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计委: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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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卫计委: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

北京7 月24 日,国务院新闻办24 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国务院医改办专职副主任、国家卫生计生委体改司司长梁万年介绍了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相关政策。

7 月22 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到2015 年底前,大病保险要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包括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医保所有参保人群。到2017 年,要建立起比较完善的大病保险制度。

梁万年说,要有效缓解群众因大病致贫和返贫的问题,下一步将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提高保障水平。从城镇居民基本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者额度,作为大病保险的资金,确保2015 年大病保险的支付比例达到50%以上,并进一步提高支付比例。

二是加强不同保障制度的衔接,做好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及慈善救助等制度间的互补联动,在政策制定、待遇支付、管理服务等方面做好衔接,努力实现大病患者应保尽保。

三是规范大病保险的承办服务。原则上通过政府招标选定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大病保险业务,在正常招标不能确立承办机构的情况下,由地方政府明确承办机构的产生办法,要遵循收支平衡、保本微利的原则,合理控制商业保险机构的盈利率。

四是强化监督管理。强化大病保险资金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和偿付能力,加强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为和质量的监管,强化诊疗规范和临床路径,控制不合理医疗费用。同时,商业保险机构要将签订协议情况以及筹资标准、待遇水平、支付流程、结算效率和大病保险年度收支等情况向社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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