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复议机构设置的改革问题
浅议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缺陷及改进
浅议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缺陷及改进xx年xx月xx日CATALOGUE 目录•行政复议制度概述•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缺陷•行政复议制度改进建议•行政复议制度与其他制度的比较•行政复议制度改革完善的必要性和紧迫性•行政复议制度实践中的效果及影响01行政复议制度概述•行政复议是指行政相对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有关行政机关提出申请,由该行政机关依照法定程序对被申请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适当性进行审查并作出裁决的活动。
行政复议定义1 2 3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监督纠错机制的一种形式,具有监督、纠正和救济的功能。
行政复议具有层级监督和事后监督双重性质,是上级对下级行政行为的监督。
行政复议是一种准司法行为,是司法救济在行政领域的体现。
03公开性原则除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外,行政复议应当公开进行,接受社会监督。
01合法性审查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应当根据法定职权和程序,对被申请的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审查。
02公正性原则行政复议机关在审查过程中应当平等地保护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偏袒任何一方。
02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缺陷当前的行政复议制度对受案范围规定较为严格,仅限于具体行政行为,而忽略了抽象行政行为和其他行政行为。
受案范围过于狭窄过窄的受案范围导致许多应当受到法律救济的行政相对人无法获得行政复议的保障。
不符合行政救济原则行政复议受案范围过窄缺乏独立性当前行政复议机构缺乏独立性,往往依附于其他行政机关,导致其审查过程中难以保持中立和公正。
影响公正性和权威性由于缺乏独立性,行政复议机构的公正性和权威性受到质疑,不利于行政复议结果的公信力。
行政复议机构缺乏独立性程序不透明行政复议程序不透明,使得申请人难以了解复议程序的进展和细节,无法有效监督和参与复议过程。
不符合程序正义原则程序不透明容易导致暗箱操作和权力滥用,使得申请人对复议结果产生不信任感。
行政复议程序不透明在行政复议过程中,存在法律适用不规范的现象,包括引用法律条文不准确、法律解释不当等问题。
行政复议制度的困境与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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竺塑墅!f叁塑!圭塾垒行政复议制度的困境与改革何磊摘要行政复议法从颁布到现在,已经经过了十年的发展,在这十年中行政复议制度对保障行政相对人权益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对促进依法行政,文明行政做了巨大的贡献,但同时也暴露出行政复议制度的许多不足之处。
本文从行政复议的困境入手,阐述了如何改革完善行政复议制度。
关键词行政复议复议制度依法行政中图分类号:D922.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0)11.154-Ol一、行政复议概述行政复议,在英国、法国称为“行政救济”,美国称为“行政上诉”,德国称为“声明异议”,日本称为“行政不服审查”,前苏联称为“行政申诉”,韩国称为“诉愿”。
二、行政复议的困境自行政复议法1999年实施以后,运行了有十年了,与《行政复议条例》相比,在各个方面都要有新发展和突破,比如在复议范围方面从人身权和财产权扩展到不管侵犯的是人身权、财产权,还是劳动权都可以提起复议。
但是在发展的过程中,也凸现了许多的问题,困境显现出了行政复议的不足,困境主要有两个方面:(一)困境一,复议机构的不统一、独立性不足我国的行政复议机构都隶属于各级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职能部门。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地方各行政职能部门根据需要有权设立行政复议机构,还未形成统一的复议机构体系。
这就导致了很多问题:(1)由于复议机构一般都设置于各级人民政府和各行政职能部门内,由负责法制的机构来负责复议,但是很多行政机构将复议机构看成普通的办事机构,复议机构难以发挥作用;(2)主持复议的法制机构完全隶属于所属的行政首长,没有决定权,主持复议的人员参加调查和审理,但不能做决定,行政首长不参加调查和审理却做决定,这样的审决分离,导致复议的公正性不足:(3)由于主持复议机构与被申请的复议机关有千丝万缕的关系,所以有“自己做自己的法官”之嫌,违反自然公正原则。
当前行政复议制度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当前行政复议制度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摘要:如今,行政复议制度在国内外己经普遍建立起来, 但是由于各国的政治制度、历史背景和法律文化等不同, 彼此之间有着较大差异,它是通过行政司法程序化解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
我国行政复议不仅执行对公民权利的救济功能,而且强调它的监督作用。
但是,行政复议制度自身的价值却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究其原因主要是行政争议特征的变化和社会利益格局的深度调整,以及立法的滞后性。
为了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避免行政机构的行政腐败和行政违法,必须很好地解决我国当前行政复议中的不良问题。
本文讨论了当前我国行政复议存有的问题和原因,研究了国内外复议的差异与相同,提出了解决我国行政复议问题的基本对策。
关键词:行政复议机构独立行政宣传功能定位导言50年代,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出现。
第一次使用复议这词,是在《税务复议委员会组织通则》1中,1991年我国开始实行《行政复议条例》,之后于1999年开始实施《行政复议法》,2004年又推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7 年实施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
通过我国关于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条文的不断推进,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不断完善,同时提升了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理念。
但在不断改进的行政复议制度中,依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和弊端,本文即是基于此,对行政复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分析,提出相应改进1张越著:《行政复议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 2007 年版,第 194 页.措施,期望能够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进步贡献一点自己的小小力量。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
其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保护来得更直接、更有效,对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更有力、更快捷。
3同时对于促进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工作,对于政府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设立行政复议制度的最初目的是为了配合行政诉讼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配套完成行政法相关制度的建立。
浅谈行政复议制度中存在的四大问题与四点建议
浅谈行政复议制度中存在的四大问题与四点建议目前,从行政复议制度运行情况看,相对于立法机关制定行政复议制度时的立法宗旨及其内在功能,相对于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行政争议的数量,我国行政复议的优势和潜力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现行的行政复议制度体系已难以适应实际需要,自身所存在的诸多弊端大大削弱了该制度的实际效能。
笔者在本文中就行政复议制度中存在的四大问题与四点建议进行了阐述。
一、现行行政复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目前,从行政复议制度运行情况看,相对于立法机关制定行政复议制度时的立法宗旨及其内在功能,相对于当前社会普遍存在的行政争议的数量,我国行政复议的优势和潜力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
在正常情况下,代写硕士毕业论文在国家解决行政纠纷体系中,行政复议应该是公民的首选途径。
然而,现实却并非如此。
老百姓宁可选择层层上访、越级上访,也不愿意选择把案件交给行政复议机关处理。
而当事人之所以不愿意通过免费、简便、快捷的行政复议解决行政纠纷,其原因肯定是多方面的。
但是,最根本的原因还是行政复议制度本身所存在的缺陷。
1、行政复议机构及其人员的非中立地位影响公正性《行政复议法》第三条规定:“依照本法履行行政复议职责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机关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第十二条到第十五条又分别规定了行政复议管辖机关,其中包括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本级人民政府或上一级主管部门,甚至还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本身。
作为各级人民政府和行政机关的内设机构,在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的行政机关内部,行政复议机构完全听命于其所属的行政首长,对行政复议案件没有最终决定权,只有对行政复议决定的“拟订”权。
因此,行政复议案件最终由复议机关的行政首长决定,而复议机构及其人员则由于缺乏相应的独立性而无权决定行政复议案件。
这就严重影响了行政复议决定的公正性,致使行政复议的高效、便民等优点在实践中未能充分显露。
行政复议机构,只有具备了相对的独立地位,才能在解决纠纷时保持中立,平等地对待各方当事人,才能只服从法律,不受他人的干预,其纠纷解决结果才会具有高度的可信度和权威性。
当前行政复议制度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当前行政复议制度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摘要:如今,行政复议制度在国内外己经普遍建立起来, 但是由于各国的政治制度、历史背景和法律文化等不同, 彼此之间有着较大差异,它是通过行政司法程序化解行政争议的救济制度。
我国行政复议不仅执行对公民权利的救济功能,而且强调它的监督作用。
但是,行政复议制度自身的价值却没有得到充分的体现,究其原因主要是行政争议特征的变化和社会利益格局的深度调整,以及立法的滞后性。
为了保护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合法权益和避免行政机构的行政腐败和行政违法,必须很好地解决我国当前行政复议中的不良问题。
本文讨论了当前我国行政复议存有的问题和原因,研究了国内外复议的差异与相同,提出了解决我国行政复议问题的基本对策。
关键词:行政复议机构独立行政宣传功能定位导言50年代,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出现。
第一次使用复议这词,是在《税务复议委员会组织通则》1中,1991年我国开始实行《行政复议条例》,之后于1999年开始实施《行政复议法》,2004年又推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2007 年实施的《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
通过我国关于行政复议相关法律条文的不断推进,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不断完善,同时提升了行政复议工作的指导思想和理念。
但在不断改进的行政复议制度中,依然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和弊端,本文即是基1张越著:《行政复议法学》,中国法制出版社2007 年版,第194 页.2刘芬:《浅论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与对策》,经济研究导刊2015年版,第317页于此,对行政复议制度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与分析,提出相应改进措施,期望能够对行政复议制度的进步贡献一点自己的小小力量。
一、研究目的及意义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机关内部自我纠正错误的一种监督制度。
其对行政相对人权利的保护来得更直接、更有效,对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行为更有力、更快捷。
3同时对于促进行政机关进行行政工作,对于政府树立良好的政府形象都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我国设立行政复议制度的最初目的是为了配合行政诉讼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配套完成行政法相关制度的建立。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 起草说明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1. 目标本方案的目标是对行政复议体制进行全面改革,以提高公众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参与程度,确保行政复议程序的公正、公平和高效。
具体目标包括: - 优化行政复议机构设置,提高行政复议机构的独立性和专业性;- 建立更加高效的行政复议程序,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 - 提高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强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 - 加强行政复议结果的执行力,确保行政复议的结果得到有效执行。
2. 实施步骤2.1 优化行政复议机构设置•设立独立的行政复议机构,由全国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共同监督,确保其独立性。
•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专业培训和能力建设,确保行政复议机构能够胜任复议工作。
2.2 建立高效的行政复议程序•简化行政复议的程序,减少不必要的环节,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
•设立限时办结制度,对行政复议案件设立办理时限,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
•鼓励行政复议机构采用电子化办公和信息化管理,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效率。
2.3 提高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加强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宣传,提高公众知情权,使公众了解行政复议的程序和权利。
•设立行政复议咨询热线和网上平台,方便公众咨询和申请行政复议。
•开展行政复议公开听证会,允许公众参与复议过程,增加公众参与权。
2.4 加强行政复议结果的执行力•建立行政复议结果的强制执行机制,确保行政复议的结果得到有效执行。
•对行政复议结果的违法行为进行追责,切实保护复议结果的权威性和效力。
3. 预期结果通过以上改革措施的实施,预期将达到以下结果:•行政复议机构独立性和专业性提高,更加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复议职能。
•行政复议程序更加简化高效,减少办理时间,提高复议效率。
•公众知情权和参与权得到提高,公众对政府行政行为的监督能力增强。
•行政复议结果得到有效执行,确保复议结果的权威性和效力。
通过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将进一步提高政府行政行为的规范性和透明度,加强法治在行政决策中的作用,提升政府的服务水平和公信力,为社会稳定和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相关内容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相关内容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社会的不断进步,行政复议体制也在不断地进行改革和完善。
为了更好地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率和公正性,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举措,为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
一、加强行政复议体制建设行政复议体制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因此,建设完善的行政复议体制对于保障公民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具有重要意义。
近年来,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措施,加强了行政复议体制的建设。
首先,我国政府加强了行政复议机构的建设。
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体制的核心,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建设,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措施,包括增设行政复议机构、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配备和培训等。
其次,我国政府加强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建设。
行政复议制度是行政复议体制的核心,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行政复议制度的建设,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措施,包括规范行政复议程序、加强行政复议的法律保障和监督等。
二、提高行政复议效率和公正性行政复议效率和公正性是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目标,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为了提高行政复议效率和公正性,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举措。
首先,我国政府加强了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培训和管理。
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素质和能力是保障行政复议效率和公正性的重要保障。
为了提高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素质和能力,我国政府加强了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培训和管理。
其次,我国政府加强了行政复议程序的规范和监督。
行政复议程序的规范和监督是保障行政复议效率和公正性的重要保障。
为了加强行政复议程序的规范和监督,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措施,包括制定行政复议程序规定、加强对行政复议程序的监督和评估等。
三、完善行政复议法律制度行政复议法律制度是行政复议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公民合法权益的重要保障。
为了完善行政复议法律制度,我国政府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和举措。
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与推进
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与推进近年来,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与推进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行政复议作为一种行政案件解决机制,具有重要的意义和作用。
本文将从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背景、现状和问题出发,探讨行政复议制度改革与推进的路径和方向。
一、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背景行政复议制度改革是中国改革开放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也是构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重要举措。
原有的行政复议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如程序复杂、周期长等,导致公民权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维护。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对权益维护需求的增长,改革迫在眉睫。
二、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现状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不断完善。
2019年,国家法院发布的《关于依法审理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对行政复议的适用范围、程序和效力作出了明确规定,进一步提高了行政复议制度的效能。
在实践中,一些地方积极探索创新,建立了专门的行政复议机构,加强了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和制约。
然而,行政复议制度改革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亟待解决。
一方面,部分地方在行政复议机构建设方面存在不足,导致公众对复议程序不够了解,甚至不敢进行复议申请。
另一方面,复议决定的执行力度不够,一些行政机关对复议决定置若罔闻,导致公民权益无法得到有效保障。
因此,对行政复议制度进行深入改革与推进势在必行。
三、行政复议制度改革与推进的路径和方向在行政复议制度改革与推进方面,应该从四个方面入手。
首先,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建设。
各级政府应根据实际情况,合理设置行政复议机构,加大人员配备和财政投入力度,确保行政复议机构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同时,要注重提高行政复议机构人员素质,加强培训和监督,提高办案能力和案件质量。
其次,推行行政复议公开听证制度。
通过公开听证,使行政复议的过程更加公开透明,增强公众对行政复议的参与意识和满意度。
在听证过程中,应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权益,确保听证程序的公正公平,避免出现任意拒绝、随意拖延等现象。
再次,加强行政复议决定的执行力度。
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现状与发展方向
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现状与发展方向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行政复议制度在维护公平正义、保证人民权益方面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然而,现行行政复议制度在实践运行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亟待进行改革与完善。
本文将从行政复议制度的现状与存在问题、改革的基本方向与路径两个方面展开探讨。
一、行政复议制度的现状与存在问题作为我国行政管理领域的重要法定程序,行政复议制度在维护公平正义、保护人民权益等方面取得了积极的成效。
然而,在实践运行中也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之处。
首先,行政复议程序繁琐、时间过长成为影响公平正义的主要因素。
目前,行政复议程序多为书面方式,涉及申请、审查、调查、听证等多个环节,办理时间较长,程序不仅复杂而且效率较低。
此外,行政复议决定对行政行为效力不具有法律强制力,当事人仍需诉诸行政诉讼,造成诉讼成本和时间的双重浪费。
其次,行政复议机构的制约和监督机制不健全。
行政复议机构的组织形式分散,职能不清晰,权力配置不合理。
行政复议机构的判决往往以同级行政机关的意见为准,容易出现“自审自判”现象,缺乏独立的审判监督。
这种情况下,公平正义难以得到保障,行政复议制度的效力也受到质疑。
最后,行政复议制度的透明度与公开性不足。
行政复议程序中的申请、复议决定等文件不对外公开,导致公众对行政复议的了解程度相对较低,公众监督和参与度不高,容易招致公众的质疑和不满。
二、改革的基本方向与路径为了解决存在的问题,行政复议制度亟待进行改革与完善。
下面从提高效率、完善机构、加强透明度三个方面提出改革的基本方向与路径。
提高效率是改革的首要目标。
可以从简化程序、优化流程等方面进行改革。
首先,可以通过采用电子化审批、在线申请等方式,简化行政复议程序,加快办理进度。
其次,可以考虑引入强制执行制度,加强行政复议决定的强制执行力,减少后续的行政诉讼。
此外,还可以增加行政复议职能部门的人力配备,提高工作效率。
完善机构是改革的关键环节。
应该通过整合、划分、明确行政复议机构的职能和权限,建立独立、公正的复议机构,从根本上保障行政复议制度的效力和公平正义的实现。
行政复议改革发言稿
行政复议改革发言稿首先非常感谢各位能够参加今天的会议,并给予我发言的机会。
今天,我想与大家分享一下关于行政复议改革的一些想法和建议。
近年来,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取得了一些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挑战,需要我们进一步完善和改革。
行政复议是人民监督政府行为的重要方式,也是保障行政公正、维护公民权益的重要途径。
因此,我们需要通过行政复议改革,进一步提高行政复议的效能,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护。
一、完善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和管理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建立健全合理的机构设置和管理机制。
首先,要加强行政复议机构的人员培训和队伍建设,提高复议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
其次,要加强行政复议机构与行政机关的协作和沟通,确保行政复议工作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同时,要加强对行政复议机构的监督和评估,及时纠正和改进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高行政复议的质量和效率。
二、优化行政复议的程序和流程行政复议的程序和流程是行政复议工作的核心内容,需要进行优化和改革。
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的法定程序,确保行政复议工作的合法性和公正性。
同时,要加强对行政复议的监督和纪律检查,严肃查处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违法行为,维护行政复议的正常秩序和公信力。
此外,要注重行政复议的及时性和效率,通过简化手续、优化流程等措施,提高行政复议的工作效率,确保公民的合法权益能够得到及时保护和解决。
三、加强行政复议的公开和透明行政复议的公开和透明是行政复议工作的重要保障,需要加强公开和透明的制度建设。
要建立健全行政复议的公开机制,加强对行政复议案件的公开披露和信息公开,确保公民能够及时了解自己的案件进展和结果,增强公众对行政复议的信任和支持。
同时,要加强对行政复议的舆论监督,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建议,提高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加强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衔接和衔接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行政司法的重要环节,需要加强二者的衔接和协调,实现衔接的无缝对接。
行政复议法中的复议机构设置
行政复议法中的复议机构设置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不服,向上级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有权批准的机关提出复议请求,要求撤销或者变更该行政行为的一种法律救济方式。
行政复议法中的复议机构设置具有重要意义,它既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关系到行政机关的权威和公信力。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和层次探讨行政复议法中的复议机构设置。
一、复议机构的种类及职能行政复议法中规定了两种复议机构,即行政复议委员会和行政复议机关。
行政复议委员会是行政复议最高级别的机构,拥有复议最高审理权。
行政复议机关则是具体市、县级行政机关设立的机构,负责受理和审理行政复议事务。
这两种复议机构既有共同之处,也有不同之处。
行政复议委员会主要职能是审理复议案件,对行政复议机关的复议决定和作出的复议审查执行决定进行审查,保障复议决定的正确和合法。
同时,行政复议委员会还履行督促复议机关解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复议请求的职责。
行政复议机关的职能主要包括受理行政复议请求、进行事实调查和证据收集、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作出复议决定等。
行政复议机关承担着行政复议工作的基础性职责。
二、复议机构设置的原则行政复议法对复议机构设置提出了一些明确的原则。
其中,最重要的原则有:1. 程序公正性原则。
行政复议机构必须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对各方当事人一视同仁,确保公正和公正性。
行政复议机构应完全独立于原行政机关,不受其干预。
此外,复议机构的成员必须具备法律、行政和专业知识,以保证复议决定的专业性。
2. 分级分类原则。
行政复议机构应划分为不同层级和类型,以便合理组织和管理行政复议工作。
复议机构的层级设置应适应行政分级制度,从而使复议机构在不同行政层级之间建立起适当的关系。
分类设置则是根据复议案件的性质、重要程度和法定的特殊要求进行分类,以实现专业化和高效的复议审理。
3. 地域覆盖原则。
行政复议机构应根据行政区划设置,确保覆盖全国各个地域。
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之改革与完善的开题报告
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之改革与完善的开题报告一、研究背景行政复议制度是解决行政争议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对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公正、公平、透明的行政管理具有重要意义。
然而,我国现行行政复议制度在实践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如复议机构的效率不高、行政复议范围不够广泛、复议结果无法强制执行等,需要进行改革与完善。
因此,本文将围绕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进行研究。
二、研究内容1.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现状分析通过对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现状进行调研和分析,探讨当前行政复议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如复议机构的效率不高、行政复议范围不够广泛、复议结果无法强制执行等。
2. 国内外行政复议制度经验借鉴通过吸取国内外行政复议制度优秀经验,探讨其可行性和可推广性,为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参考。
3. 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必要性从维护公民合法权益、保障公正、公平、透明的行政管理等方面,阐述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分析现有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探讨改革可以解决的具体问题。
4. 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从提高复议机构的效率、扩大行政复议范围、强化复议结果的法律效力等方面,探讨我国行政复议制度改革的具体措施,为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建设性的思路和措施。
三、研究意义通过对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的研究,可以探讨现行制度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善方案,促进行政管理的公正与公平,保障公民的合法权益,提高行政效能,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法制建设。
四、研究方法本研究主要采用文献调研法、案例分析法和对比研究法。
通过对现有文献和案例进行分析和研究,了解国内外行政复议制度的现状和优劣,明确我国行政复议制度面临的问题和改革方向,提出具体的改革措施,并通过对比研究法进行比较,为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建议。
五、预期成果本研究将从理论和实践两个方面探讨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明确当前制度存在的问题,提出改革的必要性和具体措施,并为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提供参考性建议。
健全行政复议等体制机制
健全行政复议等体制机制近年来,我国不断探索行政体制改革,以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水平。
其中,健全行政复议等体制机制被认为是一项重要举措。
行政复议是指涉及行政行为合法性、合理性等方面的争议,由行政机关自行或由上级行政机关作出的一种内部一审机制。
本文将从行政复议的背景和目标、存在的问题以及应对措施三个方面,探讨如何健全行政复议等体制机制。
首先,我们来看行政复议的背景和目标。
近年来,我国行政机关的行政决策力度加大,行政行为日益复杂,给社会公众带来了一定的困扰和不满。
行政复议机制的建立,旨在平衡行政机关与公民之间的利益关系,增加行政决策的公开透明和合法性。
通过行政复议,公民有权对不合理的行政法律行为提起申请,行政机关则有义务重新审视自己的行政行为,并进行合理调整。
行政复议机制的建立,有利于加强行政机关的责任意识,提高行政决策的质量,为公民提供更好的行政服务。
然而,现存的行政复议机制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不全面,导致一些重要的行政法律行为缺乏复议渠道。
其次,行政复议程序繁琐,时间周期长,耗费大量的资源和精力。
再者,行政复议的独立性和公正性不足,在复议结果上容易受到行政机关的影响。
最后,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得不到充分的保障,导致公民对行政复议结果的不信任感。
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可以采取一系列的应对措施,健全行政复议等体制机制。
首先,要完善行政复议机构设置,将行政复议范围扩大到包括重要行政法律行为。
其次,要简化行政复议程序,加快办理速度,提高效率。
可以通过加强信息化建设,推动行政复议的电子化、在线化,提高办理效率。
再者,要加强行政复议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可以建立独立的行政复议机构,完善职能权限,确保复议结果的客观公正。
最后,要加强公民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可以通过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公民对行政复议的了解和参与意识;建立公民申请行政复议的便捷渠道,加强公民对行政复议过程的监督。
总的来说,健全行政复议等体制机制是推进行政体制改革和提高行政效能的重要举措。
行政复议机构改革
3
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原有的行政复议机构已经 难以满足公众的需求,因此需要进行改革以适应 社会发展的需要。
行政复议机构改革的可行性
政策支持
政府高度重视法治建设,对行政复议机构的改革提供了政策支持 和保障。
已有的经验
国内外已经有不少成功的案例和经验,可以为改革提供参考和借鉴 。
技术支持
改革的效果与展望
提高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效率
公正性提升
通过改革,行政复议的程序和流程更加透明、规范, 减少了人为因素的干扰,使得行政复议结果更加公正 、客观。
效率提高
改革后,行政复议的办案周期大幅缩短,案件处理速度 加快,提高了行政复议的效率。
增强行政复议决定的权威性
决定更具权威性
改革加强了行政复议决定的法律效力,使其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行政复议机构设置不合理
行政复议机构独立性不强
当前行政复议机构往往依附于政府法制 部门或司法行政部门,缺乏独立性和公 正性。
VS
行政复议机构层级不够
行政复议机构在组织架构上存在层级不够 的问题,往往缺乏上一级行政复议机构的 监督和指导。
议程序不透明,缺乏公开性和参与性 ,申请人无法充分了解复议过程和结果。
行政复议程序不统一
各地行政复议程序存在差异,缺乏统一的标 准和规范,影响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效率。
行政复议决定执行难
执行力度不够
行政复议决定执行力度不够,缺乏有效的监 督和制约机制,导致一些复议决定得不到有 效执行。
执行难度大
由于一些行政复议决定涉及到多个部门或地 区的协调和配合,执行难度较大,容易出现
行政复议机构改革
汇报人:文小库
2023-12-03
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改革实施方案
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改革实施方案
中国改革开放以来,行政复议作为一项重要的行政机关职能,对于保护市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效率和公信力亟待提升,一些问题和困难亟待解决。
为了解决行政复议机关存在的问题,我国将开展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改革。
该改革方案旨在全面提升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效能,推动行政复议制度的科学化、规范化,更好地服务于社会公众。
改革的重点之一是加强行政复议机关的组织建设。
通过优化机构设置,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提升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改革中还将加强对行政复议人员的培训,提高其专业水平和责任意识,确保行政复议工作的公正性和真实性。
其次,改革方案将推进行政复议的信息化建设。
建立完善的信息系统,提高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正性。
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行政复议申请、办理、结果公示等环节的电子化管理,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服务。
此外,改革中还将加强行政复议机关与其他相关部门的协作。
建立健全与行政主管部门、人民法院、行政执法机关等的合作机制,实现信息共享和协同办案,提高行政复议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最后,改革方案还将加强对行政复议机关的监督和评估。
建立健全行政复议机关的绩效考核制度,加强对行政复议机关的监
督和管理,确保行政复议工作的对象性和公正性。
以上是我国行政复议复议机关改革方案的主要内容。
通过这些改革措施,我们相信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效能将得到进一步提升,为广大市民提供更加公正、高效的行政复议服务。
简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简析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发布时间:2023-02-20T02:24:34.124Z 来源:《新型城镇化》2022年24期作者:马健[导读] 我国行政复议规定的多种管辖模式,使我国行政复议机关的设置过于分散,主要体现在一下几点:江苏马健律师事务所摘要: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作出的,其由行政相对人的申请启动。
行政复议作为行政相对人的重要救济途径,起到了监督行政机关的重要作用。
关键词: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改革化解行政争议一、行政复议体制面料的问题简析全国大多数行政机关都存在如下一些共性问题与困难。
(一)行政复议制度不健全,功能难以充分发挥1、行政复议机构庞杂、内部审批程序繁琐我国行政复议规定的多种管辖模式,使我国行政复议机关的设置过于分散,主要体现在一下几点:第一,根据我国行政复议管辖管辖模式,针对同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复议案件,被申请人的上一级行政机关与本级人民政府都享有行政复议管辖权,此时两个复议机关可能会相互推诿,从而影响行政复议的效率。
第二,行政复议主体的设置过于分散使得受理行政复议的渠道不统一,对于不具有专业知识的申请人来说,他们不知道应向哪一个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复议才能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得到救济。
这无疑给申请人带来了选择难题,使其在寻求行政复议救济的时候无所适从。
这种管辖模式的设置也不符合行政便民的原则,可能会使公民放弃行政复议,而选择通过信访等其他方式来寻求救济。
2、行政复议审查方式不合理行政复议作为解决行政争议的途径之一,专业、快捷、便利是其相对于其他纠纷解决途径来说特有的优势。
然而在行政复议的实践中,行政复议并没有发挥出其高效率的优势,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行政复议法》规定办理行政复议案件主要采用书面审理方式。
这种未听取申请人与被申请人意见的单纯书面审理方式,缺乏公开透明性,一方面,容易导致暗箱操作;另一方面,受“行政化”指导思想的影响,有些地方用处理公文的方式来办理行政复议案件,并且复议案件往往要经过多道程序的审批才能作出最终的决定。
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与完善随着我国经济快速发展和社会变革的深入,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事业的工作质量和效率得到了明显提升。
在这样的背景下,行政复议制度作为行政监督的重要手段,也不断受到改革和完善的关注和重视。
本文将探讨我国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以及存在的问题和未来发展的方向。
一、行政复议制度的概念和特点行政复议制度是指行政机关对其行政行为作出的不利决定或缺乏决定对当事人提起的申请进行的再审程序。
行政复议制度作为行政监督的重要方式,具有以下几个特点:1.行政复议程序相对简便。
相比于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更加简便,费用和时间成本较低。
2.行政复议制度有很强的审查性。
行政复议机关具有相当的审查权,可以对当事人的行政行为进行全面、深入的审查,从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3.行政复议制度具有较高的效力。
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当事人的申请作出具有实际约束力的决定,从而有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行政复议制度存在的问题随着我国认识不断提高和社会变革的深入,行政复议制度也面临着一些问题和挑战。
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行政复议机关存在审查不严和操作不当的问题。
由于行政复议机关的工作机制和制度环境存在不足,使得其工作中出现了较多的操作不当和审查不严等问题。
2.行政复议规定存在不足之处。
现行行政复议法规制度存在规定不足、空白和模糊等问题,导致行政复议程序中出现了较多的争议和疑问。
3.行政复议制度的效果亟待提高。
尽管行政复议制度作为行政监督的重要方式已经展现出了强大的作用,但其效果仍有待进一步提高。
三、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和完善为了进一步提升行政复议制度的质量和效率,我国政府已经制定了一系列改善措施,并在实践中不断推进其改革和完善。
1.加强行政复议机关人员的专业培训。
加强人员培训可以提高行政复议机关人员的审查水平和工作质量,使其更具专业性和权威性。
2.规范行政复议程序。
建立完善的行政复议工作手册和规章制度,明确程序和规律,加强行政复议机关的职业素质和专业能力。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 起草说明
行政复议体制改革方案起草说明本方案旨在改进我国行政复议体制,提高行政复议效率和质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一、改革目标:1.构建行政复议机构的统一、协调、高效运行机制,实现行政复议的分级、分类、专业化管理。
2.完善行政复议程序,建立公正、公平、便捷的行政复议机制。
3.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内部监督和对外监督,提高行政复议机构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二、改革内容:1.行政复议机构设置调整。
在中央和地方设立行政复议机构,由各级人民政府主管或授权管理行政复议工作,实行分级、分类、专业化管理。
2.行政复议程序优化。
完善行政复议申请、受理、审查、调查、听证、裁决等各个环节的程序,确保程序合法、公正、公开、便捷。
3.行政复议申请范围扩大。
除法律明确规定不得申请行政复议之外,对于行政行为及其结果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产生直接影响的,均可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4.行政复议机构内部监督和对外监督加强。
对行政复议机构内部工作进行监督,完善行政复议机构的质量评估机制,提高行政复议机构的公信力和权威性;对外开展行政复议宣传,提高公众对行政复议的认识和信任。
三、实施方案:1.逐步推进行政复议机构设置调整,将各级行政复议机构设立明确,职责分工合理,协调配合顺畅。
2.加强行政复议机构人员培训,提高行政复议机构工作水平和素质,确保行政复议工作的公正性和公信力。
3.完善行政复议申请程序,建立行政复议结果公示制度,实现行政复议结果的公开透明。
4.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内部监督和对外监督,建立行政复议机构质量评估机制和宣传机制,提升行政复议机构的公信力和权威性。
本方案的实施,将有助于进一步完善我国行政复议体制,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和质量,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目标
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目标行政复议制度是指公民和法人在行政机关作出行政决定后,有权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要求上级行政机关审查和纠正行政决定的一种行政救济方式。
在我国,行政复议制度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初,经过多次修改和完善,成为保障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机制。
然而,由于制度的落实存在一些问题,因此对行政复议制度进行改革已经成为当前亟待解决的任务。
本文将分析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目标。
首先,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目标是完善法治化建设。
作为一种行政救济机制,行政复议制度在维护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推动政府依法行政,确保行政机关公正权力行使方面起到重要作用。
但是在实践中,由于各地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人员配置和审批流程等存在差异,导致行政复议制度在不同地区存在不公平、不规范的现象。
因此,改革的目标之一是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行政复议制度的设置和规范,加强对行政复议机构的监督,确保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规范性。
其次,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目标是提高行政效能。
当前我国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繁多,层级较多,导致行政复议审批流程复杂、耗时长,公民和法人的合法权益得不到及时保障。
因此,改革的目标之一是要优化行政复议机构的设置和审批流程,减少层级,提高行政复议的效率,确保公民和法人权益能够得到及时救济。
同时,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目标是增强行政复议的公信力。
当前,在一些行政复议案件中,由于行政复议机构存在一些问题,导致复议结论不公正、不合理,甚至滋生了一些腐败现象。
因此,改革的目标之一是要加强对行政复议机构的监督,建立健全的责任追究制度,确保行政复议的公正、公平和透明,在提高司法公信力的同时,也增加了行政复议机构的公信力。
还有,行政复议制度的改革目标是推动依法行政。
目前,一些行政复议机构没有依法行政的能力和素质,执法不规范、不公正的现象时有发生。
因此,改革的目标之一是要加强行政复议机构内部的法制建设,提高行政复议机构的执法水平和素质,确保行政复议机构的公正执法和合法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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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行政复议机构设置的改革问题魏迪韦靖一、我国行政复议机构设置的现状与缺陷行政复议机构是行政复议制度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复议制度是否健全且产生良好的社会效果与复议机构的设置是否科学有着十分密切的关系。
我国的行政复议制度建设、运作从1990年的《行政复议条例》算起到1999年《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至今,大约经历了十来年的实践,然而复议制度却依然可以称得上是问题多多!笔者在此仅对复议机构的设置及其运作略陈管见。
在这个问题上,笔者大致将其归纳为四个方面的问题。
(一)复议机构缺乏独立性1990年的《行政复议条例》规定:“复议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立本机关的复议机构或者专职复议人员。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复议机构,应设立在法制工作机构内或者与政府法制工作机构合署办公。
”这种规定以行政法规的形式确立了行政复议机构相对独立的法律地位。
而1999年颁布的《行政复议法》尽管在总体上应该说是吸收了复议制度实践的经验,因而是进步的,但就行政复议机构内容的规定来说,却并没有关于行政复议机构的专门规定,而只是在总则中的第3条对复议机构做了一个简括的规定:“依法受理行政复议申请的行政机关是行政复议机关;行政复议机关内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
”二者比较我们可以看出,按照条例的规定还可以在法制工作机构中设立相对独立的专门从事复议工作的机构,而复议法则只规定由政府法制部门一并连带着从事行政复议工作,这不能不说是一种倒退。
因为作为复议机构的“负责法制工作的机构”分别隶属于各级不同的人民政府和不同的行政职能部门,缺乏应有的独立性。
《行政复议法》第12条到第15条集中地规定了复议管辖制度,从中我们可以看出:作为行政复议的机关要么是被申请复议行政机关的上一级行政机关或主管部门,要么是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自身。
现实中各级人民政府和各行政职能部门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设立主管行政复议的工作机构,没有一套统一的行政复议机构体系,而且主持复议的行政机构完全听命于其所属的行政首长,没有自主决定权;而其所属的复议机关又与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有千丝万缕的联系。
由于行政复议是行政机关内部上下级之间的监督活动,不少行政机关将复议工作混同于一般的行政公务,复议活动受行政内部各种关系的影响和干扰较为普遍,特别是一些长官意志、“以言代法”、“以权代法”现象,使得复议机构难以充分履行职责,行政复议决定维持的多,而变更、撤销的少,复议变成走过场,流于形式。
这样就给复议工作的开展带来了很大的不便,从而严重影响了行政复议裁决的公正性。
而实践中复议机构不独立的问题已经导致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大打折扣,致使行政复议的高效、便民等优点在实践中未能充分显露。
因为当事人除非受“复议前置”约束之外,至今选择复议的相对较少,大多都愿意直接选择行政诉讼,而且在复议实践中,复议决定作出于行政机关不利的撤销或改变的决定也寥寥无几,大多以维持了事,这使人们丧失了对行政复议应有的信心,同时使得该种制度设计很多时候流于形式。
另外,即便是在各级行政机关内部设立的行政复议机构,其组织建设上也十分地不健全。
目前,我国行政复议立案数量不足、审理难的主要原因就在于复议的组织机构不健全。
《行政复议法》规定,复议机关应当根据工作需要确立本机关的复议机构或专职复议人员。
行政复议的程序性、技术性较强,要求复议机构和人员保持固定,承办人员具备较高的行政管理和法律专业知识。
否则,就难以保证行政复议工作的规范化和正常化运转。
长期以来,除公安等少数部门有比较健全的复议机构和专职人员外,大多数行政机关或者缺乏此类机构,或者不够健全,有名无实。
这种状况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复议制度的固有功能,也给行政机关和申请人造成诸多不便。
鉴于上述缘由,为了保证复议机构依法行使复议职权,切实发挥行政复议的积极作用,就应当保证复议机关享有相对独立性,同时认真做好复议队伍的组织建设工作。
这里的“独立性”是指复议机构地位要相对超脱,能够保证其排除工作过程中的各种外来干扰。
另外,设置公正独立的行政复议机构及审判机关审查有关行政行为,是我国“入世”议定书的承诺,也是《关贸总协定》第10条的要求。
因此,为了履行承诺,实现行政复议的公正性和合理性,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必须改变目前行政复议机构不独立的现状,重新设计适应中国国情的行政复议机构。
(二)复议工作人员存在问题我国现实中的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配置亦难以保证复议工作的需要,行政复议的队伍建设差强人意。
首先,是复议机构的工作人员不足,难以应付复议工作的需要。
目前有些省份的行政复议处仅有两个人,却要指导全省的行政复议工作,同时办理以省政府为行政复议机关的行政复议案件,显然难以适应工作需要。
更有甚者,有的地方甚至只有一个人,使得行政复议工作几乎无法开展。
现在大量行政复议案发生在市、县,但很多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力量薄弱、专职人员配备不足。
有的县、区政府法制机构只有一名工作人员,甚至还是兼职;有的部门只有法制机构的牌子,没有专职工作人员,造成该受理的行政复议申请无人受理,该办理的案件不能按期结案。
其次,在现有的为数不多的复议工作人员中,却又存在着素质不高、专业化不够的尴尬问题。
直到目前,我国尚没有法律规范对行政复议人员任职资格作出规定,没有高素质、专业化的复议人员,就不可能有高质量的复议裁决,因此也就很难使得复议制度的预期价值发生作用。
实践中行政复议案件种类繁多,牵扯面广,技术要求较高,因此负责审议的工作人员如果不是谙熟各种法律规范,则很难能胜任复议工作。
而我国对复议机构人员的任职资格却并无规定,其审理案件的效果便可想而知。
由于一些行政复议人员素质问题,造成在作出复议决定时出现一些基本的法律常识性错误,这些都明显制约着行政复议工作的开展。
实际上,这种状况已经在很大程度上削弱了复议制度的固有功能,给行政机关和申请人造成了诸多不便。
造成目前复议工作人员的这种问题的一个主要缘由在于相关立法内容笼统、不配套。
无论是《行政复议条例》还是《行政复议法》都没有各种配套制度,对于行政复议机构工作人员的组成、任职条件、回避及审议规则等均未作明文规定,这些都影响到复议机构的组织建设,以至影响复议案件处理的客观与公正。
(三)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关尽管《行政复议法》在法律责任一章中比较详细地规定了各种法律责任,如对行政复议机构及工作人员和被申请人违法的具体责任的规定,但并没有指明追究该种法律责任的具体机关,其第38条也只是简要规定了复议机关负责法制工作机构的提出建议权。
这就使得这种规定在现实当中没有多少可操作性,存在着虚化的可能最终导致行政复议机构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
(四)复议工作缺少有效的经费保障目前,各级政府的行政复议活动所需经费基本没有全面得到保障,行政复议机关内具体办理行政复议事项的法制工作机构本身的经费就不充裕,更别提有专门的复议经费的保障了。
更有甚者,有些部门甚至对行政复议活动所必需的外出调查、核实有关事实证据的差旅费用也难以保证,从而严重地影响了行政复议办案质量,给复议工作的顺利开展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以上复议制度中的这些问题筮须有效解决,而在当今这个经济全球化和世界一体化的世界大背景下,任何一个国家的各项建设活动都不可能“自说自话”,都需要认真地对待、借鉴外国的经验来解决本国的问题。
综观各国的类似制度,似乎英国的行政裁判所制度对于我国复议制度的完善比较富有亲和力,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该项制度的情形。
二、英国的行政裁判所制度行政裁判所(administrative tribunals),也称为行政裁判庭、特别裁判所,其叫法不尽一致,还可以称之为tribunal(裁判所)、committee(委员会)、board(局)、commissioner (专员)、division(司)等等。
总之就是指普通法院之外,通过议会立法设立的用以解决行政机关和公民之间纠纷及公民相互之间某些和社会政策有密切联系的等其他争议的准司法机构。
但是它们是作为行政运作的组成部分而设立的。
行政裁判所主要有两个任务:解决个人纠纷,主要是处理土地与财产问题以及就业问题;解决公务机关(通常是政府部门)与公民之间的纠纷。
在英国设立行政裁判所有以下几个主要的理由:公正性、程序灵活简便、经济合理性、专门化和符合社会立法需要。
据统计英国现有各类行政裁判所近70类,数量近3000个,涵盖移民、社会保障、劳动、教育、税收、运输和土地等领域。
英国的行政裁判所主要分为四种类型,即财产权和税收方面的裁判所、工业和工业关系方面的裁判所、社会福利方面的裁判所及外国人入境方面裁判所。
从整体上来说,裁判所职责的重要性并不亚于法院,甚至其本身已经构成了比法院还重要的行政决定审查机制。
(一)发展简史英国的行政裁判所制度是英国行政法领域一项非常有特色的司法制度。
该制度在英国法史上的历史并不长,主要是在20世纪以来尤其是一战以后,才逐步产生发展起来。
整体上看来,行政裁判所制度在英国的确立和发展大致可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第一个阶段是初步发展阶段,这一时期是20世纪初到二战;第二个阶段是行政裁判所急剧而又混乱的发展,这个阶段是从二战到1958年;第三个阶段是行政裁判所的规范化发展,这是从1958年发展至今天。
在英国,最早意义上的裁判所可以追溯到都铎王朝时代。
但我们现在所谈的行政裁判所主要是20世纪的产物,在20世纪前虽也有些个别裁判所出现,但并不是我们现代意义上的行政裁判所。
现代意义上的裁判所,应从二十世纪之初开始追溯。
英国行政裁判所的风行,其背景是20世纪初现代福利国家的兴起,以及由自由派执政的政府所推进的社会改革。
根据弗兰克斯委员会报告而于1958年制定的《裁判所与调查法》虽然篇幅不长,但是对各类裁判所的组成原则、裁判程序、上诉以及普通法院对裁判所的司法审查等问题做了明确规定,并且第一次规定了全国的裁判所委员会为一个常设监督机构。
该法后来经过1966年和1971年两次的修订,就是目前所适用的《裁判所与调查法》。
从制度层面来说,1958年的《裁判所与调查法》可以说是行政裁判所制度发展史上的一个重要里程碑,该法为行政裁判所制度的规范发展提供了鲜明的法律依据和良好的基础。
从那之后,行政裁判所走上了良性发展的道路,其数量直线上升,同时它们的工作也变得更加复杂。
但在英国,对裁判所的性质究竟为行政性质还是司法性质在行政学界与法学界长久以来存在着激烈的争议,且直到今日尚无定论,不过从实践情形来看,似乎裁判所制度的行政因素已经越来越少,而裁判的色彩则日益浓厚。
(二)组织结构及其人员构成行政裁判所的一个基本特征在于它是相对独立于行政机关之外的,能超脱政治因素而独立地作出自己的裁决。
对于任何案件的裁决,其都决不服从行政干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