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法之下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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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一览表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一览表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及经济补偿⾦⽀付情况⼀览表解除和终⽌条件期限经济补偿⾦协商解除单位提出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都可以协商解除⽆要求需⽀付员⼯提出⽆要求⽆需⽀付单位解除的情形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试⽤期内不符合录⽤条件随时⽆需⽀付严重违纪随时⽆需⽀付造成重⼤损害随时⽆需⽀付兼职,对本职⼯作有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的随时⽆需⽀付以欺诈、胁迫⼿段或者乘⼈之危订⽴劳动合同随时⽆需⽀付被追究刑事责任随时⽆需⽀付预告通知解除(⾮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患病或⾮因⼯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作,也不能从事另⾏安排的⼯作提前30天或⽀付⼀个⽉⼯资需⽀付不能胜任⼯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法胜任的提前30天或⽀付⼀个⽉⼯资需⽀付劳动合同⽆法履⾏且⽆法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提前30天或⽀付⼀个⽉⼯资需⽀付裁员解除破产;经营困难;转产、重⼤技术⾰新或者经营⽅式调整;客观情况发⽣重⼤变化履⾏法定程序后可以裁员需⽀付员⼯解除的情形提前30天通知解除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劳动者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需⽀付提前3天通知解除在试⽤期内提前3天通知⽆需⽀付随时通知解除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和条件随时通知需⽀付未按时⾜额⽀付劳动报酬随时通知需⽀付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随时通知需⽀付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随时通知需⽀付以欺诈、胁迫的⼿段或者乘⼈之危订⽴劳动合同的随时通知需⽀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随时通知需⽀付⽆需通以暴⼒、威胁或者⾮法限制⼈⾝⾃由的⼿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即解除,⽆需通知需⽀付⽆需通知⽴即解除需⽀付违规违章强令冒险作业⽴即解除,⽆需通知需⽀付劳动合同终⽌劳动合同期满的⽤⼈单位不同意续订的需⽀付⽤⼈单位降低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需⽀付⽤⼈单位维持或者提⾼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需⽀付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保险待遇的⽆需⽀付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需⽀付单位被宣告破产的需⽀付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需⽀付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需⽀付不得解除或需逾期终⽌的情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在单位连续⼯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5年法律、⾏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赔偿⾦:⽤⼈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倍向劳动者⽀付赔偿⾦。

法之下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一览表.doc

法之下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一览表.doc
随时
通知
需要支付
无需通知立即解除
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
立即无须通知
无需支付
违规违章强令冒险作业
立即无须通知
无需支付
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的
有条件
支付
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无需支付
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
无需支付
单位被宣告破产
需支付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需支付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无法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需支付
裁员解除
破产;经营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裁员
需要支付
员工解除的情形
提前30天通知解除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劳动者都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需支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
无需支付
不得解除或需逾期终止的情形
从事解除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患病或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在本单位连续工作15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
提前30天通知
无需支付
提前3天通知解除
在使用期内的
提前3天
通知
无需支付
随时
通知
解除
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和条件
随时
通知
需要支付
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随时

2024版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024版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2024版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
1. 赔偿金计算方法: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计算方式为:赔偿金 = 月工资× 工作年限。

- 月工资按照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不足12个月的按实际工作月份计算。

2. 赔偿金支付条件:
-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且未提前30天通知劳动者的,应支付赔偿金。

-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有权要求支付赔偿金。

3. 赔偿金上限:
- 赔偿金的支付上限为劳动者月工资的3倍。

4. 赔偿金支付时间:
- 赔偿金应在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支付。

5. 赔偿金支付方式:
- 赔偿金应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支付至劳动者指定的账户。

6. 赔偿金的法律效力:
- 赔偿金的支付不影响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其他权益。

7. 赔偿金的争议解决:
-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赔偿金支付发生争议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8. 赔偿金的税务处理:
- 赔偿金应按照国家税法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9. 赔偿金的证据保留:
- 用人单位应保存赔偿金支付的相关证据,以备税务和法律审查。

10. 赔偿金的法律解释:
- 本条款的解释权归国家劳动法律部门所有,如有变动,以最新法律解释为准。

请注意,本条款仅作为参考,具体赔偿金的计算和支付应遵循当地劳动法律法规的最新规定。

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一览表

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一览表

千里之行,始于足下。

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一览表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是指依据我国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在解除劳动合同时需向劳动者支付的权益补偿费用。

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的具体计算方法和金额标准是依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期间的实际状况而定,下面是一份简化版的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一览表,用于说明各种状况下的赔偿金额。

该表仅供参考,具体的赔偿金额还需要依据实际状况进行计算。

一、经济补偿金1. 单位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补偿金。

2. 个人支付的经济补偿金依据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年限计算,每满一年支付个人月工资的50%作为补偿金。

二、未休年休假工资依据劳动者未休年休假天数和工资计算,赔偿金为劳动者日工资乘以未休年休假天数。

三、未使用带薪年假工资依据劳动者未使用带薪年假天数和工资计算,赔偿金为劳动者日工资乘以未使用带薪年假天数。

四、加班工资依据劳动者加班时间和加班工资计算,赔偿金为加班时间乘以加班工资。

五、工伤医疗费第1页/共2页锲而不舍,金石可镂。

依据劳动者工伤医疗费实际支出金额进行赔偿,需供应相关医疗费用凭证。

六、其他费用包括劳动者未领取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等其他经济补偿,具体金额需依据实际状况进行计算。

需要留意的是,以上的赔偿金仅是一份简化版的表格,具体涉及的条款、计算方法和金额标准还需要参考劳动法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具体规定。

同时,劳动者在进行赔偿金结算时,也有权利向劳动监察部门、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者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进行询问和申诉,以维护自身权益。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情况一览表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及经济补偿情况一览表
不需事先告知立即解除
用人单位
单方解除
过错性解除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可随时通知解除
不支付补偿金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劳动者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
不支付补偿金

正式用工提前30日通知
因用人单位违法违规行为
未按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劳动条件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可随时通知解除
支付补偿金
月平均工 资×司龄
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
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保
单位制度违法违规,损害劳动者权益
(单位原因致使)合同无效
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人身安全
不支付补偿金

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
已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期限满而终止的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或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签
支付补偿
月平均工资×司龄
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
劳动者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无过错性解除
劳动者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工作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提前30日通知或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解除

2024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2024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2024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
一、补偿原则
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相关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 经济补偿的支付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补偿条件
1. 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不续签的。

2. 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同意的。

3. 用人单位因经营困难、破产、解散等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4. 劳动者因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等
原因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补偿标准
1. 经济补偿的计算基数为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 每满一年工作年限,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3. 工作年限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经济补偿。

四、补偿支付
1. 经济补偿应在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30日内支付。

2. 用人单位逾期未支付经济补偿的,应按应付金额的50%支付违约金。

五、特殊情况处理
1. 劳动者因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被解除劳动合同的,不支付经
济补偿。

2. 劳动者因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等行为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的,
不支付经济补偿。

六、争议解决
1.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经济补偿发生争议的,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其他
1. 本补偿标准自2024年1月1日起实施。

2. 本补偿标准由劳动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注:本补偿标准仅供参考,具体补偿金额需根据实际情况及当地法律法规进行计算。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一览表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一览表

新法之下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一览表解除和终止条件期限经济补偿金协商解除单位解除的情单位提出员工提出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预告通知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都可以协商解除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严重违纪造成重大损害兼职,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的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被追究刑事责任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无要求无要求随时随时随时随时随时随时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需支付不需支付无需支付无需支付无需支付无需支付无需支付无需支付需支付形解除(非过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提前30天或支失性解除付一个月工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无法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需支付需支付员工解除的情形裁员解除提前30天通知解除提前3天通知解除随时通知解除无需通知立即解除破产;经营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劳动者都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在试用期内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和条件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利益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的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违规违章强令冒险作业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裁员提前30天通知提前3天通知随时通知随时通知随时通知随时通知随时通知随时通知立即解除,无需通知立即解除,无需通知需支付无需支付无需支付需支付需支付需支付需支付需支付需支付需支付需支付劳动合同终止不得解除或需逾期终止的情形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劳动合同期满的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单位被宣告破产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需支付需支付无需支付无需支付无需支付需支付需支付无需支付部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公安部、工商劳动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清理情况表(一)已废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序号 发布机关规章名称文号 发布日期 废止说明1 劳动部 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劳力字 [1992]54 号 已被《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1992.10.22 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废止,2007 年 11 月 9 日起施行2劳动部、对外经贸部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246 号已被《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1994.8.11 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废止,2007 年 11 月 9 日起施行劳部发已被《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3 劳动部 职业指导办法1994.10.27 定》废止,2008 年 1 月 1 日[1994]434 号 起施行4 劳动部已被《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劳部发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 1994.12.14 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废止,[1994]506 号2007 年 11 月 9 日起施行5 劳动部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 号已被《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1996.8.12 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废止,2007 年 11 月 9 日起施行6劳动保障部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暂行规定 4 号令已被《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1999.8.12 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废止,2007 年 11 月 9 日起施行7劳动保障10 号令已被《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2000.12.8 定》废止,2008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二)拟修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序号1发布机关劳动部 规章名称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文 号 发布日期 修订理由劳部发 与《劳动合同法》不一1994.11.14[1994]447 号 致2 劳动部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部发[1994]481 号 1994.12.3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3劳动部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 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劳部发[1995]223 号1995.5.10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劳动保障部、 4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15 号令2002.5.14总局5 集体合同规定 22 号令 2004.1.20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劳动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办案规则规则1993.11.51994.2.22定1994.12.1(三)现行有效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序号1制定机关劳动人事部、国家教委规章名称技工学校工作条例文号劳人培[1986]22号发布日期1986.11.11实施日期1987.1.1劳安字2劳动部女职工禁忌劳动范围的规定1990.1.181990.1.18[1990]2号3劳动部、国家税务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局挂钩办法劳薪字[1991]46号1991.10.51991.10.5劳部发4劳动部职业技能鉴定规定1993.7.91993.7.9[1993]134号5劳动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劳部发[1993]161号1993.7.91993.7.9劳部发61993.10.18[1993]276号劳部发1993.10.18 7劳动部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组织规则1993.11.51993.11.58劳动部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组织及工作[1993]300号劳部发[1993]301号1993.11.5劳部发9劳动部、人事部职业资格证书规定1994.2.22[1994]98号劳部发10劳动部劳动监察员管理办法1994.11.141995.1.111劳动部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1994]448号劳部发[1994]479号1995.1.112劳动部、国家体改委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管理规定劳部发[1994]497号1994.12.31995.1.1劳部发13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1994.12.61995.1.1[1994]489号劳部发14劳动部就业训练规定1994.12.91995.1.1[1994]490号劳部发15劳动部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规定1994.12.91995.1.1[1994]498号16劳动部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劳部发[1994]503号1994.12.141995.1.1劳部发17劳动部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1994.12.141995.1.1[1994]504号18劳动部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劳部发[1994]532号1994.12.261995.1.1劳部发19劳动部劳动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1995.3.221995.3.22[1995]142号20劳动部、财政部、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审计署办法劳部发[1995]218号1995.4.211995.4.21劳部发21劳动部、审计署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1995.8.241995.10.1[1995]329号22劳动部、公安部、外交部、外贸部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劳部发[1996]29号1996.1.221996.5.123 24劳动部劳动部劳动行政处罚若干规定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1号令2号令1996.9.271996.9.271996.10.11996.10.125 26劳动部、国家经贸委劳动部、国资局、税务总局企业职工培训规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劳部发[1996]370号劳部发[1997]181号1996.10.301996.10.301997.5.291997.5.2927 28 29 30 31劳动部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部技工学校教育督导评估暂行规定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9号令1号令2号令3号令5号令1997.8.81999.3.191999.3.191999.3.191999.11.231997.9.11999.3.191999.3.191999.3.191999.11.2332 33 34 35 36 37 38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部招用技术工种从业人员规定中华技能大奖和全国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6号令7号令8号令9号令11号令12号令13号令2000.3.162000.8.292000.10.262000.11.82001.5.182001.5.182001.5.272000.7.12000.8.292001.1.12000.11.82001.5.182001.5.182001.5.2739劳动保障部、工商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总局管理暂行规定14号令2001.10.92000.12.140 41 42 43 44 45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部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工伤认定办法因工死亡职工供养家属范围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企业年金试行办法最低工资规定16号令17号令18号令19号令20号令21号令2003.2.272003.9.232003.9.232003.9.232004.1.62004.1.202003.4.12004.1.12004.1.12004.1.12004.5.12004.3.1劳动保障部、银监46会、证监会、保监会企业年金基金管理试行办法23号令2004.2.232004.5.147劳动保障部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机构资格认定暂行办法24号令2004.12.312005.3.1关于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若干规48劳动保障部25号令2004.12.312005.2.1定49 50 51 52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部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在内地就业管理规定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26号令27号令28号令29号令2005.6.142006.7.262007.11.52007.11.92005.10.12006.10.12008.1.12007.11.9。

新法之下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一览表

新法之下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一览表

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
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
十二年。
无要求
不需支付
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随时
无需支付
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随时
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 成重大损害的
随时
单位解除的 即时通知解除劳 情形 动合同(过失性
(续下页) 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 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
该经济补偿金数额的百分之五十支 经济补偿的。
付额外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
第 5 页,共 6 页
解除和终止
条件
期限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 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 合同的
补偿标准
经济补偿金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 办法
劳动合同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列
第六条:
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的工作年
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
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
第二十条 用人单位依照劳动合同
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
法第四十条的规定,选择额外支付
需支付 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增加医疗补助 经济补偿标准同上
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
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
劳动报酬的;
第四条: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补足低于标准部分的同时,另外支 付相当于低于部分百分之二十五的 经济补偿金。
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 的;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一览表

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一览表

八、赔偿金。

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按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5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赔偿金的,不再支付经济补偿。

赔偿金的计算年限自用工之日起计算。

经济补偿计算基数中工资的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工资是一个总额的概念,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在计偿金时,应当以劳动者的应发工资作为计算基数。

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设限仅针对“高端”劳动者,即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那部分劳动者,对“低端”劳动者并无限制,经济补偿年限可超过12年。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偿金。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一览表

劳动合同解除与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形一览表

条件期限经济补偿金单位提出无要求需支付员工提出无要求不需支付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随时无需支付严重违纪随时无需支付造成重大损害随时无需支付兼职,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的随时无需支付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随时无需支付被追究刑事责任随时无需支付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工作的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需支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需支付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无法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需支付裁员解除破产、经济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裁员需支付提前30天通知解除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劳动者都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0天通知无需支付提前3天通知解除在试用期内的提前3天通知无需支付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和条件随时通知需支付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随时通知需支付未缴纳社会保险费随时通知需支付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随时通知需支付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随时通知需支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随时通知需支付暴力等手段强迫劳动无需通知需支付违规违章强令冒险作业无需通知需支付劳动合同期满的有条件支付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需支付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无需支付单位被宣告破产需支付需支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无需支付员工解除的情形随时通知解除无需通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终止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解除与终止协商解除不管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都可以协商解除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解除的情形预告通知解除(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逾期终止的情形从事解除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患职业病或者因公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劳动合同终止补偿对照表

劳动合同终止补偿对照表

劳动合同终止补偿对照表
终止原因补偿标准备注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
同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工作
年限*月工资
非因劳动者原因解
除经济补偿金
经济补偿金=工作
年限*月工资
劳动者退休退休金根据国家规定和单位政策执行
死亡丧葬补助金、抚恤

根据国家规定和单
位政策执行
劳动合同期满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劳动者病休按病休规定执行根据国家规定和单位政策执行
劳动者工伤按工伤规定执行根据国家规定和单位政策执行。

新劳动合同法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一览表

新劳动合同法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一览表

新劳动合同法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一览表新法之下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一览表经济补偿金解除和终止条件期限无要求需支付协商解单位提出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都可除员工提出以协商解除无要求不需支付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随时无需支付即时通知解严重违反单位的规章制度随时无需支付除劳动合同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害随时无需支付(过失性解兼职,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的随时无需支付除劳动合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随时无需支付同)被追究刑事责任随时无需支付单位解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提前30天或支付除的情需支付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一个月工资形预告通知解除(非过失提前30天或支付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需支付性解除劳动一个月工资合同)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提前30天或支付需支付使合同无法履行且无法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一个月工资破产重整;经营严重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履行法定程序后裁员解除需支付经营方式调整后仍需裁员;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可以裁员提前30天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劳动提前30天通知无需支付通知解除者都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提前3天通在试用期内提前3天通知无需支付知解除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和条件随时通知需支付未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随时通知需支付员工解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随时通知需支付随时通知解除的情除规章制度违法损害劳动者权益随时通知需支付形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的随时通知需支付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随时通知需支付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立即解除,无需通需支付者劳动的知无需通知立即解除立即解除,无需通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机劳动者人身安全需支付知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需支付劳动合同期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需支付满的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无需支付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无需支付劳动合同终止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无需支付单位被宣告破产需支付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需支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无需支付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不得解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除或需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逾期终止的情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形在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八、赔偿金。

新劳动合同法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一览表

新劳动合同法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一览表

新劳动合同法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一览表新法之下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一览表无需支付经济补偿的终止和终止条件。

无论需要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或任何条件,都可以随时支付,除非员工通过协商提出终止劳动合同。

如果员工在试用期内不符合雇佣条件,则无需立即支付工资。

严重违反本单位规章制度的,除严重失职和劳动合同中的渎职行为外,任何时候均无需支付工资,任何时候都不需要为对装置造成的重大损坏付款(因过失辞退兼职工作,严重影响自身工作或被提出后拒不改正的,除以欺诈、胁迫或者利用他人危险订立劳动合同等方式进行劳动配合的,在任何时候均无需支付报酬)。

本单位在任何时候都无需支付疾病或非工伤费用。

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需要提前30天支付或者追加支付的工作,也不能从事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如果订立劳动合同的客观条件发生重大变化,则终止一个月的工资通知(如果没有过失,则提前30天支付工资,或者不能胜任工作,并且在培训或转岗后仍不能胜任工作,则应支付工资终止一个月的工资合同),导致提前30天或需要支付,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无法达成变更劳动合同的协议,破产重整一个月的工资;经营困难严重;变更生产、重大技术创新或履行法定程序后,需要支付裁员费用,调整经营模式后仍需进行裁员;当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可提前30天进行裁员,且任何类型的劳动合同均不需要任何条件,可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无需支付通知费。

劳动合同可以提前三天通知解除。

试用期内,劳动合同可以提前3天通知解除,无需支付通知费。

未提供约定的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报酬需要随时支付。

劳动报酬需要按时足额支付。

职工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

劳动合同需要随时终止。

除非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损害劳动者权益,否则需要随时以欺诈、胁迫或利用订立劳动合同的危险支付工资。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况下,随时通知需要付款。

注意随时付款的必要性。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进行的强迫劳动,应当立即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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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之下劳动合同解除和终止及经济补偿金支付情况一览表
解除和终止
条件
期限
经济补偿金
协商解除
单位提出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都可以协商解除
无要求
需支付
员工提出
无要求
不需支付
单位解除的情形
即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
随时
无需支付
严重违纪
随时
无需支付
造成重大损害
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工资同经济效益挂钩办法
劳薪字
[1991]46号
1991.10.5
1991.10.5
4
劳动部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
劳部发
[1993]134号
1993.7.9
1993.7.9
5
劳动部、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体改委、国家经贸委
国有企业工资总额同经济效益挂钩规定
劳部发
[1993]161号
1993.7.9
劳部发
[1994]532号
1994.12.26
1995.1.1
19
劳动部
劳动仲裁员聘任管理办法
劳部发
[1995]142号
1995.3.22
1995.3.22
20
劳动部、财政部、审计署
国有企业工资内外收入监督检查实施办法
劳部发
[1995]218号
1995.4.21
1995.4.21
21
劳动部、审计署
社会保险审计暂行规定
随时通知
需支付
无需通知立即解除
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
立即解除,无需通知
需支付
违规违章强令冒险作业
立即解除,无需通知
需支付
劳动合同终止
劳动合同期满的
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的
需支付
用人单位降低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需支付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
劳部发
[1995]329号
1995.8.24
1995.10.1
22
劳动部、公安部、 外交部、外贸部
外国人在中国就业管理规定
劳部发
[1996]29号
1996.1.22
1996.5.1
23
劳动部
劳动行政处罚1996.10.1
24
劳动部
劳动行政处罚听证程序规定
2号令
1996.9.27
劳部发[1996]266号
1996.8.12
已被《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废止,2007年11月9日起施行
6
劳动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信访工作暂行规定
4号令
1999.8.12
已被《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废止,2007年11月9日起施行
7
劳动保障部
劳动力市场管理规定
10号令
26号令
2005.6.14
2005.10.1
50
劳动保障部
中外合作职业技能培训办学管理办法
27号令
2006.7.26
2006.10.1
51
劳动保障部
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
28号令
2007.11.5
2008.1.1
52
劳动保障部
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
29号令
2007.11.9
2007.11.9
2001.5.27
39
劳动保障部、工商总局
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
14号令
2001.10.9
2000.12.1
40
劳动保障部
社会保险稽核办法
16号令
2003.2.27
2003.4.1
41
劳动保障部
工伤认定办法
17号令
2003.9.23
2004.1.1
42
劳动保障部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家属范围规定
随时
无需支付
兼职,对本职工作有严重影响或经提出拒不改正的
随时
无需支付
以欺诈、胁迫手段或者趁人之危订立劳动合同
随时
无需支付
被追究刑事责任
随时
无需支付
预告通知解除(非过失性解除劳动合同)
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另行安排的工作
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需支付
不能胜任工作,经培训或调岗后仍无法胜任的
3
劳动部
职业指导办法
劳部发
[1994]434号
1994.10.27
已被《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废止,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4
劳动部
职业培训实体管理规定
劳部发[1994]506号
1994.12.14
已被《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废止,2007年11月9日起施行
5
劳动部
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
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需支付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且无法达成变更劳动合同协议的
提前30天或支付一个月工资
需支付
裁员解除
破产;经营困难;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
履行法定程序后可以裁员
需支付
员工解除的情形
提前30天通知解除
不论何种类型的劳动合同,也不需要任何条件,劳动者都可以提前30天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2000.12.8
已被《就业服务和就业管理规定》废止,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二)拟修订的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目录
序号
发布机关
规章名称
文号
发布日期
修订理由
1
劳动部
企业经济性裁减人员规定
劳部发[1994]447号
1994.11.14
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
2
劳动部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
劳部发[1994]481号
1997.9.1
28
劳动保障部
社会保险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1号令
1999.3.19
1999.3.19
29
劳动保障部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
2号令
1999.3.19
1999.3.19
30
劳动保障部
社会保险费征缴监督检查办法
3号令
1999.3.19
1999.3.19
31
劳动保障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复议办法
劳部发
[1994]498号
1994.12.9
1995.1.1
16
劳动部
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
劳部发
[1994]503号
1994.12.14
1995.1.1
17
劳动部
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
劳部发
[1994]504号
1994.12.14
1995.1.1
18
劳动部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行政处罚办法
劳动合同鉴证实施办法
劳力字[1992]54号
1992.10.22
已被《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废止,2007年11月9日起施行
2
劳动部、对外经贸部
外商投资企业劳动管理规定
劳部发[1994]246号
1994.8.11
已被《关于废止部分劳动和社会保障规章的决定》废止,2007年11月9日起施行
35
劳动保障部
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
9号令
2000.11.8
2000.11.8
36
劳动保障部
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工作管理办法
11号令
2001.5.18
2001.5.18
37
劳动保障部
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办法
12号令
2001.5.18
2001.5.18
38
劳动保障部
社会保险行政争议处理办法
13号令
2001.5.27
无需支付
劳动者开始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无需支付
劳动者死亡、或被法院宣告死亡或失踪的
无需支付
单位被宣告破产
需支付
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需支付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无需支付
不得解除或需逾期终止的情形
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
1994.12.3
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
3
劳动部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
劳部发[1995]223号
1995.5.10
与《劳动合同法》不一致
4
劳动保障部、公安部、工商总局
境外就业中介管理规定
15号令
2002.5.14
与《行政许可法》不一致
5
劳动保障部
集体合同规定
22号令
2004.1.20
18号令
2003.9.23
2004.1.1
43
劳动保障部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办法
19号令
2003.9.23
2004.1.1
44
劳动保障部
企业年金试行办法
20号令
2004.1.6
2004.5.1
45
劳动保障部
最低工资规定
21号令
2004.1.20
2004.3.1
46
劳动保障部、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
12
劳动部、国家体改委
股份有限公司劳动工资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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