计资质新标准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建设的不断推进,勘察设计行业也日益受到重视。

而在这个
行业中,资质是一项非常重要的考核标准。

因此,为了规范和提高勘察设计行业的整体水平,制定新的勘察设计资质标准势在必行。

首先,新标准应该更加注重勘察设计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勘察设计人员应
当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技能,能够熟练运用各种勘察设计工具和软件,具备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能力。

此外,他们还应当具备较强的责任心和职业操守,能够为客户提供高质量的勘察设计服务。

其次,新标准应当更加注重勘察设计机构的规范管理和内部控制。

勘察设计机
构应当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体系,包括人员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各个方面。

同时,勘察设计机构还应当具备一定的财务实力和技术实力,能够承担各类勘察设计项目,并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

另外,新标准还应当更加注重勘察设计成果的质量和效果。

勘察设计成果应当
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能够满足客户的需求,并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和创新性。

此外,勘察设计成果还应当具有较高的可操作性和实用性,能够为后续工程建设提供可靠的依据和支持。

总的来说,新的勘察设计资质标准应当是全面的、严格的、科学的。

它应当能
够真正反映出勘察设计行业的整体水平和发展需求,能够为勘察设计行业的规范发展和健康竞争提供有力支持。

希望相关部门能够尽快制定出新的勘察设计资质标准,并严格执行,以推动勘察设计行业朝着更加规范、专业、高效的方向发展。

《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说明

《工程勘察设计取费》标准说明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工程勘察设计单位体制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调整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规范工程勘察设计收费行为,国家计划发展委员会和建设部制定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并于2002年1月7日发布,自2002年3月1日起施行。

为了合理执行新的收费标准,中国勘察设计协会于2002年6月11~12日在北京组织了《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管理规定》师资培训研讨会。

通过培训和学习,我们提高了对工程勘察设计收费的理解,现就有关内容谈一点认识。

1 1992年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存在的主要问题(1)1992年版《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采用的政府定价方式既不能反映市场供求关系,也不能体现优质优价。

勘察设计市场主要表现为买方市场,供给严重大于需求,勘察设计队伍人员众多,但技术水平参差不齐。

为了扶持技术力量强、管理水平高的勘察设计单位,促进优胜劣汰,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接轨,必须整顿勘察设计市场秩序,调整收费标准。

(2)收费标准偏低。

随着工资、成本的上涨以及新增住房、保险费用,1992年版收费标准已明显偏低,考虑到勘察设计企业成本、利润、税金和社会承受能力,适当提高收费标准,可以兼顾买卖双方的利益,获得较好的市场认可度。

(3)收费标准本身存在重复、双轨等矛盾,收费规则不健全。

国内各地区、各地域市场统一和国际国内市场统一的发展趋势,要求收费标准必须统一。

从国内情况来看,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地区经济发展不均衡状况的改善,过去人为制定的价格体系已基本上被市场价格体系所取代;从国际情况来看,随着我国加入WTO,国内市场与国际市场趋于统一,因而收费标准必须统一。

(4)收费标准透明度差,非专业人士解读困难。

2 新旧《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的主要区别(1)新标准由“政府定价”改成“政府指导价”为主、“市场调节价”为辅,改革了定价机制,加大了市场调节的力度。

主要体现在: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下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建设项目总投资估算额500万元以上的工程勘察和工程设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可以上下浮动40%。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勘察是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是工程建设的基础。

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是指工程勘察单位应当具备的资质条件和标准要求。

具备合格的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才能够保证工程勘察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为工程建设提供可靠的数据支持。

首先,工程勘察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

注册资金是工程勘察单位经济实力的体现,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可以保证工程勘察单位的正常运营和发展。

固定资产则是工程勘察单位必备的办公场所、设备设施等,这些是保证工程勘察工作正常进行的基础条件。

其次,工程勘察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人员配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工程勘察单位应当拥有一支结构合理、专业齐全的工程勘察团队,包括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地质工程师、测绘工程师等专业人员。

这些人员应当具备相关的专业技术能力,能够胜任工程勘察工作的各项任务。

另外,工程勘察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

工程勘察是一个不断创新的领域,工程勘察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科研实力和创新能力,能够不断引进和消化吸收国内外先进的勘察技术和方法,提高工程勘察工作的水平和质量。

最后,工程勘察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

工程勘察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和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能够保证工程勘察工作的质量和可靠性。

同时,工程勘察单位应当具备良好的服务意识,能够为业主提供优质的服务,满足业主的需求和期望。

总之,工程勘察资质标准是保证工程勘察工作质量和可靠性的重要条件。

工程勘察单位应当具备一定的注册资金和固定资产,一定的人员配备和专业技术能力,一定的科研能力和创新能力,一定的管理能力和服务意识,才能够具备合格的工程勘察资质标准。

希望各工程勘察单位能够严格按照资质标准要求,不断提升自身实力,为工程建设提供更加可靠的技术支持。

建设工程勘察资质申报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建设工程勘察资质申报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建设工程勘察资质申报材料有关问题的说明
陈波
【期刊名称】《中国勘察设计》
【年(卷),期】2013(000)008
【摘要】近日,在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组织召开的《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宣贯会暨全国勘察设计处处长座谈会上,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企业资质
审查处处长陈波针对业内关心的《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实施办法》中涉及资质申报材料的有关问题进行了说明。

本刊本期专门刊登了陈波处长的讲话,以期对业内企业顺利进行工程勘察资质申报提供参考。

【总页数】4页(P50-53)
【作者】陈波
【作者单位】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企业资质审查处
【正文语种】中文
【相关文献】
1.关于建筑业企业项目经理资质管理制度向建造师执业资格制度过渡的有关问题说明建市监函[2007]82号
2.住建部办公厅发布关于简化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申报材料有关事项的通知
3.宁夏取消22项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申报材料
4.宁夏回族自治区取消22项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申报材料
5.宁夏取消22项住建领域企业资质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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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规定与标准说明(doc 13页)

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规定与标准说明(doc 13页)

附件3资质审查专家声明本人将严格遵守资质审查的有关纪律,如实填写《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表》的数据、内容,如有虚假行为,本人愿意承担相应的责任。

资质审查专家(签名): 年 月 日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审查表企业资料编号:企业名称:报送日期:原证书全部资质级别、范围:企业申请行业级别、范围: □1、 □2、 □3、审核部门意见(同意企业申请划√,不同意企业申请划×,部分同意需写明): □1、 □2、 □3、 申 请 类 别□升级 □增项 □转正 □核定 □事务所组建方案 □其他考核指标标准值审查认定值考核情况一、注册资本(万元)□符合标准 □不符合标准资质标准规定要求审查认定值 设计资历完成业绩设计资历完成业绩二、技术负责人□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及原因:资质标准规定要求 审查认定值行业及设计类型专业 数量 人员 数量 业绩 要求 专业 数量 人员 数量 完成 业绩三、主导工艺(主要专业)人员情况总计只填所审查行业及类型 □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及原因: 类型标准规定数量(其中允许离退休数量) 审查认定数量(其中离退休人员数量) 一级注册建筑师 二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工程师(结构) 二级注册工程师(结构) 四、注册人员 情况注册岩土工程师返聘人员数量请在标准值或审查认定值后用括号注明: □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及原因:其他:资质标准规定要求 审查认定值专业 数量 人员数量业绩要求专业数量人员数量完成业绩五、土建及公用专业(附属专业)人员情况□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及原因:资质标准规定要求 审查认定值行业及设计类型专业 人数 专业 人数六、技术骨干(其他)人员情况 □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及原因:资质标准规定要求 审查认定值 七、技术骨干总数 □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及原因:行业及设计类型 标准要求规模标准要求数量审查认定规模审查认定数量八、 已完 成工 程项 目情 况 □符合标准□不符合标准及原因:九、 其他需考核情况审查意见:一、 □同意工程勘察( ) 级(暂定);□同意工程设计 行业( ) 级(暂定);□同意 专项工程设计( ) 级(暂定);二、□不同意1、□注册资本不达标2、□技术负责人不达标□个人技术职称不达标;□个人设计年限不达标;□个人业绩不达标;□个人业绩无法判别;3、□主导工艺人员不达标□人员专业数量不达标,缺 个专业;□符合要求的人员总数不达标,缺 个专业(原因:□个人业绩达标人员不足;□个人业绩无法判别;□申报人员不足);□具有相关专业设计经历的外国服务提供者人数不达标(对申请成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资质的企业)。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是指对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及其人员从业资格的要求和规定,是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确保工程安全的重要制度。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直接关系到国家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对于建设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首先,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具备一定的注册资本和固定资产,具备良好的经济实力和财务状况。

其次,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具备一定数量和专业结构的注册人员,包括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岩土工程师、注册测绘师等相关专业人员。

这些注册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从业资格和工程实践经验,能够独立承担工程勘察设计任务。

另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还应当具备一定的办公场所和先进的办公设备,包括计算机、绘图仪器、勘察设备等,以保证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高效进行。

此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还应当建立健全的质量管理体系,确保工程勘察设计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

对于工程勘察设计人员的资质要求,首先要求其具备相应的学历和专业背景,包括土木工程、岩土工程、地质工程等相关专业的本科及以上学历。

其次,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应当具备一定的工程实践经验,特别是在复杂工程条件下的实践经验,能够熟练运用相关的勘察设计软件和工具进行工作。

此外,工程勘察设计人员还应当具备一定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能够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职业准则,保证工程勘察设计工作的公正、客观和真实。

同时,工程勘察设计人员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的专业水平,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

总之,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是保障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工程安全的重要制度,对于建设工程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和人员应当严格遵守相关资质标准和规定,不断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为建设工程的安全和可持续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勘察_资质_管理规定(3篇)

勘察_资质_管理规定(3篇)

第1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勘察活动,保障工程建设质量,促进勘察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勘察设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从事建筑工程勘察活动的企业(以下简称勘察企业)及其勘察资质的管理。

第三条勘察资质分为甲级、乙级、丙级和丁级,勘察企业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勘察业务。

第四条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勘察资质的监督管理。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勘察资质的监督管理。

第五条勘察企业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二)有符合国家规定的注册执业人员;(三)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勘察设备;(四)有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管理体系;(五)有符合国家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

第六条勘察企业申请资质,应当向其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第二章资质等级及业务范围第七条勘察资质等级分为以下五级:(一)甲级:承担各类建筑工程勘察业务;(二)乙级:承担下列建筑工程勘察业务:1. 单位工程造价50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勘察;2. 单位工程造价50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勘察,但勘察范围不超过所在城市行政区域;(三)丙级:承担下列建筑工程勘察业务:1. 单位工程造价10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勘察;2. 单位工程造价10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勘察,但勘察范围不超过所在城市行政区域。

(四)丁级:承担下列建筑工程勘察业务:1. 单位工程造价5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勘察;2. 单位工程造价5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勘察,但勘察范围不超过所在城市行政区域。

(五)临时资质:承担下列建筑工程勘察业务:1. 单位工程造价100万元以下的建筑工程勘察;2. 单位工程造价100万元(含)以上的建筑工程勘察,但勘察范围不超过所在城市行政区域。

第八条勘察企业应当按照其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勘察业务。

勘察企业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承担勘察业务。

工程勘察资质的分类和等级标准

工程勘察资质的分类和等级标准

工程勘察资质的分类和等级标准范本一:工程勘察资质的分类和等级标准一、概述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行业,提高勘察质量,制定本文档对工程勘察资质的分类和等级标准进行详细说明。

二、工程勘察资质分类1. A级资质A1级:土建工程勘察资质A2级:水利工程勘察资质A3级:矿产工程勘察资质2. B级资质B1级:市政工程勘察资质B2级:公路工程勘察资质B3级:铁路工程勘察资质3. C级资质C1级:电力工程勘察资质C2级:通信工程勘察资质C3级:建筑装饰工程勘察资质三、工程勘察资质等级标准1. 一级资质(1)具备工程勘察师以上职称;(2)资产净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3)具有从事相应工程勘察的资质人员数量要求。

2. 二级资质(1)具备高级工程师以上职称;(2)资产净额达到500万元以上;(3)具有从事相应工程勘察的资质人员数量要求。

3. 三级资质(1)具备工程师或中级工程师职称;(2)资产净额不低于100万元;(3)具有从事相应工程勘察的资质人员数量要求。

四、附件本文附带“工程勘察资质申请表”及“资质评审标准”。

五、法律名词及注释1. 工程勘察师:具备工程勘察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

2. 资产净额: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的净值。

3. 资质人员数量要求:指企业应具备一定数量的具备相应资质的人员。

范本二:工程勘察资质的分类和等级标准一、介绍为了规范工程勘察行业,提升勘察服务质量,本文详细介绍了工程勘察资质的分类和等级标准。

二、工程勘察资质分类1. A类资质A1级:土建工程勘察资质A2级:水利工程勘察资质A3级:矿产工程勘察资质2. B类资质B1级:市政工程勘察资质B2级:公路工程勘察资质B3级:铁路工程勘察资质3. C类资质C1级:电力工程勘察资质C2级:通信工程勘察资质C3级:建筑装饰工程勘察资质三、工程勘察资质等级标准1. 一级资质(1)具备工程勘察师及以上职称;(2)资产净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3)具有从事相应工程勘察的资质人员数量要求。

[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

[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本文分为三个部分,分别为绪论、收费标准及其说明和附则。

绪论为规范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秩序,保证勘察设计质量,适应市场经济的需求,制订本标准。

本标准的适用范围是指对建设工程进行勘察设计的行为者。

本标准的目的是为了规定工程勘察设计费的计算方法和收费标准,以逐步实行勘察设计市场的自由定价。

收费标准及其说明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应当采用单项目计酬方式,不得采用综合计酬方式或者百分比计酬方式。

勘察设计费用包括基本设计费、深化设计费和其他费用三部分。

2.基本设计费的计算方法为勘察内容类型、勘察内容难易程度、工程地区、勘察人员等级和勘察时间等因素的综合考虑。

基本设计费占勘察设计费总额的不得超过50%。

3.深化设计费的计算方法为勘察深化内容类型、难易程度、耗费人力、物力、财力等资源的多少等因素的综合考虑。

深化设计费占计划投资额的不得超过2.5%。

4.其他费用包括出差费、调查费、实验费、计算机运行费、文字编辑费、稿纸费、打印费和勘察设计文件装订费等。

5.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对其业务经营情况依据本标准自主决定策标价,向工程建设单位公开并报送决策依据。

附则1.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根据本标准核定,不得违反国家规定,侵犯消费者利益,形成垄断,也不得有恶意竞争行为。

2.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本标准执行报价。

3.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在对外报价时,作出的勘察设计费应包括勘察设计过程中产生的所有费用。

4.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报价应实事求是,诚信经营,维护勘察设计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

5.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各类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定价原则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6.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每年应进行修订,定期进行评估。

以上是[2002]10号文-工程勘察设计收费标准(2002年修订本)的全部内容。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要求-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要求-概述说明以及解释

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资质要求-概述说明以及解释1.引言1.1 概述燃气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的资质要求是指对于从事燃气工程相关工作的企业、机构或个人在专业能力、技术水平、设备设施等方面的资质要求。

燃气工程是指涉及燃气管道、燃气设备安装、燃气供应等方面的工程项目。

为了确保燃气工程的安全性、可靠性和有效性,各个环节的工作都需要经过相应的资质审批和符合相关要求。

燃气工程建设单位的资质要求主要包括经营范围要求、技术人员要求和设备设施要求。

经营范围要求是指燃气工程建设单位在从事燃气工程建设方面需要具备相应的经营许可证,并且应当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技术人员要求是指燃气工程建设单位需要配备一定数量、一定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能够进行燃气工程的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工作。

设备设施要求是指燃气工程建设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设备和设施,以满足燃气工程建设的需要。

燃气工程勘察单位的资质要求包括人员素质要求、勘察工具要求和勘察报告要求。

人员素质要求是指燃气工程勘察单位需要配备一定数量、一定资质的专业人员,能够进行燃气工程的勘察工作,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勘察工具要求是指燃气工程勘察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勘察工具和设备,以保证勘察工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勘察报告要求是指燃气工程勘察单位需要编制并提交相应的勘察报告,以告知工程建设单位相关的燃气工程情况和风险评估。

燃气工程设计单位的资质要求包括设计能力要求、设计规范要求和设计文件要求。

设计能力要求是指燃气工程设计单位需要具备一定的设计能力,能够进行燃气工程的设计工作,并具备相关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设计规范要求是指燃气工程设计单位需要按照国家和行业的相关规范和标准进行设计工作,以确保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性。

设计文件要求是指燃气工程设计单位需要编制并提交相应的设计文件,以供工程建设单位使用。

燃气工程施工单位的资质要求包括施工人员要求、施工技术要求和施工质量要求。

解读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解读工程设计资质标准
四个栏目: (1)专业设置栏目 (2)注册专业栏目 (3)设计类型与等级栏目 (4)工程设计资质栏目
(1)专业设置栏目 对建设项目而言,是指为完成建设项目 工程设计所必须具备的各类不同专业的技术 人员。 对企业而言,是指为完成建设项目工程 设计按专业设置中的要求设置的各个“专业 技术岗位”。一般情况下,每个岗位对应一 个(工艺专业岗位若含一个以上子岗位的除 外)能够直接胜任本岗位专业技术工作的高 等学历教育专业。此学历教育专业称为“本 专业”。
3、承接任务范围部分(P7)
综合甲级资质
“承担各行业建设工程项目的设计业 务,其规模不受限制;但在承接工程项目 设计时,须满足本标准中与该工程项目对 应的设计类型对人员配置的要求。 承担其取得的施工总承包(施工专业 承包)一级资质证书许可范围内的工程施 工总承包(施工专业承包)业务。”
专项资质
“(六)申请二个以上工程设计行业资 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2中相应行业的专业 设置或注册专业的配置,其相同专业的专业 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高值为准。 申请二个以上设计类型的工程设计专业 资质时,应同时满足附件 2中相应行业的相 应设计类型的专业设置或注册专业的配置, 其相同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的数量以其中的 高值为准。”
1、总则 “(一)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 (以下 简称设计事务所)是指由具备注册执业资 格的专业设计人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伙企业法》合伙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或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成立的有 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从事建筑 工程某一专业设计业务。 (二)设计事务所分为建筑设计事务 所、结构设计事务所、机电设计事务所, 均只设甲级。”
专项资质(P6)
专项资质标准分为二个部分:
1、框架标准(P6) 框架体现在标准中,包括:资历和信誉、 技术条件、技术装备及管理水平三部分。框 架只规定总原则。 2、单行标准(P123) 包括:“建筑装饰、建筑智能化、建筑 幕墙、轻钢结构、风景园林、消防设施、环 境工程、照明工程标准”八个。

305(建设[1999]9号)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305(建设[1999]9号)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l、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键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社会信誉以及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50万元。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是指对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
个人进行资格认定和管理的一系列标准。

这些标准旨在保障工程勘
察设计活动的质量和安全,促进工程建设的可持续发展。

在我国,
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规范行业秩序,提高行
业整体素质,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对于保障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工程勘察设计是工程建设的前期工作,直接关系到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如果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没有相应的资质标准,就无法保证其具备必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容易导致勘察设计方案
不科学、不合理,从而影响工程质量。

其次,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对于规范市场秩序具有重要意义。

有了明确的资质标准,可以有效地限制那些没有实力和能力的单位
和个人参与工程勘察设计活动,避免出现一些不法分子利用漏洞从
事虚假勘察设计活动,保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环境。

此外,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对于推动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对从事工程勘察设计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进行资格认定和管理,
可以促进行业内部的技术交流和经验分享,推动行业的技术进步和创新,提高整个行业的水平和竞争力。

总之,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保障工程质量、规范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我们应该加强对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的宣传和执行,提高全社会对于工程勘察设计资质标准的认识和重视程度,共同努力,推动我国工程勘察设计行业朝着更加规范化、专业化、高效化的方向发展。

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

建设部《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建设[1999]9号文)建设[1999]9号文一、总则(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和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第60号令),结合建筑工程设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标准。

(二)本标准中建筑工程设计是指民用建筑和一般工业建筑的总平面设计与单体设计。

即建筑用地红线范围内的室外工程设计、建筑物构筑物设计、结合城市建设与民用建筑修建的地下工程设计及住宅小区、工厂厂前区、工厂生活区设计等,以及上述建筑工程所包含的所有相关专业的设计内容:如总平面布置、竖向设计、各类管网管线设计、园林绿化设计、室内外环境设计与装修、动力、煤气、道路、消防、保安、通信、防雷、建筑智能化设施等设计内容。

(三)建筑工程设计资质分为甲、乙、丙三个级别,边远地区及经济不发达地区如确有必要设置丁级设计资质,需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建设部同意后方可批准设置。

二、分级标准(一)甲级l、从事建筑设计业务6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5项工程等级为一级或特级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2、单位有较好的社会信誉并有相适应的经济实力,工商注册资本不少于100万元。

3、单位专职技术骨干中建筑、结构和其他专业人员各不少于8人、8人、10人;其中一级注册建筑师和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均不少于3人。

4、获得过近四届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评优及以上级别评优的建筑设计三等奖及以上奖项不少于3项,参加过国家或地方建筑工程设计标准、规范及标准设计图集的编制工作或行业的业务建设工作。

5、推行全面质量管理。

有完善的质量保证体系,技术、经营、人事、财务、档案等管理制度键全。

6、达到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技术装备及应用水平考核标准。

7、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建筑面积不少于专职技术骨干每人15平方米。

(二)乙级1、从事建筑设计业务4年以上,独立承担过不少于3项工程等级为二级及以上的工程项目设计并已建成,无设计质量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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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集团标准化小组:[VVOPPT-JOPP28-JPPTL98-LOPPNN]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规定和标准说明一、资质申请、受理、审查和审批(一)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申请1.新成立企业申请资质及工程勘察设计企业申请资质增项最高不超过乙级(含乙级),资质标准规定的资质不设级别的除外。

2.企业分立为两个以上勘察设计企业时,分立后两个企业资质应同时核定,分立后仍具有资质的企业按实际情况核定其资质等级范围,但不超过原资质级别、范围。

分立后不具有资质的企业按新成立企业申请资质办理。

3.对合并申请资质的企业,合并前各企业具有的所有资质都可以作为其原有资质认定。

4.丙级(现行资质标准未允许设定的除外)资质企业晋升乙级资质的,不受其已取得丙级资质的时间及范围限制。

5.新设置的分级的工程勘察设计资质,设立两年过渡期。

过渡期内,允许企业根据实际达到的资质条件申请不同级别的资质。

过渡期满后,企业新申请资质等级最高为乙级。

6.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全部乙级资质企业可以申请晋升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工程勘察专业类甲级资质;具有工程勘察专业类部分乙级资质企业,可申请相对应专业的资质晋升甲级,其他专业最高增项乙级。

7.企业申请暂定级转为正式级别,应在证书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提出申请,有效期满后,其资质自行失效;证书有效期满三个月后仍未提出申请的,不再受理转正申请,并由原发证机关收回资质证书。

8.申请暂定级转为正式级别,经核定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发证机关应准予转为正式级别。

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发证机关根据其实际情况分别给予延期转正、重新核定、撤销资质等处理:1)仅经营业绩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发证机关可给予延长资质有效期的处理,延期转正期限为一年。

有效期满前三个月内应再次提出转正申请,符合要求的给予转正,不符合要求的由发证机关给予撤销资质或重新核定资质的处理。

2)除经营业绩外,其他条件不符合资质标准要求的,发证机关应给予限期撤回原资质并重新核定资质等级的处理。

3)重新核定的资质应降低原资质级别或缩小原资质范围;按资质审批权限,达不到发证机关管辖最低资质等级标准要求的,应撤销原资质。

(二)资质受理、审查和审批1.企业资质申请应随时受理,行政许可机关应在规定时限内做出行政许可决定。

2.企业资质行政许可采用分级的方式,分为审核和审批两级。

其中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资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受理和审核。

3.企业资质审批采用专家审查的方式,专家审查的时间不计算在审批时限内。

专家审查的时限由资质审批部门确定。

其中,交通、水利、铁道、民航、信息产业等行业资质应在审批前应征求国务院有关专业部门的审核意见。

4.企业资质审查和审批意见在正式作出行政许可决定前可以进行公示。

5、企业资质行政许可决定除涉及保密要求的信息外,应对社会公告。

二、资质标准说明及补充规定(一)技术骨干人员1、技术骨干人员包括:1)一级注册建筑师、一级注册结构师和其他国家实行专业注册工程师制度后的注册工程师;2)注册造价师;3)取得高级职称的技术人员;4)从事工程设计实践10年以上并取得中级职称的技术人员。

2.企业具有多个行业资质,只需配备一名主要技术负责人,其他行业需配备一名符合主要技术负责人资历和业绩要求的技术骨干。

(二)注册执业人员1.勘察设计资质企业申请资质,其申报的注册执业人员的注册证书和印章应齐全,且其执业印章在注册有效期之内并与企业资质证书编号一致。

2.首次申请资质的企业,其申报的注册执业人员如是已注册人员,应提供原注册企业和申请资质企业以及原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已申请变更的证明材料。

若为取得执业资格但尚未注册的人员,应提供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省级注册管理部门出具的已申请初始注册的证明材料。

三个月内应办结注册执业人员变更手续,持注册证书及有效执业印章,经发证机关核实后予以批准,颁发资质证书。

3.建筑工程设计事务所申报领取资质证书,其申报的注册执业人员应办理完注册执业人员变更手续,并提供加盖有效执业印章的注册证书复印件。

4.对于两家及以上具有资质的企业因合并申请资质的,原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均可以作为合并后企业的注册执业人员认定,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变更注册手续。

5.对于具有资质的企业因分立申请资质的,注册执业人员的认定按企业首次申请资质办理。

(三)申报人员专业主导工艺、土建公用专业及技术骨干人员所学专业、职称专业原则上应与标准要求的专业、职称一致,其他情况按下列原则认定:1.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职称证书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的,可以按照其职称证书的专业认定。

2.申报人员所学专业与标准要求专业一致,职称证书与标准要求专业不一致的,经考核其个人业绩符合要求的,可以按照其所学专业认定。

3.申报人员职称证书上未注明专业的,按照其所学专业认定。

4.申报人员所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均为标准要求专业的相近专业的,经考核其个人业绩符合要求的可以予以认定。

相近专业涵盖范围另行制定。

5.所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非标准要求专业,但脱产学习该专业不低于一年,并取得相应结业证书的,经考核其个人业绩符合要求的,可按结业证书专业认定。

6.申报人员所学专业、职称证书专业均非标准要求专业,且差别较大的,达不到上述可认定要求的,不予认定。

(四)主导工艺、土建公用专业及技术骨干人员专业配备1.按现行资质标准,申请全行业设计资质时,所申报的每个设计类型所对应的主导工艺和土建公用要求配备的专业至少有1人。

2.按现行资质标准,申请行业部分设计资质时,主导工艺人员数量及所对应的主要配备专业人员要求如下:申请的设计类型对应配备的专业只有1个专业时,该专业应至少配备2名主导工艺人员;申请的设计类型对应配备的专业有2个专业时,该每个专业应至少配备1名主导工艺人员;申请的设计类型对应配备的专业大于2个时,其中确定2个关键专业应至少各配备1名主导工艺人员,其余主要配备专业人员应每专业至少配备1名技术骨干,关键专业按照专业配备表的前两个专业认定。

(五)工程勘察资质标准(建设[2001]22号)中关于“技术人员级配合理”规定的说明1.申请综合甲级资质,除标准要求的人数以外,每个专业配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3人;申请专业甲级资质,除标准要求的人数以外,每个专业配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2人。

2.申请专业乙级资质,除标准要求的人数以外,每个专业配备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人。

(六)返聘人员1.一般工程勘察、设计人员(包括注册执业人员)超过60周岁的,均按照退休返聘人员认定。

2.工程勘察资质、建筑工程资质,允许有不超过资质标准要求数量的注册执业人员、各专业技术骨干人员及技术骨干总数三分之一的60周岁以上人员作为相应人员认定。

3.专项设计资质允许有不超过资质标准要求数量的注册执业人员及技术骨干总数三分之一的60周岁以上人员作为相应人员认定。

4.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可以延期退休,并办理了延期退休手续的,提供国家有关可以延期退休的文件规定和技术人员延期退休的证明材料的,证明材料有,可以按在职人员认定。

(七)高等院校教学系列职称技术人员1.院校所属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聘请在职教师从事勘察设计业务的,应当实行定期聘任制,聘期不少于二年。

2.院校企业中具有教学系列职称(教授、副教授、讲师等)的固定专职人员,而不具有工程系列职称的,如专业及个人业绩能够符合标准要求的,可以按照相应专业技术骨干人员认定。

(八)企业工程项目业绩1.新成立(含分立)的企业申请资质及原具有资质企业申请资质增项,对企业工程项目业绩不作要求。

2.申请晋升资质的企业要求完成现有级别资质标准规定规模及数量的已建成工程项目业绩,不要求具有所申请级别的业绩。

3.申请资质暂定级转为正式级别的企业,应具备与所申请资质级别对应规模及数量的工程项目业绩,其中:申请某行业全部设计资质的,还应提供标准规定的三分之一以上类型的工程项目业绩;申请某行业部分设计资质的,还应提供所申请每一类型的工程项目业绩。

4.工程项目业绩应为企业独立完成的工程勘察、主体工程的工程设计(初步设计或施工图设计)项目业绩。

5.业绩证明材料包括:勘察设计合同中涉及项目名称、规模及设计范围、双方法人签字等相关页的复印件;业主方出具的企业已交付工程设计文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或者施工图审图机构出具的施工图文件审查合格证明材料复印件。

(九)个人工程项目业绩1.对申请工程勘察、建筑工程、专项工程设计资质新设立、增项、升级、暂定级转正的企业,标准要求的技术人员均应提供完成的2项相应行业的业绩,其中每个专业至少要有1名人员作为过专业负责人,主持过2项以上与申请资质级别对应的个人工程项目业绩。

2、除建筑工程、专项工程以外,申请其他设计资质新设立、增项、升级、暂定级转正的企业专业技术人员,要按资质标准规定提供个人工程项目业绩。

(十)办公场所办公场所应提供证明办公场所的产权证或租赁协议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十一)工程勘察技术装备岩土工程应具有钻机、原位测试仪、实验室的土工实验设备等主要设备;工程测量应具有经纬仪、水准仪、GPS卫星定位系统等主要设备;水文地质勘察应提供水井钻机、物探等主要设备,以上设备应提供购物发票复印件。

(十二)工程设计资质分级标准补充规定(建设〔2001〕178号)中,规定企业申请某行业部分乙级设计资质时,要求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师不少于4人(非返聘人员)或一级注册结构师不少于2人(非返聘人员)”。

企业同时具备二级注册结构师不少于2人(非返聘人员),一级注册结构师不少于1人(非返聘人员),也予以认可。

(十三)公路、水运、电子、通信(不含通信铁塔)、市政(道路、桥隧)、等行业对注册建筑师、注册结构工程师不做要求。

(十四)工程勘察行业资质标准中增加工程测量(限通信测量)业务范围,设甲、乙两个级别。

申报人员的考核专业为工程测量专业或通信及相关专业,申报人员的考核业绩为工程测量业绩或通信测量工程业绩,其他条件与相应级别的工程勘察专业类甲、乙级资质标准相同。

(十五)市政公用行业桥梁工程设计规模划分表中规定“大、中、小型多孔跨径桥梁规模分别为大于等于100m,30~100m,小于等于30m;单孔跨径桥梁规模分别为大于等于40m,30~40米,小于等于30m。

”是指:多孔跨径桥梁桥长大于等于100m,且单孔跨径大于等于40m的桥梁为大型桥梁;桥长为30~100m,且单孔跨径30~40m的桥梁为中型桥梁;桥长小于等于30m,且单孔跨径小于等于30m的桥梁为小型桥梁。

单孔跨径桥梁跨度大于等于40m的为大型桥梁,30~40m的为中型桥梁,其余为小型桥梁。

(十六)在现行按行业分类设定的资质标准中,有些重复设置的工程性质相同或相近的资质,取得某一行业某一级别的油库、矿山、桥隧、造纸、物流、轻型加工机械等设计类型资质的,即可从事其他行业同级别相同设计类型的设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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