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何落实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如何落实建筑行业作为一个高风险的领域,安全生产至关重要。
建筑工地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是保障施工人员生命安全、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的关键所在。
那么,如何才能有效地落实这一责任制呢?首先,明确责任主体是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础。
在建筑工地中,涉及到的责任主体众多,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等等。
建设单位作为项目的发起者和投资方,应当确保项目的合法性和资金的充足,为安全生产提供必要的条件。
施工单位则是安全生产的直接责任方,负责施工现场的具体管理和操作。
监理单位要对施工过程进行监督,及时发现并纠正安全隐患。
对于施工单位而言,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对整个项目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项目经理应当具备丰富的施工经验和安全管理知识,能够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并确保其有效执行。
同时,项目部的各个部门和岗位也要明确各自的安全职责,形成一个分工明确、责任到人的管理体系。
比如,技术部门要负责施工方案的安全审核,确保施工工艺和方法符合安全要求;安全部门要负责日常的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对违规行为进行制止和处罚;施工班组的班组长要对本班组的施工安全负责,督促组员遵守安全规定。
其次,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落实责任制的重要保障。
这些制度应当包括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等。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要确保每一位进入工地的人员都接受过必要的安全培训,了解施工现场的危险因素和安全注意事项。
新入场的工人要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即公司级、项目部级和班组级的教育,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
对于特种作业人员,如架子工、电工、塔吊司机等,还需要取得相应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才能上岗。
安全技术交底制度要求在每一项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前,技术人员都要向施工人员进行详细的安全技术交底,告知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风险和防范措施。
交底内容要具体、有针对性,并且要形成书面记录,由交底人和被交底人签字确认。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4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建筑工程各参与主体在工程施工、使用、维护等各个环节中要承担的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其目的是有效防止和减少建筑工程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一、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基本内容1. 总包公司的安全生产责任总包公司作为建筑工程的主要承包单位,必须对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安全问题负有全面的责任。
其主要责任包括:(1)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措施,设立安全管理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安全管理工作;(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技能;(3)定期检查和检验施工现场的安全设施和用具,确保其运行和使用符合要求;(4)对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并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5)及时报告和处理发生的事故和不安全事件,并采取措施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 分包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分包单位是建筑工程的重要参与主体,其安全生产责任与总包公司类似,但要结合具体施工工作做出具体规定。
分包单位的主要责任包括:(1)执行总包单位的安全管理要求,参与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措施;(2)对所承接的施工工作进行安全评估和方案编制,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3)指定安全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4)积极配合总包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整改存在的安全隐患;(5)建立安全档案,记录和整理施工中发生的事故和不安全事件,及时向总包单位汇报。
3. 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监理单位作为建筑工程的监管机构,其安全生产责任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监督施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施工过程中的安全;(2)参与安全预评价和方案审查,提出合理化建议;(3)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和实施现场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安全隐患;(4)及时向业主单位和相关部门报告施工中的安全问题,并提出整改措施;(5)对施工单位的违规行为进行批评和处罚,确保施工单位的安全责任落实到位。
4. 施工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施工人员是建筑工程施工的主体,其安全生产责任直接关系到工程的安全质量。
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的责任和义务
建设单位质量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建设单位是工程建设中的主要责任方之一,负责项目的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等各个环节。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建设单位承担着质量安全的重要责任和义务。
下面将详细探讨建设单位在质量安全方面的责任和义务。
首先,建设单位应当明确承担项目质量安全的主体责任,确保工程建设全过程的质量安全。
建设单位应牢固树立质量安全至上的理念,主动履行自己的职责,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建设单位应负责做好各项施工准备工作,包括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和方案,组织专业的技术人员进行设计和施工,并组织验收工作。
同时,建设单位还应确保项目的施工过程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要求,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减少事故发生的可能性。
其次,建设单位应严格控制施工质量,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完善质量控制机制,确保工程建设符合规范要求。
建设单位应选派专业技术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和质量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类质量问题,保障施工质量。
建设单位还应定期组织质量检查和评估工作,确保施工质量的持续改进。
同时,建设单位还应积极采纳新技术、新材料,提高工程建设的质量水平。
在质量问题出现时,建设单位应及时采取补救措施,确保项目的顺利进行。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质量事故应急预案,一旦发生质量问题,能够迅速采取相应措施,防止事态扩大。
建设单位应与承包商、监理单位等各方保持密切沟通,共同解决存在的质量问题,并追究相应责任。
建设单位还应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合作,共同推进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
除了质量安全,建设单位还应承担劳动者安全责任。
建设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职工安全教育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
建设单位应制定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对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和管理,确保职工的人身安全。
在施工过程中,建设单位应及时排查和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环境。
建设单位还应合理安排工期和工作量,避免超负荷工作导致职工安全事故的发生。
关于落实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有关
关于落实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有关问题的通知辽住建〔2015〕45号各市、绥中、昌图县建委:为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了《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以下称“《规定》”),现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执行。
1、建筑工程勘察设计工作开始前,勘察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应签署授权书,明确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
授权书应与勘察设计文件一同报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2、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应严格遵守《规定》,并对勘察设计质量承担总体责任。
勘察设计项目负责人对相应行为承担责任,并不免除勘察设计单位和其他人员的法定责任。
3、甲、乙级岩土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担任,丙级岩土工程勘察的项目负责人应由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或具备本专业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勘察项目负责人应在勘察文件上签字盖章。
4、设计项目负责人应由取得相应的工程建设类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担任,主导专业未实行注册执业制度的应由具备本专业高级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民用房屋建筑工程的设计项目负责人原则上由注册建筑师担任,也可以由注册结构工程师担任。
承担项目的其他设计人员也要有相应的专业技术能力,审核、审定、专业负责人应由本专业具备注册资格或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的人员担任。
设计、校核(对)、审核、审定、专业负责人应至少由三个人分别担任。
5、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勘察设计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履职情况的监管,对违反《规定》和本通知要求的行为责令改正,记入不良记录,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
附件:1、《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2、《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4月2日附件1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勘察项目负责人)是指经勘察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勘察单位负责建筑工程项目全过程勘察质量管理,并对建筑工程勘察质量安全承担总体责任的人员。
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人制度
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人制度一、总则为全面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加强对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和管理,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特制定工程质量安全责任人制度。
本制度是建立在国家有关质量和安全管理制度基础上的法规文件。
二、制度目的本制度的制定目的是为了规范工程质量安全管理行为,确保工程项目的质量和安全,保障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责任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所有涉及工程建设的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建筑、市政工程、电力工程、水利工程等。
2、责任人包括但不限于项目经理、工程监理、总承包单位负责人、专业负责人等。
3、责任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应承担相应的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四、责任义务1、项目经理(1)项目经理是工程项目中的具体管理者,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和协调工作。
(2)项目经理应制定并实施项目管理方案,确保工程进度、质量和安全。
(3)项目经理应对工程现场进行定期巡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项目经理应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提高工作水平和安全意识。
2、工程监理(1)工程监理是质量和安全的监督者,负责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监测和检验。
(2)工程监理应及时发现和纠正施工中存在的质量和安全问题。
(3)工程监理应对工程质量和安全进行定期检查,并出具监理报告。
3、总承包单位负责人(1)总承包单位负责人是工程项目的直接责任人,负责项目的全面管理和协调工作。
(2)总承包单位负责人应派遣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工程质量和安全监测。
(3)总承包单位负责人应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4、专业负责人(1)专业负责人是负责工程某一专业施工工作的责任人,负责该专业的施工质量和安全。
(2)专业负责人应对专业工程进行定期检查,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
五、责任追究1、对于不履行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的责任人,将根据其责任程度进行相应的处罚。
2、对于因责任人疏于管理而导致的质量事故和安全事故,责任人将被追究法律责任。
3、责任人应严格履行质量和安全管理责任,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建筑质量安全责任书(精选10篇)
建筑质量安全责任书(精选10篇)建筑质量安全责任书 1甲方:(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78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四川省工程建设质量检测实行有见证取样送检的暂行规定》、《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动态管理暂行办法》及有关部门颁发的规章条款、文件精神和我司与你司签定的施工合同之规定,为了达到统一认识、统一思想、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管理,把质量、安全责任到岗,做到责任到人,特签订如下质量安全责任书,以达到工程施工的顺利竣工。
一、甲方责任:1、公司工程部和授权的项目监理部对乙方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检员安全员经常开展质量安全施工教育,严格执行施工安全的操作规程和质量安全标准规范,强化质量安全意识,加强质量安全管理。
2、公司工程部和项目监理部加强对项目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工作直接监督管理,并把项目建设质量安全工作当作头等任务来抓,要求项目经理部建立质量安全机构和各项质量安全管理制度,不断加强质量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各种质量安全隐患。
3、公司工程部对项目工程展开经常性的质量安全检查,采取定期或不定期的拉网式检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4、认真督促项目经理抓好质量安全消防工作的组织落实、责任落实、《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措施落实、做到防范于未然。
二、乙方责任:1、必须履行公司《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建设工程安全管理制度》的具体内容,严格执行有关质量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制定具体的质量安全施工方案,并上报公司工程部、监理部。
2、自觉接受工程部、项目监理部对质量安全生产的教育学习,同时在项目工程开工前,应对项目经理、施工员、质安员、各班组长及施工操作人员进行施工质量安全生产操作规程的教育,经常召开质量安全会议,总结质量安全经验,增强质量安全责任感,并做好记录。
住建部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等四个规定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直辖市建委、北京市规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为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我部制定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问题和建议,请反馈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2015年3月6日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是指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的人员。
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以下规定并承担相应责任:一、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依法组织发包,不得将工程发包给个人或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单位;不得将一个单位工程的施工分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不同的施工总承包或专业承包单位;不得将施工合同范围内的单位工程或分部分项工程又另行发包;不得违反合同约定,通过各种形式要求承包单位选择指定的分包单位。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发现承包单位有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应当及时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
二、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组织发包时应当提出合理的造价和工期要求,不得迫使承包单位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不得与承包单位签订“阴阳合同”,不得拖欠勘察设计、工程监理费用和工程款,不得任意压缩合理工期。
确需压缩工期的,应当组织专家予以论证,并采取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相应措施,支付相应的费用。
三、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在组织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措施费用和工伤保险费用单独列支,作为不可竞争费,不参与竞标。
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加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结合我单位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1. 成立安全质量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全公司安全质量管理工作。
2. 各项目部设立安全质量管理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安全质量管理。
三、安全管理制度1. 安全生产责任制(1)明确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实行逐级负责制。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确保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到人。
2. 安全教育培训(1)对新员工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包括公司级、项目部级和班组级。
(2)定期对员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技能。
3. 安全防护措施(1)施工现场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确保安全通道畅通。
(2)对高处作业、起重作业、受限空间作业等高风险作业进行严格管理。
(3)施工现场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如安全网、防护栏、安全带等。
4. 安全检查与隐患排查(1)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2)对高风险作业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安全措施落实到位。
5. 事故报告与处理(1)发生安全事故时,立即上报,不得隐瞒、谎报。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四、质量管理制度1. 质量责任制(1)明确各级人员的质量责任,实行逐级负责制。
(2)建立健全质量责任制,确保工程质量。
2. 质量教育培训(1)对新员工进行质量教育培训,提高员工质量意识。
(2)定期对员工进行质量培训,提高员工质量技能。
3. 质量控制措施(1)严格执行国家和行业标准,确保工程质量。
(2)加强原材料、施工过程、竣工验收等环节的质量控制。
(3)对不合格产品进行及时处理,确保工程质量。
4. 质量检查与验收(1)定期开展质量检查,对发现的质量问题及时整改。
(2)加强工程验收管理,确保工程质量符合要求。
五、奖惩制度1. 对在安全质量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安全质量规定、造成事故或质量问题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处理。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责任是一个团队的工作,每个工作人员都必须履行自己的职责,开展相应的工作。
质量问题可能牵一发而动全身,意味着不仅会影响工程质量,还会造成额外的经济损失。
质量安全责任的落实是建筑工程的基本保障,以下是我认为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责任应落实到的相关人员和措施。
一、建筑项目负责人及其团队建筑项目负责人是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责任的第一责任人,他需带领团队,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各项工作,确保建筑施工的顺利进行。
他们必须有强烈的责任心,能够对质量问题进行全面的评估;要对工作程序、技术标准、质量标准、监督程序以及工程质量安全内容及管理责任明确规定。
二、建筑工程管理人员监督是建筑项目质量安全要素之一,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应对建筑工程中的质量安全问题进行严格的监理,确保建筑工程能够按照设计和规范要求进行施工和验收,同时也要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的问题或隐患,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并记录。
三、施工现场工作人员施工现场是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直接操作环境,施工人员对尽职尽责是不可或缺的。
他们需要接受规范的培训,全面了解质量安全方面的要求及措施,提高全员的安全意识,从各自岗位出发,加强施工中的交流和配合,减少意外事件的发生。
四、备品备件管理人员备品备件的质量安全是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备品备件管理人员应严格控制备品备件的质量,确保其符合工程要求和标准,同时要及时做好日常的维护和保养,避免出现任何安全事故。
五、安全监管部门事故预防是安全监管部门的主要职责,这一责任是直接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安全监管部门应定期对建筑工程的各项工作进行检查、监督,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并及时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
六、工程质量监督部门工程质量监督部门是建筑质量安全的“守护者”。
他们应该在施工过程中发挥监督作用,及时监测各个节点的施工质量,预测质量问题,指导质量检查和验收,同时还要及时跟进问题解决情况,确保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精选6篇)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精选6篇)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一、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简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又称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指企业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各自职务或业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的制度。
它是企业经济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也是企业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
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精选6篇)在现在的社会生活中,很多场合都离不了制度,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
大家知道制度的格式吗?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精选6篇),欢迎大家分享。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度1项目经理责任1、对承包项目工程生产经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负全面领导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结合项目工程特点及施工全过程的情况,制定本项目部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办法,或提出要求并监督其实施。
3、在组织项目工程承包,聘用业务人员时,必须本着安全工作只能加强的原则,根据工程特点确定安全工作的管理体制和人员,并明确各业务承包人的安全责任和考核指标,支持、指导安全管理人员的工作。
4、健全和完善用工管理手续,录用外包工队必须及时向有关部门申报,严格用工制度与管理,适时组织上岗安全教育,要对外包工队的健康与安全负责,加强劳动保护工作。
5、组织落实施工组织设计中安全技术措施,组织并监督项目工程施工中安全技术交底制度和设备、设施验收制度的实施。
6、领导、组织施工现场定期的安全生产检查,发现施工生产中不安全问题,组织制定措施,及时解决。
对上级提出的安全生产与管理方面的问题,要定时、定人、定措施予以解决。
7、发生事故,要做好现场保护与抢救工作,及时上报;组织、配合事故的调查,认真落实制定的防范措施,吸取事故教训。
8、对外包队加强文明安全管理,并对其进行评定。
技术工责任1、对项目工程生产经营中的安全生产负技术责任。
2、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方针、政策,严格执行安全技术规范、规程、标准。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一、牢固树立质量安全第一的理念: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要牢固树立质量安全第一的理念,意识到质量和安全是项目的生命线,要始终把质量安全放在首位,做到心中有责、有担当。
二、制定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制定健全质量安全管理制度,确保项目有明确的组织结构、工作流程和责任分工,建立起完善的质量和安全管理体系。
三、加强人员培训和管理: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加强对项目人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每个项目成员都具备必要的技能和知识,能够胜任自己的岗位,并且要及时补充和更新人员,保证项目人员的素质和水平符合工程质量和安全要求。
四、组织实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要组织实施质量安全监督检查,对项目过程中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及时发现问题和隐患,并采取相应措施加以解决,确保质量和安全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五、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要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制,明确每个岗位的责任和义务,建立起健全的责任绩效考评机制,对质量和安全问题有关责任人要追究相应的责任。
六、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及时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法规变化,积极配合监管部门的工作,并积极推动全员参与质量安全管理,共同促进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七、践行正确的质量安全管理理念: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始终践行正确的质量安全管理理念,要坚持科学、规范的工作方法,不断总结和借鉴先进的管理经验,不断优化工作流程和管理制度,提升整个项目的质量和安全水平。
总结: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要履行以上七项规定,承担起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从理念、制度、人员培训、监督检查、责任制、沟通协调和管理理念七个方面全面加强质量和安全管理,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只有充分落实上述规定,才能有效提高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水平,为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的生活提供更好的保障。
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是什么?
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是什么?工程质量事故近几年频发,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一系列事故给给全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
因此住建部采取了很多措施去管理工程质量问题,从而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
那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是什么?下面小编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工程质量事故近几年频发,造成了很大的损失,给社会带来了很大的影响,一系列事故给给全国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敲响了警钟。
因此住建部采取了很多措施去管理工程质量问题,从而减少工程质量事故的发生,很多人对此并不是很了解。
那住建部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是什么?下面小编就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人命关天。
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19号)精神,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国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三、重点任务(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
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安全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整改措施如何跟踪
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检查的整改措施如何跟踪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是关系到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的大事。
在进行质量安全检查后,如何有效地跟踪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至关重要。
这不仅能够确保发现的问题得到切实解决,还能预防类似问题的再次出现,从而提高建筑工程的整体质量和安全性。
首先,建立健全的整改跟踪机制是基础。
这需要明确各相关部门和人员的职责,确保责任到人。
比如,设立专门的整改跟踪小组,由项目经理担任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
小组的职责包括制定整改跟踪计划、协调各方资源、监督整改工作的进展等。
在整改跟踪计划中,要详细列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整改要求、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等信息。
整改责任人应根据整改要求制定具体的整改方案,并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整改工作。
其次,要加强信息沟通与反馈。
整改责任人应定期向整改跟踪小组汇报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包括已完成的整改措施、未完成的原因以及预计完成时间等。
整改跟踪小组则要及时将这些信息进行汇总和分析,对于整改工作进展缓慢或遇到困难的,要及时协调解决。
为了确保信息的准确和及时,应建立统一的信息管理平台。
通过这个平台,各方可以随时查看整改工作的进展情况,上传和下载相关的文件和资料,实现信息的共享和交流。
再者,现场核查是整改跟踪的重要环节。
整改期限到期后,整改跟踪小组要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现场核查。
核查时,要严格按照整改要求进行,逐一检查各项整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对于整改不到位的,要责令重新整改,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
现场核查时,不仅要关注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还要对整改后的效果进行评估。
比如,对于质量问题的整改,要通过检测、试验等手段验证整改后的质量是否符合要求;对于安全隐患的整改,要检查整改后的措施是否能够有效预防事故的发生。
同时,要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监督和考核。
将整改工作的落实情况纳入相关部门和人员的绩效考核体系,对于整改工作落实到位、成效显著的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于整改工作不力、敷衍了事的进行批评和处罚。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建筑工程是一个涉及多方面、多环节的复杂过程,为了确保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必须明确各方的责任主体。
在建筑工程中,存在五个主要责任主体,其中项目负责人承担着最为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本文将介绍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以及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要求。
一、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在建筑工程中,五方责任主体包括: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项目负责人。
每个责任主体都有着不同的职责和义务,共同保障工程的顺利进行和质量安全。
1. 业主:作为工程的发起者和权益保护者,业主有责任为工程提供充分的投资和资源支持,明确工程目标和要求,并配合承建单位履行工程建设和验收手续。
2. 设计单位:设计单位是负责提供建筑工程设计方案和施工图纸的机构。
设计单位需根据业主的要求制定合理的设计方案,保证设计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行性,并配合相关单位进行施工过程中的设计调整。
3. 施工单位:施工单位负责具体的建筑工程施工任务,需要按照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和方案进行工程施工,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并按时完成工程。
4. 监理单位:监理单位是独立于业主和施工单位的第三方机构,负责对工程施工过程进行监理和检查。
监理单位需要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行为进行全程监督,确保施工合规和质量安全。
5. 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是项目管理团队的核心成员,对工程全过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负有直接责任,承担最为重要的责任和义务。
二、项目负责人的职责和要求作为建筑工程的重要主体角色,项目负责人具有以下职责和要求:1. 整体管理和协调:项目负责人需要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和协调,包括制定项目工作计划和进度安排,统筹各方资源,协调解决工程问题等。
2. 技术管理:项目负责人需要具备扎实的技术知识和丰富的工程经验,对工程的技术细节和施工工艺有深入了解,能够对设计方案进行评审和调整,并指导施工单位按照要求进行施工。
3. 质量控制:项目负责人需要制定和执行质量控制方案,保证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
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第一条任务职责1.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以下简称负责人)是指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内负责工程项目的总体管理、质量掌控和安全管理的责任人。
2.负责人负责对项目设计全过程的技术质量、安全运营、合同履行等进行有效管理和掌控。
3.负责人应当配备符合国家规定的必需的人员和设备,确保项目设计的顺利推动和质量安全。
4.负责人应当遵从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定,规范设计项目的质量管理和安全生产,确保建筑工程的合法合规。
第二条设计文件编制1.负责人应当负责对项目的设计文件进行审核,确保设计文件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建筑工程设计规范的要求。
2.负责人应当引导设计人员进行全面、详实、准确的设计文件编制,确保设计文件的完整性、可靠性和合理性。
3.设计文件必需真实反映工程需要,符合最新的技术标准和相关规范,保证设计方案的合理性、安全性和经济性。
第三条设计更改管理1.负责人应当对可能引起设计更改的情况进行预判,并采取相应措施进行管理。
2.如确实需要进行设计更改,负责人应当经过审慎评估和相关审批手续后,及时供应更改方案,确保更改方案的合理性和安全性,并及时进行更改文件的编制和管理。
3.设计更改后,负责人应当对更改情况进行记录和报备,并确保相关人员及时知悉。
第四条项目质量管理1.负责人应当依照国家相关标准和规范,订立并执行项目质量管理计划。
2.负责人应当推动和落实质量管理体系,并对设计文件、施工工艺、料子选用等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确保设计质量的达标。
3.负责人应当组织对施工现场进行常规和不定期的巡查,及时发现并整改存在的质量问题。
4.负责人应当搭配监理机构和有关部门的检查和评审工作,供应所需的设计文件和资料,并乐观搭配处理项目质量问题。
第五条安全生产管理1.负责人应当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订立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2.负责人应当进行安全风险评估,订立针对性的安全生产措施,并确保设计文件与安全管理制度相全都。
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体系
一、工程施工安全管理体系1.建立安全责任制,落实责任人。
安全措施是对施工项目安全生产进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或监控的一系列活动,它可以保证施工中的人身安全、设备安全、结构安全、财产安全并创造适宜的施工环境。
在施工中要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项目负责人是该项目的责任人,控制的重点是施工中人员的不安全行为、设备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作业环境的不安全因素以及管理上的不安全缺陷。
责任人在施工前要进行安全检查,把不安全因素消灭在萌芽状态。
2. 设专职安全员,全面负责施工工程的安全,统筹工程安全生产工作,保证并监督各项措施的实施。
3. 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工作,使安全意识得到进一步提高。
4. 加强施工现场管理。
坚持“三不放过”、“工前交底和工后讲评”的制度,加强施工现场用电安全管理,严格按照《施工现场用电安全技术规范》及其它有关规定执行。
5. 严格按照规范和程序施工。
工作人员要严格按照施工规范进行施工,施工期间谨慎小心,杜绝一切侥幸心理的存在,要深刻认识到“安全生产”是争取效益的主要因素。
安全规则1.凡进入工地人员必须戴安全帽,严禁喝酒上班,或带其它非工地工作人员进入工地。
2.使用梯子不能缺挡,不可垫高使用,梯脚要有防滑措施,超过二米以上梯子要有监护人,严禁二人以上同在梯子上作业,人字梯中间要有绳子扣牢。
3.使用移动电动工具者必须穿绝缘鞋、戴绝缘手套,金属外壳必须接地保护或接零保护。
高空作业时要扎安全带、戴安全帽、脚手架外挂安全网封闭施工。
4.现场临时用电,电箱要保持完好无损,损伤的电气元器件必须及时更换。
5.照明动力要分开,并有二级保护,用电设备一机一闸,严禁乱接乱拖,一闸多机。
6.拆除的材料不得乱扔,作业下方派人监护。
7.现场临时电源线应采用橡皮电缆线,禁止使用塑料花线,禁止使用电线直接插入插座内。
8.设备的防护装置要完好,尤其是砂轮切割机,设备外壳要有完好的接地或接零保护。
9.施工设备要加强现场的维护保养,保持完好率,禁止带病运转和超负荷作业。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的意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涉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是一切工程建设的生命线。
为深刻吸取上海“11.15”特大火灾事故教训和青州“10.3”墙体倒塌较大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工作,有效落实政府属地管理责任、行业监督管理责任和企业主体责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整顿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一)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和制度。
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包括修缮和装饰装修工程)都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凡是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得开工建设。
属于政府投资工程的,开工前建设单位必须在当地新闻媒体上公示法定建设程序和制度履行情况,未公示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开工建设、不予拨付建设资金。
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开工的,要依法停止项目施工,严肃追究建设单位及法定代表人责任,属于使用财政资金的要停止资金拨付并暂停审批其新上建设项目;对参与建设的开发、施工、监理单位,暂扣企业资质证书和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六个月以上;对参与建设的外埠企业一律清出当地建筑市场。
(二)进一步规范工程承发包行为。
依法应当招标的建设工程必须通过招标方式选择参建队伍,邀请招标的必须按规定程序报批。
建设单位必须把工程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发包给具备相应资质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肢解发包。
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有资金投资占主导地位的建设工程,必须依法进行公开招标,突出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不得以其他方式规避招标。
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一)
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一)
(适用于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
说明:1、每项扣分不超过该项分值数;
2、控制指标为本地区百亿元建安产值死亡人数为 4.5(据此计算,各县(市)、区季度控
制指标不足1人的按 0控制;年度控制指标不足1人的按0控制;其余情况出现小数
的按上进位整数计算控制人数)。
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二)
(适用于岳阳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2、控制指标为本地区百亿元建安产值死亡人数为4.5(据此计算,季度、年度控制指标不
足1人的按1人控制;其余情况出现小数的按上进位整数计算控制人数)。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标准(三)
(适用于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说明:1、每项扣分不超过该项分值数;
2、季度和年度控制指标均为0人。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度
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度建设项目的建设属性决定了在质量方面,建筑施工企业、设计单位、施工监理单位、业主单位以及政府监管部门之间存在着复杂而成熟的责任关系。
各方勉励建立质量中长期责任机制,促进参与各方队伍更加辛勤、有效地开展安全文明施工,全面提高施工质量。
因此,积极推广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度,旨在促进建筑工程全过程质量安全管理,科学规范施工行为,以达到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增强质量可控性,从根本上改善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状况的目的。
此制度力求以项目负责人为核心,组合成五环节:施工企业责任人、设计单位责任人、施工监理单位责任人、业主单位责任人以及政府监管部门责任人,对每个项目责任人进行责任重划。
此制度首先是要求项目及其相关责任人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全过程管理,领导干部要求从组织安全、建立记录、实施抽检及全程动态监管等方面有系统有效的把控,建立责任追究机制,落实质量安全责任。
建筑工程质量质量安全责任主体负责人要履行终身责任,他自己的承诺应具体实施,要从责任单位的管理组织机构、技术资质、工人技能培训等各个方面科学、规范地安排责任人的责任,做到负责深远永久。
在推行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度实施过程中,需要建立质量终身责任体系,要求负责人有较强的把握能力;责任划分的的细致规范,使得每一责任及其责任人的具体追究明确无误,发挥更好的责任落实效能;建立终身责任合规制度,让责任的连续性及不断的持续性得以明确体现。
最后,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制度的实施,要做到统筹兼顾,因地制宜,因时制宜,因岗位制宜,因责任制宜。
除了要依靠全体项目参与方自觉性外,更要求政府部门应立规定、出制度,以建立一套完整的、科学完善的终身责任机制,让责任落实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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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实到人
为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的质量安全责任,住房城乡建设部近日出台《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建筑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质量安全责任六项规定(试行)》四个规定,要求建设、勘察、设计、监理等单位法定代表人,在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
同时,四个规定明确了各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承担的质量安全责任及相应的行政处罚。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
八项规定明确了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代表建设单位全面负责工程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并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的人员,需承担八个方面的质量安全责任,包括:禁止违法发包、降低工程质量,禁止恶意压价、任意压缩工期及拖欠工程款,保障安全生产及工伤权益,严格执行项目建设程序和加大处罚力度等。
《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七项规定(试行)》
该规定明确了建筑工程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应当由具备勘察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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