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分 建筑工程通用条款
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二)

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二)一、合同双方的义务1.建设单位的义务:(1)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和质量要求,提供施工图纸、设计文件和施工许可证等必要的文件和实施条件;(2)向承包商支付合同约定的工程款项,并按照约定的进度进行支付;(3)提供充足的劳动力、材料和设备,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完成;(4)配合承包商对工程所需的场地、电力、供水、供暖等进行施工准备工作;(5)按照要求提供工程监理,并负责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6)按照合同对承包商进行监管,确保其履行合同义务。
2.承包商的义务:(1)按照合同约定的要求和标准进行施工,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2)按照约定的进度完成工程,并进行必要的协调工作,确保工程期限的履行;(3)负责组织和管理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劳动力、材料和设备,以确保工程进度和质量的完成;(4)按照要求提供工程监理,并负责建设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保护工作;(5)配合建设单位进行工程验收,并保证工程的正常运行和维护;(6)按照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款项的报价和清算,并接受建设单位的支付。
二、质量和进度控制1.标准和验收:(1)工程质量应符合国家和行业标准的要求,并经过建设单位的验收;(2)建设单位有权对工程质量进行抽查和监督,如发现质量问题,承包商应及时整改;(3)建设单位有权进行工程的逐步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移交使用或交付使用。
2.进度管理:(1)承包商应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工程,若因不可抗力等特殊原因无法按时完成,应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并提出合理的解决方案;(2)建设单位有权对工程进度进行监督和检查,如发现进度问题,承包商应及时采取措施加快工程进度;(3)如因承包商原因导致工程延误,建设单位有权要求承包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三、变更和索赔1.变更条款:(1)任何一方如有需要对合同进行变更,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协商达成一致意见后签署变更协议;(2)变更后的工程价款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如有争议,应依法进行仲裁或诉讼。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建筑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二)一、前言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是建筑施工项目中非常重要的法律文件,用于约定双方在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权利和义务。
本文将依据《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对建筑施工合同的通用条款进行详细介绍。
二、合同的基本要素1. 合同名称:建筑工程施工合同2. 合同标的:明确指出项目的具体内容和范围,包括建筑工程的类型、规模、位置等。
3. 价格和支付方式:明确工程总造价、工程支付方式以及支付时限等。
4. 工程期限:约定工程开始日期和完工日期,以及工期的延长和缩短等情况的处置办法。
5. 质量和标准:约定工程的质量要求和达到标准的检验办法。
6. 材料与设备:约定使用的主要材料、设备的规格、品牌及要求等。
7. 进度管理:约定工程进度计划、前期准备工作、施工阶段等进度管理细则。
8. 变更和索赔:约定在建设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变更和索赔的具体办法。
9. 竣工验收:规定工程竣工后的验收标准和程序以及不合格工程的整改办法。
10. 违约责任:规定违约方应承担的责任和法律后果。
11. 保险和担保:约定工程施工过程中需要的保险和担保事项。
12. 争议解决:约定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和仲裁地点等。
三、合同履行中的权利义务1. 甲方权利义务:甲方有权指定监理人,并向乙方提供施工图纸、材料和设备等必要的支持;甲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项,并按照工程进度支付款项。
2. 乙方权利义务:乙方有权组织施工,并对施工过程和质量进行管理;乙方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完成工程,并达到质量标准。
3. 变更和索赔的权利义务:双方在变更工程内容时应协商一致,并按照合同约定进行索赔或支付变更费用。
4. 违约责任:任何一方违反合同约定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甲方违约时,乙方有权终止工程;乙方违约时,甲方有权要求其继续施工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
四、合同解除和争议解决1. 合同解除:合同解除应通过协商或诉讼等方式进行,双方应尽量保持合同履行持续,但当出现无法履行的情况时,可以解除合同。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协议方信息:甲方(检察院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合作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协议基本信息1.1 协议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2 协议编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3 协议生效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合同管理原则2.1 合同的合法性:所有合同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要求,确保合同内容合法、有效。
2.2 合同的规范性:合同文本应按照标准格式编写,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具体,避免模糊或不明确的表述。
2.3 合同的有效性:合同在双方签署后方可生效,未经双方确认的合同条款不具备法律效力。
合同签署流程3.1 合同起草:由甲方或乙方委托的专人负责合同的起草工作,应包括合同的所有必要条款和细节。
3.2 合同审核:合同起草完成后,需提交甲方的合同管理部门进行审核。
审核内容包括合同条款、法律风险、履行条件等。
3.3 合同签署:经审核无误后,双方应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
合同的签署须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进行。
3.4 合同存档:签署后的合同文本应进行妥善保存,确保合同原件的完整性和可追溯性。
合同存档应由甲方合同管理部门负责。
合同履行管理4.1 合同履行计划:合同生效后,甲方和乙方应根据合同条款制定详细的履行计划,明确履行的时间、方式及责任。
4.2 履行监督:甲方合同管理部门负责监督合同的履行情况,定期检查合同履行的进展,并记录相关情况。
4.3 履行变更:如需对合同进行变更或补充,双方应协商一致并签署书面变更协议。
变更协议应遵循原合同的签署和审核流程。
4.4 合同纠纷:如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未果,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争议。
合同终止及解除5.1 合同终止:合同可在合同期满或双方约定的其他终止条件下终止。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二)2024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条款(二)一、合同的签订和履行1. 双方当事人应当在合同签订前对合同内容进行充分的协商和讨论,并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签署合同。
2. 本合同自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并自生效之日起至合同履行完毕。
3. 合同生效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合同约定以书面形式为变更的前提。
二、工程范围和质量要求1. 工程范围:根据设计文件和相关法规,确定工程所需的项目及其范围。
2. 工程质量要求:根据规范和技术标准,确定工程质量的具体要求,包括但不限于材料的选用、工艺流程和施工方法。
3. 施工方应当按照工程范围和质量要求进行施工,并负责工程质量的合格性。
三、合同价款和支付方式1. 合同价款:合同价款应当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确定,并包括工程造价、税费和其他相关费用。
2. 支付方式:支付方式应当根据工程进度和合同约定的里程碑节点进行支付,双方可协商约定预付款、进度款和尾款的具体支付比例和时间。
3. 如因工程变更或其他原因导致工程价款的增加或减少,双方应当重新协商确定合同价款。
四、工期和工期保证1. 工期: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合同约定,确定工程的施工期限。
2. 工期保证:施工方应当按照工程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并保证工程按照合同约定的工期完成。
3. 如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应当重新协商确定工期,并按照协商确定的工期进行施工。
五、保险责任和保险费用1. 保险责任:合同生效后,施工方应当按照相关法规和合同约定购买施工期间的保险,并承担相应的保险责任。
2. 保险费用:保险费用由施工方承担,合同约定以实际支出为依据进行支付。
六、违约责任1. 如果一方未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义务,对方有权要求其履行,并要求其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或赔偿金。
2. 如一方因不可抗力等原因无法履行合同,应及时通知对方,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双方应重新协商解决方式。
七、解决争议1. 双方当事人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的争议。
广东省建设工程标准施工合同版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版

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总则1 定义定义下列词语或措辞,除非特别说明,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1.1 合同: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由第2.2 款所列的文件组成。
1.2 协议书: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签字、盖单位公章后,合同即告生效。
招标工程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 天内签订。
1.3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所订立的,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4 专用条款: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合同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它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也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
招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5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函件。
1.6 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成、签字并被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承包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
1.7 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应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补充、修改和批准文件。
1.8 施工设计图纸: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按规定审批的由发包人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施工图纸(包括任何补充和修改的施工图纸、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9 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1.10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建筑工程管理)第二部分建筑工程通用条款

(建筑工程管理)第二部分建筑工程通用条款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一般规定1.1定义与解释1.1.1合同,指由第1.2.1项所述的各项文件所构成的整体。
1.1.2通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依法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3专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4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阶段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承包。
1.1.5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7联合体,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作为工程承包人的临时机构,联合体各方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方应指定其中一方作为牵头人。
1.1.8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9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10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11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2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3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和(或)临时性工程。
1.1.14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5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6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其它临时设施。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通用条款 一、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1、词语定义 下列词语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定义。
1.1通用条款:是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2专用条款:是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改。
1.3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4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5项目经理:指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指定的负责施工管理和合同履行的代表。
1.6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本工程设计并取得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7监理单位:指发包委托的负责本工程监理并取得相应工程监理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
1.8工程师:指本工程监理单位委派的总监理工程师或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其具体身份和职权由发包人承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9工程造价管理部门: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0工程: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范围内的工程。
1.11合同价款: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发包人用以支付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承包范围内全部工程并承担质量保修责任的款项。
1.12追加合同价款:指在合同履行中发生需要增加合同价款的情况,经发包人确认后按计算合同价款的方法增加的合同价款。
1.13费用:指不包含在合同价款之内的应当由发包人或承包人承担的经济支出。
1.14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按总日历天数(包括法定节假日)计算的承包天数。
1.15开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枯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开始施工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1.16竣工日期:指发包人承包人在协议书中约定,承包人完成承包范围内工程的绝对或相对的日期。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关键信息项:协议方信息工程项目概况合同工期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工程变更与追加费用工程质量与验收工程进度与管理违约责任保险与担保安全生产与环保争议解决方式附加条款签署部分合同或协议书协议方信息发包方(甲方)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承包方(乙方)姓名/公司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项目概况工程名称工程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地点工程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内容工程内容包括但不限于: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土建工程、装修工程等)。
合同工期合同签署日期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开工日期开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程竣工日期竣工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工期延误若因不可抗力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双方应签署补充协议确定新的工期。
工程价款及支付方式工程总价工程总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方式首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比例及时间)中期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比例及时间)竣工验收付款: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支付比例及时间)结算方式工程款项应按照合同约定的进度进行结算,结算方式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如银行转账)。
建设工程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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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六稿修改版)

10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2 语言文字
1.3 法律
1.4 1.5 1.6 1.7 1.8 第二部分 通用条款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
序 .
图纸和承包人文
件 . 联络 权益转让 严禁贿赂 1.9 化石、文物 1.10 知识产权
2 发包人
2.1 发包人的一般义
务 .
10 10 11 11 12 12 12 12 13 13 2.2 现场进入
权
13 2.3 许可或批
准
14 2.4 发包人付款能力证
明 . 15 2.5 发包人人员和其他承包商 .
15 3 承包人
15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
务 .
15
3.2
项目经理 16
监理人与造价咨询人 .
3.3 项目经理部 16 3.4 承包人人员的管
理 .
17 3.5 承包人现场查
勘 17 3.6 分包
17 4.1 4.2 4.3 4.4 4.5
监理人的权利 监理人员 监理人的指示 确定 造价咨询人 工程材料与设备
5.1 发包人供应材料与设备
5.2 承包人采购材料与设备 5.3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接收与拒收 5.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5.5 材料与工程设备专用于工程
5.6 交通运输
施工准备 6.1 开工通知 6.2 施工组织设计 6.3 开工准备
18 18 19 19 20 20 20 20 20 21 21 21 22 22 22 22
18。
2.0-第二部分-建设工程合同通用条款

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一、总则1 定义定义下列词语或措辞,除特别说明外,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1.1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
合同由通用条款第2.2款所列的文件组成。
1.2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3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
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1.4协议书: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为本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
招标工程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
1.5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函件。
1.6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并被中标通知书接受的,承包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
1.7标准与规范: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应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补充、修改和批准文件。
1.8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9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0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1分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相应资格,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一部分合同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1.13第三方: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或组织。
1.14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通用条款2019-3-10 10:54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大中小】【打印】【我要纠错】第二部分通用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的下列词语具有本款所赋予的含义。
1.1.1 合同1.1.1.1 合同文件(或称合同):指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专用条款、通用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图纸、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以及其他合同文件。
1.1.1.2 合同协议书: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合同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约定合同主要内容的书面文件。
1.1.1.3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通知承包人中标的函件。
1.1.1.4 投标函: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填写并签署的用于投标的,称为“投标函”的文件。
1.1.1.5 投标函附录:指附在投标函后构成合同文件的,用以对投标函解释说明的,称为“投标函附录”的文件。
1.1.1.6 技术标准和要求:指合同文件中约定的用于指导施工的国家、行业或地方技术标准和合同中约定的专门针对某工程部位的技术要求。
1.1.1.7 图纸:指包含在合同中的工程图纸、由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提供的任何补充和修改的图纸,以及承包人按照第1.5 款[图纸和承包人文件]提供的图纸,包括配套的说明。
1.1.1.8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以招标方式发包的工程中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及其他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人已确认的最终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工程量清单说明、投标报价说明、计日工说明、其他说明及工程量清单各项表格。
1.1.2 合同当事人和人员1.1.2.1 合同当事人:指发包人和(或)承包人。
1.1.2.2 发包人:指及承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2.3 发包人代表:指在专用合同条款中指明的,由发包人任命并派驻施工场地行使发包人权利的代表。
1.1.2.4 承包人:指及发包人签订合同协议书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在建筑工程施工中,合同可是个大头!没合同,你说什么都不算数,啥事情都得从头开始折腾。
所以呢,今天咱就来聊聊《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
这部分呢,不是啥高深的法律术语,也不是啥复杂的条款,而是那些每个施工项目里都能见到的基本规定。
你说它重要不重要?那是相当重要的!它就像一个建筑项目的“守护神”,为工程顺利进行保驾护航。
你想想,要是没有这些条款,工程一搞就容易出乱子,拖延、争议啥的都少不了。
大家要知道,这个合同不是随便写写就行的。
里面的每一条规定,都关系到项目的顺利推进。
你得考虑到施工的每一个细节,什么材料、什么工期、什么验收标准,都得在合同里明确。
咱们常说“细节决定成败”,这话放到建筑合同里也很合适。
看起来不那么重要的小条款,可能在施工中就能起到大作用。
比如说工期的约定,万一哪个环节拖延了,后续的施工就会一连串地受影响。
你想啊,工期晚了,甲方不高兴,乙方心里也会打鼓,大家都觉得“这事儿麻烦了”,合作关系也难免就有点儿不和谐了。
所以,合同里的时间节点必须明确,啥时候开工,啥时候完成,每一项都不能马虎。
然后啊,合同里面还得有关于工程款项的约定,大家可千万别小看这一点。
谁都知道,工程的钱好像是永远不够花,开工的时候还好,等到完工结算时,可能就得经历一场“大考验”。
总是有人在这方面玩点花招,说是工程款要不回来,或者金额不对,甚至拖着不付。
这种事儿,真的是“可大可小”。
如果合同中没有清楚的支付安排,那到时候真的是谁也拿对方没办法。
所以,支付方式得写得明明白白,分期付款还是一次性支付,按照完成进度付款也行,怎么付都得写清楚,免得后续出现“话不投机半句多”的情况。
再有,合同里肯定还会有一些关于质量验收的条款。
这个就更不用说了,谁都想自己家的房子质量好,住着舒服。
大家总是说“质量是生命线”,尤其在建筑工程里,这句话简直就是个金科玉律。
施工方如果偷工减料、以次充好,最后出现质量问题,那麻烦可就大了。
二部分建设工程合同通用条款(可编辑).doc

二部分建设工程合同通用条款(可编辑) 精选资料第二部分合同通用条款一、总则定义定义下列词语或措辞除特别说明外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合同: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
合同由通用条款第款所列的文件组成。
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订立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专用条款:指发包人与承包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具体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补充或修订。
招投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协议书:指发包人与承包人为本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
招标工程应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天内签订。
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函件。
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成并被中标通知书接受的承包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
标准与规范:指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应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补充、修改和批准文件。
图纸:指由发包人提供或承包人提供并经发包人批准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图纸(包括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承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工程施工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分包人:指被发包人接受且具有相应资格并与承包人签订了分包合同分包一部分合同工程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造价管理机构。
第三方:除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含双方雇员及代表其工作的人员)以外的任何其他人或组织。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发包人代表由发包人依据第款规定任命并书面通知承包人。
设计单位:指发包人委托的负责合同工程设计且具有相应工程设计资质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建筑工程合同通用条款

第二篇合同通用条款1.1定义………………………………………………………………………………………………1.2解释………………………………………………………………………………………………1.3通信交流…………………………………………………………………………………………1.4法律和语言………………………………………………………………………………………1.5文件优先次序……………………………………………………………………………………1.6合同协议书………………………………………………………………………………………1.7权益转让…………………………………………………………………………………………1.8文件的照管和提供………………………………………………………………………………1.9延误的图纸或指示………………………………………………………………………………1.10业主使用承包商文件………………………………………………………………………….1.11承包商使用业主文件………………………………………………………………………….1.12保密事项……………………………………………………………………………………….1.13遵守法律……………………………………………………………………………………….1.14共同的和各自的责任…………………………………………………………………………..2.业主……………………………………………………………………………………………………2.1现场进入权……………………………………………………………………………………….2.2许可、执照或批准……………………………………………………………………………….2.3业主人员…………………………………………………………………………………………..2.4业主的资金安排………………………………………………………………………………….2.5业主的索赔………………………………………………………………………………………. 3工程师………………………………………………………………………………………………….3.1工程师的任务和权力……………………………………………………………………………..3.2由工程师付托……………………………………………………………………………………3.3工程师的指示……………………………………………………………………………………3.4工程师的替换……………………………………………………………………………………3.5确定………………………………………………………………………………………………. 4承包商………………………………………………………………………………………………….4.1承包商的一般义务……………………………………………………………………………….4.2履约担保………………………………………………………………………………………….4.3承包商代表……………………………………………………………………………………….4.4分包人…………………………………………………………………………………………….4.5分包合同权益的转让…………………………………………………………………………….4.6合作………………………………………………………………………………………………..4.8安全程序……………………………………………………………………………………………4.9质量保证…………………………………………………………………………………………4.10现场数据………………………………………………………………………………………..4.11中标合同金额的充分性………………………………………………………………………..4.12不可预见的物质条件…………………………………………………………………………..4.13道路通行权和设施……………………………………………………………………………..4.14避免干扰………………………………………………………………………………………..4.15进场道路………………………………………………………………………………………..4.16货物运输………………………………………………………………………………………..4.17承包商设备……………………………………………………………………………………..4.18环境保护………………………………………………………………………………………..4.19电、水和燃气…………………………………………………………………………………..4.20业主设备和免费供应的材料………………………………………………………………….4.21进度报告……………………………………………………………………………………….4.22现场保安……………………………………………………………………………………….4.23承包商的现场作业…………………………………………………………………………….4.24化石……………………………………………………………………………………………. 5指定的专业分包人…………………………………………………………………………………..5.1“指定的专业分包人”的定义………………………………………………………………….5.2反对指定………………………………………………………………………………………….5.3对业主指定的专业分包人付款………………………………………………………………….5.4付款证据…………………………………………………………………………………………. 6员工…………………………………………………………………………………………………….6.1员工的雇佣……………………………………………………………………………………….6.2工资标准和劳动条件…………………………………………………………………………….6.3为业主服务的人员……………………………………………………………………………….6.4劳动法…………………………………………………………………………………………….6.5工作时间………………………………………………………………………………………….6.6为员工提供设施………………………………………………………………………………….6.7健康和安全……………………………………………………………………………………….6.8承包商的监督…………………………………………………………………………………….6.9承包商人员……………………………………………………………………………………….6.10承包商人员和设备的记录………………………………………………………………………7生产设备\材料和工艺……………………………………………………………………………….7.1实施方法…………………………………………………………………………………………..7.2样品………………………………………………………………………………………………..7.3检验……………………………………………………………………………………………….7.4试验………………………………………………………………………………………………..7.5拒收………………………………………………………………………………………………..7.6修补工作………………………………………………………………………………………….7.7生产设备和材料的所有权………………………………………………………………………..7.8土地(矿区)使用费…………………………………………………………………………………8开工、延误和暂停…………………………………………………………………………………….8.1工程的开工……………………………………………………………………………………….8.2竣工时间………………………………………………………………………………………….8.3进度计划…………………………………………………………………………………………..8.4竣工时间的延长…………………………………………………………………………………..8.5当局造成的延误…………………………………………………………………………………..8.6工程进度…………………………………………………………………………………………8.7误期损害赔偿费………………………………………………………………………………….8.8暂时停工………………………………………………………………………………………….8.9暂停的后果……………………………………………………………………………………….8.l0暂停对生产设备和材料的付款…………………………………………………………………8.11拖长的暂停………………………………………………………………………………………8.12复工………………………………………………………………………………………………9竣工试验……………………………………………………………………………………………….9.1承包商的义务……………………………………………………………………………………..9.2延误的试验………………………………………………………………………………………..9.3重新试验…………………………………………………………………………………………..9.4未能通过竣工试验……………………………………………………………………………….. 10业主的接收……………………………………………………………………………………………10.1工程和分项工程的接收……………………………………………………………………….….10.2部分工程的接收………………………………………………………………………………….10.3对竣工试验的干扰……………………………………………………………………………….10.4需要复原的地表……………………………………………………………………………….…. 11缺陷责任……………………………………………………………………………………………….11.1完成扫尾工作和修补缺陷………………………………………………………………………11.2修补缺陷的费用………………………………………………………………………………….11.3缺陷通知期限的延长……………………………………………………………………………..11.4未能修补缺陷…………………………………………………………………………………….11.5移出有缺陷的工程……………………………………………………………………………….11.6进一步试验…………………………………………………………………………………….….11.7进入权…………………………………………………………………………………………….11.8承包商调查……………………………………………………………………………………….11.9缺陷责任终止证书……………………………………………………………………………….11.10未履行的义务……………………………………………………………………………………12测量和估价……………………………………………………………………………………………12.1需测量的工程…………………………………………………………………………………….12.2测量方法………………………………………………………………………………………….12.3估价……………………………………………………………………………………………….12.4删减………………………………………………………………………………………………. 13变更和调整……………………………………………………………………………………………13.1变更权…………………………………………………………………………………………….13.2价值工程…………………………………………………………………………………………13.3变更程序………………………………………………………………………………………….13.4以适用货币支付……………………………………………………………………………….…13.5暂列金额………………………………………………………………………………………….13.6计日工作…………………………………………………………………………………………13.7因法律改变的调整……………………………………………………………………………….13.8因成本改变的调整………………………………………………………………………………. 14合同价格和付款………………………………………………………………………………………14.1合同价格………………………………………………………………………………………….14.2预付款…………………………………………………………………………………………….14.3期中支付证书的申请…………………………………………………………………………….14.4付款计划表………………………………………………………………………………………..14.5拟用于工程的生产设备和材料………………………………………………………………….14.6期中支付证书的颁发…………………………………………………………………………….14.7付款……………………………………………………………………………………………….14.8延误的付款……………………………………………………………………………………….14.9保留金的支付…………………………………………………………………………………….14.11最终支付证书的申请…………………………………………………………………………14.12结清证明………………………………………………………………………………………14.13最终支付证书的颁发…………………………………………………………………………. l4.14业主的责任的终止…………………………………………………………………………….14.15支付的货币……………………………………………………………………………………. 15由业主终止…………………………………………………………………………………………..15.1通知更改…………………………………………………………………………………………15.2由业主终止……………………………………………………………………………………….15.3终止日期时的估价………………………………………………………………………………15.4终止后的付款……………………………………………………………………………………15.5业主终止的权利…………………………………………………………………………………16由承包商暂停和终止…………………………………………………………………………………16.1承包商暂停工作的权利…………………………………………………………………………16.2由承包商终止…………………………………………………………………………………….16.3停止工作和承包商设备的撤离………………………………………………………………….16.4终止时的付款……………………………………………………………………………………. 17风险与职责…………………………………………………………………………………………….17.1保障………………………………………………………………………………………………..17.2承包商对工程的照管……………………………………………………………………………..17.3业主的风险………………………………………………………………………………………..17.4业主风险的后果…………………………………………………………………………………..17.5知识产权和工业产权……………………………………………………………………………..17.6责任限度………………………………………………………………………………………….. 18保险…………………………………………………………………………………………………….18.1有关保险的一般要求……………………………………………………………………………..18.2工程和承包商设备的保险………………………………………………………………………..18.3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害险…………………………………………………………………………..18.4承包商人员的保险……………………………………………………………………………….. 19不可抗力……………………………………………………………………………………………….19.1不可抗力的定义…………………………………………………………………………………..19.2不可抗力的通知…………………………………………………………………………………..19.3将延误减至最小的义务…………………………………………………………………………..19.4不可抗力的后果………………………………………………………………………………….19.6自主选择终止,付款和解除…………………………………………………………………….19.7根据法律解除履约……………………………………………………………………………….. 20索赔、争端和仲裁…………………………………………………………………………………….20.1承包商的索赔……………………………………………………………………………………..20.2争端的解决……………………………………………………………………………………….. 21通知…………………………………………………………………………………………………….21.1致承包商的通知………………………………………………………………………………….21.2致业主和监理工程师的通知……………………………………………………………………..21.3地址的变更………………………………………………………………………………………..1.一般规定1.1定义在合同条款“本条款”,包括专用条款和通用条款中,下列词语和措辞应具有以下所述的含义。
建筑工程通用条款

建筑工程通用条款集团公司文件内部编码:(TTT-UUTT-MMYB-URTTY-ITTLTY-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一、总则1定义下列词语或措辞,除非特别说明,在本合同中均具有以下赋予的含义:1.1合同: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所订立的合同文件。
合同文件由第2.2款所列的文件组成。
1.2协议书:指合同双方当事人为合同工程所签订的协议书。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合同另有约定外,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协议书签字、盖单位公章后,合同即告生效。
招标工程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签订。
1.3通用条款:指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以及建设工程施工的需要所订立的,通用于建设工程施工的条款。
1.4专用条款:指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结合合同工程实际,经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条款。
它是对通用条款的具体化,也是对通用条款的补充和完善。
招标工程的专用条款,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1.5中标通知书:指发包人正式接受中标人投标文件的函件。
1.6承包人投标文件: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承包人根据招标文件编制完成、签字并被中标通知书所接受的,承包人为实施、完成并保修合同工程向发包人提交的技术、经济文件。
1.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本合同所指明的和合同工程依法应适用的标准与规范,以及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对有关技术方面问题做出的补充、修改和批准文件。
1.8施工设计图纸: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按规定审批的由发包人提供或经发包人批准由承包人提供,满足承包人施工需要的所有施工图纸(包括任何补充和修改的施工图纸、配套说明和有关资料)。
1.9工程量清单: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的,由发包人在招标文件中提供的,合同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规费项目和税金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等的明细清单。
1.10发包人:指在协议书中约定,具有工程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款能力的当事人,以及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建筑工程

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详见(GF—2013—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通用合同条款。
第三部分专用合同条款1. 一般约定1.1 词语定义1.1.1合同1.1.1.10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1.1.2.4监理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
1.1.2.5 设计人:名称:;资质类别和等级:;联系电话:。
1.1.3 工程和设备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1.3法律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1.4 标准和规范1.4.1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1.6.1 图纸的提供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1.6.4 承包人文件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1.6.5 现场图纸准备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承包人应在施工现场另外保存一套完整的图纸和承包人文件,供发包人、监理人及有关人员进行工程检查时使用。
1.7 联络1.7.1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3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现场工程部;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现场项目部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现场监理部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由承包人按照发包人要求负责取得出入施工现场所需的批准手续和全部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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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部分通用条款第1条一般规定1.1 定义与解释1.1.1 合同,指由第1.2.1项所述的各项文件所构成的整体。
1.1.2 通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工程总承包合同过程中依法所遵守的一般性条款,由本文件第1条至第20条组成。
1.1.3 专用条款,指合同当事人根据工程总承包项目的具体情况,对通用条款进行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并同意共同遵守的条款。
1.1.4 工程总承包,指承包人受发包人委托,按照合同约定对工程建设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含竣工试验)、试运行等阶段实行全过程或若干阶段的工程承包。
1.1.5 发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具有项目发包主体资格和支付工程价款能力的当事人或取得该当事人资格的合法继承人。
1.1.6 承包人,指在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被发包人接受的具有工程总承包主体资格的当事人,包括其合法继承人。
1.1.7 联合体,指经发包人同意由两个或两个以上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组成的,作为工程承包人的临时机构,联合体各方向发包人承担连带责任。
联合体各方应指定其中一方作为牵头人。
1.1.8 分包人,指接受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对外分包的部分工程或服务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1.1.9 发包人代表,指发包人指定的履行本合同的代表。
1.1.10 监理人,指发包人委托的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监理单位。
1.1.11 工程总监,指由监理人授权、负责履行监理合同的总监理工程师。
1.1.12 项目经理,指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任命的负责履行合同的代表。
1.1.13 工程,指永久性工程和(或)临时性工程。
1.1.14 永久性工程,指承包人根据合同约定,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并交付发包人进行生产操作或使用的工程。
1.1.15 单项工程,指专用条件中列明的具有某项独立功能的工程单元,是永久性工程的组成部分。
1.1.16 临时性工程,指为实施、完成永久性工程及修补任何质量缺陷,在现场所需搭建的临时建筑物、构筑物,以及不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其它临时设施。
1.1.17 现场或场地,指合同约定的由发包人提供的用于承包人现场办公,工程物资、机具设施存放和工程实施的任何地点。
1.1.18 项目基础资料,指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经有关部门对项目批准或核准的文件、报告(如选厂报告、资源报告、勘察报告等)、资料(如气象、水文、地质等)、协议(如原料、燃料、水、电、气、运输等)和有关数据等,以及设计所需的其它基础资料。
1.1.19 现场障碍资料,指发包人需向承包人提供的进行工程设计、现场施工所需的地上和地下已有的建筑物、构筑物、线缆、管道、受保护的古建筑、古树木等坐标方位、数据和其它相关资料。
1.1.20 设计阶段,指规划设计、总体设计、初步设计、技术设计和施工图设计等阶段。
设计阶段的组成,视项目情况而定。
1.1.21 工程物资,指设计文件规定的将构成永久性工程实体的设备、材料和部件,以及进行竣工试验和竣工后试验所需的材料等。
1.1.22 施工,指承包人把设计文件转化为永久性工程的过程,包括土建、安装和竣工试验等作业。
1.1.23 竣工试验,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前,应由承包人负责进行的机械、设备、部件、线缆和管道等性能试验。
1.1.24 变更,指在不改变工程功能和规模的情况下,发包人书面通知或书面批准的,对工程所作的任何更改。
1.1.25 施工竣工,指工程已按合同约定和设计要求完成土建、安装,并通过竣工试验。
1.1.26. 工程接收:指工程或(和)单项工程通过竣工试验后,为使发包人的操作人员、使用岗位进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准备,由承包人与发包人进行工程交接,并由发包人颁发接收证书的过程。
1.1.27 竣工后试验,指工程被发包人接收后,按合同约定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进行的工程的生产或(和)使用功能试验。
1.1.28 试运行考核,指根据合同约定,在工程完成竣工试验后,由发包人自行或在发包人的组织领导下由承包人指导进行的包括合同目标考核验收在内的全部试验。
1.1.29 考核验收证书,指试运行考核的全部试验完成并通过验收后,由发包人签发的验收证书。
1.1.30 工程竣工验收,指承包人接到考核验收证书、完成扫尾工程和缺陷修复,并按合同约定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竣工资料、竣工结算资料,由发包人组织的工程结算与验收。
1.1.31 合同期限,指从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双方在合同下的义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的期间。
1.1.32 基准日期,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之前30日的日期。
1.1.33 项目进度计划,指自合同生效之日起,按合同约定的工程全部实施阶段(包括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工程接收、竣工后试验至试运行考核等阶段)或若干实施阶段的时间计划安排。
1.1.34 施工开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承包人开始现场施工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
1.1.35 竣工日期,指合同协议书中约定的,由承包人完成工程施工(含竣工试验)的绝对日期或相对日期,包括合同约定的任何延长日期。
1.1.36 绝对日期,指以公历年、月、日所表明的具体期限。
1.1.37 相对日期,指以公历天数表明的具体期限。
1.1.38 关键路径,指项目进度计划中直接影响到竣工日期的时间计划路线。
该关键路径由合同双方在讨论项目进度计划时商定。
1.1.39 日、月、年,指公历的日、月、年。
本合同中所使用的任何日期的起点均指相应事件发生之日的下一日。
如果任何时间的起算是以某一期间届满为条件,则起算点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下一日。
任何期间的到期日均为该期间届满之日的当日。
1.1.40 工作日,指除中国法定节假日之外的其他公历日。
1.1.41 合同价格,指合同协议书约定的、承包人进行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竣工后试验、试运行考核和服务等工作的价款。
1.1.42 合同价格调整,指依据法律及合同约定需要增减的费用而对合同价格进行的相应调整。
1.1.43 合同总价,指根据合同约定,经调整后的合同结算价格。
1.1.44 预付款,指根据合同约定,由发包人预先支付给承包人的款项。
1.1.45 工程进度款,指发包人根据合同约定的支付内容、支付条件,分期向承包人支付的设计、采购、施工和竣工试验的进度款,竣工后试验和试运行考核的服务费以及工程总承包管理费等款项。
1.1.46工程质量保修责任书,指根据有关质量保修的法律规定,发包人与承包人就工程质量保修相关事宜所签订的协议。
1.1.47 缺陷责任保修金,指按合同约定发包人从工程进度款中暂时扣除的,作为承包人在施工过程及缺陷责任期内履行缺陷责任担保的金额。
1.1.48 缺陷责任期,指承包人按合同约定承担缺陷保修责任的期间,一般应为12个月。
因缺陷责任的延长,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具体期限在专用条款约定。
1.1.49 书面形式,指合同书、信件和数据电文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数据电文包括: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
1.1.50 违约责任,指合同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所须承担的责任。
1.1.51 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具体情形由双方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1.52 根据本合同工程的特点,需补充约定的其它定义,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2 合同文件1.2.1 合同文件的组成。
合同文件相互解释,互为说明。
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及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2)本合同专用条款(3)中标通知书(4)招投标文件及其附件(5)本合同通用条款(6)合同附件(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8)设计文件、资料和图纸(9)双方约定构成合同组成部分的其它文件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形成的双方授权代表签署的会议纪要、备忘录、补充文件、变更和洽商等书面形式的文件构成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1.2.2 当合同文件的条款内容含糊不清或不相一致,并且不能依据合同约定的解释顺序阐述清楚时,在不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情况下,由当事人协商解决。
当事人经协商未能达成一致,根据16.3款关于争议和裁决的约定解决。
1.2.3 合同中的条款标题仅为阅读方便,不作为对合同条款解释的依据。
1.3 语言文字合同文件以中国的汉语简体语言文字编写、解释和说明。
合同当事人在专用条款约定使用两种及以上语言时,汉语为优先解释和说明本合同的主导语言。
在少数民族地区,当事人可以约定使用少数民族语言编写、解释和说明本合同文件。
1.4 适用法律本合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指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以及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法规、自治条例、单行条例和地方政府规章。
需要明示的国家和地方的具体适用法律的名称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在基准日期之后,因法律变化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合理增加合同价格;如果因法律变化导致关键路径工程延误的,应合理延长工期。
1.5 标准、规范1.5.1 适用于本工程的国家标准规范、和(或)行业标准规范、和(或)工程所在地方的标准规范、和(或)企业标准规范的名称(或编号),在专用条款中约定。
1.5.2 发包人使用国外标准、规范的,负责提供原文版本和中文译本,并在专用条款中约定提供的标准、规范的名称、份数和时间。
1.5.3 没有相应成文规定的标准、规范时,由发包人在专用条款中约定的时间向承包人列明技术要求,承包人按约定的时间和技术要求提出实施方法,经发包人认可后执行。
承包人需要对实施方法进行研发试验的,或须对施工人员进行特殊培训的,除合同价格已包含此项费用外,双方应另行签订协议作为本合同附件,其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1.5.4 在基准日期之后,因国家颁布新的强制性规范、标准导致承包人的费用增加的,发包人应合理增加合同价格;导致关键路径工期延误的,发包人应合理延长工期。
1.6 保密事项当事人一方对在订立和履行合同过程中知悉的另一方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以及任何一方明确要求保密的其他信息,负有保密责任,未经同意,不得对外泄露或用于本合同以外的目的。
一方泄露或者在本合同以外使用该商业秘密、技术秘密等保密信息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当事人为履行合同所需要的信息,另一方应予以提供。
当事人认为必要时,可签订保密协议,作为合同附件。
第2条发包人2.1 发包人的主要权利和义务2.1.1 负责办理项目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取得项目用的使用权,完成拆迁补偿工作,使项目具备法律规定的及合同约定的开工条件,并提供立项文件。
2.1.2 履行合同中约定的合同价格调整、付款、竣工结算义务。
2.1.3 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和适用法律关于安全、质量、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等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对承包人的设计、采购、施工、竣工试验等实施工作提出建议、修改和变更,但不得违反国家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